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要求,3月10日24时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1)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
(2)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城市建成区、县城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5)强化对建筑、道路、拆迁工地作业的监管,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施工。
采暖季期间有更加严格减排要求的,从严执行。
2、倡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公众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请各县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193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