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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hbj/2018-000003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推进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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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全面加强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失效、废止、被新文件取代的文件要及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五)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统筹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二、主要公开内容及分工 (一)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编办“权利公示平台”、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及时更新动态,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便于参与监督。(责任单位:政法科牵头,环评科、人事科配合)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健全完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及时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提升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责任部门:财务科)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积极借助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临沂环保”微信公众号、“临沂环境”微博等渠道,公开我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责任单位:政法科牵头、其他科室和单位配合) (四)做好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及时做好工作推进情况及取得成效相关信息公开,为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身边环境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环评科、流域处、大气办、总量办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完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和保存备查等环节流程,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和原因,可以公开的提供公开资料或查询渠道,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需求。同时,做好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 (六)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政法科牵头,其他科室、单位配合) (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责任部门:政法科牵头,其其他科室、单位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优化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专人承担具体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优化载体,拓宽渠道。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调整优化门户网站,“临沂环保”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载体,强化媒体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发布环保工作信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三)规范运作,严格考核。规范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建立保密等相应审查制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不泄密;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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