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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我市城区实施阶梯水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记者从市城市节水办获悉,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城区范围内施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水价制度是指在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非基本需求用水施行分级计费,每级超定额部分按年度核定用量累进加价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指导意见,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目前,我市正稳步推进阶梯水价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对城区居民的户表改造工作进行多次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城区居民户表改造的具体情况。二是市物价部门积极推进阶梯水价的定价成本监审、制定阶梯水价方案等工作。三是我市将选择示范区承担居民阶梯水价的先行先试工作,并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