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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八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八批信访件共计138件。截至4月23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38件中属实112件,不属实26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8 访受〔2021〕D04160001号 来电 平邑县卞桥镇石桥村东侧果园排水沟渠,被平邑县地方镇大广粮村承包商倾倒的建筑垃圾导致封堵。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17日,卞桥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反映的果园排水沟渠位于卞桥镇石桥村东侧、蒋家庄村西侧,2020年6月平邑县地方镇大广粮村李某峰受蒋家庄村民委托,从保太镇万庄村运输建筑垃圾约100方用于铺垫蒋家庄村生产路的路基,导致石桥村赵某正的果园里排水口堵塞。 责令改正 卞桥镇政府责令李某峰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将堵塞的排水沟疏通完毕,不得影响附近果园正常排水。
2 8 访受〔2021〕D04160002号 来电 河东区重沟镇朝阳社区19号楼东侧沿街君悦饭店,该店长期排放大量刺鼻油烟,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君悦饭店为小型餐饮饭店,灶头数2个,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自2019年5月开始营业。
2、2021年4月17日,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朝阳街道办事处检查发现,该饭店油烟净化设施老化,油烟净化效果较差。
停产整治 1、朝阳街道办事处责令该饭店停业整顿,限期更换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已于2021年4月20日更换完成。
2、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油烟进行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3 8 访受〔2021〕D04160003号 来电 费县费城街道东洪沟村,该村南侧存在较多的建筑垃圾。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费县费城街道东洪沟村于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列为旧城改造村。该村共293户,现已完成拆迁283户,剩余10户正在拆迁。村南建筑垃圾占地约190亩,为村庄拆迁遗留。 责令改正 费城街道办事处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集中规范堆放,用于该处回迁安置社区建设回填使用,并用遮尘网进行覆盖,2021年4月27日前完成。
4 8 访受〔2021〕D04160004号 来电 郯城县重坊镇镇刘孟庄村,村东侧无名空心砖砖厂,长期加工空心砖,外排污水且扬尘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反映的为空心砖加工作坊,位于重坊镇刘孟庄村东南,业主王某某,无环评手续。该作坊建有1间约150平方米厂房,有1台小型制砖机、1台搅拌机,以炉渣、煤灰、水泥为原料,经搅拌、成型,加工成水泥空心砖后外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搅拌工序产生粉尘,无环保治理设施,厂区积尘较重。该项目不符合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属“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郯城县重坊镇政府对该空心砖加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5 8 访受〔2021〕D04160005号 来电 临沭县石门镇陈棠村,该村北侧存在多家养猪厂及养鸡厂,气味难闻,随意排放污水。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临沭县石门镇陈棠村村北共有13家养殖场,1家为养牛场,其余12家为养猪场,均为养殖专业户,无养鸡场。13家养殖场均属于非禁养区,处于在养状态。
2、13家养殖场中,陈某江养猪场已建设沉淀池和防雨设施,无养殖粪污外排环境问题;陈某升、陈某军、李某、张某松等4家已建设沉淀池和防雨措施,因清理不及时,部分养殖粪污外排;陈某洪、丁某芬、陈某旺、陈某聚、陈某峰、陈某勇、陈某乾、陈某伟等8家未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养殖粪污外排。上述养殖场距离村庄较近,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陈某洪、陈某升、陈某军、李某、张某松、丁某芬、陈某旺、陈某聚、陈某峰、陈某勇、陈某乾、陈某伟等12户清除外排粪污,并加强后续管理,限期于2021年4月28日前完成。
2、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各养殖户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提升,要求2021年5月7日前完成,保证其正常运行;石门镇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6 8 访受〔2021〕D04160006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该村村民武汉成在村东北角填埋汪塘用于养殖牛,气味刺鼻。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村民武某某于2000年承包村东汪塘用于养鱼,后因水源减少无法继续养鱼,2009年用建筑垃圾和黄土将汪塘填平。2019年清产核资后,该处继续由武某某承包用于肉牛养殖。
2、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墩村属于非禁养区。目前武某某的牛棚存栏肉牛19头,属于散养户。武某某采用圈舍垫料方式对粪污进行收集,并将粪污暂存于圈舍内用于还田施肥。2021年4月17日,马厂湖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问题,圈舍周边存在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马厂湖镇对该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粪污进行清理,4月18日粪污已清理完毕。
7 8 访受〔2021〕D04160007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久沂庄村,该村西侧树林内存在晾晒的鸡血及村北侧田地内存在晾晒的鸡毛,存在难闻气味,污染地下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根据群众举报,郑旺镇政府于2021年3月、4月对久沂庄村晾晒鸡血、鸡毛情况开展三次集中清理,累计清理6户。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对久沂庄村西侧树林、北侧田地等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晾晒鸡血、鸡毛现象。
3、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8 8 访受〔2021〕D04160008号 来电 蒙阴县桃墟镇王家麻峪村内袁家岭村,该村某村民在村内主干道路附近养殖牛,气味刺鼻。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为桃墟镇王家麻峪村村民王某某养牛场,占地7亩,圈舍面积800㎡,现存栏肉牛12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2019年11月19日办理环评登记备案。
2、2021年4月17日,桃墟镇人民政府、蒙阴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粪便堆积场和污水沉淀池规模较小,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存在粪便乱堆、污水流淌、气味难闻的情况。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桃墟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责令该养殖户于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粪污清理转运,扩建粪便堆积场、污水沉淀池。对圈舍和粪便处理设施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 8 访受〔2021〕D04160009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墩子村,该村西侧正亚塑机作坊加工时存在粉尘,且存在噪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正亚塑机作坊为山东正亚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产品为塑料加工专用设备,法人代表孙某某,生产工艺为:钢板-铁板-不锈钢板-切割-焊接-组装-成品,属于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金属制品业”豁免类项目。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尚未投产,无粉尘及噪声污染。

10 8 访受〔2021〕D04160010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2021年4月15日左右,该村地下水出现异味,无法饮用。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004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泰和庄村实为兰山区义堂镇太和庄村,该村入户自来水源为自备水井,井深约160米,主要用于村民洗衣、清洁、绿化等用途,非饮用水源。太和庄村村委于2019年8月在村委办公楼院内专门安装大型水质净化机免费为村民供应生活饮用水。
2、2021年4月16日,兰山区水务局和义堂镇政府组织人员随机走访村内3户居民,未发现自来水气味刺鼻或受到污染情况,也未发现涉水工业企业,但自备井储水压力罐存在清洗不及时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水务局和义堂镇政府要求该村对储水压力罐定期清洗。 *
11 8 访受〔2021〕D04160011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西北哨村,该村书记在该村北侧、南侧养殖猪,存在难闻气味,污染下游的水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费县朱田镇西北哨村北2公里处,负责人刘某某,为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养殖场建有2栋猪舍,现存栏生猪160头,粪污暂存池1个(容积约100立方米),位于基本农田,属违法建筑。西北哨村南侧无养殖场。
2、2021年4月17日,费县畜牧促进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殖场粪污暂存池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养殖异味。粪污用于堆肥,不外排。该养殖场距离西北哨水库约1.7公里,未对其造成污染。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朱田镇政府向该养殖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4月30日前完成拆除,并清理粪污。
12 8 访受〔2021〕D04160012号 来电 兰陵县卞庄镇西小屯村,不明人员向该村北侧耕地内排灌沟内排放粪便,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17日,卞庄街道办事处现场排查,卞庄街道西小屯村村北排灌沟内未发现排放粪便现象。村北600米处,该村村民张某某从养殖户处购买约0.5吨猪粪便,倾倒在自家耕地内,待晾干后用做土杂肥。粪堆占地约30平方米,现场异味较大。 其他 2021年4月17日,张某某已对该地块翻耕,现场已无异味。
13 8 访受〔2021〕D04160013号 来电 费县费梁公路银銧镁业公司,该公司排放大量的浓烟,浓烟内含有硫磺,未使用环保设备,已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公司实为费县银光镁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某。年产2000吨镁合金新型材料生产项目于200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6月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镁锭、铝锭为原材料,经配料、熔炼、浇注、切割、整理包装等工序生产镁合金新材料。为防止熔铸工序镁燃烧,该公司使用硫磺进行氧气隔绝,产生的含硫废气经碱喷淋设施处理后排放。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碱喷淋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二氧化硫、颗粒物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2019年8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共承办涉及该问题的信访5起,均及时办理并反馈了调查处理情况。
其他
14 8 访受〔2021〕D04160014号 来电 兰山区陵园前街人民公园公园西巷,该处居民燃烧木柴取暖,污染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2021年4月17日,经金雀山街道办事处现场走访了解,陵园前街人民公园西巷居民区属于未改造的棚户区,未连接燃气和热力管网。现有居民72户,以老年群体居多。个别住户存在冬季燃用木柴取暖现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专门成立工作组加强宣传,鼓励使用新型环保取暖设施。
15 8 访受〔2021〕D04160015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沂河路115号水晶家纺,该店加工时外排浓烟,存在气味,偷排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30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实为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115号山东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厂内,其年加工100万平方米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于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8月一期建成调试,目前正在开展自主验收。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5条电镀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建设了三套废水处理系统,分别为:处理能力50m³/d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00m³/d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0m³/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污水偷排迹象,厂区无明显气味。
3、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距离最近的住户约400余米,经走访5户群众,均表示无异味。
4、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6 8 访受〔2021〕D04160016号 来电 兰山区滨河大道小埠东橡胶坝上游沂河段,近期,不明人员在该处电鱼,影响生态环境。 市直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生态 1、4月16-18日,市农业农村局组成检查组,联合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对金一路至金九路的沂河河段巡河检查。
2、查明撒网捕鱼、地笼捕鱼、粘网捕鱼、电鱼等违法行为,收缴清理捕鱼工具一宗。
责令改正 1、劝离撒网捕鱼者1人及用地笼捕鱼者1人。收缴清理电鱼工具1个、地笼5个、铁皮船1艘、泡沫筏子1个、蝴蝶式迷魂大阵6顶。
2、责成兰山、罗庄、河东区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3、2021年4月19日下午,局党组会再次研究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迅速抓好交办案件的整改上报,压实县区属地责任,加强对县区的指导调度力度,整合市县执法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巡查,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17 8 访受〔2021〕D04160017号 来电 沂南县双堠镇石门村,该村朝山处的沙地被私自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沂南县阳都渔业养殖有限公司(隶属于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位于双堠镇石门村朝山西50米。该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规划建设养殖车间10448平方米、育苗培育车间7680平方米、水深1.5米的露天鱼塘140000平方米,养殖哲罗鲑、鲟鱼、河鲈、泥鳅等,年产优质水产品50吨。
2、该项目养殖池建设施工过程挖掘旱砂约20万吨。2019年8月29日,双堠镇政府根据河砂资源保护要求,向沂南县政府提出处置申请,2020年4月27日,沂南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该批旱砂由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进行公开拍卖,2020年9月11日,沂南县万科混凝土有限公司成功竞得转运销售权。
3、该项目2020年10月21日开工建设,因与该村群众存在矛盾纠纷,2020年11月30日停止施工。2021年4月17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检查,该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越界挖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对朝山周边区域巡查,也未发现私自开采沙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其他
18 8 访受〔2021〕D04160018号 来电 1、费县探沂镇南季家疃村,不明人员在该村西侧蓝色大门的大棚内生产泡沫颗粒,产生刺鼻气味。
2、费县探沂镇萧山东村,不明人员在该村健身广场向西100米左右,蓝色大门大棚内生产泡沫颗粒,产生刺鼻气味。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探沂镇南季家疃村大棚和萧山东村大棚实为费县全顺塑业厂的2个车间,负责人张某。南季家疃村的车间内安装有2台挤塑机,生产聚苯乙烯颗粒,现场有明显塑料气味;萧山东村车间内仅存放原料、部分成品及旧设备。
2、该项目无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8日,探沂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完成清理取缔。
19 8 访受〔2021〕D04160019号 来电 平邑县地方镇新华村,该村南岭处存在一家养猪厂,前期督察组已到该处查处,将猪暂时转移,但未将猪舍拆除。现该人员重新将猪放置在猪舍内养殖,且该人员重新建设猪舍时将生态环境破坏,随意排放粪水。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03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村民陈现祥在村西南侧养殖生猪110头,属于养殖专业户,位于限养区,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沼气池1处,及时处理粪污,能够满足粪污处理需要。有正常养殖气味,没有发现污染外排迹象。4月13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了调查处理,养殖户陈现祥表态将110头生猪(大猪30头,小猪80头)保证于4月14日前处理完毕,并将养猪设施拆除。4月14日所有生猪(除待产母猪外)已售卖完毕,养殖户已自行将养殖设施拆除。在待产母猪转运过程中,4头母猪突产,不得已又将产后母猪及仔猪转入原圈,其保证于4月17日前将产后母猪及23头仔猪转入本村陈某养猪场,原猪舍现已清空。
2、新建猪舍手续齐全,现已打好地基,未发现生态环境破坏现象。
其他
1、养殖户陈某祥已自行将养殖设施拆除并自愿于2021年4月17日前将产后母猪及23头仔猪转入本村陈某养猪场,原猪舍现已清空。
2、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其签订承诺书不再复养。

20 8 访受〔2021〕D04160020号 来电 兰陵县庄坞镇柏庄村,某村民在该村东侧果园地内养殖猪,外排污水。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养猪场业主为高某某,而非高某江,位于庄坞镇柏庄村东约100米,属于非禁养区,高某某在自家果园内建有5处猪圈,共养殖母猪8头、育肥猪20头、仔猪99头,为养殖专业户,粪水直接排入果园内,用于施肥。 责令改正 1、庄坞镇政府责令养殖户高某某于4月25日前将粪水清理,已完成。
2、兰陵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高某某进行技术指导,要求其及时清运粪便,经堆积发酵后使用。

21 8 访受〔2021〕D04160021号 来电 河东区汤头镇后林子村东北方向的中山铸造厂将铸造废砂倾倒至该村蒋氏炒鸡店北侧汪塘内,将汪塘填埋,造成土壤污染及水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土壤、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中山铸造厂实为河东区新国铸造厂,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后林子村,法人代表李某某。年生产各种铸件8000吨项目于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年生产各种铸件8000吨技改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技改环评批复,2019年8月取得技改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面包生铁、回炉料—电炉熔炼—浇筑—冷却落砂—去浇口—表面处理—检验—入库。生产过程中覆膜砂经厂家回收再生后循环利用,无废砂产生。
2、反映的汪塘位于汤头街道后林子村蒋氏炒鸡店北侧。2014年,该村村民唐某某用黄土将汪塘填平,因未获建设房屋批准,闲置至今,现为空地。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头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未发现废砂倾倒现象。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土壤pH值、砷、镉等9项指标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该厂周边3户家庭自备井氨氮、pH值等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汤头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2 8 访受〔2021〕D04160022号 来电 费县费城镇北石岗村,该村某村民使用饲料在费县朱田镇大王庄村村东鱼塘内养殖鱼,污染水资源。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该鱼塘实际位于费县朱田镇大王庄村村东的东西桥北侧,原由费城街道办事处北石岗村村民李某某2002年1月承包,2016年3月转租给张某某。该鱼塘主要用于垂钓鱼养殖,养殖滤食性自然生长类鱼种。
2、2021年4月17日,费县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未发现存有养殖饲料及投喂设备。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李某某自行安装的现场监控,未发现投喂饲料行为。
3、鱼塘面积约14亩,东、西、北三面为陆地,南面为约4米宽的土堤,四周封闭,与其他水面相隔,不存在污染其它水资源的情形。
其他
23 8 访受〔2021〕D04160023号 来电 郯城县庙山镇、泉源乡、高峰头镇、归昌乡、重坊镇、新村镇,因环保督察组到临沂市进行督察,郯城县环保局要求以上乡镇所有的洗沙厂关停,属于一刀切行为。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其他 1、2016年郯城县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洗沙场、存沙场、渣土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郯城县洗沙场专项整治督导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摸排出的52家洗沙场进行分类整治。对在基本农田、饮用水保护范围内等40余家洗沙场进行了取缔,对剩余有整改空间的洗沙场,要求按照方案准入条件办理土地、取水许可等手续,通过验收后方能生产。
2、2019年郯城县制定《郯城县洗沙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范围和原则,按照方案要求分类、分阶段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土地规划,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洗沙场一律取缔;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求在完善相关手续前,全部“断电停产、机器移位”。2019年至2020年,郯城县按照方案对全县洗沙场持续开展整治,期间郯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洗沙场处罚了31起,对存在非法取水、扬尘污染问题的洗沙场处罚了5起,并对非法占地的9家洗沙场进行了取缔。
3、2021年,郯城县相关执法部门2家存在破坏耕地问题的洗沙场下达了拆除通知,对34家存在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等问题的沙场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完善手续。16家沙场因无法达到整改要求,自行关闭。目前,全县洗沙场仍在持续整治中,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并未要求庙山镇、泉源乡、高峰头镇、归昌乡、重坊镇、新村镇所有的洗沙场关停。

24 8 访受〔2021〕D04160024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工业园经常向兰山区枣园镇谭家庄村,村北湿地公园排放污水,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村北湿地公园实为兰山区谭家庄湿地,位于枣园镇谭家庄村,系2014年兰山区人民政府修建的30亩人工湿地,主要对上游金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2000吨)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深度处理。2021年4月17日,半程镇政府、枣园镇政府现场排查发现,因湿地周边辅助设施维护不及时,沿线管网破损、管线淤堵不畅,造成部分污水外溢。 责令改正 半程镇政府组织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修复损坏管网、疏通淤堵管线,并加强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预计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5 8 访受〔2021〕D04160025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大程子河村程梅路红绿灯路口向北100米路西的颗粒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颗粒厂为临沂市周园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汤河镇大程子河村,法人代表徐某。年产7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于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破碎—除杂—清洗—造粒。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热、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气体采用油烟净化器+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存在车间密闭不严,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立案处罚 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加热、熔融车间密闭不严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4.25万元。
26 8 访受〔2021〕D04160026号 来电 兰山区白沙埠镇安沂路东段临沂丰彩新型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向东200米路口向北100米路东不锈钢白色大门,刘某某在该处生产密封胶,产生刺鼻气味,且扬尘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刘某某密封胶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宇翔密封材料厂,位于白沙埠镇工业聚集区,距离最近的住户1.5公里。该厂年产15万箱密封胶项目于2017年12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7〕1089号),2018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将乳液、二丁酯、钙粉、色浆搅拌后罐装至成品,配套建设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现场无异味,但车间地面存在积尘问题。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临沂市兰山区宇翔密封材料厂定期清理地面积尘,保持厂内地面卫生整洁。
27 8 访受〔2021〕D04160027号 来电 郯城县庙山镇驻地、泉源乡驻地、郯城街道驻地、归昌乡驻地、重坊镇驻地,胜利镇驻地、新村乡驻地、花园乡驻地、高峰头镇驻地、花园乡驻地,以上乡镇多数的洗沙厂存在手续,但环保局要求拆除。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访受〔2021〕D04110049号并案处理。
1、2016年郯城县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洗沙场、存沙场、渣土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郯城县洗沙场专项整治督导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摸排出的52家洗沙场进行分类整治。对在基本农田、饮用水保护范围内等40余家洗沙场进行了取缔,对剩余有整改空间的洗沙场,要求按照方案准入条件办理土地、取水许可等手续,通过验收后方能生产。
2、2019年郯城县制定《郯城县洗沙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范围和原则,按照方案要求分类、分阶段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土地规划,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洗沙场一律取缔;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求在完善相关手续前,全部“断电停产、机器移位”。2019年至2020年,郯城县按照方案对全县洗沙场持续开展整治,期间郯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洗沙场处罚了31起,对存在非法取水、扬尘污染问题的洗沙场处罚了5起,并对非法占地的9家洗沙场进行了取缔。
3、2021年,郯城县相关执法部门2家存在破坏耕地问题的洗沙场下达了拆除通知,对34家存在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等问题的沙场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完善手续。16家沙场因无法达到整改要求,自行关闭。目前,全县洗沙场仍在持续整治中,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并未要求庙山镇、泉源镇、郯城街道、归昌乡、重坊镇,胜利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花园镇、高峰头镇所有的洗沙场关停。

28 8 访受〔2021〕D04160028号 来电 临沭县,逢春节等节日,大量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严重,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0年12月 28 日,临沭县政府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县城城区东至冠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327国道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限放区域,该区域内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2月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春节期间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 2月 24日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元宵节期间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元宵节期间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2021年以来,临沭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加强对县城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巡逻检查。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4起,行政处罚违法嫌疑人54人,收缴礼炮130盒,鞭炮1750箱。
其他 1、临沭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加强巡查,加大处罚力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临沭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和涉及禁限放区域的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组织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

29 8 访受〔2021〕D04160029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醋庄派出所东100米路北希善家具厂西侧无名粉碎塑料工厂,醋庄派出所东200米国友汽修厂西侧无名粉碎塑料工厂,以上两家工厂加工生产时存在噪音,随意排放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希善家具厂西侧无名粉碎塑料工厂,负责人张某,2020年6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与销售。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未发现塑料粉碎设备及污水排放迹象。
2、国友汽修厂西侧无名粉碎塑料厂,业主武某。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厂内存有空调外壳原料约10吨,粉碎塑料成品约5吨,粉碎机1台,输送机1台。该厂未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2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对武某无名粉碎塑料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30 8 访受〔2021〕D04160030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东侧养鸭场,气味刺鼻且偷采该村东侧的沙土。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养鸭场位于下流井村东侧约2500米,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000米,共9家,业主分别为张某、刘某红、梁某某、刘新某、刘保某、高某某、胡某某、刘某荣、苏某某,均属于非禁养区,存栏量均在10000-30000只之间,均属于规模化养殖场。9家规模化养殖场均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均建有沉淀池,粪污用于还田施肥。
2、4月17日,大仲村镇政府检查发现,苏某某养鸭场沉淀池未覆盖,张某、刘某红、梁某某养鸭场,沉淀池覆盖有破损,现场有异味。
3、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2021年4月7日,经村委同意,刘某玉等9家养殖户就地使用附近的部分风化砂石用于养殖场地和道路进行平整,并无偷采沙土行为。
责令改正 大仲村镇政府责令各家养鸭场严格落实治污措施,及时清理粪污,完善沉淀池覆盖。
31 8 访受〔2021〕D04160031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长磊大药房,将医疗垃圾丢弃至垃圾桶,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长磊大药房位于八湖镇王疃村村委对面,负责人王某某。
2、2021年4月17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药房资质证件齐全,无坐诊医生,仅从事药品销售,未发现医疗废物。八湖镇政府对该药房300米范围垃圾桶逐一检查,未发现医疗垃圾;走访环卫工人及周边部分群众,均反映未发现医疗垃圾丢弃现象。
其他
32 8 访受〔2021〕D04160032号 来电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某村民在村西南角开办无名木材加工厂,该工厂有非法保护伞,使用煤炭加工,露天加工车间扬尘严重,随意排放污水。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反映的葛某某木材加工厂,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西南,为原木锯切烘干代加工作坊,2006年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原料为原木,经锯切后使用防水布包裹密闭,通入水蒸汽蒸煮,自然晾干成木板。2021年4月1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常生产,2台带锯位于80平方米的半封闭大棚内,配套建设1台袋式除尘器,正常运行,生产过程无明显扬尘现象,棚内地面有积尘。蒸煮工序露天生产,不产生扬尘,少量冷凝废水收集至约4立方米的储水池内,不外排。蒸煮工序供气设备为1台0.5吨生物质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和原木下脚料,现场无煤炭。生物质锅炉配套建有除尘设施,运行正常。
2、经郯城县纪委调查,未发现该工厂存在非法保护伞。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19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8万元。
33 8 访受〔2021〕D04160033号 来电 兰山区工业园区大城后村,村中心街银城宾馆向东80米左右路北无名石子厂,夜间噪声污染、气味难闻,近期为躲避环保检查已停工。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兰山区工业园区大城后村实为兰山经济开发区大城后村。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银城宾馆向东80米左右路北的厂房进行排查,厂区无人值守,厂房内无生产设备及原料,厂房闲置。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该处前期确有石子加工企业,但因该村面临拆迁已于2021年3月自行拆除。
34 8 访受〔2021〕D04160034号 来电 沂水县沙沟镇九岭坡村城达沙厂,加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严重,扬尘污染严重,偷挖沙土,破坏生态环境,机制沙原材料无合法来源。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生态 1、群众反映的“沂水县沙沟镇九岭坡村城达沙厂”实为沂水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沙沟镇九岭坡村东北,由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沂水县桂余建材厂共同出资建设。该公司建设项目备案、环评、安全等手续齐全,主要工艺流程为破碎、筛分、清洗、脱水,产品为机制砂。
2、该公司生产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鄂破工序。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该公司距沙沟镇九岭坡村最近住户约480米,2021年4月20日,沙沟镇政府随机走访该村10户群众,均表示未受影响。
3、该公司扬尘主要产生于装卸料、上料及鄂破等工序。原料卸料时通过雾炮进行降尘,喂料机上料及鄂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和全自动高压微雾降尘加湿器进行处理。公司进出车辆均通过喷淋洗车台进行冲洗,3台洒水车不定时对厂区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露天堆放的部分原料均已覆盖防尘网。
4、检查发现,2020年9月1日-10日,该公司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沙沟镇双山村村东采挖渣土3000立方米,涉嫌破坏生态环境。2020年11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2020年12月,已完成平整,达到种植条件。
5、程达建材制砂原材料来源于两宗公开竞标。2020年5月12日,竞得沂水县沙沟镇沭河崖庄二村段清淤砂石14.9万立方米;2020年12月8日,竞得沂水县沙沟镇火龙果基地风化砂4.9万立方米。目前,生产消耗14.3万立方米,尚余5.5万立方米。
其他 1、沙沟镇政府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原料堆放场管理,防止扬尘污染。
2、举一反三,沙沟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35 8 访受〔2021〕D04160035号 来电 临沭县青云镇吴介前村某村民在村北侧加工鸡毛,存在难闻气味,污染水源,环保局已给予该处张贴封条,希望给予拆除厂房。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临沭县青云镇吴界前村民赵某在村北2公里处自建厂房,属违章建筑。该厂加工鸡毛生产饲料,无规划、土地、环保手续,未建设治污设施,属“散乱污”项目。青云镇政府已于2021年3月11日切断其工业用电,拆除其生产设备。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无生产设备,无生产迹象,仅存有部分生产原料,无生产废水外排。对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最近的水源为600米外的无名小型水库,无污染水源的情况。走访吴界前村群众3人,均反映距离该厂较远,未发现气味难闻现象。
清理取缔 1、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现场存放的生产原料彻底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青云镇政府对赵某违法建设的厂房实施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36 8 访受〔2021〕D04160036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通泰庄村向阳路南侧50米养鸡场,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为费县吉伟养殖场,位于费县薛庄镇通泰庄村东北1500米,属非禁养区,负责人公某某。2020年3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存栏肉鸡8万只,配套建有沉淀池1个(容积为360立方米)、堆粪场1个(面积为384平方米),有雨污分流措施。已签订粪污转运协议,转运记录完整。
2、2021年4月17日,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会同薛庄镇政府检查发现,堆粪场防雨设施部分损坏,养殖场西南角旱沟内有少量养殖粪污。经询问当事人及周边村民,沟内少量养殖粪污为2021年4月5日粪污转运时,抽粪管道接头开裂泄漏所致。
其他 该养殖场已于2021年4月20日清理完毕沟内粪污,修复堆粪场防雨设施。
37 8 访受〔2021〕D04160037号 来电 兰山区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沿街处的许家砂锅烧烤店,该店占用公共绿地安装烟囱,经营时油烟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5批次访受〔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存在清洗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问题。针对该店占用公共绿地安装烟囱问题,经柳青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核实为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并要求限期4月27日前挪移占用绿化的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并补种绿化。
38 8 访受〔2021〕D04160038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镇驻地向南1公里洪华饭店对面,售卖饲料的店铺,私自在该处饲养猪,气味刺鼻,露天存放粪便,要求制止饲养猪。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售卖饲料的店铺实为双昱饲料售卖点,业主为王某松,建设猪舍3栋,配套建设沼气池,年出栏生猪180头,为养殖专业户,位于临沭县大兴镇驻地,属禁养区。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时,存栏生猪42头,养殖粪污外排,院内东侧有堆存的猪粪,有异味。
清理取缔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王某松清理外排粪污。现已清理完毕。
2、临沭县政府责成大兴镇政府对王某松养殖户实施清理取缔,清空存栏,拆除养殖设施。目前,存栏已清空,养殖设施已拆除。

39 8 访受〔2021〕D04160039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北侧莒南县强龙滤料有限公司,加工白云石及炭渣,扬尘污染、噪音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临沂强龙滤料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兴隆店子村北,以白云石、金刚砂为原料,经破碎、筛分、包装工序生产滤料净水剂;以石英砂为原料,经染色、烘干工序生产彩色石英砂。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1台、筛选机2台。加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污染,无污染治理设施,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已采取断电措施,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剩余大宗设备、物料暂时封存,采取覆盖抑尘措施,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清理。 *
40 8 访受〔2021〕D04160040号 来电 临沭县蛟龙镇烈疃村东侧养鸭大棚,外排污水,污染环境。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临沭县蛟龙镇烈疃村周边有养鸭场(户)共6家,其中规模化养殖场1家,养殖专业户5家,属于非禁养区。
2、规模化养殖场情况。李某娟养鸭场,年出栏肉鸭6万只,现存栏约1万只,未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有容积40立方米的沉淀池,已蓄满,有粪污溢出。
3、养殖专业户情况。5家养鸭户中,李某玉、胡某广等2户停养,有沉淀池;沈某志、李某于等2户在养,有沉淀池;王某宝在养,正在建设沉淀池。5家养鸭户均未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养殖设施周边均存在养殖粪污外排行为。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李某娟未收集、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款2.5万元,责令清理外排粪污,并加强后续管理。目前外排粪污已清理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沈某志、王某宝、李某于、李某玉、胡某广等5户清理外排粪污,并加强后续管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3、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各养殖户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提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蛟龙镇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1 8 访受〔2021〕D04160041号 来电 费县南外环霍家庄水厂西侧的温良河内,经常有人员在该处电鱼,影响生态环境。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2021年4月17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查,通过走访附近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区域存在河内电鱼现象。
其他
42 8 访受〔2021〕D04160042号 来电 沂水县黄山铺镇镇驻地东侧联合石化加油站西侧,无名商混站,该处无环评手续。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其他 群众反映的无名商混站为沂城街道南庄村村民许某峰建设的一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沂水县黄山铺镇葛子铺村王某闲置院落,2021年4月10日投入使用,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移动式搅拌设备露天存放,原材料使用防尘网覆盖,已生产混凝土约400立方米。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8日,黄山铺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商混站清理取缔。
43 8 访受〔2021〕D04160043号 来电 岱崮镇河东村村委南侧河边处的土地被村委人员挖掘,并将沙子进行售卖,将树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为2021年岱崮镇河东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位于河东村新村东200米。计划建设日处理能力20m³/d的小型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沉淀池、生态河塘,用于集中收集处理河东村新建小区生活污水。项目于2021年3月上旬开工建设,预计2021年11月底完工。
2、该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挖掘出约200m³河沙,经河东村两委研究决定,用于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无私自售卖情况。
3、因项目施工需要,须砍伐盛果期桃树60余棵、小杨树10余棵,河东村两委于2021年3月15日请示蒙阴县林业局,确认不需要办理采伐证,于2021年3月18日对影响施工树木进行砍伐。
4、该项目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河滩承包地。项目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措施,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岱崮镇人民政府要求河东村两委加强管理,禁止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河沙私自外售,做好村民解释工作,并对该项目的建设用途、具体内容、施工情况进行公示。 *
44 8 访受〔2021〕D04160044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小王刘庄村北侧无名院落,村书记在此使用化工原料加工沙子,气味刺鼻,造成大气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莒南县板泉镇小王刘村支部书记刘某某,在村北自家院内从事树脂石英砂加工,以树脂和石英砂为原料,经混合加热生产树脂砂,加热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板泉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2021年4月22日前完成。 *
45 8 访受〔2021〕D04160045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唐家午阳村西南方向的土地被某村民破坏,将黄沙进行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地点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唐武阳村西南1000米处。2020年7月,唐武阳村村民唐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在该处建设9座鸭舍,为违法占地。2020年7月底,板泉镇政府责令其拆除养鸭大棚,并将土地复垦。唐某某在拆除养鸭棚的过程中将碎空心砖等建筑垃圾就地填埋,表层覆盖熟土,无售卖黄沙行为。
2、2021年4月17日,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查,该地块表层熟土超过30厘米,符合复垦标准,未破坏生态环境。
其他 板泉镇政府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农户合法养殖,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46 8 访受〔2021〕D04160046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镇驻地玉山镇中学北侧无名养鸡场,排放气味刺鼻,要求予以拆除。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李某法养鸡场位于玉山镇湖子村,距离玉山镇中学76米,存栏蛋鸡约2700只,为养殖专业户,属于非禁养区。该养鸡场建有容积2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容积18立方米的沼气池,未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有粪污堆放,有养殖异味。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李某法清理堆放的粪污,目前已清理完成;对圈舍落实除臭措施,限期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
2、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该养殖户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提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玉山镇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7 8 访受〔2021〕D04160047号 来电 沂南县马牧池乡牛王庙村339省道小学东侧加工小米的店铺,该店粉碎秸秆及粮食时存在粉尘。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该店铺为沂南县存福小米经营店,业主刘某某,主要从事面粉、小米加工。室内建有磨面机2台、小米脱壳机1台,配套安装旋风+布袋除尘器。室外建有1台小型粉碎机露天粉碎秸秆,无除尘设施,周边粉尘较明显。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秸秆粉碎加工时粉尘严重、噪声较大。 其他 2021年4月17日,马牧池乡政府已将刘某某室外秸秆粉碎机拆除。
48 8 访受〔2021〕D04160048号 来电 兰陵县下村乡乡政府附近,近期道路杨树毛过多,影响环境和人身健康。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 群众反映的“杨树毛”实为柳絮。因绿化需要,下村乡政府于2000年左右,在乡政府驻地周边以及下村河两岸栽植了大量柳树,每年春末确有柳絮飘落,属自然树木生长正常现象。 其他 下村乡人民政府采取高压喷雾水车循环喷水控制飞絮,并对柳树进行剪枝,减少飞絮产生的数量。
49 8 访受〔2021〕D04160049号 来电 平邑县平邑镇大井村西侧居民区有多家养殖场养殖鸡、鸭,其中某村民的养殖场规模最大,多家养殖场均每日晾晒粪便,气味刺鼻。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005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大井村西侧存在多家养鸡场,目前只有刘某泉养殖场在养,刘某和、冯某秀、刘某军皆停养多年,未发现生猪养殖场。
2、刘某泉养殖场位于村西北主干道南侧,距离居民区约400米,属限养区。鸡舍面积1.3余亩,存栏蛋鸡1000余只,属蛋鸡养殖专业户,有养殖异味。
3、2021年4月16日,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现场检查时,刘某泉在其养殖场周边晾晒粪便,种植户吴某存购买的鸡粪也在路边晾晒。
责令改正 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刘某泉、吴某存对晾晒的粪便进行清理。4月16日下午刘某泉、吴某存晾晒的粪便,已清理完毕。刘某泉计划5月1日前将鸡全部处理,并承诺不再复养。
50 8 访受〔2021〕D04160050号 来电 兰山区成都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在建拦水坝、强排泵站,加宽河道,产生噪音污染;周围小区向附近月澜湾小区人工河内排放污水;该处道路行驶车辆较多,车辆排放尾气较多。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兰山区成都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在建拦水坝、强排泵站位于兰山区柳青河成都路段。为解决武汉路和成都路下游积水和防止柳青河水倒灌,临沂市市政集团于2021年2月开始对河道清淤并修建雨水泵站。工程施工时,主要在夜间运输淤泥,存在噪音污染。
2、2021年4月17日,市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组织人员对月澜湾小区人工河沿线进行巡查,无小区向人工河排放污水情况。
3、兰山区成都路与沭河路交汇处西南方向100米处建有临沂岔河小学,西北方向1000米处建有临沂第十七中学,早晚高峰期车辆较多,无重型货车通行现象。
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19日,清淤作业已完成。兰山区住建局、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施工方后续施工要合理规划时间,减少噪音。
2、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加大对该路段机动车尾气的抽检抽测,依法查处尾气超标车辆。

51 8 访受〔2021〕D04160051号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谢官庄村南侧南河沿,该处河流被不明养殖户丢弃病死猪,气味刺鼻,污染水源,希望清理并设置制止丢弃死猪的警示牌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固废、大气、涉水污染

反映的黄山镇谢官庄村南侧河流实为谢官庄村南侧农田排水渠,渠长30米,宽4米,积水深约0.5米。2021年4月17日黄山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处丢弃死猪共7头,其中1头约50斤左右,6头约10斤左右,未腐烂,无刺鼻气味,渠内水质清澈。
立案侦查 1、2021年4月17日,黄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处死猪进行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该处水域抛洒石灰进行消毒处理,已完成。
2、黄山镇政府在该处水渠设立警示标志2处。
3、公安部门对随意丢弃死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调查死猪源头。

52 8 访受〔2021〕D04160052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石埠庄村,不明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味,造成大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不明工厂实为兰山区诚达饲料加工厂,位于方城镇石埠庄村,距离居民区1.2公里,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该厂年加工30000吨饲料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6〕129号),2017年1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7〕117号),主要通过窑炉焙烧将猪骨、牛骨加工成饲料。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因市场原因未生产,部分原料在厂区硬化地面露天晾晒,存在异味问题。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联合方城镇政府要求该厂立即对露天晾晒的原料进行清理。2021年4月17日已清理完毕。
53 8 访受〔2021〕D04160053号 来电 沂南县蒲汪镇瓦插檐村长深高速西侧中地牧业北侧,某村民在该处每日使用多辆大型挖掘机在土地内挖掘沙土,并使用牛场垃圾填埋深坑。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沂南县蒲汪镇瓦插檐村村民李某,于2020年8月23日与沂南中地牧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方北京中宇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期自2020年8月23日至9月22日,由李某负责将中地牧业养殖场区内土地平整产生的沙土运输至种植场区进行清洗,洗好后再运回养殖场区,用于养殖棚卧床铺沙。2020年8月,李某在种植场区安装了一台流动式洗沙机进行洗沙作业,合同到期后未停工。该洗沙点无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2021年4月17日,蒲汪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洗沙点未生产,洗砂机正在拆除,无大型挖掘机挖土迹象。现场排查发现,两条原自然沟处土质松软,疑似有填埋迹象。现场组织挖掘机深挖勘察,经挖掘机挖出2条约深1.5米、宽0.5米、长60米的深沟,未发现使用垃圾填埋深坑现象。在种植场区内多处地块存有粪污,系中地牧业养殖粪便还田利用。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17日,蒲汪镇政府已对该处洗沙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2、沂南县政府责成蒲汪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防反弹。

54 8 访受〔2021〕D04160054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太平村诚皓五金工具加工厂,加工喷漆过程中,气味刺鼻,噪音扰民严重,生产机器数量与环评登记不符。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其他 1、诚皓五金工具加工厂位于太平街道大太平村西,法人代表张某某,马某某为生产厂长。年产50万个工具箱项目于201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2月取得验收批复。生产工艺为:聚丙烯、色粉—搅拌—注塑—组装—包装入库。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太平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搅拌、注塑工序运转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外排;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铆钉机、风机运转产生噪声,采取密闭、减振、隔音等措施降噪;现场无喷漆设施。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仅注塑机数量超出验收批复1台,为废旧闲置设备。走访周边5位居民,均表示无噪声扰民和气味刺鼻问题。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和无组织VOCs、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其他 1、2021年4月17日,诚皓五金工具加工厂已对超出验收批复的注塑机完成清理。
2、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5 8 访受〔2021〕D04160055号 来电 经济开发区芝麻墩街道前杨墩村西南方向山东宇光线材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时存在难闻气味,噪音扰民,污染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山东宇光线材有限公司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路与悦达路交汇处东500米路北,年产20万套汽车脚垫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上料-挤出-切割-喷丝-烘干-压胶-底皮挤出-注塑-分割。其年加工6000吨空压机储气罐项目属《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豁免管理范畴,2021年3月份投入生产,生产工艺为:开平-下料-机加工-焊接-冲压-组装-焊接等。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20万套汽车脚垫项目未生产,废气采用集气罩+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年加工6000吨空压机储气罐正常生产,焊接烟尘经集中式布袋除尘器和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噪声主要为电机运转、机加工、冲压噪声,采取密闭降噪措施。
3、查阅该公司2020年度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走访6名周边群众,均反映无难闻气味、噪音扰民问题。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该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6 8 访受〔2021〕D04160056号 来电 沂水县道托镇西曹河村南侧耕地,被不明人员将土挖掘,形成水坑。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西曹河村南侧共有两处水坑。距村庄较近的水坑面积约0.5亩,深约2米,另一处水坑位于该水坑南侧约300米,面积约100亩,最深处约30米。两处水坑均在道托镇西曹河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按照《沂水县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道托镇西曹河、西曹河东片两个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分别在2010年、2013年由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沂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开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在土地整理的同时对中基性岩中的低品位铁进行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由沂水富源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根据《沂水县道托镇西曹河村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变更及恢复造地方案》,面积较大水坑为项目利用地势新建坑塘,面积较小水坑为预留溢洪道施工挖土形成,不存在不明人员挖土情况。2020年12月中旬,富源公司施工时因与当地村民存在经济纠纷,部分村民阻挠施工导致停工至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均存放于水坑周边。
其他 1、道托镇政府责成富源矿业有限公司立即对较小水坑进行回填。
2、道托镇政府督促富源矿业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土地整理。

57 8 访受〔2021〕D04160057号 来电 河东区郑旺镇朱家郑旺村汤大路与正太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东的汪塘、杨家郑旺村北侧的汪塘、郇家郑旺村东侧的汪塘,以上的汪塘均被填埋,导致水无法流通,造成水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三处汪塘均为村内汪塘,用于雨季蓄水,无外排口,塘侧均开展过护坡加固,并栽种绿植。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三处汪塘水质感官较好,未发现填埋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处汪塘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58 8 访受〔2021〕D04160058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刘家官庄村村西石子粉碎厂,工厂造成水污染、噪声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污染 反映的石子粉碎厂实为枣园镇刘官庄村村民王某某经营的洗沙厂。该洗沙厂于2020年11月建设,2021年2月底建成投产,不符合规划,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散乱污”企业。2021年3月,枣园镇政府巡查发现后,依法予以了清理取缔。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生产设施,部分原料堆放于厂内,清洗废水存在外排迹象,但未形成径流,不具备采样条件。 责令改正 枣园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剩余原料进行彻底清理,2021年4月19日已清理完成。
59 8 访受〔2021〕D04160059号 来电 临沭县玉山镇金鸡墩村某村民占用村自来水大院处的区域建设房屋,随意排放污水,造成水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临沭县玉山镇金鸡墩村自来水水井,位于金鸡墩村西北角大院内,为该村集中饮用水源。该村村民袁某迎现居住房屋位于该村集中饮用水源东侧。
2、2009年袁某迎向该村村委申请宅基地,金鸡墩村村委将自来水大院东侧地块划分供其建宅,该地块符合村庄规划,地类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12年该处房屋建成后,袁某迎及其配偶在此居住至今,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袁某迎家中无生产加工项目,未发现随意排放污水现象,少量生活废水向东排放至村内排水渠。调阅临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处水井年度例行检测数据,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责令改正
1、玉山镇政府加强对金鸡墩村集中饮用水水源管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待农村房屋登记时,由玉山镇政府对袁某迎现居房屋予以确权发证。

60 8 访受〔2021〕D04160060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西南角,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气味刺鼻,要求清理并恢复原貌。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西南角垃圾堆占地约2亩,堆存垃圾约300立方米,为滨海社区拆迁建筑垃圾和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发酵产生刺鼻气味。 其他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4月18日将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4月20日将建筑垃圾进行转运清理完毕,并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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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8 访受〔2021〕D04160061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南山,被某村干部破坏,破坏生态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郁家杭村为兰陵县大仲村镇御驾城村的一个自然村,刑某某为该村原支部书记,自2020年3月至今不再担任村委职务。2020年2月份,孙某与御驾城村村委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赁郁家杭村南山东侧30.02亩土地,计划建设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白羽鸡养殖项目,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该项目2020年7月30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2020年9月-2021年3月开展并完成场地平整。
2021年4月22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白羽鸡养殖项目尚未动工,平整场地过程造成山体地貌发生了变化。
其他 2021年4月22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委托第三方对该处动用量进行测量,将依据测量结果进行依法处理。
62 8 访受〔2021〕D04160062号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铺镇苍子坡村,该村养殖户将污水排放至村西侧河道,产生刺鼻气味,造成环境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四十里堡镇苍子坡村养殖户共39户。其中,规模养殖场14户,养殖专业户9户,散养户16户,均属于非禁养区。
2、群众反映“村西侧河道”实为村西小型天然水沟,雨季有水流,枯水季断流干涸。水沟周边区域仅1家养猪场,业主郭某某,养殖棚占地0.5亩,现存栏母猪8头、小猪46头,属于散养户。养殖粪污外排水沟,存在异味。该村14家规模养殖场、9家养殖专业户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还田利用,未发现向水沟排污现象,其余15家散养户也未发现粪污乱排现象。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沟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其他 四十里堡镇政府责成郭某某彻底清理粪污和水沟污水,已于2021年4月19日清理完成。
63 8 访受〔2021〕D04160063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西连埠村某村民在村东侧加工塑料用品,存在噪声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2021年4月17日,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西连埠村东侧排查并走访6名群众,未发现塑料用品加工厂。经询问西连埠村负责人、党员代表,并走访6名群众,李庄镇西连埠村没有姓名为“王某某”的村民。
64 8 访受〔2021〕D04160064号 来电 河东区梅埠街道联邦路与南外环交汇处向西300米钟埠工业园山东本旺机械设备厂,加工过程中排出刺鼻气味及噪音扰民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山东本旺机械设备厂主要从事破碎机加工生产及销售,于2020年12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生产工艺为:切割-钻孔-焊接-组装。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常生产。噪声主要为切割、钻孔工序产生,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密闭措施降噪;现场无刺鼻气味;两台焊接设备未配套焊烟净化器。走访周边6名边群众,均反映无刺鼻气味及噪音扰民问题。
停产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该企业配套完善焊接烟尘治理设施,4月27日前完成整改。

65 8 访受〔2021〕D04160065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可乐坡村北侧石刻厂,每天05:00至08:00加工,存在粉尘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石刻厂为莒南县天赐石刻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石材加工类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厂以花岗岩石料为原料,经切割、抛光、雕刻工序生产石雕、石材等产品,生产设备有切割大锯2台,抛光机1台,切割采取湿法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无粉尘污染。废水为切割过程降温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切割过程产生的锯泥定期收集外售。
2、该厂夏、秋季主要生产时间为5时至10时,冬、春季主要生产时间为9时至16时。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道路积尘明显。该厂附近仅有2户居民,经走访,均表示未受到影响。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莒南县天赐石刻厂立即整改,清扫道路积尘,并加大洒水频次,防止扬尘污染。
66 8 访受〔2021〕D04160066号 来电 兰山区沂蒙北路与上海路交汇处恒记甜品奶茶店,每天09:30-21:30,使用高音喇叭播放音乐,噪音扰民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恒记甜品奶茶店,位于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北路与上海路交汇处颐高上海街商业二期沿街,于2019年8月经工商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302MA3QBG5L31。2021年4月17日,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店用一小型扩音设备在店门前循环播放广告,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责令改正 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要求该店铺负责人降低广告音量,减少对周边的影响。该业主表示不再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广告宣传。
67 8 访受〔2021〕D04160067号 来电 沂南县砖埠镇山南头村南侧的排水沟,被某村民将占用建设猪圈的围墙,导致居民用污水无法外排,希望给予疏通。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40005号并案处理。
沂南县砖埠镇山南头村村民苏某某2009年在承包地建设猪圈1座,存栏母猪2头,仔猪12头,属生猪散养户。配套建设沉淀池和储粪场,养殖粪污还田综合利用,现场无粪污、有气味。群众反映排水沟为村内雨水排泄沟,位于猪圈后,因常年未清理,泥沙、垃圾淤积于此,并非苏某宝回填所致。
其他 1、砖埠镇政府责令苏某某进一步做好养殖粪污规范处置,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2、砖埠镇政府责成山南头村委对排水沟进行疏通,已完成。

68 8 访受〔2021〕D04160068号 来电 河东区朝阳办事处张坊头村,某村民在其自家前院内拆装发动机,废机油排放到路上,造成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土壤、固废污染 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合朝阳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张某某院内无拆装发动机原材料及设备,未发现拆装迹象,周边道路未发现废机油排放痕迹。 *
69 8 访受〔2021〕D04160069号 来电 莒南县坊前镇新寺后村东侧养殖猪场,随意放置粪便,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坊前镇新寺后村东侧村民王某营在自家庭院建有猪舍15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32头,村民王某密在庭院东邻建有猪舍6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6头,村民王某金在庭院东邻建有猪舍95平方米,现存栏生猪30头,村民王某同在自家庭院建有猪舍95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头。以上4户均为散养户,属于非禁养区。
2、2021年4月17日,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坊前镇政府组织现场检查,4家养殖户均无粪场、无沉淀池,有粪污随意堆积排放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其他 坊前镇政府督促4户散养户清理转运粪污,2021年4月30日前完善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
70 8 访受〔2021〕D04160070号 来电 沂水县院东头镇老猫窝村,不明人员将该村附近的山土进行挖掘,造成水土流失问题。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群众反映“不明人员将该村附近的山土进行挖掘”实为山东泠泷梅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老猫窝茶语文化生态园项目实施的小塘坝扩容工程,该工程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完成建设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对原有塘坝进行清理、扩容,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导致塘坝周边部分土层裸露,造成水土流失。 其他 沂水县水利局责令山东泠泷梅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土层裸露区域进行生态修复,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71 8 访受〔2021〕D04160071号 来电 沂水县黄山铺镇小松林村北侧宠物火腿肠加工工厂,使用死猪、死鸡加工,污水随意进行排放;某村民在自家门前养殖牛,随意放置粪便,污染地下水。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固废污染 1、群众反映的”宠物火腿肠加工工厂”实为沂水县传成宠物用品店,位于沂水县黄山铺镇小松林村北扶贫车间内,2018年8月注册成立,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武某某。主要生产宠物火腿肠,年产100吨左右。原料为鸡架、鸭架、鸡头等,均附有相关生产厂家的检疫合格证明 ,进货台账完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合计约1立方米/天,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北侧沉淀池过滤后用于设备降温,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
2、黄山铺镇小松林村村民杨某竹于自家门前简易养殖棚内养牛2头,系散养户,养殖棚外堆存少量牛粪,无污水,存在轻微异味。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附近住户杨某某地下水进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黄山铺镇政府责成养牛户杨宝竹立即将牛粪清理干净,拆除牛棚。目前,牛粪已清理,牛棚已拆除,牛已移至院内。
72 8 访受〔2021〕D04160072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庞疃村东侧庞疃纸业生产冥纸,产生刺鼻味道,外排废水,导致污染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第6批次访受〔2021〕D04140001号、第7批次访受〔2021〕D04150075号并案处理。
1、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庞疃村,该企业12万t/a高强瓦楞纸工艺提升节能项目于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4〕74号),2015年8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鲁环验〔2015〕158号)。2017年6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6月份,临沂市行政审批局换发《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该公司以废纸为原料,经制浆、抄纸等工序生产瓦楞纸产品,废水主要为白水回用系统盈余废水,平均日产生废水约4000吨,异味来自污水处理站。
2、庞疃纸业建有1座综合处理能力20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IC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鸡龙河。配套安装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2020年至今的废水排放历史数据,无超标情况。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应,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3、2021年4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现场核查,未发现冥纸生产迹象,调阅该企业2020年12月28日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所测两个点位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庞疃纸业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73 8 访受〔2021〕D04160073号 来电 费县朱田镇马口村龙汪口水库下游,河道内石头被石头机破碎外运。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龙汪口水库实为龙王口水库,位于朱田镇西部。2021年3月起,该水库下游实施朱田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生态塘、溢流坝、护坡工程、河道清淤、河道内种植水生植物、挡土墙维修等工程。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承建方可优先有偿使用河道内的砂石用于该治理工程,富余砂石由朱田镇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处置。
2、2021年4月17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朱田镇政府现场调查,该流域治理工程马口村段正在施工,有碎石破碎行为,主要用于工程施工,不存在砂石外运现象。
其他 费县政府责令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74 8 访受〔2021〕D04160074号 来电 河东区八湖镇王疃村东侧汇丰加油站东侧耕地内停车场,噪音扰民严重,且扬尘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 1、反映的停车场位于八湖镇王疃村汇丰加油站东侧,所占地块性质为一般耕地,负责人王某某,无相关审批手续,地面裸露未硬化。
2、2021年4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停车场车辆启停过程产生噪音及扬尘污染。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八湖镇政府对停放车辆进行清理,并已复耕。
75 8 访受〔2021〕D04160075号 来电 沂水县崔家峪镇335国道北侧沂水广聚油缸有限公司,位于下泉村土地内,挂有人大代表基地的牌子,污水存储在院内,流入地下,导致周边庄稼受损,要求落实污水处理方式并予以治理。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 1、沂水广聚油缸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崔家峪镇下泉村。反映的王姓老板实为沂水县人大代表王某某,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夏某某为夫妻关系,因沂水县人大视察活动,崔家峪镇在该公司门口设立“人大代表创业基地”匾牌。
2、该公司年产12000吨冷拔管和6万套油缸配件项目于2018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3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4月正式投产,2020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备案。该公司拔前生产工艺为:酸洗-清洗-磷化-清洗-皂化。酸洗产生的废盐酸委托山东万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固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祥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处理。建有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污水-曝气加碱中和-加入絮凝剂PAC、PAM-沉淀-清水池,沉淀物排入污泥池-污泥压滤脱水。拔前生产工序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该公司拔前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均已采取防淋、防腐、防渗措施,未发现污水渗入地下问题。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产生的3.08吨脱水污泥,已委托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范化处置。2020年7月至今产生脱水污泥1.211吨,因2021版国家危废名录不再将脱水污泥列为危废,现暂存于公司车间内。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厂区周边为林地,无庄稼,树木植被生长正常。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取该公司厂区自备水井水样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其他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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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8 访受〔2021〕D04160076 来电 兰山区黄白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处向南500米路西的绿化带,被金玉华府小区东府东门北50米路西不明幼儿园破坏,造成环境。 市直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生态 1、2021年4月19日,市城管局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落实,该处位置位于兰山区黄白河路与长沙路交汇南200米路西,建筑物为二层楼房,建设单位为临沂市房源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人为李某某。双方于2020年11月19日签订商业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用于开办米特儿童之家幼儿园。
2、经查阅临沂市房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总平面规划图纸显示,该处幼儿园用地属于黄白河路道路红线以外,属于开发商所有土地,且规划总平面图显示此处位置不属于绿化用地。该处位置李某某租赁时无绿化带,现场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李某某将建筑垃圾外运并平整场地,用于幼儿园操场及活动场地,不存在幼儿园破坏绿化情况。
其他 市城管局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77 8 访受〔2021〕D04160077号 来电 莒南县涝坡镇曹塔巷村石门沟水库,近期不明人员在此清淤挖沙,铺设道路,计划对外售卖沙土。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莒南县石门水库为小二型水库,位于莒南县涝坡镇曹塔巷村东北200米处。2020年12月29日,涝坡镇政府石门水库清淤工程取得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项目清淤人宋某某通过拍卖取得石门水库清淤可利用物处置权。
2、经国土部门确认合规,并与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宋某某在石门水库东北角耕地中开拓了一条临时道路,便于清淤机械出入,道路地面未硬化。
3、2021年4月17日,涝坡镇政府组织现场检查,石门水库清淤工程尚未开工,未发现挖沙、卖沙行为。
其他 涝坡镇政府监督宋某某合理、合规开展石门水库清淤项目;待清淤项目完成后,宋某某负责对临时道路所占用耕地恢复原状。
78 8 访受〔2021〕D04160078号 来电 郯城县重坊镇朱出口村西侧大众浴池,外排污水,污染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大众浴池业主为朱某某,建设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水源热泵1组,由季节性原因,目前已停业。该浴池营业时,洗浴废水通过院内小沟排入南侧汪塘。 责令改正 郯城县重坊镇政府要求该浴池建设沉淀池对洗浴废水进行收集,定期清运,不得外排。2021年5月1日前建设完成。
79 8 访受〔2021〕D04160079号 来电 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黄海十二路山东中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指标COD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外排污水至东侧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厂;开发区工业污水厂直排污水,COD指标过高。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山东中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壮岗镇东坡社区,2019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皂脚-酸化-静置分层。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酸化油生产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产生量约36m³/d。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电解-蒸发-臭氧催化氧化-厌氧-好氧-膜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00m³/d。废水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临沂璟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2、临沂璟泽水务有限公司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壮岗镇小岭后村,于201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6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项目于2013年5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0m³/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混凝沉淀+过滤+消毒。2019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调阅2020年10月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3、2021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将约90Kg酸化油排入厂区雨水管道,尚未进入外环境。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阔生物和璟泽水务污水排放口出水取样检测,中阔生物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要求,璟泽水务检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山东中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排油类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8.75万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排入厂区雨水管道的酸化油进行回收处理,目前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加强对山东中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沂璟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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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8 访受〔2021〕D04160080号 来电 高新区罗西街道湖北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向北不明养鸡厂,经常排放刺鼻气体,造成大气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反映的不明养鸡厂实为张某某肉鸡养殖场,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湖北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北(涧花埠村东南角),属于非禁养区,养殖户张某某为该村村民。该养殖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有2个鸡棚,目前肉鸡存栏1.4万只,已于2019年11月21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配套建设1座22.4m³的化粪池,采用干清粪方式对粪污进行收集用于还田施肥。2021年4月17日罗西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户存在粪污清理不及时问题,圈舍周边存在异味。该养殖场南临罗西工商所办公楼,北临3户沿街门头,东临俄黄路、西临杨树林。经走访4名周边群众,有1户居民反映天气炎热时圈舍存在异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罗西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对粪污进行清理,4月18日粪污已清理完毕。
81 8 访受〔2021〕D04160081号 来电 郯城县城关镇南泉村村东砖厂,郯城县城关镇木柯寨村村东砖厂,私自开采山石、沙土。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郯城县城关镇南泉村村东砖厂,有三个窑厂,分别为郯城县利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郯城永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临沂乔氏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均位于郯城县马陵山景区南泉村东。3家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原料、工艺、产品相同,均以页岩为原料,经破碎、混料、成型、烧制等工序生产页岩砖。
2、2018年,在全县砖窑厂整治活动中,发现以上3家页岩砖企业涉嫌盗采页岩。2018年1月29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郯城县利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盗采行为立案处罚,罚款3万元。2019年,郯城永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临沂乔氏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盗采,其负责人乔某永(两家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郯城县利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6日自行停产至今;郯城永盛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和临沂乔氏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2月5日自行停产至今。2021年4月1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3家企业均未恢复生产,调阅在线监测显示长期停产。
3、反映的城关镇穆柯寨村东砖窑厂,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境内。
其他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县综合行政局继续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盗采行为。
82 8 访受〔2021〕D04160082号 来电 兰山区水田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东南角曹王庄小区工地,每天夜间22:00-04:00施工噪音扰民严重,且存在扬尘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兰山区水田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曹王庄小区工地实为正在开发建设的同心庄园。
2、2021年4月17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区住建局、兰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现场未施工,物料及渣土已覆盖且定期洒水降尘,未发现扬尘问题。经随机走访周边5位居民,部分居民反映该工地前期夜间进行渣土运输,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兰山区住建局要求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渣土运输时间,减少对周边噪声影响。
83 8 访受〔2021〕D04160083号 来电 蒙阴县界牌镇和平村村西养猪户将粪便垃圾排放至村水井内,导致水源被污染,气味刺鼻。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界牌镇是蒙阴县原所辖乡镇,2011年8月份与原垛庄镇合并为垛庄镇。反映的养殖场为蒙阴县垛庄镇和平村养猪场,业主密某某。该养猪场占地5亩,猪舍面积500㎡,现存栏50头母猪,仔猪267头,为养殖专业户,属于非禁养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
2、2021年4月17日,垛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污水沉淀池容量不足,未配套建设粪便堆积场,存在粪便乱堆、污水流淌、气味难闻的情况。经进一步排查,未发现粪便垃圾排放至村水井内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距离养殖场最近的居民自备井(200米)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垛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责令该养殖户于2021年4月29日前完成粪污清理转运,配套建设粪便堆积场,扩建污水沉淀池。对圈舍和粪便处理设施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84 8 访受〔2021〕D04160084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西墩村,村郎宇花好园小区向南400米路西的第三个大门内,每天全天生产,散发烧焦的气味,气味难闻,造成大气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反映的实为王某某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厂以塑料编织袋为原料,通过加热融化、挤出冷却工序生产塑料颗粒。生产时加热融化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有烧焦气味,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该厂无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20日,马厂湖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王某某塑料颗粒加工厂实施清理取缔,清理取缔工作已于当日完成。
85 8 访受〔2021〕D04160085号 来电 蒙阴县桃墟镇云蒙湖湿地,205国道大庙桥北侧路东约7亩左右的区域堆积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205国道大庙桥北侧路东,大庙集市南侧,实际占地约1亩,系2019年京沪高速建设项目废弃砂石料,约2000m³。2019年11月,桃墟镇人民政府对裸露的砂石料进行了覆盖。2021年4月17日,桃墟镇政府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建筑垃圾堆抑尘网老化,存在砂石裸露的情况。 2021年4月17日,桃墟镇政府组织对该处砂石料进行了彻底清理。
86 8 访受〔2021〕D04160086号 来电 罗庄区册山办事处石杭岭村,因村内很多工厂,导致其家自建机井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2021年4月17日,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石杭岭村进行现场排查,该村村内无企业,未发现“散乱污”项目,距离石杭岭村最近的企业为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石杭岭村北200米。
2、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原料为不锈钢卷板。主要工序为:入口开卷、退火、冷却、电解、清洗、酸洗、清洗、出口收卷。厂区废水包含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特征污染物为总铬、总镍、六价铬,分别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含酸、含油清洗废水一起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入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总排口安装实时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内化粪池,定期抽取外运堆肥。2021年4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调阅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自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车间及厂区外围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4月17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村集体自备井和村民肖某某家自备井分别提取1份地下水化验。检测数据显示,村集体自备井、肖某某自备井总铬、六价铬均未检出,总镍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87 8 访受〔2021〕D04160087号 来电 莒南县道口镇西野埠村村北岭养猪户,排放粪便污水污染鱼塘、庄稼。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道口镇西野埠村村民汲某某在村东北约1000处建有养殖场所1处,占地约20亩,建有圈舍6栋、约1500平方米,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已办理环评备案手续,现存栏生猪80头。该养殖场建有粪场2处,共160平方米,防雨棚部分破损,粪场内有粪便堆积,定期清运还田;建有沉淀池3个,容积约240立方米,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
2、汲某某养殖场西侧约50米原为李某某养殖场,占地约5亩,建有圈舍2栋,约255平方米,为散养户,属于非禁养区,现已转让给汲某某。目前空栏,有沉淀池1个,容积约25立方米,周围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
3、养殖场西南角有一处约1000平方米的鱼塘,业主为汲某某。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池塘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养殖粪污排入池塘。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池塘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要求。两处养殖场周围庄稼长势良好,未受影响。
其他 道口镇政府督促汲某某完善粪场防雨棚修复,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88 8 访受〔2021〕D04160088号 来电 郯城县新村乡郝庄村,村南有家无名工厂,生产衣帽架,粉末较多,并且噪声污染严重。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郯城县博盈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郝庄村南,法定代表人为樊某某,建有木质衣帽架加工项目,无环评手续。该项目建有厂房2间,面积约为500平方米,原料为方木,生产工艺为锯切、打孔、上丝、砂光、挂漆、晾漆。砂光工序产生粉尘,安装有简易布袋收尘设备。挂漆、晾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噪声。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19日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项目未批先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8万元。
89 8 访受〔2021〕D04160089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郭庄工业园区邱氏板业,每日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兰山区义堂镇郭庄工业园区邱氏板业实为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郭庄村的邱氏板业(临沂)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纤维托板生产加工,年产3600吨纤维托板项目未经行政审批,正在建设。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安装设备,尚未投产。经随机走访周边3位居民,均表示无刺鼻异味。 责令改正 针对其未批先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责令其停止建设,要求在通过环保审批后方可建设。该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停建。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第3条要求,对其免于处罚。
90 8 访受〔2021〕D04160090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唐庄社区大唐庄村西500米运田手套加工厂,使用燃煤锅炉,无环评手续,造成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郯城县运田手套加工厂,位于李庄镇大唐庄村西,建有年加工3万双劳保手套项目,经外购线手套,经打胶、涂胶、烘干工序,生产劳保手套。该项目于2020年3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停产至今,不符合验收条件,未进行验收。该项目涂胶、打胶、烘干工序配套建设了活性炭吸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4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环评批复该公司烘干工序使用电加热,实际建设1台0.5吨生物质颗粒锅炉,已配套安装水喷淋除尘设备,现场无煤炭。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项目安装生物质颗粒锅炉,与环评批复不一致,发生重大变化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万元,并责令该厂拆除生物质颗粒锅炉,5月1日前完成。
91 8 访受〔2021〕D04160091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镇郭家寨村长春东路与联邦路交汇处,某村民在村东田地内打井洗沙,无环评手续。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洗沙厂位于太平街道郭寨村东,负责人郭某某。无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20年9月,太平街道办事处已对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太平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郭某某洗沙厂仍保持“两断三清”状态,未发现打井洗沙迹象。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太平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92 8 访受〔2021〕D04160092号 来电 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村村内农田生产路上堆放很多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大枣沟村村内农田生产路位于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村东侧。2021年4月17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发现,该处生产路两侧堆放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约5吨,因道路较为偏僻,清运不及时,存在扬尘和异味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枣园镇环卫所对该处加强巡查管控,立即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运。2021年4月19日枣园镇环卫所已完成清运。

93 8 访受〔2021〕D04160093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台州工业园麒诺家具内右侧的中间仓库内,加工过程中扬尘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兰山区义堂镇台州工业园麒诺家具内右侧中间仓库内加工厂实为床头柜加工作坊,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村,负责人旁某。主要从事床头柜的生产销售,2021年3月开始生产。2021年4月17日,义堂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维修设备未生产,地面有积尘。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 责令改正 义堂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组织人员对该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该作坊主要生产设备已于4月18日自行拆除。
94 8 访受〔2021〕D04160094号 来电 沂水县沙沟镇于家洞村东路北大院内堆放大量石子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大院实为沙沟镇于沟村村民韩某某的闲置院落,占地10亩,距离最近住户200米。2021年4月,沂源方国建材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院用于堆放石子,四周有院墙围挡。现场有石子6000吨,未覆盖,易产生扬尘。 其他 沙沟镇政府责成沂源方国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该处石子覆盖防尘网,已完成。
95 8 访受〔2021〕D04160095号 来电 郯城县郯城镇西马村西南角位置,每天下午18:00-20:00进行违法拆卸、清洗汽车发动机,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发动机拆解点位于郯城镇西马村西南,业主为匡某某。2021年4月18日,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拆解点存有发动机40台,另有少量已拆解的发动机零部件,地面上有零星油污。该拆解点无环评、立项、土地、拆解等手续,为“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对该发动机拆解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96 8 访受〔2021〕D04160096号 来电 平邑县流峪镇南蒲芦村村小学向西100米,某村民在自家从事腌制品,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7批访受[2021]D04150040号并案处理。
1、裴某峪实为裴某玉,为流峪镇南蒲芦村村民,2012年在流峪镇南浦芦村小学西侧其自家院内建设水泥防渗池9个,每个容积约18立方,2012年10月,利用其中3个水泥防渗池用食用盐腌制山楂干15000斤,因无人购买,一直存放在3个水泥防渗池内。
2、2021年4月16日,流峪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腌制的山楂干仍存放在3个水泥防渗池内,未发现随意排放废水现象。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平邑县流峪镇政府责令裴某玉对腌制山楂干进行清理,4月18日裴某玉已自行清理腌制的山楂干。经裴某玉同意,平邑县流峪镇政府对9个水泥防渗池进行了破坏性拆除。

97 8 访受〔2021〕D04160097号 来电 郯城县李庄镇万程国际小区,205国道东侧众多工厂,夜间气味刺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13日,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接到过该信访。同日,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走访周边群众,溯源排查,反映的刺鼻气味来自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废水倾倒点,现场恶臭难闻。废水倾倒点位于李庄二村205国道东侧苗圃内。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建有年产4000吨羽毛粉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鸡毛经水解结节、粉碎工序,生产羽毛粉。水解结节工序产生恶臭,配套建有碱洗吸收塔。2021年4月初,该公司将碱洗吸收塔废水,通过绿化罐车转运,以施肥的名义倾倒,共约6吨。该倾倒点为长约20米、宽约1米、深0.7米的封闭沟渠,沟内土质疏松,无防渗。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倾倒坑内的液体取样检测,悬浮物、全盐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沂沭河流域》(DB 37/ 3416.2-2018)表 2标准。
2、李庄镇万程国际小区205国道东侧,有5家企业,分别是郯城县森佳木业制品厂、郯城县广发门业加工厂、山东旭扬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金能电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临沂沂和饲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均齐全。2021年4月17日,李庄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上述5家企业现场检查,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2021年4月13日对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64万元,并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令郯城普利特饲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治。
98 8 访受〔2021〕D04160098号 来电 罗庄区西高都办事处沈牌子村,村东、村西很多家水泥制品厂,扬尘污染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2021年4月17日,高都街道办事处对沈牌子村排查时发现,该区域共有5家水泥制品企业。其中,临沂市罗庄区鑫泰预制件厂、罗庄区晨旭水泥制品厂已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登记,原料均为石子、水泥,通过配料、搅拌、成型、晾晒、检验、装卸、入库等工序生产水泥制管。临沂市罗庄区鑫泰预制件厂配料、搅拌工序配套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根高15米排气筒集中排放,存在收集不彻底现象,产生扬尘。罗庄区晨旭水泥制品厂配料、搅拌工序为人工操作,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扬尘。
2、另外3家水泥制品作坊分别为高都街道沈牌子村张某某、全某某、喻某某所有,无环评手续,无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扬尘严重。

责令改正、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鑫泰预制件厂、晨旭水泥制品厂对厂区落实洒水、清扫等抑尘措施;5月17日前完成。
2、2021年4月21日,高都街道办事处已对3家无环评手续的水泥制品作坊清理取缔。

99 8 访受〔2021〕D04160099号 来电 莒南县板泉镇沙窝村,2020-2021年村西南角多位村民罹患癌症,认为与地下水被污染有关。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板泉镇沙窝村共有村民2000余人,已于2015年实现集中供水,90%以上的村民实现自来水入户。该村周围无工业污染源。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沙窝村西南方向选取3户居民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经调查走访,该村2020年以来确有3位高龄老人罹患癌症,但无证据表明与地下水有直接联系。 *
100 8 访受〔2021〕D04160100号 来电 罗庄区黄山镇蒋史汪村,村丰山水泥厂北侧路东有家石子厂,每天加工生产石子,扬尘污染、噪声污染严重。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反映的石子厂实为临沂鲁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销售混凝土冷压切块制品、混合石料、沙石料及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原料主要有水泥、沙、建筑垃圾、矿石等,主要工序为原料破碎筛分、搅拌混合、压制成型。投料、破碎、筛分、搅拌、运输装卸等产尘工序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
2、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投料、破碎、筛分工序配置脉冲布袋式除尘器1套、喷淋设施1套,配料、搅拌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1套,分别经2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门口设有自动洗车机及喷淋雾化设施。噪音来源主要为装载机、锤式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
3、2021年4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4月初因市场行情原因停产至今,不具备检测条件。生产车间和料场地面存有少量积尘,车间内东、南2个方向安装隔音板。经查阅该公司2020年5月19日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周边1000米内无居住区。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该企业生产时加强无组织排放和扬尘管控,加强厂区、车间、料场清扫洒水和保洁频次。
101 8 访受〔2021〕D04160101号 来电 平邑县银花路与建设路交汇处锦泰国际小区7号楼前堆积垃圾,近日开发商使用遮阳网、沙土将垃圾简单覆盖。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平邑县住建局和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4月13日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小区7号楼的垃圾堆系小区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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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8 访受〔2021〕D04160102号 来电 临沭县店头镇沈河被他人封堵,造成水无法流通,存在难闻气味,造成大气污染。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河流位于临沭县店头镇沭东村(原名为沈河社区)村西,名为卧龙沟,发源于店头镇吴家月庄村,无客水汇入。2021年2月,该村委对卧龙沟进行清淤,对附近道路进行拓宽,施工造成连通道路两侧水体的水泥涵管堵塞,河水无法流通。
2、2021年4月17日,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卧龙沟取水检测,水质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水体无明显异味。店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组织对卧龙沟汇水区域进行排查,在涵管堵塞处上下游共排查出养猪专业户4家。其中,吴某江养猪户已空栏;吴某民养猪户存栏约100头,未建设沉淀池;吴某养猪户存栏约50头,未建设沉淀池;赵某远某养猪户存栏约50头,已建设沉淀池。4家养殖户均存在养殖废水排入卧龙沟问题,周边有异味。
责令改正 1、临沭县政府责成店头镇政府2021年4月30日前对涵管进行疏通,重新更换涵管,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卧龙沟综合整治,改善水质。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吴某江、吴某民、吴某、赵某远等4户清除外排粪污,并加强后续管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3、临沭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指导各养殖户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提升,要求2021年5月7日前完成,保证其正常运行;店头镇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103 8 访受〔2021〕D04160103号 来电 罗庄区盛庄街道杜三岗社区鑫城家园小区小广场绿地被物业破坏,裸露沙土存在扬尘,要求恢复绿化。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鑫城家园小区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琅琊王路与平安路交汇处西北,小区住户840户,楼房16栋,建筑面积10万㎡,2007年12月交付使用,为临沂市经济适用房项目。
2、2021年4月17日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被破坏的绿地位于鑫城家园小区2#、6#楼西侧,原为部分绿地和土堆,约1300平方。2019年4月,小区物业公司计划在该处修建小区换热站和休闲广场,清除绿地和土堆后,因个别业主阻挠反对,搁置至今,造成土地裸露,存在扬尘问题。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杜三岗社区立即进行防尘覆盖,已完成。鑫城家园小区正在征求业主意愿,将该处建设成居民休闲娱乐场所或者进行绿化,彻底解决土地裸露问题。
104 8 访受〔2021〕D04160104号 来电 郯城县团结路与昌盛路交汇处郯城县食瑞食品集团公司,该公司在居民区内经营,噪音扰民,存在难闻气味。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反映的屠宰厂实为郯城县实润食品有限公司,占地7亩左右,建有生猪屠宰项目,已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排污许可登记。
2、2021年4月16日,郯城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待宰区存有8头生猪,粪污清理不及时,待宰区附近有粪污异味。
3、2021年4月17日早4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公司正常屠宰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该公司东侧为沿街商铺,西侧、南侧为仓库,北侧为道路。北侧隔路为居民区,距离约60米。4月1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无明显异味和噪声扰民问题。
责令改正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及时冲刷厂区粪污,保持卫生清洁。
105 8 访受〔2021〕D04160105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柴胡山村,原村党委成员在村南基本农田内挖掘沙土,破坏约40亩的耕地面积,将沙土存储在229省道道路两侧兰山区与沂南县交界处。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汪沟镇柴胡山村农田沙土挖掘实为兰山区汪沟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5月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审批(临农建字[2020]8号),主要对原有土地进行规划平整,用于汪沟镇柴胡山村的小麦和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该项目第5标段位于柴湖山村,需规划平整土地17亩。项目正在进行建设,无破坏耕地和沙土存放问题。
106 8 访受〔2021〕D04160106号 来电 平邑县仲村镇东河村仲村镇派出所向东1000米处,倾倒很多棉纱废料垃圾,造成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2021年4月17日,仲村镇政府对仲村派出所向东1000米处位置及周边区域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未发现有倾倒的棉纱废料垃圾。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处系东合村赵某2021年3月份因仓库起火抢救出棉纱等物资暂存于此,2021年4月6日当事人已清理完毕。 *
107 8 访受〔2021〕D04160107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仲村河东村,交警队向北2公里处山丘被某村民挖掘破坏,形成多处深坑深约4-5米,现已回填部分砖头、石块、石灰等建筑垃圾,尚有30余亩的区域未回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地块位于大仲村镇仲村村东北红石岭处,面积实际为14亩,其中耕地约3亩,其他草地约11亩。因历史原因,该红石岭一带形成多处坑塘,最深处约3米。2007年4月,杨某某与仲村村委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处土地,租赁期20年。2008年,杨某某未经报批,擅自对租赁土地进行开挖整理,将开挖整理的200车渣土,约6000吨,运至村内老清真寺后汪塘内,将面积约3亩、深度约3米的汪塘填平后用于种植树木。2021年1月份,杨某某购买砖头等建筑垃圾对红石岭处约2亩坑塘进行了回填。
2、2021年4月17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对杨某某具体开采破坏动用量进行勘测,预计5月17日前出具结果。
立案处罚 2021年4月17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某某涉嫌违法开采行为立案调查。 *
108 8 访受〔2021〕D04160108号 来电 莒南县团林镇东唐家楼村南侧有家黑作坊,无合法手续,租用的某村民的房屋经营,包装售卖海鲜产品。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1、该作坊负责人唐某一,租用唐某二房屋从事干海鲜分装,为家庭式经营作坊,不涉及其他生产加工环节,无污染物排放。
2、2021年4月17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等经营手续。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9日,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109 8 访受〔2021〕D04160109号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村东大型洗沙厂夜间运输车辆抛洒沙土破坏村庄道路。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与第7批次访受〔2021〕D04150048号交办案件合并办理
1、群众反映“洗沙厂”为“沂水城投鲁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邦建材”)。该公司主要以风化石、砂石为原材料,建设年加工600万吨机制砂项目,用地面积10909平方米,立项、土地、规划、节能、安评、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2020年11月投入生产,主要以风化石、砂石为原材料生产机制砂。环评批复建设6条机制砂生产线,现建有5条,2020年12月停产至今。
2、鲁邦建材运输车辆实行日夜间运输,车辆配备自动覆盖蓬,进出厂区须经过水池、洗车台两次冲洗,防止带泥上路。2021年4月16日,沂水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鲁邦公司2辆渣土运输车作业期间,车辆未清洗,带泥上路。
3、鲁邦建材运输车辆途经县道高河路东河西村路段,该路段修建于2011年,全长280米,宽9米,是连接沂邳线(S229)和克黄线(G233)的通道,现有两处坑槽。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对鲁邦公司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000元。
2、诸葛镇政府督促鲁邦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管控。
3、由县交通运输局对高河路东河西路段坑槽进行修复,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

110 8 访受〔2021〕D04160110号 来电 罗庄区罗程路与罗三路交汇向东2公里左右红日阿康化工厂,排放有毒有害原料至罗庄区罗庄办事处山西头村村西鱼塘内,造成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红日阿康化工于2018年10月停产,现厂房和生产设备已拆除,仅剩余3座办公楼。
2、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山西头村村西鱼塘分别为管某某、张某荣、张某华三人承包。4月17日,罗庄街道办事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罗庄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检查,该处鱼塘水质清澈,现场有人垂钓,三名承包人反映鱼塘水质没有变化,未发现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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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8 访受〔2021〕D04160111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陈古庄村西三座大山被原村书记兼村主任于多年前挖掘,对外售卖沙土山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多年信访。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三座大山为探沂镇陈古庄村西南山、中山和北山,陈古庄村村民吴某某于2009年4月办理探沂镇陈家庄建筑石料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3月,后办理两次采矿权延续登记,采矿许可延期至2013年4月。
2、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该村村民李某庆在原费县探沂镇陈家庄建筑石料灰岩处非法开采并出售页岩5000吨、石灰岩530吨。李某超(时任陈古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以每吨2元收取李某的采矿补贴,被县人民法院认定为共同犯罪,于2019年8月对其2人作出刑事判决,李某超犯非法采矿罪免于处罚,李某庆犯非法采矿罪,没收违法所得1742271.5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70000元。
3、李某庆的非法开采行为对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费县探沂镇陈家庄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2018年9月立项,2020年5月完成招标,该复垦项目正在施工。
其他 费县政府责令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112 8 访受〔2021〕D04160112号 来电 沂水县黄山铺镇东土沟村,村内有三家非法洗沙厂,造成水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群众反映“沂水县黄山铺镇东土沟村,村内有三家非法洗沙厂”实为2家,分别为沂水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沂水瑞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土沟村村北,2018年11月注册成立,法人代表谢某某,年产6万吨建筑用砂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建有洗砂生产线1条;沂水联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东土沟村村北,2019年6月注册成立,法人代表杨某,年产40万立方建筑用砂项目于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建有洗砂生产线4条。两家公司洗砂废水经污水罐沉淀和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洗砂厂上下游河道水质分别进行取样检测,水质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113 8 访受〔2021〕D04160113号 来电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前城村,近期县环保局扶贫在该村路南修建污水管道,村民认为规划不合理,希望协调在路北修建下水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其他
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郯城县启动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经完成马陵山景区前城村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工作,正在组织工程建设。因该村中心街路北有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规划在路南建设,目前该段污水管网尚未开工建设。
责令改正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已安排该村中心街路南的污水管道暂缓开工建设,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重新进行规划论证。
114 8 访受〔2021〕D04160114号 来电 兰山区海关路与平川路交汇向南500米处饭店(此处有三家饭店,位于中间位置的饭店,饭店名称不详),油烟扰民,气味刺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兰山区海关路与平川路交汇向南500米处的饭店由北向南依次为普村炒鸡店、琅琊第一锅、向民炒鸡老店。其中位于中间位置的饭店名称为琅琊第一锅,该饭店于2019年3月经工商注册。2021年4月17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单位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餐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情况。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减少环境影响。
115 8 访受〔2021〕D04160115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柴胡山村,该镇副镇长及某村民将该村南侧水库周边的土售卖。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与8批次访受〔2021〕D04160105号并案处理。
经查,李文刚为汪沟镇大柳汪村村民,并非该镇副镇长;刘运才为汪沟镇柴胡山村村民。柴胡山村南侧水库实为约1000平米的自然汪塘,主要用于周边农业灌溉。因库容不足无法满足周边灌溉需求,柴胡山村村委组织于2020年5月6日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本村党员及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方式表决,由李文刚、刘运才两人牵头对该汪塘实施清淤扩建,产生的渣土用于柴胡山村内部户户通道路路基建设。2021年4月17日汪沟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售卖渣土情况。

116 8 访受〔2021〕D04160116号 来电 平邑县柏林镇东上坦村,村北垃圾站很多污水,造成严重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平邑县柏林镇东上坦村垃圾站为平邑县柏林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有垃圾压缩点1个和污水收集池1个,配备一辆污水转运车。垃圾压缩中转时会产生的少量污水收集在污水收集池内,由转运车转运至柏林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4月17日柏林镇政府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污染现象。经走访附近群众,均表示垃圾中转站无污水污染现象。
117 8 访受〔2021〕D04160117号 来电 郯城县马头镇东张林村东侧养鸡场,不定期排放污水粪便,气味刺鼻。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李某某养鸡场位于马头镇张林一村东侧,2017年建设完成,建有3个鸡舍,年出栏量10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属于非禁养区,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登记。污水为肉鸡出栏后的鸡舍清洗废水,建有2处污水沉淀池,容积分别为40立方、30立方,沉淀池上方建有防雨棚,污水定期清运不外排。粪便收集后外售,鸡舍内鸡粪清运不及时产生异味。目前,肉鸡无存栏,鸡舍还未清洗。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郯城县马头镇政府要求该养殖场及时清理粪污。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养鸡场未进行备案登记立案处罚,拟处罚款3.7万元。
118 8 访受〔2021〕D04160118号 来电 临沭县大兴镇东高埠村村北农田内栽种杨树,距离村民家较近,杨絮较多,影响环境和人身健康。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其他 大兴镇东高埠村村北有杨树林3.5亩,为该村村民伏某杰、马某宝、伏某阶、伏某连等4人共有,每年春末确有杨絮飘落,杨絮属自然树木生长正常现象,该处树林所属地类为林地,栽种杨树符合政策。 其他 大兴镇政府做好解释工作。
119 8 访受〔2021〕D04160119号 来电 罗庄区册山街道五寺庄村村南一级路向东1公里至南北通向的水泥路,再向南700米左右至无名桥头处养鸡场,露天排放污水粪便至耕地、河流内,气味刺鼻。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实为册山街道五寺庄颜某所有,属于非禁养区,占地0.5亩,建设养殖大棚一处(面积300平方米),养殖规模为年出栏1.2万羽肉食鸡,为散养户。鸡粪采取集中清运方式,每日一次、日产日清,运送至兰陵县个体种植户赵某使用,不存在粪污直排问题。该养鸡场因饲料成本增加、养殖效益不好,已于2021年1月份主动停养至今。2021年4月17日,册山街道办事处联合罗庄区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现场无存栏肉食鸡,无露天堆放积存粪便及污水。经排查1公里范围内的河沟、耕地,未发现积存鸡粪。
2、在颜某养鸡场南侧100米林地(所有人刘某)内,发现4堆猪粪,为刘某施肥所用,有刺鼻气味。
责令改正 2021年4月17日,册山街道责令刘某将猪粪清理掩埋、消除气味,4月18日已清理掩埋完毕。
120 8 访受〔2021〕D04160120号 来电 1、平邑县武台镇南武沟村村东的大理石厂,每天夜间生产,排放石粉和污水,造成污染。
2、平邑县保太镇禄埠村村南的工厂,生产茶几,造成空气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武台镇南武沟村村东的大理石厂全称为平邑县仲村镇超越家具厂,位于南武沟村东北,距离村民生活区1km以上,配备石材磨面机、石材抛光机等生产器械,无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造成粉尘污染,无废水外排。2021年3月31日,武台镇政府巡查发现该作坊正在生产,存在扬尘污染,该作坊无立项及环评审批、合法用地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武台镇政府责令其两周内自行清理剩余原材料及成品。2021年4月17日武台镇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厂房内存有部分碎石板,院内存有部分原材料(大理石板)及成品。
2、反映的保太镇禄埠村村南工厂为国峰家具厂,位于保太镇鲁埠村村南,距离村民生活区1km,主要从事茶几加工销售。2020年10月,保太镇政府巡查时,该厂停产,无立项及环评审批、合法用地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随后对其实施了断电。2021年1月29日巡查时,企业停产。2021年4月17日,保太镇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车间存放有生产设备、部分原料和半成品,但无生产痕迹。经走访附近群众,该厂2020年至今一直停产。
关停取缔 1、武台镇政府对超越家具厂原材料及成品进行了彻底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2、保太镇政府责令国峰家具厂对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半成品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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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8 访受〔2021〕D04160121号 来电 费县薛庄镇盘石村晨翔复合板厂,每天生产,造成大气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晨翔复合板厂实为费县晨翔板材厂,法定代表人朱某某,2019年由胶合板厂改建,以树枝木质原料经粉碎、烘干、铺板、热压、锯边、砂光等工序制成密度纤维板。年产10万立方米密度纤维板项目于201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共配套建设5台脉冲除尘器、1套水膜除尘器、1台UV光氧等治污设施。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薛庄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厂自4月10日停产,经调阅用电记录证实,自1月以来,该厂用电量波动较大,生产不正常。调阅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生产期间均运行正常。查阅该厂2020年以来废气、噪声年度检测报告,外排污染物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费县政府责令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导企业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122 8 访受〔2021〕D04160122号 来电 蒙阴县蒙阴镇石门村西北方向垃圾处理场,外排未经处理污水,污染环境问题。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群众反映“蒙阴县蒙阴镇石门村西北方向垃圾处理场”实为蒙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县城北8公里处。2008年8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2009年2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因蒙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将于2021年6月30日投入运营,现已对蒙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作封场处理。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和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垃圾处理场现场检查,填埋区截洪沟雨污分流系统运行正常,渗滤液处理车间运行正常,外排水经过达标处理后排入下游人工湿地,尾水进入湿地下游塘坝(该塘坝作为垃圾场下游备用污水调节池,防止二次污染)。垃圾场下游未发现其他排污口,不存在“外排未经处理污水”的问题。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垃圾处理场下游塘坝、巨山河双山桥、巨山河与东汶河交汇处等3处水体现场取样检测。下游塘坝取样点检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巨山河双山桥取样点和巨山河与东汶河交汇处取样点检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Ш类要求。经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析,下游塘坝水质超标原因系2020年8月14日,蒙阴县遭受60年一遇的强降雨,垃圾场填埋区垃圾受雨水冲刷,部分冲刷污水进入截洪沟经雨水管网排入下游塘坝,导致塘坝水质污染。
4、2021年4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进行取样检测,COD、氨氮、总磷、总汞、总砷、总镉、总铅、六价铬浓度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
1、蒙阴县政府督促蒙阴街道办事处对塘坝出口进行了封堵,防止污染水体对下游造成污染。
2、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聘请第三方论证塘坝水体处理方案,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快完成塘坝内水体处理工作,彻底消除塘坝内污染水体。
3、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蒙阴街道建设管网,将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引流至塘坝下游,同时在塘坝周边建设雨水导排渠,防止塘坝水量增加。管网及雨水导排渠建设,预计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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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8 访受〔2021〕D04160123号 来电 河东区太平镇大太平村村南无名搅拌站,排放污水,粉尘污染,噪声污染。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噪声污染 反映的搅拌站位于太平街道大太平村南,负责人潘某某。无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4月17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太平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搅拌站未生产。地面冲洗废水部分外排;物料存放大棚存在破损,易产生扬尘;设备运转产生噪声。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8日,太平街道办事处对该搅拌站采取断电措施。原料、产品已清理完毕;责令该搅拌站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6月30日前完成设备清理。

124 8 访受〔2021〕D04160124号 来电 费县胜利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南50米土产公司家属院沿街商铺沂蒙菜馆,该店将油烟排放至小区内,油烟扰民严重。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沂蒙菜馆位于费县县城胜利路北段东侧沿街,有1个灶头。2021年4月18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油烟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油烟外排至小区内,有异味造成扰民。 责令改正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菜馆更新油烟净化设备,并将排烟管道铺设至三楼楼顶,净化后向小区外侧排出。2021年4月21日已完成整改。

125 8 访受〔2021〕D04160125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王家坡子村,某村民租赁村西站台向西第三个大门村民、向西第四个大门村民的院落,从事洗沙活动,污染地下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大店镇王家坡子村王某阔租赁同村王某吉、石某山院落,从事金刚砂清洗活动,以外购金刚砂为原料,在清水池中搅拌、沉淀去除杂质,晾晒、装包外卖。建有清洗池2处、循环水池2处,无立项、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该洗砂作坊使用井水进行清洗,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行为。走访周围4名群众,均表示家中地下水未受到影响。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8日,大店镇政府对该洗沙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取缔。
126 8 访受〔2021〕D04160126号 来电 1、兰陵县大仲村镇镇驻地229省道附近,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临沂正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生产机制沙的手续。
2、兰陵县金陵镇镇驻地临沂瑞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沂龙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生产机制沙的手续。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为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陶瓷原料项目,主要工艺为以长石、风化沙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尾砂、硅砂等陶瓷原料,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份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陶瓷原料加工项目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1年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棚存在破损、未完全密闭等问题,厂棚内无喷淋降尘设施,厂棚内及棚外厂区内地面积尘现象明显;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厂棚内,距门口约30米,车辆出场时仍会携带泥沙;该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已于4月13日自行停产整改。
2、反映的为临沂正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及原料”项目,主要以废弃矿石、风化砂石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石子、石粉和机制砂等产品,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份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3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存放。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
3、临沂瑞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苍山街道东坞丘村东南530米,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采用外购石子和沙子等原料,生产混凝土,不生产机制砂。该公司与临沂云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共用1个厂院,反映的应为临沂云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一期,主要以矿料、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石子和机制砂等粗细建筑骨料。该项目2019年10月28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3月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4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发现,临沂云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的厂棚内, 破碎、筛分等易产尘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车辆出入口设置有车辆冲洗设备。部分原料露天存放,覆盖不严;厂区路面有抛洒现象。
4、临沂龙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位于兰陵县苍山街道东坞丘村东南800米,2019年9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主要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等工序,生产石子和机制砂等。2021年4月17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的厂棚内, 破碎、筛分等易产尘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车辆出入口设置有车辆冲洗设备。厂区部分原料露天存放,覆盖不严;厂区扬尘积尘明显;擅自变更生产原料,使用花岗岩和塘渣,生产石子、机制砂。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厂棚密闭及喷淋降尘设施;加强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建设规范的洗车平台,加强车辆冲洗和覆盖。对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拟处罚40万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拟处罚8750元。
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临沂正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原料进行覆盖,加强厂区和车间清扫保洁,现原料已全部入库;对临沂正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6875元。
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临沂云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露天存放原料入库,现已整改完成;落实运输车辆覆盖措施,及时对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厂区整洁卫生。
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临沂龙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露天存放原料入库,现已整改完成;及时对道路清扫和洒水降尘,保持厂区整洁卫生;对擅自变更原料,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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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8 访受〔2021〕D04160127号 来电 罗庄区通达路与沂河路交汇处东北角国人大厦,破坏绿化带建设房屋。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 1、反映的国人大厦实为鲁南国际工业品采购中心24幢项目,2014年由华昶置业公司投资建设,后因资金问题,经法院判决将该项目转让与临沂丽州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由临沂丽州置业有限公司重新调整规划方案,将项目名称变更为临沂丽州尚城(国人大厦)项目,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齐全。
2、2019年12月,临沂丽州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拆除了原有围挡内办公室、宿舍等临时建筑物,占用沂河路与通达路交汇处东北侧绿化带约500平米,擅自建设国人大厦售楼处。
3、2021年3月29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临沂丽州置业有限公司“未依法审批擅自建设国人大厦售楼处”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进行拆除,限期4月30日完成。2021年4月17日,罗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售楼处仍未拆除。
责令改正 督促临沂丽州置业有限公司加快拆除力度,恢复绿化带原状。
128 8 访受〔2021〕D04160128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西禅村村西家具厂、板厂,工厂产生粉尘较多,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反映的家具厂实为山东家合兴木制品有限公司,板厂实为费县万厚板材厂,位于探沂镇西禅村西的同一厂区,负责人均为刘某安。
2、山东家合兴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橱柜项目于201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手续,2019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该项目底漆房、面漆房、烘干房废气均采用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加工、打磨、开榫、铣削、修边环节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
3、费县万厚板材厂年产2.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该项目热压、涂胶工序废气采用光氧催化装置处理,锯边工序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
4、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调查,两个项目均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两家企业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报告显示山东家合兴木制品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颗粒物42.4㎎/m³,超过《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3.24倍;费县万厚板材厂外排污染物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2021年4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山东家合兴木制品有限公司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0.625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29 8 访受〔2021〕D04160129号 来电 沂水县沂博路北坛新区,开发商在小区东北角处安装60台供暖设施,240台风扇,噪声污染,粉尘污染。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1、反映的沂博路北坛新区位于沂水县沂博路南首路东,由山东勤正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立项、土地、规划、节能等审批手续齐全,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住宅2500套。
2、反映的开发商在小区东北角处安装60台供暖设施,240台风扇,实为山东勤正置业有限公司为解决北坛新区集中供暖问题,配套建设的超低温空气源热泵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计划安装低温型模块式风冷冷水机组160台。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96台机组已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尚未启动。
3、该项目机组距最近居民楼约20米。2018年供暖季,机组运行噪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2019年7月,安装了隔音板和隔音棚,2020年12月,因隔音板和隔音棚阻碍空气流通导致3台机组烧毁,山东勤正置业有限公司拆除了隔音板和隔音棚,噪音问题再次出现。该项目采用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模式为小区供热,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其他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于2021年供暖季前将该小区供热方式改为热电集中供热。目前,已完成可行性论证。 *
130 8 访受〔2021〕D04160130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西北角冷库,冷库排放污水,造成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西北角冷库实为临沂市兰山区瑞源肉制品加工厂,该厂位于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西北角。业主王某某于2019年在此处建设冷库2座,于2020年8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SC11137130202078)后投入使用,主要从事猪肉冷藏转卖项目。2021年4月17日,半程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运行,存在清洗废水外排痕迹,但未形成径流,不具备采样条件。 责令改正 该厂因液氨储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半程镇政府要求其自行清理搬迁。4月18日,该厂已按照要求自行清理完毕。
131 8 访受〔2021〕X04140004号 来信 河东区汤河镇张故县村谊泉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扰民,噪声污染严重;排放大量刺鼻黑烟,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喷漆过程释放大量甲醛,粉尘严重造成大气污染;无环保审批各项手续。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19号并案处理。
1、该公司位于汤河镇张故县村,法人代表刘某某。年产80万个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于202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取得验收批复;年产80万个电动自行车车架项目于2021年2月取得扩建批复、2021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钢管—下料—弯管—冲压、车床—钻眼—焊接—校正—喷塑—固化—成品。
2、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距离附近最近的住户约600米;噪声主要为冲压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安装隔音板和密闭措施降噪处理;焊接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公司无喷漆工艺,喷塑、焊接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工序产生废气经光氧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固化工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米/秒,属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
3、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固化工序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风速已达到规定标准,生产过程无黑烟及刺鼻气味;二氧化硫为固化工序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产生。
4、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颗粒物、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二氧化硫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立案处罚 1、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规范使用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25万元。
2、2021年4月17日,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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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8 访受〔2021〕X04150001号 来信 兰山区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国家备案公益林,企业和村干部以“建设田园综合体旗号”,在山坡建设停车场,强迫村民迁走坟墓,破坏山体和松树,破坏生态环境。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1、反映的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国家公益林实际为临沂茶芽山文康旅项目(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兰山区李官镇南侧,为省政府批准的山东省2020年第230项重大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李官镇石家屯村北山公益林并非国家公益林,实为区级公益林。根据该文康旅项目建设需要,石家屯村建设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原林地按照项目整体规划进行保护性开发,未破坏山体和松树,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2、2020年10月,石屯村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本村党员及群众代表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将全村坟墓搬迁至村东北石屯公墓事项,全票通过。该公墓占地50亩,已于2021年3月投入使用,是目前兰山区最大的一处村级公墓。

133 8 访受〔2021〕X04150002号 来信 河东区汤河镇程梅线与北京东路交汇处南路西临沂市运兴运输公司院内废塑料回收厂,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 反映的塑料回收厂位于相公街道高团村西,负责人葛某某。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该厂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1、2021年4月17日,相公街道办事处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134 8 访受〔2021〕X04150003号 来信 河东区郑旺镇朱家郑旺村,原村支部书记填埋村后河塘,破坏生态环境。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 与第8批次访受〔2021〕D0416005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汪塘为朱家郑旺村内汪塘,用于雨季蓄水,无外排口,塘侧开展过护坡加固,并栽种绿植。
2、2021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郑旺镇政府现场检查,三处汪塘水质感官较好,未发现填埋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处汪塘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V类标准。

135 8 访受〔2021〕X04150004号 来信 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临沂市泉叶木业有限公司,生产地板基材和三聚氰胺贴面装饰纸无环评手续,无营业执照,属于散乱污企业,气味刺鼻,造成大气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反映的临沂市泉叶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周井铺村工业聚集区。于2017年9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EJYP78X。该公司年产7500吨装饰纸、3.5万立方米贴纸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7〕1043号),2019年9月通过验收(临兰审服验〔2019〕20号)。2021年4月17日,义堂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
136 8 访受〔2021〕X04160001号 来信 沂水县恒德矿业公司,乱挖、盗偷国土资源,现有两条生产线生产机制沙,群众举报后长期没有制止。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其他 1、反映的企业为沂水恒德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沂水县杨庄镇李家坡村北,年产20万吨铁精粉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2017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9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建有1条磨选生产线,加工铁矿石生产铁精粉。生产环节产生的粉尘由振动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厂区内采取了雾炮除尘、喷淋降尘等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泵送至尾矿处理车间,压滤成饼后输送至尾矿仓库,尾矿废水循环利用。沂水恒德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技改项目,建有1条磨选生产线,2018年11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5日,沂水恒德矿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在该公司厂区西侧(公司原尾矿存放处)采挖砂土7500吨用于加固尾矿坝体,后用于生产机制砂。
3、沂水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建有1条磨选生产线。项目建设给料机2台、脱水筛1台、100*80锤破1台、滚筒筛2台和水洗轮2台等设备,符合环评要求。该公司在回洗尾矿时,将尾矿砂与部分坝体砂土一同回洗,生产机制砂约1900吨。
4、2019年6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接到网络投诉2次,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举报1次。2019年11月6日11时33分和12时15分环保部网络投诉平台2次接到对该企业的举报,反映选矿废水、废渣、粉尘污染问题。2019年11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2起举报进行了现场核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选矿车间正常生产,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浮选工序未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和污染地下水的问题,部分产品入库,其余产品用抑尘网覆盖,有关情况已及时在网上回复。沂水县12345热线办2020年5月27日将关于“沂水县杨庄镇恒德矿业,该处每天全天进行洗沙,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该处是否有洗沙的相关手续。”的工单转交给杨庄镇热线办,镇里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核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并答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立案处罚 1、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杨庄镇政府责成企业对原尾矿存放处进行复垦,现已复耕到位。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其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不得利用该项目相关工序从事机制砂加工。
3、沂水县政府责成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庄镇加强国土资源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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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8 访受〔2021〕X04120006号 来信 费县经济开发区院区,2021年3月,通向探沂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被供电部门施工时挖断,市政工程公司将污水改道直接排入祊河,造成河水污染,探沂镇污水处理厂及环保局迟迟未解决相关问题。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被挖断管网位于探沂镇滨河路与岩坡路交汇处南侧,该管道为费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2021年4月8日,探沂镇政府巡查时发现该处污水管道损坏,并于4月9日对破损管道进行了修复。费县市政公司因道路施工需要,将外溢污水导流至祊河。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会同探沂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处管网已恢复正常使用,现场无外溢污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祊河下游小葛庄桥断面开展了水质检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要求。经查阅下游小葛庄桥水质自动站4月8日至4月21日监测数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要求。 其他
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探沂镇政府加大管网巡查检查力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138 8 访受〔2021〕D04130069号 来电 郯城县庙山镇、高峰头镇、花园镇所有洗沙厂,现县领导要求统一拆除,其表示很多洗沙厂有合法手续,表示做法不合理,要求制止此行为。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其他(一刀切) 与访受〔2021〕D04110049号并案处理。
1、2016年郯城县政府印发了《郯城县洗沙场、存沙场、渣土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郯城县洗沙场专项整治督导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摸排出的52家洗沙场进行分类整治。对在基本农田、饮用水保护范围内等40余家洗沙场进行了取缔,对剩余有整改空间的洗沙场,要求按照方案准入条件办理土地、取水许可等手续,通过验收后方能生产。
2、2019年郯城县制定《郯城县洗沙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范围和原则,按照方案要求分类、分阶段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土地规划,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洗沙场一律取缔;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要求在完善相关手续前,全部“断电停产、机器移位”。2019年至2020年,郯城县按照方案对全县洗沙场持续开展整治,期间郯城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洗沙场处罚了31起,对存在非法取水、扬尘污染问题的洗沙场处罚了5起,并对非法占地的9家洗沙场进行了取缔。
3、2021年,郯城县相关执法部门2家存在破坏耕地问题的洗沙场下达了拆除通知,对34家存在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等问题的沙场下达了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完善手续。16家沙场因无法达到整改要求,自行关闭。目前,全县洗沙场仍在持续整治中,郯城县政府并未要求庙山镇、高峰头镇、花园镇所有的洗沙场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