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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19-00000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组织领导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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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民政局、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民政局 2019年6月3日
为确保准确一致发布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二、多个科室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科室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三、负有公开义务的科室被撤并或相关工作职责转移的,由承受其职责的科室负责公开。被撤销、变更的科室的职责不再由其他科室受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 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制作、获取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各科室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信息未经审批的不得发布。 五、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不同科室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政府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科室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科室的意见处理; (2)不能依据权限对应政府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各科室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科室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协调,其他科室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4)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受理申请的科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所涉及的其他业务科室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业务科室应在被征求意见公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业务科室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六、擅自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后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七、局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适用本制度。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民政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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