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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二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二批信访件共计115件。截至4月27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15件中属实103件,不属实12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2 访受〔2021〕D04200001号 来电 平邑县仲村镇东流庄村原东流庄小学西侧的编织厂,该厂随意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编织厂为平邑县洪森塑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温某生,年产75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于2016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进行自主验收,2020年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颗粒-熔融-水冷却-拉丝-烧丝-圆织-裁切-封边-打包入库。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南侧建有一处“三防”冷却水循环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厂区及周边有随意排放污水情况。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该企业进一步规范冷却水防渗循环池,并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
2 12 访受〔2021〕D04200002号 来电 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古墩村临沂火车东站东侧货站,货站工作人员向某村民耕地内倾倒建筑垃圾。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耕地位于九曲街道范古墩村东南,为本村村民王某某所有,总面积约0.57亩。
2、2021年4月21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检查,该地块未种植农作物,存有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44平方米。经调查,为山东新丝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倾倒。
其他 2021年4月21日,山东新丝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建筑垃圾清理。
3 12 访受〔2021〕D04200003号 来电 临港区团林镇桃花峪村北侧泊美云洋公司,该公司加工时存在扬尘及噪音。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05号并案处理。
1、泊美云洋环境科技(临沂)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及填埋场建设项目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桃花峪村东,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临港行审投决字〔2020〕47号),目前项目一期正在进行基建施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废液物化处理单元、固化稳定处置单元、刚性填埋处置单元。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团林镇政府现场核查,因降雨天气原因,该项目未施工。正常施工时,产生施工噪声,已建设高2米围挡,用于防尘降噪,正常施工时,产生施工噪声。进出口设有车辆清洗设备,有雾炮降尘设备,存在运输扬尘问题。
其他 1、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中心、临港经济开发区生物化工中心督促企业落实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措施,对物料、渣土等进行全面覆盖,降低扬尘污染。
2、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待泊美云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地复工后进行检测。
3、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加强监管,未经审批,严禁夜间生产。

4 12 访受〔2021〕D04200004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八里屯村北侧无名塑料粉碎厂,加工过程中,噪声扰民严重,外排污水。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反映的无名塑料粉碎厂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八里屯村北300米,业主为刘某,建有1条塑料破碎清洗线。该厂外购摩托车废旧坐垫,经破碎、清洗后外售,破碎工序产生噪声,清洗工序产生废水。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存有原料和产品,清洗线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厂房南侧沟渠内有废水排放痕迹。该塑料粉粹厂无立项、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郯城县李庄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进行清理取缔,已完成。
5 12 访受〔2021〕D04200005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西北方向放置风化砂的工地,该工地存在大量扬尘,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放置风化砂的工地”位于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西北100米处。2018年9月,官庄社区村民崔某某在其承包土地内存放建筑工地渣土,准备用于外售,约4000立方米,并非风化砂。
2、2021年4月21日,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地点无施工机械,渣土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
其他 十字路街道督促崔某某使用防尘网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

6 12 访受〔2021〕D04200006号 来电 蒙阴县旧寨乡南莫庄某两名村民在距离该村居民区较近的位置开办鸡棚,气味刺鼻,外排污水。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为蒙阴县众旺养殖场,业主为旧寨乡南莫庄村村民徐某峰、徐某申父子。该养殖场距离南莫庄村新址最近住户138米,距离南莫庄村旧址78米。该养殖场占地面积约7亩,采用圈舍饲养,现存栏雏鸡3.5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已经办理环评登记备案,干清粪工艺,建有晾粪场、污水沉淀池和雨污分流通道。
2、2021年4月21日,旧寨乡政府、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未闻到明显异味,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其他 2021年4月21日,旧寨乡政府、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求其定期对粪便堆放场和污水沉淀池进行及时清理转运,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7 12 访受〔2021〕D04200007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郑家寨村东南方向金正展示架工厂,该厂无环评手续进行喷塑,加工时存在噪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1、反映的工厂位于相公街道郑家寨村,负责人郑某某,主要从事展示架机械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无喷塑设备,存有加工冲床及部分原料、产品。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1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8 12 访受〔2021〕D04200008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东禅村村西美屹诺家具有限公司,5号仓库、8号仓库每天加工生产,散发刺鼻气味,无环保设施,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山东美屹诺家具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东墠村西北737米,法定代表人为朱某,主要从事全屋家居私人定制,于2018年9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11月通过验收。反映的仓库实为加工车间,该企业共建有9个仓库(车间),其中1、7号为三聚氰胺纸生产车间,2、3、4、5、6、9号仓库为胶合板及私人定制车间,8号仓库已对外出租。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其5号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光氧催化设施内72根灯管中有26根损坏现象。7号三聚氰胺纸车间、9号贴面板车间因设备检修未生产,其他车间均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3、4、6车间的7个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
2、反映的8号仓库为巍某江经营的贴面板加工作坊,于2021年1月租赁山东美屹诺家具有限公司进行年产3000立方米贴面板的生产,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依法对山东美屹诺家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规范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25万元。同时要求其光氧催化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4月22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2、义堂镇人民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巍某江贴面板加工厂予以清理取缔,4月23日已完成清理。

9 12 访受〔2021〕D04200009号 来电 河东区朝阳街道后相庄村东北方向的塑料制品加工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气味,无环评手续。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反映的工厂位于朝阳街道后相庄村,负责人张某某,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朝阳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存有2台注塑机及部分原料、产品。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3日,朝阳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朝阳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10 12 访受〔2021〕D04200010号 来电 兰陵县新兴镇王楼某村民村南侧开办养殖场养羊,气味刺鼻,外排污水,污染水源。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反映的养殖场位于新兴镇王楼村西南角,属于非禁养区,业主为村民王某某,存栏24只羊,为散养户。2021年4月21日,新兴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无粪污处理设施,粪便堆于路边发酵,存在异味,无污水外排现象,周边无水源。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新兴镇政府责令王某某清理粪便,现已清理。
11 12 访受〔2021〕D04200011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吕家寨村东南方向的洗沙厂、方城镇家前庄村西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西古城村西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平和庄村南侧凯宏家具有限公司东南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李家湖村东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李家湖村南侧兆华批发超市东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闫家庄村东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方马公路山东锦旭木业有限公司西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大义山埠村西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高正木材加工厂南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瘦了么减肥训练中心东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方马公里高正木业加工厂西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幼儿园南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大义山埠村卫生室东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新兴村南侧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东石桥村正成木业东北方向的洗沙厂、兰山区方城镇郭兴庄村临沂东奎木业有限公司东北方向的洗沙厂,以上洗沙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扬尘,将沙子洒落至道路。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城镇政府对反映的17家洗沙厂进行了逐一调查落实。其中,举报不实1家(方城镇家前庄村洗沙场,无该村庄),经环保审批1家(临沂市方坔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的14家(重复举报1家)。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环保审批的1家为临沂市方坔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方城镇李家湖村南200米处,该公司水洗砂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于2017年12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6月完成验收。4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因设备检修于3月份停产。现场无废水排放,但有约300吨成品沙覆盖不全,存在扬尘问题。
2、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的14家,分别为方城镇吕家寨村东南侧刘某洗沙厂、西古城村西北侧宋某某洗沙厂、平和庄南侧王某某洗沙厂、李家湖村东侧魏某某洗沙厂、闫家庄村东侧候某某洗沙厂、大义山埠村西北侧刘某某洗沙厂、大义山埠东北侧王某某洗沙厂、朱岭庄村南侧林某某洗沙厂、朱岭庄村东侧魏某某洗沙厂、朱岭庄村南侧屈某某洗沙厂、朱岭庄村西北侧张某某和王某某共同经营的洗沙厂、新星村南侧夏某某洗沙厂、东石桥村东北侧刘某某洗沙厂、郭兴庄村东北侧续某某洗沙厂。无土地、安评、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3、2021年4月22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方城镇城管中队对229省道、206国道、汶泗公路等方城镇主要道路进行巡查,未发现存在沙子洒落至道路情况。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临沂市方坔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成品沙进行全覆盖。已于4月22日整改完成。
2、方城镇政府已于4月22号对属于散乱污的14家洗沙厂完成“两断三清”。并召开全镇工作会议,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洗沙厂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巡查,防止反弹。于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城镇加大管理力度,严防渣土运输车辆道路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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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访受〔2021〕D04200012号 来电 沂水县马站镇孙家城子村,不明人员将工业废料倾倒至该村向西1.5公里左右耕地内及排水沟内,污染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马站镇孙家城子村西南约1.5公里处为一片杨树林,林中有条东西向机耕路,路中段北侧有一堆约100公斤装修产生的铝塑板下脚料及生活垃圾,并非工业废料。附近无监控摄像头,走访周边群众表示不知道倾倒时间和倾倒者。 其他 1、2021年4月21日,马站镇政府将倾倒的铝塑板下脚料及生活垃圾清理清除,并送至沂水沂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马站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夯实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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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访受〔2021〕D04200013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村双城运输公司西南方向的无名的编织厂,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无名编织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林达塑编厂,位于枣园镇大枣沟头村工业聚集区,距离最近的居民450米左右,法定代表人邵某林。年产800吨塑料篷布项目于2010年1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1年6月通过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聚丙烯和聚乙烯颗粒经拉丝、编织、覆膜工序生产塑料篷布。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经随机走访3户居民,均反映无污染气味问题。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4 12 访受〔2021〕D04200014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东蒋村东侧金亿丰胶业,该厂将含有甲醛的污水,未经处理进行外排,散发刺鼻异味,且该厂环评手续与实际生产设备不相符,要求拆除。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其他 1、临沂市金亿丰胶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白乳胶和脲醛胶的生产销售。其年产1万吨脲醛树脂胶、白乳胶项目于2015年2月通过环保审批,2016年10月通过验收。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方城镇政府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白乳胶项目建有2000L搪玻璃反应釜4个、3000L搪玻璃反应釜6个、物料泵4个;脲醛树脂胶项目建有5000L搪玻璃反应釜4个、物料泵5个,甲醛处置装置1座,生产设施均与环评批复审批数量一致。
2、该企业涉水工序主要为脲醛胶生产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和甲醛尾气喷淋吸收水,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甲醛尾气水喷淋日产约1方,回用于白乳胶生产。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企业进行全面巡查,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3、反映的散发刺鼻异味问题。现场检查时,无群众反映的刺鼻异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机废气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5 12 访受〔2021〕D04200015号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老屯子村书记的亲属在村西南湖处养殖鸭子,随意放置鸭粪,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养鸭场实为黄山镇老屯村陈某甲(为该村上届村主任陈某俊堂侄)所有,位于非禁养区,现存栏2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4月21日,黄山镇政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鸭场周边2000米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养殖大棚3个,占用基本农田。该养鸭场配套建设沉淀池2个(各125立方米),存有粪污约90立方米,无防渗、密闭措施,产生异味,污染环境。黄山镇政府排查该养殖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未发现污粪随意存放和排放问题。 清理取缔 2021年4月21日,黄山镇政府责令陈某甲清理沉淀池、消除异味,现有鸭苗出栏后,进行拆除。5月20日前完成。
16 12 访受〔2021〕D04200016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南泉村,该村社区的污水排放至村东南方向的水塘,污染环境。村东正在建设的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水塘位于探沂镇南泉村东南约40米,为天然形成,面积约800平方米,水深约1.5米。南泉村社区共有3栋居民楼,实际入住90户,约270人,每栋楼配套一座30立方米的化粪池,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定期抽运至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调查,水塘周边无排污口及污水排入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塘水质进行检测,结果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水体。
2、反映的建筑工地为探沂镇木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项目,位于南泉村东约100米。2021年4月21日,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雾炮机、喷淋等抑尘设施正常使用,路面已硬化,扬尘实时监测系统显示PM10数据为50微克/立方米,符合山东省《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排放标准》要求。存在部分围挡未安装喷淋设施、物料覆盖不全等问题。
其他 1、探沂镇政府已将水塘污水全部抽至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水塘栽种芦苇等水生植物净化水质,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
2、2021年4月21日,探沂镇政府要求项目施工方完善喷淋设施并对物料进行覆盖。目前已完成。

17 12 访受〔2021〕D04200017号 来电 1、兰陵县向城镇郎庄某村民在村北侧屠宰猪,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
2、兰陵县向城镇孙于沟村西外环与南环路交汇处西侧,某村民在该处屠宰猪,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向城镇郎村村民王某国于2021年2月9日(腊月廿八日)在村北侧家中屠宰生猪6头,至今未再屠宰。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向城镇政府组织调查,现场有部分屠宰设施和厨具,无污水排放痕迹,无异味。
2、向城镇郎村村民王某啟,而非王某,在向城镇孙于沟村西外环与南环路交汇处西侧经营王某熟食店,购置屠宰设备1套,于2021年2月9日(腊月廿八日)屠宰生猪5头,至今未再屠宰。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向城镇政府组织调查,熟食加工产生的污水直排沟渠,存在异味。
责令改正、立案查处 1、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向城镇政府责令王某国和王某啟拆除屠宰设备,现已拆除;责令王某啟清理污染沟渠,现已完成;责令王某啟将今后产生的污水收集后,送镇污水处理厂处置,严禁直接外排。
2、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对王某国和王某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查处,拟分别处罚5000元。

18 12 访受〔2021〕D04200018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王家朱里村委西侧顺河木业,生产过程中,散发刺鼻异味,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反映的顺河木业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庆丰板材厂,其年产100万张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环保审批,2019年5月完成验收。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涂胶、热压工序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及活性炭吸附污染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无群众反映的刺鼻异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区650米,经走访3户居民,均反映无刺鼻异味。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9 12 访受〔2021〕D04200019号 来电 罗庄区盛庄街道刘三岗村鱼塘北邻生产塑料脚垫的工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外排浓烟,存在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塑料脚垫加工厂实为盛庄街道刘三岗村赵某所有,以皮革为原料,经切割、缝边加工避光垫,切割工序产生废气和烟雾。2021年4月21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切割工序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存有激光切割机3台、切割刀1台,原料约2平方米,成品约40个。该项目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清理取缔 2021年4月21日,盛庄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加工厂实施清理取缔。
20 12 访受〔2021〕D04200020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东孝友村南侧东西街道,正在进行河道清淤,未使用环保车辆,扬尘严重,随意倾倒淤泥。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河道清淤工程,实为市水利局实施的临沂市茶山拦河闸向孝河补水工程,于2020年6月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临审服工程许字〔2020〕12007号)。2021年3月,由青岛鸿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对孝河东孝友村段约0.5km的河道进行拓宽疏通。2021年4月21日,兰山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白沙埠镇现场检查时,因下雨未施工,存在道路清扫不及时问题。经现场查看停放的3辆运输车辆,均为国IV排放标准车辆。施工方与白沙埠镇东孝友村王某好签订协议,施工产生的约9000方渣土等建筑垃圾用于其承包(承包期:2016年1月15日-2028年12月31日)的坑塘回填,无随意倾倒淤泥现象。 责令改正 白沙埠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在转运渣土期间,做好车辆密闭,防止道路遗撒。同时,加强道路保洁,减少扬尘。
21 12 访受〔2021〕D04200021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围子李村满多多云仓斜对过拆卸压缩机的工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气味,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压缩机拆卸厂实为张某才废旧压缩机拆解作坊,于2021年4月初建成投产。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正常经营,现场存有自经营起产生的废矿物油约0.7吨,废矿物油灌装桶周边有滴漏现象,车间内地面已硬化。该业主于2021年4月7日与临沂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环3713250008)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尚未进行转运。该作坊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白沙埠镇政府已于4月23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作坊清理取缔,并对灌装桶附近地面进行彻底清理。2021年4月24日,0.7吨废矿物油和0.2吨锯末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已由临沂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转运。
22 12 访受〔2021〕D04200022号 来电 费县马庄镇马庄村书记将马庄医院向北300米左右的小山私自进行挖掘开采,并粉碎石头,破坏生态。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马庄医院北300米小山为小坡子山,邵某强为马庄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4月21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调查,未发现挖掘开采、粉碎石头的痕迹。在该山体西侧存有部分石料,为富马路(县城至马庄镇)改造工程临时堆放。
23 12 访受〔2021〕D04200023号 来电 河东区温泉路与凤凰大街交汇处向南500米路东临沂港华水务公司,该公司随意填埋污泥,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临沂港华水务有限公司位于河东区凤凰大街与李公河西支交汇处南约500米,法人代表李某。王某某原为该公司总经理,于2021年4月16日调离。该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程项目于200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12月取得验收批复,主要处理河东区城区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
2、该公司于2019年4月与河东区永晟租赁中心签订《污泥运输协议》,由该租赁中心负责运送污泥至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临沂分公司等企业进行处理和利用。
3、2021年4月21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九曲街道现场调查,该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污泥外运数量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系统污泥处置量数据一致。随机询问临沂港华水务公司、河东区永晟租赁中心共7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存在随意填埋污泥行为;企业周边未发现填埋污泥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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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2 访受〔2021〕D04200024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东永安村,某村民在村南侧永安桥河道内养殖猪,气味刺鼻。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永安桥河道内养猪”问题,实为禇墩镇东永安村村民田某某养猪场,位于邳苍分洪道永安段河道外侧南约460米处,不在河道之内,为非禁养区,建于2004年,存栏生猪88头,为散养户,配套建设1.5立方米粪污沉淀池1处,粪污沉淀池无防渗、密闭措施,粪污定期抽运作为周边苗圃基地肥料。2021年4月21日,禇墩镇人民政府、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罗庄区生态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周边2000米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粪污沉淀池无溢流外排现象,但沉淀池未采取密闭措施,产生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禇墩镇政府责令田某某养猪场规范粪污收集池,采取密闭、防渗、定期除臭等措施,消除异味。5月5日前完成。
25 12 访受〔2021〕D04200025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沂自庄村南侧富源塑料制品厂,该工厂在居民区内加工,随意排放废气,存在噪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富源塑料制品厂位于八湖镇沂自庄村南,负责人朱某某,主要进行注塑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存有注塑机和部分原料、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注塑废气,设备运转产生噪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5日,八湖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
2、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6 12 访受〔2021〕D04200026号 来电 临沭县开发区山东永冠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厂为化工厂,临沭县审批局按非化工进行立项,临沭县环保局按照非化工厂进行审批。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其他 1、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2020年4月26日,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公司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按照“轻工类”予以立项备案;2020年8月17日,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该项目环评审批。
2、2020年10月19日,根据临沂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原立项备案中的“三台60吨反应釜制胶工艺”删除;2020年11月19日,临沭县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办公室对该公司单独编制的年产10万吨环保型水性胶生产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部门联审,12月16日各部门联审材料提交完毕;2021年3月17日,临沭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出具该公司制胶项目一般化工联审意见,定性为一般化工企业;2021年3月24日,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入园的意见;2021年4月21日,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企业三台60吨反应釜制胶项目予以立项备案,环评正在编制中。目前,该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水性胶生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责令改正 1、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审批流程对该公司三台60吨反应釜制胶工艺报告书进行审批。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水性胶生产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7 12 访受〔2021〕D04200027号 来电 沂南县界湖街道单家村南侧加工电镀的作坊,随意排放污水。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群众反映的高某某电镀加工点位于铜井镇单家村南侧,已于2018年10月12日被铜井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与铜井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处电镀加工点院落已长期空置,无生产迹象。经走访排查,未发现该区域存在其他电镀作坊。 *
28 12 访受〔2021〕D04200028号 来电 沂南县砖埠镇向阳村某村民在村委办公室北侧养殖牛,气味刺鼻,要求予以拆除、取缔。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096号并案处理。
沂南县砖埠镇向阳村村民李某某在该村委办公室北侧园内建有牛棚2间,存栏肉牛4头,属肉牛散养户。建有储粪场和沉淀池,沉淀池周围少量污水外溢,周边有异味。
其他 砖埠镇政府责令李某某立即对院内粪污进行清理,并做好养殖粪污日常清理工作,已完成。
29 12 访受〔2021〕D04200029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西卜庄村西侧的粉碎煤炭的工厂,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扬尘,噪音扰民,镇党委一直包庇不予处理。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粉碎煤炭工厂实为临沂双晋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某(合伙人付某),已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登记。以煤炭为原料,经装卸、配比、拌料后销售。该公司加工过程均在密闭大棚内进行,装卸、拌料工序产生扬尘,采取洒水、喷淋、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2021年4月21日,褚墩镇政府、中共罗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地面无积尘。经问询付某,该企业约3-5天集中进煤、外运煤炭一次,作业时产生噪音、扬尘。该公司周边400米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褚墩镇政府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无噪音扰民问题。中共罗庄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调阅12369、12345信访记录及罗庄区信访局信访件记录,2020年1月以来,未接到群众反映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方面和“禇墩镇党委政府包庇”的信访件,禇墩镇政府对该企业定期巡查检查,每周不低于3次,该企业严格遵守禇墩镇政府要求和环保规定,不存在“镇党委一直包庇不予处理”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褚墩镇政府责令临沂双晋商贸有限公司加强扬尘和噪音管控,提高厂区清扫洒水、喷淋抑尘频次,规范生产时段,防止扬尘污染噪音扰民。
30 12 访受〔2021〕D04200030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孙旺村,1、村东侧金捷五金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外排污水。2、孙旺小学下穿向东路南金固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外排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1、金捷五金工具厂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孙旺村,法人代表康某某。该厂五金工具加工项目于201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圆钢-下料-煅烧-锻打-冲压成型-抛丸处理-组装-锤头-包装。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主要为下料机、压力机、冲床、清砂机、风机运转产生,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噪;生产环节无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无污水外排现象;走访周边15户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2、反映的金固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市亿宝五金工具厂,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孙旺村,法人代表韩某某。其年产150万把锤头五金加工项目于200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5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碳结钢-切割-加热-锻打-半成品-入库-成品-出厂。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相公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主要为切割、锻打产生,采取吸声、隔声和消声等措施降噪;生产环节无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无污水外排情况;走访周边15户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捷五金工具厂、临沂市亿宝五金工具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31 12 访受〔2021〕D04200031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海关路与沂河路交汇处盛德桂园小区南门南侧空地,被开发商对外租赁,从事焊接钢铁和洗沙活动,近期为应付环保检查,白天使用防护网遮挡,夜间洗沙,焊接钢铁时排放浓烟,洗沙扬尘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为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待开发地块,位于海关路与沂河路交汇处盛德桂园小区南门南侧。湖北宇江承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用于存放建筑模板等物料。
2、2021年4月22日夜间,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局现场检查,该地块按照工地管理要求用防护网覆盖,现场有2台焊接机,焊接钢筋时产生少量烟尘,无洗沙设备和洗沙迹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责令临沂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承租方加强管理,禁止焊接作业。
32 12 访受〔2021〕D04200032号 来电 费县新庄镇富隆村,山东交投集团将大量石料堆放在村南侧耕地,破坏生态。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3007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石料厂属山东交投矿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新庄镇富隆村下崖村南500米,负责人张某某,主要生产建筑用石子,配有洒水车、雾炮机等除尘设备。该石子厂无规划、环评、安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石料厂现存石子约5000吨。
2、反映的排险复绿项目,为新庄镇下崖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修复废弃矿区面积为97.8亩,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同年10月通过验收。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区东部临近山体存在裂缝,按照下崖村村委和群众要求,对危险山体予以减压排险,采取削高填低模式,挖掘山体石材全部回填低洼处,涉及面积约26亩。无售卖山石行为。
2021年4月25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新庄镇政府现场检查,石料已清理完毕。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5日,新庄镇政府对该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33 12 访受〔2021〕D04200033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驻地西侧老收费站北侧金鲁商混站,该商混站无环评手续,存在扬尘、噪音扰民,偷排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大气、噪声、涉水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42号、访受〔2021〕D04180061号和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98号并案处理。
1、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板泉镇赵家临沭村村东南约500米,法人代表李某某,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临时拌合站。受工程项目方委托,为其生产供应混凝土至2022年3月,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核查,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原料密闭大棚,安装棚顶喷淋设备,拌合罐顶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厂区地面已硬化,出入口设置龙门洗车机。厂区运输车辆进出频繁,易产生扬尘污染。洗车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导流槽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间生产,无废水外排。距离最近村居约500米,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噪声水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级标准要求。
3、2021年3月,G206威汕线临沂日照界至莒南官西坡段改建工程开始施工,项目已办理环评(临环发〔2016〕40号),计划工期2年,预计2022年10月份完工。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工程工期相配套,目前尚未到期,工程完成后拆除。
其他 板泉镇政府、莒南县公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12 访受〔2021〕D04200034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镇后林子村某村民在村东北方向开办中山铸造厂,该厂将大量工业垃圾倾倒至村内蒋氏炒鸡店北侧汪塘内,市民前期已来电反映该问题,相关部门进行简单表面处理,未全部进行清理。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2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中山铸造厂为河东区新国铸造厂,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后林子村,法人代表李某某。其年生产各种铸件8000吨项目于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年生产各种铸件8000吨技改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技改批复,2019年8月取得技改验收批复。生产工艺:面包生铁、回炉料—电炉熔炼—浇筑—冷却落砂—去浇口—表面处理—检验—入库。生产过程中覆膜砂经厂家回收再生后循环利用,无废砂、工业垃圾产生。
2、反映的汪塘位于汤头街道后林子村蒋氏炒鸡店北侧。2014年,该村村民唐某某用黄土将汪塘填平,因未获建设房屋批准,闲置至今,现为空地。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未发现工业垃圾倾倒现象。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对汪塘挖掘6处约2米深坑,未发现工业垃圾。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治理设施正常使用。 *
35 12 访受〔2021〕D04200035号 来电 平邑县仲村镇康福庄村东侧的无名茶几厂,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扬尘,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茶几厂为刘某城大理石磨面生产作坊,位于平邑县仲村镇康阜庄村东。该作坊无审批手续,无污染物治理设施,不符合规划,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企业。
2019年11月28日,仲村镇政府巡查时发现该作坊正在进行磨面生产,现场有少量原材料(大理石板)和成品,存在粉尘污染现象。仲村镇政府当即对其下达《关于关停小散乱污企业告知单》,责令其于2019年12月5日前,自行清理生产设备、原材料及成品,12月5日,该作坊已按要求完成清理。
2021年4月21日,仲村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内无原材料、加工设备及产成品,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36 12 访受〔2021〕D04200036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镇西冷庄村,拘留所向东500米,路南存在三层楼向东10米向北无名小巷路东未装饰的二层房屋,该处使用喷塑设备喷漆,散发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喷塑厂实为喷漆厂,位于相公街道西冷庄村,负责人宋某某,从事货架喷漆加工,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有喷漆设备,存在一定气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1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7 12 访受〔2021〕D04200037号 来电 沂南县铜井镇山旺庄村西南方向存在一家加工鸡内脏的工厂,该工厂加工时存在刺鼻气味,随意排放污水、无环评手续,污染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其他 1、群众反映的为沂南县庆和冷藏厂,主要从事鲜鸡肠冷冻仓储。该厂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18年1月开始生产,建有冷藏库1座、速冻库2座、格栅机1台、污水收集池2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生产工艺为鲜鸡肠-格栅沥水-冷藏,废水主要为鲜鸡肠沥出水和地面冲洗水。鸡肠沥出水经收集后运至供货商(山东六和集团临沂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委托处置协议、转运台账齐全。地面冲洗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冷库设备冷却补充水,不外排。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会同铜井镇政府联合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沥水区有异味,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恶臭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走访周边3名群众,均表示该厂加工时有轻微异味。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该企业在沥水区安装异味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38 12 访受〔2021〕D04200038号 来电 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后坡村,该处污水处理厂南侧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将污水进行全面处理向外排放,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79号和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15、访受〔2021〕D04180019号并案处理。
1、山东中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净水剂项目位于壮岗镇后坡村,建有酸性亚铁盐净水剂生产线1条。2014年6月开始建设,2015年6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于2014年1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4〕56号),2016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公司以废盐酸、氧化亚铁为原料,经聚合反应生产亚铁盐净水剂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偷排废水迹象。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定达标排放。 *
39 12 访受〔2021〕D04200039号 来电 平邑县柏林镇巩固庄村西侧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加工时存在粉尘,污染环境,并将公司对过的山挖掘。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生态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112号案件并案处理。
1、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柏林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实为蒙山旅游区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该公司2016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6月通过环评验收,2020年7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物料车间已密闭并安装喷淋设施;上料口配套气囊式袋式吸尘器并正常运行;厂区地面已硬化;厂区安装车辆清洗装置、雾炮机,正常使用,地面有少量浮尘。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挖山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过的山系中铁十局新台高速项目部临时取土场,位于柏林镇杨谢村。2019年9月6日,中铁十局新台高速项目部办理了取土场临时用地审批,至2020年7月在此取土,临时用地审批有效期至2021年9月6日。根据《中铁十局集团新台高速二合同段杨谢村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取土场实行“边损毁,边复垦”,项目复垦措施贯穿整个公路建设期,复垦工作应在取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目前复垦工程尚未完成。
其他 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要求平邑东升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蒙山旅游区泰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保洁、洒水,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减少扬尘。
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新台高速建设项目部按照取土场复垦方案要求尽快完成复垦约定。依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中“申请人应当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清场,并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原种植条件。”规定,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将督促新台高速建设项目部按期完成复垦作业。

40 12 访受〔2021〕D04200040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镇政府驻地东侧杏花社区向北80米路西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有机肥,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植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在汪沟镇设置的仓库项目,位于汪沟镇杏花社区北侧50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500米,主要从事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储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此项目属豁免类。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厂区内无生产设施,现场储存约2万吨稻糠粉等物料,全部采用防水篷布覆盖,但存在轻微气味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走访杏花社区3户居民,均反映无异味。 责令改正 汪沟镇政府要求山东植知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覆盖,减少气味散发,4月21日,该企业已完成双层防水篷布覆盖。
41 12 访受〔2021〕D04200041号 来电 平邑县温水镇吴白庄村王姓养鸭户,三个养殖棚,雨天粪便气味刺鼻,随意丢弃药瓶。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王姓养鸭场实为平邑众兴养殖场,位于温水镇务本庄村,业主为务本庄村王某宇,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50000余只,为规模养殖场,属于适养区,配套建有沉淀池、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
2、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养殖异味,在养殖场周边未发现兽药瓶,但在周边农田内发现种植户丢弃的3个空农药瓶,已将空农药瓶收集至集中回收处统一回收处置。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平邑众兴养殖场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2 12 访受〔2021〕D04200042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镇驻地向北500米路西沂顺监测站北邻,无名工厂粉碎树枝,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罗庄区周某某木材加工作坊,法定代表人周某某,以鲜树枝为原料,经过下料、粉碎工序生产木片。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该作坊粉碎工序产生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产生噪声,通过密闭、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2021年4月21日,禇墩镇政府、罗庄区生态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作坊未生产,厂区道路、车间地面存有积尘。该作坊周边200米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禇墩镇政府随机走访周边5位居民均表示无噪音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褚墩镇政府责令罗庄区周某某木材加工作坊加强扬尘和噪音管控,提高厂区清扫洒水、喷淋抑尘频次,规范生产时段,防止扬尘污染噪音扰民。
43 12 访受〔2021〕D04200043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白沙埠村西未来星幼儿园向北60米路东预制厂内塑料厂,制造塑料的过程中气味难闻、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反映的塑料厂实为张某兴经营的塑料膜生产作坊,于2020年7月建成投产。该作坊主要通过外购聚丙烯颗粒经吹膜、切割生产塑料膜。建设有6台塑料吹膜机及5台切割机。2021年4月21日,白沙埠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常生产,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关停取缔 白沙埠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停产,搬迁至符合规划的区域,完善相关手续和治理设施后方可投产。4月22日,该业主已自行清理完毕。
44 12 访受〔2021〕D04200044号 来电 兰山区新桥镇平顶庄村北侧来安纳木业,使用煤炭进行加工,污染环境,前期向督察组反映,具体调查情况为该厂使用电锅炉进行加工,要求调查该厂2020年产值与用电量是否匹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3批访受〔2021〕D0410002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安纳木业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来安纳板材厂,于2018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木皮单板经涂胶、铺板、冷压等年产1500立方米胶合板。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年产10万立方米及以下胶合板制造需要登记管理的规定,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71302MA3MBXA146001Z)。2021年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板材厂正在整改未生产,其热压、锯边及涂胶工序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加工生产时使用电锅炉,未发现使用燃煤锅炉现象。
2、经查阅该厂2020年7月份以来的电量缴费记录,发现其每月用电数量根据其产量变化,经询问该厂负责人,其表示除自己生产外同时外购其他厂家成品进行转卖,现场已提供外购产品台账。

45 12 访受〔2021〕D04200045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西集前村南侧跃豪汽车修理服务公司东侧厂房内存在一家木材加工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外排浓烟,夜间生产时噪音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反映的木材加工厂实为仝某元经营的年产3000吨贴面板加工项目,于2021年4月建成投产。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因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汪沟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4月22日清理完成。
46 12 访受〔2021〕D04200046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光明大道与和谐路交汇处向南1000米路西巧饰家板材厂,该厂燃烧颗粒进行加工,散发刺鼻气味,无环评手续。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反映的巧饰家板材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福基板材厂,法定代表人为徐某珍,2020年10月建成投产,主要通过外购基板经涂胶、热压、贴面、分拣、锯边、砂光等年产1.5万立方米生态板,2021年4月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利用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刺鼻气味,未发现燃烧生物质颗粒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不得擅自建设使用生物质锅炉。同时,加强对其监管,依法查处环境问题。
47 12 访受〔2021〕D04200047号 来电 沂水县高庄镇下里庄村,该村中心街道路上每天全天存在大货车通行,存在粉尘,夜间时噪音扰民。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70047号并案处理。
群众反映道路为高庄镇下里庄村约5米宽的村内硬化主街。2020年夏季,通往沂南的县道高界路上的门庄村大桥被洪水冲断,目前正施工建设,所有车辆临时绕行下里庄村内主街,大货车较多,路面破损,产生噪声及扬尘。
其他 1、高庄镇政府会同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督促门庄村大桥加快施工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8月份竣工通车。
2、高庄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下里庄村主街24小时执勤,引导大货车绕行。
3、高庄镇政府督促下里庄村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及时清扫保洁。

48 12 访受〔2021〕D04200048号 来电 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站湖社区,村东北角钢结构大棚内无名工厂,使用化学原料制作海绵,散发刺鼻气味。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孙某某车用颈枕半成品加工点,以环氧丙烷为原料,经发泡、加热、注塑、定型后生产车用颈枕半成品,加热、注塑工序产生废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4月21日,罗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生态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未生产,存有原料2吨、低压注塑机1台、产品约1000个。 清理取缔 2021年4月22日,罗庄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加工点实施清理取缔。
49 12 访受〔2021〕D04200049号 来电 郯城县庙山镇前海沿村某村民在该村南侧养殖羊,占用道路养殖,存在难闻气味。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养羊户,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前沿村南,业主为张某某。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庙山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张某某用铁丝网围挡自家院门前至道路之间约6平方米的空地,养羊2只,未占用道路,羊圈清扫不及时,地面有羊粪,有养殖异味;张某某家南侧为空地,东侧、北侧为居民,西侧为巷道;走访东侧、北侧2户居民,均表示养殖异味未对其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庙山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张某某及时清扫羊圈内的羊粪,保持羊圈卫生清洁。张某某自行表示于2021年5月1日前将两只羊出售,不再养殖。
50 12 访受〔2021〕D04200050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西桥村,启阳路与启德路交汇处向北100米,使用化学原料制作海绵,散发刺鼻气味。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反映的实为郑某某汽车靠垫记忆棉仓库,负责人为郑某某,郑某某于2019年12月租赁该处空厂房作为仓库储存记忆棉。2021年4月21日马厂湖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储存记忆棉,无生产加工设备,现场无刺鼻气味。马厂湖镇政府对周边10户群众进行走访,受访群众均表示附近无刺鼻气味问题。
51 12 访受〔2021〕D04200051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街道平和路金穗小区西侧的空地内,有人员在该处放置鸡粪进行种地,存在难闻气味。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1日,平邑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金穗小区外西侧空地为规划预留地,附近居民在此种植大蒜,堆放了两堆共约0.2方的鸡粪发酵堆肥,存在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下午,平邑街道办事处责令种植户清运发酵堆肥的鸡粪。现已清理完毕,种植户承诺不在此发酵堆肥。
52 12 访受〔2021〕D04200052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书记将工业垃圾倾倒在水库内,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4批次〔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实为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刘忠新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忠新之子刘贞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 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已于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从开挖现场来看,均属于建筑垃圾和装修类垃圾。4月25日前完成清理,恢复原状。
53 12 访受〔2021〕D04200053号 来电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史丹利公司三厂,该厂使用煤炭加工生产,污染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史丹利公司三厂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现有建设项目6个,分别为:年产11万吨新型硫酸钾作物专用肥项目、年产40万吨硫酸钾复合肥项目、2*40万吨双塔熔体造粒尿基复合肥项目、年产15万吨复混肥项目、100万吨/年复混肥项目和年产160万吨新型复合肥项目,均已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2、该公司年产15万吨复混肥项目,于2019年3月租赁给山东奥德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年产15万吨复混肥项目滚筒车间烘干工序热风炉正在燃用煤炭,燃煤废气通过湿电除尘器、碱式脱硫设施处理后排放,厂棚内存有约5吨煤炭、5吨炉渣。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生产项目进行排查,未发现燃煤现象。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山东奥德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禁燃区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3.25万元,责令拆除热风炉燃煤辅助设施,恢复燃用天然气,清除现场存放的煤炭和炉渣。目前燃煤辅助设施已拆除,已恢复燃用天然气,煤炭和炉渣已清除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加强巡查检查,杜绝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现象。

54 12 访受〔2021〕D04200054号 来电 兰陵县矿坑镇湖子峪村南银桂饭庄南侧,无名塑料加工厂与木质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扰民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污水下渗。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68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塑料制品厂实为山东依牧塑业有限公司,法人翁某某,2020年10月,租赁黄某某厂房建设年生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主要以PVC颗粒、钙粉、增塑剂和色母颗粒为原料,经过原料混料、挤出成型等工序,生产PVC管和球阀等塑料制品,安装有拌料机1台,注塑机9台,配套建设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未办理环保手续。2021年2月27日至3月20日,该企业进行了调试生产,生产过程中废气通过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有噪声,无刺鼻气味,不产生废水。2021年3月2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矿坑镇政府联合巡查发现,该企业已编制环评报告表,尚未报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其立案调查,罚款十万元。4月19日,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环评报告表已报送兰陵县行政审批局待批。
2、反映的木制加工厂实为张某某塑料装饰材料项目,2020年12月建设,建设有塑料挤出机、塑料封边机等设备,以塑料颗粒为原料,经加热、挤压等工序生产装饰材料,未配备治污设施,无营业执照,环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噪音和异味,不产生废水。2021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和矿坑镇政府巡查发现后,予以取缔。4月19日,矿坑镇政府现场检查,该项目设备已拆除,部分原料和产品未清运。
3、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银桂饭庄水井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关停取缔、停产整治 1、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山东依牧塑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完善手续前严禁生产。
2、2021年4月19日,矿坑镇政府责令张某某对产品和原料进行彻底清运,现已完成。

55 12 访受〔2021〕D04200055号 来电 1、沂水县马站镇上窑村东侧的养猪厂及村内多家养鸭厂,随意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2、沂水县马站镇上窑村西侧、南侧的他人私自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马站镇上窑村东侧的养猪场”业主为刘某祥,有养猪棚1个,占地约100平方米。现存栏母猪4头,小猪6头,为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沉淀池使用不规范,部分污水排至沉淀池周边,有异味。
2、上窑村共7家养鸭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均为养殖专业户。
(1)刘某欣养鸭户,养鸭棚2个,现存栏5000只,通向沉淀池污水管破损,污水外渗,有异味;
(2)刘某龙养鸭户,养鸭棚2个,现存栏5500只,沉淀池使用规范,无粪污外排,无异味;
(3)刘某贵养鸭户,2021年4月19日停养,无粪污外排,无异味;刘某海养鸭户,2021年1月停养至今,无粪污外排,无异味;刘某养鸭户,2021年1月停养至今,无粪污外排,无异味;杨某友养鸭户,2020年3月停养至今,无粪污外排,无异味;杨某卫养鸭户,2021年1月停养至今,无粪污外排,无异味。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2021年3月23日,马站镇政府接到上窑村村干部反映,上窑村西南与小豹村交界处一荒坡在凌晨被人挖掘。马站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发现一处私采乱挖现场,长12米、宽15米、深1米。现场留有土方及玄武岩石块2堆,约140立方米,盗运约40立方米。马站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调查,未查明盗采人员,未发现其他私自开采行为。2021年3月23日下午,马站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采坑进行了平整恢复。2021年4月21日,马站镇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原采坑已平整,未发现新采坑。
责令改正 1、马站镇政府责令养猪户刘某祥立即清理外排污水,规范使用沉淀池。目前,污水已清理完成。
2、马站镇政府责令养鸭户刘某欣立即清理外渗污水、维修排污管道。目前,外渗污水已清理完成,管道已修复。
3、马站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畜禽养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56 12 访受〔2021〕D04200056号 来电 兰山区李官镇王家庄子村,不明人员向村北蒙河大桥向东的河道内倾倒建设垃圾,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9批次访受〔2021〕D04170102号并案处理。
2021年4月19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反映的不明人员为李官镇许庄村村民高某相,反映的河道为沂蒙路蒙河大桥向东约6亩荒滩。2020年12月,高某相购买的约2000吨新土(非建筑垃圾),用于改善荒滩土质,拟于2021年开春后用于树苗种植,并非直接倾倒于河道。高某相出具与许庄村村委签定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现场堆放的覆盖土未能及时平整,存在扬尘问题。
其他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督促当事人调用挖掘机和转运车对该处进行平整,4月20日已完成整改。 *
57 12 访受〔2021〕D04200057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古城社区西安路以北,沭河路以东区域堆积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另有某些村民在此处挖掘沙土对外售卖。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生态 2021年4月21日,柳青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
1、反映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处位于古城社区西安路以北、沭河路以东,为古城社区旧村改造拆迁剩余的建筑垃圾,占地约10亩,约260吨,无生活垃圾。古城社区自2011年开始拆迁,目前尚有60余户民房未完成征收,拆迁工作持续进行。现场拆迁垃圾覆盖不彻底,存在扬尘问题。
2、反映的王姓村民实际为古城社区居民王某某。其在拆迁空地暂存黄沙12车,约240吨待售。经询问王某某本人及村委负责人,证实该暂存点的黄沙来源于其本人在旧村拆迁时自己宅基地内铺垫的黄沙(归户所有),未在拆迁现场挖沙。
责令改正 柳青街道办事处要求古城村村委立即对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要求王某某对待售黄沙进行覆盖。4月22日均已覆盖完成。 *
58 12 访受〔2021〕D04200058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镇沙岭官庄村某村民在村中心街建设五金工厂生产链条,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五金工厂为威得力金属制品厂,位于太平街道沙岭官庄村北,法人代表张某某。其年产500吨链条项目于2013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4月取得验收批复;年产5000吨链条改扩建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2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钢筋—编环—对焊—成品。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太平街道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为编环机、对焊机等设备运转产生,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点焊产生微量烟尘,对环境影响较小。该厂周边200米范围共9户居民,经走访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太平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厂采取加装隔音棉、设置隔音门、安装双层玻璃窗等降噪措施,4月24日已整改完成。
59 12 访受〔2021〕D04200059号 来电 郯城县新村银杏开发区金山村及周边村庄木业加工作坊较多,近日镇党委已加大环保巡查力度,要求无环评设备的小作坊停产,增加除尘设备,但仍存在部分小作坊夜间私自生产的行为,噪声污染,希望镇党委政府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金山村实为金滩头村。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新村银杏开发区管委会对该村及其周边村居(包括东滩头村、西滩头村、王滩头村、卢庄村、炉上村)排查,发现有103家木制品加工作坊,其中衣帽架、桌椅腿加工作坊20家、锯板加工点3家、木旋加工作坊30家、小方木加工作坊50家。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上木制品加工作坊无需办理环评手续。针对木制品加工作坊切割、打磨工序产生木屑、噪声的问题,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已于2021年3月开始整治,要求切割、打磨工序安装收尘设施,完善隔音降噪措施,未要求全部停产。目前,已有30家作坊安装完成,整治工作在持续推进中。
责令改正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继续督促木制品加工作坊于2021年7月底前安装收尘设施,完善隔音降噪措施,并加强培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60 12 访受〔2021〕D04200060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沂河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修建高架桥,每天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5:00施工,噪音扰民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为沂河路快速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为临沂法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4月21日夜间23时,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场界噪声进行检测,2处点位结果分别为77.0dB(A)和78.0dB(A),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2021年4月2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夜间施工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同时责令其调整作业时间,采取降噪措施,做好施工噪音防护,避免噪音扰民。
61 12 访受〔2021〕D04200061号 来电 临沭县临沭镇李桃园村西河道两侧李桃园村、宋桃园村的多位养鸭户将粪便排放至河流内,导致水源污染,庄稼死亡。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临沭县临沭街道李桃园村村西河道两侧共有养殖场(户)6家,均位于非禁养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其中,规模养殖场4家,均为养鸭场;养殖专业户2家,均为养猪户。
2、规模养殖场情况。4家养鸭场均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李某红,存栏肉鸭约1万只,已建设75立方米的沉淀池,无养殖粪污外排;徐某彩,停养,已建设30立方米的沉淀池,养殖粪污外排;吴某圆(租用陈某养殖设施),停养,已建设40立方米的沉淀池,养殖粪污外排;李某龙(租用徐某亮养殖设施),存栏肉鸭约7000只,未建设沉淀池,养殖粪污外排。
3、养殖专业户情况。李某平,存栏生猪36头,已建设31立方米的沼气池,养殖粪污外排。张某,存栏生猪5头,已建设59立方米的沼气池,养殖粪污外排,存在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4、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徐某彩、李某龙、吴某圆、李某平、张某等外排粪污均流入桃园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桃园河内水体采样检测,水质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徐某彩外排粪污导致自家麦田小麦死亡,死亡面积约10平方米。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李某龙、徐某彩、吴某圆等3家养殖场未收集、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等固体废物立案调查,拟分别处2.5万元罚款;责令徐某彩、李某龙、吴某圆、李某平、张某等清除外排粪污,限期于2021年5月2日前完成。
2、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红、徐某彩、徐某亮、陈某、张某等5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立案调查,拟对李某红处以10.835万元罚款,对徐某彩处以2.6125万元罚款,对徐某亮处8.91万元罚款,对陈某处8.855万元罚款,对张某处以6.49万罚款;责令李某红、徐某彩、徐某亮、陈某、张某等5人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限期于2021年5月7日前完成。
3、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对受污染的水体实施综合整治,改善水质,限期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李某平对污染防治措施改造升级,限期于2021年5月2日前完成。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

62 12 访受〔2021〕D04200062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办事处集沂庄村村北养殖区东侧院内,生产塑料颗粒,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塑料颗粒作坊,位于集沂庄村北养殖区东侧院内,负责人孟某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厂内存在异味。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1日,汤头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3 12 访受〔2021〕D04200063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赵家临沭村东侧某养鸭户,距离沭河支流500米左右,排放粪便气味难闻,雨天粪便流入河内。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大气污染 与第9批访受〔2021〕D04170083、访受〔2021〕X04160004并案处理。
1、板泉镇赵家临沭村村民赵某某养殖场位于村东南约1000米、薛白路东侧约200米,占地约10亩。建有养鸭大棚3栋、占地2845平方米,其中2栋位于设施农用地内,1栋位于基本农田内,采用网养模式,目前空栏停养,属规模化养殖场,已办理环评备案和养殖备案,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建有粪污池2处,约690立方米,内有粪便、污水积存,有粪棚1处,约24立方米,养殖废水通过渠道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定期清运还田。
2、2021年4月21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现场核查,雨污分流不彻底,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情况,现场有养殖气味。
其他 板泉镇党委、政府督促该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拆除位于基本农田的养鸭大棚,2021年5月3日前整改完成。
64 12 访受〔2021〕D04200064号 来电 1、河东区郑旺镇张家湾村某村民在村最南侧生产塑料,造成地下水污染,要求查处停产,不需搬迁。
2、河东区郑旺镇张家湾村支部书记在村西南侧加工生产塑料,造成污染,要求查处搬迁。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张家湾南侧塑料厂和西南侧塑料厂负责人均为张某富(现任村支部书记张某福之父),均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1、反映的张家湾南侧塑料厂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28号信访并案处理。2021年4月20日,郑旺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2、村西南侧塑料厂为废旧塑料粉碎厂,无水洗工序,粉碎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
3、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注塑厂仍保持“两断三清”状态,塑料粉碎厂未生产。
其他 1、2021年4月21日,郑旺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废旧塑料粉碎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65 12 访受〔2021〕D04200065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宋十二湖村北临沂双元食品有限公司,未全天开启环保设备,偷排污水至周边汪塘内。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双元食品实为河东区鸿丰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位于八湖镇宋十二湖村,法人代表史某某。其6500t/a果蔬保鲜储藏加工项目于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6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开瓣-去核-扣瓣-淋碱-去皮-(天然气)漂烫-水冷却-速冻-包装-入库待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恶臭气体)未按照规定使用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处理设施。该厂南侧有1处汪塘,无排污口,未发现污水排入迹象。
3、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排水口氨氮、总磷、总氮、pH值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该厂南侧汪塘氨氮、总磷、总氮、pH值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设施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25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按照要求使用配套建设的光氧催化设施。
2、河东区政府责令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

66 12 访受〔2021〕D04200066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前庄街路北苏杭服饰,每天使用高音喇叭,音量较高,噪音扰民严重。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苏杭服饰品牌城位于石门镇前庄街中心路路北沿街商铺,从事服装、鞋帽销售经营,负责人刘某传。2021年4月21日,石门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商铺正在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品促销宣传,对周边商户和居民造成影响。
2、现场发现周边的家家乐超市、金秋超市、诚信鞋服品牌港等3家商场同样存在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品宣传问题,噪声扰民。
其他 1、石门镇政府当场对4家商铺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进行制止。
2、石门镇政府加强宣传,提高商铺从业人员环保意识,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67 12 访受〔2021〕D04200067号 来电 蒙阴县垛庄镇尚庄村西南瓜瓜子山(当地方言),2019年至今村书记以招商引资栽植榛子的名义破坏山体原有植被,挖掘山石对外出售。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1日,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垛庄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
1、张某某为垛庄镇尚庄村党支部书记。尚庄村西南瓜瓜子山榛子栽植项目,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不属于招商引资项目,由山东峻瑞农业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0月,该公司流转尚庄村、四泉庄村、凤凰山村土地共1639.67亩,用于养殖及榛子栽植。2019年11月份开始栽植榛子,现已全部栽植完成。榛子栽植为人工挖掘树穴,未采用机械设备,植被保护完整,未破坏山体。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流转的土地范围内有一处1997年废弃的石料场,面积约4亩,项目实施中对石料场进行平整和复绿,目前该工程尚未完工,四周未发现新开采痕迹。经走访周边村民,均反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破坏山体原有植被、挖掘山石及对外出售问题。
2、谢某某于2017年4月任垛庄镇尚庄管理区书记,支持辖区内项目建设,不存在个人违规行为。
其他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垛庄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举报中反映的情况发生。 *
68 12 访受〔2021〕D04200068号 来电 1、郯城县新村乡埝东村村东路南工厂,生产沙石,夜间卸石子,噪声污染严重。
2、郯城县新村乡黄村社区东侧工厂,生产沙石,噪声污染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1、反映的郯城县新村乡埝东村村东路南工厂实为万某坤砂石销售点,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埝东村东约150米处,占地约2亩,东侧、西侧、南侧为林地,北侧为乡村路。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检查发现,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存有黄砂、石子各50立方,石子已采取覆盖措施,黄砂未覆盖。该砂石销售点存在夜间装卸行为,装卸过程有噪声。
2、反映的郯城县新村乡黄村社区东侧工厂实为黄某刚砂石销售点,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黄村东北约300米处,占地1.5亩,周围70米内仅西侧有1家住户,东侧为厂房、南侧为林地、北侧为乡村路。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检查发现,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存有黄砂、石子各100立方,石子已采取覆盖措施,黄砂未覆盖;走访其西侧住户,该住户表示该砂石销售点装卸噪声未对其生活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令两处砂石销售点对黄砂进行覆盖,定时洒水抑尘,错时装卸砂石,夜间不得装卸作业。当日已完成覆盖。
69 12 访受〔2021〕D04200069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关三街村委向南70米某养殖户,养殖生猪气味刺鼻,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西关三街村委向南200米范围内区域进行排查,排查7道巷道,走访周边群众12户,同时发动村街干部对西关三街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养殖行为。经郯城街道西关三街村干部介绍,并走访周边12户居民,均表示郯城街道西关三街无名叫李某某的居民。
70 12 访受〔2021〕D04200070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郯东村新沭河桥北侧,有人养鸭,排放垃圾和污水,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郯城街道郯东村新沭河桥西首北侧30米处,郯城街道汪卸村陈某某在沭河河滩散养草鸡34只、鹅12只,鸡鹅粪便直接排放在河滩上,影响河流水质,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该养殖户于2021年5月1日前将河滩上在养的鸡、鹅清理完成。
71 12 访受〔2021〕D04200071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角某村民在20多亩丘陵耕地地内拆解电表,夜间焚烧电表壳,气味难闻,大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99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废旧电表加工厂,业主王某生,主要将废旧电表箱及配件进行人工拆解,于2010年4月建成投产。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正在对厂区物料进行分类,未进行拆解作业,无涉水工艺,现场无浓烟外排现象。因该厂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审批条件。
责令改正 汪沟镇政府要求其立即清理设备,搬迁至符合规划的位置经审批后方可生产。该厂已于4月25日完成清理。 *
72 12 访受〔2021〕D04200072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温凉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汀香郡小区西门洪沟崖炒鸡店,风机声音很大,噪音扰民,油烟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 反映的汀香郡小区西门洪沟崖炒鸡店,位于柳青街道温凉河路与成都路交汇处汀香郡小区西门沿街6-10号商铺,配套安装了集烟罩分离式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排放口距离最近小区住户约15米。2021年4月21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该店油烟在线平台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及噪声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柳青街道城管中队加强对该店铺的巡查力度,督促商铺经营期间必须正常使用并及时清洗净化设施,防止油烟、噪音扰民。
73 12 访受〔2021〕D04200073号 来电 兰陵县金岭镇马巷村耶稣教会堂北侧某养猪户,随意排放粪便污水,气味难闻;耶稣教会堂西侧第二家住户,从事磨糠加工,粉尘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03号并案处理。
1、祖某某养猪场位于马巷村教堂北侧,为非禁养区,现存栏生猪30头,为散养户,未配建沉淀池,存在粪便露天存放问题,有异味。
2、马某某在教堂西侧自家庭院内建有1台小型秸秆粉碎机和1台小型磨面机,存有少量用于生产畜禽饲料的秸秆,无污染治理设施,周围均为居民住宅,加工过程有粉尘污染。
责令改正 1、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祖某现养殖场清理露天存放粪便,按标准建设沉淀池,并加强日常卫生保洁。目前,露天粪便已清理。
2、苍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马某某停止粉碎和磨面。

74 12 访受〔2021〕D04200074号 来电 河东区金乡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向西200米长城驾校西侧工厂,生产加工塑料、喷漆,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为山东隆飞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租赁临沂市昆和物资有限公司车间生产塑料包装容器,未办理环评手续。临沂市昆和物资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建筑五金项目于202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山东隆飞塑业有限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喷漆迹象,地面全部硬化,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山东隆飞塑业有限公司于4月30日前恢复原状;责令临沂市昆和物资有限公司采取扬尘防护措施,避免空气污染。

75 12 访受〔2021〕D04200075号 来电 莒南县坪上镇东南河村东,经过黄海三路路北华丰加油站,临港区加油站向东约500米,右转有一条土路,土路东侧为六合饲料厂,继续向南的院落,某村民燃烧木炭,大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燃烧木炭的院落实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欣达木炭加工厂,位于坪上镇马家庄村。该厂年扩建生产600吨木炭项目于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建成调试,至今未正式投产。
2、该公司以锯末为原料,经制棒、烘干工序生产木炭,生产中产生烟尘,经水膜+静电除尘器处理后外排。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检查时,企业于2021年4月初停产,场区清扫不及时,有少量锯末和扬尘。调查走访周围4户居民,均表示正常生产时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要求企业停产期间对各产污环节进行排查检修,督促其尽快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76 12 访受〔2021〕D04200076号 来电 1、临沭县曹庄镇大哨北村村公路以南,某村民每天夜间21点以后在此焚烧废旧砂轮片,造成空气污染。
2、临沭县曹庄镇大哨北村村公路以南,某村民制造砂轮片,造成环境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焚烧点位于临沭县曹庄镇大哨北村村南院落。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该院落内存放大量废旧砂轮片,有焚烧后的灰烬,询问院落所有人卢某佰,承认有夜间焚烧废旧砂轮片行为。卢某佰焚烧废旧砂轮片回收金刚砂项目未取得任何手续,未建设治污设施,属“散乱污”项目。
2、反映的许某华砂轮片制造点为临沭县舜华磨具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曹庄镇大哨北村村南,法定代表人许某华。公司40万片/年树脂切割片项目于2011年1月通过环评审批,并于2017年3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烘干固化工序已建设活性炭吸附设施,搅拌、压片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曹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界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群众6人,均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无明显异味,无明显噪声。
责令改正、清理取缔 1、曹庄镇政府对卢某佰焚烧废旧砂轮片点彻底清理取缔。现已清理取缔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临沭县舜华磨具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扰民。

77 12 访受〔2021〕D04200077号 来电 平邑县流峪镇赤梁院村西南某养猪户,距离居民区500米,随意排放粪便,气味刺鼻。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养殖户陈某阳为流峪镇赤梁院村人,在村内自己院内养殖生猪24头,为散养户,属于限养区。 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该散养户无沉淀池和堆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使用塑料桶收集后,堆积在自留田内发酵还田,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陈某阳4月23日前完成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对田内发酵堆肥的粪污进行覆盖,并责令其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目前田内粪污已覆盖完毕,粪污治理设施已配建完成。
78 12 访受〔2021〕D04200078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某村民非法占用耕地,使用废渣、沙土将耕地垫平加高50多公分,破坏耕地,要求恢复耕地原貌。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地块位于探沂镇丰厚庄村东北方向840米,为该村村民张某伟承包本村石某华、石某元、石某友3户村民的耕地,面积约4亩,用于建设板材厂厂房。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未建设。
2、2021年4月21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调查,该地块无任何附着物,现场存有建筑垃圾和渣土,高度约45厘米,总计约1500立方米。
其他 2021年4月25日,已恢复土地原貌。
79 12 访受〔2021〕D04200079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白毛村靠近村西沭河古道东岸的基本农田内,于2021年4月19日夜间被不明人员挖掘沙土对外售卖。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被挖掘农田位于石门镇白毛村西北的桃花源家庭农场内。2021年4月19日,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夜间巡查,发现河东区朝阳办事处伏庄村村民王某臣正在该农场内挖掘沙土,现场勘验,王某臣挖掘沙土造成破坏基本农田1859平方米、改变林地用途5338平方米,构成破坏基本农田、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因破坏面积不足20亩,不构成犯罪。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臣破坏基本农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立案调查,拟处31.359万元罚款,责令恢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恢复林地原状,限期于2021年5月7日前完成。
80 12 访受〔2021〕D04200080号 来电 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村南某家庭农场奶牛场东南侧、西南侧各有一处伟晟风力发电机组,早上6点至11点,风叶旋转产生晃动阴影,并且噪声污染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X04160006号并案处理。
1、伟晟风力发电项目由水发丰远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红花镇境内,2018年8月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齐全。该项目共建设33千瓦风力发电机组30座,均采用低噪音机型,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实现并网。
2、赞某家庭农场奶牛场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村南,2013年开始养殖,大约30头奶牛,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未养殖。2021年4月18日,红花镇政府检查发现,该养殖场仍处于停养状态。
3、在养殖场西南370米和东南120米处各有1座风力发电机组,均属于伟晟风力发电项目,晴天时因阳光照射,风叶旋转产生晃动阴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两座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因风速小于 6.5 米/秒,风力发电机组不是正常运行状态,无法检测。
其他 鉴于养牛场长期停养,且当前季节风力较小,风力发电机组不是正常运行状态,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政府计划在机组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分析评估对养牛场造成的影响。若确实存在影响,通过协助养牛场进行搬迁等方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81 12 访受〔2021〕D04200081号 来电 郯城县城关街道刘港口东南村西南方向与西南村交界处8间左右简易房,某两户养殖户每日排放粪便污水,气味难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反映的养殖户,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刘港口东南村西南,业主为孙某阳(和孙某党为同一人),建有8间简易房,在养5头母猪,一窝小猪,为散养户。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未建设堆粪场,沉淀池未达到配建标准,粪污有外溢痕迹,清运不及时,周边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该养殖户规范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并对沉淀池进行覆盖,及时清运粪污,保持养殖棚内清洁。
82 12 访受〔2021〕D04200082号 来电 兰山区清河北路与中丘路交汇处滨江中央华府小区11号楼东侧,无绿化,尘土飞扬。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区域实为罗庄区清河南路与中丘路交汇处滨江中央华府小区11号楼东侧。2021年4月25日,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该区域为裸露土地,约3000平方,为滨江中央华府住宅项目开发商山东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过程中遗留的未开发地面,一直被周边居民种植农作物,近期因居民翻耕土地,产生扬尘。 其他 2021年4月25日,盛庄街道办事处对该区域进行覆盖,4月26日已完成;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计划5月30日前制定绿化方案并实施。
83 12 访受〔2021〕D04200083号 来电 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春路农产品批发市场南门向西100米左右路北绿化带内遗留前期维修道路的渣土,扬尘污染,前期简单覆盖防尘网,未彻底清理。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6批次访受〔2021〕D04140045号并案处理。
反映的土堆实为待绿化区域,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长春路农产品水果批发市场南门西邻,该区域覆盖的遮阳网因风吹日晒老化破损严重、杂草丛生,未及时更换,造成部分土壤裸露。
责令改正 柳青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人员更换覆盖遮阳网,目前已完成。
84 12 访受〔2021〕D04200084号 来电 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村,村内所有村民均使用地下水灌溉农田,未使用水库的水灌溉,过度使用地下水。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1日,平邑县水利局、温水镇政府现场调查,东公利村共600户1800余人,耕地面积1900亩,主要种植大蒜、花生等作物。该村周边无水库,村北侧大井河除汛期外,常年无水。该村地处丘陵石灰岩地区,为地下水富水区,地下水位在20米左右。该村农业灌溉使用2眼灌溉井,控制灌溉面积600亩。根据山东省水利厅鲁水资字〔2015〕1号《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该区域不在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内,不存在过度使用地下水问题。
85 12 访受〔2021〕D04200085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龙凤山村北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内造纸厂,每日排放大量污水,每次环保检查时均停工。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10批访受〔2021〕X0417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小型造纸厂实为一家小火纸加工作坊,负责人李某某,租赁临沂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生产,以废纸为原材料生产火纸,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接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交办,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朱田镇政府已于2月26日对其采取停电措施,现场正在清理原料、产品及生产设施,无生产痕迹和污水外排迹象。
2、4月21日,经有关部门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朱田镇及环保局存在为该造纸厂通风报信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1日,朱田镇政府已完成清理取缔。
86 12 访受〔2021〕D04200086号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敬老院东侧正祥矿业,工厂使用大量化学用品,严重污染地下水,并且噪声污染、粉尘污染严重。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沂水县道托镇敬老院东侧正祥矿业”实为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孙某平为该公司管理人员。该公司前身为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建设项目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2019年10月30日,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注销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二分公司。2020年10月投产,2021年4月10日停产至今,正组织开展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2、该项目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磨选、磁选、尾矿干排等工序,最终产品为铁精粉。尾矿干排过程中使用聚丙烯酰胺,用于提高泥水分离速度,项目投产以来已使用3600公斤。选矿泥水经脱水筛泥水分离,废水流至浓密机处理,汇入回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内管道沟、回用水池均已做防渗处理。该公司建有全封闭钢结构车间,粗碎、细碎、磨选、筛分工序设备均另加装隔音罩降噪,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和全自动高压微雾降尘加湿器进行收集处理。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建有喷淋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厂区和周边道路利用洒水车、自动洒水装置降尘。原料堆已覆盖防尘网,原材料堆放区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防风抑尘网。2021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沂水县道托镇敬老院2017年已停止使用,周边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距离最近的道托村居住户780米。沂水县道托镇政府随机走访道托村9户群众,均表示不受影响。
责令改正 1、沂水县道托镇政府责令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于2021年6月20日前建成原材料堆放区域防风抑尘网。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87 12 访受〔2021〕D04200087号 来电 2021年4月初至今,郯城县环保局要求新村乡东滩头、西滩头、王滩头、卢庄村、炉上村等村庄从事木线加工的1000多户村民购买报价1万余元的环保设备抽风机,环保局工作人员通过各村村书记告知村民如不购买设备,即给予断电处理。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其他 1、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东滩头村、西滩头村、王滩头村、卢庄村、炉上村、金滩头村,现有103家木制品加工作坊,其中:20家为衣帽架、桌椅腿加工作坊,3家为锯板加工点,30家为木旋加工作坊,50家为小方木加工作坊。
2、针对木制品加工作坊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噪音的问题,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于2021年3月开始整治,要求切割、打磨工序安装收尘设施,完善隔音降噪措施。目前,已有30家作坊安装完成,整治工作在持续推进中。
3、在该区域木制品加工作坊整治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从未指定或通过各村书记告知村民购置特定厂方的设备,也没有因不购置特定厂方设备而对业户采取断电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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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12 访受〔2021〕D04200088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街道中小埠村中心街附近木材加工厂,全天生产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省道S230线与中小埠中心街交汇处北70米,业主为臧某某。该加工厂主要根据客户定制需求,使用高档原木,经锯切、抛光等工序,加工木制工艺品。该项目建有150平方米的密闭车间,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电锯、3台刨光机,配套安装了3台移动式布袋除尘器。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噪声。该加工厂东侧、西侧均为村路,隔路为居民,南侧紧邻2户居民,北侧为厂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加工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4月21日,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因市场原因未生产,车间内杂乱,地面有木屑;走访周围4户(东西侧各1户、南侧紧邻2户)居民,均表示该厂噪音未对其造成影响。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郯城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加工厂对车间合理分区,及时清扫地面木屑,保持车间整洁。
89 12 访受〔2021〕D04200089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镇亭子头村最南端无名喷塑厂,夜间排放黑烟,气味难闻,不定时排放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 1、反映的无名喷塑厂位于太平街道亭子头村村南,负责人刘某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太平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有喷塑设备,有一定气味,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1日,太平街道办事处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90 12 访受〔2021〕D04200090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玉山中学向北100米养鸡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46号并案处理。
李某法养鸡场位于玉山镇湖子村,距离玉山镇中学76米,存栏蛋鸡约2700只,为养殖专业户,属于非禁养区。该养鸡场建有容积2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容积18立方米的沼气池,未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有粪污堆放,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李某法清理堆放的粪污,目前已清理完成;对圈舍落实除臭措施,限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该养殖户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提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玉山镇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91 12 访受〔2021〕D04200091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杨家峪村南约40亩的耕地,于2020年6月份左右被村书记挖掘土壤售卖,土地层高降低10米左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21日,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汪沟镇现场调查。
1、反映的杨某法,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汪沟镇杨家峪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4月村委换届继续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任期5年。
2、反映的汪沟镇杨家峪村南耕地挖掘土壤实为兰山区汪沟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该项目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驻地北部,东至东陈埝村,西至京沪高速,南至王家沟庄,北至杨家峪村,涉及16个行政村,总面积2.5万亩,其中农田2万亩,村庄0.22万亩,水面0.08万亩,道路及其它0.20万亩。该项目2020年5月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审批(临农建字[2020]8号),由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共分9个标段,2020年10月4日正式开工建设,2021年4月21日项目基本完成。杨家峪村40亩耕地为莒南县兴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第5标段。
3、反映的土地层高降低10米左右,因该村系丘陵地貌,地势高低不平,根据项目需要,莒南县兴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部分土地进行平整,消高填低,进行复耕。2021年4月23日,土地平整已完成,具备复耕条件。杨某法未挖掘土壤售卖。

92 12 访受〔2021〕D04200092号 来电 临沭县冠山路第四初级中学南侧,生产工程用洗车机无名加工厂,加工喷漆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存在刺鼻气味。已多次向12345进行反映,一直未处理。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加工厂,位于临沭县第四初级中学南约1000米的院落内。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院落内无生产设备及原料,现场无工人。询问院落所有人王某,临沭街道曹洼村村民曹某曾租用其院落从事工程用洗车机生产,已于2021年3月底搬离。走访周边群众3人,均反映生产时有轻微异味,但无明显噪声。
2、查询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访记录,2021年以来未接到群众反映该污染问题。
其他 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加强巡查检查,防止该类加工项目污染扰民。
93 12 访受〔2021〕D04200093号 来电 沂水县黄山铺镇中心街茂源科技公司东侧沙厂,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扬尘污染、噪声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反映的沙厂位于沂水县黄山茂源科技公司东侧,业主张某营。建有1套机制砂生产线,无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生产原料来自购买的山东黄山建筑有限公司中标的“沂水县黄山铺镇河道培堤清淤及余量砂石处置项目”5万立方米砂石(2018年,沂水县黄山铺镇人民政府与山东黄山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包“沂水县黄山铺镇河道培堤清淤及余量砂石处置项目”,签约合同价为1930.4万元。2018年7月施工至2018年10月完工,共产生砂石约38万立方米)。
2、2020年4月至9月,该砂场共生产机制砂1.2万立方米,存在夜间生产行为,在投料和运输环节存在扬尘污染、噪声污染问题。剩余原料约3万立方米。
3、2020年9月29日,黄山铺镇政府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无审批手续投入生产,无相关治理设施,责成其停止生产,2020年9月30日停产至今。
4、2020年10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张某营加工点未取得环评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机制砂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41.8万元,同时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1、黄山铺镇政府责令张某营2021年4月30日前拆除加工设备,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原料清理。
2、黄山铺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洗砂等违法行为。

94 12 访受〔2021〕D04200094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甲子山村,村东侧水库边的已搬迁的无名工厂,前期外排污水,导致水库内大量的鱼死亡。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大店镇甲子山村东水库实为该村无名塘坝,面积约40亩,于2014年承包给该村村民薛某使用,用于农田灌溉、养鱼。
2、2021年4月21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勘查,塘坝南侧和北侧有少量死鱼,共约2公斤。走访塘坝承包人得知,2020年8月份,曾有不明人员在塘坝南岸搭建支架,在塘坝中取水漂洗布料,漂洗过程中有废水产生,约2日后拆除支架撤离现场。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10日期间未发生死鱼现象,而是出现在4月10日至4月21日之间。塘坝附近已无“无名工厂”痕迹,无法查证有关生产、排污情况。
3、因死鱼高度腐烂,农业部门已无法实施鉴定。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塘坝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其他 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大店镇政府指导帮扶塘坝承包业主查明死鱼原因,减少损失。
95 12 访受〔2021〕D04200095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马庄村东北角树林内无名工厂,使用硫酸与火碱水清洗塑料瓶,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村庄地下水,现马庄小学东北角水沟水已呈白色。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21日,经磨山镇政府调查,马庄村东北角树林内共有2家加工点,经营者分别为马某某和冯某某。其中,马某某加工点自2020年6月开始收购废弃塑料瓶、塑料桶等,进行粉碎、清洗、装袋外售。清洗工序不添加清洗剂,废水经沉淀池(约17立方)沉淀后,流入村内下水道,和生活废水混合后进入村东水沟,流经马庄小学东北侧。2021年4月21日,兰陵县公安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现场检查,未发现使用硫酸、火碱等清洗塑料瓶情况。冯某某加工点,从事废弃塑料收购、分拣、破碎、装袋,无清洗工序,不外排废水。2家加工点均无土地、环评、规划等手续,均属散乱污项目。
2、马庄小学位于马庄村东侧,其东北角水沟内存水主要是马庄村村民生活污水,水质呈白色,有异味。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马庄村冯某某加工点院内水井取样检测,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等6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要求。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1日,磨山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对马某某、冯某某加工点进行关停取缔。
2、2021年4月21日,磨山镇政府已将村东沟内生活污水用罐车转移到镇污水厂处理。
3、磨山镇已将马庄村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在下水道终端建设污水集中收集池,污水收集后送镇污水处理厂处置,2021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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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12 访受〔2021〕D04200096号 来电 1、河东区干沟渊中心大街与梅干路交汇北200米路东的江源铝制品大院内,拆卸发动机,粉碎塑料,气味难闻,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2、河东区前醋庄村村西临沂多丰制糁厂向西200米路南,有人拆卸电机、空调等,污染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该大院内有2个项目,其中发动机拆解实为拆解电动三轮车差速器;塑料粉碎主要是对洗衣机塑料外壳进行粉碎。均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21日,梅家埠街道现场检查,2个项目均未生产,存有部分原料产品,厂内存在一定气味,无水洗设备,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2、2021年4月21日,梅家埠街道现场检查,该加工点主要从事电动车电机拆解,未生产,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22日,梅家埠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2处加工点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令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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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12 访受〔2021〕D04200097号 来电 兰陵县下村乡双河村,该村南侧及北侧存在大量工业垃圾,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工业垃圾实为电子产品包装袋、手机包装盒和手机贴膜包装袋等,材质为纸、PET、PE、HDPE、LDPE等,系下村乡双河村村民徐某某存放。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会同下村乡政府调查,徐某某于2018年3月份购买废弃包装袋、包装盒等约13吨,分拣后出售,现剩余约5吨,分别放置在村南承包地约3吨,村北院内约1吨,村内空地约1吨。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徐某某将垃圾全部收集后运至兰陵县兰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发电厂)做无害化处理,4月30日前完成。 *
98 12 访受〔2021〕D04200098号 来电 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某村民在村西养牛,随意排放粪便,造成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养殖户业主为徐某某,位于郯城县庙山镇新庄村中心路西150米,属于非禁养区,建有猪圈14间,牛棚240平方米,猪苗简易棚50平方米,羊棚187.5平方米,为建设用地。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庙山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内在养肉牛40头、羊26只、猪苗40头,为养殖专业户,未建设化粪池、堆粪场,养殖粪便露天堆放在养殖场北侧树林内,占地约50平方米,粪水外排至养殖场北侧沟渠内。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庙山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徐某某养殖场于2021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1、在自家院内按照“三防”要求,新建不低于60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池围墙高度不低于0.5米,达到雨污分离要求,粪污定期抽运;2、立即封堵外排口,清理沟渠内的粪污和露天堆放的粪便;3、在自家院内按照“三防”要求修建堆粪场,面积为40m2,围墙高度不低于1米。目前,该养殖场已于2021年4月23日将沟渠内的粪污和露天堆放的粪便清运完成,正在建设沉淀池和堆粪场。
99 12 访受〔2021〕D04200099号 来电 平邑县温水镇圣达石料厂,该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噪音及粉尘,污染环境。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大气污染 1、反映的圣达石料厂为平邑县圣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平邑街道颛臾三村南,生产车间距离最近居民区约70米。该厂主要从事石子、沙加工项目,2019年3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6月16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2020年9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
2、该公司石子生产工艺为废石渣—给料—破碎—筛分—成品,石子生产线在全密闭厂棚内生产,破碎工序在密闭空间内,采取喷水雾抑尘措施,筛分、破碎废气经收集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装卸在厂棚内装卸,采取喷雾措施。水洗沙工艺为建筑施工废料—给料—破碎—二次破碎—球磨—洗沙+喷淋—二次洗沙+喷淋—脱水—成品,脱水—泥水—入罐—压饼—循环水池。水洗砂线在全密闭厂棚内生产,破碎工序配套除尘设施加喷雾处理废气,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该公司每半年对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一次,已建立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因附近道路维修封闭自4月6日停产至今。厂区部分位置存有积尘,经走访6户周边住户,反映无粉尘、噪音污染问题。
其他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要求该公司清除厂区积尘,并采取保洁、洒水等措施抑尘。待该公司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颗粒物及噪声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100 12 访受〔2021〕D04200100号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于家官庄村村南沂水县威普斯橡胶厂,夜间排放废气,气味难闻,造成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许家湖镇于家官庄村村南沂水县威普斯橡胶厂”实为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于家官庄村村东,建有橡胶制品项目(三角带300万条/年、橡胶输送带10000吨/年)和年产2000万平方米环保节能型高强力输送带项目。其中,橡胶制品项目于201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年产2000万平方米环保节能型高强力输送带项目于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一期1400万平方米工程于2018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600万平方米工程于2021年4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公司全天生产,共有7个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废气来自PVC车间、输送带1-4车间和三角带车间内硫化工序以及密炼车间的密炼工序。其中:PVC车间废气采用“低温冷凝+高压静电+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输送带1-4车间和三角带车间废气用帘子布作为围挡集中收集,采用“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化”处理;密炼车间废气主处理设施为1套蓄热式焚化燃烧装置,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蓄热式焚化燃烧”处理。密炼车间对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高压静电+气旋柜一体化”处理。
3、2021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夜间对厂界开展走航检测,未发现污染物高值区域。
4、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围无刺激性气味。
其他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监测,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01 12 访受〔2021〕D04200101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由吾河流域,时任镇党委书记于2016年左右安排小由吾村书记,崔家沟村书记挖掘沙土,修建护坡堤,由吾河桥基沙土被挖,形成危桥,破坏生态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吴某某为原由吾村支部书记兼主任,曹某某为原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挖沙位置位于朱田镇朱田河流域由吾桥上游60米处。2016年6月,在未办理合法采砂手续的情况下,小由吾自然村党员会议决定,在本村河道内开采河砂,获利147600元,用于偿还本村欠账,并非用于修建护坡堤。2019年7月,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吴某某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经调查,曹某某无盗采行为。经有关部门了解,黄某某从未对此事进行安排。
2、2020年12月,费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县桥梁进行检测,朱田镇由吾桥被鉴定为三类桥,不属于危桥。2021年4月22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朱田镇政府沿河巡查,未发现私自采沙、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田镇政府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乱采乱挖行为。
102 12 访受〔2021〕D04200102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后南庄村村东汇鑫冷藏厂,加工病死猪肉,排放污水,造成严重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冷藏厂为临沂市兰山区汇鑫冷藏厂,法定代表人薛某某,2013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13年7月通过环保审批,2014年8月完成验收。主要从事进口冷冻猪肉、软骨等经自然解冻后分割冷藏,在解冻和设备冲洗产生废水,集中存放于车间外部约8吨的储水罐中,无外溢。该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临沂金山正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半程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经抽阅该厂2020年12月以来污水外运处理清单,符合生产废水产生量,现场无外排迹象,但存在跑冒滴漏问题。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藏厂办公场所、肉品原料存放区、成品库进行检查,现场查看该企业精肉、骨头、猪蹄、脆骨柔的委托检验报告及进口月亮骨、髋骨等产品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出仓证明等材料均符合规定,未发现加工病死猪肉情况,但现场发现半成品与成品存在混放现象。 责令改正 半程镇政府要求该厂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产品分类存放。4月21日已整改完成。
103 12 访受〔2021〕D04200103号 来电 沂南县湖头镇河北沟头村,灌溉渠穿过整个村庄,现渠水气味刺鼻,不清楚污染源。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群众反映的灌渠自沂水县斜午村沂河处取水,汇入张家沟河,主要为沿线乡镇村庄进行农田灌溉。该灌渠河北沟头村段为倒虹吸,淤积比较严重。2021年3月28日,湖头镇政府按照防汛要求对垃圾、秸秆、树枝、淤泥进行清理,确保汛期通畅。根据春季灌溉需求,该灌渠上游斜午闸于2021年4月20日放水,水流冲击导致河北沟头村段灌渠底部残留淤泥泛起,造成水质变差,有异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2021年4月21日,沂南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湖头镇政府进行联合检查时,灌渠内水质已正常,无异味,对上游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污水排入痕迹。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水利局和沿线乡镇做好灌渠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灌渠周边居民保持好环境卫生。
104 12 访受〔2021〕D04200104号 来电 沂南县双堠镇泉子崖村村东的耕地,沙土被运走,未回填,被人非法破坏。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17号并案处理。
1、沂南县阳都渔业养殖有限公司(隶属于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位于双堠镇石门村朝山西50米。该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规划建设养殖车间10448平方米、育苗培育车间7680平方米、水深1.5米的露天鱼塘140000平方米,养殖哲罗鲑、鲟鱼、河鲈、泥鳅等,年产优质水产品50吨。
2、该项目养殖池建设施工过程挖掘旱砂约20万吨。2019年8月29日,双堠镇政府根据河砂资源保护要求,向沂南县政府提出处置申请,2020年4月27日,沂南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该批旱砂由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进行公开拍卖,2020年9月11日,沂南县万科混凝土有限公司成功竞得转运销售权。
3、该项目2020年10月21日开工,因与该村群众存在矛盾纠纷,2020年11月30日停工至今。原挖掘部分为项目规划养鱼池,无需回填。2021年4月21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双堠镇政府现场检查,该项目未施工,未发现越界挖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其他 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双堠镇政府加强对该项目日常巡查监管,严防非法开采河砂问题。
105 12 访受〔2021〕D04200105号 来电 莒南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与淮海路交汇处西天桥,近期夜间、清晨散发不明刺鼻气味,附近较多化工厂,新材料公司,不清楚气味来源。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原莒南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与淮海路交汇处附近有2家企业,分别是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正新材料)和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化工)。
1、恒正新材料12万吨/年丙烯酸及酯一体化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中段南侧,即大西环路与淮海路交汇处东南角。
(1)该项目以丙烯、丁醇、丙烯酸烃乙酯、BOPP带膜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氧化+酯化+萃取+乳化+涂胶+烘干等工序生产BOPP胶带。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制度。
(2)该项目丙烯酸吸收尾气、不凝尾气及丙烯酸丁脂不凝尾气、丙烯酯胶黏剂聚合不凝尾气、罐区呼吸废气等通过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有装卸区、涂布工序、罐区未收集的废气及生产装置区逸散废气。该企业于2020年12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修复41个泄漏点。
2、鸿泰化工年产7万吨氨基乙酸项目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中段南侧、恒正新材料东邻。
(1)该公司年产5万吨氨基乙酸项目和年产2万吨氨基乙酸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以冰醋酸、液氯、硫磺、液氨、甲醇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氯化+氨解+萃取+离心+干燥等工序生产氨基乙酸。该企业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该公司氯化反应不凝气、真空倒料废气通过四级降膜吸收+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氨解废气、离心废气通过一级稀盐酸喷淋+一级降膜吸收+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不凝气、干燥不凝气首先通过一级水喷淋+降膜吸收器预处理,然后与甲醇精馏不凝气一并经过一级稀盐酸喷淋+一级水喷淋再进入甲醇吸收解析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通过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四级稀盐酸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罐区装卸车等未收集到的废气及少量无组织挥发废气,于2020年10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修复19个泄漏点。
3、2021年4月21日-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多次现场勘查,2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及周边均有气味,对西环路与淮海路交汇处有影响。
(1)鸿泰化工2020年10月安装VOCs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22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自行监测要求对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数据达标。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恒正新材料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丙烯酸生产装置废气VOCs超标0.39倍。
(2)调阅2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帐,无异常,未发现污染物偷排迹象。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恒正新材料和鸿泰化工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恒正新材料未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制度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恒正新材料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拟给予罚款4.25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恒正新材料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立即整改,拟给予罚款47.5万元行政处罚。

106 12 访受〔2021〕X04190002号 来信 费县马庄镇仁和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全传军、原村主任李云军,两人在2015年-2017年任职期间以"维修村中道路"名义,非法盗采村东巨龙山山根石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1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为马庄镇仁和庄村。2016年11月,仁和庄村委对村内3条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利用村东巨龙山一个废弃石塘坑周边开采页岩约3.2万吨,用于修建路基及路肩,并将富余的约100吨石灰岩对外出售获利。2017年2月,原费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非法采矿行为,4月对仁和庄村委立案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1500元罚款。该行为属村委集体决定,非村书记全某军、村主任李某军个人行为。
2、2021年4月20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马庄镇政府现场检查,无开采痕迹,无堆放石块。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马庄镇政府于4月27日前完成复垦。
107 12 访受〔2021〕X04190003号 来信 临沭县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某两名村民在临沭县饮用水源地凌山头水库布置迷魂阵捕鱼,造成水库内鱼虾死亡漂浮在水库内,污染水源;2021年2月10日向临沭县环保局反映此问题,4月19日,渔网已拆除,但未对其违法行未进行处罚。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其他 1、临沭县凌山头水库,位于临沭县城北约6千米,是临沭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2、2021年2月10日,接群众信访,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街道现场检查,未发现下网捕鱼行为。2021年4月6日,临沭县水利局、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组织对凌山头水库进行现场检查,临沭街道曹界前村村民秦某学在库区违法网鱼,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秦某学清理渔网渔具,已当场清理完毕。秦某学捕鱼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不予处罚。秦某珍系秦某学父亲,未发现其捕鱼行为。
3、2021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季度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水质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其他 1、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县水利局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捕鱼行为,维护水库周边环境卫生,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2、临沭县水利局向原信访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108 12 访受〔2021〕X04190004号 来信 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某村民及其子在其子住宅前违建院落内堆放洋垃圾,拆解汽车和发动机,造成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某村民在村北违法排放危废,导致附近附近几百棵树木死亡,造成生态污染;村东南无名洗沙厂,多次被电视台曝光,现仍运行,造成扬尘和噪声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土壤、大气、噪声污染 1、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村民刘某某与其子的住宅位于红花镇孙塘村西南,为两层楼房,房前无院墙。在其楼房南侧约10米处有一单独庭院,占地约2.8亩,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属于违建。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庭院内散养10余只土鸡,未发现拆解汽车、发动机和堆放洋垃圾现象,现场地面未见油污,周边植物未见异常,无空气、土壤、水污染迹象。经刘某某介绍,并走访周边2户村民调查,2018年初刘某某在此收购废品,2018年底因效益原因停止营业;2021年1月刘某某其子在此放置废旧车辆、发动机,不拆解,2021年2月被红花镇政府取缔。
2、在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村北,红花镇孙塘村村民解某某承包土地约28亩。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在解某某承包土地西南方位有一长约50米、宽约7米的坑塘,坑塘内水体平均深约1米,呈浅绿色,试纸显示PH值为2至3,初步判定为倾倒的工业废水,倾倒数量和物质暂时无法确定。郯城县公安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坑塘内废水、周边地下水和土壤取样检测,并对现场进行勘验。经初步调查,2019年5月22日解某某将其承包土地西南方位的7亩转包给江苏籍人陈某某,转包日期至2020年5月27日止。2019年6月,陈某某将工业废水倾倒在坑塘内,导致周边直径约5公分的杨树苗死亡293棵,陈某某与村民自行协商赔偿共计5370元。
3、反映的洗砂场,位于红花镇孙塘村东南约500米处,占地约4亩,未办理任何手续,扬尘、噪声严重,2020年11月16日被电视台曝光,被红花镇政府清理取缔。2021年4月21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洗砂场原场地内无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现场为一片空地;走访周边2户村民,均表示该洗砂场被清理后,一直未恢复生产,无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立案处罚、立案侦查 2021年4月22日,郯城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已对解某某、陈某某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已将坑塘内的废水用塑料吨桶收集暂存。下一步将根据坑塘内废水检测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坑塘内废水;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由郯城县红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制定具体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好相关措施。 *
109 12 访受〔2021〕X04190005号 来信 高新区马厂湖镇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车间气味刺鼻,环保设施密封不好,称料区域无粉尘收集设施,造成大气污染;公司产生大量污泥,长期采用直接填埋方式处理,造成污染;公司长期使用5号仓库西侧自建机井盗取地下水,每日用水约3000方,但水费及排污费按几十方缴纳。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固废、涉水污染 与第5批次访受〔2021〕X04120004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1、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生产原料为石英砂、不饱和聚酯树脂、过氧化钾乙酮、苯乙烯溶液等,通过混料、打胶、真空压力成型、烘干固化、磨光等工序,生产石英石板材,环保手续齐全。
2、涉气的主要为压板车间,涉气工序主要为混料、打胶、烘干固化等,已采取了封闭、安装集气罩等收集措施,配套了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喷淋塔、催化燃烧等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存在异味。员工通过佩戴工业口罩(KN95或滤芯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工业防护镜进行防护。该企业排放单元距离最近的星期九花园小区196.4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厂内无组织废气进行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检测及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等要求。
3、该公司1号、3号、7号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成型车间均有称料区域,称量区域的原料有石英砂、玻璃砂、镜片砂,为固体颗粒,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人工称重时基本不产生粉尘。
4、该公司经水磨、切割工序产生污泥,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压滤机进行压滤,属于一般固废。2016年11月起,该公司污泥交由山东易贸化工有限公司独家处置,2020年8月起由临沂金灿陶瓷有限公司独家处置,均有过磅单据和付款记录,2018年至今共转移处置87885.37吨污泥,无长期采用直接填埋方式处理问题。
5、该公司2018年4月办理取水许可证(鲁高水字2018第281302007bd),批复年取用水5.76万方,厂区内两口取用水自备井(含5号仓库西侧自建机井)均已纳入管理。2020年10月高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对该企业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调取数据发现该企业日取用水量约230方。经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和农业农村办公室核查,该公司已足额缴纳水资源税及污水处理费。
其他 该企业已委托省环科院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4月16日专家已到该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
110 12 访受〔2021〕X04190006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汇丰加油站,在加油站东承包基本农田三十余亩,私自建设停车场,堆放建筑垃圾,造成污染;停车场内大车产生噪声、扬尘等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土壤、噪声、大气污染 与第8批访受〔2021〕D04160074号、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4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停车场位于八湖镇王疃村汇丰加油站东侧,负责人为王某某,该停车场属于一般耕地,无相关审批手续,区域地面裸露未硬化。
2、2021年4月17日,八湖镇政府对停放车辆进行清理,场地已复耕;4月19日,再次检查,现场无停放车辆,地面仍保持复耕状态。
3、2021年4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处仍无停放车辆,未发现建筑垃圾,无噪声、扬尘污染,地面仍保持复耕状态。

111 12 访受〔2021〕X04190007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无名灯具加工厂,某村民在自有院内加工三无产品灯具,无环评手续,噪声扰民,浮沉严重,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噪声、大气污染 与第6批访受〔2021〕X04130001号并案处理。
1、该无名灯具加工厂实为临沂莹匠照明灯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其照明组装项目于2018年11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产工艺为外购零件—手工组装—包装成品。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于2021年3月停产。
2、2021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车间内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已清空,未发现扬尘和噪声污染情况。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车间仍保持清空状态,未发现扬尘和噪声污染情况。

112 12 访受〔2021〕X04190008号 来信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冷库加工厂,无环评手续,生产时噪音扰民,乱排污水,环保设施污水池未正常使用,垃圾随意丢弃,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固废、噪声、大气污染 与第6批访受〔2021〕X04130002号、第10批访受〔2021〕D04180044号、第11批访受〔2021〕D04190073号并案处理。
1、该冷库为临沂瑞泽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年产2000吨黄桃、1000吨草莓、1000吨玉米加工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草莓—去蒂—清洗—入库冷冻。
2、2021年4月15、19、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企业均正常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噪声主要为清洗工序产生,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5名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现象。生产垃圾为草莓蒂、腐烂草莓,由村民收集喂羊;厂区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3、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查阅污水处理站运行记录台账,显示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厂区地面已硬化,存有少量积尘,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扬尘。
4、2021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排水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八湖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企业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厂区道路洒水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113 12 访受〔2021〕X04190009号 来信 河东区相公街道相二村支部书记,强行流转耕地100亩,卖沙牟取暴利,为掩人耳目,将其中60亩建设农贸市场,40亩占为己有,盗卖黄沙,使用建设垃圾、废旧塑料进行回填,2020年又开两处沙塘,2666.6平方米,用垃圾回填,至今仍堆放建筑垃圾为回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生态、固废污染 1、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公街道,对反映的2020年开挖的两处沙塘进行检查,现场实为苗木地。问询该村2名村委委员、2名党员和5名村民,9人均表示该村无盗卖黄沙及开设沙塘情形。挖掘2处深约2米的深坑,未发现建筑垃圾和废旧塑料,未发现回填建筑垃圾、废旧塑料迹象。

2、2021年4月28日,相公街道工作人员带领举报人到现场,根据举报人指认位置,挖掘3处约4米的深坑,均未发现回填的建筑垃圾、废旧塑料,现场未发现回填建筑垃圾、废旧塑料迹象。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公街道带领举报人再次到现场,根据举报人重新指认位置,在距离4月28日现场指认南约10米处挖掘出1处长约20米、宽约9米、深约6米的深坑,发现废旧塑料薄膜、食品袋等废旧塑料,部分为生活垃圾,其来源正在调查。

3、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工作人员与举报人进行沟通交流,将调查过程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称因记忆偏差、举报位置宽泛,未能准确提供回填点,致使前期调查未能发现回填的废旧塑料。举报人对前期调查过程表示满意。

河东区政府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处理处置工作。 *
114 12 访受〔2021〕X04190010号 来信 沂水县沂城街道湖埠西村支部书记在沂水镇、黄山铺镇、四十里堡镇建设沥青拌合站,四十里堡镇的在刘某某路南、国道南侧约200米处新程(城)村,无任何手续,加热用煤,冒黑烟,气味刺鼻,污染环境;在村里偷沙挖土,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1、群众反映“沂水县沂城街道湖埠西村支部书记田某现”实为沂水县沂城街道湖埠西村原支部书记田某现,2011年4月至2021年4月12日任湖埠西村党支部书记。
2、沂城街道、黄山铺镇无沥青拌合站。四十里堡镇有1处沥青拌合站,属田某(并非田某现)所有,位于新程村刘某文住宅路南、G342国道南侧约200米处,总占地11亩。2020年6月建成投产,间歇性生产,无任何审批手续,建有沥青和石子搅拌设备1套,配建1吨/时燃煤锅炉1台,无废气治理设施,存在冒黑烟、气味刺鼻、污染环境问题。
3、沂城街道办事处、四十里堡镇政府均未发现原湖埠西村支部书记田某现在村内有偷沙挖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违法办案系统未查询到湖埠西村原支部书记田福现有违法记录。
4、沂城街道办事处未收到反映田某现涉黑恶及有保护伞的举报线索。经县公安局核查,田某现有2起违法犯罪记录:1起为殴打他人,2004年8月被沂水县公安局治安处罚,罚款200元;1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8年9月被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0元。其他未接到、未查出田福现横行霸道有关报警记录;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沂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未接到反映田福现涉黑及有保护伞的举报线索。
其他 1、沂水县四十里堡镇政府立即对沥青拌合站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责成田某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2、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黄山铺镇政府、四十里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监管,杜绝无审批手续项目落地生产,防止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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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2 访受〔2021〕X04190011号 来信 沂水县气象局对面的机械电子工业园10号车间天丽新材料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不运行,粉尘及气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商户正常生产经营;该项目不符合规划,怀疑其没有环评手续,尽快搬迁。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无环评) 1、山东天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裕丰东路以南、丰泰路以西中轻跨境产业园内。建设有年产450万平方米PVC装饰材料项目,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0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公司主要工艺流程为混料—挤出—冷却—覆膜—裁剪—上光—固化—成品。在混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覆膜、上光、固化工序产生含VOCs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2020年9月安装了智能用电监控,经调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查看智能用电监控报警记录,未发现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大门关闭不严,少量粉尘外溢。许家湖镇政府对山东天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周边9家企业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均反馈无粉尘和气味污染问题。
3、该公司所在的中轻跨境产业园位于沂水县滨河项目区,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符合《沂水县滨河项目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产业定位。该公司于2018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环保手续齐全。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公司废气外溢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25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该公司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