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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19-000008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工作推进 | 发布日期 | 2019/03/1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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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3号)精神,扎实推动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要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完善服务功能,明确功能定位 (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避免误解误读;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及时公布真相,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政民互动,解决民生问题。各单位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做到群众需求迅速捕捉、疑问疑惑限时解答、改进措施及时跟进;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三)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掌上办、快速办”;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三、加强功能建设,强化应用管理 (一)集约化建设。各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已经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备案。 (二)加强日常管理。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避免“僵尸应用”的出现;积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三)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其他政务新媒体应及时予以转载;对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沟通协商发布;对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商,共同打造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四、严抓内容保障,强化保障措施 (一)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二)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账号密码保护,全面加强数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和传递数据,对国办要求确保安全的重点领域数据要实施重点保护;加强新媒体领域内自建信息发布平台、自建APP应用的安全管理,主办单位要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安全管理、运行要求,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监督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或点赞、转发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强化保障能力,持续改进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四)考核机制。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抽查调查,对信息不更新、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发布或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问题查摆,确保整改到位 (一)认真查摆摸清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摆一个部门建立多个账号的情况,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信息内容更新情况,政务服务提供情况,网民留言处置情况,回应关切情况以及运维管理情况等。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务新媒体的排查摸底、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和材料报送工作。市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含内设机构)政务新媒体的排查摸底、问题整改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摸底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整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已经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对于维护能力差的要做好关停整合工作。 请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开设数量、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请于3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高丽 丁鑫,联系电话:872709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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