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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四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四批信访件共计122件。截至4月29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22件中属实107件,不属实15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4 访受〔2021〕D04220001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街道赵庄村仁和小区56号楼2单元楼道内存在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反映的垃圾实为该单元住户王某某收集的废品,放置于一楼楼道内,存在一定异味。 其他 2021年4月23日,王某某已完成废品清理。
2 14 访受〔2021〕D04220002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吴十二湖村村内塑钢带缠绕膜工厂,夜间生产,噪音扰民,外排污水,无环评手续,要求予以拆除,前期已向督察组反映,一直未处理。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其他(无环评) 与第11批次访受〔2021〕D0419005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工厂为临沂市成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八湖镇吴十二湖村,法人代表李某某。该厂年产2000吨塑钢打包带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PET颗粒-上料-融化挤出成型-(电)烘烤-牵引拉伸-收卷-包装-成品;
2、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因长深高速连接线拓宽改造,已于2021年4月11日拆除。现场设备已清空,无污水排放、难闻气味及噪声污染等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再次现场检查,该厂仍保持拆除状态。

3 14 访受〔2021〕D04220003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宅子村中心街东侧两家五金厂,两家五金厂无环评手续,在居民区内噪音扰民。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2家五金厂位于相公街道宅子村,负责人分别为胡某理、胡某真,均从事五金锻压,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锻压工序产生噪声。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均未生产。胡某理五金厂有4台锻压设备、1台冲床设备;胡某真五金厂有8台锻压设备、2台冲床设备。均无产品及原料。
清理取缔 2021年4月23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胡某理五金厂、胡某真五金厂完成清理取缔。
4 14 访受〔2021〕D04220004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中故县村西南角某村民开办无名小作坊,每天收集化工桶,散发刺鼻气味,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无名小作坊为周玉如塑料收购厂,位于汤河镇周故县村西南,负责人周某某,主要从事收购、转运废旧塑料,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河东公安分局、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存有部分废旧塑料,存在一定气味,无废水产生,未发现化工原料桶。
清理取缔 2021年4月23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
5 14 访受〔2021〕D04220005号 来电 兰山区戈九路与滨河路交汇处祊河内,某市民每天夜间在该处电鱼,破坏生态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杜某润为鲜鱼商贩,义堂镇葛庄村村民。其日常于华东水产市场13号摊位批发活鱼后在义堂镇葛庄村农贸市场贩卖。2021年4月23日,兰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义堂镇政府到达戈九路与滨河路交汇处祊河水域巡查未发现非法电鱼情况。义堂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杜某润经营摊位未发现电鱼设备。经走访葛庄村4户居民,均反映无电鱼情况。2021年4月23日夜间,义堂镇政府在此处水域巡查,未发现非法电鱼情况。
6 14 访受〔2021〕D04220006号 来电 莒南县淮海路西段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工厂烘干车间倾倒物料过程中,扬尘严重,造成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污染 1、临沂金星化工有限公司15000t/a硅胶系列产品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西段南侧,法人代表姜某。于2015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该项目以泡花碱、硫酸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原料配置+制胶+精泡+水洗+烘干+筛选等工序生产块状硅胶。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烘干车间内筛选物料过程中存在无组织硅胶粉尘逸散,产生轻微扬尘。筛选工序废气通过集尘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拟对筛选工序袋式除尘器及配套设备提升改造,将原有的风量15000m³/h风机更换为风量30000m³/h风机,进一步提高收集效率。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 14 访受〔2021〕D04220007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桥西村东侧道路两侧存在工业垃圾,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核查。反映的工业垃圾实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位于义堂镇桥西村东900米。现场裸露,存放1吨左右,存在扬尘,无渗滤液。义堂镇政府走访桥西村村支部书记孙某田,表示不明人员于2021年4月18日在此倾倒。 责令改正 义堂镇政府要求桥西村立即清运。2021年4月25日已完成清运。
8 14 访受〔2021〕D04220008号 来电 罗庄区清河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宝丽未来城小区A区4号楼沿街大唐饭店,将油烟排放至小区内,油烟净化不达标,存在大量异味且噪声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大唐饭店实为罗庄区梓聿餐饮店,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清河南路与电厂路交汇处南未来城A4-A5号楼。该餐饮店厨房位于二楼楼梯口东侧,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位于楼顶西侧,距居民阳台边角为20米,距离油烟出风口为25米,油烟口背向居民小区。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盛庄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饭店正常营业,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厨房内餐饮油烟味道明显,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置后,外排油烟未发现明显气味,查询油烟净化设备维护台账和设备实际情况,均按时清洗、维护。
2、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店废气、固定源噪声进行检测,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固定源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盛庄街道办事处走访附近5名群众,均反映无异味、噪声影响。
其他 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店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经营时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降低噪音对周边群众影响。
9 14 访受〔2021〕D04220009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街道三官庙工业园办公室向北第二个蓝色大门院内无名灯杆厂,该厂喷塑时存在气味,切割物品时存在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无名灯杆厂为河东区申宇链条厂,位于九曲街道朱家斜坊村,法人代表杨某某。该厂年产60吨链条、500根监控立杆项目于2019年6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25日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焊接-成品杆。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无喷塑设备及喷塑生产迹象;焊接工序产生烟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切割钢管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4户居民,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2021年4月23日,河东区政府责成九曲街道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10 14 访受〔2021〕D04220010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某两个村民将粪便倾倒在临沭县饮用水源地凌山头水库内,污染水资源。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06号并案处理。
1、2021年1月28日,临沭县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村民秦某洗委托其嫂子胡某彩(村干部秦某东家属)、秦某学等人运输约6吨鸡粪,暂存于凌山头水库上游北侧,用于春耕,存放点有2处,均位于凌山头水库最高洪水位线96米高程线以下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于2021年2月5日现场检查,未发现粪污流入水库现象。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已于2021年2月5日对秦某洗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岸坡内堆放养殖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12.5万元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鸡粪已于2月15日前清理完毕。
3、2021年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凌山头水库水质开展第一季度例行检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11 14 访受〔2021〕D04220011号 来电 平邑县宗圣路皮肤防疫站向北400米路西售卖猪肉蔬菜的商贩每天全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随意丢弃蔬菜、垃圾,造成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噪声、固废污染 与第6批次访受〔2021〕D04140037号并案处理。
2021年4月23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平邑县宗圣路皮肤防疫站向北400米路西,有1家售卖猪肉蔬菜的经营者,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并存在随意丢弃蔬菜和垃圾行为。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叫卖,防止“噪音污染”,不得随意丢弃蔬菜、垃圾,防止造成污染环境。同时,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做好保洁。4月24日,经营户已停止使用高音喇叭,并清理了现场垃圾。
12 14 访受〔2021〕D04220012号 来电 蒙阴县桃墟镇红山村,山东展蓝建设集团的工作人员私自将村西侧的山石进行售卖,运输过程中扬尘严重,破坏生态。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污染 1、反映的红山村实为蒙阴县桃墟镇洪山村。类某某实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蒙阴县桃墟镇洪山村九女山矿山修复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时也是山东展蓝建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蒙阴县政府授权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村九女山的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因该项目属于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矿产资源,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蒙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全部上缴县财政,价款一部分用于本项目生态修复,一部分用于补偿相关权利人。2020年8月,通过招投标,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山东展蓝建设集团部分设备进行施工。
2、2021年4月23日,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墟镇政府调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少量石料,已全部进行覆盖。该项目于4月20日停止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车辆运输过程实施全密闭,使用交通部门要求的专业自卸车进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使用雾炮洒水降尘,未发现破坏生态行为。
其他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桃墟镇政府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
13 14 访受〔2021〕D04220013号 来电 沂南县双堠镇双堠村北侧耕地内三家养鸭厂散养鸭,破坏耕地内的农作物,希望给予拆除养鸭棚。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3家养鸭厂位于双堠镇双堠村北。其中,刘某华建有养鸭棚1个,2021年2月停养至今;杨某华建有养鸭棚2个,2019年以来停养至今;刘某存建有养鸭棚2个,现存栏2万只。3家均在非禁养区,棚内养殖,非散养,属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有沉淀池、储粪场等设施,粪污还田利用。2021年4月23日,沂南县农业农村局与双堠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养鸭棚周边无粪污外排现象,周围农作物生长正常。 其他 双堠镇政府加强对养殖户监管,严禁粪污外排影响环境。
14 14 访受〔2021〕D04220014号 来电 郯城县马头镇梁村,马头镇党委将大量生活垃圾掩埋至村北侧的鱼塘内,并使用蓝色铁皮包围覆盖,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掩埋生活垃圾的鱼塘实际为高速修建取土留下的土坑,位于郯城县梁村村西南。由于马头镇无垃圾中转站,马头镇政府于2013年将此处作为生活垃圾临时暂存点,占地30亩,于2016年7月停止使用。该垃圾暂存点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并非鱼塘。2016年底,马头镇政府对堆积在存放点的原有垃圾进行了清理,运送至兰陵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并对清理场地覆盖泥土约10公分。2018年,马头镇政府投资10万元用铁皮瓦对垃圾场四周进行全面围挡,安排专人值守严防倾倒垃圾行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处土壤土质情况进行检测,土壤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要求,无土质污染现象。
2、2018年9月,马头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处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共抽取四个点位的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氮和硫酸盐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头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块用蓝色铁皮围挡,地面长满杂草无垃圾。
其他 郯城县马头镇政府继续对此地块进行严格管理、专人值守,做好环境风险管控。
15 14 访受〔2021〕D04220015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于家村西南方向木材加工厂,该厂加工时噪声扰民,存在粉尘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辛集镇于家村西约100米,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建设生产线2条,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及粉尘污染。 关停取缔 辛集镇政府对该生物质颗粒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
16 14 访受〔2021〕D04220016号 来电 兰陵县车辋镇玖女山村,1、某村民在村口开办无名颗粒厂,散发刺鼻气味,外排污水。2、某村民在村南侧开办无名电缆加工厂,使用煤炭进行加工,散发刺鼻气味。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无名塑料颗粒厂为兰陵县亿锦塑料加工厂废旧塑料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业主陈某某,位于车辋镇九女山村南130米,于201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月份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3条,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棚内,主要原料为塑料大棚膜,生产工序为破碎-清洗-热熔-拉丝-切粒。拉丝工序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污泥按照环评要求做堆肥使用。热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膜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有塑料异味,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均表示该厂正常生产时有轻微异味。
2、反映的无名电缆加工点位于车辋镇九女山村南约1000余米,业主孟某某,主要从事电缆皮分解加工,工艺为电缆-分段-加热-分离-分类出售,建设有燃煤烘干箱4台,加工过程异味明显。该加工点无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无污染治理设备,属于“散乱污”项目。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兰陵县亿锦塑料加工厂进一步提升废气治理设施效率,降低异味扰民。
2、2021年4月23日,车辋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孟某某电缆加工点清理取缔,当日已完成。

17 14 访受〔2021〕D04220017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四路与解放路交汇处环宇小区,该小区地下水水质浑浊,存在异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环宇小区位于兰山街道兴隆路2号,属于山东环宇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家属院,共250户,1988年建成入住,使用自备井供水。2021年4月23日,兰山街道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给水管道无破损现象,未发现水质浑浊和异味问题。兰山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自备井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18 14 访受〔2021〕D04220018号 来电 沂南县铜井镇大张庄村,1、村内大量垃圾,无人进行清理,污染环境。2、某村民在村南侧开办屠宰厂,外排污水。3、不明人员将死猪尸体丢弃在村西北角河道内,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涉水污染 1、该村有8处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周边散落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有3户住宅周边的建筑垃圾未及时处理。
2、张某某临时生猪屠宰点,位于村南住宅前,无屠宰许可证,无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建有屠宰台1个,日屠宰生猪1-2头,有废水外排周边的迹象。
3、反映的河道为该村西北200米处的水沟,已干涸无水。2021年4月19日,铜井镇畜牧兽医所对该处发现的2头病死猪已进行无害化处置。4月23日,沂南县畜牧发展中心和铜井镇政府对该处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病死猪丢弃情况。
关停取缔、其他 1、铜井镇政府责成大张庄村委对村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立即进行清理,2021年4月25日已清理完成。
2、铜井镇政府对张某某屠宰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5日已清理完成。

19 14 访受〔2021〕D04220019号 来电 沂南县张庄镇化峪庄村南侧存在多家大理石厂,随意向河道内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多家大理石厂”为张庄镇大理石加工园区。该园区位于张庄镇花峪庄村南1千米。2017年建成,拥有大理石材加工企业35家,主要从事花岗岩加工,环保手续均齐全。生产过程中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张庄镇政府检查时,园区内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偷排漏排污水现象。经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张庄镇政府加强对园区的日常监管,严禁废水外排。
20 14 访受〔2021〕D04220020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某村民在村东南角汤大线沥青路西侧开办萤匠灯具有限公司,将废料垃圾、工业垃圾倾倒至村西侧耕地内,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6批次访受〔2021〕X04130001号、第12批次访受〔2021〕X04190007号并案处理。
1、该无名灯具加工厂为临沂莹匠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某。其照明组装项目于2018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生产工艺为外购零件—手工组装—包装成品。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3月停产至今。4月15日、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车间内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已清空,未发现扬尘和噪声污染情况。
2、2020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再次现场检查,该厂仍保持清空状态。村西侧耕地内未发现废料垃圾、工业垃圾。

21 14 访受〔2021〕D04220021号 来电 平邑县地方镇东石井村东南方向吉祥饭店向南200米左右,该处存在大量工业垃圾,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地方镇政府联合检查,该垃圾堆放处位于地方镇东石井村东南生产路西侧,堆放垃圾为2021年3月份以来附近村民倾倒的约30立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其他 地方镇政府将加大保洁力度,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杜绝垃圾随意丢弃、堆放情况发生。4月23日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对路面进行平复。 *
22 14 访受〔2021〕D04220022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墩后村自来水加压站东侧大棚及浴池内,粉碎砂轮的无名工厂,无环评手续。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其他(无环评) 2021年3月份,石莲子镇墩后村村民陈某某在本村西北300米处从事再生砂加工项目。项目主要以废旧砂轮为原料,经粉碎、筛选生产再生砂。陈某某在自己所经营的大众浴池内粉碎废旧砂轮,之后送到相邻的自家种植用大棚内筛选、分装。周边为村居,生产时有噪音、粉尘污染。该厂无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石莲子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项目予以清理取缔,已完成。
23 14 访受〔2021〕D04220023号 来电 蒙阴县常路镇大张台村南侧基本农田内存在人员开采石头,破坏生态环境,存在扬尘污染。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2日,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常路镇政府联合进行调查,反映的农田位于蒙阴县常路镇大张台村西南约400米处的小桥涵两侧,地块约6亩。经调阅《蒙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现状地类为一般农田和未利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权属为大张台村集体土地。
经调查,现场原有地块中裸石较多,地表裸石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0%以上,导致无法耕种。今年4月,该村集体利用农闲时间将该地块地面裸石挖出,准备耕种。挖出裸石约720m³,全部堆放在所挖土地的地表,未外运。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2日,常路镇人民政府、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村集体立即停止挖掘石头,避免扬尘污染。要求村集体于4月24日前将挖出的裸石进行覆盖,现已覆盖到位。下一步将报蒙阴县砂石名目资源管理办公室,由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临沂润蒙矿业有限公司依法处置。 *
24 14 访受〔2021〕D04220024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西北角云启五金厂,加工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外排污水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无环评手续。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涉水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河东区云启五金厂,位于汤河镇周官庄村,法人代表周某某。该厂年产1万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熔炼—浇铸—抛丸—成品。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明显气味;熔炼、清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机械运转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密闭等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5户居民,均表示无明显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2021年4月23日,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25 14 访受〔2021〕D04220025号 来电 平邑县仲村镇驿头村,村主任在村北侧开设养猪厂,将污水排放至农田内,存在气味,已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希望尽快查处治理。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24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仲村镇驿头村村主任乔某芳养猪场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属于适养区,存栏生猪14头,为散养户。养殖场配套建有堆粪场、沉淀池,存在养殖异味,未发现将污水排放至农田现象。
2、经查阅2020年以来的12345热线办理单,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未接到关于该养殖场的举报。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4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乔某芳养殖场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
26 14 访受〔2021〕D04220026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蒙河桥向东50米,不明人员使用建筑垃圾将蒙河河道内的水坑进行填埋,污染环境,导致河道流向改变,存在洪水隐患,要求尽快恢复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此件部分内容与第9批次访受〔2021〕D04170102号一致。2021年4月23日,李官镇政府、兰山区水务局、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
1、反映的不明人员为李官镇许庄村村民高某相,反映的蒙河桥向东50米蒙河河道为沂蒙路蒙河大桥向东约6亩荒滩。2020年12月,高某相购买约2000吨新土(非建筑垃圾)对该处荒滩进行平整,用于改善荒滩土质,拟于2021年开春后种植树苗,并非填埋河道内水坑。高某相出具与许庄村村委签定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目前,高某相已完成该区域覆盖土平整备耕。
2、兰山区水务局、李官镇政府排查,无河道流向改变问题,无洪水隐患。

27 14 访受〔2021〕D04220027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书记在村南侧开设塑料玩具加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气味。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反映的塑料玩具加工厂,位于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南,业主为刘某某,占地约300平方米,原料为聚丙烯、色母等,经拌料、注塑工序生产塑料玩具。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塑料玩具厂建有拌料机2台、注塑机2台,生产工艺不产生废水,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且未配套安装收集处理设施,因无订单自2021年2月以来停产。该塑料玩具加工厂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郯城县港上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塑料玩具加工厂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8 14 访受〔2021〕D04220028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土沟村东北角耕地近期被某村民圈占,放置焊接集装箱房屋对外出售。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生态 2021年初,临沂市河东区居民张某在十字路街道土沟村村民韩某某承包地内从事集装箱板房装修项目。该项目外购集装箱组装成品,对内部进行装修、装饰,作为活动板房销售,约对0.4亩耕地形成压占,未破坏耕地。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15日内消除压占行为。 关停取缔 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韩某某清理集装箱板房,复垦所占耕地,2021年5月5日前完成。
29 14 访受〔2021〕D04220029号 来电 罗庄区文化路于泉庄陶瓷商城南侧河流,河水污染,存在难闻气味及大量杂草,希望进行治理。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河流实为小清河,该河全长7.4公里,两岸为石彻护坡,河道内长有零星杂草。2021年4月23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庄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河段为江泉截污闸-泄洪渠段,长3.1公里,水质混浊呈乳白色、有刺鼻气味。排查周边未发现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废水排入,但附近罗庄街道于泉庄社区、鑫华社区韦姜屯村、闫泉庄社区等社区村居的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小清河末端设置了截污闸,污水导流至污水管网,输送至罗庄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河段进行取样检测,COD(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其他 根据《2021年临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临政字〔2020〕140号),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小清河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目前,已完成图纸编制,正在编制招标清单。
30 14 访受〔2021〕D04220030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王家庄子村,不明人员向村北侧蒙河河道内挖掘深坑,并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生态。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4批次访受〔2021〕D04220026号并案办理。
反映的不明人员为李官镇许庄村村民高某相,反映的王家庄子村北侧河道为沂蒙路蒙河大桥向东约6亩荒滩。2020年12月,高某相购买约2000吨新土(非建筑垃圾)后对该处荒滩进行平整,用于改善荒滩土质,拟于2021年开春后用于树苗种植,并非在河道内挖掘深坑。高某相出具与许庄村村委签定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目前,高某相已完成该区域覆盖土平整备耕。

31 14 访受〔2021〕D04220031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黄埠西村西北方向无名炼铁厂,夜间加工时外排浓烟,噪音扰民,造成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炼铁厂实为费县强鑫机械厂,位于薛庄镇黄埠西村北500米,负责人韩某波,以废旧钢材为原料生产机械零部件,2020年12月建设,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现场有电熔化炉1台、抛丸机2台、沙冷机1台,配套建有3套袋式除尘设施。 关停取缔 费县政府责成薛庄镇政府于2021年4月28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清理取缔。
32 14 访受〔2021〕D04220032号 来电 罗庄区临西三路与金五路交汇处向南100米水沟,散发刺鼻味道,污染环境。 罗庄区 市城管局、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区域实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排水处管理的一段排水方涵,主要承担汛期排水功能。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方涵上部使用彩钢瓦覆盖,覆盖彩钢瓦出现腐蚀、损坏现象,造成方涵内气味外散。经市城管局排查,该方涵金五路至大成家苑小区段约400平方米出现未封闭或封闭材料破损问题。 其他 市城管局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详勘,并制定了改造提升方案。对方涵金五路至大成家苑小区段裸露的方涵上部,使用彩钢瓦进行覆盖,并修复原彩钢瓦破损部分,将该段方涵形成封闭区域,防止气味扩散。因该段方涵位于铁路南北两侧,且东西两侧紧邻住宅小区,施工作业面小,大型机械无法进入,施工难度大。市城管局正在进行前期施工准备,计划4月30日前进场,5月30日前完工。
33 14 访受〔2021〕D04220033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旺山前村东南方向板厂,加工时存在气味及粉尘,造成大气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板厂实为生物质颗粒加工厂,位于旺山前村东南60米,负责人陈某贵,以木粉、砂光粉为原料生产生物质颗粒,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7日,探沂镇政府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取缔。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调查,设备、原料、产品已清理完毕,厂房已清空。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加强巡查,严厉打击“散乱污”项目,防止死灰复燃。
34 14 访受〔2021〕D04220034号 来电 沂南县苏村镇镇驻地233国道松山物流园内无名颗粒加工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扬尘严重,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加工厂”为生物质颗粒加工厂,建设生物质颗粒生产线1条,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及粉尘污染。 关停取缔 苏村镇政府对该生物质颗粒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4日已清理完成。
35 14 访受〔2021〕D04220035号 来电 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西南方向孙楼砖瓦厂院内洗沙厂,加工时存在噪音,将沙撒漏在道路上,造成环境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孙楼砖瓦厂为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孙楼村村西600米处,年产3500万块(折标)多孔页岩砖技改项目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份通过第三方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煤矸石、页岩为原料,经筛分、搅拌、制砖、烘干、隧道窑焙烧等工序,生产页岩砖。
2、反映的洗沙厂为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构件利用项目,位于孙楼村西南500米处、兰陵县孙楼砖厂北邻,2019年10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1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风化砂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洗沙、脱水等工序,生产建筑骨料。该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厂棚内。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噪声进行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3.0dB(A),夜间值4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走访周边群众,企业生产时有噪音影响。
3、该厂周边道路为土路,因道路坑洼不平导致运输车辆少量抛洒。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采取加固、减震等措施,减少噪音对群众的影响。
2、2021年4月23日,兰陵镇政府责令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将抛洒物料清理干净,现已完成;责令企业加强运输车辆覆盖,对厂区及周边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36 14 访受〔2021〕D04220036号 来电 兰山区经济开发区大城后村大阳路与高速公路交汇处桥下,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3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实,兰山经济开发区大城后村大阳路与高速公路交汇处桥下存有约8吨建筑垃圾、0.5吨生活垃圾,未覆盖,存在扬尘和异味。经走访该村负责人王某,该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系不明人员于2021年4月份以来在此倾倒。 责令改正 兰山经济开发区立即组织人员清理,已于2021年4月24日完成清理。
37 14 访受〔2021〕D04220037号 来电 平邑县职业中专及平邑县温水镇南马庄村小区的生活污水均排放至平邑县温水镇永庆村鱼塘内,污染水源。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所述“鱼塘”,实为温水镇永庆村村南约1.8万平方米的汪塘,并非鱼塘,水源主要为雨水。2015年10月,平邑县制定了《平邑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将永庆村村南汪塘纳入治理范围。通过铺设污水管网、清淤和栽植水生植物、对周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等对该汪塘进行综合治理。2016年5月整治工程开始施工,2018年8月通过省市验收。
2、平邑县职业中专共有师生1000余人,日均生活污水量约50方左右,经校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至污水管网由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2021年3月,因抽运不及时导致约150方污水外溢,流入永庆村生态汪塘内。
3、温水镇南马庄村社区生活污水经社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240省道污水管网,最后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经现场检查,240省道与银花路交汇处部分污水管网存在破损渗漏现象,约160方渗漏污水流入附近泄洪渠,未进入永庆村汪塘。
责令改正 1、平邑县住建局已开始铺设直径400mm的新管网,将职业中专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5月5日前完成。在接入市政管网前,责令职业中专加强卫生管理,及时将排入化粪池内的生活污水清运。
2、4月23日,平邑县住建局已修复渗漏管网;渗漏的污水经截流后回抽至污水管网排至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4月29日完成。

38 14 访受〔2021〕D04220038号 来电 罗庄区盛庄街道兴隆路大成家苑小区东侧,排污站、污水排水泵、臭水沟存在刺鼻气味,气味难闻,造成水污染。 罗庄区 市城管局、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4批访受D04220032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区域实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排水处管理的一段排水方涵,主要承担汛期排水功能。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方涵上部使用彩钢瓦覆盖,覆盖彩钢瓦出现腐蚀、损坏现象,造成方涵内气味外散。经市城管局排查,该方涵金五路至大成家苑小区段约400平方米出现未封闭或封闭材料破损问题。
其他 市城管局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详勘,并制定了改造提升方案。对方涵金五路至大成家苑小区段裸露的方涵上部,使用彩钢瓦进行覆盖,并修复原彩钢瓦破损部分,将该段方涵形成封闭区域,防止气味扩散。因该段方涵位于铁路南北两侧,且东西两侧紧邻住宅小区,施工作业面小,大型机械无法进入,施工难度大。市城管局正在进行前期施工准备,计划4月30日前进场,5月31日前完工。
39 14 访受〔2021〕D04220039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蒙山科技园内金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私自在东邻开设一个小门加工,存在气味,噪音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临沂金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谭庄村工业聚集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50米,法人张某泰。年产2500吨塑料制品(珍珠棉、发泡膜)项目于2017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8月通过验收。主要生产工序为熔融、吹膜、发泡、覆膜,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污染治理设施。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废气收集不彻底,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对该厂区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在东邻设置小门。经走访谭庄村3户居民,均反映无异味、无噪音。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增大收集罩面积,对收集管道全密封并加大风机风量。2021年4月25日已整改完成。
40 14 访受〔2021〕D04220040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镇大井村某村干部在村西侧居民区养殖,气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搬迁。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7批次访受〔2021〕D04150005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刘某泉养殖场位于村西北主干道南侧,距离居民区约400米,属于限养区。鸡舍面积1.3余亩,存栏蛋鸡1000余只,属养殖专业户。2021年4月1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检查时,刘某泉在其养殖场周边晾晒鸡粪,无排放鸡粪现象,存在养殖异味。
4月20日,刘某泉已将养殖蛋鸡全部出售,并承诺不再复养。4月16日下午,刘某泉已将晾晒粪便清理完毕。
41 14 访受〔2021〕D04220041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十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广告材料市场西南方向无名广告字制作店铺,该店经营时存在难闻气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临西十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广告材料市场实为临沂飞虹建筑家居材料物流市场有限公司,2011年成立,是集生产、加工、运输和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广告材料专业市场。
2、反映的无名广告字制作店铺实为临沂信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该市场西南角E3区15—18号,2021年3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通过外购整块广告板经雕刻、喷漆工序加工广告牌。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喷漆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异味。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关停取缔 兰山街道办事处要求临沂信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搬迁至符合审批条件的区域经审批后方可投产。已于2021年4月25日自行清理。
42 14 访受〔2021〕D04220042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南十里铺村,村内河道西侧费县和广机械厂,无环评手续,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散发刺鼻气味。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其他 1、费县和广机械厂位于费城街道南十里铺村东南100米处,2017年10月建成,负责人曹某某,周围均为机械加工企业,与最近住户直线距离约150米。该厂以外购铸造件为原材料,经车、铣、刨等工序生产木业机械配件,生产设备有车床2台、刨床1台、铣床3台。依据《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该厂机械配件加工生产项目,符合“仅涉及切割组装、测试的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目类别,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费城街道现场检查,现场无刺鼻气味,机械设备运转时有噪声。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2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I二类标准;厂界下风向臭气浓度最大值15,符合《恶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I厂界标准。走访距离较近的4户居民,均未反映噪声扰民问题。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加强企业监管。
43 14 访受〔2021〕D04220043号 来电 沂南县湖头镇水由村村小学向东40米鋆洪机械厂,排放污水,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噪声污染 1、临沂鋆泓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湖头镇水由村小学东90米,主要从事铸件机械加工,环保手续齐全,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记录齐全。生产工艺:原料-熔炼-浇铸-成品。电炉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浇铸废气经水膜除尘+光氧催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旧砂再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湖头镇政府联合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调阅2021年自行检测报告,项目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临沂鋆泓机械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4 14 访受〔2021〕D04220044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张家汪村西侧废弃水渠内存在大量垃圾,污染环境,要求予以清除水渠内的淤泥及垃圾。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水渠”为张家汪村农业灌溉水渠,因其长期未清理,农业秸秆、垃圾及淤泥比较严重。 其他 辛集镇政府对该水渠内的秸秆、垃圾及淤泥进行清理,4月29日前完成;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居民保持好周边环境卫生。
45 14 访受〔2021〕D04220045号 来电 沂南县依汶镇林泉村西侧无名作坊,加工回收粉粹花生秸秆过程中,空气污染严重,废旧地膜随风飘散,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作坊”为刘某某花生秸秆粉碎加工点。该加工点有花生秸秆粉碎机1台,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花生秸秆粉碎过程中,粉尘及残留地膜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其他 依汶镇政府对刘某某花生秸秆粉碎机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46 14 访受〔2021〕D04220046号 来电 蒙阴县,近期不明人员大量偷盗国六车辆三元催化器,导致国六车辆排放不达标准,污染环境,已报警,派出所不予立案。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23日,蒙阴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近期不明人员大量偷盗国六车辆三元催化器的情况,亦未接到国六车辆三元催化器被偷盗的警情。对近期接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蒙城派出所于2020年10月,曾接到过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所售货车的“三元催化器”被拆除的警情。蒙城派出所接警后,经与蒙阴县检察院、法院多次会商,认为“三元催化器被拆除”的行为属于合同纠纷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故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2、“三元催化器”被拆除的货车现由蒙阴县运兴物流有限公司集中停放,并未从事营运活动,不存在排放不达标准、污染环境的问题。
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处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7 14 访受〔2021〕D04220047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茶子山村西山,于2018年被原村书记、村主任售卖给县城投公司,2018年-2019年城投公司开采山体挖掘沙土,将硅酸盐沙对外售卖,2020年停工。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宋某某于1991年-2012年任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至今担任茶子山村村委委员。郭某某于2018年-2020年任茶子山村村主任,于2021年任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
2、反映的城投公司实为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为兰陵县城市开发投资公司下属企业。2018年11月23日,该公司取得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准,将大仲村镇茶子山村西山土地作为取土场,用于为兰陵县交通局实施的艾横线等23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提供渣土,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面积39.97亩。2018年-2020年,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共在此处挖掘渣土162031.82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未外卖。
3、2020年7月,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大仲村镇茶子山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现已按照方案完成复耕。
其他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48 14 访受〔2021〕D04220048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街道中心小学对过无名煤炭厂,露天售卖烟煤,高硫煤,大气污染严重。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煤炭厂为曹某青煤球加工厂,位于县城育新街与演武山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民宅内,未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21年4月23日,临沭县发改局、临沭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有煤球加工生产设备,无生产原料。走访周边群众5人,均反映生产时有扬尘污染。 清理取缔 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对曹某青煤球加工厂实施清理取缔,限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49 14 访受〔2021〕D04220049号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韩家曲村,该村东山、西山的土地被破坏;村东山、西山存在铁矿厂,随意排放污水。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1、关于“沂水县道托镇韩家曲村,该村东山土地被破坏”问题。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牛心官庄铁矿项目生产规模60万吨/年,有韩家曲和横岭两个矿区,露天开采。于201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7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18日。2018年5月正式开工建设,尚未建成。韩家曲矿区地类主要是旱地、林地和田坎。2021年3月30日,正祥建材在矿区内基建施工,基建总面积约55000平方米,已开工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是剥离覆土及围岩。截至目前,已剥离覆土5000立方米,用抑尘网覆盖,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剥离围岩约10万吨,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与《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牛心官庄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一致。该项目无违法开采、破坏土地行为。正祥建材复垦动态计划总投资659.28万元,恢复治理后可复垦土地30.16公顷,复垦率可达到100%。该公司已预存土地复垦费用659.28万元,已预存矿山环境治理基金46.8万元,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2、关于“村东山存在铁矿厂,随意排放污水”问题。村东山铁矿厂实为沂水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第一选矿厂,建有10万吨/年选矿生产线1条,未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2007年建成投产,间歇生产,共生产铁精粉约7万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012年9月,原沂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建设铁精粉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30日内补办环评审批文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该企业于2012年9月停产,2016年5月被法院查封,至今未生产,无污水产生。
3、关于“沂水县道托镇韩家曲村,该村西山的土地被破坏,村西山存在铁矿厂,随意排放污水”问题。该村西山有原沂水县源鑫选矿厂,业主刘某某。建设10万吨/年选矿生产线1条, 2008年12月建成投产,原材料全部来源于外购。尾矿砂约6万立方米堆存于选矿厂区内西北角,占压土地约30亩(原无植被,土层未破坏)。2008年7月取得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7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停止生产,尾矿陆续被清理。2016年6月该选矿厂注销。2020年4月,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购买该选矿厂,用于建设年加工25万吨铁矿石项目,2020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1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工建设,正在对原有厂房进行改建,未生产,无污水产生。
其他 1、沂水县道托镇政府责成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沂水县道托镇政府责成山东省金鋆建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对原沂水县源鑫选矿厂尾矿进行清理整治。

50 14 访受〔2021〕D04220050号 来电 临沭县店头乡陈巡会中村西侧养殖场,气味刺鼻,造成大气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为临沭县雨兴养殖场,位于店头镇陈巡会中村村西300米处,为规模化养殖场,属非禁养区。年出栏24万只肉鸡养殖项目,于2016年6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殖场采用自动机械干清粪模式,建设1440立方米的沉淀池,用于处理出栏后清出的粪污。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店头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存栏肉鸡约3.8万只,有养殖异味,部分养殖粪污外排。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临沭县雨兴养殖场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8125万元,责令清理外排粪污,已于2021年4月25日清理完毕。
2、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该养殖场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异味排放,限期于2021年5月2日前完成。临沭县店头镇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51 14 访受〔2021〕D04220051号 来电 兰陵县车辋镇西漫溪村,1、该村西侧的山被某村民开采矿石,2、该村东侧废品收购站将垃圾晾晒在该村西侧空地内,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固废污染 1、反映的郭某(甲)实为该村村民郭某(乙)。2020年6月,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西漫溪村西侧山体处存在非法开采行为,郭某(乙)有嫌疑,经第三方技术机构核算,该处共非法开采灰岩矿石量23878.9吨,价值约310425元。2020年7月,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2020年8月-10月,兰陵县公安局车辋镇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侦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非法开采行为系郭某(乙)所为。
2、反映的废品收购站位于车辋镇西漫溪村东约20米,业主为郭某振,在该村西侧约150米处的空地上,晾晒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占地约80平方,有明显异味。
责令改正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公安部门继续收集违法线索,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2、2021年4月23日,车辋镇政府责令郭某振对晾晒的垃圾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52 14 访受〔2021〕D04220052号 来电 临沭县曹庄镇镇政府向西400米处路北化工厂,排放废水,污染附近水库水源,造成环境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区域进行排查,无化工生产企业,仅有1家涉水企业,为临沭县金山碳化硅有限公司,位于曹庄镇镇政府向西400米处路北。公司年产1000吨碳化硅技术改造项目于2011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2011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公司生产原料为成品碳化硅粉,经研磨、酸洗、水洗、晾干、筛选等工序,生产碳化硅微粉。酸洗、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厂区北侧约300平方米的坑塘,最终汇入分沂入沭河道。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厂北坑塘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和《地表水水质标准》Ⅴ类标准。

53 14 访受〔2021〕D04220053号 来电 费县新庄镇小马洼村东侧、北侧、西侧存在两家废品收购站及三家养猪厂,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小马洼村村东侧20米、西侧20米各有一处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均为王某成,从事废弃服装布料回收。村东侧废品收购站占地约300平方米,围档高3米,建有3处钢结构简易棚;村西侧废品收购站占地约600平方米,围档高3米,建有两处钢结构简易棚。2021年4月23日,新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村东侧废品收购站棚内外均堆有废旧衣物布料,用塑料篷布覆盖,村西侧废品收购站棚内存有废旧衣物布料,两处收购站现场均无明显异味。
2、反映的3家养猪场,均位于新庄镇小马洼村村东20米处,属非禁养区。其中,王某玉建有猪圈27间,沉淀池72立方米,堆粪场27平方米,现存栏猪12头,为散养户;马某金建有猪圈27间,沉淀池9立方米,无堆粪场,现存栏猪160头,为养殖专业户;王某成建有猪圈8间,沉淀池5立方米,无堆粪场,处于停养状态。4月23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新庄镇政府现场检查,王某玉猪圈存在雨污分流不完善的问题;马某金养猪场存在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场内有粪污,未及时清理,以上两家均存在养殖异味。王某成猪圈仍处于停养状态。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分别对3家养殖户下达《畜禽设施配建情况指导意见书》,责令3家养殖场完善配套设施,要求马某金及时清理粪污,目前已完成整改。
54 14 访受〔2021〕D04220054号 来电 罗庄区册山办事处滨河西路与南外环交汇向南3公里,堆放大量塑料垃圾,造成污染,要求清理。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位置位于滨河西路与南外环交汇处向南3公里、滨河路护坡绿化带内,2021年4月23日,册山街道办事处、罗庄区水务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存有5处生活垃圾,约350公斤,均为废旧海绵,系生活垃圾,未发现塑料垃圾;对此地段向南、北各延伸排查3公里,未发现塑料垃圾。 其他 2021年4月23日,册山街道办事处已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附近居民环保意识,杜绝乱丢垃圾行为。 *
55 14 访受〔2021〕D04220055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该村南侧的饮用水被污染,无法饮用,现有两辆供水车辆保障用水,村民反映水存在异味,无法饮用。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涉水污染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05号并案处理。
1、山北头村共有自备井3口,反映的异味饮用水为山北头村南侧自备井水,受影响群众约120户。2021年3月30日村民发现水体有异味后,村委送检水样显示臭和味检出、菌落超标,村委承担村内5台净水设备饮水费用,免费供村民饮水,解决村民临时饮水问题。同时,采取淘井措施,进行初步排查。
2、2021年4月13日我区开展全面排查,水井周边1.5公里范围内,共存在禽养殖散养户3家、各类企业10家,其中,3家养殖户,共存栏生猪40头。畜禽粪污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收集还田施肥,不存在粪污直排污染水质问题。10家企业,均无生产废水外排,无偷排漏排现象。位于井北800-1000米左右有4家企业,其中2家爬爬垫厂(1家长期停产)、1家胶粘制品,均只进行切割,1家织带厂,只进行编织,以上4家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评手续已豁免。井北1500米左右有5家企业,其中2家纺织厂,只进行编织,1家玻璃制品厂,通过切割、清洗等工序生产玻璃制品,清洗工序产生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1家壁纸厂,通过印刷、烘干等工序生产壁纸,以上4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1家塑料制品厂,名为辉耀塑料制品,通过加热挤出进行生产,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马厂湖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21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清理取缔。井西南100米左右为庆冠木业,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通过涂胶、热压、砂光、锯边等工序生产胶合板,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无熬胶生产工艺,涂胶工序使用胶水均为外购,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废水。
3、4月11日我区委托第三方对村南侧自备水井及庆冠木业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臭和味检出,其他36项指标均未超标。4月18日,我区委托省环科院专家对南侧自备井周边环境进行初步调查,目前正在制定溯源方案。
4、马厂湖镇政府投资25万元建设10吨反渗透水处理设备,已于4月21日完成设备安装,待净化后水质检测合格后实施供水,届时将解决群众饮用水问题。同时,组织洒水车、消防车为山北头村供水,解决受影响群众临时用水问题。车辆箱体张贴带有“生活用水取水点(用于洗衣、拖地等,不可饮用)”字样的标志,及时告知每位取水群众。经现场落实及走访群众,未发现水质有异味。
其他 高新区将持续开展水质检测,继续进行溯源排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重复3件
计1件
56 14 访受〔2021〕D04220056号 来电 临沭县白旄镇腾马村西侧沂河路北侧山东艺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加工过程中,散发有毒气体,危害人体健康,扬尘污染严重。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临沂益舜塑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青云镇腾马村西520米处。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模板项目于2014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年产8000吨塑料模板扩建项目于2018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201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原料为塑料颗粒、PVC粉、生产下脚料等,经投料、粉碎、磨粉、混料、热熔挤出、成型、切割等工序,生产塑料建筑模块。粉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粉碎、磨粉工序未生产,热熔挤出工序正在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存在原料、产品存放混乱问题。
3、2021年4月9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和生产工序废气开展的自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走访周边群众5人,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扬尘排放不明显,无明显异味。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公司规范存放原料及产品,已于2021年4月25日整改完成。
57 14 访受〔2021〕D04220057号 来电 兰山区通达路沂龙湾大桥至凤凰广场的祊河被承包进行养鱼,影响生态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3日,兰山区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祊河沂龙湾大桥至凤凰广场段养鱼实为市政府为抑制蓝藻改善祊河水质实施的祊河城区段净水控草实验项目,位于祊河临沂城区段通达路桥与沂蒙路桥之间,有效水面约1800亩。该项目于2019年3月由临沂市渔业发展保护中心委托山东圣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验期限为3年(2019年5月10日-2022年5月30日)。主要于每年10月上旬,以“草原放牧”形式,按比例投放草鱼、鲢鱼等草食、滤食类鱼苗,分期分块控草抑藻,并设置必要拦网,阻止非法捕鱼。目前,该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 *
58 14 访受〔2021〕D04220058号 来电 河东区香港路与黄山路交汇处河道,被不明人员排放污水,造成水质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河道为河东区香港路与皇山路交汇处小埠东干渠。2021年4月23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排查和走访群众发现,2021年2月以来,因东兴路污水管网年久失修损坏,导致市政管网污水混入东兴路雨水方涵。每逢降雨时,方涵内水位上涨致使污水外溢进入小埠东干渠,造成水质污染,晴天时外溢污水减少或无外溢污水。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不明人员倾倒污水现象。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27日,临沂城网市政公司开展应急处置,将污水导流至经开区污水管网进行处理,预计2021年5月2日完成导流管道建设。
2、该区域排水问题已列入2021年市级机场片区积水点改造项目,改造后污水通过东兴路污水管道进入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预计2021年8月底前改造完成。

59 14 访受〔2021〕D04220059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陈家村,有人员在该村东南方向的耕地内晾晒粪便,存在难闻气味。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晾粪点位于辛集镇程家村东南800米处,占地约20亩。程某某在此从事鸡粪晾晒,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周边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其他 辛集镇政府对晾晒粪便进行清理、晾晒占地进行复耕,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60 14 访受〔2021〕D04220060号 来电 沂水县南环路新汽车站东南角永丰轮胎店,经常散发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群众反映的为山东永丰轮胎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新汽车站东南1公里左右。建有年产1200万套半钢乘用子午胎和40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胎项目。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企业24小时全天候生产,废气主要为密炼车间VOCs气体和颗粒物、硫化车间VOCs气体和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密炼车间废气采用“水喷淋洗涤+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硫化车间采用“高能离子+共振量子离子”处理。锅炉除尘采用电除尘+湿电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硝采用SNCR工艺。
3、2021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夜间对该企业厂界开展走航检测,未发现污染物高值区域。调阅2021年以来该企业VOCs在线监测及锅炉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数据。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及周边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等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021年4月27日,许家湖镇政府走访企业周边5户群众、6家商铺、3家企业,均反馈无明显刺鼻气味。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该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61 14 访受〔2021〕D04220061号 来电 罗庄区付册路与206国道交汇处远博加油站向南200米路西武河混凝土搅拌站,该厂夜间加工生产时存在粉尘及噪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武河混凝土搅拌站院内实有临沂武河商砼有限公司和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其中,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临沂武河商砼有限公司厂区进行经营。
1、临沂武河商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环评手续齐全。该公司以石子、石粉、水泥原料,通过配料、上料、搅拌等工序生产混凝土并销售。该厂生产时均在密闭车间进行,配料、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洒水措施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生产时设备运行产生噪音,通过密闭、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2021年4月23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调阅用电记录,存在夜间生产现象,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傅庄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6位居民,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2、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已取得环评批复。该公司以建筑垃圾为原料,通过分拣、喂料、破碎、除铁、除土、分级、震动、筛分等工序,生产取代天然砂石的骨料并销售。生产时破碎、震动、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经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洒水措施降低运输过程中的扬尘。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音,通过密闭、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2021年4月23日,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调阅用电记录,存在夜间生产现象,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车间已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到位。傅庄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6位居民,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该厂区距居民区约320米,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区无组织废气、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
其他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临沂武河商砼有限公司、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2 14 访受〔2021〕D04220062号 来电 沂南县团山路与永兴路交汇处向北100米中远汽车修理厂,噪音污染严重,喷漆过程中大气污染严重,要求挪移位置。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沂南县中远汽车修理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服务。该修理厂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年使用溶剂型涂料约50千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建有1座喷漆房,配套安装了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自2021年2月,该维修厂停止喷漆业务,需要喷漆的车辆前往临沂中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喷涂(与该维修厂归属同一经营者)。
2、2021年4月23日,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修理厂喷漆房已停用,未进行车辆喷漆操作,汽车维修过程中钣金和试车时产生噪声。沂南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车间、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现场试车时的偶发噪音较大。经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明显影响。
其他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沂南县中远汽车修理厂监管,维修作业避开住户休息时间,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63 14 访受〔2021〕D04220063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西唐庄村中心街处的五金厂,该厂夜间加工存在噪音。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五金厂实为架子床加工厂,位于郯城县李庄镇西塘庄村委北100米路西,业主为王某某,外购钢管,经切割、焊接、打磨、喷塑、烘干等工序加工架子床。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架子床加工厂为节省用电成本,利用夜间生产,切割、焊接、打磨产生噪声、粉尘,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厂东侧为村路,北侧为厂房,西侧、南侧均为住户,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郯城县李庄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架子床加工厂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
64 14 访受〔2021〕D04220064号 来电 费县健康路南侧东方明珠小区3号楼1单元,小区供水增压机房的声音通过负二层供水管传到楼上,噪音扰民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供水增压机房位于费县县城健康路东方明珠小区1号楼1单元负二层。2021年4月23日,费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供水机房管道安装了保温隔音材料,机房门为隔音门。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音检测,在3号楼1单元1楼住户家中,分别选取主卧、次卧、客厅三个点位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功能区标准。同时,走访该单元其他2户居民,均反映不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其他 为进一步降低噪音对居民的影响,东方明珠小区物业公司在隔音门的基础上加装隔音板,4月27日已完成。
65 14 访受〔2021〕D04220065号 来电 罗庄区盛庄街道八块石社区护台路欧罗花园小区1号楼南侧多个小吃摊,距离1号楼20米左右,全天油烟扰民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区域是罗庄区设立的一处便民食品疏导点。因涉及居民生活、弱势群体保障等民生利益,2020年12月,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盛庄街道办事处根据临沂市《关于实行“一引两放三定”制度活跃“夜间经济”的意见》文件精神,与周围沿街商户及欧罗花园物业沟通协调后,将周边14户无序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进行集中管理、规范经营,并制作公示牌在该区域公示。该14户流动食品摊点中,涉及高温、油炸的11户(残疾人经营1户),均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余3户为热饮、凉菜、凉皮摊点,不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盛庄街道现场检查,该疏导点涉及高温油炸的11户流动食品摊点,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运行,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1户流动食品摊点废气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经走访1号楼住户及周边群众,均反映无明显噪音和异味问题,不存在全天油烟扰民现象。 其他 2021年4月23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流动食品摊点加强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管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66 14 访受〔2021〕D04220066号 来电 河东区梅埠街道办事处月亮湾小区西区,小区内的景观河存在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3日,梅家埠街道沿景观河排查,未发现存在刺鼻气味、污染环境情况。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景观河水体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67 14 访受〔2021〕D04220067号 来电 沂南县蒲汪镇翁家岭村铁路东50米为村书记的两处养殖棚,此处为禁养区,2020年其他村民养殖棚已拆除,但翁某某新建养猪棚未进行管理。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 反映的翁某某为翁家岭村民大组长,2014年11月任职至今。养殖棚位于蒲汪镇翁家岭村东200米,主要从事肉鸡、生猪养殖。建有养殖棚2个、猪舍1座,存栏肉鸡1.7万只、母猪3头,为养殖专业户,位于非禁养区。养鸡采用笼养模式,配套自动刮粪机;养殖棚周边建有储粪场,无沉淀池,养殖粪污还田利用。走访该村10户村民,2020年该村无其他村民养殖棚被拆除情况。 其他 蒲汪镇政府责令该养殖户建设沉淀池,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68 14 访受〔2021〕D04220068号 来电 沂南县岸堤镇徐家峪村,村书记私自将村南侧耕地内的砂土进行售卖,破坏生态,要求恢复原貌。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2018年9月,岸堤镇徐家峪村党支部书记徐科勤任职期间,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由岸堤镇政府拨款对该村南乡间破损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平整路基。对南侧边坡进行降坡施工,平整出的渣土全部用于低洼处路基填筑;对降坡地带边坡使用黏土进行恢复。施工时,对平整涉及农户进行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无私自将村南侧耕地内沙土进行售卖行为。
2、2021年4月23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会同岸堤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岸堤镇徐家峪村村南侧土地已种植果树、杨树等经济林木,现场土地耕种条件较好,无生态破坏现象。
其他 岸堤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非法挖掘破坏耕地行为。 *
69 14 访受〔2021〕D04220069号 来电 莒南县岭泉镇薛家墩后村沟头社区南230米路东某养殖户,填埋村庄汪塘建设养猪棚并在两侧沟渠内放置集装箱,将污水粪便排放至汪塘周边耕地沟渠内,导致某两个村民庄稼受损,污染村庄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4批次访受〔2021〕D04220113号并案处理。
1、岭泉镇薛家墩后村村民王某理在沟头社区南约200米建有养殖场所1处、占地约10亩,为一般农田。有网养鸭棚2栋、2020平方米,存栏肉鸭3.2万只;猪舍2栋、160平方米,存栏生猪25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养鸭棚建有沉淀池2座,1350立方米;猪舍建有沉淀池2处,37.5立方米,无单独粪场。
2、2011年,王某理建养鸭棚时,周围并无汪塘,无填埋汪塘行为。王某理填埋的沟渠长约130米,属自然形成,位于大棚南侧,面积约1亩。养殖场东侧放置集装箱4个、西侧放置集装箱2个,总占地面积约60平米。
3、2021年4月21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现场核查,养殖粪便清运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污水排入沉淀池,未发现粪污外排迹象。
4、村民王某利、王某庄稼地位于王某理养殖场南邻,总面积约1.6亩。2021年4月25日,莒南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现场调查,该地块小麦长势良好,与周边麦田相对比,长势长相无明显差异。
5、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其他 岭泉镇政府督促王某理清理集装箱,及时清理转运粪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恢复沟渠灌溉、排水功能,2021年5月8日前整改完成。
70 14 访受〔2021〕D04220070号 来电 蒙阴县蒙阴镇石门社区,村支书私自开采村内沙土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蒙阴镇石门社区实为蒙阴街道石门社区,熊某某自2004年9月任该社区村支书至今。石门社区按照《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组发〔2019〕15号)和中共蒙阴县委办公室《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办字〔2020〕16号)的要求,于2020年10月成立了“蒙阴天辰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根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合作社准备在社区北1.5公里处建设一处果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场地进行了沙土落方、场地平整、回填,回填后现场剩余沙土约1万立方米。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处置蒙阴街道石门社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项目等4处项目建设富余沙石资源的批复》(蒙政字〔2021〕31号),该合作社剩余沙土将由蒙阴润蒙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处置,村支书熊某某未私自开采村内沙土售卖,无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其他 蒙阴县政府督促蒙阴润蒙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处置剩余沙土。 *
71 14 访受〔2021〕D04220071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西高埠村村委办公室门前小二形水库,于2021年4月17日-18日被村会计指挥不明人员填埋,破坏生态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 大兴镇高埠水库,位于大兴镇西高埠村村委办公室门前,属小二型水库。因该村村委办公室、村卫生室距离水库较近,人流量较大,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4月17日、18日该村村委安排村会计伏某雷对高埠水库上游河汊东北角进行道路拓宽、场地平整,消除安全隐患,所用的土方为邻村英王高埠村居民楼建设产生。2021年4月23日,临沭县水利局、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施工造成填占库区面积345平方米,施工所用的土方尚未接触水体,填占的位置位于水库确权划界埋没的保护范围界桩以外,对高埠水库安全运行以及村内日常和雨季排水不造成影响,但构成违法填占水库行为。 其他 1、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大兴镇西高埠村村委违法填占水库行为立案调查,拟处以罚款3万元。
2、临沭县水利局责令大兴镇西高埠村村委将水库岸坡整理规范,安装防护栏和警示标语,限期于2021年5月2日前完成。临沭县水利局、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和指导。
3、大兴镇政府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

72 14 访受〔2021〕D04220072号 来电 沂水县沙沟镇上峪庄村,不明人员在村东侧、西侧居民区开办两家养殖厂,散发刺鼻气味。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沙沟镇上峪庄村东侧养殖场为该村村民李某某养鸭场。建有养鸭棚1个,距离最近的居民区300米,位于非禁养区,现存栏15000只,为规模养殖场。场内沉淀池覆盖不严,存在异味,无粪污外排,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2、沙沟镇上峪庄村西侧养殖场为沙沟镇沙沟三村村民牛某某养鸭场。建有养鸭棚1个,距离最近的居民区600米,位于非禁养区,为规模养殖场。场内沉淀池未覆盖,存在异味,无粪污外排,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峪庄村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Ⅱ级标准。
其他 1、沂水县沙沟镇政府责成李某某、牛某某立即覆盖沉淀池,减少异味扩散。目前,沉淀池均已覆盖。
2、沂水县沙沟镇政府督促李某某、牛某某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沂水县沙沟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畜禽养殖管理,维护好生态环境。

73 14 访受〔2021〕D04220073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株柏山村东侧耕地,沙墩村某两个村民多年来在柏山村某村民耕地相邻处汪塘抽沙,导致其1亩耕地塌陷2米。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汪塘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株柏三村与沙墩村交界处,2017年沙墩村村民阚某玉、阚某华在该汪塘内盗采黄沙,造成汪塘西侧边坡长约160米、宽约2米区域下沉0.5米。该下沉区域位于张某之耕地内,种植有杨树。2020年2月10日,阚某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郯城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取保候审,经郯城县公安局调查,阚某华盗采黄沙价值不够刑事标准,2021年2月郯城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下沉地块上仍有原张某之种植的杨树,现场无采沙痕迹。经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反映的保护伞问题不存在。 其他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74 14 访受〔2021〕D04220074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镇兴隆店子村,不明村民在村西侧水库内养殖鸭子,污染水资源。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村民王某某在村西1000米处建有养殖场1处,建有网养式棚舍2栋、865平方米。设计存栏网养肉鸭8000只,目前空栏,为养殖专业户,属于非禁养区。周边为农田,有沉淀池54立方米,粪污定期外运肥田。
2、反映的水库实为汪塘,位于鸭棚东约20米,主要用于灌溉、水产养殖,水面面积约10亩。该养殖户未在汪塘内从事养鸭活动。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汪塘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迹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内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其他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督促该户及时清理转运粪污。
75 14 访受〔2021〕D04220075号 来电 兰陵县金岭镇孤山屯村金盛路南侧造纸厂,夜间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造成空气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造纸厂实为山东美洁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经济开发区,距离最近住户约50米,立项、环评、安评、土地和规划等各项手续齐全,主要以旧瓦楞箱为原料,经制浆、分离、浓缩、压扎、烘干等工序,生产瓦楞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初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汶河。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厌氧沉淀池、污泥池等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已加盖密闭,废气通过碱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除臭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TC反应器顶部的气液分离器收集,经脱硫后进入沼气气柜储存后进行发电。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初沉池未加盖密闭,存有轻微恶臭气味。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该厂周边确存在轻微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对污水初沉池提升改造,增加恶臭气体处理设备,5月30日前完成。
76 14 访受〔2021〕D04220076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工业园国泰铝业向东200米路北院内德金铝业,无环保公示栏、无安全生产宣传栏、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要求落实洗料酸水是否达到标准排放,棒炉排出的废气和等理仔是否经过正规处理。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德金铝业实为汪沟镇大柳汪村东南600米处的临沂市兰山区德金铝材加工厂,2018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2020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通过外购铝棒经加热、挤压、时效,年产3000吨铝型材。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其加热、挤压工序采用0.5吨天然气低氮燃烧棒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涉水工序,无洗料废水,未发现废水外排。厂区门口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其环保信息公示栏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将环保信息公示栏设置在厂门口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已于2021年4月25日整改完成。
77 14 访受〔2021〕D04220077号 来电 罗庄区册山街道堰头村北、村南多家玩具厂,每日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污染村庄地下水。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册山街道堰头村实为册山街道埝头村,该村原有19家玩具加工点,但分布散乱,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等问题,关系村民切身利益。2019年,册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加工业户意愿,将19家中的14家整合成1家玩具厂(罗庄区益童玩具店),其余5家关停取缔,既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又维护了群众的切实利益。
2、罗庄区益童玩具店,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环评手续齐全;经整合后,现有生产线2条、注塑机22台,年产360万个塑料玩具。该公司以聚乙烯、聚丙烯等为原料,通过混料、注塑、冷却、修整、检验等工序生产塑料玩具并销售。生产时注塑工序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2021年4月23日,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外排污水痕迹。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埝头村村民委员会院内9米自备井、村民孙某某家自备井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其他 2021年4月23日,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强化对该企业的帮扶指导,继续提升改造,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时坚持依法、精准、科学推进治污,确保解决群众身边热点环境问题,推动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78 14 访受〔2021〕D04220078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沂蒙路与南昌路交汇泰美花园北区5号楼某租户,长期收废品垃圾,堆放在5号楼楼前楼后,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泰美花园是兰山区沂蒙路与南昌路交汇处的临沂市经济适用房,2012年交房入住。2021年4月23日,柳青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小区北区5号楼2单元楼前楼后堆放了约50斤塑料桶、矿泉水瓶等废品,是该楼2单元301室独居老人日常收集。因废品收集转卖是其日常经济来源,造成该楼前后持续有废品存在。 责令改正 柳青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与该业主进行沟通,告知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影响美观且存在安全隐患,该业主表示理解。2021年4月23日,废品已清理完成。
79 14 访受〔2021〕D04220079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刘官庄村西北角多迈龙公司向北300米路东无名院落,无环评手续,使用建筑垃圾粉碎制造石子的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污水未经净化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与第8批次〔2021〕D04160058号并案办理。
反映的石子粉碎厂实为枣园镇刘官庄村村民王某某经营的洗沙厂。该洗沙厂于2020年11月建设,2021年2月底建成投产,不符合规划,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散乱污”企业。2021年3月,枣园镇政府巡查发现后,依法予以了清理取缔。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生产设施,部分原料堆放于厂内,清洗废水存在外排迹象,但未形成径流,不具备采样条件。
责令改正 枣园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剩余原料进行彻底清理,2021年4月19日已清理完成。
80 14 访受〔2021〕D04220080号 来电 莒南县朱芦镇赵家土山村,1、某村民在村东非法洗沙,洗沙设备已拆除,但沙未没收,镇政府允许其自行处理,某村民将沙填入水库,造成水质污染。2、某村民在村东路北山上违章建设30多间平房和厂房,破坏山体。3、市民要求落实泄露个人信息情况。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与第2批第D04100004号、第4批次D04120048号和第13批访受〔2021〕D04210011号并案处理。
1、朱芦镇赵家土山村村民赵某某外购沙土作为原料,非法从事洗沙生产,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已于2021年3月底被清理取缔。
2、由于洗沙场地紧靠水库,赵某某利用剩余沙料平整场地时,部分沙料落入水中,并非将沙全部推至水库内。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3、反映的“30多间平房和厂房”实为养殖大棚和看护房。赵某某在村东承包的荒山上建设的2处养殖大棚已于2021年4月19日全部拆除,并恢复绿化。仅存1处面积约30平方米的山林管护房。
4、2021年4月23日,朱芦镇党委对反映的泄漏信息一事进行调查,刘姓镇长在2021年初就与举报人因其他业务有过联系。本次环保督察信访查处过程中,举报人主动与刘姓镇长联系,表示自己是举报人。刘姓镇长于2021年4月13日与举报人通过电话,按照工作纪律要求,并未向无关人员泄露其个人信息。且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均按程序交由有关责任单位办理,无举报人个人信息。反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不属实。
其他 朱芦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项目死灰复燃。
81 14 访受〔2021〕D04220081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曹家店村工业园内轧钢厂、木工圆锯厂、刀具作坊、刀具作坊,四家工厂均使用亚硝酸钠铸造刀具,随意排放污水,造成庄稼减产,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污染
1、反映的4家工厂分别为临沂市金马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临沂市金枝五金工具厂、河东九星刃工具厂、临沂市河东区福民五金工具厂,均位于相公街道曹家店村。
(1)临沂市金马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该厂年产600吨复合钢板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钢板-铁板-下料-抛光-焊接-(电)加热-复合-退火-成型-成品。
(2)临沂市金枝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李某起,该厂年产2000吨锯片项目于202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进行设备调试。生产工艺为钢板-剪板-冲圆-切割-干法打磨-淬火-回火-校平-精加工-湿法打磨-清洗-打包-入库。
(3)河东九星刃工具厂法人代表张某某,该厂年产70000片机械刀片项目于2011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板材-校直-热处理烧-开刃磨削-浸防锈油-包装-成品。
(4)临沂市河东区福民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李某金,该厂年产10万把果枝剪项目于2019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锰钢板-下料-压型-冲眼-(外协)热处理-滚磨-平磨-开刃-装把套-组装-包装入库。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4家企业均正常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噪声,采用减震、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噪。防锈工序均使用双能牌防锈剂(不含亚硝酸钠),铸造刀具不使用亚硝酸钠。临沂市金马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其余3家企业打磨、清洗工序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周边庄稼长势正常,无减产迹象。走访周边15户种植户,均反映企业生产未对庄稼造成影响,无减产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工厂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加强监管,确保4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82 14 访受〔2021〕D04220082号 来电 沂水县沙沟镇西坪村某村民,在村西北水库和村东河道内挖沙,造成水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群众反映的“石某中”实为石某忠,沙沟镇西坪村人, 2020年5月至今担任西坪村党支部书记。
2、2020年5月16日,西坪村召开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清理村西北水库上游淤积河砂和村东南河滩淤积河砂,用于户户通路面硬化工程,并非石某忠个人行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西坪村从村西北水库上游清淤取砂约700立方米,从村东南清理河滩淤砂约200立方米,共取砂约900立方米。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西坪村水库上游地表水和村东南河滩附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3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西坪村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沂水县沙沟镇政府责成西坪村对非法采砂河滩恢复治理。现已完成治理。

83 14 访受〔2021〕D04220083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天津路6号兴冠园A区沿街东方红老头烧烤店,每日排放油烟,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近期因环保督察组进驻临沂,油烟排放情况有所减轻,但仍存在夜间油烟扰民的问题。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兴冠园A区沿街东方红老头烧烤店,实为东方红老头烧烤连锁店兴冠园分店,位于天津路与广州路交汇处兴冠园 A 区的沿街商铺。该店于室内进行烧烤,配套烧烤炉净化一体机和集烟罩分离式净化器。
2、2021年4月23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其油烟净化器定期(7天)清理,台账齐全。经调取其油烟在线平台近30日的检测数值曲线,特别是4月9日省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临沂以来曲线,无明显波动。油烟排放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晚餐高峰期(19时32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经随机走访周边3位居民,均反映无油烟扰民问题。

84 14 访受〔2021〕D04220084号 来电 郯城县港上镇派出所南50米路东郯城县亿发木制品有限公司,排放黑烟和粉尘,造成空气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郯城亿发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港上镇停庙村南1000米,建设有年产38000立方米定向刨花板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以原木碎片为原料,通过涂胶、铺张、热压工序生产刨花板,主要设备有拌胶机2台、铺装线1条、热压机2台、锯边机1台、生物质导热油锅炉1台,拌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进行处理,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因2020年12月发生火灾,导致部分设备及生产车间厂房损坏,一直没有恢复生产,无排放黑烟现象;目前该项目生产车间厂房尚未修复,原料车间封闭不严,车间地面积尘较多。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郯城县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完成以下整改:1、对生产车间厂房进行维修,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完全密闭;2、对车间内积尘及时清扫、洒水抑尘,加强精细化管理。
85 14 访受〔2021〕D04220085号 来电 蒙阴县岱崮镇王家峪村东侧养鸡场,养殖过程中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养鸡场业主为岱崮镇王家峪村村民伊某某 ,该养殖场2018年7月建成,占地面积2亩,1个800平方米圈舍,现存栏蛋鸡10000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已进行环评登记备案。该养殖场距离王家麻峪村居民区最近距离177米。该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已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堆积场和污水沉淀池。
2、2021年4月23日,岱崮镇、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蒙阴县畜牧中心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场区内粪便堆积场部分墙体出现开裂,存在粪污外溢现象,场区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痕迹,有轻微养殖气味。
2021年4月23日,蒙阴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岱崮镇督促养殖场尽快修缮粪便堆积场墙体,及时将外溢粪污进行清理转运。同时,要求养殖场在养殖圈舍及粪污处理设施经常性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2021年4月24日,该养殖场已完成整改。
86 14 访受〔2021〕D04220086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村东永信五金机械厂,每天夜间工作,排放污水,气味难闻,并且噪音扰民,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河东区永信五金机械厂,位于汤河镇周官庄村,法人代表王某某,该厂年产1500吨铸造件项目于2016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熔炼—浇铸—抛丸—成品。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熔炼、清砂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抛丸工序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密闭等措施降噪。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无污水排放迹象,未发现明显气味。走访周边15户居民,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8.9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0.178倍。
其他 1、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该厂采取加强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对群众生活影响;对其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拟处罚2.375万元。
2、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87 14 访受〔2021〕D04220087号 来电 莒南县岭泉镇刘徐岭村,1、村委办公室东侧、北侧多家养鸡场、养猪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至沟渠内,气味难闻;2、村东北角废旧车辆拆解厂,拆解车辆的过程中排放废油,污染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岭泉镇刘徐岭村村委办公室附近有养殖户5家,均位于沟渠东侧,均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反映的沟渠为灌溉用水渠。
①孙某龙建有猪舍1栋,面积约165平方米,存栏生猪18头,建有沉淀池、18立方米,无粪场。
②孙某涛建有猪舍1栋,面积约150平方米,存栏生猪1头,无沉淀池、粪场。
③孙某亮建有猪舍1栋,面积约120平方米,现有母猪2头、仔猪12头,建有沉淀池、24立方米,无粪场。
④孙某田建有猪舍1栋,面积80平方米,存栏生猪1头,无沉淀池、粪场。
⑤卞成磊建有鸡棚2栋,圈舍960平方米、育雏舍16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8000只。建有粪场、80平方米,沉淀池约200立方米。
2021年4月23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现场核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沟渠内有养殖粪便堆积痕迹,有畜牧养殖气味。
2、2020年初,岭泉镇刘徐岭村村民孙某东在村东北角从事废旧机动车拆解,拆解后的部件外卖。该厂无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现场核查,存有废铁、废车厢等物料,无废油外排。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关停取缔 1、岭泉镇政府督促5户养殖户及时清理转运沟渠内的粪污,责令完善粪场、沉淀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5月8日前完成。
2、岭泉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孙某东汽车拆解项目实施清理取缔,已于2021年4月24日完成。

88 14 访受〔2021〕D04220088号 来电 沂南县蒲汪镇澳柯玛大道南侧易泉奶牛场,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9批次访受〔2021〕D04170092号并案处理。
群众反映的为沂南县宜泉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沂南县蒲汪镇马家拐头村西,负责人张某某。存栏奶牛约2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2019年5月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有沉淀池3个、储粪场1处。储粪场建设不规范,未建设粪水处理设施。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现场检查时未排污,但有历史外排迹象。目前,储粪场粪便已清理,正在进行改造。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沂南县宜泉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未规范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罚款5.6万元。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沂南县宜泉奶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建设储粪场,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89 14 访受〔2021〕D04220089号 来电 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下峪子村西侧路北临港宏一制管公司,浇铸车间、造型车间无除尘设备,生产过程中未开启环保设施,造成噪声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宏一制管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壮岗镇下峪子村,企业负责人为张某某。该公司年产150吨自来水管项目于201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项目以废铁为原料,经熔炼、浇铸、抛丸成型后成品外卖。熔炼和抛丸工序产生粉尘,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壮岗镇政府现场核查,因市场行情下滑,该企业自2021年4月20日停产,车间内地面有积尘,门窗有破损现象,车间封闭措施不完善。调查走访周围5位村民,均表示未受影响。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责令企业加大厂区洒水保洁力度,完善车间密封措施,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深度治理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督促企业于2021年10月底前对浇铸和造型工序安装有效除尘设施。

90 14 访受〔2021〕D04220090号 来电 平邑县保太镇西布阴村村中心五六米深的大坑,填埋较多垃圾,要求清理。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23日,保太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西埠阴村中心原有1个面积约5亩,深约5米的土坑,由于该坑影响群众生产生活,2015年5月至6月,西埠阴村两委研究决定对该处进行填埋和整治,填埋物为石膏板下脚料(为二类一般固废)、建筑垃圾等。覆土硬化后,已建成篮球场和健身娱乐广场,该坑现在已不存在。
91 14 访受〔2021〕D04220091号 来电 莒南县朱芦镇璇子村,1、四个村民雇佣多位村民在村西北角向阳水库附近、璇子山脚处非法采掘石头(使用电锯),对外售卖矿石,粉尘污染周边茶园茶叶;2、村东北角石材厂,生产过程中污水外溢,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要求取缔。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涉水、噪声污染 1、朱芦镇璇子村张某祥、张某连、张某生、张某吉等村民使用手持式电锯在村西北角进行露天石材加工,将石料切割成石板外售,未进行开采挖掘等行为。加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污染,无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莒南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朱芦镇政府现场勘查,露天加工行为已停止。该加工点周围有茶园100余亩,莒南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周边茶园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茶树长势良好。
1、张某阳、张某连2家石材厂位于璇子村东北角,以石材为原料,通过切割、打磨生产石板。切割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湿法作业,防止产生粉尘,切割产生的锯泥和废水经导流槽收集至三级防渗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石材加工类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2021年4月23日,朱芦镇政府现场检查,2家石材厂因市场原因已于2021年3月底停产,正常生产时,粉尘、噪声对附近居民有一定影响。现场地面均存在积尘,有扬尘污染;均存在车间密闭不严、噪声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停产整治 1、朱芦镇督促张某祥、张某连、张某生、张某吉停止露天加工行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制止露天加工石材石料行为。
2、朱芦镇政府已制定《朱芦镇石材加工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责令张某阳、张某连2家石材厂停产整治,将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强对2家石材厂的监管,待企业整改完成后对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噪声进行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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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14 访受〔2021〕D04220092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解放路与俄黄路交汇北1000米再向东500米金彩仓库,生产电池时排放硫酸,造成水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金彩仓库实际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解放路与俄黄路交汇处。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调查,该处共有3家仓库,分别为:优美家厨具、金彩地板和赛迪电动车。3处仓库内均无生产设施,无电池生产工序,无硫酸废水外排。 *
93 14 访受〔2021〕D04220093号 来电 1、河东区郑旺镇小尤家村沭河段至临沭县南古镇沭河段,全天存在使用网箱捕鱼的市民,破坏生态环境。
2、兰山区小埠东橡胶坝沂河段向北至解放路大桥附近,全天存在市民非法捕鱼的现象,破坏生态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政府、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7批次访受〔2021〕D04150119号信访并案处理。
1、2021年4月16日、17日,河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郑旺镇政府、汤河镇政府于6:00起,对沭河河道河东段进行巡查,未发现非法捕鱼现象;同时对郑旺镇张庄村沭河河底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鱼类交易情况。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反映无非法捕鱼及鱼类交易情况。4月18、19、21、23日,又多次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网箱捕鱼行为。
2、2021年4月16日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对北京路至沂河临工大桥的沂河河段进行巡查;对兰山区小埠东橡胶坝沂河段向北至解放路大桥附近进行重点检查。白天、夜间共出动执法车辆64台次、执法人员280人次。发现沂河主城区河段存在撒网捕鱼、地笼捕鱼、粘网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对沂河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3、2021年4月23日,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县水利局、临沭县农业农村局、沭河水利管理局现场检查,沭河青云镇至郑山街道段共发现迷魂阵30处,无人认领。青云镇政府、郑山街道对河道内非法捕鱼的渔具进行清理。
责令改正、清理取缔 1、收缴电鱼船1艘、电鱼工具1个、地笼17个、铁皮船9艘、泡沫筏子3个、蝴蝶式迷魂大阵12顶。劝离撒网捕鱼者9人及用地笼捕鱼者5人。放生渔获物4000多公斤,同时对河道内残留的网箱木桩进行了清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责成兰山、罗庄、河东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属地职责,开展集中行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3、临沭县责成临沭县水利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捕鱼等行为出现反弹。

94 14 访受〔2021〕D04220094号 来电 兰陵县向城镇胜利村村南向城第一火锅城对过苑老五鸭鹅屠宰厂,该厂无任何手续,私自建设冷库,排放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反映的屠宰厂实为家庭式屠宰作坊,位于向城镇胜利村村南向城第一火锅城对过,主要屠宰鸭鹅等活禽,业主苑某某,无相关手续,建有一套屠宰器械和一间利用集装箱改装的储藏冷库,污水排入下水道,现场存在较大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向城镇政府责令苑某某拆除屠宰器械,拆除改装冷库,已于4月25日完成。
95 14 访受〔2021〕D04220095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西泉子埠村中心街汪塘处某养牛户,随意排放污水粪便至汪塘内,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王某宝养牛户,位于石门镇西泉子埠村中心街路东,属非禁养区,存栏肉牛5头,为散养户。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石门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养殖户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外排南邻的汪塘,汪塘内存有生活垃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内水体采样检测,水质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养殖户清理外排粪污。外排粪污已于2021年4月24日清理完毕,该养殖户主动清空存栏。
2、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对受污染的水体实施综合整治,改善水质,限期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96 14 访受〔2021〕D04220096号 来电 罗庄区高都办事处南茶棚村村中心的大芦沟河,河水污染严重,多年未治理。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大芦沟河起源于高都街道中坦村东南汪塘,是农村季节性河流,河水主要为自然降水、土壤渗水,流经南茶棚等7个村庄,全长5.1公里。大芦沟河南茶棚村段长约500米,河道宽约10米,水面宽约2米,深约0.3-0.5米,近年来除汛期对该河道进行清障外,未开展其他治理工程。
2、2021年4月23日-25日,高都街道办事处、罗庄区水务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该河道无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废水排入,河道内有大量水草,无垃圾,水体清澈。河道沿线共有排水口51个,其中2处雨水排口有污水外排现象,系污水管网破损且近期降雨导致污水溢入雨水管网所致。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芦沟河南茶棚村断面、罗程路桥断面进行取样检测,2个断面氨氮、总磷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高都街道办事处走访河道沿线6名群众,均反映近年来无污染严重问题,总体水质良好,个别时段有浑浊现象。
其他 1、2021年4月26日,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污水管网破损部分进行修复,现已完成。
2、高都街道办事处对河道进行清淤,栽种水生净化植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2021年6月底前完成。

97 14 访受〔2021〕D04220097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村至长旺村沭河段,近期河水发黑发臭,鱼苗死亡造成污染,市民表示前期沭河上游莒南县企业疑似排放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庄村至常旺村沭河段与莒南县鸡龙河交汇于板泉镇白常社区,2021年4月23日-24日,板泉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河东区郑旺镇大尤家庄村至常旺村沭河段莒南侧排查,未发现死鱼情况,无发黑发臭现象。经排查,鸡龙河沿岸只有2个企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分别为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和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以废纸为原料,经制浆、抄纸等工序生产瓦楞纸产品,废水主要为白水回用系统盈余废水,平均日产生废水约4000t,建有1座综合处理能力20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IC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鸡龙河。配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2020年至今的废水排放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应,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3、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为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废水处理规模为60000m³/d,采用多点进水A2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该公司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近期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进出水量对应,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4、调阅近1个月以来位于鸡龙河、沭河交汇处的于湖坝水质自动站历史数据,未见超标。2021年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沭河和鸡龙河交汇处上游1公里处、下游2公里处各取水样,分别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沿河企业的监管,确保鸡龙河出境断面稳定达标。
98 14 访受〔2021〕D04220098号 来电 兰山区小埠东橡胶坝沂河段向北至解放路大桥附近,全天存在市民非法捕鱼的现象,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生态 与第14批次访受〔2021〕D04220093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2021年4月16日以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对北京路至沂河临工大桥的沂河河段进行巡查;对兰山区小埠东橡胶坝沂河段向北至解放路大桥附近进行重点检查。白天、夜间共出动执法车辆64台次、执法人员280人次。
2、查明沂河主城区河段存在撒网捕鱼、地笼捕鱼、粘网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对沂河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清理取缔 1、收缴电鱼船1艘、电鱼工具1个、地笼17个、铁皮船9艘、泡沫筏子3个、蝴蝶式迷魂大阵12顶。劝离撒网捕鱼者9人及用地笼捕鱼者5人。放生渔获物4000多公斤,同时对河道内残留的网箱木桩进行了清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责成兰山、罗庄、河东区农业农村局落实属地职责,开展集中行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99 14 访受〔2021〕D04220099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陈古庄村西侧无名山,多年前被原村书记开采山石,盗卖页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8批访受〔2021〕X04160111号、第10批访受〔2021〕X04170002号并案处理。
1、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村村民李某庆在原费县探沂镇陈家庄建筑石料灰岩处非法开采并出售页岩5000吨、石灰岩530吨。李某超(时任陈古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以每吨2元收取李某的采矿补贴,被县人民法院认定为共同犯罪,于2019年8月对其2人作出刑事判决,李某超犯非法采矿罪免于处罚,李某庆犯非法采矿罪,没收违法所得1742271.5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70000元。
2、李某庆的非法开采行为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2018年9月立项,2020年5月完成招标,该复垦项目正在施工。
其他 费县政府责令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100 14 访受〔2021〕D04220100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新206国道与创业路交汇处向南800米路西儒亿机械、时尚木业院内,每天夜间有人炼胶,气味刺鼻,造成空气污染,要求清理。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空气污染 反映的儒亿机械、时尚木业位于义堂镇新206国道与创业路交汇处,已于2020年12月搬迁。原时尚木业厂房已改为地板基材仓库,无生产设施;原儒亿机械空厂房2020年12月由付某某租赁进行年产3000吨脲醛胶项目加工。未经环保审批。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其正常生产,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污染问题。该作坊未经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义堂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4日已完成清理。
101 14 访受〔2021〕D04220101号 来电 兰山区兰山街道响河屯社区俄黄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向南1公里路东欧蒙板材(又名专业复合马六甲)厂,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粉尘污染、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东欧蒙板材厂实为兰山区俄黄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向南1公里路东的临沂商城京方板材厂,法人于某生,2018年11月建成投产,未经环保审批,主要从事贴面板生产加工,通过涂胶、冷压、砂光等工序年产贴面板10万方。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该厂因市场行情原因于2021年3月底停产,未发现粉尘噪音问题。该厂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关停取缔 兰山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厂搬迁至符合规划区域经审批后方可投产。2021年4月26日,该厂已自行清理,改为仓库。
102 14 访受〔2021〕D04220102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程家村,某村民在村东南角晾晒的粪便,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59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晾粪点位于辛集镇程家村东南800米处,占地约20亩。程某某在此从事鸡粪晾晒,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周边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其他 辛集镇政府对晾晒粪便进行清理,占地进行复耕,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103 14 访受〔2021〕D04220103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东南多家养殖场,常年排放污水至河道内,污染村庄地下水;该河道下游200米为县小马庄水库饮用水水源。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下流井村东侧约2500米处,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000米。养殖场共10家,其中养鸭场9家,业主分别为张某、刘某红、梁某某、刘新某、刘保某、高某某、胡某某、刘某荣、苏某某;养鸡场1家,业主为王某某。10家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存栏量均在10000-30000只之间,为规模养殖场,均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均建有沉淀池,粪污用于还田施肥。2021年4月17日,大仲村镇政府检查发现,上述养殖场距离马庄水库直线距离2000余米,距离富民河河道约500米,排查养殖场周边及河道、水库附近区域均未发现养殖粪污痕迹。苏某某养鸭场沉淀池未覆盖,张某、刘某红、梁某某养鸭场沉淀池覆盖有破损,现场有异味。
2、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下流井村张某养殖场内水井、村内朱某某家井水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大仲村镇政府责令各家养鸭场严格落实治污措施,及时清理粪污,完善沉淀池覆盖。
104 14 访受〔2021〕D04220104号 来电 莒南县壮岗镇下峪子村,村南侧金锣养殖场将污水排至耕地内,导致大部分樱花树死亡。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1、临沂新港金锣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位于莒南县壮岗镇下峪子村,于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公司建有处理能力500m³/d的污水处理设施2座,处理工艺为粪污-格栅井-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混凝沉淀池-预酸化池-UASB厌氧反应器-厌沉池-A/O活性污泥池-中水池-消毒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量共计约200m³/d,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猪舍冲洗,剩余沼液抽至沼液暂存池经,外运做肥料,不外排。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壮岗镇现场勘察,反映的樱桃树位于厂区东侧,养殖区及污水处理位于厂区北侧,未发现污水流入樱桃园的情况。樱花树园内共有1125株樱花树,大约有600株树死亡,壮岗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樱花树业主联系得知,樱花园地势较低,2020年暴雨是导致樱花树死亡的主要原因。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加强对临沂新港金锣牧业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5 14 访受〔2021〕D04220105号 来电 蒙阴县桃墟镇洪山村九女山,近期展蓝公司负责人类某某以回填山体的名义在此放炮开采山石对外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4批次访受〔2021〕D04220012号并案处理。
1、类某某实为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蒙阴县桃墟镇洪山村九女山矿山修复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时也是山东展蓝建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蒙阴县政府授权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村九女山的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因该项目属于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矿产资源,蒙阴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蒙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全部上缴县财政,价款一部分用于本项目生态修复,一部分用于补偿相关权利人。2020年8月,通过招投标,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山东展蓝建设集团部分设备进行施工。
2、2021年4月23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桃墟镇政府调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少量石料,已全部进行覆盖。该项目于4月20日停止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要求进行爆破,未发现破坏生态行为。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桃墟镇政府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防爆破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 *
106 14 访受〔2021〕D04220106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村西云忠铸造厂、龙雨农具厂,加工过程中扬尘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云忠铸造厂与第9批次访受〔2021〕D04170017号并案处理。
1、云忠铸造厂实为河东区云忠农具厂,法人代表周某某,位于汤河镇周官庄村西。该厂年生产1500吨铸造件项目于2016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面包铁—熔炼—(型砂粘土—混砂—造型)浇铸成型—起模(—筛分—型砂回用)—清砂—打磨—成品。
(1)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熔炼、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现场未发现废旧金属回收加工情况。
(2)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再次检查,该厂未生产。
2、反映的河东区龙雨农具厂,位于汤河镇周官庄村北,法人代表周某某。该厂年产2000吨铸造件项目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熔炼—浇铸—抛丸—成品。
(1)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熔炼、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河东区云忠农具厂、河东区龙雨农具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107 14 访受〔2021〕D04220107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茶子山村南侧土地,于2006年被原村书记、村主任、妇联主任挖掘多个大坑,对外售卖砂土,破坏生态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4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宋某某于1991年-2012年任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至今担任茶子山村村委委员;郭某某于2018年-2020年任茶子山村村主任,于2021年任茶子山村党支部书记;秦某某于2011年-2020年任茶子山村村委委员兼计生专职主任。
2、反映的城投公司实为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为兰陵县城市开发投资公司下属企业。2018年11月23日,该公司取得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批准,将大仲村镇茶子山村西山土地作为取土场,用于为兰陵县交通局艾横线等23条农村道路改造项目提供渣土,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面积39.97亩。2018年-2020年,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共在此处挖掘渣土162031.82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未外卖。
3、2020年7月,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兰陵政盈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大仲村镇茶子山村(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现已按照方案完成复耕。
其他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08 14 访受〔2021〕D04220108号 来电 费县文昌路西关小学向西100米路北居民区,无名废品回收站,经常焚烧垃圾,散发刺鼻气味。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位置有2家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分别为翟某某、许某某,占地面积分别为450平方米、120平方米,均从事废旧纸箱等废品回收。
2、2021年4月23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2处回收站院内外无焚烧痕迹,无明显异味。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和社区干部,均表示日常无焚烧垃圾现象,无刺鼻气味。

109 14 访受〔2021〕D04220109号 来电 罗庄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不定时烟筒飘散红色漂浮物,飘落在车辆上,造成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该公司主要以面包铸铁、砂、膨润土、煤粉、水为原料,经混合、模铸造型电炉融化、浇铸、铸型冷却、落砂、浇冒口分离、抛丸、打磨等工序生产空调压缩机配件,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2、该公司生铁熔化、落砂、抛丸、冷却、筛分、打磨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红色粉尘的为抛丸、打磨工序,工序中产生的细微铁粉排放后,在空气潮湿的条件下氧化变为红色。该公司购置洒水车,安排专人不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排气筒及厂界的颗粒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调阅该公司2020年自行监测情况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5月8日、9日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要求山东格新精工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对抛丸、打磨工序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企业设施提升改造工作预计6月15日前完成。
110 14 访受〔2021〕D04220110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驻马滩村,村南侧临沂市盛杰打包带有限公司,该厂环评手续与实际生产设备不符。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盛杰打包带有限公司,位于八湖镇驻马滩村西南侧,法人代表薛某某。该厂年产1500吨打包带项目于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聚丙烯、滑石粉-加热-冷却-拉伸、压花-冷却-打字-卷绕-打包。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5台挤出机、5台拉伸机、5台卷绕机、1台水泵、1台粉碎机,均与环评手续一致。

111 14 访受〔2021〕D04220111号 来电 兰陵县尚岩镇后院村后院山,于2018年被镇政府及某村民破坏山体、挖掘石头对外售卖,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恢复山体原貌追究责任人。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7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被破坏山体位于兰陵县尚岩镇后院社区马家后院村村西凤凰山,实为兰陵县尚岩镇后院社区规划建设区域,为历史遗留采坑区域。
2、2016年3月,尚岩镇提报《尚岩镇关于新农村建设申请土地增减挂项目的报告》,计划推进后院社区等10个新农村社区建设。2016年7月取得兰陵县政府《关于同意尚岩镇后院社区青山社区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2016年8月,后院村村委与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后院社区土地平整施工协议书》,由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位于安山、凤凰山的后院社区规划建筑红线以内300亩的场地进行平整。2017年7月,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涉嫌非法开采、外运土石方,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停工、扣押机械设备。反映的金际凯为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自2017年至今,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巡查,该处一直未有动工痕迹。
3、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仍处于停工状态,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处土石方动用量进行核查。
立案侦查 因涉嫌非法开采罪,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调查取证,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
112 14 访受〔2021〕D04220112号 来电 平邑县丰阳镇宝联建材石子厂,无合法手续,多建一条生产线,工厂造成粉尘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宝联建材石子厂实为临沂宝联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50万吨建筑用石灰岩开采加工技改项目于2016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土地、安评、立项等手续齐全。建有石子生产线1条,生产工艺为石块-破碎-筛分-加工产成品。主要的生产设备为破碎机、筛分机、传输带等。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扬尘采取了安装喷淋设施、配套洗车机,洒水车洒水等治理措施。
2、2020年4月,平邑县开展砂石项目集中整治活动,对全县涉及砂石项目进行排查。2020年4月6日,平邑县矿产办、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丰阳镇政府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该企业正在拆除擅自建设1条石子生产线。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和丰阳镇政府联合检查时,该企业石子生产线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无组织扬尘管控措施到位。4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扬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4、2021年4月25日经平邑县纪委监委调查了解,该企业不存在保护伞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加强保洁洒水,强化无组织扬尘管控。
113 14 访受〔2021〕D04220113号 来电 莒南县岭泉镇薛家墩后村沟头社区南200米路东某养鸭户,填埋村庄汪塘、机井、灌溉渠建设养猪棚并放置集装箱,不定时将污水粪便排放至汪塘周边耕地内,并将粪便填埋至灌溉渠下的土壤内,导致某村民庄稼受损,污染村庄地下水,要求恢复汪塘、机井、灌溉渠原貌。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4批访受〔2021〕D04220069号并案处理。
1、岭泉镇薛家墩后村村民王某理在沟头社区南约200米建有养殖场所1处、占地约10亩,为一般农田。有网养鸭棚2栋、2020平方米,存栏肉鸭3.2万只;猪舍2栋、160平方米,存栏生猪25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养鸭棚建有沉淀池2座、1350立方米;猪舍建有沉淀池2处、37.5立方米,无单独粪场。
2、2011年,王某理建养鸭棚时,周围并无汪塘,无填埋汪塘行为。王某理填埋的沟渠长约130米,属自然形成,位于大棚南侧,面积约1亩。养殖场东侧放置集装箱4个、西侧放置集装箱2个,总占地面积约60平米。
3、2013年,村委在其养殖场内打井,拟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因机井无水已被弃用,井口遮盖后保留,未填埋。
4、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现场核查,养殖粪便清运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污水排入沉淀池,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迹象。对该养殖场周边沟渠挖掘勘查,未发现填埋粪污情况。
5、村民王某利、王某庄稼地位于王某理养殖场南邻,总面积约1.6亩。2021年4月25日,莒南县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庄稼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小麦长势良好,与周边麦田相对比,长势长相无明显差异。
6、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其他 岭泉镇政府督促王某理清理集装箱,及时清理转运粪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恢复沟渠灌溉、排水功能,2021年5月8日前完成。
114 14 访受〔2021〕X04190012号 来信 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村南山上的石英石进行非法开采,王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盗取国家矿产资源,将矿石非法卖给龙泉硅砂有限公司、宏发硅砂有限公司、沂州水泥场等。2018年3月至5月份,在南龙口村李青山的下边与狼蔓子山处非法开采;2018年5-6月份,在东贡山西坡有松树处,破坏山体面积数十亩(山体表面松树);2018年6-9月,在简山与东贡山边交接处,非法挖石料。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0批次访受〔2021〕D04180073号并案处理。
1、2017年2月,王某业在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村瓦屋山(当地村民称为“南山”)非法开采石英石,无采矿许可证,外售给龙泉硅砂有限公司、宏发硅砂有限公司。2017年9月,沂南县公安局对王某业非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并移交沂南县人民法院。2018年5月22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处王某业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沂南县龙泉硅砂有限公司原矿区(东贡山砂岩矿)位于南龙口村村南河子简(简山)、东贡山、杏山头(李青山承包的荒山)、狼蔓子山等山体交汇处,有采矿许可证,期限2016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1日。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王某业、王某、刘某军、李某兵受雇于该公司负责在矿区开采矿石。期间,王某业以每车400元的价格从沂南县龙泉硅砂有限公司购买石英石640余车,出售给费县沂州水泥厂。
3、2018年5月沂南县龙泉硅砂有限公司矿区停止开采,开始进行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作,2018年9月完成修复。修复期间未接到群众反映非法挖掘石料问题,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非法开采售卖石料情况。
4、2021年4月23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双堠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沂南县龙泉硅砂有限公司原矿区(东贡山砂岩矿)已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完成治理,通过专家验收。恢复治理区域已栽植小松树,绿化效果较好。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堠镇政府加强对该处矿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私自开采问题。
115 14 访受〔2021〕X04190013号 来信 费县费城街道演马庄村,村内矿产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石塘打深至十几米,土地受到极大毁坏。白天不明人员非法使用破碎机采石,夜间运输石块,造成村内水泥路面破损。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石塘位于费城街道办事处演马庄村北300米,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的废弃石塘,面积约19亩。2021年4月初,费城街道对该处进行了平整复垦。
2、2021年4月23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处已平整复垦,恢复耕种条件,无开采迹象,无破碎机等设备。经走访该村村干部,未发现开采、破碎和夜间运输石块的车辆经过本村等情况。村内水泥路面因老化存在部分破损、裂纹的情况。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做好道路养护工作。 *
116 14 访受〔2021〕X04190014号 来信 河东区郑旺镇朱家郑旺村原村支部书记,未经村民同意,用沙土充填村内池塘,因池塘西端紧邻郑大路,原村支部书记欲在此建设沿街楼,破坏村内生态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8批次访受〔2021〕X04150003号信访并案处理。
1、反映的汪塘为朱家郑旺村内汪塘,用于雨季蓄水,无外排口,塘侧开展过护坡加固,并栽种绿植。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处汪塘水质感官较好,未发现填埋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汪塘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V类标准。
3、2021年4月23日,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汪塘未发现沙土充填现象,未建有沿街楼。经询问该村村委人员及杨某某,无在该汪塘旁建设沿街楼计划。

117 14 访受〔2021〕X04190015号 来信 沂南县砖埠镇璞头山湖村玉和食品厂杀鸭厂,杀鸭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气味难闻,偷排污水至村北河内,造成严重水污染,无人处理工厂污染问题。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沂南县玉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程某,主要从事肉鸭屠宰。2008年为盘活原沂南八中闲置院落而建,当时离居民区较远。该企业年屠宰1600万只肉鸭项目于2017年10月完成现状评估环保备案,2018年12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齐全。企业配套建设1台2t/h燃气锅炉,建有1座8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染物为屠宰废水和异味气体。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挂鸭台等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调节池废气经喷淋+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砖埠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挂鸭台密闭不到位,厂界周边有轻微异味;企业废水排入北800米处水沟内,水质较好。沂南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表2标准;调阅2021年以来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2021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标准。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3、砖埠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关工作计划对辖区企业定期开展环保、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无群众反映无人处理污染问题的情况。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沂南县玉和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拟处5.1万元罚款。
2、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砖埠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118 14 访受〔2021〕X04190016号 来信 费县朱田镇龙凤山村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上是园林景观工程公司,实际是小型烧纸制造厂,每天夜间排放污水,气味难闻,省环保督察组到达临沂后,工厂临时放假,要求查处依法取缔拆除。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X04170001号、第12批访受〔2021〕D0420008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小型造纸厂实为一家小火纸加工作坊,负责人李某某,租赁临沂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生产,以废纸为原材料生产火纸,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交办,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朱田镇政府已于2月26日对其采取停电措施,现场正在清理原料、产品及生产设施,无生产痕迹和污水外排迹象。
2、4月21日,朱田镇政府已完成清理取缔。经有关部门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朱田镇及环保局存在为该造纸厂通风报信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其他 *
119 14 访受〔2021〕X04200001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医院南200米路西农产品加工厂,该厂无环评手续,违法加工大蒜、洋葱、草莓、地瓜等,擅自在加工厂西侧建造排污暗沟,污水直接排放至厂区南侧的沟渠内,污染河道和地下水,加工的下脚料直接丢弃在厂区南侧道路,污染土壤,气味刺鼻,并且该厂无任何手续建设多处钢结构大棚,要求查处拆除。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土壤污染(无环评手续)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80号并案处理。
1、该冷库为临沂俊铭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盖某某,使用液氨制冷,于2018年12月12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该冷库于2020年9月蒜薹出库后一直处于停用状态。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无污水外排和噪声污染现象。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氨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冷库仍处于停用状态,无污水外排和噪声污染,无下脚料产生;沿冷库周边排查,未发现排污暗沟。冷库大棚建设符合有关要求,不属于违建。

120 14 访受〔2021〕X04200002号 来信 莒南县板泉镇陈庄村村西北角铁匠铺,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反映多次,镇有关领导未重视,至今仍违规生产,要求限时清理。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其他 河东区九曲镇村民张某某租用板泉镇陈庄村西北角一院落从事撬棍加工,该项目主要以钢筋为原料经切割、热轧等工序生产撬棍,生产时有气味、噪声、粉尘污染,对周围村民造成影响。板泉镇政府查阅2020年以来信访记录,未发现该问题举报情况。该项目无工商、立项、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板泉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项目予以清理取缔,已于2021年4月25日完成。
121 14 访受〔2021〕X04200003号 来信 兰山区方城镇平定庄村兰山区千秋板材厂,使用烧锅炉压板偷烧颗粒,环保检查时使用天然气,锯板产生锯末,产生粉尘,气味刺鼻,造成严重空气污染,要求调查处理。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千秋板材厂实为方城镇平定庄村南约430米处的临沂市兰山区千秋板材厂,业主刘某成。主要通过涂胶、预压、热压、锯边、砂光等工序生产胶合板。该厂年产1.5万立方米多层胶合板项目于2012年3月通过环保审批,2012年12月完成验收。其热压、涂胶作业时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
2、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因设备检修于4月17日下午14:30左右停产。配套1吨/小时天然气锅炉,未发现生物质锅炉,但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存在积尘,现场有轻微异味。经调阅该厂2020年12月以来的天然气购气记录,共购买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5万方,已累计购买天然气298131方,与生产情况相符。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加强粉尘的收集,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已于2021年4月23日整改完成。
2、方城镇政府加强监管,依法严查燃用生物质颗粒污染问题。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将依法加强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122 14 访受〔2021〕X04200004号 来信 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西北处污水处理厂周围的印染厂、化工厂,排放化学气体,气味刺鼻,要求落实企业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不符合标准,要求整改到位,如符合标准,要求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最好使用除味设备,并且企业距离村民住宅区较近,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标准低,下游河水被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莒南县坊前镇大峪崖村西北处污水处理厂周围的印染厂为莒南县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化工厂分别为莒南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和莒南县裕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为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一)莒南县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淘汰落后印染产能搬迁项目于2011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1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1、该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印染加工生产,生产工艺流程为坯布染色后进行漂洗,然后固化处理,经漂洗、脱水后烘干定型。
2、车间建设5台拉幅定型机,用于湿料烘干,产生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外排。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周围无刺鼻气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要求。
(二)莒南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2-氯-5氯甲基噻唑、2000吨氯代醚酮、6000吨硫酰氯项目于201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1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1、该公司以硫氰酸钠、二氯丙烯为原料,经加热、保温、冷却工序生产2-氯丙烯硫代异氰酸酯粗品;以2-氯丙烯硫代异氰酸酯粗品、甲苯混合物、硫酰氯为原料,经加热、保温、冷却等工序,生产2-氯-5氯甲基噻唑粗品,最后经蒸馏提纯制得成品。
2、2-氯-5氯甲基噻唑装置废气包括蒸馏废气和萃取减压蒸馏废气等,收集后经由1套一级碱液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二级碱液喷淋吸附设备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3、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峪崖村西北650米处,符合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污水处理站已密闭,配套建有2套碱液喷淋吸附+活性炭吸附设施,分别收集处理曝气池臭气和污水处理站臭气。
4、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周边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标准要求。
(三)莒南县裕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分离2000吨杂醇油项目于201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于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因发生火灾事故,该公司自2020年12月停产至今。
1、该项目以杂醇油为原料,主要生产丙醇、丁醇、戊醇,不同的组份经冷凝后成品外售。
2、废气主要来自车间无组织挥发及出料时物料挥发,已安装集气罩统一收集接料口、罐口处无组织挥发的气体,导入光氧催化设备进行处理。该公司距离大峪崖村西北约750m,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企业未生产,厂区周边无气味。
(四)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1、该公司废水处理规模为30000m³/d。莒南县行政审批局对技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技改后为多点进水A20并辅以碳源投加的处理工艺,调整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增加生化池池容。技改后出水水质中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6项指标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提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四类标准(化学需要量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一期深度处理工艺由原来的絮凝沉淀池+纤维束过滤池+接触消毒改为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二期深度处理工艺由原来的絮凝沉淀池+纤维束过滤+接触消毒改为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并通过增加生化池池容等措施使得出水各项指标达到改造出水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气体、通过对粗格栅产生的臭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厌氧池、污泥处理区采用加盖收集,收集的气体经碱洗塔、生物滤池处理后外排。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有轻微异味。
3、调阅莒南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无超标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下游河道水质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要求。
其他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