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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31582055/nwh/2021-000004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成功获批全省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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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农办印发《关于公布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名单的通知》(鲁农委发〔2021〕13号),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全省共确定了10个县(市、区)作为全省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平邑县成为我市唯一试点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3月,省委农办、省委改革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聚焦“五个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实际,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创新意识强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赋予试点县(市、区)更多自主权,率先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集成探索,形成改革系统集成和叠加协同效应,着力解决涉农政策碎片化、分散化和改革内容单一等问题,推动相关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成熟定型,实现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力争用2-3年的时间,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经验模式,为全省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政策集成改革是当前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着力点,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动力源。平邑县按照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战略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关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打好深化农村改革“组合拳”,大力开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集成探索,系统谋划集成“445”改革路径,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四个体系”(农产品质效提升体系、数字乡村建设体系、全产链融合发展体系、绿色生态保障体系)、优化农业支持保护“四项制度”(财政支农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业保险制度、农业科技制度)、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五大机制”(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村民自治管理机制、乡村治理德治秩序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试点时间,推动相关体系、制度、机制更加衔接配套,实现政策集成、效果集成,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平邑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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