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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648516507/ybj/2021-000011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推进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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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医保字〔2021〕30号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民生保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一是推进医保政策公开。及时公开现行有效的医疗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推动政策贯彻落实,提升参保人员对政策的知晓度。二是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增加、撤销等相关信息,加大对违反医保规定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按规定公开监督管理、处罚信息。三是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便民惠民原则,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动态调整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二)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强化重大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二是强化经办服务事项公开。及时发布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断加大对医保经办服务方面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定点医院信息查询、定点药店信息查询等内容,适时公开和更新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医院名单。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通过各种方式,深入解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政策依据、保障范围、待遇享受等内容。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热点舆情研判,及时准确回应群众诉求。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一是加强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公开栏目”建设,对开设栏目信息及时进行完善补充,拓展向社会公开信息内容,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强化“临沂医保”微信公众号各项服务功能,经常性推送关于临沂医保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优化“临沂医保”APP,实现医疗保障相关事项“掌上办、快速办”,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平台。三是灵活信息公开方式。采取贴近群众实际的公开方式,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短信等平台,印制宣传手册、海报、告知卡等资料,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现场解读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内容审查。严格落实信息采集、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环节管理,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 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各科室、医保中心要特别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加强隐私保护。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要围绕工作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按程序报送公开信息。对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四)严格考核考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年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进行汇总打分,并按照内部考核要求计入相关分数。 附件: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沂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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