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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一批)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一批信访件共计1件。截至4月17日12时,已全部办结。已办结的1件中属实1件,不属实0件,现予以公开

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序号 批次 受理编号 案件来源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办结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 访受〔2021〕D04090001号 来电 兰陵县大仲村镇229省道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洗沙场,无环评手续,加工时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每天运输时将污泥洒落至道路上,污染环境。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政府 大气、固废、噪声污染、其他(无环评) 1、反映的洗沙场为临沂华宸陶瓷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吨陶瓷原料项目。该公司共建设西式精工瓦生产、地板砖生产、陶瓷原料加工三个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并投入生产。该公司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但陶瓷原料加工项目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该项目主要以长石、风化沙为原料,生产尾砂、硅砂等,投产以来共生产约17500吨,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地板砖。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华宸陶瓷公司原料库厂棚内,厂棚存在破损、未完全密闭等问题,厂棚内无喷淋降尘设施,厂棚内及棚外厂区内地面积尘现象明显。2021年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排气筒有组织废气浓度为2.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最高值为0.267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7/2373-2018)要求。
3、2021年3月29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主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3.3dB(A),夜间值46.0dB(A)。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厂界噪声昼间值59.1dB(A)。4月15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厂界噪声夜间值47.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走访周边群众,生产噪音对其有影响。
4、该项目原料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罐沉降后形成的污泥,压滤后大约有3600吨,其中2000余吨用于本公司生产精工瓦,1500余吨外售给农户用于垫地基、填土种花、种菜,车辆冲洗设施位于厂棚内,距门口约30米,车辆出场时仍会携带泥沙。
5、该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已于4月13日自行停产整改。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进一步完善厂棚密闭及喷淋降尘设施;加强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建设规范的洗车平台,加强车辆冲洗和覆盖。
2、对该企业陶瓷原料加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拟处罚40万元;对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行为责令改正并立案处罚,拟处罚8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