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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05339296/xumb/2020-00002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0/06/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案例 | 成都近百头无证猪私下交易 3人获刑
案例 | 成都近百头无证猪私下交易 3人获刑

生猪宰杀与猪肉供应安全,牵动着每个人神经。6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成都近期发生一起无证生猪非法宰杀案,涉及近百头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其中有30余头已经流入成都市场。目前,涉及非法屠宰和销售无证生猪的三人已依法获刑。

承租场地作为屠宰点 收购近百头无证生猪

夜里频频传来生猪的惨叫声,和周围浓重的腥味,引起了成都市崇州市崇阳街道西桥社区14组周围居民的注意。今年5月公布的这起判决文书显示,2019年1月,李一与赵二达成购买生猪意向,但赵二所售生猪未取得《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

为便于屠宰,赵二联系杨三,由杨三出面承租崇州市崇阳街道西桥社区14组某房屋作为非法屠宰点,并由杨三负责看管和烧锅炉,每杀一头猪他可提成35元,还雇请专人负责屠宰生猪。

同年1月21日晚,李一向赵二购买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30余头,付款50000余元后,将这批生猪运到该屠宰场屠宰,屠宰完后将猪肉运至成都,以9元一斤进行销售。

很快这批猪肉就销售一空,第二天晚上,李一再次向赵二购买同样无证生猪60余头,支付货款110000余元,原计划在屠宰后再次销往市场。

现场查获:查获生猪及白条肉价值17万余元

三人没想到,自以为隐蔽的非法屠宰,还是被发现了。同年1月23日凌晨,崇州市农村发展局执法工作人员赶到该屠宰场。现场查获生猪21头,净重3313公斤;白条肉92片,净重5604公斤;猪头46个,净重294公斤;内脏净重579公斤。经查询中国农业银行信息网交易价,被查获的生猪及白条肉共计价值177268.8元。

同年3月29日、4月12日、12月3日,李一、杨三、赵二分别接到当地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30头猪屠宰后已销售 三人均获刑

今年4月,当地法院审理查明,除上述情况外,已有30余头生猪被屠宰后销售,获利达45000余元。被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当天查获和保存的相关生猪、猪肉、内脏等已被无害化处置。

法院认为,此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并对外销售,扰乱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

最终,李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赵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杨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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