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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19-000009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工作推进 发布日期 2019/07/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关于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大数据局近期组织开发了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根据省政府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集中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备案管理系统的应用有力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的应用,切实动态掌握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有效解决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防安全、泄密事故和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办事服务功能不可用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明确责任,对全市政务新媒体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信息采集录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以县区(开发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和市直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备案审核,监督指导各县区备案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的政务新媒体备案审核。今后,各单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原则上要在开设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备案业务。

三、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市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工作任务

7月31日前,根据分配的系统登录账号(见附件1)和操作手册(见附件3),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备案业务提交、审核;市直各部门完成政务新媒体信息备案业务提交、确认;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由代管部门负责进行备案。各级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维护备案管理系统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0539-8727093;系统开发技术支持电话:18951758620;临沂政务新媒体交流QQ群:904210999。

附件:1.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部门账号信息

2.系统账号命名规则

3.系统操作手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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