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2017年以来,全市已有2533家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5万家左右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污登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排污许可证已作为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条例》落实,助力排污单位纾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性,自即日起,组织全市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做好整改提升,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6月30日):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填报及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填报自查情况表,并将扫描件报所在区县生态环境局邮箱。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重新申请、变更或延续等业务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7月31日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对排污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初次实施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未按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等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8月1日-12月31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现场核实和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排污许可证填报及执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污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排污许可自查重点问题
(一)无证排污或降级管理。是否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而实际未领证或仅做了排污登记,是否实际属于重点管理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
(二)证照失效。排污许可证正本、限期整改通知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或整改期。
(三)申报不全。对存在多期项目、多条生产线或多个行业的排污单位,是否只申报了部分项目、生产线或行业;实际建成产能是否远大于许可证填报产能;是否仅依照环评报告书(表)填报许可证信息,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四)排放情况与实际不符。排污许可证与现场实际排放方式(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等是否不一致。
(五)在线监测情况与实际不符。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水、废气自行监测要求,是否存在许可证中载明需安装在线并联网,但实际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的情况。
(六)未落实执行报告制度。是否未按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月报)填报频次、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此外,排污单位应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查看是否规范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制度。
三、业务咨询与指导
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山东省排污许可直播培训”抖音公众号发布指导视频,并适时组织开展直播培训,同步建立答疑群,为各市提供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服务。市、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本辖区行业特点,通过设立咨询服务电话等方式,帮扶辖区内排污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需要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我们将竭力为排污单位主动做好服务,共同为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5月15日
表1
排污许可自查记录表
排污单位名称: 管理类别: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问题类型 |
是否存在问题 |
问题描述 |
无证排污或降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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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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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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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情况与实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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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情况与实际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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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执行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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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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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本公司承诺,已就以上问题开展自查,所填信息属实。 排污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表2
排污许可自查重点问题
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自查方法 |
《条例》相关规定 |
无证排污或降级管理 |
属于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而实际未领证或仅做了排污登记,属于重点管理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 |
查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找到所属行业,根据分类原则查看管理层级,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分别查询。若无法判断所属行业,可查询《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或参考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确定行业类别及代码。 |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20万元-100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证照失效 |
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期整改通知书超出整改期。 |
查看排污许可证正本或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期。 |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20万元-100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申报不全 |
实际存在多期项目、多条生产线,或涉及多个行业,但只申报了部分项目、生产线或行业; 实际建成产能远大于许可证填报产能;仅依照环评报告书(表)填报许可证信息,但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
将排污单位实际建成的各类设施与许可证申报设施进行一一比对,查找漏报、错报的设施、生产线或项目。 |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20万元-100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20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排放情况与实际不符 |
排污许可证与现场实际排放方式(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等不一致。 |
将现场实际排放方式(如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口数量、排放去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等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填报信息进行一一比对,查找漏报、错报的排放信息。 |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20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罚5万元-2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20万元-100万元,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
在线监测情况与实际不符 |
许可证中载明需安装在线并联网,但实际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 |
查看许可证中载明的废水、废气自行监测要求,查找未安装、未联网或未正常运行的在线监测设施。 |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处罚2万元-20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未落实执行报告制度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
查看许可证副本中执行报告年报、季报、月报填报要求,查找未按要求提交的执行报告,并及时补交。 |
《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罚每次5千元-2万元。 |
表3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方式
序号 |
市级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
县级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
12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 电话:0539-8770818 邮箱:lyspjhb@163.com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 电话:0539-7206190 邮箱:swrwpfzlkzb@ly.shandong.cn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电话: 0539-8116087 邮箱:lsqwpb@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 电话:0539-7117661 邮箱:hdhbfj@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电话:0539-7105125 邮箱:lzhbglk@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电话:0539-8800098 邮箱:kfqhbfj@ly.shandong.cn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电话:0539-7958657 邮箱:gxqhpk@163.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电话:0539-7660133 邮箱:lg7660096@163.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电话:0539-5221618 邮箱:ssthjjfxfj@163.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 电话:0539-7212693 邮箱:jnhbzlb@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电话:0539-7335216 邮箱:llxzlb@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电话:18315641036 邮箱:lsjcz1@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 电话:0539-4816315 邮箱:myzlb@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电话:0539-4768027 邮箱:pyxzlb@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电话:0539-6229970 邮箱:tchbjzlb@126.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电话:0539-7359821 邮箱:yngl@163.com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电话:18560577207 邮箱:ys053901@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