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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1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1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8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8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22件)。截至9月22日,已办结19件,阶段性办结9件。其中,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3。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2021年9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120157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管家岭村,临沂龙腾工艺品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未规范处置,未建设配套的染色废水循环利用池,染色废水直接外排或渗入地下;柳编染色、上漆及后续晾晒在露天进行,废气挥发到空气中,多余的漆渗入地下。

河东区

大气

9月13日,河东区组织汤河镇、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龙腾工艺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某选,年产4万套柳篮项目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2〕90号),2019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9〕]283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登记(91371300735792491E001X)。
2.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设备+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车间无异味。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直排耕地现象。对周边15名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无异味、对生活无影响。
3.该公司建有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库,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区东侧水沟、厂区西侧晾晒区域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土壤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2SD202109120037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村西侧的卧牛山,打着削高填洼整改的旗号开采山体挖石头填山脚的池塘,石头被贩卖,池塘不仅没有被填,还继续在此处开采。卧牛山下东北角(大荒北侧)有外乡人承包地,合同已到期没有续签,在此处开采石头。后台井村红卫水库,以清淤的名义下挖三米,卖砂石。

罗庄区

生态

9月13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破坏山体情况实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消除残余山梁、保留水塘、场地平整、挡墙工程、警示牌、覆种植土绿化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泉集团下属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不存在“打着整改的旗号开采挖石”的情况,目前,该工程尚未完工。
2.信访反映的大荒北侧原为废弃采石坑,面积约10亩,2004年10月22日,原苍山县沂堂镇贤孝庄村村民南某与沂堂镇后台井村村委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至2019年10月22日,到期后未续签承包合同。2019年,罗庄区实施沂堂镇贤孝庄村等五村土地整治项目,反映的地块位于项目范围内。项目实施中将该采石坑底部取土石方(约5000立方)就地利用。新增耕地10.89亩,项目2020年6月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临自然资规字〔2020〕67号)。
3.2017年2月,经区水务局批准(罗水保字〔2016〕4号),江泉集团下属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后台井水库进行清淤。期间,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开采方量为7071吨。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部分属实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监管,责令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完工。

已办结

3

X2SD202109120225

沂龙湾御园小区1号楼前面绿化带内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

兰山区

土壤

9月13日,兰山区组织柳青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沂龙湾御园1号楼前绿化带堆放的垃圾,为物业设置的建筑垃圾暂存点,无规划手续。现场存有园林修剪树枝以及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大约占地30平方,有异味。

属实

柳青街道要求该小区物业立即清理垃圾并重新栽种绿植。9月14日已完成清理,时机合适后进行植绿。

已办结

4

X2SD202109120221

村现任支部委员刘启某在村南砖窑边的耕地非法开采矸土卖,夜里开挖。挖完后又向北挖了5亩。

罗庄区

生态

9月13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刘启某自2021年4月15日至今任罗庄街道后观战湖社区支部委员。
2.村南砖窑区域现为一水塘,非耕地,面积10亩,该地块自2009年以来没有扩挖现象。
3.2018年1月,刘文某等人在该村村南、村北共取矸136402吨,评估价值613809元。2019年1月10日,经市公安局指定,莒南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文某等人移送审查起诉,刘启某未参与非法开采活动。

部分属实

罗庄街道加强巡查检查,防止该水塘非法开采。

已办结

5

X2SD202109120199

2013年,郯城县郯城街道红校鱼场地下水被化工厂污染,把附近区域划定为污染区,不准取用地下水,不能种菜、养猪,不能养鱼。群众想知道什么时候能恢复正常生活。

郯城县

9月13日,郯城县组织郯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3年,郯城县郯城街道红校鱼场地下水因非法小化工厂造成污染后,郯城县对事故进行了应急处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区域开展场地调查。根据场地调查结果,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4单位联合实施了地下水污染修复小试和中试项目,形成了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目前,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正在实施,通过抽出吹脱处理、原位注入、水力控制等方式,继续治理和监控该区域地下水。工程实施期间,为防止污染羽迁移,保障群众用水安全,郯城县告知附近村民停用污染区域地下水井。根据计划,该项目2023年5月完成。

属实

1.郯城县加强宣传,及时告知周边村民该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结束时间。
2.在项目结束后,郯城县将进行验收评估,达到地下水取用水标准,将及时告知周边村民。

已办结

6

X2SD202109120220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华坤泡花碱厂、天元泡花碱厂,向地下偷排废碱水,污染地下水,废气直排,异味刺鼻,使用燃煤,严重污染环境。

莒南县

大气

与第5批次D2SD202108300007号、第7批X2SD202109010044号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13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化碱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基本一致。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2012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2〕06号),2012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莒南环验〔2014〕1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77535294785001V);莒南县天元泡化碱厂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2008年8月获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08〕63号),2011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莒南环验〔2011〕9号),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7X13755883E001V)。
2.2家企业生产过程使用煤气发生炉,日均用煤共约8吨。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有轻微煤气炉味道;调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脱硫和冷却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向地下偷排迹象。在2家企业周边走访6户居民,均表示无气味刺鼻、影响生活等问题。
3.接第5批次D2SD202108300007号信访件后,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加强对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化碱厂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原料库、车间等场所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7

X2SD202109120152

今年春节刚过,临沂市韩式胶业有限公司与小官庄村书记公某场、村委委员公某呈串通,将该公司的生产废水趁夜色倾倒在小官庄村拆迁工地 (具体地址:原东兴路小官庄公交站牌偏东南50米处)。事情败露后,他们先用建筑垃圾掩埋,掩埋不了后又用挖机将此处的土挖走,挖走的土去向不明。

河东区

9月13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河东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韩式胶业有限公司实为山东韩师傅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拆除。
2.2019年11月份,韩某成从青岛市李沧区将废磷酸运至临沂市河东区租赁厂房暂存后,于2021年1月5日、1月11日夜间,先后两次将废磷酸直接倾倒至小官庄拆迁工地。1月13日接到报案后,河东公安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九曲街道、河东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将所有沾染了废酸的土壤及其他沾染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韩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案系韩某成一人所为,与山东韩师傅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小官庄村书记公某场、村委委员公某呈无关。

部分属实

九曲街道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避免乱倾乱倒情况发生。

已办结

8

X2SD202109120145

蒲汪镇陵沟村村西边三蒲线公路与青石岭村之间路两旁排水沟有大量的养殖排泄物,是养殖户赵某松晚上把鸡场的排泄物用车倒进去的,养殖场无任何环保措施,排泄物和污水任意排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臭味刺鼻。

沂南县

9月13日,沂南县组织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蒲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蒲汪镇陡沟村与湖头镇青石岭村村西三蒲线公路东侧排水沟内有鸡粪约10m³,周边无监控摄像头,无法认定为赵某松倾倒。
2.反映的赵某松养殖场位于沂南县蒲汪镇陡沟村西北100米,属非禁养区。建设养鸡棚1个,属养殖专业户,有储粪场,鸡粪还田利用。该养殖场每天产生鸡粪约0.1m³,近半个月产生的鸡粪全部在赵某松村西农田内堆存约1.5m³,不存在污染土壤现象。养殖棚周边有养殖异味,未发现养殖粪便、污水任意排放迹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周边异味和地下水进行检测,臭气浓度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1.蒲汪镇对三蒲线公路东侧排水沟内粪便已清理完成,并加强监管严禁随意倾倒。
2.蒲汪镇责令赵某松对养殖棚内每天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9

X2SD202109120149

沂南县蒲旺镇陡沟村村民赵某松在村内居民区搞养鸡场,投诉人称养殖区需离居民居住生活区500米以上。养殖场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鸡粪、污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臭味扑鼻,污染环境。蒲汪镇陵沟村村西边三蒲线公路与青石岭村之间路两旁排水沟有大量的养殖排泄物,是养殖户赵某松晚上把其养鸡场的排泄物用车倒进去的。

沂南县

与第18批X2SD202109120145号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13日,沂南县组织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蒲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赵某松养殖场位于沂南县蒲汪镇陡沟村西北100米,属非禁养区。建设养鸡棚1个,属养殖专业户,建有储粪场,鸡粪还田利用。养殖棚周边有养殖异味,未发现养殖粪便、污水任意排放迹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周边异味和地下水进行检测,臭气浓度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无养殖场需距离村庄500米以上规定。
2.蒲汪镇陡沟村与湖头镇青石岭村村西三蒲线公路东侧排水沟内有鸡粪约10m³,周边无监控摄像头,无法认定为赵某松倾倒。

部分属实

1.蒲汪镇对三蒲线公路东侧排水沟内粪便已清理完成,并加强监管严禁随意倾倒。
2.蒲汪镇责令赵某松对养殖棚内每天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0

X2SD202109120217

佰鑫纳废旧塑料加工厂,环保手续不全,废水横流,气味刺鼻。

兰山区

9月13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佰鑫纳废旧塑料加工厂,位于兰山区半程镇山水口村村西100米路东,负责人为王某发,2020年1月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4月起从事打包带破碎加工,已于2020年5月停产。
2.现场无生产设备,无废水产生,无异味,用于存放塑料制品成品。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SD202109120156

湖阳镇金阳木业胶桶放在马路上,除尘机也安装在马路上,经常泄露木粉,车间胶味很浓,味道刺鼻,治理设施经常闲置。

费县

大气

9月13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胡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市金阳木业有限公司位于费县胡阳镇北尹工业园,其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7〕418号),2018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费环验〔2018〕145号)。
2.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锯边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器安装在厂外道路旁,未发现粉尘泄露;热压、涂胶工序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无刺鼻气味。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要求。
3.2020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及胡阳镇到该企业检查9次,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治污设施闲置的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将除尘器移至厂区内,9月15日已完成。

已办结

12

X2SD202109120150

临沂天元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全,偷排废水,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大气

9月13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砂浆项目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5〕56号),2016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6〕8号);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项目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5〕57号),2016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6〕9号)。
2.原料仓粉尘通过顶部WAW除尘器、搅拌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料场采用密闭、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设备运行产生噪音采取了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未发现偷排废水现象。车辆进出、卸料时产生少量扬尘及噪音。对周边14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不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
3.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音及扬尘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该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扬尘;加强设备检修,定期更换防震垫片,降低噪声影响。

已办结

13

X2SD202109120140

2020年12月,沙沟镇前朱雀二村原党支部书记高某起及程某余非法开采村砂矿4000多立方米;在崖庄村以火龙果和韭菜基地名义盗采风化砂。

沂水县

生态

9月13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程某余为沂水县程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0年11月,该公司未取得采砂许可手续于前朱雀二村村南沭河河道内开采河砂。高某起1999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沙沟镇前朱雀二村党支部书记,未参与非法开采河砂活动。
2.反映的火龙果和韭菜基地实为晟源高新农业双创基地项目,2020年7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3713230103062334)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037132300000481)。2020年8月,该项目委托沂水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进行场平,场平面积80亩。场平过程中产生富余风化砂7.6万立方米,4.9万立方米风化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剩余2.7万立方米风化砂堆放在厂内。

属实

1.沂水县责成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沙沟镇政府对沂水县程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砂行为联合调查,及时依法处理。
2.沂水县责成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抓好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

D2SD202109120018

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老林后村村南耕地的排水口被堵,积水长时间无法排出导致异味。在耕地上堆放垃圾、石头、瓦片、铁皮等,导致无法耕种。

平邑县

大气

9月13日,平邑县组织白彦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老林后村村南耕地”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面积约15亩。因前期雨量较大,该处排水口被杂草枯枝等堵塞,导致南侧约2亩田地积存雨水。现场无异味,耕地内有少量石块和垃圾,不影响耕种。

属实

白彦镇对生产路南侧排水口进行疏通;对石块和垃圾进行清理,9月15日已完成。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20219

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中心原东汪小塘崖村原书记刘某欣建了鸡棚,在鸡棚底下掩埋了至少得有一万多吨化工垃圾,路北三亩多地,路南院子得有六七亩,在下面填的是化工垃圾。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小塘崖公墓林西北角原书记吴某高也填上了垃圾,多数都是生活垃圾,在上面填了土又栽上稻进行掩盖。

罗庄区

土壤

9月13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信访反映的刘某欣自2003年至2010年任高都街道小塘崖村支部委员,其中2007年代理半年该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后不在村委任职。
①反该鸡棚位于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东路北,为刘某欣于2006年建成、2010年废弃,建有鸡棚2个、面积2.3亩。该地块原为洼地,刘某欣于2006年用山土、黄沙、南外环路修路土方和原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关停拆除)产生的磷石膏废渣进行填埋整平,填埋深度约1米。高都街道对该地块随机布点挖掘点位6处,发现地表约10厘米以下为疑似磷石膏垫层,平均厚度约1米,初步测算填埋量约2000吨。
②信访反映的路南院子位于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东路南,占地6.5亩,为刘某欣于1999年承包至今,用于存放建筑施工设备。该地块原为洼地,刘某欣于2014年陆续用煤矸石、山土和浮土填埋整平,填埋深度平均1米。高都街道对该地块随机布点挖掘点位5处,北侧两处挖掘点位发现约10厘米疑似磷石膏垫层,其余位置未发现化工垃圾。
③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上述2处地块已开挖点位的疑似磷石膏物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2.信访反映的吴某高于2007年至2015年任高都街道小塘崖村支部书记。小塘崖公墓林西北角地块现状为稻田,所有人为吴某高,面积0.2亩。高都街道对该地块西南角毁稻开挖1平方米、深度1.5米,未发现生活垃圾。高都街道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未反映该地块曾填埋生活垃圾。

属实

1.9月15日,高都街道对反映的路南院子已清理垫层以上覆土及附着物,正在开挖转运疑似磷石膏。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路南地块实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待路北地块清挖完成后实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阶段性办结

16

X2SD202109120153

原长桥东村书记张凤某非法侵占南大草场12亩、桥山7亩、搬迁后的老庄2亩、东西村中心街北头7亩、河南沿土地10多亩,改做坟地,建成家具厂。原村主任刘文某非法侵占村集体耕地,当做宅基地非法出售给本村和外村人员。

兰陵县

土壤

9月13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凤某于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任长桥东村支部书记。
①南大草场(地名)面积为8亩,由张凤某之孙于2012年承包。
②桥山面积7亩,由张凤某之子2010年承包。该处有坟墓1处,占地约8平方米
③搬迁后的老庄面积2.44亩,2012年村集体分配土地,使用人张凤某之子。
④东西村中心街北头土地面积3.2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其中1.2亩山地为2010年3月村集体统一调整,2亩为张凤某之孙承包;该地块内无坟墓。张凤某之孙在该处违规建设2座厂棚加工家具,未办理土地、规划、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⑤河南沿10余亩土地,系张凤某之子租赁张某法地块,现种植生姜。
2.刘文某于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任长桥东村村委会主任。2012年,刘文某将位于长桥东村东侧约3.5亩设施农用地转包给4户村民,4户村民各建设了1处住宅,不符合规划。

部分属实

1.苍山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对家具厂进行了取缔。
2.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凤某之孙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兰陵县农业农村局对4户村民违规建设住宅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

X2SD202109120166

小区主路路面坑洼不平,晴天尘土飞扬,车辆经过噪声扰民。

沂水县

噪音

9月13日,沂水县责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小区内路面有破损,面积约2000平,车辆驶过有轻微胎噪,有扬尘。
2.2021年6月,开发公司拟定了《如意家园小区一期路面整改方案(草稿)》,拟对小区路面新铺沥青改造,目前430户业主已同意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正积极做剩余业主工作。

属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开发公司积极与业主沟通,按计划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路面沥青摊铺,督促物业公司加大道路清洁和洒水频次,加强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和胎噪。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20159

河东区九曲协坊工业路张斜坊村,奥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乱排,粉尘、扬尘夜间运输车噪声扰民。

河东区

大气

9月13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临沂奥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九曲街道张斜坊村,无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属违规项目。

属实

九曲街道已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企业承诺于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

阶段性办结

19

D2SD202109120021

1.临沂市费县探沂镇陈谷庄村西山,夏立庄村东山,英家庄西山,泉子沟的西山,北山,南山,玉泉庄西山,毛家河北山,总计40多公里的山,被镇政府修建盘山公路,名义上搞旅游开发,实际上开山采石对外售卖,镇政府党委书记黄某国的弟弟经常上山上采石,粉碎成石子,加工成混凝土售卖,认为破坏山体,破坏山上树木。
2.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望山前村,镇政府党委政府以搞旅游开发开采村的北山,开山采石。

费县

生态

9月13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陈谷庄村西山实为尖山子山,夏立庄村东山及英家庄西山实为小崮山,泉子沟西山、北山分别实为泉子沟西山、巨龙山,泉子沟南山、玉泉庄西山、毛家河北山实为岐山。
①盘山公路为龙泉路、龙凤山路及龙凤山路北延工程,总长24.83公里,属农村道路,用于农村生产生活、森林防火及乡村旅游。2018年3月,该工程经探沂镇两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同年6月公开招标后实施,2019年11月竣工。
②盘山公路施工过程中,对陡坡及低洼路段进行削高填洼处理,累计开挖土石方489412立方米,其中,回填352513立方米,用于道路护坡等附属工程136899立方米,不存在破坏山体的情况。
③2018年6月至11月,涉及工程范围内的沿线村民取得林木采伐证9个,累计采伐树木53812棵,采伐过程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11月,该道路工程完工后,补植树木6377棵、灌木若干。不存在破坏山上树木的情况。
④经县公安局调查,不存在黄某国的弟弟在该处开采山石,粉碎石子,加工混凝土售卖的情况。
2.反映的望山前村北山无旅游项目,采石位置为探沂镇跑马岭地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区面积0.1069平方公里,为费县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10月竞得采矿权,2016年10月取得采矿证,2018年7月到期后停采。该公司将51%股权转让至费县城投恒达矿业有限公司,并申请采矿延续登记,采矿有效期至2022年10月。不存在探沂镇党委政府以旅游开发名义在该处开采山石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20

D2SD202109120026

江泉集团在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西北角位置的山下开采矿石并售卖,破坏山体,盗窃国家资源,放炮的位置距离村居民区不到200米远,放炮时震裂村民的房屋,村民无法居住。后台井村北侧的水库,江泉集团以清淤的名义将水库下挖3米,沙土售卖;水库西头的50亩的耕地被挖,沙土售卖。

罗庄区

生态

与第17批次D2SD20210911007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2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破坏山体实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消除残余山梁、保留水塘、场地平整、挡墙工程、警示牌、覆种植土绿化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泉集团下属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不存在“山下开采矿石,破坏山体”的情况。
2.9月28日,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并已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审批。该公司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存在单孔装药量与设计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经专业评估机构检测,350户居民的408栋村民房屋存有不同程度裂纹,无D级危房,房屋维修评估费用为37.9万元。损失评估和补偿情况分别于6月25日、7月10日张榜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补偿到位306栋。
3.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江泉集团下属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2月,经区水务局批准(罗水保字〔2016〕4号),该公司对后台井水库进行清淤。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开采方量为7071吨。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4.水库西头现状为耕地,种植花生、玉米,该地块2008年12月以来,无明显变化,不存在挖沙售卖情况。

属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立案处罚。

已办结

21

D2SD202109120025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长久庄村,村西外环东侧红军家具和森鹿机械,六省储备库,占用300多亩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种植树木,认为破坏耕地。

兰山区

生态

9月13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红军家具实为山东鸿君家具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60亩,2017年12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鲁政土字﹝2017﹞1362号)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复面积60.3885亩,未种植树木,无破坏耕地现象。
2.信访反映的山东森鹿机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60亩,分别于2018年3月、2019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鲁政土字﹝2018﹞394号、鲁政土字﹝2019﹞1772号)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复面积39.9995亩、19.9335亩,未种植树木,无破坏耕地现象。
3.六省储备库实为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项目,占地面积52亩,2020年12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复(鲁政土字以﹝2020﹞1276号)办理农转用手续,批复面积52.794亩,无破坏耕地现象;林地部分约82亩,因临腾高速计划征用,目前种植树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破坏耕地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22

D2SD202109120012

兰陵镇孙楼村西侧有一家孙楼砖厂,砖厂挖掘横山西侧上面的山石用来烧砖,挖掘石头中产生的沙子工厂用来洗沙,晚上工厂洗沙、刻石子时机械声音扰民严重,运输沙的车辆在村内行驶,造成尘土飞扬,压坏道路,工厂还专门修建了一条路供拉沙的车辆行驶,但是道路是在基本农田上修建,洗沙洗掉的污泥工厂都排放工厂旁边耕地内。

兰陵县

生态

9月13日,兰陵县组织兰陵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孙楼村村西600米,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7〕50号),2019年03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07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4MA3CRX1B7P001V),原料外购,无挖掘横山西侧上面山石的行为。因318省道兰陵镇段大修实施封闭管理,该公司自2021年6月停产至今。
2.反映的洗沙实为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构件利用项目,位于兰陵县孙楼砖厂北邻,2019年10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19〕3061号),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MA3NC3HJ0D001Y),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原料外购,无挖掘横山西侧上面山石的行为。因318省道兰陵镇段大修实施封闭管理,该公司自2021年6月停产至今。前期生产时,因该村内道路为土路,车辆经过时有扬尘。
3.经走访孙楼村10名群众,均表示2家企业生产期间噪声不影响正常生活。
4.反映的道路为横山三村80年代修建的生产道路,孙楼砖厂2020年11月对路面进行了重新修整扩建,占用基本农田约3.5亩,已与占地群众签订补偿协议。该道路宽约5米,未硬化,属于农村道路,不需要土地征用手续。
5.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洗沙产生的污泥,存放在厂区东南侧约15亩基本农田内。

部分属实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积家建材有限公司对存放的污泥进行清运,9月30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未将污泥放置在规范的暂存场所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3.兰陵镇责令企业恢复生产后,定时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阶段性办结

23

X2SD202109120121

投诉人称永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项目,每年将生产10万吨胶黏剂,使用大量有机溶剂,产生大量废水和VOC,产生严重污染并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投诉人称次公司应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是临沭县和企业为规避监管,不安装废气、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虚假按照一般工贸企业立项,不按照化工企业要求加强监管。曾向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反映未果。

临沭县

9月13日,临沭县组织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临沭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有2个建设项目。其中,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立项备案,2021年6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沭审服投资许字[2021]21027号),项目正在建设,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无生产痕迹。10万吨/年环保型水性胶水生产项目于2021年6月22日立项备案,已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公示期(公示期:2021年9月7日至22日),尚未开工建设。
2.该公司2个项目建成后,污水预处理后排入临沭县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预计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61吨、氨氮0.1吨;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等装置处理后排放,预计年排放量3.43吨。污染物排放量已通过总量确认。
3.前期,接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临沭县于2020年10月14日委托山东省工建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认定该公司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120169

四十里堡小关庄村国盛建材厂和艾家庄锦绣石粉厂无手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周边数个养殖场臭气熏天,污水四处流淌。

沂水县

噪音

9月13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含开采、加工)项目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369号),2019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9〕5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3054969095D001Q)。生产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原料外购无开采,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密闭车间和破碎机安装减震底座减少噪音。2021年8月未能及时购买原材料,停产至今。现场发现企业车间密闭不严,少数原料露天存放。走访小官庄村15户村民,均表示生产时未受到噪声、粉尘影响。
2.艾家庄锦绣石粉厂年产6000吨高钙石粉加工项目2011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1〕035号),2011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1〕006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3L29089910W001X),生产车间半密闭降低噪声,磨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该企业因市场行情原因,每年仅生产1-2个月。现场未生产,装卸区未采取密闭措施。走访东艾家庄15户村民,均表示未受到企业噪声、粉尘影响。
3.小官庄村周边有4个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沂水县凯宇畜禽养殖场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20〕96号),2020年10月开始养殖,现存栏肉鸡60万只,正在进行自主验收。该养殖场已安装粪污干湿分离机1台,干湿分离后污水进入厌氧池发酵还田利用,粪便暂存场区院内北侧900平大棚,地面已硬化,现场有异味,无污水外排。赵某禄、陈某斌、陈某海三家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均配套建设了沉淀池。赵某禄建有1个肉鸭养殖棚,现存栏2.1万只,现场无粪污、异味;陈某斌建有2个肉鸭养殖棚,设计存栏3万只,现停养,沉淀池周围有粪污、异味;陈某海建有2个肉鸭养殖棚,现存栏3万只,沉淀池周围有粪污、异味。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物料全部存放于密闭大棚内,并立案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令锦绣石粉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落实装卸区密闭措施,并立案调查。
3.四十里堡镇督促沂水县凯宇畜禽养殖场于10月底前完成自主验收,按要求处理养殖粪污,减少养殖异味;责令赵某禄、陈某斌、陈某海9月20日前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督促陈某斌、陈某海9月20日前清理完沉淀池内及周边的粪污,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防止污水外流,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目前粪污已清理完成。
4.沂水县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指导。

阶段性办结

25

X2SD202109120167

沂水县城投大华公司盗采山石,违法洗砂,破坏农田。

沂水县

生态

9月13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水城投大华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3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175号),2020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停产至今。该公司从事机制砂生产,经核查购销合同该公司原料外购自莒县富隆建材有限公司,未发现盗采山石和违法洗砂行为。今年6月因降雨导致厂区部分泥浆被冲入附近土地,经核查未破坏土地耕种条件,目前正在清理泥浆,恢复土地原貌。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富官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泥浆清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26

X2SD202109120127

2014年2月开始,马厂湖村原村主任张某新在马厂湖村村北建厂区建豪华办公楼,占用面积8520平方米,其中包含耕地(永久基本农田)2133.33平方米、坑塘水面5920平方米。相关部门已经处罚,但至今未按要求恢复原状。

高新区

生态

9月13日,高新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马厂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206国道与解放路交会东北。2014年2月,张某某在该宗地上建设了三层办公楼1栋及活动板房两排,占地面积852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466.67平方米、坑塘水面5920平方米(、基本农田2133.3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2019年9月,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张某某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89399.95元。2019年12月,当事人缴纳罚款,其它决定尚未执行。
3.2020年4月13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1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属实

9月14日,马厂湖镇对张某某下达第一次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期满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将催告采取强制措施。

阶段性办结

27

X2SD202109120070

石门村、上岩玉村等有多家洗沙场,无任何手续,夜间偷盗,白天洗沙,拦河筑坝建池,破坏、污染河道,噪声粉尘严重。

沂水县

噪音

9月13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前石门村至上岩峪村周边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沂水志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沂水鼎浩混凝土有限公司,无其他非法洗沙场。沂水志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机制沙加工项目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067号),2020年6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因技改提升停产至今。生产原料为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拍卖的清淤沙石,无其他原料来源,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固定噪声源设立声屏障;洗沙废水经脱水筛、浓密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破碎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并通过密闭厂房、洒水等措施抑尘。沂水鼎浩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6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268号),该项目未建设。2021年7月院东头镇发现该公司未办理洗沙环评手续建设洗沙生产线,随即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设备,2021年7月该公司自行拆除设备。2021年7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沂水志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沂水鼎浩混凝土有限公司无拦河筑坝建池、破坏河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河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不存在河道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沂水县责成院东头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28

X2SD202109120172

以清沂山为首的多家化工厂,违法排污污染地下水,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无环保手续,浓烟外排,气味刺鼻。

沂水县

9月1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以清沂山为首的多家化工厂”实为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在的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该园区总用地面积10.9km²,2018年4月取得总体发展规划(2018-2035年)批复(沂政字〔2018〕37号),2018年6月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临环函〔2018〕89号),2018年9月获得省政府省级化工园区认定(鲁政办字〔2018〕185号)。园区内现有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43家化工企业,其中投产28家,长期停产6家、在建9家,土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无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问题。所有企业均已办理环保、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园区内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园区周边村庄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无集中或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源点。园区企业采用沂水宏润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业用水,废水最终经过管网进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2.园区内涉水排放企业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近2个月在线监测记录,无日均值超标数据。对企业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迹象。
3.园区涉气排放企业均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环保治理设施。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涉气排放企业进行了25次监督性检测,无超过排污许可限值情况。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偷排偷放、浓烟外排或气味刺鼻情形。厂区周边有时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发现的3起违反操作规程或检修不及时等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均及时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走访园区周边住户20家,均表示没有浓烟外排和气味刺鼻现象。
4.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及周边8眼地下水监测井、园区边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检测,8眼监测井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中6眼符合Ⅲ类),边界无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加强对庐山化工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庐山化工园区内在产的28家化工企业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