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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扬尘管控措施

近日,市住建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并召集市直建筑工地300余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宣传。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及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搅拌站等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从六个方面作出要求:一是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应的扬尘防治责任,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以及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实行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要求新开工的工程,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将扬尘治理的标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督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三是加强重点环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落实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治理措施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否则不准开工。工程竣工前,强化对室外道路建设、管线敷设等施工阶段的扬尘治理。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要建立台账,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四是加强重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将被市大气办曝光督办的建筑工地或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列为重点工地,实行重点监管,对其建立台账,掌握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加大检查频次,及时上报检查情况。要求重点工地形成施工企业法人直接介入,分管副总经理常驻现场重点包扶,项目经理配合整改的工作模式,层层加压,促进施工现场及时整改。五是对责任主体实行严管重罚。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扬尘治理监管责任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被市大气办曝光督办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从严顶格处罚。六是对监管主体实行督查制度。规定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所监管建筑工地及搅拌站一个月内被市大气办督办两次的,市住建局对扬尘治理监管单位负责人实行警示性约谈;连续两个月出现相同情况的,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出现相同情况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

《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和竣工收尾阶段扬尘治理管理规定》针对建筑工地基坑开挖和竣工验收阶段扬尘问题比较突出的特点,结合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和扬尘污染治理的要求研究制定。纵向上,针对不同施工环节,提出不同要求,在土石方开挖阶段,扬尘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长时间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做了明确要求。在工程竣工收尾园区施工阶段,针对管道开挖、绿化、铺装施工等情况,实施相应抑尘措施。横向上,厘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要求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对因未达标被监督机构督办、被市大气办督办、被市大气办后督察发现问题的,分别做了相应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