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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05339296/xumb/2019-000014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17/03/16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畜牧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兽药排查整治紧急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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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畜牧(兽医)局、临沂高新区农工办、临沂经济开发区农林水牧机械局、临港经济区农业局、蒙山旅游区农林水利局: 3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山东、江苏、河南等地饲料、兽药企业,兔养殖场等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为保障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一次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兽药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拉网式排查 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以违规使用喹乙醇等抗菌药物为重点,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备案,确保检查率100%、问题查处率100%,并争取专项资金,加大抽检力度。对央视曝光的企业及其违规产品“速肥肽”、“ 造肉一号”、“ 味霸”、“ 日长三斤”等进行重点排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封,依法严肃处理,并对涉嫌违规产品进行紧急抽样检测排查,一经查实,依法从快处理。 二、排查整治重点环节 (一)生产环节:重点查处饲料企业违反《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非法添加喹乙醇和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经营环节:重点查处饲料兽药经营企业(门头)销售非法添加物、假劣兽药和人用药等违法行为。 (三)使用环节:重点查处养殖场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物、人用药以及滥用、超剂量使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检查饲料兽药采购、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激素类药物行为;是否有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行为。 三、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快速反应。要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要认真查找辖区内监管漏洞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迅速整改。要加强信息报送,有关整治情况及时报市局饲料科,市局将组成督导组,赴各县区督导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附:全市开展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兽药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临沂市畜牧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全市开展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饲料兽药 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利 市畜牧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徐 波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员: 马文奎 市畜牧局饲料科负责人 李秀堂 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负责人 刘学峰 市畜牧局饲料科 赵加军 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度督查情况,办公室设在饲料科,徐波兼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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