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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批信访件共计160件。截至5月5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60件中属实126件,不属实34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0 访受〔2021〕D04280001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林家庄村191号玩具加工厂,加工的物品为有毒物品,属于散、乱、污工厂。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玩具加工厂为张某宝水晶泥玩具生产作坊,位于枣园镇林家庄村村内,2020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纯净水、聚乙烯醇、防腐剂和颜料经搅拌、分装等工序生产水晶泥,建有2台搅拌机及分装设备。搅拌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加工作坊正在进行分装作业,存在异味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枣园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2 20 访受〔2021〕D04280002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建设路新光里小区东北侧沂河饭店,外排油烟、噪声扰民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19批访受[2021]D04270036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饭店实为山东青未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负责人为李某某,位于罗庄区建设路与开元路交汇西200米。该饭店厨房已配套油烟净化设备。2021年4月29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饭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店外未发现明显气味,调阅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台账显示均按时清洗、维护。产生废水经过滤网过滤后排至城市管网,无污水外溢迹象。2021年4月29日,罗庄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4名群众,均反映无异味、噪声影响。
其他 2021年4月29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废气、固定源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同时,要求该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经营时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噪音扰民。
3 20 访受〔2021〕D04280003号 来电 兰陵县苍山街道前月庄村东南方向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2018年,该公司因污染被环保督查组查处,要求三个月内补齐手续,否则给予拆除,现该公司一直未补齐手续,正常加工生产。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 1、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位于苍山街道前月庄村东南方向,搪瓷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于2016年9月取得了环评批复,2017年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该项目建有搪瓷制品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浴盆、洗手盆,生产工艺为钢板-成型-施釉-干燥-窑炉烧制-包装入库,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的厂棚内,产生的粉尘经沉降室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窑炉采用电加热。
2、2014年6月2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立案调查,7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4年10月24日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8月山东省环保督察期间,该企业因涉嫌违章建筑被群众举报。2018年8月26日,苍山街道办事处督促该企业3个月内办理土地等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毕前严禁生产。逾期仍未办理完毕,将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会同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
其他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人民法院、苍山街道办事处对该企业涉嫌违章建筑行为,于5月30日前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到位。
2、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调查。

4 20 访受〔2021〕D04280004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孙城村,某村民在村东南角开办加工木头的无名工厂,无环评手续。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其他(无环评手续) 1、菏泽市曹县市民张某某租用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村民庄某某的院落从事工艺品制造,主要以木板为原料,经分切、打磨、组装等工序生产小木盒,属家庭作坊式加工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占地约500平方米,安装有电锯3台、磨光机1台,分切、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有粉尘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降尘室降尘处理,该作坊距离新城村约500米,粉尘、噪声对周围环境有轻微影响。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项目仅对木材进行分切、组装,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业主安装布袋除尘器等污染治理设施,设施未安装到位前,分切、打磨工序不得生产。
5 20 访受〔2021〕D04280005号 来电 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南神墩村西侧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喷漆时存在难闻气味。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年产200万辆电动自行车项目于2015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动车生产、销售,建有燃气锅炉3台、铁件喷烤线3条、塑件喷涂线3条、电泳烤炉1座、200m³/d污水处理站1座,主要污染物为喷涂、喷烤及焊接废气和电泳废水。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铁件油性漆喷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铁件水性漆喷烤、电泳烤炉废气分别经喷淋+过滤棉+低温等离子处理后排放,塑件喷涂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酸化+接触氧化+气浮+砂滤吸附工艺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检查时,企业1条喷烤线、2条喷涂线及电泳烤炉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企业周边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及厂界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表2、表3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该企业东北方向离住户约100米,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明显影响。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对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及处理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 20 访受〔2021〕D04280006号 来电 蒙阴县蒙山一路聚龙小区未供暖,冬季小区业主在楼房内使用煤炭取暖,污染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蒙阴县聚龙小区位于蒙山一路与汶河三路交汇处北200米,为山东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共210家住户。2013年12月30日竣工交付使用。该小区初期设计采用集中供暖方式,因当时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能力不足,未能接入供热管网。2013年安装4吨/小时燃煤锅炉用于集体供暖,2015年改造为生物质锅炉。2018年因该小区位于蒙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被拆除取缔,不再实施集中供暖。
2、目前,聚龙小区住户冬季取暖共有两种方式:空调取暖、家用采暖炉取暖(燃烧煤炭),采用家用采暖炉取暖的住户约有30-40%。燃烧废气经住户自主安装的烟囱排放,存在环境污染。为鼓励住户采用空调取暖方式,自2019年开始,蒙阴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山东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拨付3-5万元不等的基础设施配套维护补助费,用于聚龙小区冬季使用空调取暖住户的电费补助,在采暖季住户电费超过300元时,由山东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向该住户转付100元补助。
3、为解决蒙阴县聚龙小区集中供暖问题,山东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曾多次与蒙阴德信鑫源热电有限公司及蒙阴祥泰能源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目前因小区住户对分摊暖气配套费用未达成统一意见,未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4、因涉及民生取暖事项,各级政府对居民家用采暖炉燃烧煤炭行为未做强制性规定。
其他 2021年4月29日,蒙阴街道办事处要求采用家用采暖炉取暖方式的住户,全部燃用清洁煤,禁止燃用烟煤。
1、由山东聚龙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继续协调小区住户,争取形成统一意见,分摊暖气配套费用,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实现集中供暖。
2、鼓励住户采用空调取暖方式,并由蒙阴街道办事处继续拨付基础设施配套维护补助费,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7 20 访受〔2021〕D04280007号 来电 平邑县温水镇永庆村南侧、北侧存在一家养猪厂、两家养牛厂,随意排放粪水,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9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调查,温水镇永庆村南侧、北侧居民区内存在1家养猪场和2家养牛场,均在自家院内养殖,属限养区。
1、路某啟养殖场存栏肉牛19头,为养殖专业户,沉淀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不规范,有粪便随意堆放现象,有养殖异味。
2、高某好养殖场存栏肉牛6头,为散养户,沉淀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配备不规范,有粪便随意堆放现象,有养殖异味。
3、高某玲养殖场原养殖生猪,为散养户,已停养3个月,无随意排放粪水现象。
其他 2021年4月29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路某啟、高某好于当日将堆放的粪便清理完毕。5月3日前完成配套沉淀池、堆粪场设施建设,并在以后养殖中定时喷洒除臭剂,定期打扫圈舍,减轻养殖异味。
8 20 访受〔2021〕D04280008号 来电 兰陵县庄坞镇城山后村,某村民在村南侧填埋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庄坞镇城后山村村民张某某于2016年9月份,在村南侧废弃石塘北侧填埋垃圾约50立方米,主要为布条、尼龙绳、装饰边角料等。2020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批固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一般固废。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会同庄坞镇政府检查,该批垃圾已覆土,尚未清理。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庄坞镇政府责令张某某将填埋的垃圾清运至兰陵县垃圾发电厂处理,5月30日前完成。
9 20 访受〔2021〕D04280009号 来电 河东区桃源街与堤下路交汇处向北100米香缇郡小区内北侧的工地存在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9日,河东区住建局、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香缇郡小区内北侧工地露天存放大量装修垃圾,产生扬尘污染。 其他 2021年4月29日,香缇郡小区物业已完成垃圾清理。
10 20 访受〔2021〕D04280010号 来电 沂南县张庄镇张庄二村,2020年8月,因涝灾,导致王某某收集的废油泄露,污染环境,已多次反映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相关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并通过电话威胁反映人。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废油泄露地点位于沂南县张庄镇张庄村村南一处空闲院落,2020年7月由王某飞承包使用,院内放置2个油罐,储存柴油约500公斤,用于打井机器加油,并非废油。2020年8月14日,沂南县突发60年一遇特大暴雨,因洪水造成罐内柴油泄漏约300公斤。8月17日,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联合张庄镇政府立即进行调查,现场油罐已运走,院内也进行了清理,有石油烃类气味。根据地势分析,当时洪水向东南方向流淌,泄露柴油大部分随洪水冲走。调查人员现场没有联系到当事人王某飞,张庄镇派出所也多次未联系到王某飞。2020年1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院东南方向4个位置按规范进行了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实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未造成土壤污染问题。取样检测过程中,信访人全程陪同,对取样点位、取样流程及样品未提出异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张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院落因违法建设已拆除,地面已平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之前共反映2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多次正面直接沟通,及时告知处理情况,且多次共同勘验现场,共同取样检测,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电话威胁信访人等现象。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张庄镇政府加强该区域监管。 *
11 20 访受〔2021〕D04280011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张家湾村汤河内,有人员夜间在该处非法捕鱼,破坏生态。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9日夜间,河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郑旺镇政府对汤河沿线张家湾段全面排查,未发现非法捕鱼行为。对300米范围内1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未发现夜间非法捕鱼现象。 其他 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落实巡河制度,安排人员加大巡河力度,防止出现非法捕鱼现象。
12 20 访受〔2021〕D04280012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西迭庄村,某村民在村南侧开办无名的石料厂,无环评手续,扬尘严重。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手续)) 反映的无名石料厂实为窦某某矿石粉厂,负责人实为窦某某,并非邓某某,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西叠庄村,主要以石灰石、重钙石为原料,通过研磨、筛分、入储罐、分装等工序生产矿石粉。生产时研磨、筛分、分装工序产生粉尘污染,无污染防治措施。该厂无土地、规划、环保审批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马厂湖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窦某某矿石粉厂实施取缔,目前已采取断电、生产设备拆除措施。因该厂原料、产品较多,预计5月5日前完成清理取缔。
13 20 访受〔2021〕D04280013号 来电 罗庄区付庄办事处陈武庄村村东罗庄区建筑垃圾厂,排放有毒工业污水、工业有毒渣料、生活垃圾,造成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固废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09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建筑垃圾厂为罗庄区建筑垃圾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是罗庄区根据《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文件要求,在傅庄街道陈武庄村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沂市丰洁环卫有限公司),占地约260亩,坑塘平均深度30米,一期进行厂区填埋,二期进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经原料接收、破碎、筛选等生产工艺后得到再生石子,再与外购水泥、砂等经搅拌、压制成型得到再生砖),2019年7月一期建成投入使用,二期正在建设。
2、该公司扬尘监测、洗车机、洗车池、监控设施齐全。对车辆进出消纳场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厂区内配备场地监控5处,水域监控1处,24小时不间断拍摄,并与市城市数字化信息平台对接,实行信息共享。所有进场车辆必须安装GPS系统、在市城管局备案、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的准运证件,确保进入消纳场全部建筑垃圾都能查到来源地。专人负责每辆进场渣土车辆,确保一车一人,从进场至出场进行台账登记。经抽查视频、调阅台账后,没有发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现象。
3、该公司地表没有生活垃圾、有毒工业垃圾。随机抽取不同深度的6个点位进行挖掘检查,未发现生活垃圾及有毒工业垃圾填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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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 访受〔2021〕D04280014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高级中学西育钢加油站北邻无名无名工厂,夜间加工,噪声扰民严重,外排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相公街道相公三村,负责人徐某某,主要从事五金铸造。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存有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产品。厂区有一定异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9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15 20 访受〔2021〕D04280015号 来电 费县烟墩路与建设路交汇处向南80米路东邵家烧烤,每天19:00以后在店外经营,存在大量油烟。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店厨房配有环保烧烤炉具1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店内未见明显油烟;店外摆有折叠桌3张,无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询问店主韩某彩,存在店外摆放餐桌占道经营问题,经营时间段为18:00至次日凌晨1:00。走访周边多名群众,均未反映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占道经营行为立案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同时要求其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费县政府责成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占道经营、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

16 20 访受〔2021〕D04280016号 来电 临沭县青云镇周官庄村,村西南角的无名锅炉厂,喷漆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锅炉厂为临沭县弘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距离最近的周官庄村约300米,法人代表庞某建。年产1400套环保设备项目2018年7月通过环批审批,2018年10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生产原料为钢板,经切割、焊接、组装、喷漆等工序生产生物质燃烧器、台板式换热器、脱硫除尘器、布袋脉冲除尘器等。切割、焊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通过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车间密闭措施降噪。
2、因生产原料价格上涨,影响产品市场行情,该公司2021年4月12日停产至今。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联合青云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查询该公司喷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生产时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2021年2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噪声开展自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走访周边群众6人,均反映生产时噪声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青云镇政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轻噪声影响。
17 20 访受〔2021〕D04280017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村西侧的养鸡厂,在居民区内养殖,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希望制止养殖。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7批次访受〔2021〕D04150005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刘某泉养殖场位于村西北主干道南侧,距离居民区约400米,属限养区。鸡舍面积约1.3亩,存栏蛋鸡1000余只,属养殖专业户。2021年4月1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检查时,刘某泉在其养殖场周边晾晒鸡粪,无排放鸡粪现象,有养殖异味。当日下午,刘某泉已将晾晒粪便清理完毕。
其他 4月20日,刘某泉已将养殖蛋鸡全部出售,并承诺不再复养。
18 20 访受〔2021〕D04280018号 来电 郯城县高峰头镇高峰头中心医院,住院部厕所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郯城县高峰头镇高峰头中心医院,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驻地(店子村东)。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住院部卫生间粪水汇入化粪池,该化粪池为封闭式,定期清运,无污水外排、外溢痕迹。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医院定期清运化粪池。
19 20 访受〔2021〕D04280019号 来电 兰山区南京路与马陵山路交汇处东侧的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该处万城花开小区沿街面馆,该店的烟囱正对小区,油烟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反映的工地为万城花开住宅楼盘工地,2020年8月开工建设,主体于2021年3月24日竣工,2021年4月26日进行内部装修。经走访周边3名居民,均表示没有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2、反映的小区沿街面馆,为渝骄面馆,业主为马某玉,主要从事面食煮制,无烹饪、制卤、爆油等产生油烟的工序。其煮面蒸汽经小区沿街外的面馆烟道向上排放。
其他 2021年4月29日,柳青街道城管中队要求万城花开工地夜间22:00-次日6:00、12:00-14:00停止施工,同时加强对该处工地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20 20 访受〔2021〕D04280020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古墩庄村,某村民在村大桥向西50米沪丰木业,喷漆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沪丰木业实为河东区叶美木材加工厂,位于郑旺镇古墩庄村,法人代表李某某,邰某某为负责人。生产工艺为杨木-去皮-旋切-晒干-分选-预压-成品;外购木条-切割-装订-成品;属于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豁免类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无刺鼻气味现象。走访该厂500米范围内3户居民,均表示无喷漆行为及气味刺鼻现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21 20 访受〔2021〕D04280021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鲁阳村南侧、北侧的耕地被龙溪公司挖掘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恢复原貌。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位置位于薛庄镇鲁阳行政村高家围子自然村,分南侧、北侧两部分地块。
1、北侧地块:2012年1月,山东龙溪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流转承包该村村民土地20亩,计划建设颜真卿博物馆项目及配套设施,后因土地指标未落实,停工至今。
2、南侧土地:与第9批访受〔2021〕D04150105号案件并案处理。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2021年2月,该地块被不明人员采挖,面积约4亩,下挖深度约1米。走访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均无法提供有效线索,无法查明违法行为人。薛庄镇政府对被挖掘的农田实施了复垦。
3、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北侧地块现为平地,南侧地块已完成复垦,恢复种植条件。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薛庄镇政府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22 20 访受〔2021〕D04280022号 来电 罗庄区湖北路与通达南路交汇处东南方向江泉国际小区二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2021年4月29日,罗庄区住建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工地现场调查,该工地自4月25日至27日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至凌晨12点,在混凝土往楼层高处输送时,泵车使用了大功率发动机,声音较大。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罗庄区住建局现场约谈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夜间10点前必须停止有噪音影响的作业。
2、江泉国际二期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其罚款5千元。

23 20 访受〔2021〕D04280023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黄埔寺村南侧山东金信皮革有限公司,将有毒的淤泥倾倒至东三峰村虎头山处,使用土进行掩埋,填埋处存在树林及养猪厂。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十八批次(2021)D04260098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反映的实为山东金信皮革有限公司,年加工能力1000万张羊皮项目于200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04年11月通过验收,2017年底自行停产关闭。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主要从事羊皮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皮组批-脱毛软化-水洗-脱脂-鞣制-外售,建有80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公司产生的固废分为普通污泥和含铬污泥,普通污泥由苍山县亚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作烧砖原料;含铬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2009年6月,因亚顺建材停产,该公司将约150吨普通污泥暂存于磨山镇东三峰村东的虎头山上,暂存场所采取了防渗措施。2009年8月亚顺建材恢复生产后,暂存的150吨普通污泥全部清理运至亚顺建材再利用。暂存期间,山东环境监测中心对该污泥进行了取样监测,总铬和六价铬均未检出。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磨山镇政府现场查看,原暂存场所已进行绿化改造,种植果树,无养猪厂。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虎头山土壤取样检测,总铬、铅、铜、锌等8项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有关标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日常巡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处置固废行为。
24 20 访受〔2021〕D04280024号 来电 费县建设路与烟墩路交汇处向南100米邵家烧烤,夜间20:00-04:00营业,外排油烟,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20批访受〔2021〕D04280015号并案处理。
2021年4月2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店厨房配有环保烧烤炉具1套,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店内未见明显油烟;店外摆有3张折叠桌,无油烟。存在净化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的问题。询问店主韩某彩,存在店外摆放餐桌占道经营问题,经营时间段为18:00至次日凌晨1:00。走访周边多名群众,均未反映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店占道经营行为立案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同时要求其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费县政府责成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占道经营、油烟污染等违法行为。

25 20 访受〔2021〕D04280025号 来电 河东区梅埠办事处南外环与联邦路交汇处向西300米路北钟埠工业园内的山东本旺破碎设备厂,该厂夜间生产存在噪声、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8批次访受〔2021〕D04160064号并案处理。
1、山东本旺机械设备厂主要从事破碎机加工生产及销售,于2020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产工艺为钢板-切割-钻孔-焊接-组装。噪声主要为切割、钻孔工序产生,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密闭措施降噪;焊接工序产生烟尘,配套焊烟净化器处理。
2、2021年4月29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经对负责人调查询问,日常工作时间为7:30-17:30,26日夜间因订单紧急夜间加班生产。该公司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00余米,经走访群众6户,均反映无噪声、气味问题。
其他 梅家埠街道责令该企业禁止夜间生产,避免噪声、气味扰民。
26 20 访受〔2021〕D04280026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郑寨子村,某村民在村东侧开办铁制品除锈的无名工厂,散发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相公镇郑寨子村东侧,负责人郑某某,从事五金工具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存有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厂区存在明显异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9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7 20 访受〔2021〕D04280027号 来电 兰山区滨河西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大桥下方存在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9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实,反映的滨河西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大桥下的建筑垃圾实为近期涑河水位下降,部分区域河床裸露,河道底部的冲刷砾石等显露,并非建筑垃圾。
28 20 访受〔2021〕D04280028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胡格庄村,村西北方向养牛场、养鸭厂,向村西侧河道内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胡某进养牛户,位于大兴镇胡格庄村西北约100米处,属非禁养区,存栏肉牛5头,为散养户,已建设30立方米的沉淀池。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大兴镇政府现场检查,有养殖粪污堆存于养殖户院落东南侧墙外。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北侧为干涸的沟渠,未发现排放污水行为。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养鸭场。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胡某进对堆存的养殖粪污进行清理,已于2021年4月29日清理完成。
29 20 访受〔2021〕D04280029号 来电 费县大田庄村牛栏村西山,不明人员每天全天在该处开采大理石,存在粉尘、噪声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生态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5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牛栏村二组实为牛岚行政村英山自然村,矿石开采位置位于该自然村村西2公里。2021年1月,费县政府批复实施费县牛岚废弃矿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整治项目残余土石料处置进行公开招标,山东启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2、2021年4月20日,费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大田庄乡政府现场检查,该项目正在施工,产生的残余土石料由山东启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要求“随产生随处置”,不存在不明人员开采售卖矿石行为。
3、2021年4月20日,费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大田庄乡政府现场检查,项目配套雾炮车7台,均正常使用;洒水车2辆,每2小时洒水1次;安装密目防尘网约2万平方米。大田庄乡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走访距离最近的3户居民,均反映不存在施工粉尘和噪音污染情况。
其他 2021年4月30日,费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山东启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各项防尘抑尘、噪音防治措施。
30 20 访受〔2021〕D04280030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沂河路东段鲁信钢材城,露天加工,货场运输工程中,扬尘严重,污染环境。 河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反映的鲁信钢材城为临沂市鲁信钢材物流城有限公司,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东段,主要从事钢材仓储物流服务。临沂市鲁信钢材物流城一期项目于200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07年12月取得验收批复。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芝麻墩街道现场检查,厂区道路存有积尘,车辆经过易起扬尘。未发现露天加工现象。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道路、场地进行清扫,增加洒水频次,避免扬尘污染,同时严禁露天加工。 *
31 20 访受〔2021〕D04280031号 来电 沂南县青驼镇高里村北侧生产水表壳的工厂,镀锌时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为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均位于沂南县青驼镇高里村同一个院内,负责人郭某,两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其中,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表壳铸造,生产工艺:混砂造型→电炉熔炼→球化→浇铸→清砂→打磨→喷塑→烘干→检验成品,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绝缘子铁帽加工和高端智能水表加工,热镀锌免酸洗项目建设7台热镀锌炉,其中2台电加热、5台燃气加热,生产工艺:助镀液助镀→锌熔化→热镀→水冷却。生产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冷却水经循环冷却塔、沉淀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建有1座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每天产生约5m3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自然沟。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青驼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沂南县环境监控中心对生活污水排放口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重复5件、计1件
32 20 访受〔2021〕D04280032号 来电 莒南县筵宾镇镇驻地国土所向西无名养鸭厂,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莒南县筵宾镇西筵宾村村民徐某某在该村北侧约600米处建有养殖场1处,东侧为厂房,其他3侧为农田、林地。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3.5亩,现状地类为耕地,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有棚舍2栋,2418平方米,存栏网养肉鸭3.2万只,为规模养殖场。
2、2021年4月29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筵宾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未建设粪场,粪污随清随运。现场有粪污气味,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其他
徐某某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鸭舍的行为涉嫌破坏基本农田,莒南县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待养殖周期结束后予以拆除,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

33 20 访受〔2021〕D04280033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粮店村西北方向信诚集装箱工厂,该厂进行电焊切割时外冒浓烟,喷漆时存在气味、粉尘。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1、信诚集装箱市场实为莒南县裕兴集装箱拆解市场,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2010年11月办理废旧集装箱拆解市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为废旧集装箱拆解、产品深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经营市场。
2、市场内目前有经营业主32户,主要从事废旧集装箱拆解、维修和废旧金属回收、电气焊维修等相关业务。电焊切割方式为氩弧焊和天然气切割,切割时产生金属蒸汽。经对该市场全面排查,现场无喷漆作业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
其他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每日对裕兴集装箱市场开展巡查巡视,确保规范、有序经营。
34 20 访受〔2021〕D04280034号 来电 莒南县相沟镇东沈保村,某村民在村东侧道路路边经常打糠,沿街晾晒秸秆、花生秧,扬尘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1、相沟镇东沈保村村民杜某某在该村东北约150米处从事糠加工,有打糠机2台,主要以花生秧、地瓜秧等为原料,经粉碎后供应喂养牲畜。加工作业时有扬尘,无扬尘管控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农作物加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杜某某未加工,附近道路无秸秆晾晒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其打糠作业主要在春秋季节,2021年4月20日以来未作业。
其他 相沟镇政府督促业主对打糠机配套除尘设施,降低扬尘污染,2021年5月12日完成;加强监管,督促业主规范晾晒秸秆。
35 20 访受〔2021〕D04280035号 来电 平邑县郑城镇宁安庄村南侧粉碎秸秆的工厂,加工时存在粉尘,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粉碎秸秆工厂位于平邑县郑城镇宁安庄村南路口村民蒋某发院内,距离附近住户约30米。村民蒋某发在自建房内安装1台秸秆粉碎机,将金银花秸秆粉碎后出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未对该类项目作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郑城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加工点正在生产,使用布袋进行除尘,有轻微扬尘,地面有积尘,无集中排气口,除尘器安装位置不规范。
责令整改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蒋某发立即停产,并在5月10日前调整除尘器安装位置,设置集中排放口。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定期巡查,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36 20 访受〔2021〕D04280036号 来电 郯城县高峰头镇镇驻地一匹马食品厂北侧院内,分拣工业垃圾的无名工厂,该厂散发刺鼻气味,污水下渗至地下,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郯城县易彩废品回收站,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驻地益匹马食品厂北侧,业主为赵某某,建有分拣车间,地面已硬化。该废品回收站与烟台恒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从其公司收购木浆纸条、塑料膜、废纸片、硬塑料、碎卡条、涤纶布(擦手机用)、废纸板等废弃资源,经人工分拣、打包后分类外售。
2、2021年4月29日,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废品收购站现场管理混乱,厂区无刺鼻气味;没有水洗工序,不产生废水。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责令该废品回收站加强管理,合理分区,规范现场。 *
37 20 访受〔2021〕D04280037号 来电 兰山区工业园马埠岭村西北方向蓝色铁皮门院内的石子厂,加工时存在粉尘,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排查,反映的马埠岭村西北方向为仓储聚集区,无居民居住。该处共12处库房(其中4处为蓝色铁皮门院)均为仓储,无石子加工厂。经走访2处仓储负责人,均反映未发现石子加工厂。
38 20 访受〔2021〕D04280038号 来电 1、临沭县225省道与朝阳路交汇处向南500米左右,金柜集成房屋加工厂,喷漆、电焊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
2、临沭县华峰路中段临沭好运来集成房屋,喷漆、电焊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位置为郑山街道琅琳居居委会,周边共有6家集成房屋加工厂,分别为金柜集成房屋加工厂(负责人高某峰)、好运来集成房屋加工厂(负责人高某1)、顶梁柱集成房屋加工厂(负责人李某国)、衡泽集成房屋加工厂(负责人李某)、金亭集成房屋加工厂(负责人高某2)、鸿运集成房屋加工厂(负责人鞠某军)。
2、好运来集成房屋加工厂在临沭街道城东一路东侧另有1处加工厂。
3、7处加工厂生产原料均为钢管、铁皮、木板以及其他装饰材料,经焊接、喷漆、装饰等工序生产集成房屋。存在露天喷漆、焊接等问题,未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属“散乱污”项目。郑山街道将7处集成房加工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桶、漆渣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共0.23吨。
清理取缔 1、临沭县政府责成郑山街道、临沭街道对7处集成房加工厂予以取缔,限期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2、郑山街道对收集的0.23吨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机构妥善处置,已于2021年4月30日转移完毕。

39 20 访受〔2021〕D04280039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小山前村圣亚路久隆大澡堂向南150米蓝色厂房及南侧三间二层楼房加工铁制品的工厂,焊接时存在气味、噪声、粉尘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铁制品加工厂实为刘某明电焊加工厂,属个体工商户,主要通过外购钢筋经裁剪、焊接等工序年产建筑用钢筋地笼3000个。2020年10月建成投产,焊接、裁剪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因市场原因于4月25日停产,现场物料堆积杂乱,存在粉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兰山经济开发区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40 20 访受〔2021〕D04280040号 来电 莒南县坪山镇下寨村,不明人员以合作社农业开发名义,在村南岭石羊山私自非法开采、售卖石头,扬尘严重。检查时,停止开采。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生态、大气污染 1、反映的位置位于莒南县坪山镇下寨村石羊山。2021年2月5日,坪上镇卢家洼子村民卢某某、坪上镇西南沟河村村民罗某与前下寨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土地20亩,期限20年,拟进行农业种植,此地类是一般耕地和草地。
2、因现场大多是裸岩和草地,无法耕种,承包人自2021年3月20日开始用机械整理。2021年3月27日,坪上镇政府巡查时发现承包人用机器破碎地面大石,当即制止碎石行为,并现场封存机械和石料。
3、2021年4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坪上镇政府现场检查,已封存的设备和石料未挪动,没有非法开采和砂石外运行为,石料堆有扬尘产生。
其他 坪上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承包人5日内完成土地整理,达到耕种条件,严防非法开采行为和砂石外售。 *
41 20 访受〔2021〕D04280041号 来电 莒南县文疃镇魏潘店村北侧道路上存在晾晒的粪便,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文疃镇魏潘店村北侧有东西向、南北向村村通公路各1条,2条公路各长约1公里。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文疃镇政府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晾晒粪便的行为;排查周边区域,也未发现此行为。走访周围4名群众,均表示无晾晒粪便行为。
42 20 访受〔2021〕D04280042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西石杭村,不明人员村西岭基本农田晾晒黑色工业垃圾,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位置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西石杭村,临沂市兰山区市民岳某某承包该村200亩地进行农业种植。岳某某购买沂水县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酶发酵的废渣、日照市污水处理厂压滤后的污泥与花生壳混合,铺在承包地内晾晒,用于肥田。
2、2021年4月29日,经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区分局沟通,核实晾晒物来源和酶发酵废渣、压滤污泥的固废属性。经各方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岳某某所购废渣、污泥来自沂水县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和日照市污水处理厂,属一般固废,可用作农肥。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石莲子镇政府现场核查,现场晾晒固废总量约1000余吨,占地约20亩,有气味产生,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其他 石莲子镇政府责令岳某某转移晾晒的肥料,2021年5月6日前完成。 *
43 20 访受〔2021〕D04280043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宋涝枝村南侧的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破坏耕地挖掘沙土。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臧某良洗沙厂,位于大兴镇宋涝枝村南,该厂未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兴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有洗沙设施,无生产原料和产品,未发现破坏耕地挖掘沙土行为。 清理取缔 大兴镇政府对该洗沙厂洗沙设备进行拆除,已于2021年4月29日拆除完毕。
44 20 访受〔2021〕D04280044号 来电 沂南县双堠镇蒋家峪大队蒋家峪村、滕家沟村、小欠庄村、朱家屋村、小微庄村,村庄均存在养猪厂、养鸭厂、养牛场,造成空气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蒋家峪村共有养殖户57家,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肉鸭养殖3家户均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均已停养,无异味。生猪养殖户6家建设沉淀池,无储粪场,周边有异味,粪污还田利用。养牛户48家均为家庭养殖,主要用于山地耕田,个别养殖户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2、滕家沟村共有养殖户74家,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肉鸭养殖户2家,均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无异味。生猪养殖户2家,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养殖粪污露天存放,有明显异味。养牛户70家,均为家庭养殖,主要用于山地耕田,个别养殖户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3、小欠庄村共有养殖户43家,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肉鸭养殖户4家均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均已停养,无异味。生猪养殖户7家,5家均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2家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部分粪污外溢,有异味。养牛户32家,均为家庭养殖,主要用于山地耕田,无明显异味。
4、朱家屋子村共有养殖户52家,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肉鸭养殖户1家建设了沉淀池和储粪场,已停养无异味。生猪养殖户2家,1家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1家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养殖粪污外排,有异味。养牛户49家,均为家庭养殖,主要用于山地耕田,个别养殖户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5、小位庄共有养殖户5家,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生猪养殖户1家,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养殖粪污外排,异味较大。肉牛养殖户4家,1家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3家未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有养殖粪污外排,有异味。
其他 双堠镇政府责令蒋家峪村6家生猪养殖户、滕家沟村2家生猪养殖户、小欠庄村2家生猪养殖户、朱家屋子村1家生猪养殖户、小位庄1家生猪养殖户和3家肉牛养殖户,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2021年5月5日完成。
45 20 访受〔2021〕D04280045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郑家相邸村,村内龙王河水内存在气味,希望落实污染源进行查处。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9日,坊前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莒南县坊前镇郑家相邸村段龙王河水质未见异常,无异味产生,排查河岸两侧,未发现排污口。走访周围5名群众,均表示河水水质无异常。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坊前镇郑家相邸村段龙王河水质进行检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要求。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加强巡查排查,确保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6 20 访受〔2021〕D04280046号 来电 1、费县朱田镇石沟村,不明人员将村东北方向山上的树木私自砍伐,破坏生态。2、费县费城街道荣和村,村民朱学友在村内盗采石头,扬尘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污染 1、反映的地块位于朱田镇石沟村东北方向的无名山山脚附近,分别由该村村民冯某玉、孙某红承包耕种,面积约1亩,土地性质为耕地。2021年3月,两承包户对地块进行整地,将栽种的山楂树砍伐,换种杨树。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地块现已栽种杨树。
2、2020年11月,朱某某在自家承包面积约2亩的耕地内,违法盗采建筑石料,约70.46吨。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盗采石料,并处罚款3000元。2021年4月,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朱某某再次进行非法盗采,责令其立即停止盗采行为,对开采石料进行封存。
其他 1、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2、朱某某于2021年4月20日自行完成该地块复垦。
3、2021年4月20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朱某某盗采石料行为立案调查。

47 20 访受〔2021〕D04280047号 来电 沂南县青驼镇东村支部书记在战工会东侧开设预制板厂,加工生产时存在粉尘及噪音,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预制板厂为空心砖加工厂,负责人为青驼镇东村支部书记于某山儿子于某水,2020年11月建成,主要从事空心砖生产,无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建有空心砖机1台、搅拌机1台,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加工时易产生粉尘及噪音。 关停取缔 青驼镇政府对空心砖加工厂按“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已完成。
48 20 访受〔2021〕D04280048号 来电 郯城县归昌乡驻地临沂润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白天燃烧颗粒生产,夜间燃烧煤炭生产,煤炭储藏在厂料仓内,粉煤灰露天储藏,扬尘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临沂润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归昌乡幸福村310国道南50米,建有年产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全封闭生产车间和全封闭料仓。以粉煤灰、石膏、石灰粉、水泥为原料,经水搅拌、浇注、发酵初凝、切割、蒸压养护等工序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切割工序、生物质颗粒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9日上午、晚10时,郯城县归昌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明查暗访,该公司厂区、料仓内无煤炭,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无燃煤痕迹;料仓南侧为粉煤灰临时存放区,临时堆有约500吨粉煤灰,使用篷布覆盖并建有围堰;厂区、车间地面有积尘,清扫洒水不及时。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郯城县归昌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定期清扫厂区,洒水抑尘,保持清洁。
49 20 访受〔2021〕D04280049号 来电 莒南县淮海路西段北侧海通丝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污水排放就近的厕所化粪池内。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莒南海通丝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工业六路北段东侧。该公司年产460吨白厂丝项目于2015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3月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项目以干茧为原料,通过混茧、剥茧、煮茧、缫丝、复摇、整理等工序生产白厂丝;年烘干蚕茧700吨、年加工丝绵15吨建设项目于201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中旬建成投产,正在进行环保竣工自主验收。该项目以蛹衬为原料,通过打棉、浸泡、烘干、冲洗筛选等工序生产丝绵。
2、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600m³/d,采用流动床生物膜工艺处理,用于处理白厂丝项目煮茧、缫丝、复摇工序产生的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每天需补新鲜水约90m³。污水处理措施与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一致
5、2021年3月,该公司新建污水处理系统一套,处理能力为4m³/d,采用中和+气浮+生化工艺,用于处理丝绵项目打棉、浸泡、冲洗筛选生产废水。废水经处理后,由城镇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净化有限公司。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6、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厂区内化粪池防渗、封闭措施到位,周围未发现生产废水管道接入情况。丝绵项目打棉、浸泡、冲洗筛选生产废水为间歇性排放,每次约4m³,现场未排水,无法取样检测。
其他 1、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待企业排水时对外排污水进行检测。

50 20 访受〔2021〕D04280050号 来电 临沭县青云镇周官庄村,大量生活垃圾排至河道内,污染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9日,临沭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镇政府对周官庄周边河道排查,该村西北方向沭河河堤岸坡存放约2吨生活垃圾。走访周边群众,未找到倾倒人线索。 其他 1、青云镇政府对该处垃圾清运并妥善处置,目前已完成。
2、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县水利局、青云镇政府加强巡查,发挥河长制监督员监督作用,提升沭河生态环境。

51 20 访受〔2021〕D04280051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玉泉庄村东侧村碑向西100米再向北100米绿色大门院内胶水厂,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胶水厂为费县宏伟胶厂,位于玉泉庄村东1000米处,负责人张某某。该厂有6台反应釜,主要以甲醛、尿素、水为原材料,经缩聚、暂存、调胶等工序生产脲醛树脂胶。该厂无土地、规划、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9日,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时存在异味。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探沂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进行清理取缔,5月7日前完成。

52 20 访受〔2021〕D04280052号 来电 兰陵县尚岩镇后院村,村老书记、村副主任在村躺山北侧开采石块,破坏生态。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尚岩镇后院村躺山实为兰陵县尚岩镇董家后院村唐山,2018年12月份,兰陵县水利局组织实施了兰陵县压油沟、后院小流域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1月份取得市水利局设计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建堰坝、蓄水池、整修生产路、沟道治理,所需石方均设计为就地取材。2019年4月份,由兰陵县水利建设安装公司负责施工,2019年7月份完工。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在小流域工程范围内的董家后院村西北约1.5公里的唐山北侧就地取材,用于项目建设。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工程开采面积约0.5亩,现已复垦,栽种杨树,未造成生态破坏。
2、反映的胡某某1997-2002年担任董家后院村书记,2002年后不再担任,宋某某2018年至今任村委副主任,二人负责项目实施时的现场协调工作。
其他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3 20 访受〔2021〕D04280053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昊岩村北侧尚具木业,该厂加工时存在锯末及气味,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8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尚具木业为临沂尚居人造板有限公司,位于薛庄镇盘石工业园区内,负责人王某某。该公司年产12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8月完成验收。该公司以板材企业下脚料为原料,经粉碎、喷胶、铺装、热压、锯边、包装等工序,生产刨花板,配套建有UV光氧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等治污设施。
2、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脲醛胶供应不足于2021年4月19日停产。查阅该公司2020年以来的废气、噪声年度常规检测报告,外排污染物均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检查发现该公司筛选烘干车间积尘较多、密封不严,原料场覆盖不全。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对料场进行覆盖,清理车间积尘,修复北侧墙体损坏部分,加强抑尘措施。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粉碎车间、烘干车间存在少量浮尘,厂区及附近区域无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薛庄镇政府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54 20 访受〔2021〕D04280054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办事处马埠岭村西北角马埠岭工业园霞光户外灯具厂,喷塑时粉尘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灯具厂实为山东寰亮灯具有限公司,2015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铁管折边、折弯、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等工序年产3万支路灯杆。2018年2月5日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3月21日完成验收。喷塑工序配套安装光氧催化设施;打磨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器。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其他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55 20 访受〔2021〕D04280055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王府村东侧的无名胶厂,加工生产时存在噪音,无环评手续。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反映的无名胶厂实为费县宾利胶厂,位于探沂镇王富村东100米处,企业负责人杜某某,厂房所有人赵某某。该厂以甲醛、尿素、水为原材料,经缩聚、暂存、调胶等工序生产脲醛树脂胶,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18年11月,探沂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9日,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房现为板材存放仓库,无脲醛胶生产设施及生产迹象。

56 20 访受〔2021〕D04280056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石卜庄村,有人在村西南角开采矿石,破坏生态。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9日,方城镇政府、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方城镇石埠庄村西南角无开采矿石现象。经走访该村3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采石现象。
57 20 访受〔2021〕D04280057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政府南侧的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并挖掘耕地内的沙。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对板泉镇政府南侧1公里范围开展排查走访,未发现洗沙点及挖掘耕地行为。走访周围4家商户,均表示附近无洗沙厂和破坏耕地行为。
58 20 访受〔2021〕D04280058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张某某将村东北方向耕地填埋建筑垃圾进行加高,导致其他村民耕地被淹,要求恢复原貌。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78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地块位于探沂镇丰厚庄村东北方向840米,为该村村民张某伟承包本村石某华、石某元、石某友3户村民的耕地,面积约4亩,用于建设板材厂厂房。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未建设。
2、2021年4月21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地块无任何附着物,现场存有建筑垃圾和渣土,高度约45厘米,总计约1500立方米。
3、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张某伟已将垫高土地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恢复耕地原貌;该地块平整后与周边高度一致,不会导致其他耕地被淹。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59 20 访受〔2021〕D04280059号 来电 莒南县洙边镇刘家莲子坡村,该村北侧中心街处排水沟渠堵塞,导致污水无法外排。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9日,洙边镇政府现场核查,刘家莲子坡村在“户户通”道路施工中,施工渣土堵塞该村北侧中心街处排水沟渠,导致排水不畅。 其他 石莲子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村沟渠内残余石渣,已完成。
60 20 访受〔2021〕D04280060号 来电 费县大田庄乡黄崖村,村南三家、村北两家无名铸造厂,使用煤炭、电炉夜间生产加工,扬尘严重,噪音扰民严重,要求予以取缔。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无名铸造厂位于大田庄乡黄崖村,共5家,分别为:费县姬某斗铁制品加工厂、费县姬某运铁制品加工厂、费县生来机械配件加工厂(负责人姬某泉)、姬某君铸造厂、费县元吉铁艺制品厂(负责人董某吉),均建设在自家院内。5家企业均以面包铁为原材料,经电炉熔炼、浇筑、冷却落砂、去浇口、表面处理等工艺生产铸造铁制品,均配备有除尘设施,均无土地、规划、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姬某君铸造厂于2018年2月私自建设,2018年6月,大田庄乡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其余4家均于2019年初私自建设,2019年6月,大田庄乡政府依法对4家企业进行取缔。2021年2月,大田庄乡政府集中检查,发现以上5家企业擅自复建投产,依法对其再次进行清理取缔。
3、2021年4月30日,大田庄乡政府现场检查,费县姬某斗铁制品加工厂、费县姬某运铁制品加工厂、费县生来机械配件加工厂、费县元吉铁艺制品厂4家企业均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姬某斗铸造厂除放倒的电炉因厂房距高压线、变电室过近暂未运出外,其他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产品已清理完毕。
关停取缔 大田庄乡政府于2021年5月7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姬某斗铸造厂完成清理取缔。
61 20 访受〔2021〕D04280061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郭家湾村西侧湾林河东岸废品收购站,存在难闻气味,压缩时存在噪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废品回收站负责人郭某某,为封闭式废品储存仓库。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联合河东区商务局、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仓库内无压缩设备,有一定异味,无噪声产生。 其他 郑旺镇政府责令该仓库定时清理废品,减少异味影响。
62 20 访受〔2021〕D04280062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文明村交通信号灯向南80米路西,无名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扬尘严重,噪音扰民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与第17批访受〔2021〕D0425004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费城街道文明村村西500米,负责人蒋某强(其配偶陈某芹为该村主任,母亲为村民)。该厂以树皮、树枝为原料加工粉碎成木屑后外售。该项目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6日,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露天生产,生产时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费城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63 20 访受〔2021〕D04280063号 来电 临沭县曹庄镇政府对过驾校南侧加工废旧轮胎的工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气味,污染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加工厂为临沂民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曹庄镇曹庄西街西570米处。公司年产6万吨废旧轮胎破碎项目2018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8年1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生产原料为废旧轮胎,经切块、破碎、磁选、筛选等工序生产橡胶颗粒、粉末及废钢丝。破碎和筛选废气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因市场原因,该企业于2021年4月20日停产至今。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曹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有轻微橡胶气味,厂界无异味。走访周边群众8人,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无明显异味。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曹庄镇政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64 20 访受〔2021〕D04280064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郭家湾村,某村民在村南侧路西焊接机器,噪音扰民严重,喷漆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为临沂市河东区荣岩机械设备厂,位于郑旺镇郭家湾村南,负责人林某某。主要产品为机械设备,生产工艺为钢材-切割-焊接-组装-成品。属于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业”豁免类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切割、组装工序产生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降噪。焊接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喷漆设备及刺鼻气味。走访周边200米范围内10户居民,均表示该厂生产时无刺鼻气味。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最大噪声61.0dB(A),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0.017倍。
立案处罚 1、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临沂市河东区荣岩机械设备厂因涉嫌工业生产活动中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4375万元。
2、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65 20 访受〔2021〕D04280065号 来电 郯城县红花镇后小店子村西205国道东侧美全食品厂,在厂区内部挖掘地下通道,排放污水至205国道两侧,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美全食品厂,实为郯城美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后小店村西,205国道东侧,负责人为周某某,建有年产2400吨脱水蔬菜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外购新鲜蔬菜,经分拣、清洗、切片、漂烫、冷却、烘干等工序生产脱水蔬菜。生产废水为清洗、漂烫、冷却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水。
2、2021年4月29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少量车间清洗废水外溢出车间,未排入雨水管道;生产车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A2/O生物接触氧化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50立方,实际日产生废水量约20立方)处理后由专用管道排入205国道东侧(公司西侧)沟渠,无刺鼻气味。经排查厂区内部无挖掘的地下排污管道;该公司西侧为205国道,东侧、北侧为田地,南侧为停车场,距离最近距离居民区约300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将外溢的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口和自备井取水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废水外排口监督性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清洗废水已收集并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66 20 访受〔2021〕D04280066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段家村,村西侧丰盈机械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严重,外排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1、反映的机械厂为临沂市河东区丰盈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郑旺镇段家村西侧,法人代表田某某。该公司年产10000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熔炼-浇铸-落砂、去冒口-清砂-车、削-钻孔。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清砂、车、削、钻孔工序产生噪声,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降噪。走访周边300米范围内6户居民,均表示未无噪音扰民及外排污水现象。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夜间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67 20 访受〔2021〕D04280067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南道村629号民房,某村民每日从事机械制造,无环评手续,露天喷漆,放置氧气瓶存在安全隐患,机器噪声扰民,要求协调搬迁。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手续) 与第18批次〔2021〕D04260099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无名作坊实为王某玉机械加工厂,位于兰山街道南道村居民区内,属个体经营户,主要通过外购钢板经切割、焊接、喷漆等工序年产滚胶机500台,于2020年4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切割作业,存在异味和噪声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兰山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68 20 访受〔2021〕D04280068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大赵家村,村西振淇机械厂,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山东振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郑旺镇大赵家村西,法人代表赵某某。该公司年加工6000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熔炼-浇铸-冷却落砂-清砂。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废水产生及排水迹象。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69 20 访受〔2021〕D04280069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西葛峪村南侧的废品收购站,清洗玻璃瓶时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费城街道西葛峪村南30米的簸箕掌村,负责人左某勋,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瓶回收并进行粉碎加工,无任何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9日,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收购点已处于停业状态。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费城街道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废品回收站予以清理取缔,5月12日前清理完成。
70 20 访受〔2021〕D04280070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大坊屋村,村西想念食品厂,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河东区想念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大坊坞村北方向,法人代表诸葛某某。其年产100吨挂面项目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和面—熟化—连续压延—切条—剪齐—干燥—截断—产品。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无废水产生及污水外排迹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依法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71 20 访受〔2021〕D04280071号 来电 莒南县坪上镇东新庄村北侧的石刻厂,该厂加工时存在粉尘、噪音,随意排放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噪声、涉水污染 1.坪上镇东辛庄村北侧的石刻厂,业主陈某某,利用碎石料从事石雕、石刻等工艺品制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类石材加工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2021年4月29日,坪上镇政府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建设厂房,无切割工序,不产生污水,加工场地周围1公里内无居民。2名工人正在露天打磨石料,产生噪声、粉尘污染,无污水外排迹象。
其他 坪上镇政府责令陈某某搬离,禁止露天加工,2021年5月7日前完成。
72 20 访受〔2021〕D04280072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曲坊村,村东北方向塑胶厂,散发刺鼻气味,要求予以挪移位置。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塑胶厂为河东区三农塑胶厂,位于汤河镇曲坊村东北方向,法人代表赵某某,共有3个项目。其年产200吨PVC管项目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搅拌—熔融—挤出—冷却—产品;其年产900吨水管项目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拌料—挤出—熔融挤出内管—冷却—绕线—熔融挤出外管—冷却—牵引—产品;其年产200吨水管配件项目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搅拌—熔融挤出—注塑成型—产品。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加热熔融、挤出、注塑废气经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现场存在一定气味。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机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73 20 访受〔2021〕D04280073号 来电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杨家朱沟村北侧某养牛户(村干部),该处距离沂河不足1000米,距离村庄400米,养殖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市民要求在村内张贴公示该问题处理情况;养牛场北侧河道,不明人员在此挖沙,将沙土堆放在村南侧西北角树林内,破坏生态。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生态 1、群众反映的“杨家朱沟村”实为杨家诸坞村。2018年3月,村民杨某某(2021年4月被选为村党支部委员)在距村庄西北约300米、沂河河道约600米处建有简易养殖棚1处,占地约90平方米,现存栏肉牛11头,系散养户,属于非禁养区。配套建有污水沉淀池1处,沉淀池正常使用,收集粪污用于浇地追肥。紧邻养殖棚有1牛粪简易堆放棚,周边有异味。
2、2021年4月29日,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养牛场北侧河道未发现采砂痕迹,杨家诸坞村村南侧西北角树林内无砂土堆放。村民李某某住房南侧紧邻树林处有约30立方米砂石堆放,为李某某多年前建房余料。走访杨家诸坞村10户群众,均反馈养牛场北侧沂河河道内无不明人员挖砂。
其他 养殖户杨某某自愿拆除养殖设施,将粪污清理干净。目前,肉牛已销售,养殖设施已拆除,粪污已清理。
74 20 访受〔2021〕D04280074号 来电 平邑县资邱镇前东庄村,村东南方向无名铸造厂,该厂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排放黑烟,噪音扰民严重,要求两断三清。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18批次〔2021〕D04260106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反映的小型铸造厂为平邑县奎山机电设备制造厂,位于平邑县卞桥镇前东庄村村东,主要从事铸件加工。该厂年产10000吨五金铸件项目2018年10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9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厂使用电炉熔炼,熔炼、抛丸工序各安装除尘器一台,处理后废气通过两根15m排气筒排放。距离该厂最近住户约300米,生产时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轻微。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4月22日对该厂主要产尘工序的固定源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昼夜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2021年4月2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卞桥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检修厂房,硬化地面,未发现存在排放污水、黑烟的现象。对于信访要求的“两断三清”,无相关法律依据。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对该厂正常生产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督监测,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75 20 访受〔2021〕D04280075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街道莲花新城北区3号楼后约50米长的绿化带,于2021年2月被七村不知名村民挖掘,拆除围墙,破坏生态,要求协调恢复绿化带原貌。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9日,经平邑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莲花新城北区3号楼建设北侧消防通道时,未经同意占用了北苑社区居民魏某某合法用地建设围墙以及绿化带,魏某某于2021年3月中旬将莲花新城北区3号楼建设在其地界上的设施进行了清除。
76 20 访受〔2021〕D04280076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曹车村,1、村北侧加工花生油的无名作坊,每年十月至十二月加工,扬尘严重。2、不明人员私自开采村内河道内的河沙,破坏生态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生态 1、该花生油加工作坊位于费城街道曹车村唐某美院内,负责人唐某美,主要从事花生油压榨,每年10月至12月份生产经营。2021年4月29日,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因非生产季节,该作坊未生产,仅有一台封存闲置的榨油机,无花生壳破碎设施。走访周边3户群众,均反映该作坊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2、反映的采砂位置位于费城街道曹车村东北约130米,为河道滩涂,面积约1亩,属该村集体土地。2020年5月至8月,曹车村民吴某忠、潘某国、滕某滨分别因非法开采,被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开采,并分别罚款1000元。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开采河沙现象。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

77 20 访受〔2021〕D04280077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郑家寨子村村东塑料厂,该厂排放刺鼻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7批次访受〔2021〕D0425006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相公街道郑家寨子村,负责人郑某。从事折叠书桌生产,切割时产生粉尘,台锯、电钻运转产生噪声。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存有生产设备、少量原料及产品。厂区有一定气味。4月26日,相公街道现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对其完成清理取缔。
3、2021年4月29,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再次现场检查,该厂仍保持“两断三清”状态。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78 20 访受〔2021〕D04280078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前杨庄村,某村民在村内建设沼气池,向河道内排污,散发刺鼻气味。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2015年11月,李某某成立费县安泽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农业菜枝叶、秸秆及养殖粪污等为原料,经沼气池高温发酵,沼液、沼渣综合利用,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该合作社建有沼气池1个,容积约2800立方米,年产沼气50.4万立方米,年产沼渣3000吨、沼液8000吨。
2、2021年4月29日,探沂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合作社清理抽取沼液、沼渣时会产生刺鼻气味。经巡查,周边河道水质清澈,未发现向河道排污的活动和迹象。
其他 2021年4月29日,探沂镇政府要求该合作社做好沼气池封闭,清理抽取沼液时进行封闭操作,避免气味扩散。

79 20 访受〔2021〕D04280079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华夏路与联邦路交汇处向东100米路北水沟内,被不明企业排放污水,气味难闻,市民表示附近有临沂振亚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源尚物流公司。 河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夏路与联邦路交汇处东侧路北雨水沟渠。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该段沟渠上下游1000米范围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迹象。
2、临沂振亚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扩建项目于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屠宰废水收集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未发现污水直排迹象。临沂源尚物流公司现代仓储物流中心工程项目2013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为仓储运输类企业,无生产加工工艺,未发现排放污水痕迹。
3、2021年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沟渠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80 20 访受〔2021〕D04280080号 来电 兰陵县金陵镇吴庙子村,村东侧加工过期垃圾食品的无名工厂,散发刺鼻气味。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兰陵县金陵镇现为兰陵县苍山街道,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兰陵县久安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饲料项目,位于苍山街道吴庙子村东侧,法人代表王某,主要以面包边角料为原料,并非过期垃圾食品,经人工去包装和简易晾晒后,粉碎加工,作为饲料原料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该公司建有密闭厂棚和一台粉碎设备,内有露天晾晒的面包边角料,有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将未加工原料全部入库存放,已完成。
81 20 访受〔2021〕D04280081号 来电 河东区飞跃大道临沂钢材市场东侧路南新天河冷库,外排污水,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冷库实为临沂市河东区鸿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九曲街道新添河村,法人代表王某某。该公司年产500吨米面速冻食品项目于201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1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面粉、糖、芝麻、地瓜-蒸煮-烘烤-麻团、面包、春卷-冷冻-包装-成品。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蒸煮和烘烤废气无异味。设备清洗、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50立方米)处理后间歇外排,现场暂未排水。厌氧池密闭盖板部分破损,现场存在一定气味。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外排水质及地下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及《地下水质量标准》。
责令改正 九曲街道责令该公司对破损盖板进行修复,预计5月7日完成。
82 20 访受〔2021〕D04280082号 来电 兰陵县车辋镇驼山村向西1000米路北西山,2020年7月村书记以建设公墓林的名义破坏三分之二的山体,盗采国家资源,挖掘山石对外售卖;村书记联合赵石河村某村民在驼山村与驼山前村西侧周边山体处盗采蜗牛石长达一年的时间,堆放在驼山村北侧2公里大厂岭,对外进行售卖。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刘希某实为刘西某,现任车辋镇驼山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5月,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驼山村在村西山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林,占地10亩,2019年5月建成使用。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平整产生碎石约5000吨,暂存在大厂岭附近空地。2020年3月,车辋镇人民政府委托兰陵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对碎石进行依法拍卖,不存在盗采国家资源行为。
2、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反映的盗采区域位于驼山村西水库南侧,面积约6亩,土地类型为自然保留地和基本农田,地表石材(蜗牛石)有开采外运迹象;驼山村西北约3公里与费县边界处路东侧耕地内存放石材(蜗牛石)一宗,约占地面积2亩,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涉嫌非法采矿(风景石)和破坏耕地。在大厂岭附近未发现堆放的蜗牛石。
3、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刘某某和赵石河村民李某所为。
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存放石材(蜗牛石)具体数量进行核算,5月30日前出具结果。
2、2021年4月30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驼山村非法采矿(风景石)和破坏耕地行为立案调查,尚未确定违法主体,将根据调查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83 20 访受〔2021〕D04280083号 来电 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后盛庄村集市,位于永盛门向西第二个路口巷道处,隔一天逢一次集,摊贩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集市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后盛庄社区永盛门西第二巷,南起永盛路北至清河南路,全长1000米,每五天两次逢集(农历2、4、7、9逢集),是民间传统集市,由后盛庄社区负责管理,划分摊位经营,聘任专职人员负责卫生打扫、垃圾清理。2021年4月29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该集市未逢集,集市配套专用垃圾桶8个,周边500米范围内有约30个垃圾桶。存在菜叶、包装袋等垃圾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其他 盛庄街道办事处要求后盛庄社区加强该区域的垃收集和清运,确保日产日清。
84 20 访受〔2021〕D04280084号 来电 费县新南外环路党家庄村十字路口南侧商混站,无环评手续,以施工维修道路的名义对外出售商混,石子水泥随意堆放,粉尘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手续) 该无名商混站位于费城街道党家村南侧,负责人刘某,主要以水泥、石子为原材料,经混合、搅拌生产混凝土;该搅拌站无环评、土地、规划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费城街道现场调查,该搅拌站正常生产,部分石子、水泥随意堆放,未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费城街道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搅拌站予以清理取缔,5月2日完成。
85 20 访受〔2021〕D04280085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大胜庄村向北100米路东耕地,于2020年3月被某村干部、党员挖掘500余平沙土对外售卖,破坏生态。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大仲村镇政府调查,反映的李某某为大胜庄村村委委员,中共党员。反映的地块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大胜庄村北约100米,面积约500平米,为李某某承包地,地类为基本农田,用于花生晾晒场。2020年3月份,李某某在此开挖一条长约30米、宽约1米、深约1米的“L”型沟渠,用于排水,挖掘的沙土堆积在沟渠附近,没有外运,未破坏生态。 其他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86 20 访受〔2021〕D04280086号 来电 兰陵县车辋镇九女山村村南废旧塑料加工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14批次访受〔2021〕D04220016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厂为兰陵县亿锦塑料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业主陈某某,位于车辋镇九女山村南130米,201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份完成自主验收。
该项目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3条,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的厂棚内,主要原料为塑料大棚膜,生产工序为破碎-清洗-热熔-拉丝-切粒。拉丝工序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污泥按照环评要求做堆肥使用。热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膜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有塑料异味,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均表示该厂正常生产时有轻微异味。
其他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兰陵县亿锦塑料加工厂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设施效率,降低异味扰民,6月30前完成。
87 20 访受〔2021〕D04280087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山建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庄店子村山东帅嘟嘟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塑料三脚架过程中未开启环保设施,气味难闻,环评手续不合规,市民表示该公司存在多个厂房,相关部门未进行彻底查处,部分人员充当保护伞,要求落实公司环评手续是否合规并查处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反映的为山东帅都都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许某某,与孙某某为夫妻关系。生产工艺为汽车警示牌组件-组装-打包,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豁免管理范畴。该公司共有2座厂房,1座自用,1座租赁给临沂荣晟贸易有限公司。
2、临沂荣晟贸易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五金配件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建成投产,目前正在开展自主验收。主要工艺为混料-吹塑、注塑-下料-冲压-成品。吹塑、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进行检查,山东帅都都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仅有1台冲压机,无塑料三脚架加工生产设施,无废气排放。临沂荣晟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未生产。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反映无气味难闻问题。
4、经相关部门调查,不存在部分人员充当保护伞情况。

88 20 访受〔2021〕D04280088号 来电 兰陵县长城镇东官庄村村北龙鑫大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造成空气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龙鑫大饭店位于长城镇东官庄村北,业主苏某某。该饭店东侧为沿街商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沿街商铺,北面为郯夏公路。2021年4月29日,长城镇政府现场检查,该饭店有油烟净化器,但设备老化,出风量过小,处理效率低。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长城镇政府责令苏某某更换新的油烟净化器,现已更换。
89 20 访受〔2021〕D04280089号 来电 莒南县坪上镇西石河村村西80多家石材厂,锯泥污染、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要求查处取缔。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坪上镇石河村村西共有石材加工厂77家,利用石材切割、打磨、成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5条规定,该石材加工类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77家石材加工厂全部位于S314省道两侧,生产噪音与交通噪音混杂。石材厂切割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湿法作业,防止产生粉尘。污水主要来自切割过程中电锯降温用水,并产生锯泥。各石材加工厂均已建设了防渗沉淀池,切割废水经导流槽导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锯房车间悬挂隔音帘。
3.2021年4月29日,坪上镇政府现场检查,各石材加工企业由于无订单或者正在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均处于停产状态。检查时发现个别企业因洒水不及时有扬尘现象,各企业无污水外排迹象。
4、坪上镇在石河村设立2个锯泥收集点,锯泥统一收集后规范处理。
其他 1、坪上镇政府责令各石材加工企业加强车间密闭,确保隔音帘、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2021年5月14日前完成。
2、完善石材加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镇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提升改造,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90 20 访受〔2021〕D04280090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恒青大道艾斯朗宇化工厂,造成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土壤、涉水污染 1、反映的艾斯朗宇化工厂实为山东艾思朗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某。该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以焦化脱硫废液为原料经蒸发、浓缩、离心、烘干工艺,提取硫氰酸钠精盐产品,因经营不善,2015年10月份停产至今。
2、2021年4月29日,褚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无生产迹象。
其他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厂区布点对土壤、水井进行检测,后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91 20 访受〔2021〕D04280091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大胜庄村河北,某村民在村西北方向耕地内建设养牛棚,养殖过程中,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要求拆除。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包某某养牛棚,位于大胜庄村西北角包某某自家院后空地,占地类型为林地,为非禁养区,建有1个养殖棚,现存栏9头牛,为散养户,建有6m3沉淀池。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大仲村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牛场有约0.8立方粪便露天堆放,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大仲村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及时清运粪污,降低养殖异味,已完成。
92 20 访受〔2021〕D04280092号 来电 兰山区大山路与俄黄路交汇南1公里第一个红绿灯路口再向南50米丁字路口再向西100米路南蓝色大门内灯杆加工厂,喷塑时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20批次〔2021〕D04280054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灯具厂实为山东寰亮灯具有限公司,2015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铁管折边、折弯、焊接、打磨、喷塑、固化等工序年产3万支路灯杆。2018年2月5日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8〕300号),2019年3月21日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9〕287号)。喷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安装光氧化催化设施;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脉冲除尘器。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93 20 访受〔2021〕D04280093号 来电 兰陵县兰陵镇张庄村南侧,某村民占用该处5至6亩基本农田从事水泥块、空心砖生产作业,对外售卖沙、水泥,粉尘污染,前期相关部门已两次制止,仍私自生产,要求落实制止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实为张某某水泥预制厂,位于兰陵县兰陵镇张庄村村南,紧邻住户,主要从事水泥空心砖生产、销售,同时销售沙、水泥,生产工艺为上料-搅拌-成型,主要设备有料斗、搅拌机、成型机等。该项目无土地、立项、环保等手续,无配套治污设施,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0年9月份,兰陵镇政府先后2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要求张某某自行关停,严禁私自生产。2021年4月29日,兰陵镇政府检查,该项目于2021年3月底停产,设施、原料未清理。
3、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厂占地为3.02亩,建有1个52平方米的简易棚,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无生产迹象,原料、设施未清理。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兰陵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清理取缔,已完成。
94 20 访受〔2021〕D04280094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镇尤庄子村村北喷塑厂,该厂粉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喷塑厂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庄子村村北,负责人杨某某,主要加工不锈钢拖把杆。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有切割、喷塑等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9日,九曲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95 20 访受〔2021〕D04280095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街道五湖管理区下辖十几个村庄,该管理区部分村庄村民从事回收废旧金属的工作,不定期焚烧废旧金属,气味难闻,环保检查时,便停止工作。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汤头街道五湖管理区下辖11个村庄,包含东山东村、西山东村、泉上屯村、李家五湖村、王家五湖村、刘家五湖村、小张五湖村、朱家五湖村、大徐五湖村、石家五湖村、盖家五湖村。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联合汤头街道逐村排查,共发现25户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属于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豁免类项目。未发现焚烧废旧金属现象。不存在环保检查时,便停止工作情况。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对五湖管理区下辖十一个村庄加强管理,防止焚烧废旧金属现象产生。 *
96 20 访受〔2021〕D04280096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三尚庄村,某村民在村西养猪,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要求拆除。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该养殖场位于探沂镇三尚庄村西南200米,属非禁养区,负责人孙某峰,为散养户。该养殖场建有猪圈20间,现存栏生猪46头。该养殖场采用节水养殖法,粪污经污物池(容积约100立方米)初步发酵,由污泵抽至橡皮囊无氧发酵池处理后还田利用,橡皮囊无氧发酵池容积300立方米。2021年4月29日,费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无粪污外排现象,未见污水外流,但存在堆粪场地面未硬化、部分雨污分流渠道破损问题,现场有异味。 其他 2021年4月29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该养殖户下达《设施配建指导意见书》,要求该养殖户完善配套设施,定期喷洒除臭剂防止气味污染环境,已于5月2日完成整改。
97 20 访受〔2021〕D04280097号 来电 罗庄区电厂路与清河南路交汇处未来城小区沿街大唐饭店,该店铺将厨房设置在4号楼1单元2楼处,就餐时间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市民表示居民区不允许开设饭店。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08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大唐饭店实为罗庄区梓聿餐饮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清河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南未来城A4-A5号楼。该餐饮店厨房位于二楼楼梯口东侧,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位于楼顶西侧,距居民阳台边角为20米,距离油烟出风口为25米,油烟口背向居民小区。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盛庄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厨房内餐饮油烟味道明显,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置后,外排油烟未发现明显气味,查询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台账和设备实际情况,均按时清洗、维护。
2、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废气、固定源噪声进行检测,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固定源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盛庄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5名群众,均反映无异味、噪声影响。
其他 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经营时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降低噪音对周边群众影响。
98 20 访受〔2021〕D04280098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村北乾旭牧业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近,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7批访受〔2021〕D04250057号并案处理。
1、临沂乾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板泉镇新城村村北约300米,建有年养殖500万只肉鸡项目,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建有鸡舍13栋,17000平方米,现存栏肉鸡40万羽,配套农田、果园280亩。粪污采用传送带输送方式,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和鸡粪无害化处理场各1座。
2、该公司建有鸡粪无害化处理场,鸡粪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部分外售,部分用于自家280亩果园肥田。处理场建设有密闭大棚,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特殊酸臭味废气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核查,养殖区南侧距离村庄约300米,养殖场气味对居民区有轻微影响。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恶臭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临沂乾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该企业采取加强密闭、利用除臭菌种等方式降低臭味影响。
99 20 访受〔2021〕D04280099号 来电 兰陵县车辋镇东房庄村东侧无名山,于2019年被村主任以村委建设公墓的名义挖掘渣土山石,破坏生态;村会计在村西侧养殖猪、鸭,养殖场距离居民区过近,且将外排污水至村阳明河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车辋镇东房庄村实为东坊庄村,谭某城为该村村委委员,并非村主任。2019年7月,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该村在村南东侧山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林,占地10亩,在建设过程中平整山坡,动用地表碴土石材用于公墓林坡体墙坝建设,2019年9月因资金拨付不到位问题停工。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车辋镇政府调查,该工程仍处于停工状态,无私自外卖行为,未破坏生态。
2、反映的谭某响原为该村会计,2019年后不再担任。谭某响养殖场位于该村西侧,紧邻村庄,西侧为阳明河,建设1个养猪棚,现存栏85头,散养鸭子20只,属于养殖专业户,建有约20立方米的沉淀池2处,无覆盖,1处沉淀池坍塌,少量养殖废水外排至阳明河河岸低洼处,未进入河道,现场有养殖异味。
3、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谭某响养殖场水井处取样检测,氨氮、氯化物、氟化物等6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在阳明河取样检测,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4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车辋镇政府责令谭某响清理养殖废弃物,现已清理;责令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完善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5月20日前完成。
100 20 访受〔2021〕D04280100号 来电 临沭县南古镇南古卫生院向东40米路南第三个蓝色铁门内塑料厂,排放刺鼻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塑料厂为王某国塑料加工厂,位于郑山街道后东村,生产原料为塑料颗粒,经融化、成型等工序生产塑料打包带,未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未建设治污设施,属“散乱污”项目。接群众信访反映,郑山街道已于2021年3月18日对该加工厂实施断电措施,并拆除其生产设施。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现场检查,该加工产现场无生产设施,无生产迹象,仅存部分生产原料和产品。
清理取缔 郑山街道对该加工厂原料和产品彻底清理,已于2021年5月1日清理完成。
101 20 访受〔2021〕D04280101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寿衣庄村向南100米路东喜盈门大酒店南侧无名木粉厂,加工生产木粉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与第19批次访受〔2021〕D04270092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无名木粉厂实为赵某某木粉厂,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寿益庄村村南。该厂主要将收购的木粉分装打包出售,分装过程产生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措施。该厂无土地、规划、环保审批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马厂湖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赵某某木粉厂实施取缔,目前已采取断电、生产设备拆除措施。因该厂原料较多,预计5月8日前完成清理取缔。
102 20 访受〔2021〕D04280102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镇李公河湿地公园内,有人电鱼,破坏生态。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9日,河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湿地公园内未发现电鱼现象;因湿地公园封闭运行,询问门卫也反映无电鱼现象。

103 20 访受〔2021〕D04280103号 来电 沂南县县城周围遍布200-300家鞋厂,其中70%-80%的小企业无环评手续,固废及危险废物下脚料流向不明,厂区危险废物管理混乱,无规范台账。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其他(无环评) 沂南县县城周边制鞋行业企业共103家,其中,规模企业33家,配套制鞋加工家庭作坊70家。
1、规模企业33家。相关环评手续齐全,均建有危废库和固废储存场所。其中,设备更换的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储存在危废库内,台账记录及标识标牌规范;一般固废鞋材下脚料与沂南宝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山东君泰桁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家处置公司签订处理合同,有转运记录台账,用于焚烧发电或拳击手套填充等再利用行业。
2、配套制鞋加工家庭作坊70家,其中4家环评手续齐全,11家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以下,无需办理环评手续,55家环评手续不完善。制鞋加工点产生一般固废鞋材下脚料,无危险废物产生。根据制作鞋材种类、材料不同,部分加工点不产生固废(如刺绣、包边);部分加工点鞋材下脚料随鞋材返回原企业集中处置,有20余家加工点鞋材下脚料委托处置,用于焚烧发电或用于拳击手套填充等再利用行业。通过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反映,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鞋材下脚料台账记录不规范、料随意倾倒等问题。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中小企业中心牵头制定《全县制鞋产业生态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21年5月开始实施分类整治,对制鞋行业全面规范提升。
104 20 访受〔2021〕D04280104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相邸开发区518国道北侧言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水污染、空气污染,要求取缔。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与第15批访受〔2021〕D04230093号、第16批访受〔2021〕D04240103号、第16批访受〔2021〕D04240095号并案处理。
1、莒南县王言杰保温材料厂年产4万吨岩棉制品项目位于坊前镇高庄社区,2018年7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9年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项目以玄武岩、矿渣、白云石、炉渣和酚醛树脂为原料,经过热熔化、离心喷丝、集棉、布棉、固化、切割等工序生产岩棉产品。
2、废气主要由热熔化、集棉、固化工序产生。热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重力降尘器、喷淋塔、脱硝塔处理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集棉工序废气进入板式过滤室-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炉废气经引风机进入板式过滤室-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于2021年4月24日自行停产,现场有轻微气味。正常生产时,全天生产,热熔化工序、固化工序等存在无组织废气。待企业复工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4、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于2021年4月24日对莒南县王言杰保温材料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该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3.6875万元。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其对各工序管道、闸阀、接触口等进行维护检修,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
105 20 访受〔2021〕D04280105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沙涡村南侧无名厂房,日常清洗塑料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村庄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板泉镇沙窝村村民王某某在该村南自家院落内从事塑料粉碎项目,主要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清洗、粉碎加工塑料颗粒。该项目无土地、规划、立项、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18年8月份,板泉镇政府予以取缔,生产设施、原料、产品等已全部清理。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检查,该项目未生产,无机器设备,未发现生产加工迹象。经走访周边群众,2018年8月以来该院落未再从事塑料清洗加工。
其他 板泉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散乱污”项目死灰复燃。
106 20 访受〔2021〕D04280106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马庄街村,村书记的父亲以修路名义磕村北外环山上的石子,扬尘污染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0年10月,费县交通运输局实施费县大青山东路长丰庄至马庄段改建工程项目,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山西长城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标。2021年4月,该项目施工方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及渣土堆放马庄镇马庄村和沾化庄村,面积27.8亩,并将建筑石料灰岩粉碎,作为水泥稳定碎石用于道路施工。2021年4月5日和12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该项目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项目施工方在手续未完善前禁止继续进行石子加工。
2、 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处石子加工项目已停工,现场石料和石子未覆盖,易产生扬尘。经调查,该项目与邵某平无关。
责令改正 费县马庄镇政府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对石料和石子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107 20 访受〔2021〕D04280107号 来电 兰陵县新兴镇镇政府西侧道路向北距岚曹高速不足100米处路东新兴铁矿,无生产资质,夜间24:00后生产石英石,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为兰陵县新兴铁矿5万吨铁精粉破碎项目,法定代表人匡某某,2016年11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主要建设铁精粉破碎生产线2条,并配套2条磨矿生产线和2条磁选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该项目主要以铁矿原石为原料,采用湿式磨矿工艺,经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铁精粉,不生产加工石英石。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021年3月20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石英石原料、加工设备、产品等。该公司距离最近的住户约500米,经走访周边5户居民,该厂正常生产时,噪声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
其他 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和扬尘情况进行检测。
108 20 访受〔2021〕D04280108号 来电 莒南县文疃镇魏家潘店村村东30多家石材厂,排放淤泥,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要求取缔。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文疃镇魏家潘庄村东共有石材厂30家,利用石材切割、打磨、成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5条规定,该石材加工类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石材厂切割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湿法作业,防止产生粉尘。污水主要来自切割过程中电锯降温用水,并产生锯泥和噪声污染。切割废水经导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文疃镇政府现场核查,个别企业存在切割车间隔音帘存在破损、锯泥未及时清运、厂区地面积尘较多等问题,有扬尘污染,未发现污水外排和锯泥外排迹象。
4、文疃镇在魏家潘庄村东侧设立1个锯泥收集点,锯泥统一收集后规范处理。
其他 1、文疃镇政府对排查存在问题的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修复隔音帘,完善车间密闭措施,提升改造沉淀池和防雨、防扬尘等措施,经环保部门、镇政府联合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制定石材加工行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对全镇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提升改造,2021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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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20 访受〔2021〕D04280109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汤家屯村229省道与村中道路交汇处向东1公里路北鑫鹏塑料颗粒厂,无手续生产,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反映的颗粒厂实为费县鑫鹏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汤家屯村西400米,负责人周某殷。其年产1600吨塑料色母建设项目,于2017年2月取得环保备案意见。主要以聚乙烯颗粒、乙烯蜡、碳黑、碳酸钙粉等为原材料,经密炼、挤出、水冷、离心脱水、筛分等工序生产塑料色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和光催化氧化等设施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无异味。查阅该厂用电记录,4月27日后未生产。走访附近3名群众,均反映未闻到明显异味。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加大对企业巡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0 20 访受〔2021〕D04280110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小新庄村村南商混站,粉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商混站属于山东沂蒙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八湖镇邵八湖村西郑太路南侧,法人代表孟某某。生产工艺为沙石、水泥-输送-计量-投料-混合搅拌-出料,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存在1条混凝土生产线、部分原料,已覆盖抑尘,未发现明显粉尘污染。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八湖镇政府已责令该企业于2021年6月1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
111 20 访受〔2021〕D04280111号 来电 费县梁邱镇梁王像西北方向的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加工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洗砂场位于梁邱镇王家邵庄村北200米处,负责人李某某。该洗砂场于2020年10月开始生产,2020年12月,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后,对该洗砂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李某某自行拆除。12月4日,李某某自行拆除完毕。
2、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梁邱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无洗砂设备及生产痕迹,不存在排放污水、扬尘污染等问题。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梁邱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112 20 访受〔2021〕D04280112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院子崖村生态园内水厂,排放废水,造成水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生态园为莒南县天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园,位于板泉镇渊子崖村村东1000米,主要从事农业种植项目,占地约800亩,有固定职工8人。
2、园内安装有净水设施1套,将地下水净化后产出的饮用水供应职工自用。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反冲洗废水,排入生态园内灌溉沟渠,用于园内农作物灌溉。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检查,净水设备未运行。观察雨水沟两侧植被生长情况,与周围植被无差别,净水设施反冲洗废水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其他 板泉镇政府加强巡查排查,指导农户合理使用资源,维护环境安全。
113 20 访受〔2021〕D04280113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工业园康达食品厂,该厂无污水处理设备,随意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莒南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大店镇工业园内,建有果蔬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5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项目主要以草莓为原料,经去蒂、清洗后装桶外售,季节性生产。厂内小型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5m³/d,采用SBR工艺。受生产量和订单影响,废水为间歇性不规律外排,废水经处理后由污水管网进入大店镇黄芦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核查,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未采取密闭措施,现场有气味产生。排查周围环境,走访附近3名群众,均表示无污水偷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外排废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要求。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莒南县康达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3.25万元。
114 20 访受〔2021〕D04280114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北外环西侧瑞森木业旋切厂,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瑞森木业旋皮厂位于马庄镇北外环西侧,负责人亓某某,主要以原木为原材料,经浸泡、旋切木皮、晒干后外售;该项目属于《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2020年)规定的豁免环境影响评价项目。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浸泡过程中有少量水溢出流至厂区外。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该厂加强生产管理,严禁浸泡水外溢,消除影响。

115 20 访受〔2021〕D04280115号 来电 罗庄区沂堂镇寨子村村委向东1000米路北无名大山,某村民挖掘此处树木破坏山体,对外售卖山石,无手续建设钢结构养殖大棚,排放污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要求恢复山体原貌。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生态 1、反映的被破坏的山体为寨子村村民贾某某于2014年承包的小荒山,无树木,为未利用地。贾某某在建设养殖棚时,就近取土约50方平整养殖棚场地,破坏了部分山体,无对外出售山石行为。
2、贾某某建设的养殖场名为罗庄区华俊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地6700平方米,建有5个养殖棚(占地4000平方米),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内,2017年9月7日办理环评备案。配套有封闭和防渗措施的沉淀池4个(240立方2个,72立方2个)。
3、2021年4月29日,沂堂镇政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现有肉牛8头,沉淀池密闭不严,气味明显,未发现粪污溢出和随意排放现象。
其他 1、2021年4月29日,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责令贾某某于5月2日前对破坏山体进行平整恢复。
2、沂堂镇政府要求贾某某20完善密闭措施,定期抽运粪污,保持周边环境卫生,目前已整改完成。

116 20 访受〔2021〕D04280116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大朝沂村交运驾校西侧相框厂,该厂每天喷油漆,排放粉末,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相框厂实为王某杰木材加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杰。主要将外购木材经切割、搅拌、涂浆、覆膜等工序年产1万件木质相框。2021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临兰审服字〔2021〕14号),正在进行自主验收。切割、搅拌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无喷漆工序,无有机废气产生工艺。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因工人回家春耕,无人值守。切割区域存有少量积尘未及时清扫。 其他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保持车间整洁,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17 20 访受〔2021〕D04280117号 来电 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1、长城镇某村民以种植苗木的名义承包村西侧几十亩丘陵土地,夜间私自在耕地内挖掘土壤,对外售卖,现该村民将土地及挖掘后的几十米深坑使用铁丝围挡,雇佣人员看守;2、尚岩镇某村民承包村西侧废弃砖厂,私自使用峪岭(同音字)渣土烧取原料制造砖块,破坏生态;某村民在孙楼村与后小庄村交汇处建设沙厂,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1、反映的长城镇陈某某于2012年通过承包的方式从兰陵镇孙楼村和后小庄村承包土地50余亩,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用于种植苗圃。2016年7月份,陈某某注册成立兰陵县逸兰家庭农场。2016年9月份,兰陵县逸兰家庭农场先后取得发改、水利、环保、节能等部门关于兰陵县逸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主要将该农场西侧两个相邻的水塘合建成小二型水库,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反映夜间挖掘土壤,为水库施工过程。2018年11月份,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施工过程中,陈某某涉嫌非法开采,涉案数量937121吨,面积约72.9亩,地类为坑塘水面、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涉嫌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18年12月2日,兰陵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7月23日,兰陵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完工状态,现状为小二型水库,用于周围农田灌溉。兰陵县逸兰家庭农场为了苗圃管理和水库安全,将苗圃及水库使用铁丝围挡,并雇佣人员管理。
2、反映的废弃砖厂实为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孙楼村村西600米处,为80年代建设的砖厂,尚岩镇人陈某于2018年开始承包该砖厂。该砖厂年产3500万块(折标)多孔页岩砖技改项目2017年11月份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份通过第三方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经筛分、搅拌、制砖、烘干、隧道窑焙烧等工序,生产页岩砖。2021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厂周边排查,未发现“峪岭”或同音地名。该公司原料从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处外购,未就地取材,未发现破坏生态行为。
3、反映的沙厂实为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构件利用项目,位于孙楼村西南500米处、兰陵县孙楼砖厂北邻,法定代表人司马某,2019年10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风化砂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洗沙、脱水等工序,生产建筑骨料。该公司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洗沙水循环利用。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厂区地面有积尘,厂区门前道路为土路,有扬尘现象,排查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3日,兰陵镇政府责令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加强厂区卫生保洁,定期对厂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
2、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18 20 访受〔2021〕D04280118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大芝房村村北华源经贸板厂,夜间排放废气,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华源经贸板厂实为临沂市华源经贸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外购木材经切断、烘干、排湿降尘、重物分离、自动喷胶、自动铺装、预压、热压、锯边等工序年产15万立方米欧松板。2020年3月通过环保审批,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铺装、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切断、锯边工序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降尘工序存在安全隐患于4月16日停产整改,无废气排放。4月29日晚23:00,义堂镇政府组织对其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其他 2021年4月29日,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19 20 访受〔2021〕D04280119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华夏路与联邦路交汇华元自动化设备公司,该公司喷漆,无环评手续,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河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为临沂华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某,主要从事木竹材加工机械制造,生产工艺为钢板-下料-焊接-组装,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豁免管理范畴。
2、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无喷漆工序,未发现喷漆迹象;无废水产生,未发现排放污水迹象。

120 20 访受〔2021〕D04280120号 来电 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与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大李马庄村交汇处的无名河道,河水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为马庄河支流,为沂水县与沂南县交界河,从上游一处自然形成的汪塘流经沂南县湖头镇大阿疃村、黑石沟村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阿疃村、大李马庄村,流入苏村西河。2021年4月29日,沂南县与沂水县进行联合调查,污染来自2处鸡粪晾晒场:一处是段某某所有,在沂南县境内,面积3.5亩,2021年2月开始晒鸡粪;另一处是许某某和朱某某所有,在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张家庄村和沂南县境内,面积40亩,2020年11月开始晒鸡粪。2处鸡粪晾晒场粪便随雨水冲刷进入河道。 其他
1、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政府责令许某某、朱某某对粪污进行清理,复垦土地,清除污染源头,已完成。
2、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辖区内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工作。
3、沂南县湖头镇政府责令段某某对粪污进行清理,复垦土地,清除污染源头,已完成。
4、沂南县湖头镇政府和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政府对辖区内汪塘及河道进行清理整治,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121 20 访受〔2021〕D04280121号 来电 临沭县郑山街道后井村东岭临沂瑞普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金沂蒙化工集团南侧,泉井村西侧,使用鸡鸭毛作为原料,污染空气,厂区内部的深水井直排污水至地下,气味难闻。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临沂瑞普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南路。公司年产3.5万吨氨基酸项目于2015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原料为家禽羽毛,经水解、赶酸、中和、脱色、压滤、离心和烘干等工序生产氨基酸。车间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水解、赶酸等工序废气通过冷凝器、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放。
2、该公司因经营问题于2018年9月停产,并申请破产重整,2019年8月30日,临沭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临沂瑞普利化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状态。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和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无生产原料料、无异味,对厂区进行排查,仅发现厂区西北角有一水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井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122 20 访受〔2021〕D04280122号 来电 莒南县石子路镇白龙社区南环路银城加油站东侧土路向北200米无名院落,夜间生产地沟油,散发刺鼻气味,外排污水,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院落位于莒南县南环路中段北侧、银城加油站东侧北200米。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院落已闲置多年,院落内无地沟油加工项目,无气味产生,无污水外排迹象。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走访周围2名群众,反映该院落内曾从事鸡血加工,将鲜鸡血烘干、晾干后用于饲料生产。该项目自2017年停产至今。
其他 十字路街办事处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项目死灰复燃。 *
123 20 访受〔2021〕D04280123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小茅茨村村西南无名塑料加工厂,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塑料加工厂位于相公镇小茅茨村村西南,负责人马某某,从事塑料分拣。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经营。无生产设备,存在大量塑料,有一定异味,无废水产生。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9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124 20 访受〔2021〕D04280124号 来电 沂南县界湖镇红石庄村村河道内水质差,散发刺鼻气味,污染严重,要求落实污染源并进行整改。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为界湖街道红石庄村东侧自然沟,2021年4月28日,沂南县市政公司在该自然沟上游的振兴路段雨水管道进行施工,挖坏了污水管道,导致部分污水流入下游自然沟内,造成水质变差,有异味。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沂南县住建局与界湖街道办事处联合检查时,该处破损污水管网已修复,自然沟内仍有少量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进入该自然沟附近汪塘,汪塘内水质较差。 其他 界湖街道办事处责成红石庄村对自然沟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汪塘进行清淤,建设生态净化塘净化水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125 20 访受〔2021〕X04240009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有些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企业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仁轩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仁轩企业实为临沂东泰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生焦、透辉石、瓷石、高钙石、莱阳土等原辅料,经球磨、泥浆池、干燥塔、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包装生产内墙砖。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26 20 访受〔2021〕X04240010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平邑县铜石镇金岭村北平邑县金灿陶瓷有限公司使用单气生产,临沂市环保局不予查处。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临沂金灿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铜石镇和气庄村村西,主要从事内墙砖生产、销售,该公司2017年8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通过验收,2020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铜石镇政府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窑炉及干燥塔均燃用天然气。原水煤浆炉配套的水煤浆喷嘴、振动筛、除渣机、助燃机风机等设备均已拆除,连接管道已切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煤粉、水煤浆等高污染原料,未发现私自使用水煤浆生产现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27 20 访受〔2021〕X04240011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兰陵华辰企业使用单气生产,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时,对煤浆使用设施查封时故意将封条贴封至不影响使用的位置,不影响企业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共建设西式精工瓦生产、地板砖生产、陶瓷原料加工三个项目,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西式精工瓦生产、地板砖生产项目使用同一个干燥塔,原环评批复使用粉煤桨为原料。为落实全市陶瓷行业转型升级要求,2019年9月份开始改用天然气,粉煤浆设备停用,因链排炉体型巨大,彻底拆除需先拆除厂房,故未完全拆除。2021年2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使用双天然气正常生产,干燥塔煤浆磨有使用迹象,对煤浆磨进行了查封。2021年4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发现,企业使用双天然气正常生产,干燥塔煤浆磨封条完好。为彻底杜绝企业私自使用粉煤浆,对残留的链排炉传输设备也进行了查封。
2021年4月13、2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两次查封的封条完整,企业使用双天然气正常生产。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28 20 访受〔2021〕X04240012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区银杏路与206国道交汇南100米罗庄区坤宇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临沂坤宇建陶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生焦、透辉石、瓷石、高钙石、莱阳土等原辅料,经球磨、泥浆池、干燥塔、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包装生产内墙砖。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29 20 访受〔2021〕X04240013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郯城县李庄镇郯城县宏都企业使用单气生产,煤浆炉未改造,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建有3条建筑陶瓷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窑炉工序均全部燃用天然气。该公司窑炉废气和干燥塔废气经脱硫脱销、除尘后排放,排放口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查阅近3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该企业的窑炉和干燥塔目前均已完成天然气改造。2021年4月24日凌晨3时、4月24日上午、4月3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进行明查暗访,该公司3条线干燥塔工序,均燃用天然气,执行的都是“双气”生产。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0 20 访受〔2021〕X04240014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罗庄东宇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东宇企业实为临沂东宇建陶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生焦、透辉石、瓷石、莱莱阳土原辅料,经球磨、泥浆池、干燥塔、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包装生产内墙砖。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1 20 访受〔2021〕X04240015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郯城县李庄镇郯城县大将军企业使用单气生产,煤浆炉未改造,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建有4条建筑陶瓷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窑炉工序均全部燃用天然气。该公司窑炉废气和干燥塔废气经脱硫脱销、除尘后排放,排放口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查阅近3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该公司窑炉和干燥塔目前均已完成天然气改造。2021年4月24日凌晨3时、4月24日上午、4月30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进行明查暗访,该公司4条线干燥塔工序,均燃用天然气,执行的都是“双气”生产。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2 20 访受〔2021〕X04240016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区新郎宇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新朗宇企业实为临沂朗宇建陶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生焦、透辉石、瓷石、莱莱阳土原辅料,经球磨、泥浆池、干燥塔、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包装生产内墙砖。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3 20 访受〔2021〕X04240017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区鑫隆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罗庄区鑫隆企业已于2014年6月份改建为山东省东森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某。该公司主要以生焦、透辉石、瓷石、高钙石、莱阳土为原料,经球磨、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等工序生产内墙砖,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健全。该公司2019年11月份改为双气生产,罗西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多次进行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无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不存在“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问题。。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4 20 访受〔2021〕X04240018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区沂州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临沂沂州建陶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生焦、透辉石、瓷石、莱莱阳土原辅料,经球磨、泥浆池、干燥塔、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包装生产内墙砖和地板砖。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5 20 访受〔2021〕X04240019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区顺辉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顺辉企业实为临沂康都瓷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生焦、透辉石、瓷石、莱莱阳土原辅料,经球磨、泥浆池、干燥塔、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包装生产内墙砖。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6 20 访受〔2021〕X04240020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罗庄志强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反映的志强企业实为山东华宇国际控股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使用望城土、滑石、熟焦、生焦、透辉石、高温沙、黑泥等原辅料,经球磨、除铁过筛、压机成型、干燥、喷墨、印花、烧成、抛光、包装生产高档陶瓷薄板。该公司环评批复窑炉和干燥塔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
2021年4月29日至5月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多次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干燥塔热风炉周边无喷粉和喷煤痕迹,无残留煤渣;原料库内无煤炭存储,现场未发现水煤浆连接管道和水煤浆喷枪。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7 20 访受〔2021〕X04240021号 来信 临沂市环保局在陶瓷企业执法不公平,执法标准不同,有的企业执行使用“双气”生产,有些执行“单气”生产,造成同行业生产环境不公平。沂水程宇企业使用单气生产,每次临沂市环保局执法检查前,该企业都能提前获得通知,因此执法现场使用天然气,执法工作人员离开后企业继续使用单气生产。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根据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的准入标准予以保留。
2、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提升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陶行业整合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对使用“双气”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无一例外。并要求有关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禁止恢复使用水煤浆、煤粉等燃料。对个别企业私自(偷)改用水煤浆或煤粉的问题,督导有关县区进行调查处理。不存在“执法不公,执法标准不同”的问题。
3、“沂水县程宇企业”实为临沂程宇陶瓷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租赁临沂金海汇陶瓷有限公司生产。临沂金海汇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档内装饰砖、地砖项目,201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日产2.5万平方米内装饰砖、地砖生产线,2012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5月原临沂市环保局出具该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档内装饰砖、地砖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二期工程日产2.5万平方米生产线,2015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三期、四期未建设。公司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4、沂水县只有临沂程宇陶瓷有限公司1家陶瓷企业。企业已按照临沂市政府要求,于2019年7月停产进行煤改气提升改造,2019年11月改造完成。提升改造完成后干燥塔和窑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生产。企业原煤浆车间和原煤棚已作为成品仓库使用,煤浆磨及喂料设备已于2020年6月拆除。干燥塔原燃煤工序及原料上料机均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联网。企业分别在一期干燥塔、二期干燥塔、窑炉(一期、二期窑炉共用1根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5、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现场执法要求,按照系统抽取或上级指定的企业名单、检查内容等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未有提前通知企业等情形。为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在市生态环境局干燥塔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联网要求的基础上,在原料上料机处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联网。2020年1月至4月,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调阅企业废气在线数据,未发现在线监测日均值超标现象;调阅企业视频监控录像、排查企业厂区,未发现使用煤或煤浆加工生产迹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市政府加快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执行准入标准,做好建陶行业转型升级监管工作。
138 20 访受〔2021〕X04250001号 来信 临沭县郑山街道海子村西100米临沂金拓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收塑料粉碎塑料,属于散乱污企业,要求取缔。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其他 1、临沂金拓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山街道海子村西200米处。公司塑料瓶回收加工项目于2015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原料为废PE瓶,经过拣选、脱标、破碎、摩擦洗、漂洗、碱洗、水洗、离心脱水等工序回收废旧塑料。热水锅炉燃用天然气,生产废水经絮凝、过滤、沉淀等工艺处理后排入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
2、该公司已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已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139 20 访受〔2021〕X04250002号 来信 兰陵县神山镇青竹山前村书记建设的2家蒜皮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措施,焚烧蒜皮,造成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神山镇现场检查,反映的冷某某蒜皮加工厂,1家位于村东侧,已于2020年2月份停用,目前用于储存青储饲料;1家位于村北206国道与燕子河交汇处路南,用于蒜皮加工,工艺为晾晒-打包-销售,建有密闭厂棚,有1台蒜皮压捆机,蒜皮露天存放,周边未发现焚烧蒜皮痕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冷某朋将露天存放的蒜皮转存至加工棚内,已完成。
140 20 访受〔2021〕X04250003号 来信 费县石井镇板红山口村,该村存在大量拉山石沙土现象,每天拉沙石的货车经板桥村运输出去,导致板桥村至郝村道路破坏严重;板桥村某村民和其子在村东岭建设养殖铁棚、自有院落外建设养殖场,随意堆放粪便,污染土壤,造成大气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板红山口村实为石井镇莲花村红山口自然村。2020年2月,石井镇政府实施莲花村红山口自然村土地增减挂项目,对村庄进行拆旧建新,社区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较多。2021年2月,社区建成并完成拆旧区复垦。2021年4月29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石井镇政府现场巡查,郝家村至板桥村道路路况良好,不存在损坏情形。
2、反映的养殖场位于石井镇板桥村东约1公里处,属非禁养区,负责人梁某全,建有牛棚2间,现已停养;梁某全之子梁某养牛场位于村中自家院内,建有牛棚1间,存栏10头,均为散养户。2021年4月29日,费县畜牧发发展促进中心会同石井镇政府现场调查,梁某全养殖场仍处于停养状态,无粪便堆放;梁某养牛场粪便清理不及时,在场外堆积,存在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梁某及时清理养殖粪污,保持养殖场周边卫生清洁。

141 20 访受〔2021〕X04250004号 来信 兰山区方城镇北于村书记在幼儿园东侧路西开设板厂,无环评手续,环保设备不使用,存在难闻气味,使用燃烧颗粒锅炉排放有毒气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胶渣、废气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与第18批次〔2021〕D0426010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企业为兰山区瑞海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北于村幼儿园东侧20米,法定代表人宋某功。闫某华为方城镇北于村党支部书记,系该厂法定代表人宋某功的姐夫。该厂于2017年9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单板经铺板、涂胶、预压、修芯等工序年产1.2万m³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下胶合板制造需要登记管理的规定,于2020年8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检查时,该厂于4月25日进行设备检修停产,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反映的幼儿园为北于村幼儿园,建于2017年12月,经现场检查,该厂热压工序距离该幼儿园50米。方城镇政府随机走访周边2户居民及幼儿园负责同志,均反映无异味及噪声问题。
2、现场未发现生物质颗粒锅炉,该厂昼间进行涂胶生产,夜间低谷电价时段使用电加热导热油锅炉进行热压生产。经查阅今年1月份以来的用电量符合其生产情况。
3、反映的胶渣为涂胶工序产生,约0.1吨存放于危废暂存库并已记录台账。2021年3月5日,该厂与临沂创拓商贸有限公司(临环3713110003)签订危废处置合同(LYCT:CCC2021029),按照合同要求,将于9月15日前进行危废转运。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兰山区瑞海板材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影响。待其正常生产具备检测条件后立即予以现场检测。同时加强胶渣等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及时转运。
142 20 访受〔2021〕X04250005号 来信 沂南县青驼镇南长汪村,1、原村委某委员违法将1000平方米左右的汪塘填埋占用种植树木,影响泄洪,破坏生态环境;2、某村干部私自将村南2000平方米左右的汪塘填平建设房屋,影响泄洪,破坏生态环境;3、某村民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大棚车间及住宅。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汪塘位于青驼镇南长汪村村西一条排水沟南侧,因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7月,原南长汪村委委员高某波的弟弟高某明经村集体同意,垫平汪塘后承包,占地约700m²,承包费1120元/年,承包期30年,主要种植玉兰树16棵、红叶石楠2棵。该处汪塘垫平后,排水沟正常排水,不影响泄洪,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该村村内原一处汪塘,汪塘内水体较差,垃圾较多,周边均为住户,对生活环境影响较大。2020年4月,村支部委员高某波的儿子高某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该处汪塘,面积约660m²。2020年11月,高某取得该处汪塘的合法用地手续,垫平汪塘后建设了住宅,不影响村内正常泄洪,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走访周边3户群众,均表示不存在影响泄洪问题。
3、2007年该村村民高某吉承包土地5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08年9月17日,高某吉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看护房,被原沂南县国土资源局罚款0.2万元。2019年9月,高某吉在承包地内私自建设厂房;2020年11月6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地上建筑物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4.7万元;并拟于2021年5月底申请沂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 青驼镇政府责成南长汪村委严格承包合同管理,杜绝违规占用问题。

143 20 访受〔2021〕X04250006号 来信 兰山区义堂镇邱家庄村宏利批发超市北侧温暖颗粒生产厂,每天22:30至07:30加工生产,存在粉尘、噪音,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
1、反映的温暖颗粒生产厂实为周某某生物质颗粒加工作坊。2019年9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刨花和锯末经接收、下料、磁选、制粒、冷却等工序生产生物质颗粒。筛选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器。主要利用夜间电价低谷期进行生产。该作坊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车间积尘严重,存在噪音和粉尘问题。
2、经调查,该厂与义堂镇政府相关人员无任何关系,也不存在每次检查均能顺利过关问题。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9日,义堂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144 20 访受〔2021〕X04250007号 来信 兰山区义堂镇尤家村兴业路与义刘路交汇处无名胶合板,厂门前存在地磅,该厂无环评手续,使用燃煤锅炉,距离居民区较近,违规排放刺激性气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反映的无名胶合板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春栋板材厂,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米。2017年3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基板经涂胶、预压、热压、分拣、锯边、砂光等工序年产2.5万立方米胶合板。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下胶合板制造需要登记管理的规定,已于2020年3月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使用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因设备检修于4月25日停产,厂房内有轻微异味。现场无燃煤锅炉,地面存在积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其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加大厂区保洁,减少污染排放。
145 20 访受〔2021〕X04250008号 来信 罗庄区付庄街道临沂东宇陶瓷有限公司,2020年,该公司一条内墙砖生产线改为两条生产线,内墙一条,地砖一条,无环评手续,已向区环保局反映未果。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临沂东宇陶瓷有限公司实为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2016年4月22日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出具备案意见,环评备案产品方案为900万平方米内墙砖项目,以生焦、透辉石、莱阳土等为原辅料,经配料、球磨、浆料除铁、浆料过筛、喷干制粉、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检验、包装工序后生产内墙砖。
2、2021年1月该公司进行提升改造,新增部分前端设备(12台球磨机、1台干燥塔、2台压力机),改造烧成工序(将1条236m*3.6m烧成窑改为同等规模的釉烧窑)由原来的两次烧成,变为一次烧成。2021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专家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干燥窑的尺寸未发生变化,产能未增加。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涉及产能、工序、设备的重大变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地砖和内墙砖均属于建筑陶瓷制品,地砖和内墙砖并无严格区分,增加地板砖产品不属于产品重大变动行为。
3、经调阅罗庄区生态环境局信访2020年至今的信访档案,罗庄区生态环境局从未收过涉及该企业关于“无环评手续”和生产线改造的信访举报。

146 20 访受〔2021〕X04250009号 来信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新源路7号斯科瑞公司,该公司将固废化工垃圾掩埋至厂西北方向蓝色铁皮瓦加盖的小棚下方,掩埋约200桶左右,每桶约150kg,具体实施人为车间经理王岩强及经理助理杜建成,当地环保局敷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斯科瑞公司,实为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酯多元醇树脂及聚氨酯组合料,该项目于2015年获得环评批复,2018年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2、2021年4月29日,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建立危废库,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已签订协议委托有资质单处理危险废物,相关台账记录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齐全,危废处置规范;该公司西北角建设有1个临时简易蓝色铁皮瓦棚,东西长40米,南北宽6米,地面进行了硬化,棚内堆放杂物;使用挖掘机在该蓝色铁皮瓦棚内东、西、中选取3个点位,分别挖1个东西长约1.5米、南北宽约1米、深约3米的坑,没有挖出反映的掩埋桶;根据挖掘时的土质硬度、挖掘出的土壤的颜色和挖掘坑状况,综合判断无填埋痕迹;
3、2021年4月29日,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车间经理王某某因病在外地住院,王某某、杜某某表示未填埋过固废。
4、2020年11月27日,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曾接到过类似举报,当时租赁地质勘探钻井机,对该公司西北角反映区域选取两个点位进行钻探取样,取样深度为2.5米,从现场取样土质看,无举报人反映的填埋问题。因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故未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并没有敷衍处理。

147 20 访受〔2021〕X04260005号 来信 蒙阴县惠民小区蒙阴县益华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距离小区不足200米,每天全天加工生产,织布机运行时噪音扰民,夜间尤为严重,严重影响住户休息,已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希望该公司搬离。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惠民小区”实为晨曦园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蒙阴县益华纺织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办理环评手续,2013年7月1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68台织布机,安装在密闭车间内并采用吸声、减震、隔声等措施。
2、2021年4月29日,蒙阴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现场检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织布机运行产生噪声。走访晨曦园小区10位居民,1位居民反映受企业噪声影响。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昼、夜厂界噪声及晨曦园小区17号楼(敏感点)噪声进行了检测,厂界及敏感点昼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3、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查阅以往信访记录,未发现与该信访交办案件反映问题相同或相似的信访案件。
4、蒙阴县益华纺织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下脚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外卖;纺织过程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微量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设备采用吸声、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其他 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要求企业于2021年5月5日前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改造,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148 20 访受〔2021〕X04260006号 来信 兰山区枣园镇东风村村碑向东200米路南临沂爱能者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及环保设备,喷漆、焊接存在难闻气味,噪音扰民,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其他 与第16批次〔2021〕D04240091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临沂爱能者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东风村东侧,法人王某石。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生产,建有机械车床1台,金属卷切设备1台,移动电焊机4台均配套焊烟收集处理设备。于2020年12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因行情原因于4月20日停产,现场无喷漆设施及喷漆迹象。
关停取缔 枣园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6日已完成清理。
149 20 访受〔2021〕X04260007号 来信 罗庄区东宇建陶违规使用煤浆炉设备,生产与环评手续不符,违规加大生产,增加生产设备,主体设备未拆除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临沂东宇陶瓷有限公司实为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某,2016年4月22日由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出具备案意见环评备案产品方案为900万平方米内墙砖项目,以生焦、透辉石、莱阳土等为原辅料,经配料、球磨、浆料除铁、浆料过筛、喷干制粉、压机成型、干燥、烧成、施釉、喷墨、印花、烧成、磨边、检验、包装工序后生产内墙砖销售。
2、2021年1月该公司进行提升改造,新增部分前端设备(12台球磨机、1台干燥塔、2台压力机),改造烧成工序(将1条236m*3.6m烧成窑改为同等规模的釉烧窑)由原来的两次烧成,变为一次烧成。2021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专家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干燥窑的尺寸未发生变化,因此产能未增加。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涉及产能、工序、设备的重大变动。
3、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地砖和内墙砖均属于建筑陶瓷制品,地砖和内墙砖并无严格区分,增加地板砖产品不属于产品重大变动行为。
4、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照企业在线数据,对比去年同期排放情况,污染物总量和种类没有明显变化。
5、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原料库内均无煤炭存储,干燥塔热风炉周边均无残留煤渣,均无喷粉、喷煤痕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使用水煤浆作为燃料的痕迹。

150 20 访受〔2021〕X04260008号 来信 沂水庐山化工园区山东同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定时排放废气、废水,环保检查时不进行排放,间歇生产,虚造检测报告,废水处理池未做防水,废水排到池子外渗至地下,污泥不进行处理。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其他 1、山东同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企业共有两期工程:一期为年产1万吨PAE湿强剂、0.5万吨AKD施胶剂项目,2011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5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期为年产6万吨聚酰胺环氧氯丙烷、4万吨阳离子表面施胶剂项目,于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在建,已建成1个聚酰胺环氧氯丙烷聚合釜及部分原料罐、成品罐。
2、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缩合反应废气、聚合反应废气、融化废气、投料粉尘等,经水喷淋+UV光氧处理后排放。废水主要为冲洗桶废水、地面冲洗水,日产生量0.8吨左右,经“格栅+调节沉淀+气浮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沉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吨/日)处理后,间歇排放入园区污水管网。软水制备水为清净下水,通过雨水口排放。
一期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正按环评要求进行改造提升,现场微电解装置及芬顿装置已安装,污水池内正进行菌种培养,污水处理站其他处理工段正进行功能优化。查看该公司台账记录、购买票据、在线监测等资料,该公司2021年生产PAE湿强剂673吨,AKD施胶剂1046吨,间歇生产,夜间不生产。污水沟渠、废水暂存池及原有污水池、污水管网均已落实防渗措施,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到池子外渗入地下情形。2021年1月至今产生废水69.41立方米,其中17.41立方米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其余52立方米暂存在应急事故水池和洗桶废水收集池。企业污水在线监测设备运转正常,现场调阅该企业水质在线数据,2021年至今无在线监测日均值超标数据。经排查厂区及企业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委托开展了相关废气、废水的自行监测,编制并向审批部门在线提交了排污许可证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现场查看检测报告及检测原始记录,未发现有检测报告造假情形。由于该公司沉淀池生物污泥(根据环评及批复,为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比较少,该公司投产以来一直未压滤并处置。2013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现场执法要求,按照系统抽取或上级指定的企业名单、检查内容等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执法检查,2021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暂未有该企业。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尽快处理污水应急池中的暂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一并由第三方机构处理。目前,该公司已与第三方机构签定委托处置协议,污水应急池中的暂存污水已处置完成。
2、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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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20 访受〔2021〕X04260009号 来信 沂水县杨庄镇红丹山村某村民在吉拉子山村东开设厂子,无环评手续,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1、群众反映的为马站镇杏山官庄村东沂水顺安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7月注册成立,占地1625.79平方米,属于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原杏山官庄选矿厂搬迁环保改造项目。2019年6月,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原杏山官庄铁矿选矿厂搬迁环保改造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尚未进行验收。2020年7月,沂水信达矿业有限公司将杏山官庄铁矿选矿厂搬迁环保改造项目公司名称变更为沂水顺安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地点、工艺等未发生变化。
2、该公司已安装破碎系统及球磨机、螺旋溜槽,配备喷淋设施及雾炮2台。2021年3月8日至4月5日进行投料调试,生产铁精粉150吨、钛精粉1000吨,废水排放到该公司东侧杨树林,未配套建成废水收集设施,“三同时”未落实到位。该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停产至今。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进行现场勘查,该企业密闭车间正在建设,无废水外排。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沂水顺安钛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前不得进行生产,并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4.6875万元。
2、马站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制度。

152 20 访受〔2021〕X04260010号 来信 沂水县庐山园区清沂山化工企业气味难闻,私自扩建违法建设,污染地下水源,无环保手续。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大气污染、其他 1、群众反映的为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6月注册成立,位于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占地约600亩,建有100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因项目相关装置规模及建设顺序等发生变化,2013年12月取得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书批复。该项目分3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石脑油柴油加氢装置、1.5万标方/时制氢装置、6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2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2*5000吨/天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工程30万吨/年焦炭加工装置于2017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3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于2017年10月份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80万吨/年重蜡油加氢装置(除70t/h燃气锅炉外)于2020年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70t/h燃气锅炉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投产已超1年),正在编制验收报告。三期工程未建设。该公司于2017年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该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项目与环评基本一致。
2、该企业各生产装置产生的酸性气,经硫氢化钠装置进行三级吸收,生成工业产品硫氢化钠,其少量净化尾气经地面火炬燃烧排放。其余废氢及不凝气等进入气柜贮存,经脱硫设施处理后并入燃料气管网,作为加热炉燃料使用。轻质油储罐及装车挥发气体经管网收集至1600立方米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冷凝回收。污水处理站采取全封闭措施,产生气体经3万立方米/时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5000立方/天,污水产生量约3700立方/天。各类生产装置产生污水经6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汽提抽氨后,其净化水与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网排放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外排沂河,符合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管网,雨水排放口设有截止阀且安装了视频监控。雨水管网与应急事故水池有前期雨水收集控制阀,雨水管网内未发现有残存污水或利用雨水管网排污迹象。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该企业废气、废水在线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走访厂区周边各企业,均反馈无明显异味,未发现污水私自外排情形。
3、清沂山石化自2012年11月以来共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份,企业所有建设内容均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2021年4月29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清沂山石化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未发现有规划外建设项目。
清沂山厂区南侧10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于2016年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6月开始建设场坪,隶属山东方宇石化有限公司,后因资金问题建设进度缓慢。2020年12月,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临沂城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临沂城发清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双方公司共同确认下,2021年1月,该项目划归到临沂城发清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场平。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153 20 访受〔2021〕X04260011号 来信 沂水县姚店子镇吉家庄村烧石灰的工厂,占用耕地,手续已过期,散发刺鼻气味,外冒浓烟,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群众反映的“烧石灰的工厂”实为沂水帅发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院东头镇吉家庄村东南970米处,建有年产30万吨氧化钙项目,200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019年与吉家庄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建设用地17540.82平方米,2010年11月份以出让方式取得133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无占用耕地行为,土地、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2、该公司建有4条石灰立窑生产线,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及双碱法脱硫设施,原材料及成品全部存放密闭钢结构棚内,厂区出入口建有车辆冲洗台,配有1辆洒水车,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调阅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日均值超标数据。该公司自2019年8月30日起,因市场原因4条石灰立窑生产线停产至今。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沂水县院东头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54 20 访受〔2021〕X04260012号 来信 沂水县沙沟镇政府渎职,上流庄周围多个村庄山体生态破坏严重,养殖直排河流,污染地下水,非法盗采玄武岩私自加工。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1、上流庄村周围有霹雳石村、芝麻峪村、辉泉村、大东峪村、石泉峪村等5个村,发现6处非法开采点,破坏山体。沙沟镇政府均制止了违法行为并会同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查处。
(1)2020年1月至3月,辉泉村村民马某某在辉泉村北非法开采玄武岩6163.53立方米,现存废矿坑1处。
(2)2020年5月,芝麻峪村徐某某在芝麻峪村南非法开采石灰岩1000吨,现存废矿坑1处。
(3)2020年12月,芝麻峪村徐某某在芝麻峪村后炮楼山非法开采玄武岩630吨,造成山体破坏。
(4)2021年2月至4月,上流庄村村民赵某某在霹雳石村西沟以建鸭棚为名非法开采风化砂,造成山体破坏。
(5)2021年4月,霹雳石村村民刘某在霹雳石村西大王山以建鸭棚为名非法开采风化砂,现存废矿坑1处。
(6)2021年3月至4月,上流庄村村民丁某某、张某等5人在该村西以建房为名在宅基地上非法开采石灰岩,开采面积1000平方米。
2、沙沟镇上流庄村现有规模养殖户121户,主要养殖肉鸡肉鸭。上流庄村周围有5个村,共有养殖户13户(大东峪村生猪规模养殖户1户,散养户4户;石泉峪村生猪规模养殖户1户,散养户5户;辉泉村肉鸭规模养殖户1户;芝麻峪村肉鸡规模养殖户1户),均配备了沉淀池、粪污暂存场等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沙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河流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流庄村上游地表水、上流庄村周边地表水、上流庄村上游地下水、上流庄村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上游、周边地表水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Ⅰ类标准,上游、周边地下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3、沙沟镇共有玄武岩加工厂1处,为沂水县沙沟镇嘉昇石料厂,位于沙沟镇上流庄村西南。2017年12月取得年加工10万吨玄武岩项目的环评批复,2019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厂玄武岩原料为购买或拍卖所得,未发现其盗采玄武岩行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辉泉村马某某非法开采玄武岩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沙沟镇政府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2、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芝麻峪村徐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0.8万元,沙沟镇政府责令徐某某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3、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芝麻峪村徐某某非法开采玄武岩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沙沟镇政府责令徐某某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上流庄村赵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沙沟镇政府责令赵某某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5、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霹雳石村刘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沙沟镇政府责令刘某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6、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上流庄村村民丁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0.5万元。
7、沂水县沙沟镇政府对上流庄村及周边村庄现有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发现养殖棚周围有粪污,粪污暂存场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立即责成整改到位。
8、沂水县沙沟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155 20 访受〔2021〕X04260013号 来信 蒙阴云蒙湖渔业有限公司以临沂内河水生态及渔业资源修复项目的名义非法在祊河通达路桥至三河口之间的水域捕鱼,拦截李官镇河湾村及河东区汤头镇袁家庄村附近的水域捕鱼,已向当地政府反映不作为。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7日,兰山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
1、反映的蒙阴云蒙湖渔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3日成立,法人代表公某。
2、反映的祊河通达路桥至三河口之间河段、李官镇河湾村和沂河河东区汤头镇袁家庄村段的水域捕鱼问题,实为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4月在临沂组织实施的增殖净水鱼类推进水生态修复科学试验项目。于2020年11月由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同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共同委托蒙阴云蒙湖渔业有限公司实施,实验期限为3年(2019年5月10日-2022年5月30日)。主要于每年10月上旬,以“草原放牧”形式,按比例投放草鱼、鲢鱼等草食、滤食类鱼苗,分期分块控草抑藻,并非非法捕鱼。
3、兰山区农业农村局配合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相关项目,不存在充当保护伞问题,不存在与云蒙湖渔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
4、 2021年4月29日,经河东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反映的在河东区汤头镇袁家庄村附近的水域捕鱼问题,实为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同中国水产科学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于2020年11月,委托蒙阴云蒙湖渔业有限公司在(河湾水库)实施的增殖净水鱼类推进的水生态修复科学试验项目,并非非法捕鱼。

156 20 访受〔2021〕X04260014号 来信 兰山区李官镇石家屯村,因建设停车场村内多棵树木被砍伐,强制要求村民迁坟,镇党委书记不作为;村北山水墨琅琊澜火锅的厨余垃圾及卫生用水直接外排,导致水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8批次〔2021〕X0415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国家公益林实际为临沂茶芽山文康旅项目(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位于兰山区李官镇南侧,为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2020年第230项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公益林并非国家公益林,实为区级公益林。根据该文康旅项目建设需要,石家屯村建设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原林地按照项目整体规划进行保护性开发,未破坏山体和松树,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2、2020年10月,石屯村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本村党员及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将全村坟墓搬迁至村东北石屯公墓事项,全票通过。该公墓占地50亩,已于2021年3月投入使用,是目前兰山区最大的一处村级公墓。
3、山水墨琅琊澜火锅位于该文康旅项目内,由临沂财金茶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U2U1E3Q)经营,于2020年12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JY23713020756661),于2021年1月正式营业。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沉淀后与厨余垃圾一并由李官镇环卫办定期统一清运(相关台账齐全),现场未发现随意外排迹象。

157 20 访受〔2021〕X04260015号 来信 罗庄区高都街道罗程路与南大路交汇处向南1000米路西爱美阁美容美体会馆北侧临沂市罗庄区恒伟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该厂无环评手续及环保设备,私自喷漆及焊接,存在难闻气味,加工时噪音扰民。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与第16批访受〔2021〕D04240084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临沂恒伟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该公司以饲料搅拌机半成品(不锈钢板、电机、底座)为原料,通过焊接、组装等工序生产饲料搅拌机,无喷漆工序。生产时焊接工序产生的少量烟尘通过移动式烟气净化除尘设备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70条规定,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4月25日,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无喷漆行为,现场管理规范,无明显噪音。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要求。该公司距最近居民区约60米,高都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周边居民5人,均表示无废气、噪音扰民现象。
其他 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临沂恒伟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生产时段,防治噪音扰民。
158 20 访受〔2021〕X04260016号 来信 临沭县青云镇糜家村,1、该村马蹄泉南侧水井一直未封闭,不明人员将泉水封装后售卖,要求将村马蹄泉水进行封闭用于灌溉耕地。2、糜家村至义和村的道路,一直未进行维修,影响村民出行,要求维修该道路。3、河东区重沟镇新集子村至重沟邮政局的道路,道路崎岖不平,影响通行,要求维修道路。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5批次访受〔2021〕X04120001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马蹄泉位于临沭县青云镇糜家村村东北角,是一处天然泉水,周围群众在此取水饮用多年。2015年起,糜家村村民糜某宾、糜某勋和义和村村民张某雷等3人分别在马蹄泉周边打井取水出售,导致泉水趋于干涸。因3名村民均无取水许可证,属违法取水,2017年9月,县水利局对3家采水出售点予以关停取缔,并立案处罚,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拆除取水设备及地上附属物,对水井进行封堵。
2、4月14日县水利局现场检查时,马蹄泉北20米水泥台取水管道已拆除,马蹄泉南10米水井取水设备已拆除,水井封堵物已被移走,周边群众在此取水作为家庭生活用水。询问排队取水的10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取水出售。4月14日15时至17时,有35人从该井取水,每人取水量约150升,共计取水5250升左右,因取水群众较多,取水量较大,导致附近地下水水位下降,马蹄泉2小时内出水量约10升,出水量较小。
3、反映的河东区重沟镇新集子村至重沟邮政局的道路位于城市建成区外,西至东外环、东至华夏路,长4.3公里。原为327国道的一部分,327国道改道后,道路管护水平有所下降,个别路段出现破损情况。
其他 1、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取水出售;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竖立公示牌,设置举报电话等途径,做好地下水保护。因马蹄泉处取水群众较多,为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对此处水井暂时不作处理。
2、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加强对糜家村通向义和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及时消除坑洼,予以适度洒水湿润路面,防止扬尘污染,确保村民通行、耕作方便。
3、河东区交通运输分局会同经开区园区建设局将该条道路纳入改造计划,2021年下半年对该道路重新规划建设。

159 20 访受〔2021〕X04260017号 来信 费县石井镇板桥村,1、某村民在村东南耕地养猪,外排污水,污染环境。2、某村民在村内居民区养猪,外排污水,污染环境。3、某村民在村正南耕地养殖鸡,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3家养殖户位于石井镇板桥村,均为散养户,属非禁养区。梁某斗养猪场建有猪圈8间,无堆粪场、无沉淀池、无雨污分流措施,存栏生猪60头;梁某阔养猪场,建有猪圈4间,存栏生猪23头,无堆粪场、无沉淀池、无雨污分流措施;梁某利养鸡场,建有鸡棚2间,堆粪场、沉淀池配建齐全,现处于空栏期。
2、 2021年4月29日,费县畜牧发展中心会同石井镇政府现场检查,3家养殖户均存在粪便清理不及时、污水外排等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9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3家养殖户完善配套设施,及时清理粪污,于2021年5月6日前完成整改。

160 20 访受〔2021〕D04130070号 来电 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大莲花旺村村北侧凯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从日照港、青岛港运输废水、危废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环境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固废污染 1、临沂凯博石化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壮岗镇大莲花汪村,60万吨/年油浆加工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6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19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例行监测等管理规定。
2、该项目以油浆为原料,经初馏、分馏、精馏等工序生产沥青。废水主要来自装置区机泵冷却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蒸汽冷凝水、循环水站排水、初级雨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日产生废水约15m³/d,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调节-厌氧-好氧-混凝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6m³/d。废水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璟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加热炉燃烧废气和装置区、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装置区和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配套建有油气回收装置,并按照要求于2020年8月开展了泄露点检测与修复(LDAR)。
4、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检查,企业自2021年4月22日因市场原因停产检修,调阅进货单和购买合同等资料,原料来源合法合规,未发现运输废水、危废的情况。调阅2021年3月、4月自行监测记录,无超标数据。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待临沂凯博石化有限公司复工后,对其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