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市环保局对兰山区、经济区、临港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等9个县区的13家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各县区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次数进行了统计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情况
检查发现,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26起,其中,环境违法行为8起。分别是:
兰山区(1家):临沂市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未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环境管理台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方式记录。
经济区(1家):山东银广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执法检查。
临港区(2家):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碱熔炉燃烧废气采用单碱法脱硫工艺,不符合环评批复双碱法脱硫要求。脱硫循环水池氨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清净下水排水沟存在红色腐蚀痕迹。锅炉炉体水收集池无防雨设施,存在汛期环境安全隐患。煤场西侧未批先建对羟基苯甲醛小试装置;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玻璃粉碎工序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粉尘收集、处理措施,玻璃冲刷水“跑冒滴漏”严重,雨污分流不到位,大量玻璃粉露天存放,存在无组织扬尘现象。窑炉前配料工序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未建设检测平台和采样口。煤气发生炉水封水收集池存在溢流现象。未建设事故水池。
郯城县(1家):山东永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杨集镇杨南村、红花镇驻地未批先建粮食烘干项目并于2016年10月投入生产。
兰陵县(1家):兰陵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沂水县(1家):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故障期间自行监测方案”中确立的自行监测频次为“1次/天”,2018年2月20日在线监测设施故障期间(6:00-13:00)未实施人工自行检测,均不符合排污许可证中要求。《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的月度、季度执行报告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事项缺失,未按规定时限(次年1月15日前)报告“上年度执行报告”。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平台高度为30米,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建设升降梯。
沂南县(1家):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破碎工序无除尘设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2号窑炉排气筒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645mg/m3,超标0.29倍。
平邑县(1家):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号线玻璃窑炉外排废气颗粒物浓度为50.9mg/m3,超标0.7倍,新2号线玻璃窑炉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772mg/m3,超标0.54倍。
二、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情况
3月份,全市省监控平台联网单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共30起。
其中,小时均值超标27起。分别是:费县7起,临沭县5起,兰山区3起,罗庄区3起,临港区2起,沂水县2起,沂南县2起,莒南县2起,郯城县1起。
日均值超标3起。分别是:临沭县2起,临港区1起。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起)。责成经济区环保分局对山东银广印务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执法检查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临港区环保分局对山东达冠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行为,山东景耀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行为,未按规定设置人工监测平台和采样口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郯城县环保局对山东永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沂南县环保局对沂南三汇玻璃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行为,超标排放废气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平邑县环保局对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立即整改其他环境问题。各有关县区要对立案查处外的其他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拒不整改或问题多次重复出现的要实施重点监察和监测。同时,对8起违法行为符合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交移送等情形的,要坚决履职尽责到位,并跟踪落实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各县区环保(分)局要及时将企业的违法失信信息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要衔接做好涉“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方面新规定、新标准的宣贯、提升和规范工作。市环保局各包县区领导、行业治理推进组要对所涉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后督查工作力度。
(三)快速响应和处置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测管理和查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联网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力度。对经常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要采取加大人工监测频次的方式开展应急处理,对人工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到位,不断提高我市的在线监测数据达标率。
四、上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第四十五期)》(临环发〔2018〕20号)要求依法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共15起,已立案处罚10起(罗庄区2起,郯城县1起,平邑县4起,蒙阴县1起,莒南县1起,临沭县1起),未立案处罚5起。罗庄区临沂市罗庄区新新匣钵厂超标排放废气行为,因监测人员不具备执法资质原因,分局案审会法制审查意见不予处罚。河东区临沂天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存贮不规范行为,因河东环保分局调查期间证据消失,案件经市局法制审查予以驳回。莒南县君诚皮革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行为,经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厂界最大值1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县环保局未予处罚。莒南县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行为,经县环保局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厂界最大值1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县环保局未予处罚;一般固废存贮不规范行为,经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已规范各类一般固废的收集存贮,县环保局未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