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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36936074/dzj/2019-000001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地震台 |
公开目录 | 组织领导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地震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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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2号)和市委编委《关于明确部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临编〔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沂市地震台(以下简称市地震台)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加挂临沂市地震监测中心台(以下简称市地震监测中心台)牌子。 第三条 市地震台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参与配合编制并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负责全市的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全市的抗震设防工作,推动相关部门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大力推广抗震设防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做好抗震设防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鉴定工作,做好地震动参数区划结果应用的技术支持,做好震害预测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为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市级以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场址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规划,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证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 (四)承担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全市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系统的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承担市级地震观测台网的建设任务。负责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的技术保障。为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六)负责震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震情应急值守,负责各类地震信息的汇总、处理和震情速报。参与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为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供咨询与服务。 (七)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配合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教、示范类项目的组织创建相关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地震科技支撑能力。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省地震局赋予市地震监测中心台的工作职责。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地震台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台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后勤保障、督办督查、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公开、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台机关和分支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发展与财务科。负责台机关和分支机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规范工作。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参与项目计划编报及验收等工作。 (三)震害防御科。指导全市重大工程、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大力推广抗震设防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做好抗震设防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鉴定工作,做好地震动参数区划结果应用的技术支持,做好震害预测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和防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为全市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管理的执行,市级以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定,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场址的审批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四)监测预报科。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工作体系,拟订地震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台站和县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情会商与研究、震情跟踪及地震异常落实任务。负责编发地震趋势研究报告及震情简报。承担震后地震趋势预测及现场考察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证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承担全市地震观测资料的检查、评比。负责地震科研和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全市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 (五)科普宣传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承担地震现场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基地、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等示范类项目的组织创建相关工作。参与地震史志的编纂工作。 (六)应急处置科。负责全市震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地震灾害盲估,参与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参与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为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供咨询与服务。 (七)技术保障科。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任务,负责仪器安装、标定、维修、优化改造和更新。承担县区地震监测站点建设改造的验收工作,对县区地震监测网络的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市地震预警系统、市级地震监测网络、台办公通讯网络的技术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市地震台(市地震监测中心台)机关事业编制26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不超过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市马陵山地震台、市相公庄地震台、市五里堡地震台、市苍山地震台、市牛岚地震台、市沂水地震台为市地震台(市地震监测中心台)分支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工作,做好台站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按要求及时提供地震观测数据,确保各类信息资料安全。开展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分析会商、地震监测预报研究,落实地震观测资料异常并及时上报。负责地震台站仪器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地震台站维修改造建设任务。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积累区域地球科学基础资料,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开展合作交流。拓展地震科技社会公共服务,协助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台站国有资产。完成市地震台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马陵山地震台事业编制15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2名;市相公庄地震台事业编制7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1名;市五里堡地震台事业编制4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1名;市苍山地震台事业编制3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1名;市牛岚地震台事业编制3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1名;市沂水地震台事业编制4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1名。以上共核定事业编制3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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