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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8332361/zfw/2022-0000431 发布机构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工作推进 发布日期 2022/11/1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科室、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6日

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围绕建设法治机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务主动公开、依法公开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政策文件后及时跟进发布权威解读,通过多形式解读、简明政策问答等形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讲解,把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避免产生误解误读。

2.推进政策执行监管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明确公开主体,确保公开时效。

3.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前,应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除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可以摘要方式公开主要内容。

(二)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4.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做好2022年度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5.加强民生和人居环境改善领域公开。及时公开、解读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信息,定期公开年度建设完成情况。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等政策解读、情况发布,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改厕、清洁取暖等相关政策,适时发布美丽乡村相关政策和进展情况。

6.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公开。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领域政策公开、解读,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等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公开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

7.加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服务领域公开。及时发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措施和推进情况。

8.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开。及时公开市及区县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9.加强建筑节能领域公开。及时发布解读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定期发布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政策解读力度

10.民生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聚焦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围绕城市品质、工程质量提升、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美丽村居建设等方面,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及时公布群众建议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四)强化政务舆情应对能力

11.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农民工工资保障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舆情,重点关注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房地产市场、社区综合整治、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的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组织协调联动,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处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整改或组织处理。

12.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研究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通过精心设置议题,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3.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和省市具体工作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和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公布热线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更好提供服务。

14.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努力创造良好服务环境。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调整并主动公开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落实政策标准化梳理发布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以政务公开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要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大水、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力度,真正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5.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16.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部门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

17.强化政务公开组织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时限。局办公室将加强督导考核,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18.加大政务公开培训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局办公室将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围绕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依申请公开等,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实现全年教育培训任务目标。要灵活采取召开培训会、以干代训、实地指导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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