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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1月23日至2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2018年11月22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3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1)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1)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2)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4)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6)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8〕191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每日11: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对于11月28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过程,要提前应对,当预测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的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从严启动预警。

市大气办将组织对各县区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