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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2868081/ajj/2021-000031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组织领导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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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市政府发布、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牵头制作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包括中长期规划纲要、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重要会议、领导活动等工作动态类信息。 (五)其他 主要包括:建议提案、行政权力、财政预决算等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ajj.linyi.gov.cn/,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为http://www.linyi.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临沂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http://www.linyi.gov.cn/bmgk/fgwj/zcjd/xwfb.htm)。 2.微博“安全临沂”、微信公众号“安全临沂”、头条号“安全临沂”等政务新媒体。 3.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4、在本机关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ajj.linyi.gov.cn/gk/ysqgk-chaxun.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98,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不直接接受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76000 电子邮箱:yjbgs@ly.shandong.cn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季工作日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321234,传真:0539-8038908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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