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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ysx/2018-0000029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 |
公开目录 | 工作推进 | 发布日期 | 2018/03/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8年度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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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沂水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办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含年度工作要点)、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情况、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情况、保障监督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一)平时考核 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平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项目主要有: 1、本单位在县政府网站的责任栏目内容保障和发布的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市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每个问题依次扣15分、10分、5分;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通报问题的,每个问题扣5分。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加扣10分。 ***受到国务院、省、市表彰的分别加15、10、5分。 2、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10分。 3、对县政府办公督办的政务舆情,不能按规定处置回应,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协助调查处置情况的,每次扣10分。 4、对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的每次扣30分。 5、依申请公开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依规答复的,每次扣10分;因答复不当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败诉的,每次扣30。 6、县政府办公室调度的各种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7、第三方评估中,责任栏目空白无信息的,每个扣10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个扣1分。信息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核心元数据标引不正确的,每条扣1分。 8、信息保密审查不严,公开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信息的,根据其涉及问题的严重性年底政务公开考核判定不合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9、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扣10分。 ***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做法等信息或调研被国家、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分别加15.10.5分。 (二)自我考核 依据《2018年度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自查打分表》(详见附件2),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考核打分评估(成绩占最终成绩60%)。各相关单位需根据《2018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自查打分表》,将本单位政务公开考评指标自我打分表,作为责任主体栏目上传信息的截图,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注明考核材料)至沂水县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2018年2月2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县里的综合考核情况再定),县政府办公室将联合有关单位,检查各单位提报的材料,采集各单位网上数据,考评各单位网上公开情况。 (三)第三方评估 自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县政务公开情况已与第三方签订了合同,第三方每季度的中间月份提供一次检测报告。我们将根据第三的评估报告情况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对照,年底汇总后按照分值扣除相应的分数,最后算出单位得分。 (四)综合考核 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核查自我考核成绩和第三方评估成绩分别按30%、50%和20%的权重计入2018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报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成绩。 (二)根据考评结果,对全县考评为“好”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在考评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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