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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23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3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3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4件(其中来电9件,来信15件)。截至9月27日,已办结19件,阶段性办结5件。其中,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6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320219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70035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干林庄村南侧融泰能源东边有一刨花板厂,没有开办厂房的任何手续,生产有噪音和粉尘污染。

费县

其他污染

9月18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探沂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刨花板厂为费县赢运康板材厂,位于探沂镇甘林庄村村南,主要生产欧松板,2021年6月建成投产,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数,属“散乱污”项目。

属实

探沂镇已于9月20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进行了清理取缔。

已办结

2

D2SD202109170039

九曲街道办事处朱家斜坊村东侧有一家临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无土地手续,无环评手续生产半成品混凝土,噪音较大,扬尘严重;九曲街道办事处朱家斜坊村东侧有一家瑞达建材有限公司,无生产半成品混凝土的资质和手续,无环评手续,噪音较大,扬尘严重。

河东区

其他污染

9月18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5〕304号),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7〕141号);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MA3D5EXN84001Y)。该企业占地25.72亩,其中建设用地16.43亩;临时用地8.89亩,硬化后用作停车场,使用期限自2017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3日(临土河分临用[2017]3号、临东自然资临用[2019]2号)。未发现非法占用耕地现象。因无混凝土生产资质,九曲街道已于2021年8月19日对其实施断电。生产车间及料仓采取全封闭、喷淋等措施降低噪声和扬尘。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辆进出、卸料时产生扬尘及噪音。走访周边14户居民,均表示无噪音及扬尘扰民问题。

2.临沂瑞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3〕167),201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东审服字〔2019〕135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000796840027001X)。因无混凝土生产资质,九曲街道已于2021年8月19日对其实施断电。生产车间及料仓采取全封闭、喷淋等措施降低噪声和扬尘。料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辆进出、卸料时产生扬尘及噪音。走访周边14户居民,均表示无噪音及扬尘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9月18日,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对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下达《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告知书》,责令其2022年2月23日前完成临时用地复垦、恢复耕种。

2.9月18日,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家公司下达《停产通知书》,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170041

义堂镇苑家朱里村南侧有一家无名铸造厂,靠近戈九路,斜对面是泰景木业板材厂,铸造厂无环保手续炼钢,铸造厂每天晚上加工时噪音较大,扬尘严重,污水随意排放,没有排污设施,也不清楚污水排放到哪里,多次向当地反映,未解决。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18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无名铸造厂实为张某液压油顶配件加工作坊,位于义堂镇刘家朱里村北工业园,于2020年10建成投产,主要生产液压油顶配件。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建有3台电炉、6台成型机。冷却水建设冷却循环池,无外排迹象,热融、成型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部分属实

义堂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4

X2SD202109170017

新庄镇黄天涧村村书记朱某岭强占基本农田建二层楼房及院落。朱某岭的兄弟朱某金、朱某成、朱某合、朱某,在村南山口位置,非法开采红色风景石及页岩,破坏基本农田10多亩,导致无法耕种。

费县

生态

9月18日,费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朱某岭为该村原支部书记,所建楼房位于村东150米,2010年建设,面积42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不符合新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7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6平方米土地,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2780元;因该楼房为其唯一住宅,尚未拆除,2021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县人民法院。

2.信访反映的开采位置位于黄天涧村南山南侧,为朱某岭四弟朱某成的土地,面积约4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2018年8月,朱某成对该地块进行整理,并将整理过程中采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对外销售;同年8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480元,罚款3240元。该地块现已栽种金银花等苗木及玉米,不存在无法耕种的问题。未发现朱某金、朱某合、朱某开采风景石及页岩,破坏基本农田的情况。

基本属实

根据费县人民法院裁定意见,新庄镇和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5

X2SD202109170140

沂水县沙沟镇辉泉村村支书马某及其儿子,私自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偷挖、盗取国家矿产玄武岩,破坏的山体耕地位于辉泉村的村北方向,大约100亩左右。

沂水县

生态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沙沟镇辉泉村西北有1处非法采石点,面积约30亩,系2017年9月由不明人员多次盗采形成。2020年4月,沙沟镇辉泉村对该处采石点进行生态修复,未办修复相关手续,修复过程中产生约1500吨玄武岩,存于现场。2020年4月,村支部书记马某儿子马某华擅自外运售卖,目前该采石点已完成修复,未验收。

属实

1.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马某华擅自售卖玄武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沂水县责成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6

X2SD202109170145

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内密闭不严,外排废气异味刺鼻,集气设备风量小,无法有效收集粉尘,工业垃圾由个人随拉随倒随掩埋,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很多设备与环评不符。

兰陵县

大气

9月18日,兰陵县组织兰陵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陵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北侧,年产14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2013年9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3〕351号),2015年9月18日通过环保验收(兰陵环验〔2015〕9号);石英板材深加工项目2017年12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7〕53号),2018年12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兰陵环验〔2018〕2号),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324071313768R001U)。

2.该公司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车间有轻微异味,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厂界无异味。

3.该公司建有喷淋塔+催化燃烧治污设施4台(集气设备风量均为6万m3/h)、喷淋塔+光氧活性炭治污设施6台(其中5台集气设备风量为4万m3/h、1台集气设备风量为2万m3/h)、喷淋塔除尘治污设施6台(集气设备风量均为4万m3/h),正常运营情况下,集气设备风量可以满足收集粉尘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臭味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

4.该公司边角废料产生量约300吨/年,由兰陵县冠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泥沙约900吨/年,由枣庄市众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罗庄区富余石英砂厂回收利用。经查询固废台账,转移量和产生量一致。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内井水和厂界处土壤进行检测,井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土壤结果未出。

5.该公司生产设备和环评一致;污染防治设施新增4台喷淋塔+催化燃烧设施。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170134

沙沟二村村民段某露伙同个别村民,在后朱雀村地界沙沟水库溢洪道南侧疯狂挖沙约70000立方米,破坏沙沟二村耕地50亩,另外在沙沟烟站以南沭河内盗挖河沙约50000立方米。

沂水县

生态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后朱雀村地界沙沟水库溢洪道南侧林地内有1处盗采形成的采沙坑,面积10.5亩,有近期采挖迹象。2017年4月,原县国土资源局对段某录(信访反映中的“段某露”)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该处采挖河沙约700立方米行为立案调查,罚款2万元;2021年6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赵某军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该处采挖河沙约100立方米行为立案调查,罚款2万元。目前,该处采沙坑已修复50%,栽种杨树。未发现段某录伙同个别村民破坏沙沟二村耕地行为。

2.信访反映的沙沟烟站以南沭河内未发现盗挖河沙痕迹。走访沙沟二村15户群众,均反馈无盗挖河沙行为。沙沟烟站南100米有一现存方量约2600立方米的存沙场,为段某录所有,其中1900立方米购自山东水发名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李家沟沙场、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700立方米偷挖自沙沟水库溢洪道南侧林地。

部分属实

1.9月19日,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对后朱雀村地界沙沟水库溢洪道南侧破坏面积进行测量,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没收段某录偷挖的700立方米河沙。

2.沂水县责成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3.沙沟镇责成采挖河沙人员10月10日前完成采沙坑修复。

阶段性办结

8

D2SD202109170005

高桥镇政府北侧1公里左右,帝高漆业工厂内存放了大量生活垃圾,约7、800吨,异味扰民严重,垃圾也会产生扬尘。

沂水县

大气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高桥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原为山东帝高漆业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搬迁至日照市莒县海佑化工园区。2021年3月,张某海租用该废弃厂房回收废品(各种废旧纸屑、塑料、金属等)。2021年7月停止收购后,剩余生活垃圾40吨左右堆放在厂房内,有异味和扬尘,已于年9月初,由出租人运至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院内垃圾清运完毕、卫生干净整洁。

基本属实

沂水县责成高桥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切实抓好属地内环境卫生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已办结

9

X2SD202109170148

村书记马某及其儿子,非法偷挖,破坏生态环境。山体耕地位于村北方向,大约100亩。

沂水县

生态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沙沟镇辉泉村西北有1处非法采石点,面积约30亩,系2017年9月由不明人员多次盗采形成。2020年4月,沙沟镇辉泉村对该处采石点进行生态修复,未办修复相关手续,修复过程中产生约1500吨玄武岩,存于现场。2020年4月,村支部书记马某儿子马某华擅自外运售卖,目前该采石点已完成修复,未验收。

属实

1.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马某华擅自售卖玄武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沂水县责成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0

X2SD202109170146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沂水县浩泰通用机械厂,2009年未批先建,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厂房,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噪声严重,造成环境污染,

沂水县

噪音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龙家圈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水县浩泰通用机械厂,成立于2008年,从事机械配件加工生产,企业占地4.64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2.企业生产工艺是机械切割、铣、钻,无焊接、喷涂工序,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5月,企业办理了排污登记备案。采取了车间密闭、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等降噪措施。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行为立案调查处理。

2.沂水县责成龙家圈街道从严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降噪措施。

已办结

11

X2SD202109170153

村西南有一企业(老板为赵某胜)以建设项目为由非法开釆矿石,在农田地上挖了个大坑。 今年春天到现在一直挖,知道环保督察来督察,现在停了用绿网子盖着,破坏了生态环境。赵某胜还在村东边建了个石子厂,叫金帝建材,2020年盗釆了一年,也挖了个十几米大坑,盗取石头磨了石子,污染很大,破坏的生态环境很严重。

沂水县

生态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沂水万鑫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10月成立,法人代表赵某胜。未办理环保手续。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该公司在石匣村南非法开采渣土约21万立方米(非法开采区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采坑占地约35亩、深约9米),其中3万立方米用于石匣村西北30亩的荒草地土地整理,6万立方米外售,约12万立方米渣土用于回填采坑;该矿坑自2021年5月覆盖绿网,停工至今。石匣村项目为土地整理项目,非拆建项目。

2.信访反映的沂水县金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胜。公司占地面积43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公司年产24万吨工业骨料(包含1条石子生产线和2条机制砂生产线)项目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44号),2021年2月石子生产线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2月至9月,该公司为降低噪音和扬尘,按设计方案建设了下沉式生产车间,开挖渣土约3万立方米(采坑占地约7.5亩、深约6米),全部用于该公司实施的墙夼村南增减挂钩拆迁复垦项目。原料主要来源于沂水城投宏原矿业有限公司上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在密闭车间内生产,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用新型低噪设备、减震、密闭隔声等措施降噪。该公司2021年7月停产至今,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表示生产时无粉尘污染问题。

基本属实

1.9月17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沂水县金地建材有限公司、沂水万鑫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沂水县责成富官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企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12

D2SD202109170019

上冶镇小仲口村铺设自来水管道,切割水泥路面时没有防护措施,村内扬尘严重。

费县

大气

9月18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水利局、上冶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铺设自来水管道工程为费县2021年农村供水提质工程,需对该村水泥路面进行开挖、敷设管道,切割路面时使用防尘罩,并进行洒水降尘。路面开挖、管道铺设已于9月14日完成,现场水泥渣土未及时清理,有扬尘。

部分属实

费县水利局、上冶镇责令该公司加强工程管理,采取抑尘措施,及时清理渣土,避免扬尘污染。渣土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13

D2SD202109170068

团林镇罗家峪村临沂临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以加工铁路工程配套产品的名义在公司内的场地挖沙采石并贩卖,公司无环评手续,每天半夜进行生产加工,尘土严重,噪音扰民,并且车辆拉运沙石产生的噪音也扰民严重。

莒南县

其他污染

9月18日,莒南县组织团林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临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铁路道砟加工生产线1条,占地约25亩,现状地类为一般耕地,已办理了2年期限临时用地手续,于2021年6月初开始建设,2021年7月建设完成,未办理环评手续。

2.该项目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雾炮和车辆出入冲洗设施,车间内配套建设喷淋降尘设施,厂区地面已硬化。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8月11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7.5万元。企业未生产,场地内现存部分石料,系通过招投标外购,不存在场地内挖沙采石贩卖行为,已覆盖。

3.该公司距离最近的住户约200米。走访附近8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夜间生产现象和噪声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团林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加强对该公司监管,要求企业在完善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已办结

14

X2SD202109170065

远博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被责令停产后,未经过验收,未取得开工手续情况下,私自生产;未取得环评许可;废水违规排放,厂区异味刺鼻;环保设施不运行;废气处理塔液体产物去向不明;生产硝基甲烷产生上万吨黄褐色芒硝渣,作为产品违规销售。

河东区

9月1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硫酸二甲酯和4千吨硝基甲烷项目2006年1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06〕11号),2011年1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1〕7号);年产3万吨硫酸二甲酯副产2万吨亚硫酸氢铵扩建项目2011年1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1〕222号),2013年2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3〕18号);年产10万吨二甲醚技术改造项目2013年11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3﹞190号),2016年8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6〕26号)。

2.我区未对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过责令停产通知书,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后,未经过验收,未取得开工手续情况下,私自生产”的问题。

3.废水经全密闭式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后,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调阅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违规排放情况。厂区无刺鼻异味。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硝基甲烷尾气吸收塔产生的液体经收集后进入三效蒸发装置进行蒸发浓缩,冷却后产生硫酸钠,冷凝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硫酸二甲酯废气处理塔产生的液体进入结晶釜生产副产品亚硫酸钠,剩余液体进入脱硫循环水池作为补充用水。调阅在线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等,未发现环保设施不运行情况。

5.反映的黄褐色芒硝渣实为硫酸钠,含量93.42%,剩余成分为水及杂质;依据环评文件作为副产品,符合《工业无水硫酸钠》标准要求;外售连云港宝荣水玻璃有限公司、河北三川化工有限公司、潍坊绿华化工有限公司等具备硫酸钠生产经营资质的化工企业。

不属实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70088

1.殷家岳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殷某宗以建设养殖小区名义非法销售殷家岳河村一村址西侧、西南侧10余处(约100亩)耕地,其实均建设成为住宅、大棚房,非法破坏耕地现场严重。

2.前些年,时任殷家岳河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宗非法销售殷家岳河村村址西南侧30余处(道路东西两侧、约40亩)耕地,均按照5间住宅房屋尺寸非法销售。并且,现场南北向道路东侧已非法建成房屋10余栋。

莒南县

土壤

9月18日,莒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涝坡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殷某宗200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殷家岳河村党支部书记。

2.信访反映的村西地块,2006年由该村规划为养殖片区。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有6处养殖场,建有养殖大棚和看护房,符合用地要求,总占地面积约10.2亩,未发现破坏耕地问题。

3.反映的村西南地块,共约11.7亩。2005年和2009年经该村研究在该地块先后规划34块宅基地,平均每户面积约230平方米,未违反当时的宅基地规划要求。该地块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共建成2处住宅,其余32处宅基地空置。该地块除2006年建成的一处住宅位于建设用地之外,其他地块现状类别为耕地。

部分属实

莒南县已将殷家岳河村2010年在耕地上建设的一处住宅纳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将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依法予以处置。

已办结

16

X2SD202109170155

山东宏瑞石料开采公司在宏瑞厂里越界开采矿山,现在厂北面还有一个大坑,裸露在外面。

沂水县

生态

9月18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宏瑞石料开采有限公司建有开采石灰岩15万吨、加工石子10万吨(邵家楼)项目,2009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09〕019号),2009年4月取得采矿许可证, 2016年4月延续采矿许可证(C3713232009047130012933),2017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7〕60号),2017年11月宏原集团收购经营,2018年9月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许证字〔2018〕13-0007),2019年4月采矿证到期。采矿证到期后,取得地质环境治理与复垦设计批复。企业按照批复对矿坑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全部进行了复垦,不存在裸露矿坑,目前治理完毕,尚未进行验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测绘公司进行现场测绘,无越界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杨庄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17

X2SD202109170057

河东区经济开发区山建路108号,经发路桥沥青水稳拌和站,没有环评手续,有沥青拌和站、水稳站、洗砂生产线,生产时粉尘、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未果。

河东区

大气

9月1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山东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水稳拌和站项目,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建成投产,原料密闭存储,配套建设了喷淋、雾炮、洒水车等降尘设施。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该企业涉嫌未批先建并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企业已办理土地、规划手续;9月18日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

2.信访反映的洗砂生产线为临沂经开城投久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120万吨项目,2020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0〕122号),2021年1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企业已办理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近期无生产计划,现场未生产。

3.该处属于工业园区,周边6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经走访周边企业职工6名,均表示无粉尘、异味扰民现象。

4.今年以来共有2次市民12345服务热线反映该处洗砂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均及时调查处理,因匿名反映,无法进行反馈;无反映沥青拌和站、水稳站问题的信访记录。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加强对山东昌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管,未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70069

白沙埠镇三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半程镇阿里山胶黏剂制品有限公司,枣园镇美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大量VOCS、废气、废水,少安装或不安装环保设施。

兰山区

大气

与第11批次D2SD202109050027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6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半程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三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小安子工业园,占地32.2亩,地类为工业建设用地。其年产5万吨BOPP胶带膜卷项目2017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7〕143号),2018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丙烯酸酯胶黏剂生产线并投入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中无涉及该企业的信访问题。

2.临沂阿里山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半程镇山松二路西段,占地39.03亩,地类为工业建设用地。其年产4000吨胶带及胶带半成品项目2013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3〕276号),2014年10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4〕70号)。该企业印刷、涂布及胶黏剂制造车间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中无涉及该企业的信访问题。

3.山东美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大枣沟头村,占地12.89亩,地类为工业建设用地。其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2017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7〕575号),2020年8月完成验收(临兰审服验〔2020〕222号)。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中无涉及该企业的信访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9

X2SD202109170046

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刘棠村村民反映,临沭县石门镇华星纸业,违法排污,污染地下水。在夏季汛期,用水泵把污水抽到厂区中间南北水渠,通过玉溪河、石门河向沭河偷排造纸污水。春季或秋季,利用干旱季节, 用水泵把污水抽到污水处理池西侧、南侧空地,利用天气干旱、土壤干燥,进行排污。

临沭县

9月18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石门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石门镇驻地、玉溪河南侧。该公司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2013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3]89号),一期工程(年产10万吨高强瓦楞原纸)2015年10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鲁环验[2015]172号),二期工程(年产1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尚未建设完成。污水通过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该公司厂区中间南北水渠为雨水渠,雨水排入玉溪河,经玉溪河汇入石门河。雨水渠有少量存水,未发现将污水泵送至雨水渠行为,排查该公司污水处理池西侧和南侧空地,未发现排放污水痕迹。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雨水渠、水井、玉溪河2处点位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沂沭河流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要求。走访周边群众12人,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水。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70033

临沂市蒙阴县杨宝泉村和淄博市沂源县刘庄村交界处有一条土路,破烂不堪,道路扬尘严重。

蒙阴县

大气

9月18日,蒙阴县组织岱崮镇、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土路,南起临沂市蒙阴县岱崮镇杨宝泉村大路岭自然村、北至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刘庄村卢家窖自然村,长650米,宽约3米,属于农业生产路,由风化砂石整修而成。该路段受地势地形、雨水冲刷及土路基建设水平等因素影响,有多处坑洼。因少有车辆行人通行,未发现扬尘现象。

9月19日,沂源县组织燕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路是临沂市蒙阴县岱崮镇杨宝泉村和淄博市沂源县燕崖镇刘庄村之间的连村路。沂源县境内的道路已全部硬化。

基本属实

岱崮镇将道路纳入井旺庄流域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路段硬化。

阶段性办结

21

D2SD202109170066

临沂市郯城县鲁南纸业北厂内有多家散乱污,其中有注塑,饮料瓶破碎清洗、火纸制造等污染项目,部分散乱污有套用环评现象,夜间异味严重。为躲避检查,现为停产状态。

郯城县

其他污染

9月18日,郯城县组织郯城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部分车间、仓库外租给7家业户,建有1条塑料井盖生产线、1条塑料瓶清洗粉碎线、4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和1条火纸生产线,均无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未发现套用环评现象。塑料颗粒生产线存在夜间生产现象,有异味。2条塑料加工生产线正在生产,不存在为躲避检查而停产的问题。

基本属实

郯城经济开发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7个“散乱污”项目于9月26日前完成清理取缔。

阶段性办结

22

D2SD202109170077

临沂市平邑县温水镇南林村,村内的临沂市华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作业中产生严重异味,每天顺着厂房南墙,向外排污水,导致居民不敢开窗,造成居民身体不适。向12345反映过,但是问题一直未解决。

平邑县

大气

9月18日,平邑县组织温水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华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邑县温水镇南林村,距离最近居民约750米,2018年11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审字〔2018〕250号),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8月17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6MA3ML7HD001X)。

2.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均已密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高温分解、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高能电离除臭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有轻微异味;冷凝和车间废水经配套A/A/O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杨谢河;厂区南墙外紧邻一自然沟渠,宽约0.4m,深约0.3m,未发现直排污水痕迹。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厂房南墙附近自然沟渠地表水、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检测,其中有组织、无组织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要求。

3.前期群众通过“12345”热线共2次反映过该企业存在夜间污水外排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及温水镇调查,反映内容不属实,已按程序答复并与反映人电话沟通说明,反映人表示理解。经走访周边3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偷排废水、异味严重及引起身体不适等情况。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温水镇责成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完善异味收集措施,提升治污设施运行效果,减轻异味。

已办结

23

D2SD202109170054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船流街村,村西头冠达仪表制造厂,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有检查时停产躲避检查,对村民影响很大。

兰山区

大气

9月18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为山东冠达水表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船流街村西侧,从事水表壳生产及销售。2021年3月,白沙埠镇发现该企业未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立即对其落实了断电措施,该企业已自行拆除设备。现场无生产迹象,无扬尘及停产躲避检查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170005

1.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书记陈某品和村主任陈某山,借开合作社的名义,强行霸占村集体和个人基本农田二百多亩,建钢结构大棚一万多平方米, 养殖大棚五千多平方米,开办石料厂。石料厂24小时生产加工石子,噪音大,污染严重。

2.东三峰村虎头山被山东金信皮革公司倾倒大量固废、垃圾,表面已经盖土栽树。该村陈某山的养殖大棚地下也有金信皮革公司倾倒的固废、垃圾。

兰陵县

生态

9月18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某品为磨山镇东三峰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山自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该村村委委员,未担任村主任。

2.信访反映的石料厂为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陵县三峰山隧道工程项目的配套碎石站工程。该石料厂建设钢结构大棚生产车间1处,面积2339平方米,物料堆放场地面积7503平方米,地类为自然保留地和采矿用地,办理了用地手续(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1〕4006号、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1〕4008-01号),未占用基本农田。

3.2020年6月2日,东三峰村注册成立了兰陵县丰赢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法人代表陈某山,共流转土地328.4亩,不存在霸占集体和个人土地行为。2020年9月,该合作社建设养殖大棚3处,占地约2200平米,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20213713240000460),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和自然保留地,尚未开始养殖。

4.该石料厂根据隧道工程施工计划自8月30日停产至今,周边800米内无住户,经走访最近的6名群众,生产期间噪声不影响正常生活。

5.信访反映的山东金信皮革有限公司200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02〕44号),2004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2017年底自行停产关闭。该公司普通污泥(一般固体废弃物)由苍山县亚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作烧砖原料;2009年6月亚顺建材停产,该公司将约150吨普通污泥暂存于磨山镇东三峰村东的虎头山上,暂存场所采取了防渗措施,8月亚顺建材恢复生产后,已将暂存的污泥利用完毕。原暂存场所已绿化改造,种植果树。9月21日,磨山镇组织在虎头山随机挖掘3处深约1米的土坑,未发现固废、垃圾。  

6.信访反映的养殖大棚位于原暂存场区域内。9月21日,磨山镇组织在该处随机挖掘3处深约1米的土坑,未发现固废、垃圾。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