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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29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9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9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4件(其中来电11件,来信23件)。截至103日,已办结24件,阶段性办结10件。其中,责令整改34家,立案处罚1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202110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30006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村村西和张庄村之间,有一家废品收购点,夏季滋生蚊蝇,并且收购废旧的汽车后拆解废旧车辆和切割铁片现象,有噪音,夏季下雨后雨水冲涮的污水乱淌在路面上。

郯城县

土壤

9月24日,郯城县组织郯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商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信访反映的废品收购点实为郯城县咏微废品收购站,已办理《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归义六村,主要收购生活废旧物品、废纸箱、废铁等,分拣后外售,不产生污水。该废品收购站不收购废旧车辆,现场无废旧车辆,不存在车辆拆解行为。该废品收购站露天经营,现场管理混乱,装卸及车辆运输时有噪声。

部分属实

该废品收购点已于9月29日完成自行清理。

已办结

2

D2SD202109230008

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后中疃村,所有村民家中的自备井水都有异味,不清楚如何污染的,导致村民都得喝自来水,水费高。

沂南县

9月24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界湖街道后中疃村已纳入城区饮用水管理,全村集中饮用自来水。个别村民家中保留自备水井,为非饮用水使用。该村周边无涉水企业,走访有自备井3户村民,均表示井水无异味;现场取井水,水质清澈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3处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2.该村自来水费按照县自来水公司规定价格统一收费,不存在高价水费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3

D2SD202109230010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2009年时承包村内的核桃地种植河道树,2018年时承包地南侧建设金锣水务厂,因水务厂的污水处理罐放置在耕地南头堵塞了耕地中的排水,导致下雨后雨水回灌到耕地中,核桃树被淹。

兰山区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汪沟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信访反映的承包地为汪沟镇敢胜庄村村民史某红承包,面积约3600㎡,用于核桃种植,该地块地势外高内低、容易积水。2018年汪沟镇在该地块东南侧集体土地上建设金锣污水处理设备,用于本村生活污水的处置,未占用其土地,未影响该地块排水。2019年夏季雨水较大,该地块因自然地势原因雨后积水造成其核桃树被淹,非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原因。

不属实


已办结

4

D2SD202109230017

临沂市费县大田庄乡牛岚社区英子山大理石厂破坏山体开采石头,造成生态破坏,且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及粉尘,切割大理石时产生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地下。要求立即停止开采,恢复山体。

费县

9月24日,费县组织大田庄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英子山大理石厂环境问题实为大田庄乡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2021年1月完成立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于4月开始施工,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
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水锯切割、雾炮喷淋(每2小时洒水1次)等措施减少粉尘,通过降低水锯转速等措施降低噪音,裸土采用密目网覆盖降尘;水锯冷却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转运过程中车辆采取全封闭及冲洗等管控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因近日连续降雨,存在安全隐患,该项目于8月28日暂停施工。现场配有2台洒水车、7台雾炮车等抑尘设备。走访距离该项目施工作业位置最近(约380米)的14户村民,均表示未对其造成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已办结

5

D2SD202109230031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南张岭村,张某元在村小广场东侧厂房内使用工业危废加工成化肥原料出售,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及异味。

莒南县

大气

9月24日,莒南县组织板泉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张某元加工厂购买硫酸钾、硫酸钠、氯化铵等化肥行业常用原料生产化肥填充剂,原料无工业废盐、危废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时有扬尘,原料、产品有异味。该项目无立项、环评等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基本属实

板泉镇已对该项目实施清理取缔,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原料退还供货商。

已办结

6

D2SD202109230033

临沂市平邑县临涧镇三岔河村,村书记伙同外人购买村东侧的基本农田,在耕地内挖土售卖,目前耕地内已经出现两个大坑,认为破坏土地,破坏环境。

平邑县

土壤

9月25日,平邑县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涧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破坏土地问题”实为平邑县解决城区及流峪镇等6个镇约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该项目2020年12月16日公开招标,由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中标,2021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年底完工。临涧镇三岔河段供水管网加压泵站由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雇佣卞桥镇岳某、三岔河村民赵某施工。三岔河村支部书记负责协调处理村民征地补偿事宜,未参与项目施工。
2.2021年8月11日,赵某华因在加压泵站基础开挖时私自外运销售花岗岩11吨,被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平综执罚字〔2021〕KC0243号),责令其将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砂土堆放在三岔河村西、村南两处空地,待加压泵站基础施工完成回填。
3.该项目现场未施工,挖掘后形成两个约3*3m大坑。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地测绘,项目施工破坏土地面积4.94亩,地类为耕地(3.55亩)和林地(1.39亩),非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1.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破坏耕地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2.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涧镇加强开挖砂石土方的监管,杜绝私自销售情况。

阶段性办结

7

D2SD202109230035

村民刘某传的五金工具加工厂,在生产时有噪音,和扬尘,无任何手续。村民崔某的五金工具厂也无任何手续,村民崔某伦的五金工具厂也无任何手续,有噪音和扬尘。

河东区

大气

9月24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刘某传五金工具加工作坊、崔某五金工具作坊、崔某伦五金工具作坊均无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不符合产业规划,为“散乱污”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噪音和扬尘。

属实

九曲街道对3家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取缔,10月10日完成。

阶段性办结

8

D2SD202109230050

神山镇新庄村东侧1500米左右汉郡加油站北侧紧邻一家无名院内存放几万吨沙土,扬尘严重,每三到五天会有大型车辆拉运沙土,噪音严重。

兰陵县

噪音

9月24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暂存的沙土位于神山镇新庄村东威汕线(老206国道)沿街商铺院内,占地1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距离居民区约500米,约2万吨,系从临沂市罗庄城乡建设发展公司拍卖所得,不进行加工,覆盖不全,有扬尘。
2.该沙土暂存点紧靠威汕线主路,运输及过往车辆较多。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噪音较小,不影响正常生活。

部分属实

神山镇责令业主严格落实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少噪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9

D2SD202109230052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沂龙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是石子厂,生产时有扬尘污染。

罗庄区

大气

9月24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蓝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某某。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一期)2020年7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罗审批环字〔2020〕100号),2021年4月24日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各种粒径产品(不等型号石子)。喂料、破碎、筛分、除土和回料等工序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物料装卸和运输扬尘经喷淋、车辆冲洗系统抑尘。该公司因原料供应短缺未生产,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调阅企业生产台账,原料规范符合环评要求。走访10户周边群众,均表示不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2.临沂隆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年产200万吨高温炉渣再生利用项目2019年5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9〕103号),尚未进行验收。该项目以高温炉渣为原料生产炉渣粒料。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物料装卸和运输扬尘经喷淋抑尘。调阅该公司用电量记录,2020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无原料、无车辆运输,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对2家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待2家企业符合检测条件后,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D2SD202109230053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江某承包了村北面的水库,以清淤的名义盗挖石头售卖,破坏耕地。

罗庄区

土壤

9月24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3年1月,江泉集团(非反映的“江某”)下属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沂堂镇后台井村村委签订1690.95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出租合同用于养殖项目。2017年2月,该公司对合同承包内的后台井水库清淤期间,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开采方量7071吨,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水库周边现状为耕地,种植玉米、大豆等作物,经查询山东省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系统,2012年至今该区域影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出现挖沙采石情况。

已办结

11

D2SD202109230068

临沂市罗庄区义堂镇后台井村,村北的卧牛山被江船公司的人员不定时开山采石,造成山体破坏。

罗庄区

生态

9月24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卧牛山开山采石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消除残余山梁、保留水塘、场地平整、挡墙工程、警示牌、覆种植土绿化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泉集团下属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非反映的“江船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不存在“造成山体破坏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SD202109230018

1.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养殖场污染问题 1.柏庄小学路口往东路北第四个院,实力电碳公司东临的养鸡场,墙东水沟排放大量黑水,污染环境。
2.柏庄小学路口往东,凤仪村卫生室南60米路东大型养鸭 厂,院西水沟排放大量黑水,污染环境。
3.柏庄小学路口往东凤仪村卫生室南120米路东大型养鸡厂,重,院西水沟排放大量黑水,污染环境。

兰山区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实力电碳公司东临的养鸡场位于非禁养区,设计存栏肉鸡1.2万只,为立体式现代化养殖,粪便自动收集。目前空栏并未养殖,建有沉淀池定期清运,无外溢至厂界东侧水沟问题,无排放黑水现象。
2.凤仪村卫生室南60米路东养鸭场位于非禁养区,存栏肉鸭1.8万只,建有沉淀池定期清运,无外溢至厂界西侧水沟问题,无排放黑水现象。
3.凤仪村卫生室南120米路东养鸡厂位于非禁养区,存栏肉鸡0.8万只,建有沉淀池定期清运,无外溢至厂界西侧水沟问题,无排放黑水现象。
4.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处水沟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230022

白沙埠镇玉平线建设村段路北(建设水库东80米南侧),陈某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养殖大棚,长期向东侧排洪沟及东北侧水塘直排污水、粪便,夜间用废旧衣服、木柴做燃料,污染环境;玉平线北(建设水库西南20米),陈某信违法占用耕地建住房、养殖大棚,燃烧废旧衣物,污染水源、污染空气。

兰山区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某玉养鸭场位于白沙埠镇玉平线建设村段路北,距离建设水库200米,属非禁养区,养殖肉鸭0.5万只,建有20m³沉淀池,鸭粪定期清运发酵还田,厂界东侧及东北侧无排放口,无直排现象;未发现燃烧废旧衣服及木柴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2.陈某信养鸭场位于白沙埠镇玉平线北,属非禁养区。该养殖棚已于2018年弃用,现已倒塌,不具备养殖条件。未发现燃烧废旧衣服及木柴现象。
3.陈某玉、陈某信占用耕地为设施农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区域,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

部分属实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要求镇村两级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处理利用,严防养殖粪污直排,避免养殖污染现象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230026

费县费城街道王家庄村田某红肉鸡养殖公司,距离村庄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费县

9月24日,费县组织费城街道、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田某红肉鸡养殖公司为费县鸿鹄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只肉鸡项目,位于费城街道王家庄村西北约500米,属非禁养区,2018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1837132500000271);该项目建有鸡舍3栋,现存栏北京油鸡8000只,采用环保垫料养殖,配套建有沉淀池,雨污分流设施完善,无粪污外排现象,现场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该公司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异味。

已办结

15

X2SD202109230056

兰山区白沙埠镇后小寺东湖白沙埠村,泽润食品公司南侧十多个养殖大棚直排畜禽粪便,污染环境。

兰山区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市泽润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南侧多为蔬菜花卉大棚,仅有刘某增和公某文2家小型宠物犬养殖户,目前养殖小型宠物犬107只。养殖粪便均收集用作蔬菜大棚肥料,无直排污染环境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30059

临沐县曹庄镇世通商混无环保手续生产石子。

临沭县

其他污染

9月24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曹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世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曹庄镇大哨村东420米的临沂耀清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20年6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沭审服投资许字[2020]21009号),2021年7月17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生产混凝土,无石子生产线。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车间密闭、设置水喷淋、厂区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现场治污设施运行正常。
2.临沂耀清建材有限公司料石加工项目2019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沭环批[2019]78号),2020年8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以石料为原料生产水泥稳定碎石,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带水作业、车间密闭、厂区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粉尘。该项目根据订单排产,现场未生产。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SD202109230061

河东区多家搅拌站存在无资质经营,天一商混站无环保手续,有扬尘。

河东区

大气

9月24日,临沂市组织河东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河东区有商混站18家,其中5家无资质,分别为临沂瑞达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春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市宏大建材有限公司和临沂市金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河东区范围内关停无资质商混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家商混站已于2020年12月26日停产到位。其中,临沂瑞达建材有限公司、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曾擅自恢复生产,九曲街道于2021年8月19日对2家商混站实施强制断电,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家公司下达《停产通知书》,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目前5家商混站均处于停产状态。
2.临沂天一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2010年6月23日取得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临环登〔2010〕18号),2010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物料存储、生产作业在密闭空间进行,粉尘采用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料场大棚有喷淋系统控制扬尘,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扬尘。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九曲街道加强日常巡查,杜绝5家企业擅自复产。
2.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令临沂天一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8

X2SD202109230089

临沂市兰陵县金陵镇东纸坊村中有多家养猪场,常年养殖, 占用耕地建设养殖棚,无手续,无环保设备,粪便直接外排,下雨天尤其严重,污染地下水,异味扰民。来检查风声紧时就停养, 风头过去就继续干。

兰陵县

9月24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东纸坊村实际位于苍山街道,有7家养猪户,均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赵某新、刘某养猪户位于村东约330米,其余5家位于村内,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及城镇用地;7家养殖户均为散养户,粪便均用于还田,存在养殖异味,除刘某养殖户有粪便外溢,其他6家无外溢。7家养殖户均在养,不存在检查时就停养的情况。
2.7家养殖户治污设施均不完善,存在雨天粪水外溢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东纸坊村自备井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Ⅲ类要求。

属实

1.苍山街道责令养猪户刘某对外溢的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已完成。
2.苍山街道责令7家养殖户完善治污设施,加强圈舍清扫,及时清理养殖废弃物,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异味产生。

已办结

19

X2SD202109230130

在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张家石门涧村和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徐家荒茶园交界的河道里(离刘下砚柱水库水面 200米左右)大量填埋有毒有害化工废料,造成基本农田和水库水体污染。违法过程:有人租用附近村民的基本农田,将河道围堵成一个大土坑,土坑没有做任何防水处理。今年7-8月,经常每天晚上好几辆大货车拉满有毒有害化工废料倾倒在这里,白天有2台挖掘机和装卸车将垃圾填埋在土坑里。同时附土掩 盖刺鼻的气味,最近当地下雨很多,填埋物很多都顺着河道冲入水库,已经造成水库严重污染。该团伙偷这里的沙土,破坏基本农田,还将稀泥巴一样 的废物在基本农田晾晒,晒干后再填埋,污染超过5亩以上。

莒南县

土壤

9月24日,莒南县组织洙边镇、坊前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土坑为山东省垚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池。该公司2018年在洙边镇张家石门涧村流转土地15亩,地类为耕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基本农田,2021年7月开始使用污泥从事蚯蚓养殖。
2.河道实际为山坡上雨水冲刷形成的自然沟。该公司削高填低平整场地时将水沟填平用于蔬菜种植,在场地内间隔4-5米布设了13个点位进行挖掘探查,未发现化工废料和污泥。
3.该公司具备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质,与山东诸城市鑫兴污水处理厂签订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协议。调阅车辆过磅票据、转移联单、固废处置协议等,2021年7-8月接收山东诸城市鑫兴污水处理厂一般市政污泥822吨。
4.养殖污泥中掺杂部分泥土和牛粪。现场约150吨污泥存储于棚内,用于蚯蚓育苗;约330吨污泥平铺在育苗棚东侧,使用遮阳网进行覆盖,用于蚯蚓养殖;约250吨污泥存储于发酵池,使用塑料薄膜做“三防”处理;发酵池南侧另存放污泥约130吨,使用塑料薄膜做“三防”处理;部分污泥压占约200平方米基本农田。周围无气味,未发现污泥外溢、扬散迹象。
5.下游水库为刘下砚柱水库,功能为农田灌溉。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6.走访附近6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偷沙土、破坏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消除压占行为,目前土地已复垦。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要求该公司暂停接收山东诸城市鑫兴污水处理厂污泥。

已办结

20

X2SD202109230133

探沂镇管疃村书记姚某海、村主任张某军,2012年秋天以来乱采乱挖,毁坏山场、林地、良田600余亩,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费县

生态

9月24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8年7月,费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探沂镇黑土湖东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治理面积525亩,由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公司中标实施;项目2018年10月开工,2019年12月完成验收。施工期间,时任村书记姚某私自在项目区非法开采灰岩5725.8吨,2019年8月县公安局追缴其违法所得28万元;2020年5月县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原刘庄镇黑土湖全顺石材场法人吴某在东山矿区超层越界开采灰岩41.6万吨,2014年4月,费县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018年3月费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以上违法行为与管疃村时任书记姚某海、村主任张某军无关,未发现其他破坏林地、良田问题。

部分属实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探沂镇加强监管,严禁非法开采矿石、采伐树木,防止生态环境破坏。

已办结

21

X2SD202109230157

沂南县蒲汪镇圣母冢村,村干部伙同他人(田某军、田某合、张某友、曹某林等)疯狂圈地,破坏村内耕地盗采渣土。

沂南县

生态

9月24日,沂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蒲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田某军原为圣母冢村书记,2017年5月在圣母冢东北村挖井取土,破坏基本农田4.89亩,2018年1月被原沂南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处罚。2018年9月,田某军外甥李某山在圣母冢村耕地盗采渣土约1万立方米,2020年4月被沂南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已移交检察院进行公诉。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巡查未发现该村其它破坏耕地现象。
2.经蒲汪镇纪委调查,圣母冢村不存在村干部伙同田某军、田某合、张某友、曹某林等人圈地、破坏耕地盗采渣土行为。

部分属实

沂南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蒲汪镇加强巡查监管,严禁出现破坏耕地行为。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30197

南环路西段景城花园营销中心路南边有一条臭水沟,沟两侧店铺的生活垃圾、污水、粪便都倒入沟内,臭气难闻,污染严重。

兰陵县

9月24日,兰陵县组织卞庄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景城花园营销中心路南臭水沟上游无活水来源,下游截流后,通过污水管网汇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厂处理。沟内主要为积存的雨水,两侧店铺存在往水沟内排放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现象,水沟内有漂浮垃圾,水质较差,有异味。

属实

1.卞庄街道组织人员对该水沟内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已完成。
2.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该区域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严禁垃圾随意倾倒。
3.兰陵县住建局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在源头收集污水,引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计划列入2022年财政投资计划,批复后实施。

阶段性办结

23

X2SD202109230226

长久庄村西外环东340余亩基本农田被破坏非法建设厂房、种树等。

兰山区

生态

与第18批D2SD202109120025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340余亩基本农田处为山东鸿君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森鹿机械有限公司、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项目。
2.山东鸿君家具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60亩,2017年12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鲁政土字﹝2017﹞1362号)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复面积60.3885亩,未种植树木,无破坏耕地现象。
3.山东森鹿机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60亩,分别于2018年3月、2019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鲁政土字﹝2018﹞394号、鲁政土字﹝2019﹞1772号)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复面积39.9995亩、19.9335亩,未种植树木,无破坏耕地现象。
4.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项目,占地面积52亩,2020年12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鲁政土字以﹝2020﹞1276号)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复面积52.794亩,无破坏耕地现象;林地部分约82亩,因临腾高速计划征用,目前种植树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破坏耕地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230230

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金波食品有限公司,大蒜加工池紧邻居民院墙,有一根排水管直对居民院子,长期污染地下水,井水红色且带有异味。污水腐蚀居民院墙,污染土地,农作物无法生长。举报人希望金波食品有限公司停止污染行为,对被污染的土地和水源采取补救措施。

临沭县

9月24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大兴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大兴镇驻地,年产2000吨盐渍菜、1000吨豆瓣酱项目2016年4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沭环批[2016]17号),2016年7月28日通过保护验收(沭环验[2016]41号)。污水通过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2.该公司东侧厂房外墙有一处雨水排放管,墙外原为废弃道路,东侧的李氏粗菜馆建设围墙时,将废弃路段及雨水排放管纳入其院落,导致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部分雨水排入其院落,交界处的院墙为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外墙,由于年久失修,部分墙体脱落。该公司周边无农田,厂门外两侧及厂内空地种植蔬菜、花生等农作物,长势良好。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李氏粗菜馆院内水井、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院内水井及污水排防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对李氏粗菜馆院内2处点位土壤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基本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责令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更改东侧雨水排放管位置,目前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25

X2SD202109230238

2014年至2016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村的孙某达、赵某贵本村西北湖大田地里从农户手中购买耕地100亩土地后,以混凝土硬化地面,建设广房6处,破坏耕地。

兰山区

生态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孙某达、赵某贵为义堂镇团埠屯村村民,均未购买耕地、混凝土硬化地面建设厂房,破坏耕地等问题。反映的地块无厂房。

不属实


已办结

26

X2SD202109230239

方城镇郭兴庄村一处三无小化工厂无任何环保设备,直排化工废水、废气,夜间偷排刺鼻气味。

兰山区

9月24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三无小化工厂为郭某脲醛胶作坊,2021年5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该作坊现场未生产,搅拌加热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部分属实

方城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作坊予已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27

X2SD202109230246

沂水县力达农机制造厂被责令停产后至今从来没有停产,该企业侵占村口粮田20亩,严重破坏耕地,在生产过程中大气、噪音、固体颗粒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餐饮和宾馆。

沂水县

生态

9月24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力达农机制造厂,占地11.14亩,年产1万台油顶项目201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1〕010号),2018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8〕26号),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关部门未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2.2009年8月,该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扩建厂房,原沂水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违法建设,并处93600罚款。2009年12月该案移交沂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3.企业密闭生产,采用减震和吸声等措施降低噪音,焊接烟尘经焊烟收集装置处理。该企业夜间不生产,距离最近的餐饮、宾馆约80米。走访周边10户沿街经营户,均反馈没有噪音、粉尘污染问题。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噪音及粉尘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院东头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28

X2SD202109230249

许家湖镇王家庄子村,村民王某军非法收购汽车电瓶售卖给非法冶炼小厂,将含酸铅液非法倾倒村周围。

沂水县

土壤

9月24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许家湖镇东王家庄子村村民王某军,2020年1月在东王家庄子村设立废铅蓄电池收购点,纳入山东省废铅蓄电池回收试点企业名单(临环发〔2020〕1号),暂存点编码371323-89-03-857-045。查看购销台账,2020年至今共收购废铅蓄电池1298.306吨,转运销售给山东中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环3713270025)和临沂中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临环3713270046)处理,未发现私自售卖给非法冶炼小厂问题。该暂存点及村周边无含酸铅液倾倒痕迹。走访周边21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倾倒含酸铅液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9

X2SD202109230257

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污染环境。

兰山区

其他污染

与第10批D2SD202109040062号、第19批X2SD20210913009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5日,兰山区已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年回收加工10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2〕308号),2013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3〕173号),主要将植物油下脚料通过加温、调pH、分层、分离等工序加工生产酸化油,建有加工池8个、三效蒸发器1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油罐4个等,无批建不符情况。
2.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每吨原料需要加入30-40Kg的硫酸用于破乳分离,分离后产生酸化油、油渣和酸性废水,并无废硫酸产生。经现场调阅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硫酸购进明细,其月购硫酸约300t,与生产情况相符。该企业配套建有处理能力480t/d的污水处理设施,经调阅该企业生产台账,使用植物油下脚料约470t/d,产生酸化油约140t,油渣约20t,废水约300m³,其中油渣挤压产生酸性废水约10t/d,与其生产情况相符。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调节pH、厌氧、好氧等工艺处理达标后外排,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在线数据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情况;调阅该企业近1个月的监控,无罐车外运废水现象。
3.该公司加温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今年以来,接到涉及该企业的信访有5次,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区工信局聘请3位专家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咨询情况说明》,认定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目录制造业第42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轻工行业,不在入化工园区生产范围。
5.该公司2010年12月31日取得费县建设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  283120100009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该企业正常生产,加温及污水处理曝气工序均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厂区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及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污染排放。

已办结

30

X2SD202109230259

举报人举报白沙埠镇破坏耕地损坏环境问题,11处有卫片,5处没有卫片。

兰山区

生态

与第16批X2SD20210911010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5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问题点位24个,其中涉及停车场占地问题4件、存放砂石占地11件、涉嫌违法占地3件、不属实问题6件,均无破坏耕地等生态问题。
2.停车场占地问题4件,分别为临沂坤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山东旭坤运输有限公司、临沂隆鑫运输有限公司、临沂乾元运输有限公司占地用于运输车辆停放。
3.存放砂石占地问题11件,分别为徐某飞、周某华、钟某凯、毛某密、高某东、张某银、刘某才、李某某、闫某启、李某砂石料场和中铁十四局砂石料场。其中除中铁十四局砂石料场外,其余均在兰山区砂石行业专项整治(2021年5月)中予以清理,均未反弹。中铁十四局砂石料场占用耕地30亩,用于砂石物料存放,用于京沪高铁二线建设。
4.涉嫌违法占地的3件为:①临沂三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占地30亩,建设用地1.5亩,园地28.5亩;②临沂明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占地10亩,其中设施农用地2亩,建设用地3亩,耕地5亩用于花卉苗木种植;③山东源流仪表有限公司,实际占地3.5亩,其中建设用地2.15亩,林地1.35亩。
5.不属实问题6件。①安沂路与孝河吴路交会东1300米,非法占用耕地20亩建设多层厂房实为临沂奥兴塑业有限公司,实际占地18亩,地类为建设用地;②柳青河以南凤仪官庄村北两处工业厂房占用耕地4亩,实为杨某某等民房,占地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③柏家庄村东北角,余粮小孙庄村西200米路南养殖场实为柏某恒养鸡场。该养殖场已于5月因拆迁原因停止养殖,现已闲置;④路北国家公职人员破坏耕地10亩建设别墅庄园实为柏某召民房,占地1.2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柏某召为本村村民,非国家工作人员;⑤人大代表王某学圈地20亩,违法建设3层厂房,破坏耕地损坏生态环境问题。王某学为白沙埠镇人大代表,反映的厂房实际为山东旭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其厂房用于照明设备组装,占地10亩,为建设用地。⑥董泗路东崖头村中心街东南砂石物料场,占地9.5亩,地类为耕地;已于2021年3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兰自然临字﹝2021﹞5号),使用期限为两年,项目结束后进行复耕。
6.现场无破坏耕地硬化垫层未清理情况,土地均达到耕种标准;无违法占地建筑物未拆除情况。
7.信访人所反映的赵某波、张某华、陈某庆故意向被举报人泄露随意猜测的举报信息问题,经落实三人均表示无此情况。

部分属实

1.白沙埠镇责令4家运输公司停车场进行清理,并复耕。已完成。
2.区自然资源局责令中铁十四局砂石料场限期9月30日前完成清理。
3.区自然资源局联合白沙埠镇对涉嫌违法占地3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31

X2SD202109230260

1.小安子工业园存在私自批地建园、扩园实事,同时园区存在空气污染、环保设备不达标,偷排严重、私釆地下水、向地下偷排污水,环保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2.尤村工业园,天源饮片公司南侧西侧,存在无手续企业、 偷排污染物、违法占地,私自取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3.中安静西侧,北侧,存在十多个无手续小厂、企业,偷排、违法占地现象严重。
4.新河村东北角六处私营小厂、企业,偷排、违法占地现 象严重。
5.崖头村南,董泗路南侧,刘胡子村北侧,存在十多处小厂、企业,无相关合法手续,违规批地,违法占地,违法偷排现 象严重。
6.柏庄南侧,柳青河北,朱七路东,存在十多处无合法手 续私营小厂、企业,违法占地,违规批地,私自取水、私自排放现象严重。
7.溪沂庄村南,柳青河北,朱七路西,也存在十多处小厂、 企业,小散乱企业危化塑料行业,违法占地、违法批地,私自取水、私自排放现象严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25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小安子工业园为该村自发形成的工业聚集区并非专项工业园区,内有企业16家,均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且环评手续齐全,其中6家涉水企业均纳入水资源税管理。16家企业均无私采地下水及污水偷排现象。
2.尤村有企业4家,其中工业企业2家、仓库1家、空厂房1家。2家工业企业均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且环评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其中临沂纳元塑料厂无涉水工艺;临沂天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纳入水资源税管理,无偷排污染物、私采地下水现象。
3.中安静西侧、北侧区域为中安静村工业聚集区,有工业企业4家,均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且环评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无偷排污染物现象。
4.新河村内无工业企业,仅5处闲置厂房,无生产设施。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及部分林地、园地,无违法占地情况。
5.崖头村南、董泗路南侧、刘胡子村北侧区域为崖头村工业聚集区,有企业13家,均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且环评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无违法占地、偷排污染物现象。现场发现山东雨涵管业有限公司、临沂市使好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收集效果差,厂区有积尘;临沂市兰山区鼎越达不锈钢加工厂焊烟废气收集设施闲置等问题。
6.柏庄南侧、柳青河北、朱七路东有企业7家、养殖场1家,均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且环评和养殖手续齐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企业内取水均为生活用水,无违法占地、私自取水及偷排污染物现象。现场发现卢念圣养殖场存在使用燃煤锅炉加热痕迹。
7.溪沂庄村南、柳青河北、朱七路西有10家企业。其中2家(刘存河纸筒厂、张荣真吹膜厂)未经环保审批,存在环境问题,属“散乱污”项目;剩余8家均已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且环评手续齐全,土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企业内取水均为生活用水,无违法占地、私自取水、偷排污水现象。现场发现山东金雨莱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抛丸工序集尘设施不规范,山东亚润铝业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不到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属实

1.白沙埠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刘存河纸筒厂、张荣真吹膜厂予以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责令山东雨涵管业有限公司、临沂市使好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打扫厂区卫生。目前已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兰山区鼎越达不锈钢加工厂、卢念圣养殖场、山东金雨莱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山东亚润铝业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32

X2SD202109230261

1.白沙埠镇拥军路南,朱七路西,溪沂庄村耕地,洗沙场,大院、 变压器至今未拆除,破坏的耕地至今未真正复垦。
2.拥军路东头,朱七路东,建设村耕地,变压器至今未拆除土地未真正复垦,建筑垃圾至今还堆在耕地上。再次举报后至今未移走清除,存在噪音、扬尘、违法用地问题。
3.朱七路西,拥军路东侧路南停车场,再次举报后仍然未将硬化物清除,只将上面覆盖土层,突击栽树。
4.朱七路西,玉平线南,大棚己拆除,围挡大院至今未拆除,办公用房至今未清走,土地未彻底复垦,玉平线南余粮村后围挡大院至今未拆除。

兰山区

土壤

与第16批X2SD202109110106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5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白沙埠镇拥军路与朱七路路西溪沂庄村耕地洗沙场大院占地5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2021年5月,在兰山区开展的砂石行业专项整治中予以清理,未反弹。
2.拥军路东头朱七路以东建设村耕地上变压器为白沙埠镇供电所批准建设用于临沂鼎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生产配套变压器,占地5㎡。
3.场地的车辆、办公用房移到建设村村委后,该地块为建设用地非土地复垦项目,用于集装箱的临时停放。
4.围挡为柏家庄村民用于区分各自土地,无占地现象;办公用房为该村村民柏某琦村内唯一住宅,为铁皮房,占地50㎡,无破坏耕地现象。
5.玉平线余粮村后围挡为该村村民用于区分各自土地,无占地现象。
6.安沂路与朱七路交会路西,现场无大棚,该处原王某洗沙厂已于2021年5月被清理,未反弹。
7.信访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无虚假整改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33

X2SD202109230276

1.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五寺庄工业园区内,山东建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子厂机械噪声大,扰民严重。
2.殷某亮在册山办事处向沂庄村用空心砖厂手续生产青石石子,有检查的时候就拆除,检查走了再继续生产,没有环保设备。

罗庄区

噪音

9月24日,罗庄区组织册山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建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处理项目2018年9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8〕97号),2020年3月14日完成自主验收。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噪声,通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该公司因市场、效益等原因未生产,离最近敏感点约480米。走访周边10位居民,均表示无噪声扰民问题。
2.空心砖厂为临沂洪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册山街道同沂庄村,租赁村民殷某亮厂房经营,法人代表任某某。该公司年产2400万块冷压砌块项目2019年6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9〕140号),2020年6月27日完成自主验收。项目以水泥、砂、建筑垃圾、矿石为原料生产冷压砌块成品,配套建设了2套袋式除尘器。
该公司因市场行情和原料短缺等原因未生产,有部分青石、石子(半成品),实为中端加工环节产生的再生石子和清洗细料(即信访反映的“生产青石石子”),用于生产冷压砌块。现场1条生产线,不存在“有检查的时候就拆除,检查走了再继续生产”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对临沂洪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待山东建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4

X2SD202109230292

投诉人称,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池畔村支部书记孙某满 ,多年来在池畔村后峪、位置池畔山后(沂水、沂南、蒙阴三县交界处)以造地开发其绿源家庭农场的名义,长期非法开釆倒卖国家矿石资源。
1.2014年左右孙某满在池畔村山后的基本农田内,非法开采倒卖大量页岩。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孙某满在池畔村基本农田内非法大量开采页岩、高钙石、建筑料石头倒卖。
2.2020年左右孙某满在池畔山后,其绿源家庭农场周围基本农田内建房、触犯土地红线。

沂南县

生态

9月24日沂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岸堤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孙某满为岸堤镇池畔村党支部委员。2013年,孙某满转包该村池畔山后村民土地160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该地块土地整治项目2016年1月取得批复(临国土资字〔2016〕23号),2019年2月通过验收(临自然资规字〔2019〕22号)。在地块整平、梯田修筑过程产生约2075m3的碎石,全部用于地堰垒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巡查未发现非法开采售卖行为。
2.绿园家庭农场南侧建大棚、放置集装箱,占地面积2亩,地类为未利用地,无土地使用手续。

部分属实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孙某满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