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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五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五批信访件共计74件。截至4月20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74件中属实64件,不属实10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 访受〔2021〕D04130001号 来电 兰山区义堂镇双岭路与谷城路交汇处恒弘城小区,该地区夜间空气中存在不明异味,希望落实查处。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恒弘城小区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北邻双岭路,来往车辆多。经走访恒弘城小区3号楼、9号楼及15号楼3家住户,均表示夜间空气无异味。恒弘城小区东侧为约100亩拆迁工地,西侧恒弘城三期工地,南侧为临沂国际学校,北侧为代庄居民区,周边无工业企业。
2 5 访受〔2021〕D04130002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村书记向村东北岭水库倾倒工业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尽快清除垃圾并恢复水库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4批次〔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位于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刘某新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某新之子刘某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 鉴于举报人持续反映该问题,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已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从开挖现场来看,均属于建筑垃圾和装修类垃圾。4月25日前完成清理,恢复原状。
3 5 访受〔2021〕D04130003号 来电 兰山区方城镇大官庄村大官庄小学西侧英泰板材厂、德辉板材厂,两家板材厂均无环评手续,存在噪声污染,粉尘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噪声、大气污染 与第3批次〔2021〕D04110015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英泰板材厂实为临沂市英泰板材厂,主要通过外购板芯经涂胶、热压、锯边、砂光等工序年产2万立方米贴面板,于2021年2月2日通过审批(临兰审服字〔2021〕35号),目前正在组织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不具备噪音检测条件但车间内存在积尘问题。
2、反映的德辉板材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德辉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大官庄村。该板材厂主要通过外购基板经涂胶、贴面、热压、锯边等工序年产60万张胶合板,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审批(临兰审服字〔2021〕797号),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现场检查,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临沂市英泰板材厂立即整改,加强厂内洗厂,目前已整改完毕。
4 5 访受〔2021〕D04130004号 来电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西崖村村西南角、小官庄村村东北角建有两家无名石子加工厂,均无合法手续,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严重。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其他、大气、噪声污染 1、经查,西崖村村西南角无石子加工厂。该村北边原建设有一处石子加工厂,厂主魏某某,无任何手续,2017年已清理取缔。该处现为沂水国盛矿业有限公司(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等审批手续齐全)石子存放点,距最近居民点700米,现存放石子约8000吨,周围建有2.6米高围挡,使用滤网覆盖,有少量扬尘,不存在噪声污染。
2、群众反映的小官庄村村东北角无名石子加工厂,位于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和日照市莒县闫庄镇交界处,该石子加工厂经营业主为莒县人,生产区、原材料存放区及部分成品区位于莒县闫庄镇上崖村境内,占地4亩左右;部分成品区位于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官庄村境内,占地1亩左右。该石子加工厂露天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其他 1、四十里堡镇政府督促沂水国盛矿业有限公司对石子储存处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覆盖等措施,避免粉尘产生。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函告莒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小官庄村村东北角无名石子加工厂依法处理。目前,位于沂水县境内的成品已经清理完成。

5 5 访受〔2021〕D04130005号 来电 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村村西北方向龙丰采石厂,该厂已于2018年关停,但被破坏的朝山山体至今未予以治理。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生态 1、沂南县龙丰采石场位于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许可时间2003年11月至2017年10月。2018年5月,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沂南县龙丰采石场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2018年7月6日取得批复,主要采取削坡、回填、绿化等措施进行治理,2018年7月11日开工。
2、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矿石外运现象予以制止,并责令监理单位(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于2018年10月31日下达停工令。2019年5月8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非法盗采矿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6月4日移交沂南县公安局立案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23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某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处罚金8万元,上缴违法所得132.5万元。在盗采过程中,矿山治理与修复任务未实施,至今未开工治理。
其他 沂南县委、县政府责成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一步优化,经专家评审后,2021年12月前完成方案,2022年开始修复治理。
6 5 访受〔2021〕D04130006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商铺许家烧烤砂锅饭店,在公共绿化地内安装烟筒,排放油烟,油烟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存在清洗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问题。针对该店占用公共绿地安装烟囱问题,经柳青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核实为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并要求限期4月27日前挪移占用绿化的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并补种绿化。
7 5 访受〔2021〕D04130007号 来电 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1、村西侧山脚处江泉富通公司,在此圈占土地开采山石,存在噪声污染。2、村北侧台井水库,2013年,村委将水库租赁给予江泉富通公司,该公司2014年左右在水库北侧开挖山石,售卖渣石,2016-2017年,以清淤的名义将该处水库下挖3米。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生态 1、群众反映的江泉富通公司采石场实为临沂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土地。2014年1月,临沂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罗庄区沂堂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面积730亩,租赁期限15年,内有多处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石坑。2020年11月罗庄区实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开展破损山梁、危岩体清理和植树复绿工程,项目由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爆破工程和物料运输,现场配套雾炮车、洒水车等污染防治措施,2021年4月14日罗庄区生态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产生噪音和扬尘污染,对后台井村造成影响。
2、反映的江泉富通公司实为华盛江泉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1月,该公司与沂堂镇后台井村村委签订1690.95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出租合同用于养殖项目。2014年12月,江泉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合同承包内33.5亩耕地进行违法挖土采石,2016年5月5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国土资罚决字〔2016〕223号),对华盛江泉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挖土采石破坏耕地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6.28万元。2017年2月,该公司对占地约200亩的后台井水库进行清淤,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2019年5月,罗庄区国土资源局对涉嫌非法开采的公司现场负责人祝某某、顾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目前处于侦查诉讼阶段。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责令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停工整改,落实各项防尘抑尘、噪音防治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2、针对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罗庄区综合执法局于4月19日立案调查,拟处罚10万元。
3、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4、违规破坏的24.5亩耕地已于2016年6月份完成修复,剩余未修复的9亩耕地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责令华盛江泉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5月20日前完成修复。


5 访受〔2021〕D04130008号 来电 罗庄区西高都办事处铁匠庄村,其在村内种植三个鲜花大棚,鲜花大棚因东邻的宝通天邦化工厂,排放化肥粉末,导致其种植的鲜花死亡,且工厂排放粉末时气味刺鼻,造成空气污染。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24号并案处理。
山东天邦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关停,2019年3月拆除生产设备,4月28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2019年6月,罗庄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企业关停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2020年10月,罗庄区化转办再次就关停情况进行后督察,未发现生产迹象。目前山东天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已拆除,无生产迹象,所反映的气味刺鼻,产生大量粉末情况不存在。无证据表明鲜花死亡与山东天邦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性。

9 5 访受〔2021〕D04130009号 来电 兰山区蒙河路与上海路交汇处向北300米路西金猴北城名居东门,南侧沿街停车场处存在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气味刺鼻。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大量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实为该小区南侧建设的垃圾存放点,存放装修及绿化产生的建筑垃圾约2.5吨,无生活垃圾,因未能及时清理,存在扬尘及气味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住建局要求柳青街道办事处对垃圾存放点及时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10 5 访受〔2021〕D04130010号 来电 平邑县银花路与宗圣路交汇处锦泰国际小区,小区七号楼前有个垃圾堆,且小区内无绿化,扬尘污染严重。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大气污染 该小区7号楼的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11 5 访受〔2021〕D04130011号 来电 罗庄区沂堂镇贤孝庄村,近期不明单位以整改的名义将该处1000多米山体破坏,将大量山石堆积在村北方向的无名铁皮围挡院内,晚间18:00左右向外运输山石。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生态 1、山体位于罗庄区沂堂镇贤孝庄村东,为原罗庄区建都采石场贤孝庄矿区,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已于2014年1月停产。罗庄区在该处实施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对破损山梁和危岩体进行清理、植树复绿,治理区总面积约合22.45公顷。该项目于2020年7月20日获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2020年8月招标,2020年10月开工,由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实施,由山东华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负责运输和售卖,罗庄区国土资源局4月14日排查,未发现不明单位破坏山体现象。
2、山东华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将石料售卖给罗庄区盛庄街道花埠圈村村民左某某,左某某购得石料后存放在贤孝庄村北无名铁皮围挡院,院内石料5000余吨,未覆盖,并在夜间外运。
责令改正 沂堂镇政府责令左某某在无名铁皮围挡院内存放的石料进行覆盖,装卸、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抑尘措施。
12 5 访受〔2021〕D04130012号 来电 兰山区银雀山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太阳能批发市场南市场203号店铺,此店铺生产太阳能水箱、颗粒炉等,无环评手续,属于非法生产。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 反映的203号店铺实为临沂市兰山区跃邦太阳能销售商,仅进行太阳能及生物质采暖炉的销售,未发现生产设施,无生产迹象。
13 5 访受〔2021〕D04130068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驻地229省道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该公司加工生产时存在噪音、扬尘污染,无环评手续,非法洗沙。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噪声、固废污染 与第1批访受〔2021〕D0409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洗沙场为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陶瓷原料项目。该公司共建设西式精工瓦生产、地板砖生产、陶瓷原料加工三个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并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陶瓷原料加工项目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2021年3月2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主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3.3dB(A),夜间值46.0dB(A);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经走访周边群众,生产噪音对其有影响。
3、该项目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棚内,厂棚存在破损、未完全密闭等问题,厂棚内无喷淋降尘设施,积尘现象明显。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浓度为2.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最高值为0.267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 37/2373 -2018) 要求。
4、该项目原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罐沉降后形成的污泥,压滤后大约有3600吨,其中2000余吨用于本公司生产精工瓦,1500余吨外售给农户用于垫地基、填土种花、种菜,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厂棚内,距门口约30米,车辆出场时仍会携带泥沙。
5、该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已于4月13日自行停产整改。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进一步完善厂棚密闭及喷淋降尘设施;加强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建设规范的洗车平台,加强车辆冲洗和覆盖。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企业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拟处罚40万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拟处罚8750元。

14 5 访受〔2021〕D04130014号 来电 莒南县团林镇西唐家楼村村北河流垃圾较多,河水水质发黑,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该处河流为团林镇西唐家楼村和崖上村两村排放生活污水形成的排水沟,沟内污水全部来自西唐家楼村和崖上村约1900名居民的生活污水,日汇入径流生活污水约2-7立方米,无工业企业污水排入。排水沟两侧存在部分生活垃圾。河床内有黑色污泥,发酵后有臭味产生。 其他 1、团林镇政府对该排水沟进行清淤整理,清运生活垃圾;团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增放垃圾箱并及时清运,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团林镇政府在入河口和沟渠中游、下游合适位置建设3处临时坝拦截沟内生活污水,定时抽送至临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完成西唐家楼村、崖上村选址工作,预计2021年4月21日完成建设。
3、团林镇政府将西唐家楼村和崖上村纳入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15 5 访受〔2021〕D04130015号 来电 平邑县蒙阳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锦泰国际小区,7号楼楼前垃圾成山,气味刺鼻,扬尘污染,小区无绿化覆盖。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该小区7号楼的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16 5 访受〔2021〕D04130016号 来电 平邑县蒙阳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锦泰国际小区,小区七号楼楼前无绿化,并且楼前有垃圾堆,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该小区7号楼的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17 5 访受〔2021〕D04130017号 来电 平邑县蒙阳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锦泰国际小区,7号楼楼前垃圾成山,气味刺鼻,扬尘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该小区7号楼的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18 5 访受〔2021〕D04130018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镇驻地229省道路西的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该公司非法洗沙,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严重,要求查处取缔。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涉水污染 与第1批访受〔2021〕D0409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洗沙场为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陶瓷原料项目。该公司共建设西式精工瓦生产、地板砖生产、陶瓷原料加工三个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并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陶瓷原料加工项目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2021年3月2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主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3.3dB(A),夜间值46.0dB(A);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经走访周边群众,生产噪音对其有影响。
3、该项目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棚内,厂棚存在破损、未完全密闭等问题,厂棚内无喷淋降尘设施,积尘现象明显。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浓度为2.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最高值为0.267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 37/2373 -2018) 要求。
4、该项目原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罐沉降后形成的污泥,压滤后大约有3600吨,其中2000余吨用于本公司生产精工瓦,1500余吨外售给农户用于垫地基、填土种花、种菜,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厂棚内,距门口约30米,车辆出场时仍会携带泥沙。
5、该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已于4月13日自行停产整改。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进一步完善厂棚密闭及喷淋降尘设施;加强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建设规范的洗车平台,加强车辆冲洗和覆盖。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企业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拟处罚40万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拟处罚8750元。

19 5 访受〔2021〕D04130019号 来电 平邑县蒙阳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锦泰国际小区,7号楼楼前垃圾成山,气味刺鼻,存在填埋垃圾的行为。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该小区7号楼的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不存在填埋垃圾行为;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20 5 访受〔2021〕D04130069号 来电 临沭县郑山镇陡沟村,S225省道郑山段东南方向恒达商混站,噪声污染,排放污水。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噪声、涉水污染 1、反映的恒达商混站全称为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郑山街道陡沟村村西,距离陡沟村约300米。该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6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于2017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走访附近群众12人,均表示该公司噪声不明显。
3、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洗车废水,每天产生废水约15吨,配套建设了砂石分离机和五级沉淀池,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企业及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污口,该企业周边无污水外排迹象。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废水回用管线标识不清问题。
4、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于2019年10月擅自在厂区西侧建设2条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2020年5月建成投产。配套建设了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和圆筒仓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7063万元;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行为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9.6875万元,责令3个月内完善环保手续。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对废水回用管线重新梳理,并规范标识,现已完成整改。

21 5 访受〔2021〕D04130021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李家埠村,村东向南通往陈宅子村的道路30米处路东无名蓝铁皮围挡作坊,李家埠村村书记的儿子与村里的报账员,在此处加工兔耳朵,排放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5批第访受〔2021〕D04130034号并案处理。
1、石莲子镇李家埠村村南,村民张某一租用村报帐员李某某的房屋,以屠宰厂分割产品兔耳朵为原料,用氢氧化钠溶液混合双氧水搅拌、浸泡脱色后出售,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村民张某一与村书记张某二不是父子关系。
2、项目生产废水经院南水沟排放至院东约100平方米的自然坑塘。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兔耳加工作坊外排废水进行检测,坑塘内污水Ph值为10.22,呈碱性,该作坊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该作坊涉嫌渗坑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石莲子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兔耳加工作坊进行清理取缔,并将坑塘内废水全部运送到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置。
22 5 访受〔2021〕D04130022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广州路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东侧许家砂锅饭店,此饭店在公共绿化地内安装烟筒,排放油烟,油烟污染严重。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5批次〔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存在清洗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问题。针对该店占用公共绿地安装烟囱问题,经柳青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核实为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并要求限期4月27日前挪移占用绿化的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并补种绿化。
23 5 访受〔2021〕D04130023号 来电 1、莒南县342省道北力源热电厂南侧莒南瑞通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存在多家加工铁石子的作坊,加工过程中扬尘污染。
2、莒南县坊前镇中心大道临港产业园区内山东路发公司,从事石子、沙石加工生产,扬尘污染,运输过程中撒漏沙石。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力源热电南侧瑞通物流有限公司位于临港产业园G518路北、莒南力源热电有限公司南临,院内建有三条废钢渣加工生产线,主要以钢厂炼铁废渣为原料,经破碎、磁选、筛选等工序,其中的镍铁等金属颗粒被选出后回售钢厂,其它废渣外售用于筑路,生产过程中有粉尘污染。该项目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2、莒南县坊前镇中心大道临港产业园内山东路发公司名为山东陆发仓储有限公司,院内建有一条筛选钢渣生产线,主要以钢厂炼铁废渣为原料,经破碎、磁选、筛选等工序,其中的镍铁等金属颗粒被选出后回售钢厂,其它废渣外售用于筑路,生产过程中有粉尘污染。该项目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未发现石子、砂石加工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8日,莒南县坊前镇按照“两断三清”对该厂予以清理取缔。 *
24 5 访受〔2021〕D04130024号 来电 费县经济开发区莱庄村村西南角费县新亚多层板厂,环评手续不合法,属于非法经营。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其他 1、费县新亚多层板厂工商注册信息已于2021年2月注销,原地址为费县探沂镇前徕庄铺村。
2、排查发现在费县探沂镇徕庄铺村西南角有一家无名板材厂,主要生产胶合板,负责人为赵某某。该厂无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2021年4月15日,探沂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
25 5 访受〔2021〕D04130025号 来电 罗庄区付庄办事处206国道与沂册路交汇东北角东宇建陶公司,未按照环保要求使用双气,私自使用水煤浆炉。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其他 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窑炉和干燥塔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用燃料,原水煤浆炉改造为干燥塔热风炉,原水煤浆炉配套的水煤浆喷嘴、振动筛、除渣机以及连接管道等设备均已拆除,公司内没有煤粉、水煤浆等高污染原料。
26 5 访受〔2021〕D04130026号 来电 平邑县蒙阳路锦泰国际小区,小区九号楼楼前无绿化,并且小区内有很多生活垃圾,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该小区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小区部分规划绿地尚未完成绿化;部分裸土导致扬尘。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裸土整平覆盖、草皮种植绿化等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27 5 访受〔2021〕D04130027号 来电 平邑县铜石镇西皋村,村西半山腰处聚仓养殖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肥料,气味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大气污染 聚仓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铜石镇西皋村西侧,法定代表人为许某,井某某为该公司经理,该公司主要从事肉鸭养殖。项目共建设肉鸭养殖鸭舍18栋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鸭粪堆肥车间1栋,单批存栏肉鸭72万只,属规模化养殖场,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养殖。
鸭粪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在堆肥车间通过好氧堆肥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转换为有机肥料。堆肥车间密闭,无害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存在轻微养殖气味,厂区外未发现气味污染现象。4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该企业加强堆肥车间密闭及治污设施运行。
28 5 访受〔2021〕D04130070号 来电 罗庄区褚墩镇东卜庄村,该村褚墩煤矿院内无名洗沙厂,每天夜间洗沙、洗煤炭噪音扰民,且该处私自生产塑料颗粒,气味刺鼻。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噪声、大气污染 与第4批访受〔2021〕D04120021号并案处理。
1、所反映的问题均位于褚墩煤矿西侧院落内。
2、洗沙厂为褚墩镇东卜庄韦某某所有,属“散乱污”项目,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清理取缔。
3、洗煤厂(洗碳厂)为褚墩镇东卜庄王某某所有,属“散乱污”项目,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清理取缔。
4、颗粒厂为褚墩镇东卜庄陈某某所有。2021年2月,褚墩镇环保所巡查发现属“散乱污”项目,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清理取缔。
关停取缔 禇墩镇政府已对该厂落实“两断三清”,下一步对该处“散乱污”项目加强日常管理,严禁死灰复燃。

29 5 访受〔2021〕D04130029号 来电 兰陵县大炉乡镇中心街大炉小学西北方向沃润祥矿业公司,夜间放炮,刻石子,噪声污染,在公司南侧半山腰处私自储存50吨的铁皮柴油罐。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噪声污染、其他 1、反映的兰陵沃润祥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下村乡下大炉村西,法人周某东。于2018年11月由兰陵县晟和吉利矿业有限公司变更整合而来,主营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开采、加工及销售,201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4月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反映的为周某不是该公司负责人。
2、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爆破,爆破点距离最近居民约300米,使用中深孔爆破方式,打孔过程有集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调取公司爆破记录显示,无夜间爆破作业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均称该公司无夜间爆破作业。
3、反映的“刻石子”为该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界、扩能)项目”的矿石破碎、筛分等深加工工序,距离最近居民约800米,全部位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降低噪音。
3、2020年12月24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主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5.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厂界夜间噪声进行检测,夜间值43.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经走访周边群众,部分群众表示昼间放炮时会产生瞬时噪音。
4、反映的“铁皮柴油罐”为公司用于厂区洒水保洁的储水罐,并非柴油储罐,位于公司南侧半山腰处,现已废弃闲置。
责令改正 下村乡政府责令兰陵沃润祥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爆破作业前事先告知周边群众;通过统筹生产计划,减少爆破次数。 *
30 5 访受〔2021〕D04130030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刘庄村村南的临沂富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危废转运公司,该公司收取企业的危险废物转运费后,但未转运危废,间接造成环境污染。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临沂富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刘庄村,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3月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后投入运营,2020年7月完成项目验收。
2、该公司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签订为期一年的危废转运合同,同时预收处置保证金。截至目前,该公司共签订危险废物转运合同260家,其中已对144家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剩余116家因产废量小,且贮存期未超过一年,尚未收集转运。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随机抽取116家企业中的9家企业进行核实,未发现“未转运危废,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3、该公司运营以来,收贮台帐、转运记录完善,累计收集贮存废胶渣32.6512吨,向济宁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运废胶渣共32.4435吨。目前库内暂存废活性炭0.072吨,废光触媒棉0.002吨,废灯管0.1237吨。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临沂富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危废收集转运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运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及时转运。 *
31 5 访受〔2021〕D04130031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村书记私自填埋水库,向村东北岭水库内倾倒工业垃圾,要求清除所有工业垃圾、恢复水库原貌。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4批次〔2021〕D0412003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水库位于汪沟镇大杏花村东北2.5公里处一自然汪塘。该汪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形成于1990年,2001年为方便灌溉蓄水杏花村将其扩大至2000平方米左右。2016年前系村集体公有(土地性质为汪塘),2016年由原大杏花村党支部书记(现任大杏花村支部委员)刘某新承包至今。
2、2019年5月,在经大杏花村村委同意后,刘某新之子刘某利购买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286车、大约8000吨建筑垃圾,将该处汪塘进行回填,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工业垃圾。
3、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的土壤进行了现场取样,土壤中特征污染物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规定。2021年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村两名知情村民进行调查询问,两人表示填埋用的物料确实为半程镇金锣一路铺设管网过程中挖掘的土方和金锣医院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非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责令改正 鉴于举报人持续反映该问题,汪沟镇政府组织力量已于2021年4月18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开挖清理,从开挖现场来看,均属于建筑垃圾和装修类垃圾。4月25日前完成清理,恢复原状。
32 5 访受〔2021〕D04130032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旺庄东村,村北市场管理人员随意倾倒白菜叶、污水至市场的大坑内,造成环境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反映的市场为山东鲁南蔬菜产业有限公司,位于磨山镇旺庄西村兰郯线公路北,占地约70亩,主要从事蔬菜购销。
2021年4月14日,磨山镇政府现场调查,发现该市场目前主要从事白菜购销,不产生污水,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院内水泥地上存有农户卖菜时遗弃的白菜叶约4立方,在市场北侧坑内存有市场从业人员收集后倾倒的白菜叶约15立方,部分已腐败。
责令改正 兰陵县农业农村局责令鲁南蔬菜产业有限公司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对市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杜绝废弃菜叶等随意丢弃倾倒等行为。立即对废弃白菜叶等进行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
33 5 访受〔2021〕D04130071号 来电 莒南县朱芦镇李家彩村,该村东北方向存在多家石材加工厂,每天晚上加工生产,扬尘污染严重且石材加工厂排放污水至河道内,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朱芦镇李家彩村东北方向共有石材厂29家,全部集中在李家彩村东300处的山岭处,以石材为原料,切割成石板后外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5条规定,该石材加工类企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石材厂切割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湿法作业,防止产生粉尘。污水主要来自切割过程中电锯降温用水,切割过程中产生锯泥。切割废水经导流槽收集至三级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现场核查发现,厂区地面存在积尘,无污水外排。
其他
朱芦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每日洒水降尘,进一步规范三级沉淀池使用管理,严禁污水外排。

34 5 访受〔2021〕D04130034号 来电 莒南县石莲子镇李家埠村,某村民在该村东南方向使用火碱加工兔毛,造成水污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5批第D04130021号并案处理。
1、石莲子镇李家埠村村南,村民张某租用李某某房屋,以屠宰厂分割产品兔耳朵为原料,用氢氧化钠溶液混合双氧水搅拌、浸泡脱色后出售,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该项目业主不是李某某。
2、生产废水经院南水沟排放至院东一处约100平方米的自然坑塘。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兔耳加工作坊外排废水进行检测,坑塘内污水Ph值为10.22,呈碱性,该作坊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物。
清理取缔、立案侦查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该作坊涉嫌渗坑排污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石莲子镇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兔耳加工作坊进行清理取缔,并将坑塘内废水全部运送到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置。
35 5 访受〔2021〕D04130035号 来电 兰陵县长城镇孙庄村,村南侧有一深坑,某两个村民在此处堆积大量扇贝壳与废料,污染地下水、气味刺鼻,要求清理。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固废、大气、涉水污染 2020年12月份,孙某新及其子孙某飞从莱州运回约10吨扇贝,在长城镇孙庄村南侧自家门口进行割剥加工,扇贝取肉后剩余扇贝壳约3吨,被丢弃于门前的深坑及周边,部分用土掩埋,异味较大。
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孙某新家水井取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7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长城镇政府责令两户村民对坑内扇贝壳收集处理,现已全部运至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2、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孙某新、孙某飞非法倾倒垃圾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500元。

36 5 访受〔2021〕D04130036号 来电 兰山区南坊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杏坛中心城7号楼3单元101室住户,在家售卖肴肉,每天排放油污,气味难闻,希望暗访处理。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肴肉店铺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君旺老卤熟食坊位于杏坛中心城7号楼3单元101室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92371302MA3QHR352J),4月11日,因其除味设备功率过低,被柳青街道办事处责令提升油烟净化效率。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发现该店铺已于4月13日完成加装了高效油烟净化器及除味设备。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熟食坊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
37 5 访受〔2021〕D04130037号 来电 兰陵县磨山镇中心街镇政府向东200米路北镇养老院内,临沂麟海商务有限公司在此加工食品袋,夜间生产,无营业执照,无印刷许可证,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照环评手续生产,重金属超标,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要求取缔。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其他、大气污染 1、临沂麟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位于磨山镇原养老院内。该养老院于2017年底停用,被民政部门撤销,人员转移到芦柞镇养老院。
2、该公司2020年7月30日注册营业执照,202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份开始调试设备,2021年1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许可证,2021年4月取得生产许可证,尚未组织自主验收,未办理印刷许可证。
3、2021年3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调试生产时使用的为油性油墨,与环评不符,当场责令印刷工序停止生产,并在印刷机处张贴封条。
4、2021年4月14日检查时,该企业仍未生产,封条完好。
5、该项目主要工艺为:外购BOPP膜-印刷-复合-裁切制袋-成品,主要原料为油墨、BOPP膜、PE膜、聚氨酯胶黏剂,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了检测,重金属含量符合《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标准。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临沂麟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报告表未依法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拟处罚款10万元。
2、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办理印刷许可证,未办理前严禁生产。
3、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无印刷许可证生产行为立案调查,对前期生产的产品证据保存,正在依法对涉案金额进行调查。

38 5 访受〔2021〕D04130038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芦家湖村,整个村内很多养猪厂、养鸡厂,气味难闻,造成空气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芦家湖村不属于禁养区范围,村周边共有养殖户12家,均为散养户。其中,生猪养殖户9家(停养1家),合计存栏87头;肉鸡养殖户1家,已停养无存栏;肉羊养殖户2家,合计存栏79只。散养户均采用干清粪的方式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并用于还田施肥。
2、部分散养户因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造成圈舍周边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责令改正 1、马厂湖镇对12家散养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散养户对圈舍内粪污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散养户及时清理粪污。
2、高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指导散养户通过添加使用生物除臭剂、饲喂低蛋白饲料等方式减少异味。

39 5 访受〔2021〕D04130039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张固县村,村中心街东侧绿邦电动车厂,无环评手续,全天生产,排放尾气,气味刺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其他(无环评)、大气污染 1、该公司实为河东区绿邦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汤河镇张故县村,企业负责人为刘某某(刘某虎之子),年生产10万辆电动车架项目于2018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4月取得验收批复。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钢管、钢板—下料—弯管—冲压—焊接—成品。
2、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汤河镇政府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43台焊机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1台焊机未安装烟尘收集设施。该厂距离最近住户为360米,走访周边14名群众,均表示无刺鼻气味问题。
3、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安装焊接烟尘收集治理设施,4月17日已完成安装。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规定,1台焊机未安装烟尘收集设施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河东区政府责成汤河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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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5 访受〔2021〕D04130040号 来电 兰陵县神山镇西河头村村北的神达集团,外商企业在神达集团入驻工厂,排放污水至神达FD食品二期门口对过的水沟内,气味难闻,造成水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为临沂神和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真空冻干果蔬项目,位于神大工业园二期,2012年4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5月份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菠菜、西兰花、芹菜、苹果等蔬果为原料,经清洗、冷却、冻结、干燥等工序加工成真空冻干果蔬(即FD食品)。
1、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果蔬清洗废水。因间歇性生产和原料不同,日产废水在0-24立方之间。经设计规模200立方的SBR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门前的人工渠内,汇入西河头村东侧燕子河支流。公司在排污口处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近1个月在线数据,均符合《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3416)相关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经查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及加药记录等,污水产生、处理符合排放水平衡。
2、公司门前沟渠因多年未清理,落叶、生活垃圾等淤积物较多。2021年3月5日,该公司对人工渠进行了清淤,将挖出的淤泥放在渠边晾晒后清运,部分淤泥清运不及时,有异味。清理完后,水质改善明显。
3、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和人工渠内的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人工渠内的水质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四类水标准,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质标准。
责令改正 1、神山镇政府责令临沂神和食品有限公司对残留的淤泥进行彻底清运,现已清运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1 5 访受〔2021〕D04130041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柴胡山村,某村民近年来在村北胡子山、蝎子山开采山石,破坏山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生态 反映的张某某在胡子山、蝎子山的开采山石处实际位于沂南县境内。2021年4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沂南县综合执法局联合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开采山石处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非法采矿已对胡子山、蝎子山山体造成破坏,立即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察院第七地质大队对非法开采情况进行了核查勘测。2021年4月7日,沂南县公安局对张某某和曾某某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 其他 1、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公安局加快案件侦破进度,2021年6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制定。
2、沂南县政府责成沂南县公安局、沂南县法院、沂南县检察院、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42 5 访受〔2021〕D04130042号 来电 沂南县辛集镇彭家庄村,该村村委办公室向南500米左右的咸菜脱水厂,该厂随意排放废水,造成水污染。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1、该咸菜脱水厂为沂南县浩洋酱菜加工厂,位于辛集镇金彭店村,负责人彭某某,从事酱菜腌渍、销售。该企业2014年建成投产,建设44个咸菜腌制池,酱菜腌渍水随成品打包外售,建设3个30m3废水暂存池,地面冲洗水收集后在废水暂存池贮存,定期外运至沂南县大庄华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签订了废水委托处理合同,有转运记录台账。
2、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因蔬菜价格上涨,2020年以来共腌制酱菜2池,未售,储存废水约30m3,无污水排放口。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企业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厂区周边区域沟渠干涸,企业附近无河流。走访企业周边居民,均未发现企业随意排污问题。
其他  沂南县委、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严禁污水外排。
43 5 访受〔2021〕D04130043号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秀峪村,前期不明旅游公司将村东道路挖掘,破坏绿化树木,裸露沙石,堆积垃圾。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1、群众反映的不明旅游公司实为“山东苏沂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在秀峪村开发建设秀峪幸福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该项目规划涉及3个自然村,面积20平方公里,核心区占地3200亩(主要为荒山),重点建设秀峪景区、休闲观光采摘区、乡村民宿文化区、拓展训练区等。2018年5月开工建设,受疫情和资金影响,项目自2020年3月停工。
2、关于“不明旅游公司将村东道路挖掘”问题。被挖掘的道路实为2013年修建的通往秀峪村的一条宽4米、长167米的水泥路。因路面破损严重,按照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部署,该路列入提档升级项目,2020年9月,该路已由秀峪村改造提升为6米宽的水泥路(以下简称“攻坚路”)。
3、关于“破坏绿化树木”问题。2019年,该公司根据秀峪幸福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规划,对游客服务中心门前场所建设涉及的杏树等进行了移植,无破坏绿化树木行为。
4、裸露砂石共有2处,未采取防风抑尘措施。一处为秀峪村建设“攻坚路”和户户通道路剩余砂石,约6方,存放于游客服务中心楼前,另一处为2019年削低陡坡时产生的砂石,约15方,堆放于游客服务中心西侧。
5、“堆积垃圾”为秀峪村修建“攻坚路”及户户通道路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约5方,未及时清理。
其他 1、诸葛镇政府督促该公司立即对裸露砂石进行覆盖,并对秀峪村修路产生的砂石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2、目前,削低陡坡及修路产生的砂石和建筑垃圾已清理,裸露砂石已覆盖。

44 5 访受〔2021〕D04130044号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秀峪村,该村东南方向的道路被游客中心的老板破坏,挖掘沙石。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此件与第5批次访受〔2021〕D04130043号信访交办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1、群众反映的游客中心实为“山东苏沂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在秀峪村开发建设秀峪幸福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该项目规划涉及3个自然村,面积20平方公里,核心区占地3200亩(主要为荒山),重点建设秀峪景区、休闲观光采摘区、乡村民宿文化区、拓展训练区等。2018年5月开工建设,受疫情和资金影响,项目自2020年3月。
2、关于“村东南方向的道路被游客中心的老板王刚破坏”的问题。被挖掘的道路实为2013年修建的通往秀峪村的一条宽4米、长167米的水泥路。因路面破损严重,按照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部署,该路列入提档升级项目,2020年9月,该路已由秀峪村改造提升为6米宽的水泥路。
3、关于“挖掘砂石”问题。2019年,削低陡坡时产生了部分砂石,约15方,存放于该公司游客服务中心西侧。
其他 诸葛镇政府督促该公司立即对砂石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成。
45 5 访受〔2021〕D04130045号 来电 沂水县诸葛镇秀峪村,2019年,不明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村水库西侧道路挖掘,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 此件与第5批次访受〔2021〕D04130043号、D04130044号信访交办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
1、群众反映的不明旅游公司实为“山东苏沂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在秀峪村开发建设秀峪幸福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该项目规划涉及3个自然村,面积20平方公里,核心区占地3200亩(主要为荒山),重点建设秀峪景区、休闲观光采摘区、乡村民宿文化区、拓展训练区等。2018年5月开工建设,受疫情和资金影响,项目自2020年3月停工。
2、关于“不明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村水库西侧道路挖掘,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反映的村水库实为一处小塘坝,塘坝西侧道路原为2013年修建的通往秀峪村的一条宽4米、长167米的水泥路。因路面破损严重,按照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部署,该路列入提档升级项目,2020年9月,该路由秀峪村改造提升为6米宽的水泥路,道路施工已完成,未导致水土流失,不存在安全隐患。

46 5 访受〔2021〕D04130046号 来电 兰山区金雀山路与即丘路交汇处天元城市风景小区东门负一楼御用洗车房、苍山调调摊煎饼、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经常在夜间经营,存在污水污染及油烟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御用洗车房产生洗车用水,但现场未营业。
2、苍山调调塌煎饼店,现场正常营业,日产约5方洗菜废水通过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店的油烟排放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自2021年1月1日停业至今,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阅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监测数据与停业时间相符。经走访,未收到反馈污水污染及油烟扰民情况。
1、 御用洗车房因经营原因于4月19日自行搬离。
2、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苍山调调塌煎饼店业主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

47 5 访受〔2021〕D04130047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该村通往大店镇的道路两侧,存在大量化工厂,排放污水及刺鼻气味,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大店镇宣文岭村共有3家泡花碱厂,分别为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和验收,环保等审批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3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泡花碱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和脱硫塔喷淋用水经各自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3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无超标排污行为。2021年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泡花碱厂厂界无组织排放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导企业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8 5 访受
〔2021〕D04130048号
来电 蒙阴县联城镇王家村,该村701老矿区院内的润蒙洗沙厂及润蒙石子厂,该厂存在扬尘污染、噪音扰民,占用基本农田倾倒垃圾,将沙土及石子洒落在道路上。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固废污染 与第4批次访受〔2021〕D04120036号并案处理。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无运输车辆,厂区及厂外道路无撒漏砂石。根据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企业试生产期间,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2、该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已纳入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网络进行集中收集,无外运并随意倾倒的现象。产生的生产垃圾为泥饼。2021年4月3日,该企业与联城镇王家村村民孔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用于泥饼回填。这份承包合同涉及的承包土地为建设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倾倒垃圾的情况。
 联城镇政府督促该企业加快硬化地面、更换车辆冲洗装置、增加雾炮、密闭车间等工作进度,4月30日前全面完成。
49 5 访受〔2021〕D04130049号 来电 费县探沂镇清山湖村,2018年,费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村荒山进行改造,施工过程中将该村荒山山体破坏,且私自挖掘荒山的石子进行售卖。 费县 费县人民政府 生态 1、该处为费县探沂镇青山湖东南山(卧虎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于2017年9月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并于2018年6月通过评审。2018年7月该项目施工,2019年7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施工期间,青山湖村村民张某河等9人在项目区私自挖掘荒山的石子售卖,导致部分山体破坏。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对张某河等9人10起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累计罚款103650元。对构成刑事犯罪的1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3、2021年4月14日,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勘探,已恢复种植条件,未发现山体破坏、私自挖掘荒山售卖石子的情况。
其他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盗采行为。
50 5 访受〔2021〕D04130050号 来电 平邑县银花路锦泰国际小区,该小区7号楼东南方向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与第5批次〔2021〕D04130010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该小区垃圾堆系小区新装修形成的垃圾临时存放点。部分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此处,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难闻。
责令改正 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目前小区暂存垃圾已清理完毕。
51 5 访受〔2021〕D04130051号 来电 1、郯城县经济开发区阳煤(谐音)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味,且外排污水至河道内,污染环境。
2、郯城县马头镇经济开发区招商大楼,南侧的水沟,每年6月至8月,水沟内水质差,存在刺鼻气味。
3、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多家化工厂,每天晚上夜间加工,排放刺鼻气味,污染环境。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是一家集煤化工、盐化工和热电联产于一体的大型化工企业,主要产品为甲醇、烧碱、液氯、聚氯乙烯树脂、双氧水、三氯化磷、盐酸、氯乙烯、乙烯、丙烯等,环评手续齐全。该公司现有项目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1)该公司废水排放量约170m3/h,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30m3/h,主要处理工艺为絮凝沉降+生化+臭氧+二沉池等)处理后排入东干渠,总排口装有废水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查阅近三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4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外排口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28mg/L、氨氮0.372mg/L,符合《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3416)相关标准。(2)该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关台账规范、完备。查阅2020年以来有关台账和自行检测记录,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每年开展两次LDAR检测,规范修复泄漏点位,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2、反映的马头镇经济开发区招商大楼南侧水沟为东干渠经济开发区段,为灌溉渠,上游水源来自沂河。4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开发区大楼南断面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24mg/L、氨氮0.811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经走访沿线村庄群众,6月份麦收后,部分秸秆堆积在田间地头,汛期(6月至8月)雨水浸泡,汇入东干渠,导致水质变差。
3、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现有化工企业23家,环保手续齐全并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均配套建设了完善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其中6家企业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违法排污等行为。23家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关台账规范、完备。调阅2021年以来的运行台账及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求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开展无组织排放的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该企业已于3月份委托第三方开展无组织排放的泄漏检测和修复,预计4月25日前完成。
2、由沿线乡镇政府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妥善处理秸秆,并在汛期(6月至8月)加强对东干渠沿线的巡查,及时清理两侧堆放的秸秆。
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将郯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作为重点区域纳入双随机抽查,开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52 5 访受〔2021〕D04130052号 来电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金一路与即丘路交汇处天元城市风景小区负一楼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御用洗车房,两家店铺存在污水外排现象,且砂锅店油烟扰民。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与5批次〔2021〕D04130046号并案处理。
1、御用洗车房产生洗车用水,但现场未营业。
2、许家黄土高坡砂锅店自2021年1月1日停业至今,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阅油烟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监测数据与停业时间相符。经走访,未收到反馈污水污染及油烟扰民情况。
御用洗车房因经营原因于4月19日自行搬离。
53 5 访受〔2021〕D04130053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李家钓鱼台村村东南角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垃圾,经常夜间存在不明人员在该处焚烧塑料、泡沫,产生刺鼻气味,要求尽快清理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固废、大气污染 1、李家钓鱼台村村东南角为拆迁区,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暂存于此处,占地约20亩;2020年,李家钓鱼台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将清理的生活垃圾暂存于此处,占地约10平方米。经现场核查,无化工垃圾。
2、现场核查发现在该处有约1平方米左右焚烧痕迹。经走访周围群众,夜间确有不明人员焚烧垃圾,产生刺鼻气味。
其他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李家钓鱼台拆迁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焚烧残留物进行清理转运,并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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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5 访受〔2021〕D04130054号 来电 临港区壮岗镇安九坊村东南方向砖厂,东演马村西北方向砖厂及高家山前村西北方向砖厂,三家砖厂均存在粉尘污染及排放气体。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3家砖厂分别为临沂市九坊建材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昌润建材有限公司和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九坊建材年产5000万块页岩烧结多孔砖项目位于壮岗镇安九坊村,该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2年7月建成投产;昌润建材年产5000万块多孔页岩砖项目位于壮岗镇东演马村,该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6月建成投产;景程建材年产4000万块(折标)多孔保温页岩砖项目位于壮岗镇芦家山前村,该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成投产。3家建材厂均从事多孔页岩砖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制坯-烧结-成品,主要产尘环节为原料破碎和烧结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米高烟囱排放。3家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均已安装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昌润建材和景程建材已于2020年8月取得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九坊建材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限2021年8月3日前完成。
2、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三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景程新型建材厂自2020年12月停产至今,九坊建材有限公司因设备检修未生产,昌润建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3家企业自2020年10月以来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现场物料未覆盖、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4月13日对九坊建材和昌润传送装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
2、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责令3家企业加强厂区抑尘、防尘措施,保持洒水喷雾,降低地面扬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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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5 访受
〔2021〕D04130055号
来电 蒙阴县汶河二路山东首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与公司规模不符,且生产过程中使用电焊、切割、气割及喷漆,存在刺鼻气味,不符合环保要求。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其他 1、该企业共2个建设项目,项目1前身为“蒙阴锣响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半挂车斗1500个、汽车配件1000吨项目”,因锣响车辆公司与首达汽车制造公司达成交易而变更为现名,于2018年6月19日取得环保手续变更批复。2020年8月4日,该项目喷漆设施技改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增加一座烘干生产车间,其余生产设备和工艺未作改动。2020年11月8日,该技改项目通过自主验收。项目2为“年产12000套机械配件加工项目”于2020年9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主体工程正在建设,尚未投产。通过调查,未发现规模超出环评批复文件规定的情况。
2、项目1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材—切割—焊接—组装(外购配件)—打磨、检验—喷漆—包装外售。主要大气污染物源自喷漆、调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喷砂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切割、焊接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信访反映的刺鼻气味主要来源于喷漆、调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切割、焊接等工序产生颗粒物。其中,喷漆、调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喷漆房配套建设的迷宫式过滤系统+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2020年年初完成油性漆向水性漆改造,使用水性漆进行喷漆作业;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过喷砂房配套建设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电焊、切割、气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废气经移动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加强通风方式排放。2021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车间外及厂界周围无明显刺鼻气味。
3、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VOCs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表1要求;颗粒物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要求。
1、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要求企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要求企业项目2按照环评批复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工作,及时洒水降尘,控制施工期的污染排放。

56 5 访受〔2021〕D04130056号 来电 高新区马厂湖镇无梁店村西外环西侧沥青搅拌站,每天夜间加工,存在扬尘,气味难闻。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该沥青搅拌站为临沂邦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为王某某,生产原料为石子、钙粉、沥青,通过烘干、加热工序生产沥青混凝土。2020年7月取得临时用地手续,2020年12月完成建设,无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2、该沥青搅拌站建成后未生产,配套脉冲除尘、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等环保治理设施。仓库内存有石子等物料,密闭不严,存在扬尘污染。
3、经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反映气味难闻问题。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已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7.1569万元,对该企业密闭不严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57 5 访受〔2021〕D04130057号 来电 沂水县许家湖镇庐山工业园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稀释排放,地下雨水收集系统造假,该公司为躲避监管将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进行藏纳,多次反映至沂水县环保局一直未进行处理,要求省督查组进行处理。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企业基本情况: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李琛,该公司共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工程、20000吨/年硝酸异辛酯项目、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对甲基苯甲酸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均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1、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一期工程: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主要产品为焦亚硫酸钾(3000吨/年)、丙烯酸叔丁酯(6000吨/年)、对甲基苯甲酸(8000吨/年);2016年10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对甲基苯甲酸生产线正常运行;丙烯酸叔丁酯于2018年底已经注销生产许可并永久性停产;焦亚硫酸钾生产项目自2019年5月起停产至今。
2、20000吨/年硝酸异辛酯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尚未开工建设。
3、对甲基苯甲酸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于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主要产品为对苯二甲酸,项目正在安装生产设备,未建成。
4、VOCs治理项目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1年2月底建设完成,现正常运行。
5、该企业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已编制并向审批部门在线提交了排污许可证季度及年度执行报告。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及时建立循环冷却水管理台账。
2、污水未经处理稀释排放问题。该企业污水产生量约9.5吨/日,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量约35.5吨/日。企业污水处理站设计和实际建设处理能力均为60吨/日。污水经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入园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进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外排沂河,符合环评批复要求。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总排口水质在线设备运行正常。调阅该企业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行为。经第三方专家现场核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工艺与环评及批复完全一致,废水量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稀释排放现象。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污水总排口取样检测,pH、氨氮、COD、二甲苯等4项因子的检测结果均符合企业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
3、地下雨水收集系统造假问题。该企业厂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管网,雨水排放口设有截止阀。雨水管网与应急事故水池有前期雨水收集控制阀,雨水管网内未发现有残存污水或利用雨水管网排污迹象。现场对厂区雨水管网注水排查,除在厂内办公区和生产区交界处发现一处管道接口有2节陶瓷管破损渗漏外,未发现其他问题。
4、危险废物藏纳问题。2020年,企业对甲基苯甲酸项目正常生产,主要产生固液分离装置分离渣、蒸馏残渣、精馏塔塔底残渣、污泥等10种危险废物共115.7855吨。该企业委托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等4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对危废进行处置,企业危废管理台账和转移五联单记录数量相符,未发现危险废物藏纳情况。
5、多次反映至县环保局一直未处理情况。2020年举报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的信访件共2件,分别为2020年10月12日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举报、2020年10月26日县12345热线举报。相关信访查处情况已上报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和县12345热线办,因2个信访件均为匿名举报,查处结果无法反馈。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许家湖镇政府监督企业立即对渗漏雨水管网进行堵漏。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成企业在污水处理站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3、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企业未建立循环冷却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9687万元,并责令其立即完善循环冷却水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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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5 访受〔2021〕D04130058号 来电 郯城县马头镇黄圩村,该村东侧河道被污染,希望落实污染源。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为马头镇黄圩子村东沟渠,自北向南流向,主要用于排涝、灌溉。该沟渠上游为郯城街道英庄村、吴庄村,两个村庄均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汇集流入黄圩村东侧沟渠。无工业污水排入。 责令改正 郯城县住建局制定了解决方案。结合县南外环西延工程,在路基施工前先铺设污水管网,将英庄、吴冶庄、黄圩子等附近社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恒通路污水管网,流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前期已经完成放线和验线工作,计划4月下旬开工建设,6月中旬完工。

59 5 访受〔2021〕D04130059号 来电 罗庄区沂堂镇大兴村,该村某村民将村内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填埋至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村中心向东1公里黑色电动大门的无名工厂处,污染环境。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固废污染 1、反映的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无名工厂现为临沂新天地陶瓷有限公司年产700万平方米新型墙地砖、6000万件高档日用瓷项目。该项目占地294亩,目前土地已完成平整,办公楼已建成,生产车间尚未建成。经调查,该项目用地原为废旧砖窑和采矸坑塘,2013至2017年大兴村居民刘某某承包该地块,期间2013年至2015年刘某某用建筑垃圾将该地块坑塘填平约50亩,2017年临沂新天地陶瓷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用地手续。
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4月14日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该地块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检测,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和1个对照点,挖掘深度3-6米,地下水建井共计3个,地块外对照点一个,经检测,样品为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且满足II类工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其他 责成沂堂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杜绝发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填埋现象。 *
60 5 访受〔2021〕D04130060号 来电 兰陵县尚岩镇安庄村,该村西北方向的山被他人挖掘破坏,并将树木砍伐。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生态 安庄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森林防火及荒山造林绿化,在安庄村村西北山的山场修建防火通道。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防火通道占地面积共计0.6752公顷(合10.128亩),其中防护林面积0.4991公顷(合7.4865亩),其他林地0.1738公顷(合2.607亩),非林地0.0023公顷(合0.0345亩),未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1年4月15日,兰陵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发现,该项目修建过程中,对原有的荒草及灌木等植被造成了破坏,无砍伐树木行为,产生的土石用于铺垫路面和墙坝,道路两侧正在进行造林绿化,栽种了黑松等苗木。
立案侦查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制作调查取证材料,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61 5 访受〔2021〕D04130061号 来电 河东区相公街道小朱团村,该村北侧无名家具城,喷漆过程中,产生刺鼻气味。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无名家具厂实为临沂市河东区永腾家具加工厂,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小朱团村,主要生产工艺为:木板-下料-拼板-木工-砂光-雕刻-喷底漆-晾干-打磨-喷面漆-晾干-包装-成品。201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
2、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联合相公街道办事处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厂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空间作业,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幕净化系统(水帘幕+过滤棉)和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厂距离最近住户为400米,走访周边13名群众,均表示无刺鼻气味问题。
3、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三部分:家具制造业》要求。
其他 河东区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2 5 访受〔2021〕D04130062号 来电 莒南县道口镇镇政府驻地南500米瑞达化工厂,水污染、空气污染严重。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莒南县瑞达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道口镇驻地南200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该公司2009年12月办理了环评手续(莒南环函〔2009〕139号),2011年8月29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6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泡花碱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冷却水和脱硫塔喷淋用水经各自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窑炉废气经S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该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近6个月历史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
其他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导企业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3 5 访受〔2021〕D04130063号 来电 平邑县石都大道与327国道交汇处向北平邑县北方石材城,该处加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且存在噪音污染。 平邑县 平邑县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与第3批次〔2021〕D04110016号信访交办案件并案处理。
1、平邑街道石都大道西首北方石材城全称为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县一石材加工企业聚集区。主要从事花岗石板材加工、销售,生产工艺为荒料切割、磨边、仿形、磨光、修补涂胶。该公司环评、验收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内大多数石材加工企业正常生产。
2、该公司内石材加工企业的原料、生产工序、产品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切割、磨边、仿形工序采用湿法加工,粉尘随冷却降尘用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固废处理;磨光工序已安装水幕除尘器;修补涂胶工序生产车间已进行二次密闭,并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厂区道路已配套洒水车进行喷洒、清扫路面扬尘;该公司噪声主要为石材加工企业各工序机械设备运转噪音,主要噪声源均位于密闭车间内。
3、该公司内石材加工企业的产尘环节均在密闭车间内,采用湿法作业或安装了除尘设备,不存在加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2021年4月1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有机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随机走访周边群众19人,均反映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及噪音扰民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加大洒水保洁力度。
64 5 访受〔2021〕D04130064号 来电 兰山区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7号楼许记砂锅烧烤店,该店经营时存在油烟,将油烟管道放置在小区公共绿化带内。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与5批次〔2021〕D04130006号并案处理。
许家烧烤砂锅饭店位于广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金水河畔小区七号楼底楼沿街商铺。4月14日,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取油烟在线平台该店近30日的在线检测数值,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但存在清洗净化设备清理不及时问题。针对该店占用公共绿地安装烟囱问题,经柳青街道城管中队现场核实为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放置在小区内部绿化带上,占用4平米绿化面积。
责令改正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净化设备及除味设备,减少环境影响;并要求限期4月27日前挪移占用绿化的餐饮油烟净化器附属设施,并补种绿化。
65 5 访受〔2021〕D04130065号 来电 1、沂水县沙沟镇夹石峪村、肖家杨庄村、于家双沟村、上流庄村、辉泉村,存在村民私自开采石头、沙子、玄武岩,破坏生态环境。
2、沂水县沙沟镇沙沟水库,水质差,排放大量生活垃圾、养殖粪便至水库内。
沂水县 沂水县人民政府 生态、涉水污染 (一)关于“夹石峪村、肖家杨庄村、于家双沟村、上流庄村、辉泉村,存在村民私自开采石头、沙子、玄武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2020年2月至3月,于某某在夹石峪村西南非法开采玄武岩1100吨,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对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现存废矿坑1处,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面积70%。
2、2020年2月至4月,李某江、李某森在肖家杨庄村南非法开采玄武岩19376吨,现存堆料场1处。2020年6月,沂水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江等2人进行了刑事判决。2020年7月,沂水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对非法开采的玄武岩进行了公开拍卖,正在清运。
3、2021年3月至4月,上流庄村村民张某等5人在该村西以建房为名在宅基地上非法开采建筑用石灰岩,开采面积1000平方米。
4、2020年1月至3月,马某某在辉泉村北非法开采玄武岩6163.53立方米,现存废矿坑1处。
5、于家双沟村未发现群众非法偷采行为,有暂存场1处,为2018年10月沂水县桂余建材厂公开竞得沂水县高桥镇马家河子村河砂一宗53771.4立方米,拍卖河砂堆放在该村南。
(二)关于“沙沟镇沙沟水库,水质差,排放大量生活垃圾、养殖粪便至水库内”问题。
1、沙沟水库汇水区域内有行政村47个,生活垃圾日常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规范运行。2021年4月14日,沙沟镇政府、沙沟水库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水库周边发现2处零星生活垃圾,汇水区域各支流河道两侧未发现生活垃圾。
2、沙沟水库汇水区域内现有规模养殖场179家,均位于非禁养区,主要养殖肉鸡肉鸭,均配备了三级沉淀池、晒粪场。其中,28家规模养殖场存在三级沉淀池利用率不高、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未发现养殖粪便直排水库现象。
3、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沙沟水库水质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侦查 1、沙沟镇政府责成夹石峪村于某某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非法采矿点生态修复治理。
2、沙沟镇政府责成肖家杨庄村李某江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清运和生态修复治理。
3、沙沟镇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上流庄村张某等5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
4、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辉泉村马某某非法开采玄武岩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沙沟镇政府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5、沙沟镇政府对沙沟水库汇水区域各支流河道两侧及水库周边、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发现排放生活垃圾、养殖粪便,养殖场(户)沉淀池利用率不高、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立即责成整改到位。沙沟镇环卫一体化、养殖污染整治专班将对河道两侧、水库周边及养殖场(户)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活垃圾不入水库,养殖粪便不外流。

66 5 访受〔2021〕D04130066号 来电 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该村山东伟峪集成墙板向南30米路西存在一家加工生产脲醛胶的工厂,随意排放污水,存在难闻气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反映的脲醛树脂胶厂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业主闵某某,于2020年8月份建设,主要利用外购甲醛、尿素经搅拌、加热等工序生产脲醛树脂胶,未经审批。4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未发现循环水外排迹象。因未经审批、并且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属于“散乱污”项目。 关停取缔 汪沟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其予以清理取缔,现已清理完毕。
67 5 访受〔2021〕D04130067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该村存在多家无名火碱厂、塑料厂、排放污水,导致该村地下水被污染,砂轮厂存在刺鼻气味。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大气污染 1、大店镇宣文岭村共有3家泡花碱厂,2家塑料注塑作坊,7家砂轮厂。
(1)3家泡花碱厂分别为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主要生产工艺为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和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3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2家塑料注塑作坊分别为杨某某磨石包装盒生产作坊和史某某锤把生产作坊,以聚丙烯颗粒为原料,经高温熔融,挤压成型塑料制品,上述2家作坊无立项、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已于2021年2月清理取缔完毕。4月14日现场核查,无恢复生产迹象。
(3)7家砂轮厂分别为莒南县大店镇菱飞磨具厂、莒南县宝兴磨料磨具厂、莒南县金松磨料磨具厂、莒南县宝昌磨料磨具厂、莒南县华伟磨具厂、莒南县宏伟磨具厂、莒南县宏伟磨具厂一分厂均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治理,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
2、泡花碱厂生产过程中脱硫水和冷却水经分别经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注塑厂加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会同大店镇政府对相关企业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情况。
3、7家砂轮厂主要从事树脂砂轮、陶瓷砂轮和油石生产,以金钢砂为原料,混合结合剂后压制成型,加热焙烧后成品。树脂砂轮在电加热工序中产生含VOCs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陶瓷砂轮和油石在天然气隧道窑加热过程中产生轻微气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查阅各厂近期自行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
其他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督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砂轮厂轻微气味问题,企业已采取改进集气罩等措施提高气味收集效率。
68 5 访受〔2021〕D04120083号 来电 1、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某村民在村内东南方向水塘西侧蓝色大门无名院落,炼制焦油,且将焦油埋在地下,污染环境。
2、该村水塘南侧空地向东至振中路路南无名作坊,不明人员在该处私自炼制塑料颗粒,外排刺鼻气体。
罗庄区 罗庄区
人民政府
固废、土壤、大气污染 1、反映的无名院落为2017年以来空置院落,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村民刘某某之子刘某所有,罗庄街道办事处4月13日-18日,对该院落进行了随机布点7处挖掘,发现该院落东南角有1处、西南角1处私自填埋的煤焦油池,清挖出煤焦油渣及沾染物400吨左右。
2、塑料颗粒作坊所有人为罗庄区罗庄街道后官战湖村村民郑某某所有,回收废旧塑料袋生产塑料颗粒,现场存有部分生产设备,生产原料,没有生产,属“散乱污”项目。
立案侦查、关停取缔 1、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刘某涉嫌非法填埋危险废物行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刘某在逃,正在追逃。
2、罗庄街道对刘某空置院落发现的煤焦油渣及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收集、分类、包装、转运、焚烧处置,危废转移手续已申报。
3、罗庄街道对塑料颗粒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已清理完毕。

69 5 访受〔2021〕D04120084号 来电 兰山区清河南路802号临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监测室钥匙应由第三方运营人员掌管,但污水处理厂厂长和班长均留有钥匙,厂长和班长使用自来水代替采样器的污水,导致出水监测仪数据不准确,篡改出水监测仪数据,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且私接电力线路,用电存在安全隐患,工厂释放硫化氢有毒气体,且存在噪声污染问题,要求查处。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其他(篡改监测数据)、涉水污染 1、反映的临沂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实为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06〕247号),2007年1月建成,2008年11月完成验收(临环验〔2008〕78号)。升级改造工程于2009年8月取得行环评批复(临环函〔2009〕389号),2009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临环验〔2009〕91号)。该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5×104m3/d,实际处理能力12×104m3/d-13×104m3/d。处理工艺为复合式好氧+前置反硝化+A00+纤维转盘过滤、磷氮处理系统等,处理后排入陷泥河。配套安装COD、氨氮、总磷和总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完成自主验收并在山东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备案。
2、反映的篡改出水监测仪数据,违法排污问题。查看企业在线设备运维校准校验、维护记录以及标样比对记录等,自动监测数据与标准样值数据可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查阅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数据与山东省污染源监测信息共享系统录入数据,二者一致,未发现篡改监测数据情况。企业数采仪已按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完成动态管控,数据参数不可修改。自动在线监测站房安装门禁、视频监控摄像头等设施。现场对氨氮、总氮、总磷和COD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质控比对,比对误差均在控制标准±10%之内,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3、反映的私接电力线路,用电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查看电力设备巡检报告,无安全隐患。
4、反映的释放硫化氢有毒气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气进行监测,废气硫化氢符合《恶臭排放污染物标准》。
5、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

70 5 访受〔2021〕X04120001号 来信 1、临沭县青云镇糜家村村东北角天然泉水马蹄泉被人私自开采,马蹄泉北20米水泥台内建有开采管道,马蹄泉南10米处有人开采泉水并出售,造成地下水枯竭,影响周边村民用水,希望彻底查封两处非法开采地,加强法制宣传保护地下水。
2、糜家村村北通向义和村道路为土路,道路坑洼、扬尘严重,希望铺设水泥路面。
临沭县 临沭县人民政府 生态、大气污染 1、马蹄泉位于临沭县青云镇糜家村村东北角,是一处天然泉水,周围群众在此取水饮用多年。2015年起,糜家村村民糜某宾、糜某勋和义和村村民张某雷等3人分别在马蹄泉周边打井取水出售,导致泉水趋于干涸。因3名村民均无取水许可证,属违法取水,2017年9月,县水利局对3家采水出售点予以关停取缔,并立案处罚,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拆除取水设备及地上附属物,对水井进行封堵。
2、4月14日县水利局现场检查时,马蹄泉北20米水泥台取水管道已拆除,马蹄泉南10米水井取水设备已拆除,水井封堵物已被移走,周边群众在此取水作为家庭生活用水。询问排队取水的10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取水出售。4月14日15时至17时,有35人从该井取水,每人取水量约150升,共计取水5250升左右,因取水群众较多,取水量较大,导致附近地下水水位下降,马蹄泉2小时内出水量约10升,出水量较小。
3、糜家村通向义和村道路,是镇、村负责建设管理养护的生产路,属等外公路。因镇、村财政积累薄弱,暂时无力对该路进行路面硬化。4月14日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检查时,道路有坑洼,时有扬尘发生。
其他 1、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取水出售;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竖立公示牌,设置举报电话等途径,做好地下水保护。因马蹄泉处取水群众较多,为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对此处水井暂时不作处理。
2、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加强对糜家村通向义和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及时消除坑洼,予以适度洒水湿润路面,防止扬尘污染,确保村民通行、耕作方便。

71 5 访受〔2021〕X04120002号 来信 临沂市兰山区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内污水少,靠保底水量多收污水处理费,致使污水管网内液位较高,当污水管网液位较高时则通过工业二路沿线企业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南涑河,污染南涑河。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南涑河污水处理厂为兰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3月通过审批(临环兰审〔2015〕34号),2015年5月建成投产,2017年2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7〕17号),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同时委托山东省源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运营,主要处理兰山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保底水量日4000方。目前共有沿工业二路、沿南涑河两条污水管网并入该污水处理厂,其中,沿工业二路污水管网于2013年5月建设,沿南涑河污水管网于2019年4月建设。两条管网于汇丽路附近交汇,生活污水经提升泵(日最大提取量为4万立方米,24小时不间断运行)进入调节池、再流经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等工序进行深度处理。提升泵所在区域设有液位计,当污水液位达到设定水位高度后,自动提升至调节池。
2、4月14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现场查看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历史日处理数据,其中,沿南涑河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前(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污水处理厂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为2206立方米/日;沿南涑河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污水处理厂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为3599立方米/日,与经提升泵进入调节池的水量对应。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水管网内污水处理不及时、不充分导致管网内污水外溢现象。
3、4月14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雨水管网沿线企业排查,未发现企业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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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5 访受〔2021〕X04120003号 来信 机动车检测站在取得市场监管局的许可后,需与市生态环境局管理平台联网。联网后,检测的过程数据才可上传平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擅自添加联网要求,要求机动车检测站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联网文件,才同意联网。该要求无法律法规等支持,也无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是市生态环境局口头要求,导致很多机动车检测站在依法取得全部合规审批程序后无法联网经营,违反“放管服”精神要求。 市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其他 1、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11月30日联合转发的《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等关于转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公安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环发[2016]198号)要求,“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县区环保局在核实工商、土地、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后申请与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系统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申请联网工作中,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对符合联网条件的予以联网,不存在无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是市生态环境局口头要求机动车检测站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同意联网文件,才同意联网”的情况。
2、2016年11月30日之前,全市联网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50家,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全市新增5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均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联网审查且正常运行,全市已联网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已达107家,2家联网申请已受理正在办理中。按照临环发[2016]198号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数量和布局不再控制,鼓励、引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同地建设,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新扩线、搬迁等情况采取放宽政策要求,简化审核流程等措施,加快联网速度。因此,不存在很多机动车检测站在依法取得全部合规审批程序后无法联网经营,违反“放管服”精神要求的情况。

73 5 访受〔2021〕X04120004号 来信 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环保设施不健全,偷排化学气体,车间内无收集措施;
2、压板车间化学品气味刺鼻,眼睛睁不开,给周边群众和员工带来人身危害,因惠特利公司排放化学气体导致周边村庄每年都有孩子患白血病,年轻人不孕不育人群增加;
3、公司员工每年因粉尘患有尘肺病数量为40-50人,公司每年统一体检若发现尘肺病员工则以其他借口开除员工,其中2020年9月15日《问政临沂》节目曝光相关问题,因环境问题导致白血病、尘肺病每年增加;
4、惠特利磨线车间地面无防渗,导致化学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无法使用。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涉水污染、生态、其他 1、该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生产原料为石英砂、不饱和聚酯树脂、过氧化钾乙酮、苯乙烯溶液等,通过混料、打胶、真空压力成型、烘干固化、磨光等工序,生产石英石板材,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健全。
2、涉气的主要为压板车间,涉气工序主要为混料、打胶、烘干固化等,已采取了封闭、安装集气罩等收集措施,配套了袋式除尘器、UV光氧催化、喷淋塔、催化燃烧等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存在异味。员工通过佩戴工业口罩(KN95或滤芯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工业防护镜进行防护。该企业排放单元距离最近的星期九花园小区196.4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
3、涉水的主要为磨线车间,配套板框式压滤机等治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车间、导流沟、沉淀池、清水池均已进行防渗处理,无污水横流、偷排偷放问题。
4、2021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厂内无组织废气进行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检测及地下水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等要求。
5、马厂湖镇组织对企业周边村庄进行调查,仅有黄泥岗村1例儿童患白血病,未发现每年都有孩子患白血病、年轻人不孕不育人员增加问题。
6、自2018年至2021年2月份,企业体检存在尘肺病风险的职工共有13人,其中,1人确诊尘肺病,脱岗、享受伤残津贴,6人为在职状态,6人自愿离职或因疫情未返岗。有29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入职体检不合格、超过退休年龄等原因被辞退或劝退,无因职业病被企业辞退或变相辞退的问题。2020年9月15日《问政临沂》曝光的赵某某工伤问题,已妥善解决。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

立案处罚 1、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对该企业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拟罚款9.5万元。
2、该企业已委托省环科院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4月16日专家已到该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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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5 访受〔2021〕X04120005号 来信 莒南县团林镇北团林村团林镇中心小学西200米路南无名翻新铁皮厂、团林镇中心小学西500米路北无名塑料加工厂,均无合法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污染饮用水,排除大量不明气体导致周围居民头晕恶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其他、涉水污染、大气污染 1、无名翻新铁皮厂位于团林镇北团林村团林镇中心小学西200米路南,利用氢氧化钠,在水泥池中对含有油污的铁皮进行清洗,回收铁皮外售,废水进入该厂一处沉淀池,无外排迹象。该作坊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2021年3月11日,团林镇接群众举报后,已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团林镇联系了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其对含油渣废弃物进行处理。4月13日现场核查,无恢复生产迹象。
2、无名塑料加工厂位于团林镇中心小学西500米路北,主要使用废旧渔网、渔绳等为原料,经熔化、冷却、粉碎后加工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浆等悬浮物、熔化过程产生气味。清洗废水排至厂外一处坑塘中。该厂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该区域居民饮用水来自朱芦镇大山水库饮用水源地,塑料颗粒厂不对水源造成影响。2021年4月8日,团林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塑料加工厂进行清理取缔。4月13日现场核查,无生产设备、原料、产品,无恢复生产迹象。
关停取缔、立案侦查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对无名翻新铁皮作坊危废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拟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2、团林镇政府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无名翻新铁皮作坊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已完成。
3、团林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