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修改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6〕16号)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现将各县区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核算情况予以通报。
2016年第三季度,市级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13万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临环发〔2016〕10号),各县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请于10月28日前,将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下达生态补偿金。
联系人及电话:市环保局 林丽丽 7206399
聂丽曼 7206161
市财政局 康 健 8113321
附:各县区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核算汇总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4日
附:
各县区2016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核算汇总表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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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月均值(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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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月均值(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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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0月均值(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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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月均值(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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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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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资金额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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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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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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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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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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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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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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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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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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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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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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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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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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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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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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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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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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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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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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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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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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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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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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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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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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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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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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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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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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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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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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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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