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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七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七批信访件共计115件。截至5月2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15件中属实92件,不属实23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7 访受〔2021〕D04250001号 来电 沂南县界湖街道原独树乡竹园村东侧运成鸭业,月屠宰180万-200万只鸭子,不定时排放污水至沂河内,造成水污染,屠宰后的鸭油及油渣冷冻后对外出售,后期被掺杂至生活用油内,存在病鸭屠宰后二次出售现象。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1、反映的为山东竹园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肉鸭屠宰,负责人徐某某。年屠宰1200万只肉鸭项目于2017年7月完成现状评估环保备案,2018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环境管理台账齐全。企业建有2t/h燃气锅炉1台,1座800m3/d污水处理站。屠宰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生化系统处理后排放至堆金山河,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挂鸭台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处理后排放,调节池废气经喷淋+低温等离子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和界湖街道办事处联合检查时,企业自2021年4月24日停产至今;现场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偷排污水现象。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加药记录以及在线监测流量数据分析,企业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应,无偷排污水问题。查阅企业生产记录,每月屠宰肉鸭约100万只;查阅2021年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外排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
3、该企业屠宰过程中的鸭板油产量每月约5吨,外售至沂南县鑫诚饲料加工厂用于饲料用油;油渣产量每月约0.5吨,外售至临沂昌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用于饲料用油,均有回收处置协议,出库单及接收单据数量相对应。经沂南县公安局调查,沂南县鑫诚饲料加工厂和临沂昌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部用于畜禽饲料用油加工,无私自外售至生活用油情况。
4、该企业与临沂市盛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病死鸭无害化处置协议,有处置单据,无病鸭屠宰后二次出售情况。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界湖街道办事处加强该企业日常监管,待企业复产后及时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测。
2 17 访受〔2021〕D04250002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房庄子村谢某某咸菜厂,无环评手续,长年排放污水至河道,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无环评手续) 1、该咸菜厂为沂南县金泽酱菜厂,位于沂南县辛集镇房家庄子村,负责人谢某某,从事酱菜腌渍、销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该厂建设23个咸菜腌制池,腌渍水随成品打包外售;建设1个48m³废水暂存池,地面冲洗水收集后在废水暂存池贮存,定期外运至沂南县大庄华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签订了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有转运记录台账。
2、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因蔬菜价格上涨,2020年以来腌制6池酱菜未售,储存废水约30m3,无污水排放口。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企业周边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该企业南侧为潮沟河,多年来未发现企业偷排行为;走访周边3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企业排水现象。潮沟河水质较好,沂南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潮沟河进行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严禁污水外排。
3 17 访受〔2021〕D04250003号 来电 蒙阴县常路镇田家林村正南500米处丘陵,近期不明人员挖掘该处60亩地的沙土植被,对外出售山石,雨天洪水泛滥,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蒙阴县常路镇田家林村正南500米处丘陵,为田家林村土地,约有20亩,土地性质为园地。2020年5月,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人李某、鲁某某转包该片土地后,非法开采矿石。2020年6月22日,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人非法开采矿石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开采,没收已开采出的砂石,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2020年10月,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时,再次发现鲁某某在该片土地内非法开采矿石,于11月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开采,没收已开采出的砂石,并处以2万元罚款。
2、2021年4月26日,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林业局、常路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部分植被被破坏,该片土地已停止开采,现场还有1个筛子和1台选料机。因该地形为丘陵,雨天不存在洪水泛滥的情况。但现场植被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据该村村干部介绍,自2020年11月蒙阴县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后,该处未再开采过。
问责 1、2021年4月26日,常路镇政府责令鲁某某立即清除设备。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2、2021年4月26日,蒙阴县林业局到达现场勘查,发现挖掘现场破坏林地,现已将违法线索移交蒙阴县综合执法局。
3、常路镇政府对挖掘的地块进行平整,恢复耕种条件,预计5月10日前完成。目前,正在实施土地平整。
4、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鲁某某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田家林村支部书记祖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4 17 访受〔2021〕D04250004号 来电 蒙阴县垛庄镇兴隆桥村村西南养鸡场,破坏村西南耕地,开采石块,破坏道路,导致扬尘污染,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实为山东汇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拟建20个蛋鸡养殖棚,分二期实施,目前已建成7个养殖棚主体,未开始养殖。企业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2020年5月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2、该企业平整土地过程中产生8250立方米石料,除自建用掉部分石头外,剩余部分石头严格按照县乡两级要求,由蒙阴县政府授权山东宏升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处置,不存在私自开采石块行为。
3、2021年4月26日,蒙阴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未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存在物料裸露现象。内部施工道路已全部硬化,未发现破坏道路情况,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6日,垛庄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对裸露物料立即进行覆盖,加强施工管理。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5 17 访受〔2021〕D04250005号 来电 临沭县郑山镇宅子村北侧高速公路入口西200米路北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已破产,2017年至今张某某在该处从事电动车支架焊接喷塑喷漆生产,2020年张某某注册临沂浩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目前使用临沂巨康机械有限公司(已停产)3年前办的环评手续,后期未验收,市民要求落实巨康公司环评未验收是否可以使用,浩润公司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巨康公司的环评,是否需要先验收后使用,是否符合环保政策。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其他 1、山东万豪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郑山街道宅子村村北约100米处。公司年产8000件农用机械项目于2012年11月通过环评审批,2013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2018年9月破产。该公司原址现为临沂浩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乐,实际控制人为张某华。该公司新建年产20万件电动车架生产项目原建设单位为临沂巨康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时主体变更为临沂浩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为金属管,经机加工、焊接、喷塑等工序生产电动车架。
2、该公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更,仅建设主体发生变更。依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文件,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符合验收政策。临沂浩润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临沂巨康机械有限公司报批的年产20万件电动车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

6 17 访受〔2021〕D04250006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村府前大街华贵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空气污染 1、反映的临沂市河东区华贵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前村,法人代表陈某某(陈某江之子、陈某贵侄子)。其年产2000吨鸭血制品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鸭血—过滤—配料—均质灌装—杀菌—检验包装—产品。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处理后排放;杀菌工序和污水处理站厌氧池产生轻微气味,均已密闭。对公司周边200米内21户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无气味难闻现象。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的臭气浓度和出水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7 17 访受〔2021〕D04250007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村书记将2000多车工业、生活垃圾倾倒至村东北岭水库,造成水源严重污染;水库为村集体财产,私自填埋不合理,市民表示督察组已现场查看取样,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清除垃圾恢复水库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4批次〔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实为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刘忠新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忠新之子刘贞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其他 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已于4月25日完成,原汪塘已恢复原貌。共挖出各类土方和建筑垃圾5500余吨。其中土方约3900余吨(约900吨用于汪沟镇房家村土地平整备耕。约3000余吨用于原汪塘东岸护坡);挖出建筑垃圾1600余吨(约200吨装饰材料外包装等建筑垃圾已委托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完毕)。剩余1400余吨建筑垃圾已全部运至沂南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8 17 访受〔2021〕D04250008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村北湖板厂,该厂排放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5批访受〔2021〕D04230014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板厂为临沂市家和怡家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村北800米,法人代表赵某,孔某某为公司员工,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2020年8月开始建设,尚未取得环评批复。该公司主要生产装饰板材,建设有2个密闭式厂棚车间,生产工艺为外购密度板-贴纸热压-外售,现在已安装热压机7台,配套建设了2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备。2021年2月份进行了设备调试。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该企业前期设备调试时,有轻微异味。
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对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6万元。
9 17 访受〔2021〕D04250009号 来电 临沂市环保局不允许全市陶瓷行业制粉车间使用水煤浆,要求必须使用双气,市民表示全国陶瓷行业均未使用双气,使用水煤浆未造成污染,符合排放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导致临沂陶瓷行业无竞争优势,陶瓷工人下岗,希望允许使用水煤浆。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 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全市建陶行业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整治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剩余的21家建陶企业自愿执行准入标准予以保留。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政府有关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准入标准(临环发〔2019〕54号)进行监管,不存在“一刀切,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0 17 访受〔2021〕D04250010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梁庄村村东德金农场院内无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德金农场实为临沂市罗庄区德金家庭农场,为禇墩镇梁庄村村民高某某所有,占地8250平方米,计划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土地性质为林地,位于非禁养区,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2020年12月31日开始建设,完成1860平方米养殖大棚建设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养殖。2021年4月26日,褚墩镇政府、罗庄区生态办现场检查,现场仍处于停工状态。根据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该区域无需进行硬化。大棚外侧无绿化,部分区域已长满青草。部分区域为裸露地面,容易产生扬尘。 其他 2021年4月26日,禇墩镇政府要求该农场对裸露地面加强洒水抑尘措施。

11 17 访受〔2021〕D04250011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村东南角金锣电池厂内无名喷塑加工厂,无环保设备,无环评手续不定时生产。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喷塑加工厂实际位于罗庄街道朱张桥东南村东南侧,为罗庄街道朱陈西南村孙某所有。该作坊以不锈钢盆、塑粉为原料,经喷塑、加热、冷却等工序生产婚庆用不锈钢盆并销售。生产时喷塑、加热工序产生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厂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6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存有原料(塑粉)0.7吨,产品(婚庆用不锈钢盆)4万个、喷室1个(约5平方)、烤箱1台。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6日,罗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喷塑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

12 17 访受〔2021〕D04250012号 来电 沂南县大庄镇李家坡村,某村民在村中心街东首冲洗鸭爪,造成水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70021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为沂南县奥洋食品加工厂,负责人李某某,从事鸡爪脱骨加工,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情节轻微免于处罚。生产过程中将新鲜无水鸡爪经手工脱骨后暂存冰柜,日加工脱骨鸡爪约200Kg,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无异味。2021年4月20日,该加工厂已自行停工,相关设备已清理。

13 17 访受〔2021〕D04250013号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横岭村南侧某养殖户,养殖兔子的过程中气味刺鼻,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解决。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养殖户王某某建有兔舍6排,位于横岭村居民区南侧,距离最近住户约30米,属非禁养区。现存栏母兔110只、幼兔180只,系散养户。部分兔舍内兔粪未及时清理,存在异味。
2、2020年以来,道托镇政府曾5次接到群众反映养殖户王某某兔舍内粪便存在异味的问题。接到反映后,道托镇政府均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责成王某某及时清理兔舍粪便。王某某常年肺疾,经常住院治疗,日常养殖由其妻负责,护理期间,存在兔粪清理不到位问题。
其他 2021年4月26日,沂水县道托镇政府责成王某某及时清理兔粪,加密除臭剂喷洒频次,降低养殖异味。目前,已整改到位。
14 17 访受〔2021〕D04250014号 来电 蒙阴县高都镇郑家庄村村西南蒙阴龙喜仿古彩釉瓦厂,无湿变除尘设备,夜间生产,排放烟气,造成空气污染。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蒙阴龙禧仿古彩釉瓦厂于2019年9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年产仿古砖100万块、耐火砖150万块、透水砖150万块生产线,于2020年1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产烧结瓦100万片、仿古瓦100万片生产线,未建设完成。该公司破碎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燃烧废气经双碱法脱硫、脱硫塔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环评批复未要求建设“湿电除尘设备”。
3、2021年4月26日、27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高都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运转正常,破碎工序未生产;年产烧结瓦100万片、仿古瓦100万片生产线停建。因砖瓦烧制为持续性过程,存在夜间生产行为。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数据超标情况。
4、2021年4月27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隧道窑燃烧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砖瓦项目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浓度超出《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砖瓦项目一般控制区标准1.455倍。
立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蒙阴龙禧仿古彩釉瓦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人民币41.5万元。

15 17 访受〔2021〕D04250015号 来电 沂南县岸堤镇唐家峪子村、董家峪子村、河子沟村、石望崖村多家养殖场,村民在养殖猪、羊、鸡的过程中,粪便随意堆放,气味刺鼻。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唐家峪子村共有养殖户25家,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生猪养殖户24家,沉淀池建设不规范,粪污还田利用,8家养殖户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牛、羊养殖户1家,粪污还田利用,无异味。
2、董家峪子村共有养殖户10家,均位于非禁养区。生猪养殖户6家,沉淀池建设不规范,粪污还田利用,2家养殖户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肉鸭养殖场4家,采取高网养殖模式,配套建设沉淀池及储粪场,均已停养,周边无粪污、无异味。
3、河子沟村共有养殖户17家,均位于非禁养区。规模化肉鸡养殖场1家,正在建设。生猪散养户12家,均配套建设沉淀池,3家有粪污溢流现象,周边有异味;牛散养户4家,粪污还田利用,无异味。
4、石旺崖村共有养殖户4家,均位于非禁养区。生猪散养户3家,生猪、肉牛散养户1家,均建有沉淀池,无储粪场,粪污还田利用,2家养殖户粪便清理不及时有异味。
其他 1、岸堤镇政府责令唐家峪子村24家、董家峪子村6家、河子沟村12家、石旺崖村4家生猪散养户对粪便立即清理干净,并进行环保垫料改造,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2、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畜牧发展中心、岸堤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养殖业务帮扶指导,确保养殖粪污及时清理,提升养殖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16 17 访受〔2021〕D04250016号 来电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与233国道交汇东100米路南永鑫食品,该厂排放粪便和污水,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沂南县永鑫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年屠宰1500万只肉鸭项目于2019年2月完成环保审批,2019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4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环境管理台账齐全。企业建设1台2t/h燃气锅炉,1座1200m3/d污水处理站。屠宰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生化系统处理后排放,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挂鸭台等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调节池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该企业与临沂高禾生态肥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委托处理协议,污泥用于有机肥生产,有转运记录。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辛集镇政府检查时,企业自2021年4月24日停产至今。调阅2021年以来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调阅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外排废水、废气均达标。走访周边5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粪便及污水排放现象。2021年4月27日,企业正常生产排水,沂南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排放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辛集镇政府加强该企业监管,严禁超标排污。
17 17 访受〔2021〕D04250017号 来电 莒南县文疃镇杨家庄村南侧养殖场,养殖户在养猪的过程中将粪便排放至河流内,气味难闻,污染村庄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文疃镇村民陈某某在杨家庄南约600米处建有养猪场一处,目前空栏,为规模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养殖备案。
2、养殖场占地15亩,建有猪舍3栋、3100平方米,周边为农田林地,防雨棚、雨污分流设施完善,粪场1处、300平方米,粪污沉淀池1处、840立方米,粪污搅拌池1处、12立方米,粪污干湿分离机1台,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
3、2021年4月26日,文疃镇政府、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有轻微养殖气味。距该场北侧约300米河流为村级河流陈庄河,未发现养殖污水流入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文疃镇政府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清运粪污,保障周围环境安全。
18 17 访受〔2021〕D04250018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前张庄村村东纸厂,每天全天生产,噪音扰民。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村东纸厂为河东区兆丰纸箱厂,位于汤河镇前张庄村,法人代表管某某。其年产100万只油墨纸箱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牛卡纸、单面瓦楞纸—液压无轴纸架—预热—粘合—烘干—分切—印刷开槽—模切—压线—装订—成品。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液压无轴纸架设备运转产生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密闭车间等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5名住户,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19 17 访受〔2021〕D04250019号 来电 莒南县淮海路中段天桥小区沿街豪门酒店,每日排放油烟气味难闻,噪声污染,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已反映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反馈酒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市民表示油烟问题至今未改善,要求实地调研落实油烟噪声问题。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豪门酒店位于淮海路中段天桥小区沿街,于2010年开业。该酒店建有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器1套,并在排烟口位置加装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处理后,由专设的5米地下排烟通道引至远离居民楼处排放,排烟口距离居民楼约20米。
2、2020年12月4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曾接到反映“豪门酒店存在油烟噪声污染”信访问题。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地勘察,该酒店厨房工作时间为10时至14时、17时至21时,安装的油烟设备符合标准要求。2020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信访人家中对噪声水平进行了检测,结果为41.4dB(A),符合《社会生活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B类房间昼间排放限值。
3、2021年4月26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豪门酒店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厨房南侧百叶式补风窗口存在烟气外溢问题。走访周围2家商户和2户居民,均表示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豪门酒店封闭补风窗口,杜绝油烟扰民问题,2021年5月3日完成。
20 17 访受〔2021〕D04250020号 来电 莒南县南外环与东外环交汇东北角柏艺丰家具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除尘设备过旧,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无环评手续) 1、莒南县柏艺丰沙发厂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王庄子村南,负责人为杜某某,2008年开始从事沙发加工,属家庭作坊。经不断扩建,目前年产10000余套沙发,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莒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厂停产整改,该厂自2021年3月停产至今。
2、该厂家具加工工艺为木料分解+砂光+打磨+喷漆,分解、砂光、打磨工序配套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分别于2019年10月、2021年4月安装投用。喷漆工序配套建设喷淋+UV光氧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气味。
2、根据《莒南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该厂无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具备整合和入园条件,属整合搬迁类“散乱污”项目。
其他 1、十字路街道督促莒南县柏艺丰沙发厂落实停产措施,拆除生产设备,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帮扶企业做好选址、手续办理等工作。

21 17 访受〔2021〕D04250021号 来电 郯城县马头镇双槐树村(又名双兴村一组)东北角沟渠,郯城县开发区不明企业排放污水至该处,气味腥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要求制止排放污水。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郯城县马头镇双槐树村(又名双兴村一组)东北角沟渠,自东向西流向,主要用于排涝、灌溉。
2、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马头镇政府、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沟渠上游为郯城街道英庄村、吴庄村,两个村庄均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汇集流入马头镇双槐树村东北角沟渠,因流动性差,长期堆沤有腥臭味;郯城经济开发区企业污水均进入污水管网,无工业污水排入马头镇双槐树村东北角沟渠。
责令改正 郯城县住建局制定了解决方案。结合县南外环西延工程,在路基施工前先铺设污水管网,将英庄、吴冶庄等附近社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恒通路污水管网,流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前期已经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6月中旬完工。

22 17 访受〔2021〕D04250022号 来电 沂水县四十堡镇小官庄村村西石子厂,夜间洗沙,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9批次访受〔2021〕D04170112信访交办件并案处理。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官庄村村西石子厂”实为沂水县国盛矿业有限公司,占地7亩左右。法定代表人魏某某,实际管理人郭某某,建有1条年加工石子5万吨的生产线。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3月20日因资金问题停产至今。
2、关于“夜间洗沙,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未发现相关洗砂设备及生产痕迹,未发现排放污水行为。走访距离该公司200米的小官庄村10户村民,均反映该公司无夜间洗砂、排放污水行为。

23 17 访受〔2021〕D04250023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花园社区半路前村内主干道,车辆通行该处土路时扬尘严重,造成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道路为临沭县中山南路临沭街道前半路村段,是村内主干道,为水泥硬化路。2021年4月26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现场检查,天气为小雨,道路无扬尘,路面有轻微破损,道路两侧有未及时清理的积尘。走访周边群众6人,均反映天气干燥时,车辆经过有扬尘。 其他 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及时消除破损,做好日常保洁,予以适度洒水抑尘,破损路面修复限期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24 17 访受〔2021〕D04250024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中水连村村内存在七八家大理石厂,排放石沫,造成水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水连村实为朱田镇水连峪行政村中的一个自然村,位于朱田镇西7公里处。该村村东共有大理石加工厂6家,业主分别为裴某峰、宁某法、宁某华、刘某刚、刘某红和尤某田。均以大理石为原材料,经切割、打磨加工成大理石板。切割、打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石沫随冷却水进入循环池,清理后用作路基、建筑填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1日,朱田镇政府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清理了生产设备及产品。因原材料大理石体积较大,朱田镇政府采取就地封存措施,并加强巡查。
2、2021年4月26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检查,生产设备及产品已清理完毕,原材料就地封存。排查附近的中水连河,未发现石沫排入痕迹。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水连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朱田镇政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
25 17 访受〔2021〕D04250025号 来电 兰山区工业园区前洞门村涑河道东侧1016号院落仓储式工厂,夜间从事板材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仓储式工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兴马板材厂,法定代表人马某山,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前洞门村涑河道东侧1016号,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公里。主要通过外购板芯经涂胶、预压、修芯、热压、锯边、砂光工序年产15万张胶合板,2008年4月通过环保审批,2011年6月完成验收。涂胶、热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活性炭治理设施;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了脉冲除尘设施。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轻微异味。26日晚22时,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夜间检查,该厂未生产。经询问该厂负责人及其安保人员,得知该企业因订单原因自3月以来仅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及无组织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

26 17 访受〔2021〕D04250026号 来电 平邑县丰阳镇大丰阳村村东南角生产空心砖的作坊,扬尘严重,噪声污染严重。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空心砖作坊位于丰阳镇大丰阳村东南,从事水泥预制品加工销售。该作坊无审批手续,无治污设施、无合法用地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6日,丰阳镇政府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物料覆盖不完全,地面有积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6日,丰阳镇政府已责令该作坊经营户4月29日前自行清理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现已清理取缔完毕。
27 17 访受〔2021〕D04250027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蒋庄村、付桥村存在多家木材加工厂、锯厂,夜间从事旧板材加工生产,粉尘污染,使用锅炉蒸煮木材,外排污水至地下井内,污染水源,环保检查时工厂即停工,无检查时正常生产。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郯城县港上镇姜庄村、付桥村为木材加工专业村,从业人数众多,现有木材加工厂、锯厂共计114家(其中姜庄村105家、付桥村9),其中:10家为木质制品制造作坊,原料为榉木、漆木、香杉木,工艺为切割、打磨等,产品为刀把、榉木板、木方、木线条、桌椅腿。103家为建筑模板加工作坊,外购建筑模板、建筑房木,工艺为锯切、砂光等,产品为插接板、七分条、木方等。1家为锯板加工点,原料是原木,工艺为切割、蒸煮,产品为板材。部分业户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有夜间生产加工现象。
2、反映的锅炉蒸煮木材,在港上镇只有1家,位于付桥村,业主为付某某,为周边村民提供原木锯切烘干代加工服务。周边群众来料原木,经锯切后使用防水布包裹密闭,通入水蒸气蒸煮,自然晾干成木板。蒸煮工序产生少量冷凝废水,供气设备为1台0.5吨生物质锅炉。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港上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锯厂蒸煮冷凝废水散落地面,因水量较小,形不成径流。经排查该厂及附近无地下井,无废水外排痕迹。
3、针对姜庄村、付桥村木材加工行业粉尘、噪声环境问题,郯城县港上镇政府于2021年3月开始整治,要求切割、打磨工序安装收尘设施,完善隔音降噪措施。目前,已有72家安装完成,42家正在安装治污设施,整治正在持续推进中,不存在环保检查时停工、无检查时生产的问题。
责令改正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责令付某某建设收集池收集蒸煮冷凝废水,付某某已建设完成。同时,港上镇政府将继续督促42家木材加工户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加强培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28 17 访受〔2021〕D04250028号 来电 莒南县开发区石门亭村,某两个村民在家中回收柴油机,废柴油随意排放在地面,造成土地污染和水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土壤、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6日,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郭某某、杨某某为夫妻关系,购置2辆渣土车、1台挖掘机从事车辆运输和机械出租生意,闲时车辆和机械在自家院内存放。未在院内及周边发现回收柴油机和抛洒柴油迹象,未对周围水环境、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调查走访周围5户居民,均表示2人无回收柴油机、随意排放废柴油等行为。 *
29 17 访受〔2021〕D04250029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金城村中城子自然村西南角养殖棚,邱姓村民在居民区内养鸡,随意堆积粪便,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大仲村镇金城村西南约40米处,为非禁养区,业主为该村村民邱某某,现存栏约4000只,为养殖专业户,建有养殖棚1个,无沉淀池,建有2平方米储粪场所,已覆盖,鸡粪作为农家肥还田利用。
2、2021年4月21日,大仲村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时,现场存有少量粪便堆积,存在养殖异味;现场走访4户居民,2户反映无气味,2户反映有轻微气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大仲村镇政府责令养殖户加强日常卫生保洁,清理堆积粪便,做到鸡粪日产日清。现已完成清理;
30 17 访受〔2021〕D04250030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镇长沟社区西北方向十字路口向北20米路东大院内东北方向小门内向北10米左右存在一家塑料颗粒厂,加工生产时存在难闻气味,随意排放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1、反映的塑料颗粒厂实为河东区诚瑞挡风被加工销售店,位于汤头街道长沟社区,法人代表王某某。主要进行挡风被加工,工艺为下料-裁剪-缝纫-成品,并非塑料颗粒厂。属于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四、纺织业”豁免类项目。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该销售店正常生产,有4台缝纫机和1台裁剪机,生产过程无废气、废水产生。

31 17 访受〔2021〕D04250031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济南路与春江路交汇处沂龙湾润园小区沿街小龙虾饭店将油烟管道安装在楼顶,油烟直接排放至小区内,机器设备噪声污染;沿街金甲烧烤店铺将油烟管道安装在小区内墙角处,油烟直接排放至小区地下车库内,气味难闻,机器设备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沂龙湾润园小区沿街小龙虾饭店实名为巴厘龙虾烧烤,位于柳青街道济南路与春江路交汇处沂龙湾润园小区沿街商住一体商铺。2021年4月26日21时47分,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餐饮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处理后通过辅助烟道向楼上排放,不存在直接排放至小区内现象。通过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助排风机安装于室内,距离住户距离较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2021年4月26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检查,金甲烧烤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其油烟排放管道紧邻地下车库天井,并非直接排入地下车库。通过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4月26晚餐高峰期22时04分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柳青街道城管中队责令金甲烧烤店铺于2021年5月5日前将原在车库天井边的油烟管道并入沿街油烟管道,严禁向地下停车库排放。同时要求经营期间必须正常使用并及时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油烟和噪声。
32 17 访受〔2021〕D04250032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二路吉祥楠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超标,无证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企业实为临沂吉祥楠江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二路与新程路交汇北200米路东,2011年1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塑料颗粒、高分子膜等通过熔融、挤出、铝塑复合、贴膜、裁剪等工序年产18万张铝塑板。2011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2年6月完成验收。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5月与山东飞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熔融、挤出、铝塑复合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3套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上料、锯边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半程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核查危废库及台账,存储量与登记量相符(废机油174kg、废灯管29根、废活性炭144kg)。经查阅该企业危废协议,将于5月15日前完成危废转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3 17 访受〔2021〕D04250033号 来电 平邑县滨河东路与朝阳路交汇处向北1000米浚河湿地公园内河道处,滨河东路东侧蓝钻中国院子小区在小区西侧挖掘排污沟渠,经过湿地公园排污口排放污水至浚河(现名祊河)内,污染水源,气味刺鼻。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排污口实为浚东社区、中国院子小区和金邑尚府小区的雨水排水口,位于浚河东岸与北二路交汇处。浚东社区共有居民1368户,生活污水经管网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置,其它两个小区均为在建小区,周边排水管网配套齐全,雨污分流。县住建局现场调查发现,该雨水排水口正在排水,水量约为3m³/h,主要为浚东社区的雨水以及正在建设的中国院子小区和金邑尚府小区施工过程中场地降尘和浸砖用水,水质清澈,无气味,无浮沫、杂质,雨水排入浚河。反映污染水源,气味刺鼻不属实。
2、4月29日,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排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34 17 访受〔2021〕D04250034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西高埠村,村委将村完小东侧水沟挖至1米深2米宽,破坏耕地、生态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水沟实为大兴镇西高埠村排水沟渠,位于高埠完小东侧,长约200米。该排水沟渠因年久失修,淤积严重,导致雨季积水外溢,淹没道路和附近的农作物。2021年4月初,该村村委对排水沟渠进行疏浚。
2、2021年4月26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沟渠疏浚后深度约1米,宽度约1米,施工产生的约20立方米砂石、页岩已用于铺路,不构成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未破坏生态环境。
其他 大兴镇政府向群众做好解释。
35 17 访受〔2021〕D04250035号 来电 兰陵县矿坑镇楼山沟村西侧东润化工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产生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为兰陵县东润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石灰生产线项目,法人代表张某,位于兰陵县矿坑镇娄山沟村西750米处,2004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12月份通过验收,2020年7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该项目共建有石灰生产线5条,实际投入使用3条,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棚内,投料口、破碎和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窑尾废气经布袋+碱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2021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公司窑尾废气进行了监督性检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洒水车定期对厂区和附近道路进行洒水保洁,抑制道路扬尘。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石灰窑正常生产,查询该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昼夜均运行正常,现场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6户群众,5户反映无难闻气味,1户反映有轻微异味。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依法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废气处理设备正常使用。
36 17 访受〔2021〕D04250036号 来电 郯城县胜利镇胡村村中心街,某村民每天早上5点开始加工木料,噪音扰民,造成噪声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木料厂,实为木凳腿加工厂,位于郯城县胜利镇胡村村中心街,业主为丁某亮,在其自家院墙西搭建一个30平方左右的铁皮板房,以方木为原料,经切割、打磨等工序加工木凳腿。
2、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胜利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木凳腿加工厂位于居民区内,主要设备为1台小型切割机、1台磨光机,加工过程产生噪音和粉尘,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周边群众有影响。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郯城县胜利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木凳腿加工厂完成了清理取缔。

37 17 访受〔2021〕D04250037号 来电 兰山区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沿街许家烧烤店,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化带安装两根油烟管道,油烟扰民,噪声污染,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并在物业群内公示。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4月1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其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4月21日,该店向金水河畔物业服务部提出占用该小区内部公共绿化地书面申请,金水河畔物业服务部当日通过申请并予以书面回复同意。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
38 17 访受〔2021〕D04250038号 来电 沂南县澳柯玛大道南段山水芙蓉城小区,供暖公司将供暖管道的污水排放至小区内水沟,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山水芙蓉城小区供暖方式为水源热泵,2021年供暖结束后,3月下旬供暖公司对供暖设备维护过程中,将供暖管道内的部分循环水排入小区内污水管道,汇入澳柯玛大道污水管网。2021年4月26日,沂南县住建局和界湖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小区内污水管道周边无异味。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 其他 沂南县住建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好小区环境。
39 17 访受〔2021〕D04250039号 来电 沂水县杨庄镇孟母村西侧存在一家养猪厂,靠近居民区,存在难闻气味。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沂水县杨庄镇孟母村西侧养猪户赵某某,猪棚占地150平方米,位于该村居民区西侧6米,属非禁养区,为散养户。2020年12月停养至今,猪棚外无粪污外排,棚内存有少量粪污,存在异味。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猪棚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其他 沂水县杨庄镇政府责成赵某某立即清理猪棚内粪污,并于2021年5月4日前建成沉淀池。目前,粪污已完全清理。
40 17 访受〔2021〕D04250040号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郭家楼村、前南社村、后南社村、北社村、东丘村、西丘村,因临近庐山化工园区,村内自来水均受到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庐山化工园区位于沂水县城西南,总规划面积10.9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9.3平方公里)。2008年开始建设,2018年6月取得规划环评批复,目前已落户企业58家。其中涉污水排放企业28家,园区涉水企业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入管网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排放。各涉水企业污水总排口均安装有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雨水总排口安装雨水截止闸(阀),厂区内均做到三级防控。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会同许家湖镇政府现场排查,19家涉水企业正常生产,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9家停产,均未发现偷排漏排超排等违法行为。
2、沂水县郭家楼村、前南社村、后南社村、北社村、东丘村(实为东邱村)、西丘村(实为西邱村)位于许家湖镇西南方,临近庐山化工园区,符合卫生防护距离。郭家楼村、前南社村、后南社村、东邱村、西邱村村内自来水由寨子山水厂供水(郭家楼村和前南社村于2010年11月,后南社村于2012年3月,西邱村于2012年5月,东邱村于2016年8月);北社村自来水2016年12月由沂水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寨子山水厂和沂水县自来水公司均每日对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每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其他 1、寨子山水厂和沂水县自来水公司加强水质检测,确保自来水质量。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庐山化工园区排水企业的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治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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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17 访受〔2021〕D04250041号 来电 平邑县临涧镇巩家村北侧存在一家养鸭棚,随意排放粪便及污水,希望给予拆除或整改。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现场调查,李某厚养鸭场属养殖专业户,位于临涧镇巩家村北侧,属适养区,设计存栏肉鸭7000只,建有沉淀池,采用环保垫料干清粪,粪便外售制造有机肥。该养殖场自2021年1月至今停养,未发现随意排放粪便及污水现象。
42 17 访受〔2021〕D04250042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姜家埝村村北山墓地,不定时燃放烟花,空气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汪沟镇姜家埝村村北山墓地实为枣园镇和柳青街道的公墓,于2014年建成投用,占地约28亩。 2021年4月26日,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调查,未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痕迹,经走访公墓管理人员,清明节期间存在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情况。 责令改正 1、汪沟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加强对公墓巡查力度,并要求公墓管理人员及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3 17 访受〔2021〕D04250043号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耿家王峪村西侧鲁南矿业公司,扬尘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桃树生长。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9批次访受〔2021〕D04170050号、第11批次访受〔2021〕D04190026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群众反映的为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开采铁矿石、加工铁精粉为主,年开采铁矿石100万吨、处理铁矿石130万吨、生产球团60万吨,环保审批手续齐全,2021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制度。
2、该公司所有生产加工流程采用密闭皮带运输,选矿厂配备5台水膜除尘器,球团厂配备2台多管除尘器、1台高压静电除尘器和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料场出入口配备洗车台,原料、燃料和成品均存储在封闭大棚内,厂区地面及道路每天及时冲洗洒水。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有组织颗粒物进行了检测,符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标准。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矿区废石外售综合利用,采用汽车运输,车辆配备自动覆盖蓬,出入厂区时,经过洗车台冲洗。剩余废石通过车辆运输至诸葛镇耿家王峪村西侧料场存储,途径1194米硬化道路,该料场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00米,面积4829平方米,利用围墙围挡,堆料由防尘网覆盖,装车过程采用雾炮喷淋抑尘,运输道路每天冲洗1次、洒水3次。因超标准装载配载,存在抛洒扬尘,造成粉尘污染。沂水县交通运输局调阅今年以来运输车辆过磅单,发现该公司2021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期间66车次超标装载配载,存在物料抛洒现象。
3、2021年4月26日,诸葛镇政府与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周边进行现场察看,发现该公司料场东侧有一处桃树种植区域,面积约200平方米,现有桃树46棵,为耿家王峪村村民臧某某种植,桃树生长正常。
立案处罚 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立案调查,拟处罚款3万元。
2、沂水县诸葛镇政府责成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粉尘管控,保障设备规范运行,杜绝粉尘污染。
3、沂水县诸葛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抓好现场管理。

44 17 访受〔2021〕D04250044号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韩家曲村,不明人员私自开采村东山后、西南方向西山耕地下的矿产,破坏生态,要求落实查处恢复原貌。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4批次访受〔2021〕D04220049号并案处理。
1、关于“沂水县道托镇韩家曲村,不明人员私自开采村东山后耕地下的矿产,破坏生态,要求落实查处恢复原貌”问题,实为沂水正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祥建材”)正在实施韩家曲矿区基建工程。该公司建有牛心官庄铁矿项目,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有韩家曲和横岭两个矿区,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201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018年4月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意见书》,项目正处于基建期,2018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尚未建成。韩家曲矿区地类主要是旱地、林地和田坎。2021年3月30日,正祥建材开始在矿区内基建施工,基建总面积约55000平方米,已开工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是剥离覆土及围岩。截至目前,已剥离覆土5000立方米,用抑尘网覆盖,剥离围岩约10万吨,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与《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牛心官庄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一致。正祥建材复垦动态计划总投资659.28万元,恢复治理后可复垦土地30.16公顷,复垦率可达到100%。正祥建材已预存土地复垦费用659.28万元,已预存矿山环境治理基金46.8万元,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2、关于“沂水县道托镇韩家曲村,不明人员私自开采村西南方向西山耕地下的矿产,破坏生态,要求落实查处恢复原貌”问题。该村西山有原沂水县源鑫选矿厂,业主刘某某,建设10万吨/年选矿生产线1条,2008年12月建成投产,原材料全部来源于外购,产生约6万方尾矿砂堆存于选矿厂区内西北角,占地约30亩。2008年7月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7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停止生产,无处罚措施。2016年6月该选矿厂注销。2020年4月,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购买该选矿厂,用于建设年加工25万吨铁矿石项目,2020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1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正在对原有厂房进行改建,未生产。查阅《沂水县韩家曲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此处土地规划和现状是工矿用地,无私自开采耕地下矿产行为。
其他 1、沂水县道托镇政府责成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2、沂水县道托镇政府责成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按照环保、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对原沂水县源鑫选矿厂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45 17 访受〔2021〕D04250045号 来电 费县费城镇文明村信号灯路口向南约100米路西无名工厂,露天从事树皮树枝粉碎加工作业,粉尘污染,机器设备噪声扰民,要求依法取缔。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费城街道文明村村西,负责人蒋某强(其配偶陈某芹为该村村主任,母亲为村民)。该厂以树皮、树枝为原料加工粉碎成木屑后外售。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6日,费城街道现场检查,该厂露天生产,生产时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 关停取缔 费城街道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9日清理完成。
46 17 访受〔2021〕D04250046号 来电 兰陵县新兴镇王家楼村,村书记在村东北方向开办无名养猪厂,存在刺鼻气味,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该养猪厂位于新兴镇王家楼村东北角,为非禁养区,业主为王某某,2021年4月份开始担任该村支部书记。现存栏母猪4头,仔猪40头,为散养户,未配备沉淀池,有少量粪污外排至院墙南侧,存在养殖异味。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水井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新兴镇政府责令王某某清理养殖场及周边粪污,现已完成;按照畜牧部门要求配建沉淀池,5月10日前完成。
47 17 访受〔2021〕D04250047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镇崔篙科街道后村中心街无名家庭作坊,每日从事印刷生产,院落内放置柴油、汽油、乙醇,油漆味刺鼻,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噪声扰民。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作坊为马某成塑料编织袋加工点,位于临沭街道崔蒿科后村的民宅内,生产原料为塑料编织布,经印刷、缝纫等工序,生产塑料编织袋,未办理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5日,临沭街道日常巡查发现该作坊,并于4月8日对印刷设备和生产原料进行清理。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现场检查,现场存有4台缝纫机和产品,未发现柴油、汽油、乙醇、油漆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使用缝纫机缝制编织袋行为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走访周边群众3人,均反映该作坊印刷生产时有气味和噪声。
其他 临沭街道加强巡查检查,杜绝死灰复燃,防止污染扰民。
48 17 访受〔2021〕D04250048号 来电 河东区凤凰岭街道石碑村,村南侧晨升铸造厂,外排污水,随意丢弃铸造剩余的沙,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铸造厂为临沂市晨升铸业有限公司,位于凤凰岭街道前兴旺村,法人代表宋某某。该公司年产700吨精密铸件加工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蜡型制作工艺为蜡配置-射蜡-修整-组树-浆、砂-电干燥-脱蜡(电)型壳焙烧;铸件生产工艺为电炉熔炼-浇注-冷却-脱壳。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凤凰岭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熔炼过程产生烟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蜡融化、射蜡、蜡型组树、脱蜡和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电炉冷却水、蜡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脱壳过程中产生的废砂外售淄博驰宇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料,未发现随意丢弃废砂现象。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凤凰岭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49 17 访受〔2021〕D04250049号 来电 河东区沈海高速公路河东收费站东侧莒南县鸡龙河与沭河交汇处,此处约3公里的河段长期被污染,造成鱼虾死亡,市民不清楚污染源。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97号并案处理。
1、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庄村至常旺村沭河段与莒南县鸡龙河交汇于板泉镇白常社区,2021年4月23日-24日,板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庄村至常旺村沭河段莒南侧排查,未发现死鱼情况。经排查,鸡龙河沿岸只有2个企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分别为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和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以废纸为原料,经制浆、抄纸等工序生产瓦楞纸产品,废水主要为白水回用系统盈余废水,平均日产生废水约4000t,建有1座综合处理能力20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IC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鸡龙河。配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2020年至今的废水排放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应,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3、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废水处理规模为60000m³/d,采用多点进水A2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该公司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近期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进出水量对应,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4、调阅近1个月以来位于鸡龙河、沭河交汇处的于湖坝水质自动站历史数据,未见超标。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沭河和鸡龙河交汇处上游1公里处、下游2公里处各取水样,分别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障鸡龙河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50 17 访受〔2021〕D04250050号 来电 1、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某些村民在村南养猪,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2、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村东颗粒厂,该厂生产时气味刺鼻,噪音很大。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噪声污染 1、2021年4月26日,经磨山镇政府排查,东三峰村南100-800米,共有养殖户7家,3家为散养户,4家为养殖专业户,存栏量为12-200头,均属于非禁养区;3家未配套建设沉淀池,4家已建设沉淀池但未覆盖。其中,陈某瑞、于某某、范某某、胡某某等4家养殖户无粪污外排现象;巩某、张某某、陈某浩等3家养殖户存在少量粪水外溢现象。反映的韩某某未从事养殖。
2、反映的村东颗粒厂实为赵某某养猪场,属于非禁养区,存栏生猪6头,为散养户,未配建沉淀池,无粪水外排。现场有废旧汽车脚垫约20包,作为煮猪饲料时的燃料,燃烧时有异味。现场未发现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原料、产品等。
3、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于某某、赵某星养殖户水井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磨山镇政府责令存在粪污外溢的3家养殖户清理养殖粪污,现已完成;责令8家养殖户按照畜牧部门要求配建或完善沉淀池,5月10日前完成;责令赵某某不得继续使用废旧脚垫皮作为燃料,并进行清理,现已完成。
51 17 访受〔2021〕D04250051号 来电 兰山区工业园区庙上村庙上老石磨豆腐坊饭店西侧道路,近期该路段污水外溢,气味刺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庙上老石磨豆腐坊饭店西侧道路为兰山区西中环大山路立交及大山路扩宽改造工程,本工程西起兰山经济开发区大山路和大阳路交叉口,东至西中环大山路立交匝道结束,路线全长4199.242米,项目总投资7.844亿元,于2020年3月开始施工,计划于2021年8月建成通车。目前工程正在进行,雨水管道尚未铺设完毕。因近期降雨频繁,导致道路积水。2021年4月26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调查,该处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附近均为居民区,无涉水工业企业。 其他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1年4月27日完成积水清理。
52 17 访受〔2021〕D04250052号 来电 临沭县曹庄镇旺南庄村村西南角砖厂,造成空气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砖厂为临沭县安泰新型建材厂,位于临沭县曹庄镇旺南庄村西南1900米处,距最近的村庄前新庄村360米。公司年产7000万块(折标)页岩砖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11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生产原料为页岩,经破碎、筛选、成型、切坯、干燥、焙烧等工序,生产页岩砖。破碎、筛选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干燥、焙烧废气经管束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湿式电除尘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破碎、筛选工序未生产,干燥、焙烧工序正在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原料堆场物料已覆盖,存在未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问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走访周边群众6人,反映该公司偶尔有扬尘发生。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限期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53 17 访受〔2021〕D04250053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大旺村东南角多家养猪场,距离村水源地不足200米,粪便污水直接外排至养猪场西侧水库内,严重污染村庄地下水,要求现场落实处理。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44号并案处理。
1、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郯城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郯城县郯城街道大旺村东南有3家养殖场,周边无水源地,均位于适养区,均是规模化养殖场,均养殖合同猪。
2、、徐某某养猪场,设计存栏700头,2021年3月底上一批合同猪出栏,因暂无合同,目前处于停养状态,建有容积为120立方米的沉淀池,无堆粪场,未建雨污分流,西侧洼地有外排痕迹。
3、、李某某养猪场,设计存栏1000头,目前存栏900头,建有容积为120立方米的沉淀池,无堆粪场,未建雨污分流,粪污排入北侧洼地。
4、、曹某养猪场,设计存栏1000头,2021年3月底上一批合同猪出栏,因暂无合同目前处于停养状态,堆粪场、沉淀池,雨污分流不规范。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3家养猪场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徐某某养猪场。封堵排污口,清理排入洼地的粪污,建造90平方米堆粪场、210立方米沉淀池,建雨污分流,做到“三防”要求。(2)李某某养猪场。封堵排污口,清理排入洼地的粪污,建造130平方米堆粪场,再扩建沉淀池200立方米,建雨污分流,做到“三防”要求。(3)曹某养猪场。扩建70平方米堆粪场、50立方米沉淀池,搭建防雨棚,规范雨污分流,做到“三防”要求。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郯城分局对3家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分别处罚款1万元。


54 17 访受〔2021〕D04250054号 来电 莒南县朱芦镇幸福山村村南有多家石材厂,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朱芦镇幸福山村村南现有石材厂13家,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以石材为原料,切割成石板后外售。石材企业切割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车间安装隔音帘降低噪声水平,采取湿法作业抑尘。湿法切割废水经导流槽收集至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锯泥收集后存放于干化池中并用防尘网遮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石材加工类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2021年4月26日-27日,朱芦镇政府对幸福山村南石材加工企业开展排查,该村13家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其中3家因经营原因长期停产,4家存在隔音帘破损问题,5家存在锯泥干化场覆盖不完善问题。各企业均存在厂区道路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
其他 1、朱芦镇政府严格遵照《朱芦镇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对幸福山村全部石材生产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不得开工生产。
2、停产期间,朱芦镇政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厂区道路、地面洒水降尘措施,抑制扬尘。

55 17 访受〔2021〕D04250055号 来电 郯城县红花镇徐集村东南角浩然商混站内石子厂,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石子,粉尘扰民,污染空气,环保检查时即停工,检查结束后正常生产,已多次反映,未给予处理。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浩然商混站实为临沂浩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徐集村东2200米,建有年回收加工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项目,包括1条建筑垃圾破碎分类生产线、1条商混生产线。该项目于2019年4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3月完成验收。该项目商混生产线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工序粉尘经脉冲反吹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项目建筑垃圾破碎分类生产线鄂破上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二次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反映的浩然商混站内石子厂实为临沂浩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破碎分类生产线,该生产线根据收购原料情况间歇性生产;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筑垃圾破碎分类生产线,因安全整改自2020年12月16日停产至今,不存在检查时停工,检查后正常生产问题;该公司商混生产线根据订单需要安排生产,为节约用电成本,一般夜间生产;该公司石子存放在生产车间外,已遮盖;该公司建筑垃圾破碎分类生产线除尘设备监测平台使用直梯,不规范。
3、该公司周边无居民,距离最近的村庄约2.2公里。
4、经查环境信访台账,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未接到过类似举报。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对建筑垃圾破碎分类生产线除尘设备监测平台实施改造,安装固定式钢斜梯、转梯或升降梯。

56 17 访受〔2021〕D04250056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井一村,原支部书记开采村东山上的石块,破坏生态。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东山位于平邑街道大井一村东,该村原支部书记吴某德1995年—2002年任支部书记,任期内未开采东山上的石块。
2、2014年7月10日—2015年7月10日,原平邑县长静石料有限公司持采矿许可证在此地开采建筑用石灰岩,采矿证到期后未再开采。2021年4月27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邑街道现场调查,未发现新开采痕迹。经走访附近群众均反映无开采、盗采现象。

57 17 访受〔2021〕D04250057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东北角约15亩的耕地内,不明村民在此加工鸡粪,气味刺鼻,严重污染空气,要求落实制止。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1、群众反映的为临沂乾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养殖500万只肉鸡项目,位于板泉镇新城村村北约300米,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于202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建有鸡舍13栋,面积17000平方米,现存栏肉鸡40万羽,配套农田、果园280亩。粪污采用传送带输送方式,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和鸡粪无害化处理场各1座。
2、该公司建有鸡粪无害化处理场,鸡粪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部分外售,部分用于自家280亩果园肥田。处理场建设有密闭大棚,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特殊酸臭味废气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核查,养殖区东侧约100米有空地约15亩,为基本农田。空地南侧有阳光棚1处,约2000平方米,用于蔬菜种植,棚内存有少量发酵后准备还田的初级有机肥(粪肥),已用塑料膜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恶臭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临沂乾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该企业采取加强密闭、利用除臭菌种等方式降低臭味影响。
58 17 访受〔2021〕D04250058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琅琊庄村,不明人员向村东南角村某村民的耕地内倾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要求予以清理。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枣园镇琅琊庄村村民王某萍的耕地为其上世纪80年代土地改革分配的1.2分自留地,因地势低洼一直未耕种。于2021年4月6日购买1车约15方渣土,计划垫高整平种植蔬菜,因未及时平整,被不明人员倾倒约2方建筑垃圾。2021年4月26日,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现场存在轻微扬尘问题。 其他 枣园镇政府要求琅琊庄村委于5月2日前对建筑垃圾予以清理,清理时严格落实扬尘管理措施。
59 17 访受〔2021〕D04250059号 来电 沂水县杨庄镇泉富村南侧水库内无名洗沙厂,以洗石英石的名义洗沙,私自挖掘村东南角2亩耕地,将村庄河道内的沙全部挖掘,随意排放污水,并使用车辆从日照莒县天宝镇运回来源不明的沙土进行清洗对外售卖。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6批次访受〔2021〕D04240110号信访交办件并案处理。
1、群众反映的为临沂合鑫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鑫建材”),位于沂水县杨庄镇泉富村,距村南侧水库约180米。合鑫建材建有年产50000吨石英砂项目,2019年10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6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2020年9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1年4月2日因无原料供应停产至今,厂区内无原料、产品。
2、合鑫建材2020年10月投产以来,石英砂岩原料全部来自日照市莒县玉成矿业有限公司,已购买5000吨原料,加工产品3750吨。该村东南角耕地由10户村民承包种植,未发现挖掘,对所有承包户进行走访,均反馈耕地未被挖掘。走访杨庄镇泉富村8户村民,均反馈未发现合鑫建材挖掘村庄河道内的砂石。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6日,泉富村村委于村东河道内挖砂约800立方米用于“户户通”路面硬化工程。
3、合鑫建材生产工艺为破碎、筛选、水洗、磁选、脱水,水洗过程中产生的洗砂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管道沟、回用水池均已做防渗处理。
4、2020年10月开始,合鑫建材采购日照市莒县玉成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岩,运输时经过莒县綦山镇天宝村,加工后(石英砂)对外出售。
5、2021年4月26日,杨庄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时,合信建材已停产,厂区无原料、产品,未发现有排放污水的情况。
立案处罚、问责 1、2021年4月2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庄镇泉富村委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沂水县杨庄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通报批评1人
60 17 访受〔2021〕D04250060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村东汶泗路工厂,某村民生产打包袋,某村民生产打包袋机器,喷漆时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要求查处取缔。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打包袋加工厂为临沂市河东区史某保塑料加工厂,位于八湖镇刘店子村,法人代表史某宝。其年产塑料打包带600吨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聚丙烯颗粒、填充母料(钙粉)、色母粒-配料-泥料-融化挤出-(电)烘烤-牵引拉伸-印字-收卷-包装-成品。融化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放。
2、反映的打包袋机器加工厂实为河东区恒鑫打包带机械厂,位于八湖镇刘店子村,负责人为史某垒。主要从事二手打包带设备销售,无生产加工及喷漆工序。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史某保塑料加工厂未生产,现场无喷漆设备及喷漆迹象,无难闻气味。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2家企业无喷漆类难闻气味。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临沂市河东区史丕保塑料加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61 17 访受〔2021〕D04250061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村东文理建材院内无名洗沙厂,非法洗沙,噪音扰民严重,扬尘严重,外排污水。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11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洗沙场实为禇墩镇青石塘村王某某所有,2021年2月,禇墩镇已对其实施清理取缔。2021年4月28日,罗庄区生态办、褚墩镇政府现场检查时,现场无设备、原料,无近期生产痕迹。
其他 禇墩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散乱污”项目死灰复燃。

62 17 访受〔2021〕D04250062号 来电 平邑县温水镇务本村,村内无名养鸭厂,距离河道2000米,外排污水,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2批次访受〔2021〕D04200041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2021年4月2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温水镇务本庄村村内无名养鸭场实为平邑众兴养殖场,业主为务本村王某宇,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50000余只,属规模养殖场,距离村庄500余米,位于适养区,配套建有沉淀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有养殖异味。养殖场距离河道2000余米,之间无沟渠连接,无外排污水污染环境现象。
责令整改 2021年4月2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平邑众兴养殖场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避免异味影响周边群众。
63 17 访受〔2021〕D04250063号 来电 沂南县青驼镇卧龙村,该村北侧存在养猪厂、养牛厂、养羊厂,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水源。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青驼镇卧龙村村北共有养殖户5家,均属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其中,养猪户3家,王某印存栏58头、王某存存栏13头、曾某宝存栏40头,均配套建设沉淀池,无储粪场;养牛户1家,曾某营存栏肉牛13头,无沉淀池和储粪场;养羊户1家,姚某余存栏50只,无储粪场。5家养殖户粪污均实现还田利用,养殖户周边均无粪污外排现象,周边无水源地,该村已实现自来水户户通。 责令改正 青驼镇政府责令3家养猪户规范建设储粪场,1家养牛户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1家养羊户建设储粪场,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64 17 访受〔2021〕D04250064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郑家寨子村,某村民在村东侧向北开办加工塑料板的无名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噪声扰民严重,无环评手续。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相公街道郑家寨子村,负责人郑某。从事折叠书桌生产,切割时产生粉尘,台锯、电钻运转产生噪声。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存有生产设备、少量原料及产品,有一定气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6日,相公街道现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5 17 访受〔2021〕D04250065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芝麻墩小区东侧水星家纺院内的镀锌厂,使用硫酸加工,污染环境及地下水。 河东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30号、第8批访受〔2021〕D04160015号、第16批访受〔2021〕D04240099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实为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115号山东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厂内,其年加工100万平方米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一期建成调试,目前正在开展自主验收。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5条电镀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建设了三套废水处理系统,分别为:处理能力50m3/d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m3/d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0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污水偷排迹象,厂区无明显气味。
3、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00余米,经走访5户群众,均表示无异味。
4、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66 17 访受〔2021〕D04250066号 来电 兰山区沂蒙路金锣大桥中段,近期存在不明人员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4批〔2021〕D04220057号并案处理。
2021年4月23日,兰山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金锣大桥中段实为市政府为抑制蓝藻改善祊河水质实施的祊河城区段净水控草实验项目,位于祊河临沂城区段通达路桥与沂蒙路桥之间,有效水面约1800亩。该项目于2019年3月由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委托山东圣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验期限为3年(2019年5月10日-2022年5月30日)。主要于每年10月上旬,以“草原放牧”形式,按比例投放草鱼、鲢鱼等草食、滤食类鱼苗,分期分块控草抑藻,并设置必要拦网,阻止非法捕鱼。目前,该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

67 17 访受〔2021〕D04250067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长夫村229省道立盛集团,使用甲醛加工生产,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立盛集团实为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丽,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长夫村。主要通过外购原纸经印刷、一次浸胶、一次烘干、二次涂胶、二次烘干、调偏、裁剪等工序年产2000吨PVC塑料装饰材料、120万张木纹纸类装饰材料浸渍纸。2018年4月通过环保审批,2018年6月完成验收。浸胶、烘干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印刷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了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浸胶原料主要为外购的脲醛胶。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甲醛原料及脲醛胶生产线,但厂房内存在轻微甲醛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8 17 访受〔2021〕D04250068号 来电 平邑县白马长山石材聚集区晔世达石英石工厂,夜间加工过程中,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空气。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石英石加工厂实为平邑县晔世达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毛家庄石材聚集区,主要从事人造石制造加工,2018年5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5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2月23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原料(石英砂、树脂等)—拌料—压制—烘烤—抛光—成品。该公司原料混合搅拌粉尘经负压集气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米排气筒排放,压制及烘烤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施处理通过一根高15米排气筒排放。
2、2021年4月26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轻微气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检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未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责令整改、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该公司2020年未开展自行检测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加强生产车间密闭,正常运行治污设施,避免影响周边群众。
69 17 访受〔2021〕D04250069号 来电 莒南县壮岗镇张家沟子村,该村南侧的山及土地被他人破坏开采风化砂,影响生态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地块位于莒南县壮岗镇张家沟子村村南,该地块使用单位为临沂张建一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张某。
2、2021年2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以JNZG-2021-006号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登记证明批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批准面积28427平方米(合42.64亩)。2021年3月,壮岗镇人民政府向临港区管委会申请,对该宗地块进行处置,临港区管委会委托临沂临港招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勘测、评估、拍卖,并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实施。2021年4月6日,张某通过公开拍卖合法竞得该宗地块的处置权。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壮岗镇政府现场核查,现场无机械设备,无风化砂开采行为,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其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壮岗镇加强巡查检查,严防非法开采行为。 *
70 17 访受〔2021〕D04250070号 来电 沂南县依汶镇双村,不明人员私自将村南侧山体的山石进行挖掘,破坏生态;因近期督察组检查,将挖掘山石的机器,藏匿在山中。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为沂南县阳都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沂南县绿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沂南县依汶镇双村西南,环保手续齐全,有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2021年1月13日,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停产整治要求,该矿山停止开采至今。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汶镇政府日常巡检中,均未发现该矿山私自开采现象。
2、2021年4月26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依汶镇政府检查时,该矿区未开采,无近期采挖山石痕迹,有两台挖掘机停放在矿区办公室北侧空地。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开采矿山行为。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汶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杜绝非法开采行为。
71 17 访受〔2021〕D04250071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北岳庄村东侧宏源石子厂,该石子厂经常放炮,噪声扰民,希望进行制止。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石子厂为临沭县宝川宏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临沭街道月庄村村东,距离最近的河西村300米,在安全距离要求的警戒线之外。临沭县月庄村东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于2020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4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开采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31年年底。采矿工艺为凿岩、爆破、二次破碎、铲装、运输等。爆破工艺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时间为上午,频次约为3天一次。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开展爆破作业,生产过程和机械设备均有噪声产生,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为降低爆破时的噪声,爆破方式由一次性爆破改为延时爆破。2021年4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白天和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走访距离该公司最近的群众5人,均表示爆破时能听见声音,但声音较小,对正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其他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禁止该公司夜间从事爆破作业。要求该公司在爆破作业前及时通知周边群众,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联系,根据群众需求调整作业时间。
72 17 访受〔2021〕D04250072号 来电 郯城县红花乡南郑村村西205国道东侧森元建材有限公司,夜间偷洗河沙,噪声扰民严重,外排污水,污染环境,无环评手续。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森元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森元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南郑村南30米,G205国道东侧,原建有年产石英沙烘干1万吨项目,2019年4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完成一期验收。
2、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2月该项目因设备原因停产至今,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该公司将部分厂房、场地外租,一是刘某租赁东侧厂房建设石子加工项目。外购石料,经破碎、筛分等工序加工石子;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噪声,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二是夏某租赁西侧部分场地建设水洗砂项目。外购黄沙,经上料、水洗筛分等工序生产水洗砂;水洗筛分工序产生清洗废水,配套建设了三级沉淀池、1台压滤机,205国道东侧沟渠有洗沙废水外排痕迹。刘某石子加工、夏某水洗沙项目均无环评手续。
3、该公司西侧为205国道,东侧为田地,南侧紧邻居民,北侧30米为居民。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走访周边2户群众,表示有夜间生产行为,噪声对周边有影响。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6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对刘某石子加工、夏某水洗沙项目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5月3日前完成。

73 17 访受〔2021〕D04250073号 来电 兰山区通达路与成才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北精品二手车市场,该市场内的车无三元催化,市民表示临沂市多数二手车市场内的车均无三元催化,造成车辆尾气超标。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二手车市场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成才商诚二手车经营商行,2021年3月4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2021年4月26日,兰山区商务局、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街道现场调查,该市场待售二手车15辆,均有三元催化器,均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排放尾气均达到《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 其他
74 17 访受〔2021〕D04250074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镇大井村,某村民在村西路南第一家院落开办无名养鸡场,散发刺鼻气味。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7批次访受〔2021〕D04150005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刘某泉养殖场为蛋鸡养殖专业户,位于村西北主干道南侧,距离居民区约400米,属限养区。鸡舍面积1.3余亩,存栏蛋鸡1000余只,2021年4月1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时,刘某泉在其养殖场周边晾晒鸡粪,无排放鸡粪现象,有养殖异味。当日下午,刘某泉已将晾晒粪便清理完毕。
其他 2021年4月20日,刘某泉已将养殖蛋鸡全部出售,并承诺不再复养。
75 17 访受〔2021〕D04250075号 来电 沂水县夏蔚镇夏蔚南峪村,该村村委南侧山上的土地被开采沙进行售卖。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群众反映的实为沂水盛源牧业有限公司2400头/年生猪养殖项目场地平整工作。该项目位于夏蔚镇南峪村村南,用地面积11001平方米,投资人姜某,2020年1月注册成立,2020年6月完成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2020年1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生猪养殖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平整场地产生约3万立方米风化砂土,经沂水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公开拍卖,由沂水县城投正达建材有限公司竞拍成交。 其他 沂水县夏蔚镇政府、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成沂水盛源牧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擅自开采售卖矿产资源。
76 17 访受〔2021〕D04250076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玫瑰湖社区,无名养鸡场在小区东侧放置大量鸡粪,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5批〔2021〕D04230059号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李官镇玫瑰湖社区东侧200米复垦地被小完沂村养殖场倾倒大量鸡粪,实际为李官镇大完沂村村民史某某承包的大完沂村55.1亩的土地(承包合同2017年12月至2047年12月),从事桃树等经济作物种植,距离居民区1.5公里。2020年11月史某某购买山东集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约1000吨鸡粪进行沤肥用于土地施肥。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李官镇政府现场检查时,鸡粪已覆盖,但有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李官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业主2021年5月1日前对鸡粪进行妥善处置,防止气味扰民。
77 17 访受〔2021〕D04250077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刘家朱许村624号院子内存在加工豆制品的作坊,随意排放污水,加工时存在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污染 反映的豆制品加工作坊为临沂市兰山区孙荣霞豆制品加工作坊,位于兰山街道刘家朱许村内624号院,于2017年3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通过浸泡、磨浆分离、压皮、解皮等工序日产豆腐皮100斤。该作坊使用燃煤大灶加热,浸泡工序产生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作坊因产品滞销于4月20日停产,现场无随意排放污水情况,正常加工时存在噪音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向业主孙某霞分析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并进行思想教育,责令限期改用天然气或者电加热。孙某霞表示理解,但因改用天然气或电将加大成本,其表示不再从事该行业并于4月27日自行搬迁。
78 17 访受〔2021〕D04250078号 来电 兰陵县新兴镇王楼村,某村民在村南河道附近养殖羊,将污水排至河道内,并存在刺鼻气味。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与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重复。
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新兴镇王楼村西南角,属于非禁养区,业主为村民王某某,存栏24只羊,为散养户。2021年4月21日,新兴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无粪污处理设施,粪便堆于路边发酵,存在异味,无污水外排现象,周边无河道。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新兴镇政府责令王某某清理粪便,现已清理。
79 17 访受〔2021〕D04250079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楼下村东岭处存在一家养猪厂,养殖过程中存在难闻气味,随意堆放猪粪,造成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养猪场位于朱田镇楼下村东岭南20米,负责人徐某金,为散养户,属非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有猪圈2间、沉淀池1座(约3立方米),存栏生猪2头。2021年4月26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梁邱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猪场无堆粪场,猪粪堆放在猪圈旁边,有粪污外排现象,现场有异味。 责令改正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该养殖户下达了《设施配建指导意见书》,要求该养猪场建设规范的堆粪场,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清理粪污及污染区域。2021年4月29日整改完成。
80 17 访受〔2021〕D04250080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城北乡广居村,村西侧启阳清能,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启阳清能为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费城街道广聚村村西580米,法人胡某某。共有2个项目。其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及有机肥生产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该项目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原材料,经厌氧发酵等工序生产沼气、沼液;其餐厨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以病死畜禽与餐厨废弃物为原材料,经高温消毒、筛分打包等工序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有机肥。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费城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各项治污设施运转正常,无废水外排迹象。车辆消毒及地面清扫工序产生少量废水(约3立方米/日),全部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能力50立方米/日),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和费城街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81 17 访受〔2021〕D04250081号 来电 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南侧的养猪厂,随意将污水排放至汪塘及耕地内,污染水源。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为莒南县康立缘养猪场,位于相沟镇三义社区南约800米处,占地20亩。周边为农田、林地,建有猪舍15栋、约36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15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已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完成畜禽养殖备案。
2、养猪场建有沉淀池2处、容积约1400立方米。备有吸粪车1台,粪场2处(600平方米),建有粪污干湿分离机1套,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作肥料用于周边农田。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现场核查,养猪场防雨棚顶有缺损,未见粪污外排现象。距该场西北100米处有灌溉汪塘1处,水面面积约5亩,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水流入汪塘和周围耕地迹象。2021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加强对莒南县康立缘养猪场的监管,督促其及时清理转运粪污,维修防雨棚破损处,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82 17 访受〔2021〕D04250082号 来电 蒙阴县旧寨乡崖庄村云蒙湖,无名采沙厂私自开采湖内沙石,夜间运输,噪声扰民严重,破坏生态。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生态 与第6批次访受〔2021〕D04140040号并案处理。
1、该处只有一家采砂企业,为国发昌腾建材(蒙阴)有限公司,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莫庄河莲汪崖(第二期)采砂范围内设立砂场的批复》(蒙政字〔2019〕32号),在莫庄河莲汪崖段设立采砂场,由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该砂场批复开采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采砂量100万立方米。2020年1月2日,蒙阴县城投集团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拍卖,国发昌腾公司中得开采经营权。
2、2021年4月26日,蒙阴县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云蒙湖生态区管理委员会DIAO调查发现,噪声扰民问题是由前期国发昌腾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夜间运输导致。4月1日,该砂场全面停工停产。
其他 截至2021年4月27日上午,砂场内所有采砂设备已全部撤出砂场,蒙阴县水利局、云蒙湖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施工单位将剩余砂量限期清除。
83 17 访受〔2021〕D04250083号 来电 平邑县地方镇后东埠村鲁南高铁向北100米的养鸭棚距离河流较近,随意将污水排放至河流内。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鸭场为高某坤养鸭场,位于地方镇后东固村,属适养区,存栏肉鸭6000余只,配建有沉淀池,无堆粪场,为养殖专业户。
2、2021年4月2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调查,该养殖场距银线河400余米,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至河流现象。对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无养殖粪污排入河流迹象。
责令整改 2021年4月2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高某坤于5月3日前配套建设完成堆粪场。
84 17 访受〔2021〕D04250084号 来电 平邑县仲村镇康阜庄村村内多家家具工厂,无环评手续,前期相关部门已要求关停,仍存在夜间私自加工生产的现象,喷漆过程中存在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1、平邑县仲村镇康阜庄村共34家家具厂,均无立项及环评审批手续、无合法用地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2020年7月,仲村镇政府开展集中整治,对34家家具厂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进行了清理,集中存放在租赁仓库内。同时,仲村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每天巡查、夜间突查、领导班子不定时抽查的后督察制度,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巡查中未发现有擅自复产现象。
2、2021年4月26日,仲村镇政府对康阜庄34家家具厂逐家检查,无生产痕迹,无原材料、产成品和加工设备,不存在夜间私自加工现象,现场无刺鼻气味。

85 17 访受〔2021〕D04250085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胡格庄村北侧存在养牛场、养鸭场,随意将污水排放至河道内,污染水源。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大兴镇胡格庄村村北有养殖户3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养殖专业户2家,散养户1家。
2、养殖专业户情况。2家养殖专业户均为养猪户。其中,胡某玉,年出栏生猪100头,已建设10立方米的沉淀池,现存栏生猪20头、仔猪14头,养殖粪污外排至南侧干涸的排水渠内。胡某聪,年出栏生猪60头,已建设9立方米的沉淀池,现存栏母猪2头,养殖粪污堆存于圈舍南侧。
3、散养户情况。胡某华养牛户,存栏肉牛4头,养殖粪污堆存于圈舍北侧。
4、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大兴镇政府对养殖户周边环境进行排查,3家养殖户上游200余米处为胡格庄水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外排的粪污未对水库水体造成污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胡某玉养猪户的水井和下游地势较低的水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主要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3家养殖户清理外排粪污,已于2021年4月27日清理完毕。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提升,限期于2021年5月7日前完成。大兴镇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86 17 访受〔2021〕D04250086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李家钓鱼台村,某村干部在村美达电缆厂西侧的耕地,放置大量工业垃圾,要求恢复原貌。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53号并案处理。
1、李家钓鱼台村东南角、美达电缆厂西侧为拆迁区,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暂存于此处,占地约20亩;2020年,李家钓鱼台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将清理的生活垃圾暂存于此处,占地约10平方米。
2、2021年4月26日,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李家钓鱼台拆迁区生活垃圾已于2021年4月17日转运,建筑垃圾已使用防尘网全部覆盖,未发现工业垃圾。
其他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严禁发生倾倒垃圾行为。 *
87 17 访受〔2021〕D04250087号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火车站向北1000米左右,该处存在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火车站向北1000米,有一堆生活垃圾,主要是废纸和塑料袋,约有200公斤,该处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通过现场调查,走访村民和火车站管理人员,未能查明倾倒人员。 其他 1、四十里堡镇政府组织环卫公司对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完成清理。
2、四十里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查随意倾倒垃圾行为。

88 17 访受〔2021〕D04250088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张庄村,某村民在村中心街南100米路东建设大棚,外排污水,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大气污染 反映的大棚位于张庄村中心街南100米路东,负责人张某某,用于购销周边农户蔬菜。2021年4月26日,磨山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棚仅收购、外运当地蔬菜,无加工工序,不产生废水,无污水乱排现象,棚东侧沟内有废弃白菜叶,约200斤,有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7日,磨山镇政府责令该市场管理人员清理市场废弃物,并加强管理,督促菜农卖菜后将废弃菜叶及时带走,确保日产日清。沟内废弃白菜叶现已清理完成。
89 17 访受〔2021〕D04250089号 来电 沂南县蒲汪镇大于家庄村,镇政府以山体修复的名义破坏该村九顶莲花山,夜间将石头进行售卖。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6批访受〔2021〕D0424008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为沂南县蒲汪镇土山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位于沂南县蒲汪镇大于家庄村土山。该区域自60年代以来,周边村民建房个人开采,造成山体破损比较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成为重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域。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批复、《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要求,2020年8月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沂南县蒲汪镇土山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2020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2020年9月25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批复,2020年10月22日沂南县政府批复实施,2021年4月3日动工。
2、2021年4月25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蒲汪镇政府检查时,该治理工程因道路未硬化已停工,现场有削坡平整渣石约1万吨,主要用于坡面及场地平整、沟渠垒砌。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反映无渣土外售情况。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该治理工程的监管,杜绝非法开采行为。 *
90 17 访受〔2021〕D04250090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东南角村,山东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假资料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手续存在问题。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16批次访受〔2021〕D04240052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山东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八湖镇东南角村,法人代表王某某。其年产混凝土40万方项目于2011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沙石、水泥-输送-计量-投料-混合搅拌-出料。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该公司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项目基础资料与环评一致,未发现其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环评手续情况。

91 17 访受〔2021〕D04250091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廖屯村北侧存在两家养鸭棚,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大气污染 反映的褚墩镇廖屯村北侧实有养殖户3户,分别为廖屯村村民廖某涛、廖某伍、廖某举所有,均为肉鸭饲养,属散养户,占用基本农田,位于禁养区。
1、廖某涛养鸭场,建于2020年11月,有塑料鸭棚1个(990平方米),配套建设密闭粪污沉淀池1个(60立方米)。
2、廖某伍养鸭场,建于2014年10月,有塑料鸭棚2个(一处1050平方米,一处900平方米),配套建设密闭沉淀池2个(一处70立方米,一处60立方米)。
3、廖某举养鸭场,建于2020年11月,有塑料鸭棚1个(960平方米),配套建设密闭粪污沉淀池1个(60立方米)。
4、2021年1月5日,廖某涛、廖某伍、廖某举分别购进4000只、7000只、3500只肉鸭鸭苗,均于2月20日出栏,出栏后鸭棚空置至今。2021年4月28日,禇墩镇政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3家养殖场现场检查,均存在沉淀池清理不及时现象,产生异味。
关停取缔 2020年11月,褚墩镇政府要求3家养鸭场清理粪便,拆除大棚,恢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5月8日前完成。

92 17 访受〔2021〕D04250092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村,蒙山北路与金德路交汇处向西100米左右向南的土路,自北向南第二家院落无名的注塑厂,无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外排污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反映的无名注塑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淇轩塑料制品厂,位于枣园镇大枣沟头村,业主为王某,于2021年1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石粉、聚丙烯颗粒等原料经拌料、注塑、冷却工序年产塑料灯罩200万个,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因订单原因自4月10日停产,未发现外排污水迹象。该项目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关停取缔 枣园镇政府按照要求其搬迁至符合规划的区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产。2021年4月27日该厂已自行清理完成。
93 17 访受〔2021〕D04250093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南京路与茶山路交汇处怡都花园小区,该小区1号楼南侧的空地内存在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气味难闻;小朱坞村村委将垃圾掩埋至1号楼停车位下方,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7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
1、反映的怡都花园小区位于柳青街道南京路与茶山路交汇处,其1号楼南侧空地内有约300方建筑垃圾,为2018年柳青街道小朱坞村村委办公用房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怡都花园绿化产生的部分园林垃圾和该村还建房的装修垃圾。
2、2021年3月,怡都花园小区绿化施工,因1号楼停车位地势较高,村委将其进行绿化平整,清理的土用来绿化小区,并非将垃圾掩埋至此。
责令改正 1、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柳青街道小朱坞村委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村委在2021年5月4日前将该处混合垃圾进行清理。
2、柳青街道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加强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监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查处,防止污染环境现象。

94 17 访受〔2021〕D04250094号 来电 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某村民挖掘村西山的沙土建设砖厂,破坏生态环境,开办洗沙厂,沙厂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3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砖厂为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孙楼村村西600米处,法定代表人为胡某某,反映的陈某为技术负责人。该厂年产3500万块(折标)多孔页岩砖技改项目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份通过第三方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经筛分、搅拌、制砖、烘干、隧道窑焙烧等工序,生产页岩砖。
2、2021年4月26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未发现陈某在西山挖掘沙土建设砖厂行为。
3、反映的洗沙厂为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构件利用项目,位于孙楼村西南500米处、兰陵县孙楼砖厂北邻,法定代表人为司马某,2019年10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风化砂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洗沙、脱水等工序,生产建筑骨料。该公司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洗沙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厂区地面有积尘,厂区门前道路为土路,有扬尘现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兰陵镇政府责令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将抛洒物料清理干净,现已完成;责令企业加强运输车辆覆盖,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
95 17 访受〔2021〕D042250095号 来电 河东区梅家埠街道陈湖社区9号楼1单元楼顶安装信号塔,市民表示居民区安装信号塔不合理。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辐射 1、该信号塔建设单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2018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符合国家基础通信设施建设要求。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电磁环境检测,共布设6个点位,地面覆盖面积达2000平方米,结果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

96 17 访受〔2021〕D04250096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新城村村南一养牛场,气味难闻,距离居民区较近,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养牛场位于相公街道新城村,负责人于某某,建有2个养牛棚,存栏肉牛约50头,属养殖专业户。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养殖场位于居民区内。粪便、废水排入自家化粪池,牛棚南侧有少量粪污外排痕迹,存在明显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6日,相公街道责令该养殖户对残存粪污完成清理;5月10日之前完成搬迁。
97 17 访受〔2021〕D042250097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驻地洪石德化工厂对过存在无名粉碎轮胎的工厂,该厂经常夜间生产,气味刺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粉碎轮胎工厂实为临沂振宇橡胶厂,位于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兴梅路与翔宇路交汇处西。生产工艺为废旧轮胎-切胶-破碎-成品。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存在橡胶类气味。 其他 该项目不符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准入政策,属于禁止类项目。企业决定自行拆除生产设施,预计2021年5月3日前拆除完毕。

98 17 访受〔2021〕D04250098号 来电 罗庄区汤庄办事处银杏路与芙蓉路交汇处向北100米左右,丁字路口看到广告牌永吉仓库向东走到底路北绿色推拉大门,厂房内噪音扰民严重,散发刺鼻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 反映的汤庄办事处实为傅庄街道。反映的院落为傅庄街道李庄村李某某所有、窑北头村民魏某某使用,魏某某利用该院落东南侧一间厂房进行废旧铁皮桶加工,以铁皮桶为原料,通过加热、清洗、冲洗工序生产铁皮并销售,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5日,傅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作坊未生产,现场无原料和产品,遗留铁皮洗板机一台。遗留废渣露天存放,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1、2020年4月25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5月5日前完成。
2、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该作坊废渣、废水按照危废标准进行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正在侦办。


99 17 访受〔2021〕D04250099号 来电 兰山区老城区通往北城新区的高架桥,高峰期车辆拥堵,排放大量尾气,污染环境,市民表示该污染相比燃烧煤炭更为严重。 市直 市公安局 大气污染 1、蒙山高架路为连接罗庄区、兰山老城区、北城新区的城市快速通道,也是主城区南北方向的唯一一条城市高架道路。目前,兰山区主城区除蒙山高架路外,其他南北道路等均为普通城市道路,红绿灯较多,限速值低,跨区出行市民首选蒙山高架。同时蒙山高架周边市场、写字楼、小区众多,且我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学校、市场商户上下班、上下学及营业时间基本一致,导致早晚高峰期机动车集中出行,引发部分路段交通拥堵。
2、目前,我市对机动车排气进行严格的检验制度,经检验排放合格的车辆才准许上路行驶,且蒙山高架桥通行的车辆主要为小型汽车,禁止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但拥堵时车辆尾气排放集中,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其他 1、加大对重点路段的流动巡查力度,现场查处货车驶入高架、随意变道、强行并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早晚高峰时段,安排高峰岗警力在匝道口下口、高架桥附近路段疏导分流,优化高架桥附近路段信号灯配时,减轻桥上交通通行压力。利用高空瞭望、视频巡检、群众报警等手段,加大对早晚高峰期交通出行情况的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快速派警、高效处置各类交通事故。
2、加快推进路网建设提升工程,尽快启动通达路沂龙湾大桥拓宽改造、加快沂蒙路火车站路段下穿建设工程进度,打通南北主要道路堵点,有效分流通行高架路交通流量。
3、加快推进市场搬迁工作,减少主城区内物流市场对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货车进城排放污染问题。

100 17 访受〔2021〕D04250100号 来电 兰山区工业园大城后村,村西南角金宝山路舜天宏业创业园青山香食品厂,加工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噪音扰民严重,外排污水、距离居民区较近,要求挪移位置。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涉水污染 1、反映的青山香食品厂实为临沂市青山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大城后村,于2019年3月通过环保审批,2020年4月完成验收。主要通过外购原料(芝麻、花生、蚕豆等)经浸泡、切口、油炸、滚糖等工序年产300吨芝麻花生、500吨怪味胡豆。该公司油炸工序配套油烟净化设施;日产浸泡水和清洗废水约3方,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汇入10立方化粪池,定期外运至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转运台账完善。该公司距离居民区约50米。
2、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该企业受季节性行情影响于4月1日停产,未发现外排污水迹象,正常生产时存在轻微的气味和噪音污染问题。兰山经济开发区随机走访附近3户居民,均反映未发现刺鼻气味和噪音问题。

101 17 访受〔2021〕D04250101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327国道与229省道交汇向南600米处道路向西300米路南无名板厂,在天台板材厂对过,无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无名板厂实为费县芮金板材厂,位于费县探沂镇张家村社区东南370米,负责人薛某采。该板厂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2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主要以木皮为原材料,经涂胶、铺装、压合、锯边、砂光等工序生产胶合板。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调查,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已安装锯边机1台、涂胶机2台、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1套。 其他
102 17 访受〔2021〕D04250102号 来电 平邑县流峪镇乐平村平邑正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石子厂、洗沙厂无环评手续,存在粉尘。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1、平邑县正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砖瓦用页岩矿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办理了立项、安评等手续,2021年4月2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该企业环评批复机制砂和石子生产线各一条,生产工艺为石块-破碎-筛分-球磨--水洗-脱水--成品沙,破碎工序废气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落实了喷淋、洗车、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2020年9月,机制砂生产线建设完成,调试设备时生产机制砂12612吨,用于流峪镇乐平庄“四好公路”修建。因石子生产线未建设,项目整体未建设完成,尚未验收,2021年1月6日停产至今。
2、2021年4月2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流峪镇政府联合检查时,该企业现场有机制沙生产线1条,无石子生产线,未生产,物料已覆盖,道路存在部分扬尘。
其他 平邑县近期正对全县砂石项目集中整治,对相关手续、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根据排查情况进一步分类处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企业加强洒水保洁,减少扬尘产生。
103 17 访受〔2021〕D04250103号 来电 费县石井镇高岩庄社区苗家圈二组南王庄,2021年1月至今部分村民以村庄搬迁的名义全天在周边生产路、耕地内开采石头,对外售卖,噪声扰民。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2020年12月,经市政府批复,石井镇在高岩社区实施土地增减挂项目。2021年2月,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发现,施工方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魏某非法开采石料并对外销售,开采地点位于高岩社区葛针林自然村南耕地内,约100吨。2021年3月4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1年4月26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石井镇政府现场调查,高岩社区葛针林自然村南耕地已完成复垦。
其他 费县政府责令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井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借项目之名非法开采销售矿产品的行为。 *
104 17 访受〔2021〕D04250104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高升路与解放路交汇处向南1000米路东郭师傅五金电器有限公司院子内的塑料厂,该厂取得的环评手续与实际设备不符,环评设备未检测,存在粉尘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其他 1、反映的塑料厂实为临沂郭师傅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某,主要以PVC树脂粉、木粉、轻钙、调解剂、稳定剂、胶水为原料,通过混料、拌料、投料、加热、挤出成型、冷却、切割、覆膜工序生产生态木板。
2、该公司年产生态木5000吨项目于2018年5月24日获得环评批复(临环高表〔2018〕55号),2019年5月20日取得验收批复(〔2019〕97号),2020年3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获得批复的生产设备为:挤出机50台、拌料机10台、包覆机30台、上料机5台、转印机5台、切割机20台、钻眼机1台、四面刨1台、拌料桶2个、浮雕机1台。实际生产设备为:挤出机20台、拌料机7台、包覆机13台、上料机2台、切割机20台、拌料桶2个,无钻眼机、四面刨、转印机、浮雕机。生产工艺、设备与验收批复一致。
3、该公司有机废气来源于加热、挤出成型、覆膜工序,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粉尘来源于混料、拌料、投料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主要为投料搅拌、切割工序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该公司安排专人不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作业。经调取近3年该公司自行检测报告,粉尘、废气、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
4、2021年4月26日马厂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混料、拌料、投料工序粉尘收集效果较差,车间窗户未关闭,存在粉尘污染。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责令临沂郭师傅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对混料、拌料、投料工序收集效果差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4万元。
105 17 访受〔2021〕D04250105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二村某村民于2019年在大范庄村北京东路北侧工厂(该处现已拆迁)内挖沙120车,填埋塑料垃圾,污染地下水源,要求清理。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1、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公安分局、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和相公街道对反映的位置现场检查,地面已全部硬化,未发现挖沙现象。对硬化地面10个点位下挖2米,未发现回填塑料垃圾迹象。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06 17 访受〔2021〕D04250106号 来电 郯城县归昌乡麻风村东侧存在一家大羽处理厂,该厂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大羽处理厂实为山东庆宇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归昌乡大宇循环农业示范园,建有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2019年取得环评,2019年底建成投产,尚未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原料为鸡粪、发酵菌,经发酵、粉碎、造粒、烘干、筛分工序生产有机肥。发酵工序产生恶臭气体,装有两级生物洗涤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粉碎、造粒、烘干、筛分工序产生粉尘,装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该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密闭、设备密闭,以及加强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操作及管理,减少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2、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新增无害化处理工序、二次发酵工序,相应的增加了无害化处理设备1台、二次发酵池1处、烘干机1套。该项目间歇性生产,目前因未收购到足够的原料,处于停产状态,不具备检测条件。
3、该项目周边有4处村庄,分别为东南方向1.1km处的归昌乡小于庄,正北方向1.1km处的马头镇陈墩村,东北方向1.4km的归昌乡薛寨子村,西北方向1.62km处的马头镇南赵庄村。2021年4月26日,归昌乡政府对4处村庄共8户较近居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未闻到难闻气味。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未验先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3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待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对其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107 17 访受〔2021〕X04210012号 来信 1、费县探沂镇党委书记黄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勾结黑恶势力村书记吴某某,以修桥为名变卖小由吾村前河道黄沙数十万立方,造成河道下沉,环境破坏;黄某某任职期间以修吾北山经济路为由,把项目承包给黑恶势力曹某某,开采由吾桥下二十多万沙土;黄某某任期间修建石沟村南县乡路,成为豆腐渣工程后再次重新修整;修建的河堤护坡为豆腐渣工程。
2、吴某某利用黄某某当保护伞和当地派出所勾结,占用整个由吾流域河道,承包上马口村至知方桥河道;利用村书记职务,包庇其儿子偷拉黄沙十万立方,长达五六年,在北崖村前建设存沙场,长期偷沙卖沙;以吴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在偷沙期间,吴某某二儿子,打伤打残大由吾村村民刘某;吴某某在元宝石村非法开采大理石,并将承包的土地转给他人开采大理石。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问题主要有6个方面:
1、第1个问题中关于反映“费县探沂镇党委书记黄某某,…环境破坏”的问题与第2个问题中关于“吴某良利用黄某国当保护伞和当地派出所勾结,…长期偷沙卖沙”的问题,经调查:
①2015年到2016年6月期间,在未办理合法采砂手续的情况下,小由吾自然村党员会议决定,在本村河道内非法开采河砂,共计约8000立方米,暂存于北崖村南100米路东空场并进行售卖,获利147600元;部分卖砂款用于偿还本村修桥欠账及支付采砂机械设备款,剩余部分由镇经管站代管。2019年7月,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时任村支部书记吴某良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②2021年4月28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费县水利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调查,沿河对该流域进行巡查,未发现河道下沉塌陷的情况。经朱田镇政府核实,上马口村至知方桥河道未承包给任何人;原北崖村存砂场现为果园,未发现存砂。
③2020年11月,费县纪委监委就该问题对黄某某进行了调查函询,黄某某对该问题予以否认。2021年4月28日,经再次调查,无证据证明黄某某给吴某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2、第1个问题中关于反映“黄某国任职期间以修吾北山经济路为由,…开采由吾桥下二十多万沙土”的问题。2020年11月,费县有关部门就由吾北山经济路项目问题对黄某某进行了函询,并调阅该项目相关材料。经查,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由山东省费县金成建设有限公司、费县金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费县开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中标,项目经过了法定招投标程序,并有规范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曹某某作为施工分包方参与了项目施工。经调查,曹某某无盗采砂土行为。
3、第1个问题中关于反映“黄某国任期间修建石沟村南县乡路,成为豆腐渣工程后再次重新修整”的问题。2014年6月,费县政府实施费梁路穿越石沟村路段改道工程,路基工程由朱田镇政府实施,路面工程由费县市政公司中标实施;2016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该路段进行加宽改造,由费县市政公司中标实施。2021年4月28日,费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调查,该道路正常使用。
4、第1个问题中关于反映“修建的河堤护坡为豆腐渣工程”的问题。2021年4月28日,费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核查,该河段未实施过河堤护坡工程。
5、第2个问题中关于反映“以吴云良为首的黑恶势力在偷沙期间,…打伤打残大由吾村村民刘某”的问题。2016年10月,吴某栋(吴某某次子)、朱某某与刘某在朱田镇大由吾村沙场附近发生冲突,致使刘某受伤致残。2018年11月,费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10月,时任朱田派出所所长丁某某,因对吴某良次子吴某栋故意伤害一案未及时立案侦查,负有主要责任,给予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县纪委监委给予丁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6、第2个问题中关于反映“吴某良在元宝石村非法开采大理石,并将承包的土地转给他人开采大理石”的问题。2007年前,该处为费县朱田镇翠绿石材场饰面用花岗岩矿,所有人为该村村民连某;2007年,原费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开展矿产整合,对该矿予以关闭。2011年3月,吴某栋与朱田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处荒山596亩,承包期30年。2021年4月2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处现仍为荒山,部分区域栽种果树约,未发现开采大理石活动和迹象。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朱田镇政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
108 17 访受〔2021〕X04220006号 来信 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东北方向的农田、莒县长陵大街108号莒县东立交高速路以北50米西虢村幸福瓦厂后100米农田,有人员在该处非法加工晾晒鸭血及鸡粪,该人员使用车辆鲁Q021FH、鲁Q732JH从省内相邻县市区各大鸭制品屠宰加工厂拉废鸭血至莒县长陵大街108号莒县东立交高速路以北50米西虢村幸福瓦厂后100米农田进行加工,加工后到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东北方向的农田进行晾晒,并将废弃的棒棒鸭血丢弃在晾晒现场,血水渗至地面,污染地下水,存在难闻气味。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其他 1、2021年4月26日,沂南县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会同湖头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湖头镇黑石沟村东北方向农田内存在晒鸭血、鸡粪问题。经核实该区域土地属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南张家官庄村,不在沂南县境内。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南大队调取车辆监控信息,鲁Q021FH、鲁Q732JH两辆车为灌车,在沂南县湖头镇区域内通行。
2、沂南县湖头镇黑石沟村东北方向、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张家庄村西北约600米耕地内,张家庄村村民张某某在此处晾晒鸭血,占地约2亩,现场用编织袋布进行铺垫,并将使用后的鸭血袋丢弃在现场。未发现鸭血渗漏迹象,无异味。张某某购买鸭血,运输至莒县加工后运至张家庄村晾晒,晾晒后出售给沂南县某蛋白饲料厂。
3、沂南县许某某、朱某某在张家庄村西北约600米耕地内晾晒鸡粪,占地约40亩,有异味。许某某、朱某某将莒县刘官庄镇养鸡场鸡粪运输至此处晾晒后出售给寿光蔬菜大棚用作有机肥料。
其他 1、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政府责成张某某对晾晒鸭血及鸡粪进行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复垦。目前鸭血、鸡粪已清理,土地已复垦。
2、四十里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109 17 访受〔2021〕X04230007号 来信 沂水县福盛涂料厂、沂水县五谷满园食品厂建设在居民区内,无环保工商手续,涂料厂每天全天加工密炼毒胶涂料勾兑有毒油漆,存在气味及粉尘,污染居民井,五谷满园食品厂经常排放污水,将污水流淌至南王庄村内的河流。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其他 1、沂水县福盛涂料厂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李庄村,东侧为国道G233,北侧为街道(幸福路),南侧为食品站仓库,西侧为建筑公司仓库,距最近居民点约104米。该厂年产500吨环保涂料生产项目于2010年11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5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工艺是用苯丙乳液加水和轻钙粉、羟乙基纤维素混合搅拌均匀后灌装。该厂每天生产2-3小时,冬季不生产,无生产污水产生。该企业2021年1月因市场原因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目前,生产原料已清空,厂房已空置,厂区院内有部分拆除闲置设备。
2、群众反映“沂水县五谷满园食品厂”为沂水五谷满院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原为临沂人一口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8月已注销),2018年1月注册成立,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李庄村C00213号,东侧为国道G233,北侧为沿街商铺,南侧为汽修厂,西侧为居民区。企业共有2个建设项目:①豆奶粉生产项目,建设豆奶粉生产线1条,2017年9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建成,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原沂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2月因“未批先建”对其罚款2万元,该项目燃气锅炉未开通连接天燃气管线、锅炉蒸汽管线处于断开状态,无生产迹象,一直未投产。②年产3800吨方便杂粮粉项目,建设1条杂粮粉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微波熟化、超微粉碎、混料及包装设备,2018年3月开工建设,同年5月建成投产。属谷物磨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用水进化粪池处理后抽运作农肥。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个企业周边共2户居民井取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导企业落实好治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运行治污设施。
110 17 访受〔2021〕X04230008号 来信 沂水县栩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安监、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备案,私自倒卖、运输、无证充装、私自存储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二氟一氯甲烷等。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其他 1、沂水县栩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2日,法人代表张某某,主要是销售、安装、维修中央空调,水电暖安装与维修。
2、该公司购买上海拓梵实业有限公司的霍尼韦尔R410A作为空调设备制冷剂(主要成分二氟甲烷和五氟乙烷混合气体,简称R410A)。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试行)》,R410A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需进行安监备案。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第一批)》(环函〔2004〕309号),R410A制冷剂的odp值(消耗臭氧潜能值)为0,不是消耗臭氧层物质,无需进行环保备案。在该公司商铺及经营专柜均未发现私自倒卖、运输、无证充装、私自储存二氟一氯甲烷问题。

111 17 访受〔2021〕X04230009号 来信 沂水县东一环路汽车站对过沂水阳光环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老板将自己公司对外租赁电动汽车替换下的废旧汽车电池以及沂水县兴坤汽修、王贵余醒狮电动车经营部、沂水车鲁班汽车维修公司分点等集中收集处置的废旧电瓶送至沂南县阳光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莒县阳光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后私自拆卸翻新外卖,污染生态环境及污染土壤。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南县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其他 1、群众反映的“沂水阳光环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阳光环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2016年4月开始,租赁经营420辆电动汽车;“沂水车鲁班汽车维修服务公司”实为山东储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2018年7月开始,租赁经营530辆电动汽车,以上两家公司对外租赁汽车均使用锂电池,均未到电池更换期,未产生废旧锂电池。山东储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收集处置废旧电瓶。
2、群众反映的“沂水县兴坤汽修”实为沂水县兴坤汽车配件经营部,业主赵某某,主要经营汽车配件,车辆维修更换的新电池购于烟台郎牌蓄电池有限公司。“王贵余醒狮电动车经营部”实为沂水县醒狮电动自行车经营部,2018年1月,开始经营电动自行车零售及维修服务。以上两家经营部在车辆维修时未拆解电池,更换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委托淄博东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安全回收。淄博东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具有废旧前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发现沂水县兴坤汽车配件经营部和沂水县醒狮电动自行车经营部收集废旧电池运送到沂南县阳光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莒县阳光电动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3、山东阳光环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位于沂南县城历山路南首,负责人武某某,从事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出租、出售业务。对经营过程产生的车辆维修、电池更换等业务全部依托北汽新能源沂南4S店进行处理,对更换的废旧锂电池全部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有转运记录台账。
4、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界湖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点和4S店两处均无锂电池拆解翻新现象,在4S店内有更换下的锂电池包,准备返厂家更换。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拆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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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7 访受〔2021〕X04230010号 来信 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宝丽未来城A4号楼沿街大唐饭庄将二层改建为厨房,并在二层顶部平台铺设烟道、水泵、风机、烟油净化器等设备,油烟净化设备及出水口距离居民阳台及卧室仅10米左右,噪音扰民。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08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大唐饭店实为罗庄区梓聿餐饮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清河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南未来城A4-A5号楼。该餐饮店厨房位于二楼楼梯口东侧,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位于楼顶西侧,距居民阳台边角为20米,距离油烟出风口为25米,油烟口背向居民小区。
2、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盛庄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厨房内餐饮油烟味道明显,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置后,外排油烟未发现明显气味,查询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台账和设备实际情况,均按时清洗、维护。
3、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废气、固定源噪声进行检测,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固定源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盛庄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5名群众,均反映无异味、噪声影响。
其他 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经营时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噪音扰民。

113 17 访受〔2021〕X04230011号 来信 平邑县汶泗路与万平线交汇处固城村西蒙山旅游区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时存在粉尘、噪音扰民,且在厂房外露台堆放石头、废料,堆积处距离农田不足20米,厂房外污水沉淀池在生产路旁,将污水直接流至路上。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涉水污染 1、反映混凝土有限公司实为蒙山旅游区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2014年8月20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8月30日通过验收,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建有封闭式物料车间一座,安装了喷淋设施,上料口配套袋式除尘器;厂区地面已硬化,安装了洗车装置、雾炮机。厂房外西侧建设沉淀池两座,公司东墙紧邻生产路。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600米。
2、2021年4月2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喷淋、雾炮等无组织管控措施和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未发现污水直流到路问题;物料全部堆放于全封闭式车间内,封闭式车间距离西侧农田约20米,距离东侧农田约12米,距离北侧农田约50米,未发现露天堆放石头、废料的行为。检查发现厂区地面有积尘,机械运行时有噪声。
3、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及噪声进行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依法加强执法加管,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落实治污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114 17 访受〔2021〕X04240001号 来信 兰山区柳青街道桥顶村沂州混凝土搅拌站,该企业未安装抑制扬尘设备,未使用洒抑尘设备,生产时存在大量扬尘;兰山区柳青街道桥顶村坤泰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该企业无资质、无环评,违规生产及销售,生产原材料裸露未遮掩,生产时噪音大;兰山区枣园镇金德路临沂利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已被政府单位责令停产,但仍违规生产及销售。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其他 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柳青街道办事处、枣园镇政府现场调查。
1、反映的沂州混凝土搅拌站实为临沂宸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柳青街道桥顶村,业主纪某松,于2019年11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的沙、石子、水泥等原材料,经混合、搅拌年产40万m³混凝土,无环保、住建、自然资源等审批手续。混凝土搅拌生产设备顶部安装有除尘设施,厂区配套抑尘喷淋和车辆清洗装置,砂石原料存放于原料库内且进出口配套喷淋装置,因原料供应问题于2021年4月2日停产,现场检查时厂区存在积尘。该公司因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2、反映的坤泰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坤泰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柳青街道桥顶村,周边1公里内无居民,法人滕某东,2019年12月建成投产,无环保、住建、自然资源等审批手续。主要通过外购的沙、石子、水泥等原材料经混合、搅拌年产20万m³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生产设备顶部安装有除尘设施,厂区配套抑尘喷淋和车辆清洗装置,砂石存放于后院内,已覆盖,因原料供应问题于2021年4月6日停产,现场检查时厂区存在积尘。该公司因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3、反映的利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实为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小枣沟村村南,法人陈某衔,主要通过外购的沙、石子、水泥等原材料经混合、搅拌年产30万m³混凝土。混凝土搅拌生产设备顶部安装有除尘设施,厂区有抑尘喷淋和车辆清洗装置,砂石原料存放于原料库内且进出口配套喷淋装置。2016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6年7月建成投产。目前,正在进行自主验收,因原料供应问题于2021年4月2日停产。现场检查时,厂区存在积尘。经核实,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未下达责令企业停产通知。
责令改正 1、柳青街道办事处要求临沂宸泰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坤泰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搬迁至符合规划的区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投产。目前,已对其断水断电,拟于5月31日前完成搬迁。
2、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所处位置位于枣园镇的拆迁片区。该企业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拆迁。目前,枣园镇已对其断水断电。

115 17 访受〔2021〕D04200106号 来电 罗庄区付庄街道前官站湖村村正南(206国道与连顺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地下掩埋很多废弃焦油,造成水污染、土壤污染、空气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土壤、大气污染 反映的付庄街道前官站湖村实为傅庄街道前官站湖村,反映的区域原为临沂市顺弘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主要进行建筑陶瓷研发、生产、销售。该公司根据“退城入园”要求,于2019年8月关停。2021年1月,开始拆除厂房主体,3月底完成拆除;4月19日,临沂市顺弘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两家第三方公司对原煤气站配套煤焦油池进行清理处置。2021年4月25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清理,已清理煤焦油渣及其沾染物301.06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完成申报)。清理煤焦油渣及沾染物时,产生挥发性气味。 其他 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要求临沂市顺弘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加快清理进度,依法进行处置,同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二次污染,5月6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