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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批信访件共计22件。截至4月17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22件中属实21件,不属实1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 访受〔2021〕D04100001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桥头村村北侧两家无名拆装厂,拆装控制器,气味刺鼻。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两家无名拆装厂分别为张某某和张某拆装厂,均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2、汤河镇政府于2018年8月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对张某某拆装厂予以清理取缔;于2021年3月按“两断三清”标准对张某拆装厂予以清理取缔。
其他 河东区人民政府责成汤河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 2 访受〔2021〕D04100002号 来电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黄海二路与淮海路交汇处山东派皇皮革厂,每日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偷排污水。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污染 1、山东派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黄海二路中段北侧。2016年11月,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年产480万张皮革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临环发〔2016〕183号),生产工艺为准备+复鞣+整饰,废水产自各生产环节,废气产自涂饰工序及污水处理站。2018年10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11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已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派皇皮革喷浆工序废气经水膜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喷淋+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时无组织排放气体产生轻微气味。2021年3月17日22时,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派皇皮革进行检测,出水水质监测结果达标。
3、派皇皮革建有2座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能力1500m3/d,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深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质自动检测设备历史数据无超标现象。查阅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污水产生量和排放量对应,无偷排污水问题。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派皇皮革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外排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其他 莒南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派皇皮革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3 2 访受〔2021〕D04100003号 来电 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临沂职业学院,该学院近期一直施工,扬尘严重。 经济开发区 经济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 1、该工地为临沂职业学院经开区校区操场工程,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与李公河路交汇处东北,自2021年4月3日起开始施工。
2、部分裸露渣土未覆盖,无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施工过程中有扬尘产生。
责令改正 1、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于4月11日下达扬尘治理督办单,责令该工地立即整改。4月13日,该工地裸露渣土已全部覆盖,工地门口已设置冲洗设备。
2、经济区管委会责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对工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严防扬尘污染。

4 2 访受〔2021〕D04100004号 来电 1、莒南县朱芦镇赵家土山村,村东侧土山河水库上游,每天全天有人非法洗砂,持续七八年之久,造成水质污染。
2、莒南县朱芦镇赵家土山村,村民赵某某在村东侧山上建设大棚,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生态 1、朱芦镇赵家土山村村民赵某某外购砂土作为原料,非法从事洗砂生产,无土地、立项、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经巨峰镇政府(日照市)、朱芦镇政府、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现场勘测,该洗砂点位于巨峰镇、朱芦镇交界,生产设施在巨峰镇一侧。2016年,群众举报赵某某非法洗砂,朱芦镇政府予以制止;期间,多次巡查,未发现擅自洗砂行为;2021年3月,巡查发现赵某某存在洗砂行为,朱芦镇与巨峰镇联合行动,对该非法洗砂点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4月11日现场核实,无洗砂迹象。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山河水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2、2021年2月,赵某某在承包林地建设养殖大棚2处,占地0.5亩,尚未开始养殖,未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责令改正 1、落实边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巡查,防止反弹。
2、因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手续,擅自占地建设,莒南县朱芦镇政府督促赵某某自行拆除2处养殖大棚,恢复原状,4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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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访受〔2021〕D04100005号 来电 罗庄区南外环路江泉工业园江鑫钢铁厂,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要求告知具体搬迁时间。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 其他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年产280万吨钢铁项目于2015年9月17日取得环保备案(鲁环评函〔2015〕244号)。该公司2019年12月30日建成气模大棚扬尘治理设施通过工程验收;2020年4月30日烧结脱硝污染防治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通过工程验收。全厂配套9套大气在线监测设备与临沂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查阅该企业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均达标。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9年4月15日将临沂钢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目前,该项目整体搬迁工作已全面启动,已完成产能转移公示,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完成土地审批,新厂区原料厂、炼铁工序、炼钢工序、烧结工序正在同步施工。新厂建设完成后整体项目将搬迁至临港经济开发区,罗庄区厂区将拆除,计划于2021年底完成整体项目搬迁。
其他 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帮扶指导,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加快新厂建设进度和搬迁进度,于2021年底前按时完成。
6 2 访受〔2021〕D04100006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北京路与程梅线交汇处向南150米路西的无名洗沙场破坏生态环境,扬尘污染严重,排放污水。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涉水、固废污染、生态 1、该无名洗沙场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高团村,北京路与程梅线交会处向南150米路西,负责人周某某,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2、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原料及产品均已覆盖。
3、洗沙废水厂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关停取缔 1、相公街道办事处于4月11日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2、河东区人民政府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7 2 访受〔2021〕D04100007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村南南山上存在一家养鸡场及养猪场,随意排放污水,污染水源。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反映的养鸡场为兰陵县丰盛养殖厂“年产18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南510米处,属于非禁养区,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模式,产生废水较少,主要为清洗用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用于绿化灌溉。
2、反映的养猪场为兰陵县广顺生猪养殖厂“年出栏4900头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南约900米处,属于非禁养区,2018年4月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养殖厂2021年1月中旬停养至今,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在该养殖场东侧约20米处,有约15方养殖废弃物露天堆放。
3、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在陶屯村两处水井提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7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兰陵县广顺养殖厂对露天堆放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8 2 访受〔2021〕D04100008号 来电 河东区汤河镇周家官庄村北距程梅线200米左右,路北呈连农机厂,该处黑作坊夜间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河东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1、呈连农机厂名为临沂市河东区呈连农具厂,产能为2000吨铸造件,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主要生产工艺为面包铁—熔炼(电炉)—浇铸成型—起模—清砂—检验—成品。
2、该厂噪声主要为清砂机运转噪声,建有隔音板并厂房密闭减少噪音;该厂熔炼和清砂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建有喷淋降尘系统减少无组织粉尘。日间不生产,距离最近的住户约300米,走访周边5位居民均表示无噪声扰民和粉尘问题。
3、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夜间噪声和粉尘(含有组织、无组织)进行检测,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责令改正 河东区人民政府责成汤河镇人民政府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 2 访受〔2021〕D04100009号 来电 莒南县涝坡镇鸡山西坡村,村支部书记在该村茂山水库东侧建有养鸡场,无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排放至水库内,污染水源。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1、涝坡镇鸡山西坡村村民朱某某在村北约300米处建有肉鸡养殖场1处,总占地约2亩,属一般农田,现有圈舍1栋、面积1100㎡,现笼养存栏肉鸡2万羽。该养殖场周边为农田、林地,粪污采取传送带模式输送,收集后外售,无单独粪场、沉淀池。该户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办理了环评备案手续。
2、群众所述“茂山水库”实为一无名塘坝,面积约2亩,用于农田灌溉,位于该养殖场西南方向约60米处,塘坝内蓄水已于2020年12月泄干,计划近期清於防汛,现场无养殖污水排入迹象。
责令改正 莒南县涝坡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4月20日前整改完成。
10 2 访受〔2021〕D04100010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229省道附近的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无合法手续,每日非法洗沙,排放污水,噪音污染。华宸陶瓷向北200米路西临沂正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无合法手续,每日非法洗沙,排放污水,扬尘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噪声、大气污染 与第1批访受〔2021〕D04090001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洗沙为该公司年加工50万吨陶瓷原料项目。
(1)该公司共建设西式精工瓦生产、地板砖生产、陶瓷原料加工三个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并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陶瓷原料加工项目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该项目主要以长石、风化沙为原料,生产尾砂、硅砂等,投产以来共生产约17500吨,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地板砖。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华宸陶瓷公司原料库厂棚内,厂棚存在破损、未完全密闭等问题,厂棚内无喷淋降尘设施,厂棚内及棚外厂区内地面积尘现象明显。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浓度为2.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最高值为0.267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2373-2018)要求。
(3)2021年3月2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主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3.3dB(A),夜间值46.0dB(A)。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9.1dB(A)。4月15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厂界噪声夜间值47.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走访周边群众,生产噪音对其有影响。
(4)该项目原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罐沉降后形成的污泥,压滤后大约有3600吨,其中2000余吨用于本公司生产精工瓦,1500余吨外售给农户用于垫地基、填土种花、种菜,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厂棚内,距门口约30米,车辆出场时仍会携带泥沙。
(5)该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已于4月13日自行停产整改。
2、反映的临沂正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洗沙为该公司年产50万吨干混砂浆及原料项目。
(1)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1月份完成自主验收。
(2)主要以外购废弃矿石、风化砂石为原料,生产石子、石粉和机制砂后外售。该项目洗沙废水经污水处理罐沉降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建有密闭厂棚,用于存放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但部分原料露天存放。2021年4月11日,企业正常生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2373 -2018)标准要求。
(3)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华宸公司进一步完善厂棚密闭及喷淋降尘设施;加强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建设规范的洗车平台,加强车辆冲洗和覆盖。对该企业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为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拟处罚40万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拟处罚8750元。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正联公司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行为立案处罚,拟处罚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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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访受〔2021〕D04100011号 来电 蒙阴县城区红旗桥向北1公里、下庄中桥向北4公里左右河道内均存在不明企业排放的白色污染物,河水呈黑色,气味刺鼻,遍布垃圾。 蒙阴县 蒙阴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河道均属蒙阴县上庄河(蒙阴县黄土山水库溢洪道)段。
1、不明企业排放白色污染物的问题:经现场排查,两处河道两侧均未发现工业企业排放废水至上庄河。调查至下庄中桥向北450米河道西侧时,发现存在生活污水外溢迹象,水质呈现微白色。据了解,2019年5月,蒙阴县住建局曾对该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铺设直径1.5米的污水管网,但因个别村民不同意施工占地及青苗补偿方案,致使在该处有约30米管道未能铺设,继续使用明渠代替污水管网,在生活污水排放高峰时容易出现外溢。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活污水外溢。
2、河水呈黑色,气味刺鼻,遍布垃圾的问题:红旗桥向北、下庄中桥向北的部分河床为淤泥底质,颜色较深,造成河水发黑的视觉观感。当前正处于枯水期,河道内水量少,流动性差,加之最近气温升高,水藻代谢旺盛,形成漂浮灰尘藻类,有异味。同时,也存在周边村民乱扔垃圾飘进河道、两侧枯枝树叶落进河道的情况。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红旗桥向北1公里处、下庄中桥上游3公里处各采水样1份,2处水质所检化学需氧量、氨氮、溶解氧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其他 1、蒙阴县住建局会同蒙阴街道办事处等各承办单位与相关群众于4月11日下午协商,达成一致,完成了施工占地及青苗补偿,村民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4月12日上午,施工队伍入场,预计4月17日下午基本完成施工。
2、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蒙阴街道办事处对河道内的枯枝树叶、生活垃圾和漂浮灰尘藻类进行集中清理。截至4月12日,已出动人员60人次,清理水面1.5万平方米。下一步,蒙阴县将加大保洁及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各类垃圾,确保河道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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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 访受〔2021〕D04100012号 来电 兰陵县矿坑镇娄山沟村,村西大山钙业石灰厂、该厂东侧无名石灰厂,生产过程中均未使用环保设施,扬尘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反映的企业为兰陵县大山钙业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万吨石灰”项目2004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5万吨石灰)2006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工程(年产5万吨石灰)2013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反映的村西大山钙业石灰厂为一期工程,东侧无名石灰厂为二期工程。
该企业建有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和碱式脱硫塔等配套治污设施,车间内配备了雾炮和喷淋设施,对易产生粉尘的破碎和筛分工序进行了全封闭。厂区周边架设了喷淋设施,自备两辆洒水车对厂区和料场进行洒水作业。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料场部分物料覆盖不全,有扬尘。2021年3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测,一期和二期工程的排气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对料场进行全部覆盖,现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兰陵县大山钙业开发有限公司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行为立案处罚。

13 2 访受〔2021〕D04100013号 来电 莒南县涝坡镇鸡山西坡村,村支部书记在该村茂山水库东侧建有养鸡场,无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排放至水库内,污染水源。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2批次访受〔2021〕D04100009号并案处理。
1、涝坡镇鸡山西坡村村民朱某某在村北约300米处建有肉鸡养殖场1处,总占地约2亩,为一般农田,现有圈舍1栋、面积1100㎡,现笼养存栏肉鸡2万羽。该养殖场周边为农田、林地,粪污采取传送带模式输送,收集后外售,无单独粪场、沉淀池。该户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办理了环评备案手续。
2、群众所述“茂山水库”实为一无名塘坝,面积约2亩,用于农田灌溉,位于该养殖场西南方向约60米处,塘坝内畜水已于2020年12月泄干,计划近期清於防汛。现场无养殖污水排入迹象。
责令改正 莒南县人民政府责成涝坡镇党委政府督促该养殖场完善雨污分流、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4月20日前整改完成。
14 2 访受〔2021〕D04100014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村南山上的养猪厂、养鸡厂,排放污水和粪便,造成村内水污染,要求查处。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与第2批访受〔2021〕D04100007号并案处理。
1、反映的养鸡场为兰陵县丰盛养殖厂“年产180万只肉鸡养殖”项目,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南510米处,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模式,产生废水较少,主要为清洗用水,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用于绿化灌溉;鸡粪采用带式传输设备直接上车,按照协议出售。
2、反映的养猪场为兰陵县广顺生猪养殖厂“年出栏4900头标准化养殖基地”项目,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陶屯村南约900米处,2018年4月16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养猪厂2021年1月中旬停养至今,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在该养殖场东侧约20米处,有约15方养殖废弃物露天堆放。
3、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在陶屯村两处水井提样检测,氨氮、硝酸盐、氟化物等7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三类水标准。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兰陵县广顺养殖厂对露天堆放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15 2 访受〔2021〕D04100015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黄家官村,该村西南的无名塑料加工厂,随意将污水排放至地下,造成水污染。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涉水污染 反映的塑料颗粒厂实为兰陵县金辉塑料颗粒厂 “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位于大仲村镇黄家管村西南350米处,2012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2月份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生产设备及产品均置于密闭的厂棚内,部分物料露天存放。
该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西侧的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无污水随意排放情况。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厂区内水井取样检测,pH值、氨氮、耗氧量、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
责令改正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落实物料入库措施,现已整改完毕。
16 2 访受〔2021〕D04100016号 来电 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与汶四公路交汇处向北1公里,有个非法生产石子的无名工厂,存在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要求查处。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噪声污染 该企业无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关停取缔 兰山区半程镇政府于4月13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清理取缔。
17 2 访受〔2021〕D04100017号 来电 沂南县岸堤镇岸堤社区新庄村,村内存在多家养鸡养鸭场,排放污水,并且造成空气污染,要求尽快处理。 沂南县 沂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涉水、固废污染 1、沂南县岸堤镇岸堤社区新庄村实为新兴村,全村养殖户共13家,其中,规模化养殖场4家,养殖场小区9家,均位于适养区。
2、规模化养殖场情况。规模化养殖场均采用笼养模式,建设沉淀池和贮粪场。其中,杜某友养殖棚周边无粪污堆存,无异味;李某成、公某锋2家养殖粪便露天堆存,异味明显;李某祥将清理沉淀池粪污存放棚西侧耕地内,异味明显。
3、养殖场小区情况。王某江、刘某余、王某宝、王某亮、李某国等5家建设沉淀池和贮粪场,周边无粪污、无异味。王某海、杜某香等2家建设沉淀池和贮粪场,养殖粪便露天堆存,异味明显。王某仁建设沉淀池,未建设贮粪场,周边无粪污、无异味。公某相贮粪场和沉淀池因违建已拆除停养,周边无粪污、无异味。
责令改正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李某成、公某锋、王某海、杜某香4家养殖户对养殖棚周边露天堆存粪便进行清理,李某祥对养殖棚西侧耕地内粪污进行深耕还田,2021年4月15日前全部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王某仁建设贮粪场,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要求公某相在未建设贮粪场、沉淀池前不得复养。
3、县畜牧发展中心、岸堤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强养殖业务帮扶指导,确保养殖粪污及时清理,全面提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

18 2 访受〔2021〕D04100018号 来电 罗庄区罗八路与沂河路交汇处向南500米的瑞芙蓉生产基地,近期正在拆迁,无任何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 高新区 高新区管委会 大气、噪声污染 1、该处为芙蓉家纺拆迁工地,正处于地上附着物拆除阶段,配备1台洒水车用于抑尘。
2、该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未覆盖,存在扬尘污染。
3、现场检查时该拆迁工地已停止施工,不具备噪声检测条件。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反映该工地噪声扰民问题。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责令改正 1、2021年4月11日,高新区园区建设办公室对该工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建筑垃圾未覆盖违法行为拟罚款1万元,要求其减少噪声影响,严禁夜间擅自施工。
2、目前该工地已停工整改,建筑垃圾已完成覆盖。

19 2 访受〔2021〕D04100019号 来电 兰山区临西九路与解放路交汇处向北300米路西的福润家园小区,北晨开发商破坏小区大门南北两侧的绿化带,造成扬尘污染。 兰山区 兰山区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该绿化带实为临西九路拓宽工程待绿化区域,现场存在少许建筑垃圾且未进行覆盖,存在扬尘问题。 责令改正 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于4月13日对施工垃圾进行清理并覆盖。
20 2 访受〔2021〕D04100020号 来电 郯城县红花镇小尚庄村村东马陵山上,每天全天有工程车、挖掘机非法开采山石,造成扬尘污染。 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生态   1、郯城县红花镇小尚庄村东马陵山,北临郯城县高峰头镇,南临红花镇高陵村,东与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接壤,山地面积约300亩。对该区域及其周边进行排查,在郯城县境内无非法采矿现象。
2、在郯城县红花镇小尚庄村东,与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接壤处,位于江苏省东海县境内,有一红砂岩开采企业,正在进行山石开采和石子加工,开采、石子加工、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该企业为东海县国荣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为C3207222016057130142110。该企业部分运输车辆途经郯城县。
责令改正 1、对于群众反映的东海县国荣石材有限公司开采扬尘问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于4月12日函告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建议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2、对于东海县国荣石材有限公司途经郯城县境内的运输车辆,要求对物料进行覆盖。

21 2 访受〔2021〕D04100021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村碑向东2000米路东中石化加油站对过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固体泡花碱厂、永盛泡花碱公司,大店镇供电所向西300米路北昱升泡花碱公司、昱升工厂向西500米路南中增康宏泡花碱厂、中增康宏向西路南金宏鑫工厂,六家企业燃煤锅炉超标,在居民区生产,影响居民生活,污染环境。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6家泡花碱厂分别为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大店永胜泡花碱厂、莒南县昱昇固体碱厂、山东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和莒南县振兴固体碱厂,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6家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
2、6家泡花碱企业均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热煤气作为燃料,不使用燃煤锅炉。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6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历史在线数据,莒南县大店振兴固体碱厂2021年4月9日、10日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日均值超标,其余5家无超标排污问题。4月1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家泡花碱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6家企业与居民区距离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无影响居民生活现象。
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莒南县大店振兴固体碱厂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给予37万元行政处罚。
2、莒南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帮扶各企业加强车间密封,减少气味产生。

22 2 访受〔2021〕D04100022号 来电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该村东侧华坤泡花碱厂使用燃煤锅炉,产生刺鼻气体,造成空气污染,靠近居民区,属于散乱污企业,未在化工工园区内。 莒南县 莒南县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 1、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已取得环评批复、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等管理规定,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生产工艺为将纯碱和石英砂经马蹄窑高温熔化、冷却生产泡花碱。
2、生产中使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热煤气作为燃料,不使用燃煤锅炉。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不产生刺鼻气体。外排口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经调阅历史在线数据,无超标排污问题。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60米。该公司建于上世纪90年代,早于化工园区设立时间,未在化工园区之内。该公司环评类别为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可以在化工园区外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帮扶各企业加强车间密封,减少气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