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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24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4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4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3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27件)。截至9月28日,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17件。其中,责令整改36家,立案处罚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420219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80025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北500米煜华安装厂子园区的万力钢结构公司,公司无环保设备,正常喷漆,有异味。

河东区

大气

9月19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万力钢结构有限公司仅从事建筑工程承揽及后期安装,无生产行为;所用钢结构委托同厂区的临沂煜华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生产。

2.临沂煜华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装配式建筑钢构配件项目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420号),202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临东审服字〔2020〕250号);2021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91371312MA3PKQ7A1K001Y)。

3.临沂煜华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喷涂工序使用水性漆,在封闭车间内作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水性漆年使用量10吨以下,喷涂工序不纳入环评管理。切割、焊接烟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4.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2SD202109180027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镇政府附近,有长兴鞋厂等4-5家鞋厂,生产中使用劣质胶,气味刺鼻。

莒南县

大气

9月19日,莒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前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兴鞋厂实为润丰鞋业鞋帮加工作坊,2021年5月开始营业,采用来料加工方式,使用缝纫机加工组装鞋帮,占地约60平方米。制作过程中添加少量低挥发性乳胶,无加热等工序,年均用量约200千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类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相沟镇驻地及周边未发现其他鞋厂。走访周边7名群众,均反映无气味影响。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SD202109180020

芦柞镇驻地南头、金都石化加油站西南方向、任氏食品有限公司南400米方向有几个养鸭棚,占用农田,气味难闻,粪水排入土坑,污染严重。

兰陵县

9月19日,兰陵县组织芦柞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养鸭棚为任某养鸭场,位于芦柞镇三合办事处西南1500米,共4个棚,占地约7.5亩,设计规模55000只,为规模养殖场,土地类型为林地,建有约500立方的沉淀池,已于2021年3月停养。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前期养殖时有异味。

2.该养鸭场西侧、东北侧各有1处坑,属于涝洼地水坑。由于前期雨水较大,养鸭场内粪污外溢至坑内,气味难闻。

3.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井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属实

1.芦柞镇责令任某清理土坑中污水淤积物,粪污转运到芦柞镇中农装备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站处理,污水运至兰陵县新希望六和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9月28日前完成。

2.芦柞镇责令任某恢复养殖后,定期使用除臭剂。

阶段性办结

4

X2SD202109180002

村干部王某昌存在以下问题:1、水库南段岭东,以建企业名义占用耕地20亩建房屋等设施。2、村西湖的基本农田,以种苹果为名建起了楼房和肥料厂,肥料厂污水严重,村子的良田被污染。3、王某昌盗采大量近百年的松树。4、村西南的山楂树千余棵被砍伐。5、以打井名义在村东南湖挖大井一眼,挖出土方都卖给洗沙厂用来洗沙。6、私卖环山路下山楂园40余亩,山楂树和松树、杨槐被砍伐。

临沐县

生态

9月19日,临沭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沭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水库南段岭东房屋”为临沭街道镇北街居民刘某邦建设的房屋,建设于2019年,占地2.23亩,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2019年7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行为立案处罚,处以3.7万元罚款,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耕地、林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刘某邦未履行退还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的处罚决定,目前已根据临沭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裁定书进入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没收程序。

2.村西湖内楼房为临沂市鑫尚果品苗木有限公司办公楼,位于临沭街道王山头村西约600米处,法人代表王某方。该公司占地10亩,地类为工业用地,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肥料厂为临沭久亿源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井某梅,于2021年5月建设畜禽粪污处置项目,畜禽粪污囊袋发酵产生沼渣和沼液,沼液上清液通过加热浓缩生产液态肥,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该项目未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环评审批等手续。

3.2019年,临沭县被国家林业局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县林业中心对病、死松树集中清理、销毁,该村村东苍山脚下部分病、死松树被统一清理、销毁,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持续进行,并非村干部王某昌个人盗采。

4.2018年以前,该村西南有山楂种植园,受种植效益影响,承包户王某宝、王某方、孙某刚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对树种进行更换,该处现为苹果种植园。

5.2018年,临沭县实施农业开发项目,在该村东南开挖大口井,用于农田灌溉,属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不构成违法行为。项目施工挖出约1万立方米土方,由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公开拍卖。

6.该村环山路以西约40余亩山荒地,为该村村民王某周承包,地类为基本农田,一直未栽植树木,不存在树木被砍伐行为。

部分属实

1.县发改局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令临沭久亿源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建设,补办立项手续。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住建局对临沭久亿源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建设。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临沭久亿源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停止建设。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180120

举报人对X2SD202109020153公开回复不认可,1.9月3日来检测噪音之前,风力发电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试过,噪音变小了,之后环保局来检测,噪音结果失真,且当天风力仅1、2级,也导致噪音较小;2.光影正好覆盖到举报人的住所,对其他村民没有影响,但是对举报人影响很大,影响健康,回复还提到是闲置养殖场,是因为风电造成的影响,被迫闲置。

郯城县

噪音

与第8批次X2SD202109020153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9日,郯城县组织红花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风力发电机组为伟晟风力发电项目的2座风力发电机组,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南侧,2018年12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18〕299号),2020年年底实现并网,2021年5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

2.该两座风力发电机组北侧有一养殖场,2013年开始养殖,大约30头牛,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未养殖,风力发电机组于2020年底建成,该养殖场并非被迫闲置。

3.风力发电机组距离该养殖场约170米。晴天时,东侧机组风叶光影早8:00至9:00间会覆盖到该养殖场。“举报人的住所”为该养殖场看护房。

4.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闲置养殖场进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要求。检测前,未告知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方;检测时,养殖场负责人全程参与,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不存在噪音结果失真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6

X2SD202109180174

太平村党支部书记董某龙在刘家郭村村北一块1.04亩耕地上建了二层楼房。

兰陵县

生态

9月19日,兰陵县组织会宝岭水库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建设的二层楼房位于匡山后村村北,为太平村村民董某良(董某龙之弟)于2014年建设,占地1.72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和水库水面,2015年1月出售给会宝岭水库管理中心,用于水库渔业管理。

2.2020年12月24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董某良擅自占用匡山后村土地建设楼房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149平方米,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一般耕地81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5405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尚未退还土地、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属实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兰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已办结

7

X2SD202109180126

沂水县道托镇养老院以东,有多家洗沙、制砂企业,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砂石料。所存的原材料都是就地违法盗取,没有任何手续。2010年至今,近万亩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矿产资源被违法盗取。多家企业批建不一,环保手续不完善。

沂水县

生态

9月19日,沂水县组织道托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道托镇养老院东有3家企业、3处非法洗砂点,其中3处洗砂点已于2017年4月由道托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已符合复种条件。

2.沂水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书审〔2018〕054号),2021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批建一致。原材料为外购围岩,产品为铁精粉。

3.沂水远盛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铁矿石项目,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20〕102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批建一致。原材料为外购围岩。

4.山东健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尚未取得资质许可)45万米高性能水泥涵管及5万立方米湿混砂浆项目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252号),尚未建成投产;批建一致。原材料为外购砂石。

5.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沂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在2009年、2013年竞得道托镇西曹河中基性岩分布区、西曹河东片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面积693.9亩。在土地整理的同时对项目区内土地中的低品位铁矿石(中基性岩)进行综合利用。实施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2017年8月,沂水县法院对该项目所有的19万吨铁矿石进行了公开拍卖,已全部外运。根据《沂水县道托镇西曹河村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变更及恢复造地方案》,2018年6月项目进入土地复耕阶段,已完成复耕200亩(共693.9亩)。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强化日常巡查,从严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行为。

2.沂水县责成道托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8

X2SD202109180121

费县大田庄乡紫荆庄园小区围墙西侧有6-7家养猪户,无养殖手续,未釆取环保治理措施,气味刺鼻,污染山区环境,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费县

9月19日,费县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田庄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紫荆庄园西有4家养猪户,均为散养户,属非禁养区,最近的姬某志养猪户距紫荆庄园西墙约80米。其中,姬某志、姬某金、姬某军养猪户均已清栏;姬某友养猪户建有猪舍2排,存栏生猪29头,建有沉淀池,现场有异味。走访紫荆庄园小区居民、职工6人,均表示未发现气味刺鼻、污染山区环境的情况,未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1.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求姬某友养殖期间及时清理养殖场粪污,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

2.姬某志、姬某金、姬某军均表示不再进行养殖。

已办结

9

X2SD202109180162

杨某苓通过各种手段侵占莒南县坊前镇杨家岳河村集体土地,以搞开发实弹射击场、跑马场为名,到处乱挖乱釆,砍伐、破坏树木和草地;杨某苓在杨家岳河村及邻近村庄修建的几个水库,砍伐树木,挖土挖沙,破坏生态环境。

莒南县

生态

9月19日,莒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坊前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实弹射击场为临沂市鼎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苓,投资开发射击场和跑马场旅游项目。流转杨家岳河村土地约250亩,其中基本农田约130亩,建有1座仓库及部分游乐设施,未取得用地手续,其他项目尚未建设,未发现乱挖乱采和砍伐、破坏树木草地行为。

2.水库为3处水体景观,系该项目利用原有的塘坝和自然冲沟修整形成,施工过程中清理出的沙土全部用于培堤,不需要外购砂石,未发现非法砍伐树木、破坏生态问题。

部分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建筑物行为,依法责令其10月4日前拆除仓库,清理游乐设施,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10

X2SD202109180145

1、村王某涛2017年违建1000平方米冷库,噪声大、直排污水。2、村长姜某仁收购废铁,生产压块,粉尘大,污染基本农田。

兰山区

大气

9月19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王某涛冷库为兰山区瑞源肉制品加工厂,位于兰山区半程镇王庄子村西北角,业主王某涛,2019年建设2座冷库,面积约820㎡,距离最近的住户10米,2020年8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SC11137130202078),主要用于猪肉冷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厂因经营问题2021年4月停产至今,无加工生产设备。经走访王庄子村4户居民,均反映该厂无噪音、废水污染问题。区自然资源局对其涉嫌存在违法建设问题正在调查。

2.废铁收购点为兰山区良柱废旧物资回收站,负责人姜某仁(王庄子村村干部),2010年建成投产,距离居民区约80米。存在占压农田情况(约1亩)。现场未经营。经走访王庄子村4户居民,均表示存在噪音,车辆进出有扬尘。

部分属实

1.区自然资源局对兰山区瑞源肉制品加工厂涉嫌违建问题进行调查。

2.半程镇要求兰山区良柱废旧物资回收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噪音影响,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3.区自然资源局责令姜某仁立即对占压农田物品予以清理。9月20日已完成清理。

阶段性办结

11

X2SD202109180143

兰山区枣园镇陶家庄村东湖陶某臣在所建房屋内非法从事塑料制品生产。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19日,兰山区组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塑料制品生产为山东银俏日化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某力,租赁陶某臣房屋生产洗洁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经走访周边4户居民,均反映无废气和废水产生。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SD202109180141

高峰头镇北张庄村张某排私自开设沙场,无环保手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露天经营尘土较大,尤其是风力较大时,附近居民深受其害。

郯城县

大气

9月19日,郯城县组织高峰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洗沙厂为黄沙销售点,业主为张某排,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现存从江苏省东海县石梁河镇外购黄沙约70方,用遮阳网覆盖,地面进行了硬化,场地北侧、东侧有喷雾洒水装置。现场清扫不及时,地面有沙土。该销售点距离居民区约300米,走访10户居民,均表示对其无影响。

部分属实

郯城县高峰头镇责令该黄沙经营点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已办结

13

X2SD202109180136

沂水县沂城街道武家洼村西南处沂水县远浩混凝土有限公司无任何环评手续违法生产,所在地属于沂河保护区红线内,还在其院内及墙外大肆非法挖沙十余万方,挖沙后在用建筑垃圾及污染物填埋。

沂水县

生态

9月19日,沂水县组织沂城街道、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水远皓砼业有限公司位于沂城街道前善疃村,年产5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7139562)2016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6﹞038号),202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沂审批发﹝2020﹞174号)。公司厂区不属于沂水县沂河自然保护区范围。厂区路面已硬化,厂区南侧存在挖沙行为,正在进行测算,方量未出,未发现使用建筑垃圾及污染物填埋。现场检查时沙坑已填土整平,填土来源正在调查中。

部分属实

1.9月20日,沂水县责成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处非法挖沙及填土行为进行联合调查,依法依规处置。

2.沂水县责成沂城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完善自然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180160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大河西村正北300米处,建有养殖大棚,多年来一直将污水直接排往农田沟渠,下游壮岗西村大片土地遭到严重污染,周围空气散发着恶臭。

莒南县

与第24批次X2SD202109180123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9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壮岗镇大河西村村民鲁某字、王某普在村北约300米处各建有养鸭棚1座,采取肉鸭网养模式,周边为树林、农田,位于非禁养区。

2.鲁某字现存栏肉鸭8000只,属于养殖专业户,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有粪场;闫某田于2021年8月租赁王某普养殖场,9月16日开始养殖,现存栏肉鸭26000只,属规模化养殖场,未进行环评备案,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无粪场。2家养殖场(户)粪污配套设施均不完善,有粪污外排迹象,周边沟渠未见粪污积存,圈舍及周边有养殖气味,下游农田(壮岗西村土地)未发现污染现象。

3.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下游沟渠存水和养殖场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属实

1.壮岗镇督促鲁某字、王某普养殖场(户)及时清理转运粪污,严禁外排,9月25日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已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责令闫某田9月24日前完成环评备案,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目前已完成环评备案。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9180011(中央督察组重点关注件)

平邑县的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没有按照要求铺设,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运行,运行记录是后补的。镇上的污水基本不进污水管网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是罐头厂的污水。

平邑县

其他污染

9月19日,平邑县组织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除县驻地外有13个建制镇,镇驻地常住人口约13.5万人,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约119.82万m³。其中地方镇建设3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平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仲村镇建设3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平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其余11个建制镇因地制宜建设14处生活污水处理站,选址均离生活污水源头较近,配套建设42.81公里污水管网,管网暂未覆盖区域建有生活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收集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收集、处理生活污水92.84万m³/a,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约77.5%。14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2020年12月开始土建施工,后陆续投入运行。

2.“只处理罐头厂污水”的处理厂为平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罐头厂废水和镇驻地生活污水。其中,2021年2月罐头厂放假期间,处理生活污水80699万m³,日均处理量2882m³7月至8月罐头生产旺季期间,处理罐头厂废水和镇驻地生活污水1513236m³,日均处理量24407m³,不存在只处理罐头厂污水的情况。

3.平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由山东立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第三污水处理厂由仲村镇安排专人运营,14处生活污水处理站由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运营。其中平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环评要求敷设管网9.39千米,实际敷设管网4.05千米,污水收集量较小,运行不正常,运行记录不全,但不存在运行记录后补的现象;其余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记录齐全,均为实时记录。

4.平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办理排污许可证(91371326562519381R001Q),并落实了执行报告制度;其余15处污水处理厂(站)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部分属实

1.平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升改造工程,计划于2022年底完成,积极推进第三污水处理厂第三方专业化运行管理。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各污水处理站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截至9月21日,除平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外,其余14处污水处理站均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

3.平邑县责令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强化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管,确保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16

X2SD202109180098

平邑县卞桥镇资丘尹家村砖厂,距离村庄很近,有浓烈二氧化硫味道,排放黑烟;自2017年环保督察以来,规模反而变大了,从一条生产线变成三条。

平邑县

大气

9月19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尹家村砖厂全称为平邑县资丘尹家村砖厂,位于卞桥镇尹家村村东150米处,主要从事页岩砖加工,其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项目2017年5月18日取得现状评估备案(平环估[2017]12号),2020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66064361358P001V)。焙烧废气经双碱脱硫+湿电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破碎工序在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无二氧化硫气味,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该厂建有隧道窑2条,1条一烘一烧,1条烘烧一体,与环评批复一致。

2.经对该企业周边15户群众走访,均反映不存在浓烈的二氧化硫味道及排放浓烟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7

D2SD202109180001

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太子湖花园小区,物业将变压器放置10号楼1单元南侧,有噪音,并认为会存在电磁辐射,影响居民休息。

兰山区

噪音

9月19日,兰山区组织兰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太子湖花园小区东南角变压器,离最近的居民楼约4米,2003年安装,2009年扩容(变压器2009年7月制造,产品型号ZBW-10型,额定电压10/0.4KV),承担该小区1至10号楼408户居民的日常生活用电。

2.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配电室周边噪音和27个点位的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2项指标进行检测,结果未出。走访周边6户居民,表示设备运行时有噪音。

基本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兰山街道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兰山街道联合北园供电所和物业公司采取降噪措施,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进一步减少噪音影响。

阶段性办结

18

X2SD202109180139

费县新庄中心卫生院南门向西100米有个小河边的交汇处向北50米小河东边有两个家具厂无任何手续进行木工作业,噪声、家具喷漆严重污染环境,无任何手续。

费县

噪音

9月19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新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两个家具厂为费县新庄镇国强家俱店东、西2个钢结构大棚。东侧大棚作为仓库储存成品、半成品家具;西侧大棚从事半成品家具加工,建有小型喷漆房,无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新庄镇已于9月16日对小型喷漆房及带锯等加工设施进行了拆除。目前,厂房作仓库使用。

属实

新庄镇对该店加强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已办结

19

X2SD202109180186

渝都火锅、华莱士、二陌烧肉依旧红火,后边的油烟净化设备依旧占用着小区公共空间未拆除。

平邑县

大气

9月19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渝都火锅”与第10批次X2SD202109040209号、“二階烧肉”与第19批次X2SD20210913013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2.三家店铺已于9月14日停业关闭,现场检查时均未营业。渝都火锅、华莱士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店内二楼室内;二陌烧肉(二階烧肉)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在该店二楼阳台,均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80148

郯城县高峰头镇北张庄村于某水在205国道与铁路交汇处路东私自开设沙厂,扬尘严重,无环保设施,挖沙严重破坏河流生态。

郯城县

生态

9月19日,郯城县组织高峰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郯城县高峰头镇北张庄村205国道与铁路交会路东区域无洗沙厂。在该区域有于某水承包的园林地,院内有沙约4方,用防雨布覆盖,为其装修使用。于某水未开设洗沙厂,不从事黄沙经营业务,无挖沙严重破坏河流生态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21

D2SD202109180038

临沂市临沭县商业步行街晚上有夜市,每天18:00左右至凌晨,有露天烧烤,就餐人员有喧哗声扰民。

临沐县

噪音

9月19日,临沭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县商业步行街位于苍山路与夏庄街交会,为多功能商业集聚区,内街长度约200米,两侧均为商用房。设夜市便民摊位95家,其中夜宵烧烤摊位41家,由管理公司统一出租、管理,营业时间现为每日17时至22时,22时统一熄灯,停止售卖。

2.41家夜宵烧烤摊位中涉及油烟排放的35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运行正常,无高音喇叭揽客情况,无明显噪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临沭县商业步行街内街夜市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22

D2SD202109180006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洼子埠村外南侧有一厂子(没有名称),主要从事切割车辆的工作,没有经营手续,切割车辆的时候有机油流淌在地面上,认为污染土壤。

莒南县

其他污染

9月19日,莒南县组织板泉镇、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莒南县永强废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旧金属购销,切割后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该收购站地面已硬化。现场存放有货车车斗等废金属,不存在拆解车辆行为。走访周围10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收购站处置与机油有关的汽车部件。

部分属实

板泉镇加强巡查检查,严禁永强废铁收购站非法处置报废机动车,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环境安全。

已办结

23

X2SD202109180031

竹泉村食品有限公司是一肉鸭屠宰企业,该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

沂南县

大气

9月19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竹泉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珠宝村南,主要从事肉鸭屠宰。该企业年产3000万只/年肉鸭屠宰项目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评审〔2018〕10号),2019年4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1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1MA3N1NCP25001R)。该企业建有2500m3/d污水处理站,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铜井河,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调阅6月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污口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180147

角沂润园项目位于临沂医专附近临西九路与聚才六路交汇处西北角,夜间施工扰民。

兰山区

噪音

9月19日,兰山区组织兰山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角沂润园建筑工地位于兰山街道聚财六路与临西九路交会西北角,正在进行渣土开挖,距离居民区约80米。

2.该工地9月11日曾在夜间进行渣土运输施工。现场检查时未施工,经走访周边6户居民,4户反映前期存在夜间施工噪音问题。

属实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兰山街道城管中队安排专人在施工期间不间断巡查该项目及周边工地,及时提醒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降低噪声排放。

2.待该工地夜间施工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5

X2SD202109180127

村西南300米建了全镇大粪场,全镇的大粪全部倾倒在这里,还有养殖场及工业园的废气垃圾,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废水及生活垃圾流向丰收河最后流入沂河,该大粪场无任何手续,破坏耕地二十多亩。

费县

大气

9月19日,费县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田庄乡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大粪场实为费县海晟环保科技中心,位于探沂镇前杨庄村村西南500米,建有三座沼气池,主要生产沼液与沼气,沼液还田使用,沼气用于发电。该项目2018年3月完成立项(2018-371325-01-03-021952),无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同年6月完工,总占地面积约20亩,土地性质为林地。探沂镇部分粪污及附近2家养猪场养殖粪污运送到该中心处理。

2.现场无异味,未发现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堆放,该中心距离丰收河约1500米,沿途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河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中心厂界恶臭、厂区地下水、周边前杨庄村村民家中地下水分别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9月19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中心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10月4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6

X2SD202109180044

2016年,兰陵县兰陵镇欧家屯村南湖,建设了一处养猪场,不在养殖范围内,无环评手续,占用20余亩基本农田,地里的土石被挖出外卖,形成三至五米的深坑, 多次反映未果,养猪场废水、粪便直排,造成周围河流污染严重。

兰陵县

9月19日,兰陵县组织兰陵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欧家屯村村南养猪场建于2017年6月,距离村居1000米,属于非禁养区,占用基本农田约22亩,硬化约5000平方米,建有猪舍5栋,存栏1303头,为规模养殖场,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202037132400000368),建有72立方米储粪场1处、200立方米沉淀池1处。沉淀池内少量污水外溢至周边土沟内;周围无河流,未造成河流污染。

2.该养猪场建设时,挖掘场内土石用于场地平整,未外卖,形成1处长约60米、宽约6米、深约3米的水塘。

3.兰陵镇、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未接到关于该养殖场私挖土石外卖等问题的反映。

属实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镇责令该养殖场在猪出栏后,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兰陵镇责令养猪场对外溢的污水进行清理,已完成。

阶段性办结

27

X2SD202109180131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大葛庄村内祊河南侧,王某信和王某华弟兄俩的两家甲醛厂,现在甲醛厂虽然停产,可里面窝藏了很多小化工厂,废水废气直排,直接排入祊河,或经下水道暗管排入外面。为了逃避检查,院内分割遮挡。

兰山区

9月19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家甲醛厂为临沂市泰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兰山区金源甲醛厂,均位于义堂镇大葛庄村,因化工行业整治已于2021年6月停产,8月拆除了生产设施。

2.2021年3-4月间,王某和刘某瑞分别租赁2家公司院内车间用于生产脲醛胶,院内分割遮挡为方便生产临时搭建的生产车间。均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及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2家作坊因原料短缺于2021年6月下旬停产至今,搅拌工序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无暗管外排现象。

属实

义堂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2家作坊进行清理取缔,9月21日已完成。

已办结

28

X2SD202109180128

1.东岭张庆棉违法养殖肉鸡十几万只,污染地下水。2.姚付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大棚,在大棚内违法从事工业加工。

费县

9月19日,费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马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养殖场为费县自怀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马庄镇大井头村村东2.5公里,属非禁养区,建有鸡舍2座,设计存栏4万只,配套建有粪污干湿分离设施、晾粪场、沉淀池。该合作社已停养,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合作社地下水及周边企业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2.大棚位于马庄镇大井头村村东约600米,2016年10月姚某才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其承包地上建设钢结构大棚、简易棚、办公生活用房各1座,占地面积共计465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马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厂房内存放预压机3台、热压机1台,无生产原料和产品。调阅该厂自2020年1月至今的用电记录,未发现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合作社作进一步处理。

2.9月19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姚某才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29

X2SD202109180039

山东省临沂市高新区罗西办事处西石埠村,临沂欣联邦混泥土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污水乱排乱放,造成周边道路经常泥泞。

高新区

9月19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园区建设办公室、罗西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欣联邦混凝土有限公司,2016年5月10日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913713000699988410),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3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开函〔2013〕46号),2019年5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高验〔2019〕94号),2021年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913713000699988410001Y)。该企业已安装洗车机,根据环评要求,冲洗搅拌机、运输车辆、地面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

2.该企业未生产,厂区地面已硬化,料仓已密闭并安装自动喷淋设施;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输送、计量和投料工序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厂区清扫洒水不及时,地面有积尘;沉淀池容积较小,且沉淀物已与池体四周持平,有废水外溢至厂区东侧石头塘。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溢废水进行检测,悬浮物数值为168mg/L,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门:沂沭河流域》标准限值的7.4倍;PH值(无量纲)为9.9,超过6-9限值的标准要求。

3.企业周边道路坑洼不平、洒水保洁不到位,雨天道路泥泞,车辆经过时产生扬尘。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和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罗西街道已对坑洼道路进行整治,督促高新区环卫集团对该道路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已办结

30

X2SD202109180123

壮岗镇大河西社区正北300米处,有一养殖大棚,排出的污水对下游农田造成严重污染;散发恶臭,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莒南县

与第24批次X2SD202109180160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9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壮岗镇大河西村村民鲁某字、王某普在村北约300米处各建有养鸭棚1座,采取肉鸭网养模式,周边为树林、农田,位于非禁养区。

2.鲁某字现存栏肉鸭8000只,属于养殖专业户,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有粪场;闫某田于2021年8月租赁王某普养殖场,9月16日开始养殖,现存栏肉鸭26000只,属规模化养殖场,未进行环评备案,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无粪场。2家养殖场(户)粪污配套设施均不完善,有粪污外排迹象,周边沟渠未见粪污积存,圈舍及周边有养殖气味,下游农田(壮岗西村土地)未发现污染现象。

3.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下游沟渠存水和养殖场臭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属实

1.壮岗镇督促鲁某字、王某普养殖场(户)及时清理转运粪污,严禁外排,10月4日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已清理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责令闫某田9月24日前完成环评备案,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目前已完成环评备案。

阶段性办结

31

X2SD202109180132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富平庄工业园德鑫木业一直使用燃烧颗粒,空气污染严重。方城镇新桥中学南100米路东,有一颗粒生产厂,晚上偷偷生产颗粒,污染严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19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兰山区得鑫板材厂2019年4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胶合板,无环评手续。热压涂胶工序配套安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热源为天然气锅炉(配套兰山区奥德燃气),未发现燃用生物质颗粒现象。该公司现场未生产,胶合板项目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成投产问题。

2.颗粒生产厂为临沂市兰山区旭顺生物质燃料加工厂,主要生产压缩生物质燃料,2017年10月取得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7﹞618号),201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9﹞705号),配套建设1套旋风除尘+脉冲除尘设施。该企业因安全隐患,被方城镇于9月1日责令停产整改至今。现场环境较差,有积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责令兰山区得鑫板材厂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未经审批擅自建成并投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2.方城镇要求兰山区旭顺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加强管理,实施物料分区分类存放。每天对地面积尘清扫不少于2次,对地面洒水不少于4次。

阶段性办结

32

X2SD202109180199

(中央督察组重点关注件)

昌里水库上游西侧建了三家企业和二家养殖场,其中一家石子厂宝辰建材有限公司,其手续和治污设施不全,占用耕地露天加工,粉尘严重,西侧洗沙场地,占用耕地,污水直接排入水库;甲盾手套厂,批建不符,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用罐车拉走;还有一家装饰材料公司,木制品加工厂,使用燃煤;二养殖场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排。以上企业都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平邑县

9月19日,平邑县组织流峪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宝宸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昌里水库上游西侧,主要从事砂石加工,2019年12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评函〔2019〕326号)。该公司是配套新台高速而建,所用原料也是道路修建过程中产生的石料,该项目环评批复工期2年,使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2019年3月4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平自然资贵规字〔2019〕14号),时间2年,批准面积18.13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844.86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9242.10平方米。企业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自2020年12月新台高速建成通车后停产至今,已实现断水、断电,清除产品及原料。其西侧洗沙场是该公司2020年5月占用临时用地扩建,流峪镇巡查发现后,已进行了拆除,未反弹。

2.甲盾手套厂为临沂甲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挂胶手套加工。该项目2020年6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平审服1-149复〔2020〕53号),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喷淋吸收塔处理后废液,已与山东元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贮存处置协议,有转移联单。

3.装饰材料公司和木制品加工厂为1家公司,全称为山东蓝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轻质板、胶合板加工。该项目2020年12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平审服1-149复〔2020〕161号),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2021年4月16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厂建有导热油炉1台,使用生物质颗粒为原料,未发现使用燃煤行为。

4.昌里水库上游西侧有3家养殖户,其中2家养殖专业户、1家散养户。孟某会养殖户位于上崮安村,距昌里水库1.01千米,现存栏生猪11头,属散养户,无粪污处理设施;张某秋养殖户位于上崮安村,距昌里水库962米,现存栏肉羊16只、生猪58头,属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堆粪棚,粪便经堆粪棚堆积覆膜发酵后还田,无沉淀池,以上两家养殖户存在粪污直排现象;孟某常养殖户位于少山前村,距昌里水库1.02千米,现存栏生猪65头,属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沉淀池,污水采取沉淀池喷洒益生菌发酵后还田,无堆粪棚,未发现污水外排。

5.3家企业及3家养殖场均位于昌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其中3家企业均无废水外排,对昌里水库水质无影响,经查阅平邑县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7月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家企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规定;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第5条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无害化处理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户可以在该区域内建设。

部分属实

1.流峪镇对宝宸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关停拆除。

2.临沂甲盾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山东蓝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存在重大遗漏,责令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环评批复予以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已责令两家企业停产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纪委监委已对违规审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启动问责。

3.孟某会养殖户、张某秋养殖户已停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孟某常养殖户9月22日前配建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牧办〔2020〕23号)要求督促养殖户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流峪镇加强对3家养殖户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

阶段性办结

33

D2SD202109180035

依汶镇隋家店村,村内修建户户通公路时没有修建下水道,导致村民无法排水,洗澡水和粪水直接往道路上排水,现在村内道路上都是积水和污水,异味很大。

沂南县

9月19日,沂南县组织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依汶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2018年完成户户通建设,未修建下水道,地势北高南低,雨水正常排泄。该村未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李某刚、李某余2户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至门前道路,周边路面低洼处有积水,无异味,无粪水外排现象。

部分属实

1.依汶镇责成隋家店村将李某刚、李某余2户村民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对门前道路低洼处平整,9月30日前完成。

2.沂南县责成依汶镇将该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2022年治理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