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指导辖区内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办理工作,特制定此细则。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鲁环字〔2021〕276 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 号)。
(二)受理条件
1、项目须符合《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鲁环字〔2021〕276 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 号)
2、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符合持证要求
(三)申请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2、工商变更材料
3、营业执照
4、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受理企业提交的材料,形成预审意见报市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在办理时限内)。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县区、开发区分局的预审意见后,组织换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1、《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鲁环字〔2021〕276 号)在网上无法查阅,需要查阅的企业(单位)、个人请到当地环保部门查阅。
2、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建工作科1003室 投诉电话:0539-720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