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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五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五批信访件共计117件。截至4月30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17件中属实99件,不属实18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5 访受〔2021〕D04230001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金石峪村东侧河道,近期水质浑浊,造成污染,村民无法提供污染源。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无名河道流经马庄镇车涧、石榴涧、大龙湾、小龙湾等4个自然村,长约1500米。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调查,河道内水质感观较好,有少量秸秆和生活垃圾,沿岸无畜禽养殖和工业污水排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段河道上、中、下游共4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其他 2021年4月24日,马庄镇政府对河道内秸秆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完成。
2 15 访受〔2021〕D04230002号 来电 兰山区工业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庙上小区东侧垃圾站,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兰山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庙上小区东侧,未建设垃圾收集站。2021年4月25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现场存在13个垃圾桶,部分生活垃圾堆存地面,未入桶,存在异味。 其他 2021年4月25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13个垃圾桶进行了更新,分4组整齐摆放,并要求保洁公司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异味。
3 15 访受〔2021〕D04230003号 来电 莒南县隆山路与眉山路交汇处西北角一楼电信营业厅,无环评手续,私自在二楼设置机房,夜间噪声扰民,机房存在辐射污染,造成三楼居民身体机能受损。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辐射、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2012年8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在隆山路与嵋山路交汇处,购置汇通新天地居民小区沿街楼上下两层,一层作为营业厅,二层放置机器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机房建设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机械设备为信号传输交换机组,主要用于固话、宽带链接。
3、2021年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辐射进行检测,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三楼居民室内噪声水平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功能区限值。电信机房噪声对三楼居民有轻微影响。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分公司对机房铺设隔音棉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4 15 访受〔2021〕D04230004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黄庄社区东王黄庄村,某村民在村东侧开办中汇石油公司,非法进行洗沙,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十字路街道黄庄社区黄庄村村民彭某某,为临沂市中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自2019年3月停业至今。
2、2021年2月,彭某某于中汇石油公司院内建设1条洗沙生产线,从事洗沙活动,建有一座沉淀池,洗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洗沙点无立项、环评、规划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洗沙点未生产,废水存于沉淀池内,周围无外排迹象。
关停取缔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洗沙点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5月2日前完成。
5 15 访受〔2021〕D04230005号 来电 罗庄区付庄街道镇中路与水厂路交汇处鑫源铸造厂,无合法手续,无排污设施,前期私自生产,市民要求取缔,并希望落实近期是否仍在生产,如未生产要求拆除相关设备。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铸造厂实为临沂鑫源铸造厂,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西南村,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环评手续齐全。该公司以生铁为原料,通过融化、浇铸、打磨等工序生产铸造管件、铸铁省煤器。融化、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通过移动式烟气除尘器进行处理;设备运行噪音,通过密闭、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
2、2019年9月18日,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庄区推动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逐步淘汰限制类铸造产能,清退淘汰类产品、工艺、设备。临沂鑫源铸造厂为提升改造类企业,要求于2021年6月份完成提升改造。该公司于2019年9月停产至今,目前正在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提升改造。2021年4月24日,罗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无生产痕迹。
其他 罗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临沂鑫源铸造厂改造完毕后,提出验收申请,在完成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6 15 访受〔2021〕D04230006号 来电 兰山区沂蒙北路与上海路交汇处恒记甜品,每天09:30-21:30使用手持喇叭叫卖,噪音扰民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66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恒记甜品奶茶店,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北路与上海路交汇处颐高上海街商业二期沿街,于2019年8月经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QBG5L31。2021年4月17日,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店用一小型扩音设备在店门前循环播放广告,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其他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店铺负责人降低广告音量,减少对周边的影响。该业主表示不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7 15 访受〔2021〕D04230007号 来电 兰山区沂蒙路与兰山路交汇处向南200米路西居民区附近的夜沙龙烧烤店房顶安装有两组大型油烟净化器、两组蓝色排气扇,夜间噪声严重扰民,市民反映至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仅回复噪声检测未超标,未公布检测时间、地点、人员、数据等详细信息,市民自测噪声已超60分贝,对此次检测存在疑问,要求核实检测结果并改善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夜沙龙烧烤店位于沂蒙路与兰山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羲之宾馆院内。2021年4月2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烧烤店风机管道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15米,油烟净化器、排气扇等设施使用和保养良好,无破损现象。经实地走访周边3户居民,反映有噪音扰民情况。
2021年4月24日19时53分,兰山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因天气原因(风速大于5米每秒)噪声排放不具备检测条件;2021年4月25日21时10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因持续降雨不具备检测条件;2021年4月26日18时41分,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数值为58.6dB;4月28日22时49分,再次监测,数值为50dB,检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6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餐饮单位在风机外围加装隔音板,进一步减少噪音产生。目前已整改完毕。
8 15 访受〔2021〕D04230008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大桥村村西腾威化铅厂,该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和水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7001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腾威化铅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腾威塑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涤纶短纤维,年产5.5万吨涤纶短纤维项目于2015年7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5〕140号),于2016年11月通过验收。
2、该企业日产废水30方,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100方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柳青河污水处理厂。
3、热熔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4、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和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生产废水和废气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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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5 访受〔2021〕D04230009号 来电 蒙阴县联城乡关顶村某四户养殖户等村民,养殖过程中排放粪便污水至村庄河流内,造成水污染。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薛某某实为高都镇黄泥沟村村民。其养殖场位于联城镇东宝兴店村,距离联城镇关顶村829米,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距离最近河流约1.13千米。该养殖场占地面积5亩,1997年建设5个猪舍共940平方米,2020年建设1个鸡舍700平方米,1个牛舍90平方米,现存栏100头猪、10000只肉鸡、3头肉牛。
王某军实为王某均,为岱崮镇蒋家庄村村民。其养殖场位于联城镇东宝兴店村,距离联城镇关顶村673米,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禁养区,距离最近河流约781米。该养殖场占地面积3.5亩,1999年建设4个猪舍共900平方米,2021年建设5个猪舍共计1300平方米,共存栏40头母猪。
乔某良、乔某国兄弟2人为联城镇关顶村村民,2人合伙共同经营1处养鸡场,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距离最近河流约201米,于2020年8月26日进行环评登记备案。该养殖场占地面积6亩,建有3个圈舍,总面积2200平方米。2021年3月27日至今,一直处于空栏状态。
2、2021年4月24日,蒙阴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城镇政府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三家均建有沉淀池。王某均养殖场未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积场,粪便堆放不规范;薛某某养殖场未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积场,未做雨污分流,粪便堆放不规范,沉淀池粪污外溢;乔某良养殖场已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积场,粪便堆积场防雨棚和污水沉淀池坍塌、雨污分流及粪污暂存场“三防”不彻底。
通过对养殖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薛某某养殖场、王某均养殖场、乔某良养殖场存在粪污外排痕迹,沿河排查亦未发现有排污痕迹。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距离养殖场最近的关顶村南小桥30米上游、关顶村南小桥北河沟、关顶村南小桥与桥北断面交汇处三个点位进行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其他 联城镇政府对薛某某、王某均养殖场进行限期关闭或搬迁,督促其及时对场区内粪污进行清理转运,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蒙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配合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联城镇政府对乔某良养殖场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尽快修缮粪便堆积场防雨棚和污水沉淀池,完善雨污分流及粪污暂存场“三防”措施。确保日常生产中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通过在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的产生及排放,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王某均养殖场、薛某某养殖场正在对场区内粪污进行清理转运,预计4月30日前完成粪污清理转运,5月31日前完成关闭或搬迁。2021年4月26日,乔某良养殖场已完成粪便堆积场防雨棚、污水沉淀池、粪污暂存场“三防”。

10 15 访受〔2021〕D04230010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何家戈村村西洪润塑料制品厂,外排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临沂市河东区弘润塑料制品厂,位于郑旺镇何家戈村,法人代表赵某某。其年产7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水洗-熔融-挤塑-冷却-切粒。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熔融、挤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静电除油+水喷淋+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排放,现场存在轻微气味。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15 访受〔2021〕D04230011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杭头村南侧昊昊超市向西200米路南蓝色铁皮大棚内塑料加工厂,全天生产,粉尘污染、噪声扰民,要求取缔。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实为张某某塑料粉碎加工厂,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杭头村,负责人为张某某。该厂以塑料包装膜为原料,通过粉碎工序生产塑料碎片,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污染,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该厂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4日,马厂湖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张某某塑料加工厂实施清理取缔,于4月25日完成清理。
12 15 访受〔2021〕D04230012号 来电 沂南县蒲旺镇陡沟村、小沟村、曹家店子村中心路,很多大货车经过,尘土飞扬,污染严重。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道路为蒲汪镇金成路,途经陡沟村、小沟村、曹家店子村,向东延伸至日照市莒县刘家官庄镇,沂南县境内全长4.2公里,属村村通道路。该路段2004年建成,路面老化破损严重。2021年4月24日,沂南县交通运输局与蒲汪镇政府调查发现,该路段每日约有40余辆重型石子运输车通行,对路面造成一定损害,经过时扬尘污染较重。 其他 1、沂南县政府责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南大队与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该路段大货车超速超载查处力度。
2、沂南县政府责成蒲汪镇政府对该路段路坑进行修补,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道路扬尘;并将该路段硬化纳入重点工作计划。

13 15 访受〔2021〕D04230013号 来电 郯城县马头镇郯马路与高册路交汇处向西100米路南华昌环保有限公司,生产消泡剂的过程中,气味刺鼻,排放污水,造成周边庄稼被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实为郯城县华昌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郯马路南侧,负责人为马某某,建有年产6000吨塑料消泡母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以PE颗粒、聚乙烯蜡、氧化钙为原料,经配比、混料、熔融、挤出、风切、筛分、包装等工序生产塑料消泡母料。
2、该项目配比、混料工序产生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熔融、挤出、风切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由1套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该项目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熔融工序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原生PE颗粒,熔融、挤出车间内,有轻微异味;混料间采用人工转运料,地面积尘较多;按照排污登记要求,该公司每年需开展2次自行监测,2020年以来只开展了1次,调阅该公司2020年8月自行检测记录,结果显示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该项目东侧为停车场,西侧为厂房,北侧为郯马路,南侧为苗木园(约40亩),周边无种植的庄稼,走访该苗木种植户,表示该项目对苗木无影响。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排污登记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7.25万元。
要求该公司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及时清理车间地面积尘,降低无组织气味和粉尘排放。

14 15 访受〔2021〕D04230014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村北湖板厂,该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板厂为临沂市家和怡家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村北800米,法人代表赵某,孔某某为公司员工。该公司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2020年8月开始建设,尚未取得环评批复。该公司主要生产装饰板材,建设有2个密闭式厂棚车间,生产工艺为外购密度板-贴纸热压-外售,现在已安装热压机7台,配套建设了2套光氧催化有机废气处理设备。2021年2月份进行了设备调试。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该企业前期设备调试时,有轻微异味。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补办环评手续,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拟处罚款6万元。
15 15 访受〔2021〕D04230015号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李官庄村西邳苍分洪河道内,不明养殖户圈养100余头羊,排放污水粪便至河道内,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反映的养羊场为黄山镇李官庄村村民李某某所有,位于邳苍分洪道内,占用河道进行养殖。该养羊场建于2020年5月,建有简易羊棚1个,约110平方米,看护活动板房一个,约24平方米,目前存栏120只左右,年出栏量80只左右,为散养户,未配套建设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4月24日,黄山镇政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罗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养羊场将养殖粪便堆积发酵用作有机肥,有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关停取缔 黄山镇政府要求李某某于2021年5月5日前自行清理现场粪便、转移现有羊只,并拆除养殖设施。粪便清理现已完成。
黄山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拆除转移工作按期完成。

16 15 访受〔2021〕D04230016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沃尔沃路与华夏路交汇处瑞盛生物公司,雨天排放污水,气味难闻,每天生产消耗40吨盐,300方用水,造成污染,要求查处。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安阳路交汇处东南。其年产400万把猪肠衣及12400亿单位肝素钠原料项目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现有肠衣生产线6条,肝素钠生产线1条,肠衣生产工艺为猪小肠-浸泡-刮肠-盐渍-漂浸-二次盐渍-装桶;肝素钠生产工艺为猪小肠黏膜-酶解-树脂吸附-洗脱-沉淀-干燥。每日生产消耗7.2吨盐,580方新鲜水,废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0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恶臭气体经二级碱液吸收+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营台账记录完善,未发现偷排污水迹象,厂界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6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雨天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问题。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密闭,减少无组织臭气排放,防止气味扰民。
17 15 访受〔2021〕D04230017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街道小三阳村通往社区道路与平保路交汇处北侧正华修理厂,露天作业,排放油污,污染土壤。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 2021年4月25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现场调查,反映的修理厂为平邑县正华汽车配件经营店,系租用保太镇小三阳村村民场所,从事汽车电路维修及配件销售,存在露天作业。未发现擅自排放油污、污染土壤的行为。因该修理厂无停车场和作业车间,不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要求。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5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4月26日该修理厂已清除设备,停止经营活动。
18 15 访受〔2021〕D04230018号 来电 1、沂南县辛集镇镇政府南侧洪德食品厂对过的养殖场、晒粪厂,养殖场外排污水,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2、沂南县辛集镇库沟村邮局向东300米路北搅拌站、石子厂,无手续,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为临沂冠华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辛集镇息讼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属非禁养区。建有猪舍两排,现存栏肥猪16头,配套建设1个40m²储粪场、1个60m³沉淀池和1个100m³沼气池,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粪水进入沼气池,养猪粪便还田利用,养殖场周围未见粪污外排现象,无异味。
2、反映的晒粪厂为辛集镇息讼村房某某粪污储存点,存有稻壳和鸭粪约150m³,有异味。
3、反映的搅拌站、石子厂原为一处临时混凝土搅拌点,有搅拌设备一套,流动石子加工设备一套,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6日,辛集镇政府已对该处搅拌点予以拆除。院内南侧有部分拆除的设备及物料,未清理彻底。
关停取缔、其他 1、辛集镇政府对房某某堆放的稻壳及鸭粪予以清理,并对土地进行复耕,2021年4月28日已完成。
2、辛集镇政府对该处搅拌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彻底清理,2021年4月28日已完成。

19 15 访受〔2021〕D04230019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刘庄村、许庄村存在多家制胶厂、制板厂、颗粒厂,无合法手续,夜间生产,污染村庄地下水及空气。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4日,探沂镇政府现场排查,该区域共有企业34家(板材厂32家、脲醛胶厂1家、塑料颗粒厂1家),31家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另外3家无环保手续。
2、3家无环保手续的分别为:无名板材厂,位于许庄村东南800米,负责人王某,以木皮为原材料,经涂胶、铺装、压合、锯边、砂光等工序生产胶合板,无污染治理设施;无名脲醛胶厂,位于许庄村东南1000米,负责人彭某,以甲醛、尿素为原材料,经缩聚、调胶等工序生产脲醛胶,无污染治理设施;无名塑料颗粒厂,位于许庄村北980米,负责人杨某某,以聚氯乙烯下脚料为原材料,经破碎、磨粉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无污染治理设施,均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4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刘庄村、许庄村地下水及周边环境空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4日,探沂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3个项目予以清理取缔。4月27日,无名脲醛胶厂、无名塑料颗粒厂已完成清理取缔;5月7日前,无名板材厂完成清理取缔。
20 15 访受〔2021〕D04230020号 来电 1、兰山区八一路与平安路交汇处向北30米路东冯家清真糁馆,煎炸油条,油烟扰民,造成空气污染。
2、兰山区八一路与平安路交汇处向北20米路东新干线网吧,两台水冷空调室外机噪音较大,造成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2021年4月24日,银雀山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实。
1、反映的冯家清真糁馆早上6点-9点在店内炸油条,配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收集不彻底,存在油烟和异味。
2、反映的新干线网吧水冷空调室外机为新风系统外机,2019年5月购买安装,用于网吧室内空气流通。调查人员现场开启新风系统设备,运转时产生噪音。
其他 1、2021年4月24日,冯家清真糁馆负责人表示不再炸油条,目前已将炸油条设备搬离。
2、2021年4月25日,新干线网吧负责人已将新风系统外机全部拆除完毕。

21 15 访受〔2021〕D04230021号 来电 罗庄区化五路齐庄社区东七巷北侧道路进入巷内二层楼起第七排第一家原木色大门安装众多监控的印刷制版作坊,随意排放污水至下水道内,造成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印刷制版作坊实为空置住房,为盛庄街道齐庄社区居民刘某某所有。2021年4月24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住房内没有任何物品,没有印刷制版设备、原料、成品,也没有污水外排迹象。2021年3月5日,盛庄街道办事处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住房南侧10米存在一印刷制版作坊,因为该印刷制版作坊位于居民区内,且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盛庄街道办事处已于3月5日按“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完毕。2021年4月24日,现场核查时该住房南侧10米原印刷制版作坊内无生产设备,无原料或产品,无任何复产痕迹。 其他 盛庄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加大对“散乱污”项目打击力度。
22 15 访受〔2021〕D04230022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镇王家白龙村西五路向西200米工厂,生产抛光片,排放黑烟,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王家白龙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己家中以纱布、砂纸、塑料杆为材料,经打磨、粘合等工序加工百叶砂轮片。该加工点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造成大气、噪声污染,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9日已完成。
23 15 访受〔2021〕D04230023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洞山村,村西南方向无名橡胶厂,夜间经常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橡胶厂实为费县鑫通再生胶厂,位于费城街道洞山村西南1500米,负责人王某某。该厂年产5000吨再生胶项目,200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0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废轮胎为原料经破碎、硫化、挤压等工序生产再生橡胶块,产生的废气通过碱喷淋和光氧催化等设施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4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标准》和《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费县鑫通再生胶厂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4 15 访受〔2021〕D04230024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后城西村村委办公室向西200米无名化工厂,每天生产,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要求查处取缔。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化工厂实为石某传2020年12月租赁的仓库,位于白沙埠镇中安静村西北侧,距离最近的居民200米。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白沙埠镇政府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生产设施及化工作业痕迹。库房内储存约1吨松香树脂、42桶桶装墨汁等原料和铁皮空桶300余个,有轻微异味。经走访周边群众4人,均反映无化工异味。
25 15 访受〔2021〕D04230025号 来电 平邑县石都大道与厚德路交汇处沂蒙石材有限公司,2021年4月10日镇里口头通知公司要求停产停工,4月22日省督查组途径公司时现场调研,4月23日镇执法局、环保局、街道工作人员拆除公司设备,要求关门停产,彻底清理,其表示公司有环评手续,已成立20年,为原工业园招商引资项目,公司尚有几百万的贷款未还清,要求落实拆除是否合理并落实拆除产生损失的补偿方案。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其他 1、沂蒙石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石都大道与厚德路交汇处,法人为范某水。
2、2018年8月1日,平邑县政府出台《平邑县石材产业整治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平办法〔2018〕40号),对全县石材产业全面进行整治提升。平邑街道办事处根据该方案,于2020年6月13日对该公司进行关闭,并对该公司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
3、2021年4月10日,平邑街道办事处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私自安装设备擅自恢复生产,随即口头通知其停止生产,自行拆除设备。
4、2021年4月22日省督察组未对该公司现场调研。2021年4月23日,因该公司未按要求拆除设备,平邑街道办事处、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该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该公司提出的企业存在贷款问题系经营不善造成,补偿诉求无理由。

26 15 访受〔2021〕D04230026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村南永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河东区永盛防水材料厂,位于汤河镇大程子河村,法人代表周某某。其年产10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材料项目于2015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加热搅拌—浸油—覆膜—冷却—成品。加热搅拌、浸油工序产生废气,经一级水喷淋+低温等离子烟净化器+二级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厂区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15名住户,均表示无难闻气味。
其他 2021年4月24日,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27 15 访受〔2021〕D04230027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一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西北角金雀夜市,夜间噪声扰民,排放油烟,造成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兰山区临西一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西北角金雀夜市,2020年5月由山东德信物业有限公司承办运营。现有摊点478个,其中服装、鞋帽、小百货摊点145个,儿童玩具摊点10个,餐饮摊点323个。2021年4月25日,银雀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发现有12处炸串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油烟污染。同时存在大量流动顾客产生喧哗噪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5日,银雀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山东德信物业有限公司在夜市出入口位置设置提示牌,禁止大声喧哗,提醒市民文明逛夜市。目前提示牌已设置完成。同时责令12处炸串摊点停业整改。目前已有10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剩余2家预计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8 15 访受〔2021〕D04230028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朱楼子村村西工业园内蒙珠机械厂,该厂环保手续不齐全,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临沂市蒙珠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汤河镇朱楼子村,法人代表吴某某。其年加工500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4月取得验收批复;年产4000吨铸造配件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熔炼—浇注—清砂—成品。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浇铸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光氧催化氧化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存在轻微气味;熔炼、清砂和磁选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29 15 访受〔2021〕D04230029号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下洼子村西南侧某养殖户,养鸭过程中排放粪便气味难闻,污染村庄地下水。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沂水县诸葛镇下洼子村西南侧为陈某海养殖场,建有鸭棚2个,为养殖专业户,距离村庄最近居住户800米,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鸭棚配备三级沉淀池2处,其中1处沉淀池未覆盖,无粪污外排现象,鸭棚周边有异味,2021年3月16日停养至今。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下洼子村自备井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对鸭棚周边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Ⅱ级标准限值要求。
责令改正 诸葛镇政府责令陈世海4月27日前完成沉淀池覆盖,使用除臭剂喷洒除臭,减少异味。
30 15 访受〔2021〕D04230030号 来电 沂水县马站镇杨家城子村,村支部书记挖掘村西北角九泉山(老母猪山)沙石,破坏山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0年6月17日至6月23日,经马站镇政府协调,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胶海线(G341)北侧九泉山山脚损毁排水沟进行了整修,对堵塞涵洞进行了疏通(距公路30米范围内),共产生砂土约600立方米,用于胶海线(G341)大中修工程。经调查,该工程与杨家城子村支部书记孙某刚无关,孙某刚无违法挖掘砂石、破坏山体行为。 其他 马站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
31 15 访受〔2021〕D04230031号 来电 兰山区琅琊王路与北园路交汇处向东150米路东三和雅悦酒店,日常油烟排放不达标,外排污水至下水道内,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噪声污染 反映的三和雅悦酒店位于兰山街道琅琊王路与北园路交汇处向东150米路东,负责人彭某涛。2021年4月25日晚19时,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其高效烟油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调取该店油烟在线平台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该店日产约5吨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临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责令改正 兰山街道办事处要求三和雅悦酒店负责人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排放。
32 15 访受〔2021〕D04230032号 来电 兰山区育才路一锅鲜八大碗全羊向东500米处民房内(民房门牌号363斜对过),每天有注塑机生产产生的噪音,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无名注塑厂为塑料制品厂作坊,为彭某元个体经营,2021年3月建成投产,外购聚乙烯原料、注塑年产塑料瓶盖1.8万个。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因经营原因未生产。该作坊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5日,兰山街道办事处要求其搬迁至符合规划的位置经审批后方可生产。目前该厂已自行清理完成。
33 15 访受〔2021〕D04230033号 来电 罗庄区册山镇沙旦子村,不明人员在村东开办无名颗粒厂,每天夜间散发刺鼻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33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无名颗粒厂实为临沂豪祥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册山街道办事处沙旦子村东420米处,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于2016年2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
2、该公司以废旧编织袋、废纸塑编织袋为原料,经过滤网再生、浸湿、脱纸、破碎、清洗、揉搓、脱水、上料、挤干、熔融、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并销售。熔融、挤出、滤网、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通过水浴、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21年4月22日,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有轻微异味,为装车时颗粒成品散发形成无组织废气。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其外排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符合《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临沂豪祥塑业有限公司在颗粒成品装车过程中完善密闭措施,减少异味产生。
34 15 访受〔2021〕D04230034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文化路与联邦路交汇处向东50米路北亦民宾馆对面的无名胡同,无名的电焊加工厂,电焊加工及喷漆过程中散发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电焊加工厂,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主要从事脚手架焊接,无喷漆工序,负责人谢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0年11月,相公街道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仍保持“两断三清”状态,未发现刺鼻气味。

35 15 访受〔2021〕D04230035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广州路金水河畔小区7号楼东侧许家砂锅店,将油烟管道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地面处,夜间油烟严重扰民,造成污染,市民表示大气污染法第81条规定,新建小区未配套专用排烟管道不允许开设饭店,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挪移油烟管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1、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其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
2、4月21日,该店向金水河畔物业服务部提出占用该小区内部公共绿化地书面申请,金水河畔物业服务部当日通过申请并予以书面回复同意。
3、该饭店已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QNMM950。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并要求限期4月27日前挪移占用绿化的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补种绿化。
36 15 访受〔2021〕D04230036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凤仪官庄村村卫生室向东第一个路口向南50米路西无名钢丝加工厂,乱排废机油及污水,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反映的无名钢丝加工厂位于白沙埠镇凤仪官庄村东侧,2019年3月建成投产。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白沙埠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无涉油污工序,未发现排放油污和污水。该拔丝厂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5日,白沙埠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
37 15 访受〔2021〕D04230037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济南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路南沂州花园D区车库,不明店铺就餐时间排放油烟,造成车库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沂州花园D区车库不明店铺为桐林主题餐厅。2021年4月25日上午11时,柳青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该店油烟管道距离地下车库入口约20米,部分处理后油烟扩散过程中,由车库入口进入车库内部,造成车库空气污染。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就餐高峰时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调取该店油烟在线平台近30日的检测数值曲线,数据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柳青街道城管中队责令该饭店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整改,要求该商铺经营期间必须正常使用并及时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严禁油烟扰民。
38 15 访受〔2021〕D04230038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街道张家斜坊村,村委西南方向无名小作坊,经常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小作坊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张斜坊村,负责人金某。从事装饰画生产,打印、覆膜工序产生刺鼻气味。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4日,九曲街道办事处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9 15 访受〔2021〕D04230039号 来电 平邑县郑城镇郑城村金银花交易市场南侧鑫胜药材有限公司,多年前圈占村南山坡土地、河流,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导致村民种植的金银花受损,要求查处。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平邑县鑫胜药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郑城镇郑城社区南部。该公司商住楼于2018年6月8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18年12月在商住楼前超出不动产登记手续范围,建设长约60米的东墙,与西侧的土坝、南侧的石坝合围,圈占农村居民点用地2.77亩,并在超批准范围建设钢结构棚一座,主体已完工。圈占违法行为属实。
2、2021年4月24日,平邑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郑城镇政府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搭建钢结构棚顶。经对圈占现场及周边核查,举报人所述河流实为院墙东侧的水沟,位于墙外生产路东侧,不在圈占范围内,未圈占河流。南侧石坝为防止水土流失垒砌,并加装防护栏,提高农业生产安全,未造成水土流失;圈占范围周围土地金银花正常种植,未发现村民金银花受损,未影响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平邑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郑城镇政府责令平邑县鑫胜药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钢结构大棚和院墙。计划2021年5月5日前清理完毕。
40 15 访受〔2021〕D04230040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村书记向村东北岭倾倒工业垃圾,造成严重污染,要求尽快清除垃圾,恢复水库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实为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刘忠新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忠新之子刘贞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 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已于4月25日完成,原汪塘已恢复原貌。共挖出各类土方和建筑垃圾5500余吨。其中土方约3900余吨(约900吨用于汪沟镇房家村土地平整备耕。约3000余吨用于原汪塘东岸护坡);挖出建筑垃圾1600余吨(约200吨装饰材料外包装等建筑垃圾已委托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完毕)。剩余1400余吨建筑垃圾已全部运至沂南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41 15 访受〔2021〕D04230041号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李林村东北方向加工安全网及防尘布的工厂,该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希望给予取缔。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黄山镇李林村实为黄山镇栗林村,反映的安全网及防尘布工厂位于黄山镇栗林村东北方向,业主为该村村民孙某某。该加工厂以废旧建筑用安全网为原料,经卸载、分拣、清洗、晾晒、打包后销售。生产时卸载和分拣工序产生扬尘;清洗工序产生含泥污水。
2、2021年4月24日,黄山镇政府、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现场有挤压机1台、清洗滚筒1个,废旧绳网原料约20吨,无清洗、生产、加工痕迹。询问村委负责人,孙某某于2021年3月外出打工,该工厂停产至今,生产时扬尘和污水直排环境,造成污染。该厂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4日,黄山镇政府已对该安全网及防尘布工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42 15 访受〔2021〕D04230042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社区西南角盛洋化工厂、瑞盛化工厂、板厂,排放污水至村内排水沟,气味刺鼻,造成水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调查。
1、反映的盛洋化工厂为临沂盛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通过外购甲醇经过滤、蒸发、过热、氧化、急冷、吸收、冷却等工序,年产8万吨甲醛,通过37%甲醛溶液经蒸发、冷凝、接收釜、耙式干燥、降温等工序,年产6000吨多聚甲醛。2017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刮板蒸发、氧化、吸收等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已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常驻职工10人,生活污水约1.5方/天,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方)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异味和外排废水。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查阅2021年2月1日该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2、反映的瑞盛化工厂实为临沂瑞盛化学溶剂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外购甲醇经过滤、蒸发、过热、氧化、急冷、吸收、冷却等工序年产22万吨甲醛,通过37%甲醛溶液经蒸发、冷凝、接收釜、耙式干燥、降温等工序年产6000吨多聚甲醛。2017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备案。2020年5月,该公司共3条生产线因达不到化工转型升级“四评级一评价”要求,已全部拆除。现场检查时,厂区无生产迹象,无异味和外排废水。
3、反映的板厂为临沂市兰山区春明木业板材厂,主要通过外购木皮经涂胶、预压、修芯、热压、分拣、锯边等工序,年产2万立方米装饰板,涂胶、热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无涉水工序。2014年7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9月通过验收。现场检查时,因自身原因于4月21日停产(说明:4月21日,其老板家中白事),厂区东南角旱厕化粪池粪水清运不及时外溢,存在异味。
4、反映的村内排水沟实为周井铺村的泄洪沟,目前处于枯水期,沟内无径流。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义堂镇政府要求:
1、临沂盛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临沂盛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春明木业板材厂两家企业定期清理化粪池,防止外溢,已于4月24日整改完成。

43 15 访受〔2021〕D04230043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村西呈连农具厂、村西北角亿利五金工具机械厂、村东侧永信五金厂等多家五金加工厂,加工时噪音扰民,外排污水,气味难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呈连农具厂与第2批访受〔2021〕D04100008号、第9批访受〔2021〕D04170071号并案处理。反映的永信五金厂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86号并案处理。
1、临沂市河东区呈连农具厂,法人代表张某某。该厂年产2000吨铸造件项目于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包铁—熔炼(电炉)—浇铸成型—起模—清砂—检验—成品。
(1)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熔炼、清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房外建有喷淋降尘系统减少无组织粉尘;未发现夜间排放黑烟现象。4月13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2021年4月18日、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均未生产,无难闻气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无噪音和难闻气味。
2、河东区永信五金机械厂位于汤河镇周官庄村,法人代表王某某。其年产1500吨铸造件项目于2016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熔炼—浇注—抛丸—成品。
(1)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熔炼、清砂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机器运转产生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密闭车间等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5户住户,均表示无难闻气味、无噪音扰民现象。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
3、反映的河东区亿利五金机械厂,位于汤河镇周官庄村,法人代表张某某。其农机配件生产项目于2015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熔炼—浇铸—清砂—成品。
(1)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生产时熔炼、抛丸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走访周边15名住户,均反映无噪音扰民及气味难闻情况。
(2)2021年4月24日企业夜间,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有机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3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复4件记1件
44 15 访受〔2021〕D04230044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镇朱陈北村明月小区向北300米路西胶合板厂,每天夜间生产,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罗庄镇朱陈北村实为罗庄街道朱陈北村,胶合板厂实为木皮加工点,位于罗庄街道朱陈北村东北方向,业主为周某某,以木皮为原料,进行人工刮补、打包销售,生产过程全部为手工作业,根据订单需要,有时夜间生产,生产过程无废气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33条规定,此类木材加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4月24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存有木皮约1.8万张,无明显异味。罗庄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4位周边居民,均表示无异常气味。
为落实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2021年4月24日,盛庄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厂规范经营。
45 15 访受〔2021〕D04230045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党委向北500米路西新华纸业,该公司私自安装管道进行排放污水。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新华纸业为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石门镇驻地225省道西侧。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于2013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15年10月完成环保验收;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替代低效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19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10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综合利用污泥浆渣生产5万吨/年纱管纸项目已于2020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2021年3月建设完成未投产。
2、瓦楞纸生产原料为废纸,生产工艺为碎解、净化、筛选、抄纸、压榨、施胶、干燥、复卷、打包等;纱管纸生产原料为废纸、浆渣、污泥,生产工艺为制浆、冲浆上网、网部脱水、压榨部脱水、烘缸部干燥、卷取、复卷等。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日处理废水1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2021年4月12日,该公司纱管纸项目增设污水管道、回用水管道各1条,连接污水处理站和生产车间。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石门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私自安装管道排污水行为。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46 15 访受〔2021〕D04230046号 来电 费县新庄镇芦山村村北广大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无名塑料加工厂,该厂全天生产,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位置有2家塑料加工厂,分别为费县瑞赢新材料厂和费县隆升塑胶制品厂。费县瑞赢新材料厂,负责人王某某,主要以塑料颗粒为原材料,经热熔、挤压等工序生产安防科技线条。其年产1.5万吨木线条、3000吨安防科技线条项目,于2021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正在开展自主验收;费县隆升塑胶制品厂,负责人王某,主要以塑料颗粒为原材料,经热熔、调色、挤压等工序生产塑料装饰条。其年产7000万米装饰条项目,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月项目改扩建后进行现状评估并取得环评备案意见,2020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联合新庄镇政府现场调查,费县瑞赢新材料厂未生产;费县隆升塑胶制品厂全天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有异味。调阅2020年4月以来的治污设施运行台帐,生产时均正常运行。查阅该厂2020年以来废气、噪声年度检测报告,外排污染物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费县隆升塑胶制品厂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标准》、《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项目与最近住户距离310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费县隆升塑胶制品厂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47 15 访受〔2021〕D04230047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街道新兴村村委向东150米路北老化纤厂,生产塑料制品过程中外排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老化纤厂为临沂宇棉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汤头街道新兴村,法人代表汤某某。其年产2万吨涤纶摩擦料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6月份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废涤纶边角料—分拣—一次粉碎—摩擦成型—二次粉碎—包装入库。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污水外排迹象;摩擦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区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20位居民,其中19人表示无气味难闻问题,1人表示有气味难闻问题。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有机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48 15 访受〔2021〕D04230048号 来电 临港区坪上镇朱府村村北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该厂雨天外排污水,粉尘污染严重,制造过程中甲醛气味刺鼻,空气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空气污染 1、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坪上镇朱府村,建有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和生态颗粒刨花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2019年12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和生态颗粒刨花板项目生产工艺一致,为削片-筛分-清洗-配料-预热、蒸煮-施蜡-热磨-施胶-干燥-铺装-预压-横截-热压-抛光、锯边-成品。
3、废水主要是原料清洗废水、热磨工序挤压废水和生活废水,日产生废水10吨左右,已配套建设处理能力为8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原料清洗工序,不外排。
4、产生废气的工序主要是热能中心、施胶、预压、纤维干燥、横截、热压、抛光、锯边等工序,其中纤维干燥废气及燃生物质废气经SNCR+旋风除尘器+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施胶、预压、热压工序含VOCs废气收集通入热能中心燃烧后,随其他烟气排放;抛光、锯边等工序共配套14套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含粉尘废气处理后分别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正常生产,生态颗粒刨花板项目未生产。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雨水沟内无生产废水流入,厂区周边和雨水排放口未发现外排生产废水迹象,无明显气味,但部分原料覆盖不完善。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厂界无组织粉尘、甲醛等进行检测。甲醛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量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责令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完善物料覆盖,及时洒水保洁, 防止扬尘污染。
49 15 访受〔2021〕D04230049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二路临沂裕成织纺有限公司院内、西侧院内50余家塑料加工户,夜间私自生产,未开启环保设备,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50余家塑料加工户实为临沂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和临沂金嘉塑业有限公司,44条塑料造粒生产线。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半程镇政府现场调查:
1、临沂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萍,位于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三路与新程三路交汇处东500米,主要通过外购塑料(包含PP、PE、PS、ABS、PVC等)经粉碎、热熔、拉丝、冷却、切粒等工序,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014年12月通过环保审批,2020年4月通过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建有3个生产车间,19条造粒生产线,均配套建设1套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无涉水工艺,无废水外排。现场检查时,1号车间共9条生产线中,1条正常生产、8条因市场原因于4月15日停产;2号车间共7条生产线因市场原因于4月15日全部停产;3号车间共3条生产线全天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车间内均存在轻微塑料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临沂金嘉塑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西侧,法定代表人夏某涛,主要通过外购塑料(包含PP、PE、PS、ABS、PVC等)经粉碎、清洗、热熔、拉丝、冷却、切粒等工序年产4万吨再生塑料颗粒,2017年9月通过环保审批,2018年12月通过验收,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公司有8个生产车间共25条造粒生产线,其中1-6车间共25条造粒生产线。1车间配套建设1套光氧催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相邻的2-4车间共用1套光氧催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污染治理设施,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5-6车间分别配套建设1套高压静电除尘设备+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废气分别单独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场检查时,1号车间因设备检修于4月16日停产,其他车间全部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正常使用的3根排气筒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50 15 访受〔2021〕D04230050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镇兴隆店子村,村民王喜相在村西南角水库附近养鸭,污水直接排放至水库,造成水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74号并案处理。
1、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村民王某某在村西1000米处建有养殖场1处,建有网养式棚舍2栋、865平方米,设计存栏网养肉鸭8000只,目前空栏,为养殖专业户,位于非禁养区。周边为农田,有沉淀池54立方米,粪污定期外运肥田。
2、反映的水库实为汪塘,位于鸭棚东约20米,主要用于灌溉、水产养殖,水面面积约10亩。该养殖户未在汪塘内从事养鸭活动。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汪塘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迹象。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内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其他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该户及时清理转运粪污,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51 15 访受〔2021〕D04230051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古沂庄村205国道东侧养殖户姜登国,租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棚,随意排放粪便污水,气味刺鼻,污染村庄地下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养殖户位于八湖镇古沂庄村,为非禁养区,负责人谢某某,租用古沂庄村姜某某院落养殖水貂。建有养殖棚1个、沉淀池1个(总容积约5立方米),属散养户,所占地块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
2、2021年4月24日,河东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存栏水貂300只,正处于产仔阶段。现场异味较重。养殖废水暂存于养殖棚南侧沉淀池内,已采取防渗、密闭措施;周边无废水外排;养殖棚西侧有少量养殖粪便。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厂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八湖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在于2021年7月底前搬迁。搬迁前妥善处置养殖粪便、废水。
52 15 访受〔2021〕D04230052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大赵家村村西多家五金厂,外排污水、黑烟,噪音很大,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对大赵家村进行全面排查,该村共有5家五金厂,分别为河东区大宇五金锻造厂、临沂市河东区复会土杂品加工厂、河东区易发五金工具厂、临沂市河东区顺华五金加工厂、临沂金盛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1)河东区大宇五金锻造厂法人代表赵某某,其年产4000吨弹簧板项目于2016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切段-锻压-冷却。
(2)临沂市河东区复会土杂品加工厂法人代表赵某某,其年产4000吨弹簧钢板、复合钢板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加热-锻压-冷却-切段。
(3)河东区易发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赵某某,其年产20000吨五金工具及卡子、卡子杆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加热-冲孔-冷却。
(4)临沂市河东区顺华五金加工厂法人代表赵某某,其年产6000吨五金工具及铁艺用材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煅烧-锻压-切割。
(5)临沂金盛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某,其年产4000吨菜刀和2000吨撬棍生产项目于200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加热-锻打-淬火。
2、5家企业加热工序均使用天然气,加热废气均使用水膜除尘+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排放;水膜除尘器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锻压及机器运转噪声,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噪。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河东区大宇五金锻造厂、临沂市河东区复会土杂品加工厂、河东区易发五金工具厂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临沂金盛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未生产;临沂市河东区顺华五金加工厂处于长期停产状态;5家企业均无排放污水、黑烟现象。走访郑旺镇大赵家村15户居民,均表示无噪声、黑烟扰民情况。
4、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东区大宇五金锻造厂、临沂市河东区复会土杂品加工厂、河东区易发五金工具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河东区大宇五金锻造厂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临沂市河东区复会土杂品加工厂和河东区易发五金工具厂,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5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53 15 访受〔2021〕D04230053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325国道老收费站北侧金鲁商混站老板为李永升,无环评手续,全天生产,车辆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42号、访受〔2021〕D04180061号、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98号、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33号并案处理。
1、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板泉镇赵家临沭村村东南约500米,法人代表李某某,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临时拌合站。受工程项目方委托,生产供应混凝土至2022年3月,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2021年3月,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开始施工,项目已办理环评,计划工期2年,预计2022年10月份完工,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时拌合站作为该工程临时配套项目,待工程完成后及时拆除。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核查,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原料密闭大棚,安装棚顶喷淋设备,拌合罐罐顶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厂区地面已硬化,出入口设置龙门洗车机。厂区运输车辆进出频繁,易产生噪声、扬尘污染。洗车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导流槽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间生产,无废水外排。距离最近村居约500米,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噪声水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级标准。
其他 板泉镇政府、莒南县公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4 15 访受〔2021〕D04230054号 来电 兰陵县向城镇孙于沟村,村阳明河河水污染严重,希望治理。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4日,兰陵县水利局、向城镇政府调查,阳明河孙于沟村段河道常年无径流,内存有大量的菜叶、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均系附近群众倾倒,长期沤积。 其他 向城镇政府对该段河道进行了清理,2021年4月24日,已清理完成。加强巡查,引导群众规范处置菜叶、秸秆和生活垃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5 15 访受〔2021〕D04230055号 来电 兰陵县向城镇石龙山村东北角养鸭户,随意排放粪便至沟渠内,污染村庄地下水。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4日,向城镇政府调查,反映的养鸭户位于石龙山村东北约2公里处,属于非禁养区,共有3家养鸭场,业主分别为张某、崔某某和盛某某,其中,张某建有鸭棚2个,设计规模13000只,为规模养殖场,建有40立方米沉淀池,未覆盖,2021年2月份出栏后停养;崔某某建有鸭棚2个,设计养殖规模为12000只,为规模养殖场,建有70立方米沉淀池,已覆盖,2021年3月出栏后停养,两家养殖场均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盛某某建有鸭棚2个,设计养殖规模为8000只,为养殖专业户,建有160立方米沉淀池,已覆盖,2021年3月份出栏后停养。3家养殖场(户)均存在部分粪便外排至附近的田间沟渠现象。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张某、崔某某2户养殖场内井水取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6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4日,向城镇政府责令3家养鸭场(户)将外排粪便彻底清理,已完成。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2家养鸭场办理环保备案手续,5月5日前完成。

56 15 访受〔2021〕D04230056号 来电 高新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向北50米鱼塘,某村民使用生活垃圾将鱼塘进行填埋,污染水资源。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固废污染 1、反映的鱼塘实为废弃石塘,位于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北,面积约25亩,无具体用途,塘内存水为积存的雨水。该处由村民孟某某2015年开始承包,合同期至2028年。
2、2021年4月24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西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联合调查发现,孟某某自2021年1月份开始,擅自设立弃置场,利用建筑渣土对石塘进行回填,已填埋约3000m³,无生活垃圾,塘内有少量存水。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塘内存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限值要求,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孟某某停止受纳建筑渣土,并对其擅自设立弃置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0.3万元。
57 15 访受〔2021〕D04230057号 来电 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西侧无名砖厂内洗沙厂,破坏山体粉碎石头进行洗沙,外排污水,扬尘污染;砖厂西南200米处耕地,于2016年-2018年被某村民挖掘150亩深坑沙土对外售卖,破坏生态。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大气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3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无名砖厂为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孙楼村村西600米处,年产3500万块(折标)多孔页岩砖技改项目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份通过第三方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经筛分、搅拌、制砖、烘干、隧道窑焙烧等工序,生产页岩砖。反映的洗沙厂为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构件利用项目,位于孙楼村西南500米处、兰陵县孙楼砖厂北邻,2019年10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风化砂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洗沙、脱水等工序,生产建筑骨料,生产原材料均由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自采,无破坏山体粉碎石头行为。该公司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洗沙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厂区地面有积尘,厂区门前道路为土路,有扬尘现象。
2、反映的砖厂西南200米处为兰陵县逸兰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代表陈某某,主要将两个相邻的水塘合建成小二型水库,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16年9月份先后取得发改、水利、环保、节能等部门的批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挖掘渣土937121吨,面积约72.9亩,地类为坑塘水面、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18年12月2日,兰陵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7月23日,兰陵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1年4月24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完工状态,用于周围群众灌溉,不需要进行生态修复。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3日,兰陵镇政府责令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将抛洒物料清理干净,现已完成;责令企业加强运输车辆覆盖,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2、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8 15 访受〔2021〕D04230058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云波湖社区村北侧大棚,近期噪声扰民严重,希望制止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村北侧大棚实为拆解废旧电缆作坊,业主陈某某,2021年3月建成投产。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李官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作坊1台破碎机正在粉碎废旧电缆,无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粉尘及噪声。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5日,李官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59 15 访受〔2021〕D04230059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玫瑰湖社区东侧200米复垦地内,被小完沂村养殖场倾倒大量鸡粪,气味刺鼻,造成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鸡粪倾倒复垦地实际为李官镇大完沂村村民史某某承包的大完沂村55.1亩的土地(承包合同2017年12月至2047年12月),从事桃树等经济作物种植,距离居民区1.5公里。2020年11月史某某购买山东集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约1000吨鸡粪进行沤肥用于土地施肥。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李官镇政府现场检查时,鸡粪已覆盖,但有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李官镇人民政府要求该业主2021年5月1日前对鸡粪进行妥善处置,防止气味扰民。
60 15 访受〔2021〕D04230060号 来电 沂水县南二环路工业园内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该厂将污水进行稀释后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法人代表为李某,主要产品为丁醇(23174.54t/a)、辛醇(23697.3 t/a)、混合丁酸丁酯(副产品,7790.58 t/a)、碳十二(副产品,4944.57t/a)。该公司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项目于2014年9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2月取得同意分期建设批复,一期建设1套丁辛醇装置及所有公用工程和配套辅助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精馏单元(脱重组分、脱丁醛、脱丁醇、脱脂等)、裂解单元(重组分裂解、吸附脱附等)、加氢单元(辛烯醛和丁醛加氢等)、丁(辛)醇精馏单元、汽提单元、尾气回收单元(各装置废气处理);其余项目未建设。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该项目一期工程(30000t/a 丁辛醇装置)于2020年10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2、该公司污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日产排量约22.4吨(其中生产工艺废水约8.6吨/日,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约13.8吨/日)。该公司汽提单元设计和实际建设内容一致,生产工艺废水经汽提单元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与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入雨污收集池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除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由家政服务公司抽运外,其余废水均落实了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分子聚合物合成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丁辛醇混合液处理装置脱重产生的分离废水……一同进入丁辛醇处理装置区的汽提塔加蒸汽进行汽提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以及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送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一期工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经核算,因原料含水量及生产蒸汽用量增加导致企业废水增加量与实际生产废水增加量基本一致。汽提单元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及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协议要求。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汽提单元运行正常、污水总排口水质在线设备运行正常。调阅该企业水质在线数据、汽提单元等自行监测原始记录,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4月24日,污水排放量为2899吨,无在线监测日均值超标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执法人员排查厂区及公司周边,未发现污水稀释后直接排放现象。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等级标准及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协议要求。
其他 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山东丰汇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
61 15 访受〔2021〕D04230061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港上派出所向南斜对过路东宏祥棉业有限公司,村民王城沛租赁该处厂房全天生产木材,粉尘污染严重,污水在办公室门前排污口直接外排至地下,要求相关部门至公司车间、锅炉房、料库实地查看。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王某某木材厂实为郯城亿发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港上镇停庙村南1000米,负责人为王某某,年产38000立方米定向刨花板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项目以废旧木片为原料,通过涂胶、铺张、热压工序生产刨花板,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拌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因2020年12月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设备及生产车间厂房损坏,一直未恢复生产。目前该项目生产车间厂房尚未修复,原料库封闭不严,车间、锅炉房地面积尘较多;厂区内下水道为雨水管道,且该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不存在污水直排地下的情况。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完成以下整改:1、对生产车间厂房进行维修,原料车间、生产车间进行全密闭;2、对车间内积尘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加强精细化管理。
62 15 访受〔2021〕D04230062号 来电 罗庄区通达路与南外环路交汇处向南东星焦化厂斜对面向南的道路第二家,经常排放黑烟,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工厂实为一轻质隔墙板加工作坊,位于罗庄街道北老屯村、赵家坝村交界处。业主为罗庄街道朱张桥河北村主某某。该作坊以水泥、聚苯颗粒为原料,经搅拌、挤压、成型等工序后,生产轻质隔墙板。搅拌、挤压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因市场行情原因,于2020年4月停产至今。2021年4月24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现场存有聚苯颗粒0.2吨、轻质隔墙板20吨、罐体原料罐体2个,该厂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该作坊不存在冒黑烟的加工工序。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4日,罗庄街道办事处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4月27日已完成。
63 15 访受〔2021〕D04230063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沂子庄村东北角花生加工厂,近日因污水排放、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已被镇环保所查封,现夜间私自生产,要求查处。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花生加工厂为河东区玉强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八湖镇沂自庄村,负责人为朱某某。生产工艺为花生存储-筛选-清洗-销售。筛选工序产生噪声,清洗工序产生废水。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8日,八湖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已责令该厂停产,清理设备、原料及产品。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厂房内存有部分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已清空,无生产迹象。调取该厂用电量清单,自2021年4月9日至今未生产。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6日,八湖镇政府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4 15 访受〔2021〕D04230064号 来电 莒南县相沟镇相沟三村北侧临沂富康牧业有限公司,挖掘深坑露天放置牛粪,气味刺鼻,污染水源。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临沂阜康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相沟镇相沟社区北约1000米,法人代表王某某,主要从事奶牛养殖项目,现存栏奶牛45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9年3月建成投产。
2、该公司养殖大棚安装有刮粪板,养殖粪污通过粪道进入粪污处理场。粪污处理场建设有集粪池1个,有防渗、防雨淋措施,容积约430立方米;干料棚1座,面积约300平方米。粪污干湿分离后废水进入黑膜氧化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牛粪挤干后储存于干料棚,80%回用于养殖垫床,20%作为有机肥外卖。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莒南县农业农村局、相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未发现深坑露天放置牛粪情况,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水源,养殖项目周边有畜牧养殖气味。
其他 相沟镇政府督促该养殖场及时清运粪污,减少异味产生。
65 15 访受〔2021〕D04230065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南侧的福久润木业,该厂露天放置材料,外排浓烟,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福久润木业实为瀛洲山(山东)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主要通过外购树枝经蒸煮、热磨、纤维干燥、施胶、热压、砂光等工序年产5.5万立方米刨花板。2018年5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5月通过验收。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1座26.5MW燃生物质热能中心及300万大卡余热导热油锅炉,热能中心配套建设SNCR脱硝装置+1套多管除尘器,干燥烟气和经余热导热油锅炉后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湿式静电除尘+1套双碱脱硫装置进行除尘、脱硫处理后由1根约35米高排气筒排放。施胶、热压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进入生物质锅炉焚烧。削片、砂光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治理设施。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烟气正常排放。厂区东南侧露天存放50吨条状木料,部分碎木屑未覆盖。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气筒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对碎木屑进行覆盖。2021年4月25日,已覆盖完成。
66 15 访受〔2021〕D04230066号 来电 1、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某村民在村北向东处养猪,将粪便排放至村内水沟,气味刺鼻。
2、某村民在村东侧养猪,将粪便倾倒在道路上,气味刺鼻。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郭某某养猪场位于磨山镇东三峰村东北10米处,为非禁养区,存栏生猪300头,属于规模养殖场,未配建沉淀池,无环保备案手续,粪便直排至村内1处约50米长的水沟内,现场异味明显。
2、反映的陈某某养猪场位于磨山镇东三峰村东500米处,存栏生猪230头,狐狸和貉子共约100只,为养殖专业户,属于非禁养区。该养猪场配套建设1处60立方米沉淀池,有盖板,现场异味明显,粪便用于还田,未发现倾倒在道路上情形。
责令改正 1、磨山镇政府责令郭某某将水沟内粪便彻底清理并配建沉淀池,5月5日前完成;责令陈某某做好日常清洁,减少异味。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郭某某办理环保备案手续,5月5日前完成。

67 15 访受〔2021〕D04230067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党委向东500米路南六通、宝友物流,两家物流公司私自安装撬桩加油装置,未取得合法手续,希望查处并明确审批单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撬桩加油装置实为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集加油机、阻隔防爆双层储油罐、阻隔防爆油气回收和自动灭火器于一体的地面加油装置,主要用于港口、码头、机场、物流园、客运站、大型施工场地等车辆集中的场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此类项目予以豁免。
2、反映的六通物流公司、宝友物流公司位于义堂镇,不在城市建成区。该两家公司均于2020年10月设置撬装式加油装置,用于物流园区内车辆加油。均未办理商务、交通、公安、应急、住建等审批手续。其中宝友物流院内撬装式加油装置已经消防验收《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临建消验字[2020]第0152号)。2021年4月5日,义堂镇政府在排查中发现该两家物流公司撬装式加油装置未经相关审批后,立即对其实施封停。2021年4月24日,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两处撬装式加油装置均处于封停状态。
责令改正 义堂镇政府要求该两家公司撬桩加油装置在取得商务、交通、公安、应急、住建等审批手续后方可运营。目前,仍处于封停状态。 *
68 15 访受〔2021〕D04230068号 来电 1、临港区坪上镇清泉林大桥向东300米,某村民在河道内非法洗沙。
2、临港区朱芦镇横沟村,某村民私自在横沟大桥桥下挖沙,破坏生态。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2021年4月24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现场界定,信访件反映的乔某某洗沙点位于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杨庄子村。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朱芦镇政府现场核查,横沟大桥桥下东南侧有挖沙痕迹,约有20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挖沙人员和设备,也无法确定挖沙人是否为赵某。
其他 1、朱芦镇政府已致函碑廓镇政府,告知乔某某洗沙信访问题。
2、朱芦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环境安全。

69 15 访受〔2021〕D04230069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黄泥岗村,该村西侧的水沟被污染,导致地下水无法饮用。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涉水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86号并案处理。
1、2021年4月24日,马厂湖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黄泥岗西侧水沟区域进行排查,发现污水来源主要为圣陶高中、武德佳园小区以及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4月20日,马厂湖镇已责令武德佳园、圣陶高中及时拉运生活污水,严禁污水外排。因近期降雨增加,导致前期残存生活污水经雨水沟冲刷至黄泥岗西侧水沟。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黄泥岗西侧水沟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生活污水浓度特性。
2、黄泥岗村共有自备井2口,该水沟距离西侧水井约有500米,距离东侧水井约有1000米。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黄泥岗村2口自备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其他 马厂湖镇政府定于5月15日前,在圣陶高中南侧建设1座10吨/小时的污水处理站,对周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目前合同已签订,正处于土建施工阶段。后续将根据污水量变化情况增加处理器,确保全面收集处理。
70 15 访受〔2021〕D04230070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苗家庄村,某村民私自将村东侧河道的沙土进行挖掘售卖,破坏生态。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赵某念系白沙埠镇苗家庄村村民。2021年4月24日,白沙埠镇政府现场调查,该村东侧河道未发现沙土挖掘,未发现赵某念售卖沙土。经走访周边5位村民,均反映该处无沙土挖掘行为,赵某念无售卖沙土行为。
71 15 访受〔2021〕D04230071号 来电 临沂市环保局不允许陶瓷企业使用水煤浆加工生产,市民表示企业内环保设施齐全,排放标准达标,使用水煤浆未造成污染,希望协调允许使用。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 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建陶行业整合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全市建陶行业需在2020年底前,按照2019年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临沂市建陶企业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的通知》(临环发〔2019〕54号)要求,完成整治提升或退出。截至2020年底,主城区34家建陶企业接受补偿政策并退出,全市剩余21家建陶企业按照准入标准要求“燃料全部采用天然气”予以保留。建陶行业整合提升是我市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而作出的部署和要求。 其他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有关意见要求,持续对全市建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72 15 访受〔2021〕D04230072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北侧229省道聚友木业对面无名板材工厂,环评手续不齐全,使用颗粒进行加工,污染空气。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反映的无名板材工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东智盛板材厂,仅进行木皮平整及人工刮腻子,无热压及其他工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此项目属豁免类。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供热锅炉和使用生物质颗粒现象。
73 15 访受〔2021〕D04230073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张家岭村村委对过存在较多工业垃圾,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4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村村委对面有约40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 其他 2021年4月24日,张家岭村委已对该处垃圾完成清理。 *
74 15 访受〔2021〕D04230074号 来电 1、费县薛庄镇盘石工业园诚旺木业,因督察组检查,该厂白天不生产,夜间生产加工,产生刺鼻气味,噪音扰民严重,扬尘严重。
2、费县薛庄镇盘石大桥东南方向发电厂,噪声扰民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诚旺木业为费县诚旺胶合板厂,位于薛庄镇盘石庄村北100米,负责人李某某。其年产4万立方米单板及胶合板项目,于201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通过验收。该厂以木皮为原材料,经涂胶、铺装、热压、锯边、砂光等工序生产胶合板,产生的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和光氧催化等设备处理后排放。2021年4月24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厂区车间有异味,锯边工艺区有少量积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进行检测,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行业标准》、《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东厂界、北厂界夜间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走访附近3户居民,均未反映存在刺鼻气味和噪音扰民的情况。
2、反映的发电厂为山东永能生物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胡阳镇北山阳村东北180米,主要利用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燃料进行电力生产。该公司生物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于2017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生物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技改工程,于2020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胡阳镇政府现场检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噪声进行检测,厂界4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走访距离最近3户村民,均未反映噪声扰民的情况。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费县诚旺胶合板厂噪声超标问题立案调查,责令该厂对噪音问题进行降噪整改,确保噪音达到厂界要求标准;加强产尘工序粉尘收集及时对车间积尘进行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5 15 访受〔2021〕D04230075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镇镇驻地敬老院斜对过向南100米路东无名大理石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扬尘严重,外排污水。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1、反映地点共有两处无名大理石厂,位于平邑街道张庄社区,主要从事花岗石切割加工销售,均无审批手续、无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0年5月17日,平邑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清理取缔。
2、2021年4月24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两处企业无生产痕迹,没有原料和成品,未发现扬尘、污水外排及噪声扰民。

76 15 访受〔2021〕D04230076号 来电 兰陵县苍山街道夏庄村,某村民私自将村西侧山上的松树砍伐,破坏生态,并在该处养殖家禽,外排污水。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4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夏庄村西山属于非林地,现场无松树,未发现砍伐痕迹。
2、2021年4月24日,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苍山街道办事处调查,夏庄村村西1500米处属于非禁养区,共有4家养殖户,负责人分别为郭某某、崔某某、李某某和万某某。其中:
郭某某建有养鸡棚3个、羊棚2个,存栏蛋鸡约8000只、山羊约80只,为养殖专业户,建有2个沉淀池,无污水外排现象,其中一处沉淀池未覆盖;崔某某建有1个养猪棚,存栏生猪50余头,为养殖专业户,建有1处12立方米沉淀池,无覆盖,粪污清理不及时,有外溢现象;李某某建有1个养猪棚,存栏生猪100余头,为养殖专业户,未配建沉淀池,粪污外排至东侧土坑。万某某建有1个养殖棚,存栏山羊24只,为散养户,未配建沉淀池,无粪污外排现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苍山街道责令崔某某、李某某对外溢粪便进行清理,4家养殖户按照养殖规模配建或完善沉淀池,5月5日前完成。
77 15 访受〔2021〕D04230077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西劈石头村西侧存在一家商混站及四家铸造厂,上述工厂均无环评手续,加工生产时气味难闻,污染空气。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商混站及四家铸造厂分别为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莒南县诚宜铸造厂、临沂利磊铸业有限公司、临沂金宏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临沂翔越水表配件有限公司,均位于莒南县石莲子镇西劈石头村西侧。
1、临沂晟联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以石子、沙、水泥为原料,经混合、搅拌生产混凝土。该项目于2019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9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①该公司原料库配套建设水喷淋降尘设施,料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车辆出入建设龙门喷淋设施,公司厂区内配有洒水车,不定时对厂区及门前道路洒水降尘。
②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情况下擅自扩建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2021年1月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
③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石莲子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公司未生产,停工待料。厂区内洒水降尘、物料覆盖等措施已落实。扩建混凝土生产线已按要求停止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该行为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免予处罚情形。现场无气味产生。
2、莒南县诚宜铸造厂铸造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主要以面包铁为原料,经电炉高温熔化、浇注、打磨生产水表壳及配件。
①该厂电炉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烧注工序配套建有光氧催化设备收集处理含VOCs废气。
②该厂因农忙自2021年4月19日停产至今。
3、临沂利磊铸业有限公司铸造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主要以面包铁为原料,经电炉高温熔化、浇注、打磨生产水表壳及配件。
①该厂电炉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烧注工序使用湿砂生产工艺,无气味产生。
②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为降低用电成本,该公司一般为夜间生产,现场无气味。
4、临沂金宏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产生10万吨铝合金项目于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4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①该公司以铝锭为原料,经燃气炉熔化、浇注生产铝棒。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
②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该公司未生产,因夜间电费较低,该公司一般为夜间生产,现场无气味。调阅2021年3月自行监测报告,废气无超标情况。
5、临沂翔越水表配件有限公司主要以面包铁为原料,经电炉高温熔化、浇注、打磨生产水表壳及配件,该项目无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时产生气味、粉尘污染,属“散乱污”项目。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关停取缔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莒南县诚宜铸造厂和临沂利磊铸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2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2万元。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3、石莲子镇政府对临沂翔越水表配件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2021年4月30前完成。

78 15 访受〔2021〕D04230078号 来电 兰陵县庄坞镇西沙埠村西侧鲁南蔬菜批发市场沙埠市场,负责人为刘国华,该处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夜间私自处理垃圾,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43号并案处理。
鲁南蔬菜批发市场沙埠分场,业主刘某某。4月初开始收购白菜,经统一包装后装车发货。2021年4月13日,庄坞镇政府检查时发现,现场有约3-4立方装车时剔除的菜叶,积存在市场中间水泥地上,部分已腐烂,有异味。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市场内水井采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7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
2021年4月24日,庄坞镇政府再次检查发现,该市场内有垃圾桶,环卫公司定期清运垃圾,农户卖完白菜后将散落的白菜叶装车拉到自家地里,不存在私自处理垃圾的行为。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庄坞镇政府责令市场管理方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白菜叶等垃圾。
79 15 访受〔2021〕D04230079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村西岭处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经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距离最近的玉山镇玉山村西800米处。公司年40万立方米建筑用闪长岩矿开采加工项目已于2020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10月完成环保验收。采矿工艺为平台整理、圆盘锯切割分离、人工劈裂、整形等,生产过程和机械设备均有噪声产生。
2、根据群众反映,该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主动调整生产时间,停止夜间(晚8点至早6点)生产行为。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玉山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公司白天正常生产,夜间未生产。经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及噪声敏感点检测数据,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走访附近村民6人,对调整生产时间表示满意。
责令改正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工作时间进行生产,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0 15 访受〔2021〕D04230080号 来电 沂南县张庄镇化峪庄村,某村民非法开采西侧鼻子山的石头,将水库边上的杨树进行砍伐,并将该处砂石进行挖掘、售卖、破坏生态。在鼻子山养殖家禽,外排污水至河道内,在村东头养殖牛,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1、张庄镇花峪庄村西鼻子山,原为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北匣石石英砂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12月至2016年12月,到期后关闭。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4月完成。2002年-2003年,尹某某受雇于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负责鼻子山矿区开采工作,2003年后不再参与。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尹某某在鼻子山非法开采行为。
2、反映的水库为花峪庄村西南800米汪塘,周边无树木砍伐情况。汪塘南侧原为3处小型石英砂加工厂工矿废弃地。2020年5月18日,山东泰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汶河分公司实施复垦,2021年2月通过复垦验收。经调查,尹某某未参与该复垦项目,复垦期间未发现有售卖砂石、破坏生态迹象。
3、2015年,尹某某在鼻子山占用756平方米林地建设养鸡棚及看护房。2015年7月30日,原沂南县林业局对其立案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貌,并处罚款2.268万元。2016年移交沂南县法院执行,对养鸡棚和看护房进行拆除,并恢复林地原貌。周边无河流及水沟,不存在排放污水至河道问题。
4、尹某某在花峪庄村东200米建有1处占地面积5亩的养殖院落,土地为耕地和设施农用地,属非禁养区。该院有2个养牛户,其中,尹某某存栏肉牛20头,王某某存栏肉牛35头,均为散养户。建有沉淀池,无储粪场,养牛粪污还田利用。
5、2021年4月24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会同张庄镇政府现场调查时,原鼻子山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较好,松柏绿植长势正常;汪塘南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土地耕种条件较好,无破坏生态情况;原鼻子山养鸡棚已清理,林地状态良好;养牛院落周边无污水排放现象,牛粪堆放于硬化地面用塑料布覆盖。
责令改正 1、张庄镇政府责令尹某某养牛院落建设储粪场,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出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81 15 访受〔2021〕D04230081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小程子河村,村委在该村东侧居民区内建设垃圾填埋站,建设后存在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4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汤河镇小程子河村村委东侧现为空地,未发现垃圾填埋站。经核实,为做好汤河镇程梅路以东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在该区域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一座,目前该项目还处于选址阶段,未最终确定建设位置。
82 15 访受〔2021〕D04230082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前十街交汇处向西的多家物流园,该处使用柴油的车辆过多,大气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物流园为兰山街道物流仓储聚集地,占地面积约75亩,2000年左右建成使用。共有专业物流园区39个,固定车位27800余个,日进出柴油货车达到2.5万余辆。2021年4月24日,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随机抽查7个专业物流园区的35辆运输车辆,未发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因该区域柴油货车存量和使用量较大,存在机动车尾气污染。 其他 1、兰山街道办事处展开排查,清理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运机械,要求物流园区落实车辆冲洗、场内保洁、洒水等措施。
2、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加快开展国Ⅲ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采取补贴手段引导辖区内车主提前对国Ⅲ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淘汰报废。截至2021年4月26日已淘汰10392辆。

83 15 访受〔2021〕D04230083号 来电 费县石井镇东峪村,该村东侧的土地被他人挖掘,至今未给予回填。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挖掘位置位于石井镇东峪村东侧50米处,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面积约18亩。2019年11月,临沂鑫顺源生态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耕地内挖掘水塘,面积约12亩,所挖土方堆放在水塘周边,未外运。12月17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后,对该公司负责人相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建设行为。2020年5月,对相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平整土地,恢复原状。11月,该公司对部分土地进行平整。2021年4月24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石井镇政府现场检查,约2亩土地已完成平整,剩余约16亩土地尚未平整。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石井镇政府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剩余土地进行回填平整,5月3日前完成。
84 15 访受〔2021〕D04230084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镇中学,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硫酸加工化工油,环评手续与实际加工不符,产生刺鼻气味,外排强硫酸废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其他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126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法定代表人为单某某,年回收加工10吨植物油下脚料,2012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2〕308号),2013年9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3〕173号),生产原料通过加温、调pH、分层、分离等工序生产有机肥料。周边附近无工业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区260余米。该企业于2006年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785039668M),经查阅其经营范围中存在工业用酸化油项目。
2、该企业日产废水200方左右,配套建设日处理废水300方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设有规范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2021年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并调阅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
3、该企业主要废气为恶臭及硫酸雾,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硫酸雾、厂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经随机走访附近村民,均未反映该企业异味问题。

85 15 访受〔2021〕D04230085号 来电 兰陵县向城镇柳峪村,该村自来水存在较多水碱,村民要求落实原因。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向城镇柳峪村自来水由向城镇供水站供水,以地下水为水源,井深约220米。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机对柳峪村2户村民家中自来水取样检测,总硬度、氨氮、氟化物等7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兰陵县地下水化学类型比较单一,属于重碳酸盐类钙或镁组型水,全县地下水矿化度均在0.5g左右,体现为水碱较大。 其他 向城镇供水站已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水厂对接,采用会宝岭水库的优质地表水逐步为覆盖区域居民进行供水,2021年底前完成。
86 15 访受〔2021〕D04230086号 来电 蒙阴县蒙阴镇李家堡村,该村村北存在高架桥,未安装隔音设施,噪声扰民严重。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2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李家保德河大桥位于国道G342日凤线上蒙阴段,穿越李家保德村,工程于2019年1月份通车。通车验收时,临沂市公路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道路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未设计声屏障、隔声门窗等设施。
2、2021年4月20日,蒙阴县公路中心会同蒙阴县北外环指挥部进行现场调查,保德河大桥桥下两侧约有30户居民,最近距离约20米。2021年4月22日夜间,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路段进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其他 蒙阴县政府责成交警、交通部门在2021年5月31日前,在该路段设置多处超速、超载监控卡口,减少车辆超速、超载,降低噪音对道路附近居民的影响。蒙阴县政府拟安装声屏障,待相关手续批复后,立即组织安装。
87 15 访受〔2021〕D04230087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窦家岭村,该村书记允许他人将垃圾倾倒至该村西侧的承包地内,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4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八湖镇窦家岭村西,为村集体用地,非个人承包地。该地块现为空地,存在少量秸秆、生活垃圾等杂物。林某某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未允许他人在该处倾倒垃圾。 其他 2021年4月24日,窦家岭村村委已对秸秆、垃圾完成清理。
88 15 访受〔2021〕D04230088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镇大西环路南段无名杀鸡厂,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杀鸡厂为山东华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大西环路南段东侧。该公司年屠宰1200万只肉鸡项目于2020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公司收购肉鸡后,经浸烫、脱毛、内脏清洗、预冷等工序后冷藏外售,建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00m³/d,采用生化法处理工艺。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企业污水排放口已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该公司卸鸡区、挂鸡台、一般固废暂存区有臭气产生,上述工序已采取密闭措施,臭气通过水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已采取密闭措施,臭气通过另1套水喷淋+UV光氧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边无污水外排迹象,现场有轻微气味。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无超标现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华达进出口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企业标准限值要求。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9 15 访受〔2021〕D042230089号 来电 河东区梅埠街道醋庄前村,该村沭郯路西侧由南向北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第七家、第八家为拆卸废旧空调、冰箱的工厂,拆卸过程中将机器内的氟直接排放,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4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第1家、第7家为废旧空调拆卸点,不拆卸冰箱,无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未生产,拆卸过程可能导致氟直接排放。第二家、第三家、第八家均为空闲院落,无废旧空调、冰箱拆卸迹象。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8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2处加工点完成清理取缔。
90 15 访受〔2021〕D04230090号 来电 莒南县天桥路未来城小区工地,该工地施工时将水泥喷洒至周边车上,无防护措施,随意丢弃建筑垃圾。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6日至8日,莒南县天桥路未来城小区工程施工方在浇筑小区西侧挡土墙混凝土过程中,未对挡土墙附近车辆采取清场或有效覆盖措施,未设置隔离防护网,导致现场车辆被溅上水泥浆。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已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赔偿受损车主损失。
2.2021年4月24日,莒南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施工现场无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的现象,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落地灰,均定点集中存放并落实覆盖措施,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其他 莒南县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防护,设置并维护好隔离防护网,已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
91 15 访受〔2021〕D04230091号 来电 郯城县庙山镇大埠一村205国道西侧废品收购站,该收购站存在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废品收购站实为临沂正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大埠一村北首,负责人为秦某某,建有废铁破碎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收购废旧金属,经分类、预碎、破碎、磁选过筛加工废铁碎块。预碎、破碎、磁选过筛工序产生噪声、粉尘,配套建设旋风+布袋除尘设施。该公司北侧、东侧均为村路,南侧为居民,西侧为树林。
2、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庙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封闭厂房,产生噪音和扬尘的工序在密闭厂房内进行,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约50米,走访3户较近居民,均表示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有噪声影响,无粉尘影响。
其他 郯城县庙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加强监管,并于2021年4月24日委托有资质单位,待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对粉尘、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92 15 访受〔2021〕D04230092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小山前村206国道宏市木业公司南侧驰达汽修北侧双鼎装饰材料工厂,排放浓烟,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双鼎装饰材料实为临沂市双鼎装饰材料厂,主要通过外购原纸经制胶、浸渍、烘干、再浸渍、烘干等工序,年产800吨建筑板纸,2010年通过环保审批,2017年完成验收。制胶、浸渍、烘干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烘干工序采用临沂双鼎热力有限公司(兰山区规划的集中供热企业,主要建设35吨煤粉锅炉,各项手续齐全)集中供热。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无外排浓烟,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
93 15 访受〔2021〕D04230093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相邸开发区518国道言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经常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莒南县王言杰保温材料厂年产4万吨岩棉制品项目位于坊前镇高庄社区,2018年7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9年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项目以玄武岩、矿渣、白云石、炉渣和酚醛树脂为原料,经过热熔化、离心喷丝、集棉、布棉、固化、切割等工序生产岩棉产品。
2、废气主要由热熔化、集棉、固化工序产生。热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重力降尘器、喷淋塔、脱硝塔处理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集棉工序废气进入板式过滤室-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炉废气经引风机进入板式过滤室-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已于2021年4月24日自行停产。正常生产时,热熔化工序、固化工序等存在无组织废气。该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其对各工序管道、闸阀、接触口等进行维护检修,减少车间无组织排放;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该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3.6875万元。
2、待企业复工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94 15 访受〔2021〕D04230094号 来电 沂水县黄山铺镇东土沟村村书记,所持有的临时洗沙证已过期,仍存在夜间盗取耕地沙土,在村东侧河道附近洗沙的现象,破坏生态环境;西黄庄村主任,无洗沙证,夜间盗取耕地内沙土,在村西侧道路附近谢乐成洗沙厂北邻洗沙。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其他 1、群众反映的村东侧洗沙场所实为沂水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隆建材),于2018年11月8日注册,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谢某成之子)。年产6万吨建筑用砂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25日完成环评竣工自主验收,加工周期22个月(2020年3月至2022年1月)。原材料为购买的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胜利河1号段、4号段的河道清淤产生的约18万吨砂石。目前瑞隆建材已加工约1万吨,剩余约17万吨存放在厂区内,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不得露天堆放原辅物料及产品”,该企业已采用抑尘网覆盖。
2、群众反映的谢乐成洗沙厂北边洗沙点实为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顺建材),法定代表人杨某,实际控制人为西黄庄村主任齐某某(乳名齐某庆)。于2019年6月注册,年产40万立方建筑用砂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加工周期36个月(2020年6月至2023年5月)。原材料来自山东黄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胜利河2号段河道清淤产生的约9万吨砂石,目前已加工0.8万吨左右,剩余8.2万吨存放在西黄庄村东南,根据环评批复要求“不得露天堆放原辅物料及产品”,该企业已采用抑尘网覆盖。
3、黄山铺镇政府、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阅相关日常监管资料,未发现谢某某、齐某某以及沂水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盗取耕地沙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21年4月24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中队和黄山铺镇政府共同现场勘验,未发现谢某某、齐某某以及沂水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盗取耕地沙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4、4月25日,经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督察问效组调查,未发现黄山铺镇党委存在为谢某某、齐某某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其他 黄山铺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巡察监管,严查各类无证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
95 15 访受〔2021〕D04230095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南高庄村,该村某村民在村西侧养殖猪,将清理猪圈的粪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坊前镇南高庄村村民董某某在村内西侧自家庭院内从事养殖,建有猪舍1栋,85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头,为散养户,属于非禁养区。庭院外有污水池1处、1.7立方米,无单独粪场,现场有粪污堆积在污水池边,周围无粪污外排迹象。 其他 坊前镇政府督促董某某及时清理转运粪污,建设粪场、防雨棚等设施,完善雨污分流,2021年5月9日前完成。
96 15 访受〔2021〕D04230096号 来电 郯城县胜利镇北新汪村医院北侧道路向东500米再向北300米废旧模板加工厂,该厂加工时存在粉尘及噪音。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废旧模板加工厂实为郯城洪顺木业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胜利镇北新汪村西北,负责人郑某某,建有年产10000吨木屑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收购新鲜树枝作为原材料,经挤压切断等工序生产木片,不使用废旧模板。
2、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胜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作业在密闭厂房内,现场有鲜树枝,无废旧模板,挤压切断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厂区清扫不及时,有积尘。现场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约700米,100米范围内只有一栋沿街房,走访该沿街房户主,表示该公司粉尘、噪声对其无影响。
其他 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胜利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公司加强管理,及时清扫厂区积尘,加大洒水抑尘频次。
97 15 访受〔2021〕D04230097号 来电 蒙阴县云蒙湖管委会水泉峪村,该村东侧建设寺庙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信访反映的内容为云蒙湖生态旅游区(一期)桃源古寨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耀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2017年5月开工建设,位于水泉峪村东侧国有中山寺林场。该公司获批使用蒙阴县国有中山寺林场国有林地2.8998公顷,施工部分已办理采伐证,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3月14日,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有群众举报该项目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该项目违规占用林地1661.367平方米,依法予以罚款3.4万元,限期3个月内恢复原状。2021年4月24日,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现场检查时,山东耀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正在对违规占用的林地进行修复。
其他 2021年4月24日,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现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工程进度,尽快完成林地护坡施工后,种植树木和草皮,恢复超占林场原貌。
98 15 访受〔2021〕D04230098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街道朱斜坊村涵洞西侧的无名电机厂,该厂喷漆时存在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电机厂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朱斜坊村,负责人叶某某。主要从事电机组装,喷漆工序产生刺鼻气味。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存有生产设备和原料。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4日,九曲街道办事处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99 15 访受〔2021〕D04230099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韩家埠墓地,经常存在大量人员在该处焚烧冥纸,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4日,河东区民政局会同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公墓配备了4名管理员,负责劝阻不文明祭扫行为,但仍存在个别人员不听劝阻焚烧纸扎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责令改正 河东区民政局责令公墓管理人员加强巡查,严禁在墓区内焚烧纸扎。
100 15 访受〔2021〕D04230100号 来电 平邑县地方镇进展村东侧,该处存在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4日,地方镇政府现场调查,反映的进展村东侧为该村的垃圾中转点,现场有堆放的生活垃圾,约70平方米,9立方米。2021年3月中旬,因村民施工道路不通,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堆积。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地方镇政府责令环卫公司按时保洁,及时清理,杜绝垃圾堆积。目前已清理所有垃圾。
101 15 访受〔2021〕D04230101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工业园东大机电公司内的工厂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东大机电公司实为山东东大电器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家电产业园,从事电机制造,因自身经营问题,自2017年停产至今,生产设施设备已基本拆除。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山东东大电器有限公司电机生产线无生产痕迹。
2、反映的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实为王某某电表箱厂。该厂于2021年3月租赁山东东大电器有限公司大门北侧车间建设1条电表箱生产线,以铁皮为原料,经剪切、折弯、焊接、喷塑、烘干等工序生产电表箱,生产过程产生噪声、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4月24日,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烘干工序使用燃煤炉,有燃煤痕迹。该厂无营业执照、环评、立项等手续,为“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李庄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2021年4月27日对王某某电表箱厂完成了清理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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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5 访受〔2021〕D04230102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薛家道口村,某村民在村西侧开办莒南县希河粘合剂厂,散发刺鼻气味,夜间偷排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21号并案处理。
1、莒南县希合粘合剂厂2000t/a酚醛树脂项目位于大店镇薛家道口村西,负责人为薛某某。该项目于2008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08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厂以苯酚和甲醛为原料,经反应釜加热反应、冷却、粉碎生产酚醛树脂粉。脱水工序产生的废水,收集后采用苯酚捕集、石英砂过滤、膜处理工艺处理后,回到生产车间循环使用,不外排。
3、2021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参照生产工艺文件,对比生产记录台帐,勘查周围现场,未发现废水偷排迹象。该厂已于2021年4月15日停产至今,正在维修污水处理站设备。产品仓库内有轻微气味,厂区周围无气味。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要求莒南县希合粘合剂厂尽快维修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车间与仓库密封,2021年4月29日已完成整改。
103 15 访受〔2021〕D04230103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华夏路116号硕诚机械,该公司随意排放污水,沉淀池防水不到位,存在粉尘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为山东硕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华夏路交汇处西南。其年产20万件工程机械配套件扩建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下料—机加工—焊接—喷砂—喷漆—流平烘干—成品入库。漆雾净化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焊接、切割、喷砂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沉淀池里外双层防水完好,未发现渗漏情况;未发现随意排放污水迹象。走访周边6名群众,均反映无随意排放污水问题。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企业加强厂区清扫和洒水抑尘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影响。
104 15 访受〔2021〕D04230104号 来电 费县胡阳镇南汤沟村,不明人员向村东侧河道内倾倒鸭粪,污染水资源。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河道为胡阳镇胡阳河南汤沟段,长约1.5公里。2021年4月24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胡阳镇政府沿线排查,河道内水质感观较好,未发现有倾倒鸭粪痕迹。通过走访附近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有倾倒鸭粪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内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105 15 访受〔2021〕D04230105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沃尔沃路与柳工路交汇处,该处每天19:00左右存在刺鼻气味,希望落实污染源。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24日19时,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调查,未发现刺鼻气味。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反映无刺鼻气味。
2、2021年4月24日19时、4月25日20时,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上下风向进行检测,共计6次,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06 15 访受〔2021〕D04230106号 来电 平邑县温水镇西围沟村中心街与万平线交汇处向南100米路东红色大门院内的无名化工厂,该厂夜间生产时存在刺鼻气味及粉尘,要求拆除。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化工厂实为道路标线涂料加工点,位于温水镇西围沟村,使用石英粉、滑石粉、树脂等原材料加水拌合生产道路标线涂料。2021年4月10日,温水镇政府在巡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正在生产,地面有积尘,无刺鼻气味,无审批手续,无合法用地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温水镇政府责令其立即停产,并自行清理原材料、生产设备及成品,该加工点于当日自行清理了生产设备和产品。
2、2021年4月24日,温水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无生产痕迹,未发现生产设备、产品。车间内存放石英粉、滑石粉等原料约750吨。经走访附近群众,4月10日以来该厂未生产,未发现刺鼻气味及粉尘污染。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4日,温水镇政府责令该企业4月28日前将生产原料自行清理完毕。
107 15 访受〔2021〕D04230107号 来电 沂水县院东头镇杨家崖村东南方向的废品收购站,随意放置废品,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群众反映的沂水县院东头镇杨家崖村东南方向的废品收购站业主为张某某,于2017年3月开始经营,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主要收购废旧纸箱、泡沫箱、废铁、废塑料瓶等。该收购站经营不规范,存在废品露天堆放行为。 责令改正 沂水县院东头镇政府责令张某某对堆放废品进行整理、覆盖,规范存放。
108 15 访受〔2021〕D04160132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白毛村村南陈德华养殖场南邻大坑,堆放很多工业垃圾,污染地下水。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陈某华养殖场南邻大坑位于石门镇白毛村南约30米处,是一处自然坑塘,枯水季干涸。2021年4月23日,石门镇政府日常巡查,发现该处坑塘内堆存塑料、布匹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无污水。走访周边群众,未找到倾倒人线索。石门镇政府对坑塘内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共清理8.6吨,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妥善处置。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石门镇政府现场检查,坑塘内固体废物已清理完毕。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塘北侧地势较低的水井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其他 石门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乱倾倒垃圾行为。
109 15 访受〔2021〕X04210001号 来信 平邑县丰阳镇大峪沟村,不明人员向该村村书记行贿私自将村西山(梧同沟)水库生态红线内的风化料售卖,将该村在基本农田内的沙土以“修建张五公路”的名义进行售卖。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西山(梧桐沟)水库”位于丰阳镇大峪沟村西北部,实为梧桐沟塘坝。经平邑县水利局批复同意,该塘坝于2019年11月启动清淤加固扩容工程,目前正在实施中,施工责任人为侯某。2021年4月6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平邑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联合巡查发现,侯某于2021年3月20日开始,超出批复范围在水库外违法采挖风化料(风化的闪长岩)并对外出售共3598.25立方米,面积约合4.47亩,其中园地0.08亩,林地3.63亩,自然保留地0.76亩,不涉及基本农田,全部位于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内。
2021年4月24日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丰阳镇政府现场核查时,被挖掘处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和复耕,截止2021年4月26日,土地已平整、复耕完毕并已栽植杨树及花生、金银花等。
2、反映的“张五公路”实为2018年6月份开始建设的大娄路(大峪沟村-娄山沟村)。2020年4月,大峪沟村村委决定用该村塘坝清淤加固扩容工程挖取的淤泥进行路肩培护,未将淤泥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未在基本农田内取土。
3、4月27日,丰阳镇纪委对大峪沟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及大峪沟塘坝清淤加固扩容工程施工负责人侯某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行贿行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7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侯某未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7152.7元,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8576.3元,合计145729元。
2、对王某任大峪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履职不到位发生的盗采风化料现象,拟给予其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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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5 访受〔2021〕X04210002号 来信 费县薛庄镇后薛庄村,某村民开设冷库厂将污水排放至道路上,并要求北侧的石子加工厂拉载石头,将路面损坏。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冷库厂为费县薛庄镇王某某经营的水产品销售部,位于薛庄镇后薛庄村北200米,建有冷库1座,容积448立方米,主要从事批发零售水产品、冷饮。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调查,该销售部冷库外排水为制冷机冷却用水,取自饮用水井,属清净下水。
2、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位于薛庄镇政府北200米。2014年,原费县国土资源局联合薛庄镇政府已对该石子加工厂进行了清理取缔,并完成耕地复垦。2021年4月24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现场耕地已复垦,无石子加工设施及运输迹象。
其他 2021年4月24日,薛庄镇政府指导王某某建设冷却水循环池,避免冷却水外排。5月3日前完成整改。
111 15 访受〔2021〕X04210003号 来信 莒南县筵宾镇邢家水磨村主任将筵宾镇薛家水磨村拆卸报废车的废料填埋至邢家水磨村水塘内,污染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水塘位于筵宾镇邢家水磨村村西,原为积存雨水、生活垃圾等杂物的荒废坑塘,面积约2亩。邢某甲自2014年12月至今任该村村主任,邢某乙为村民,未在村两委中任职。
2、为整治村居环境,邢家水磨村委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5月,将该村莲花湾工程、户户通工程清理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填入该坑塘,并在表层覆土进行了平整,并非邢某甲、邢某乙个人行为。
3、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筵宾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挖掘探查,挖掘深度约2米,发现土层下为土方和建筑垃圾,未发现拆车废料。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坑塘附近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
其他 筵宾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环境安全。 *
112 15 访受〔2021〕X04210004号 来信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枫美路与金泉路交汇处丝路云电商产业园6号郯城县三剑客食品,该处每天夜间外排大量油烟,造成大气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三剑客食品实为三剑客食品(山东)有限公司,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枫美路与金泉路交汇处丝路云电商产业园6号,建有年产800吨薯片、800吨萝卜丝、200吨肉松生产项目,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4月23日完成排污申报登记。薯片生产工艺为清洗、切丝、脱水、油炸、拌料、包装;萝卜丝生产工艺为切丝、拌料、包装;肉松生产工艺为清洗、煮制、拉丝、炒制、冷却、包装。该公司油烟来自油炸、炒制工序,油炸锅、炒制机上方设置吸油烟罩,油烟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2、2021年4月24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节省用电成本夜间生产,废气检测平台不规范;周边为企业厂房,方圆700米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按照排污登记要求,该公司每年需开展2次自行监测,2021年尚未开展,调阅该公司2020年12月验收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4月24日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暗访,该公司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废气检测平台的整改,现已完成。
113 15 访受〔2021〕X04210005号 来信 兰山区方城镇鑫鹏方城加油站处洗沙厂,该厂每天夜间存在大型车辆进出运输,产生大量污泥及污水,并将耕地破坏,现环保督察组来临沂,洗沙厂已停产,但现场仍存在大量污泥、污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50126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颜姓老板洗沙厂实为续某伟经营的洗沙厂。2021年4月20日,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无人值守。该厂未经审批,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因不符合规划,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方城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1日已清理完毕。
114 15 访受〔2021〕X04210006号 来信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枫美路与金泉路交汇处丝路云电商产业园6号郯城县三剑客食品,该处每天夜间外排大量油烟,造成大气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5批访受〔2021〕X0421000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三剑客食品实为三剑客食品(山东)有限公司,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枫美路与金泉路交汇处丝路云电商产业园6号,建有年产800吨薯片、800吨萝卜丝、200吨肉松生产项目,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4月23日完成排污申报登记。薯片生产工艺为清洗、切丝、脱水、油炸、拌料、包装;萝卜丝生产工艺为切丝、拌料、包装;肉松生产工艺为清洗、煮制、拉丝、炒制、冷却、包装。该公司油烟来自油炸、炒制工序,油炸锅、炒制机上方设置吸油烟罩,油烟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2、2021年4月24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节省用电成本夜间生产,废气检测平台不规范;周边为企业厂房,方圆700米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按照排污登记要求,该公司每年需开展2次自行监测,2021年尚未开展,调阅该公司2020年12月验收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4月24日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暗访,该公司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废气检测平台的整改,现已完成。
115 15 访受〔2021〕X04210007号 来信 高新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设施不健全,偷排化学气体,车间称料区内无环保设施,导致公司多位员工患有尘肺病,压板车间化学气味刺鼻,存在大气污染,车间烤箱无环保收集措施,导致化学气体散发被员工吸收,磨板车间存在化学用水,地面及设备下方无防渗,公司五号仓库的水井盗取地下水,每日用水量在4000方左右,但该公司逃避水费及排污费,上级部门检查时当地环保部门给予通风报信让停产或使用假材料生产,假生产过程中未添加任何化工原料。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5批访受〔2021〕X04120004号并案处理。
1、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生产原料为石英砂、不饱和聚酯树脂、过氧化钾乙酮、苯乙烯溶液等,通过混料、打胶、真空压力成型、烘干固化、磨光等工序,生产石英石板材,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健全。
2、涉气的主要为压板车间,涉气工序主要为混料、打胶、烘干固化等(车间烤箱实为烘干固化工序),已采取了封闭、安装集气罩等收集措施,配套了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喷淋塔、催化燃烧等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存在异味。员工通过佩戴工业口罩(KN95或滤芯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工业防护镜进行防护。该企业排放单元距离最近的星期九花园小区196.4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
3、涉水的主要为磨线车间,配套板框式压滤机等治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车间、导流沟、沉淀池、清水池均已进行防渗处理,无污水横流、偷排偷放问题。
4、该公司1号、3号、7号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成型车间均有称料区域,称量区域的原料有石英砂、玻璃砂、镜片砂,为固体颗粒,在密封的吨包内通过人工挖到塑料容器内进行称量,不产生粉尘。自2018年至2021年2月份,公司体检存在尘肺病风险的职工共有13人,其中,1人确诊尘肺病,脱岗、享受伤残津贴,6人为在职状态,6人自愿离职或因疫情未返岗。
5、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厂内无组织废气进行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检测及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等要求。
6、该公司2018年4月办理取水许可证(鲁高水字2018第281302007bd),厂区内两口取用水自备井(含5号仓库西侧自建机井)均已纳入管理。2020年10月高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对该企业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该公司2021年1季度取水量为1.8万方。2021年4月20日,经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和农业农村办公室对该公司历史数据进行核查,该公司已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
7、除重污染应急天气期间限产、停产外,高新区未要求该公司停产,不存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当地环保部门给予通风报信让停产或使用价材料、假生产的情形。
其他 该公司已委托省环科院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4月16日专家已到该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目前专家已对该公司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正在制定提升改造方案。
116 15 访受〔2021〕X04210008号 来信 兰陵县东纸坊村,某居民与他人在禁养区内开办一家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无环保手续及粪污处理设施,气味难闻,污染地下水。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兰陵县共有2个东纸坊村,分别位于尚岩镇和苍山街道。2021年4月22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分别会同苍山街道办事处、尚岩镇政府对2个村进行排查,共发现5家养猪户,均为散养户,未发现孙姓居民与他人开办的养猪场,也未发现其他养猪场占用基本农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