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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17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17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7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0件(其中来电9件,来信11件)。截至9月21日,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4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立案处罚11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72021年9月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10002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长久庄村,村主任(赵某同)在村北侧的硕鑫板材厂内,以及硕鑫板材厂对面租用的李某善、杨某廷内厂房,违法制造甲醛胶水和板材,有异味(尤其是热压器开启的时候),燃烧树木颗粒时,有扬尘。

兰山区

大气

9月12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兰山区硕鑫板材厂,负责人赵某同(2018年3月至今任方城镇长久庄村村主任)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18年6月取得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8﹞772号),2019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9﹞357号),2020年3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71302MA3CGCU200001X)。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锯边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治理设施。
2.该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未生产,其热压机使用天然气供热,未发现燃用松木颗粒现象,车间内存在积尘,清扫不及时。
3.因生产需要于2017年4月租赁厂区对面李某善厂房用于砂光工序及半成品的存放,2020年1月租赁南侧杨某廷厂房用于成品堆放,生产车间与环评报告表内厂区分布一致,且租赁的两处厂房及原厂房内均无制胶工序。
4.经走访周边6户居民,均反映无异味和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方城镇要求该企业每天对车间积尘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4次。

已办结

2

D2SD202109110007

义堂镇东楼工业园区曹金锋纸厂,生产建筑膜纸和甲醛胶,排出含甲醛和苯酚废气,异味明显,没有任何环保手续。举报人称,省督察时已经将工厂设备拆除,但现在又偷偷安装设备进行生产。

兰山区

大气

9月12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曹金锋纸厂实为临沂泓恒覆膜纸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曹某锋,位于义堂镇东楼村,主要从事覆膜纸的生产和销售。年产1000万张覆膜纸项目2018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8〕805号),202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临兰审服验〔2020〕155号)。
2.2021年4月省督察期间,该厂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擅自安装生产设备违规生产的问题。
3.该厂未生产,配套建设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现场无异味,物料堆放杂乱,地面有积尘。
4.经走访周边6户居民,均反映无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其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将物料合理分区分类存放,每天对地面积尘清扫不少于2次,每天对地面洒水不少于4次。

已办结

3

D2SD202109110017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小湖村,村民张某在村东侧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设钢结构大棚(3亩地左右),硬化地面面积6亩左右,侵占养鱼塘(钢结构大棚西侧)面积2亩左右,认为破坏生态环境。

沂南县

土壤

9月12日,沂南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山东宏宸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青驼镇小湖村东400米,负责人张某,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仓储。建有钢结构大棚1个,二层办公楼房1座,共占地1.5亩,硬化地面3.5亩。该处地类为耕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钢结构大棚西侧为一处历史废坑,非养鱼塘。2020年12月,李某对承包该处土地进行回填平整,回填面积约1亩,地类为存量建设用地,可以进行填埋,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部分属实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张某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4

D2SD202109110048

黄山铺镇西朱陈村北侧20亩地被村民李某栋进行挖沙卖沙,破坏耕地,并且在破坏的耕地里填埋大量的固体废物。

沂水县

生态

9月12日,沂水县组织黄山铺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李某栋与村委签订荒滩承包合同(期限15年),面积20亩(土地性质属于一般农田和林地)用于发展经济林果。2014年4月,李某栋在该承包地内挖沙土约200立方米用于村中自建房屋。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李某栋在外务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本地村民张某伟、韩某信等9户私自到该地块挖沙取土600余方用于房屋建设,形成部分不规则洼地,涉及一般农田4亩,未对耕地造成破坏。
2.该地块表层有少量水泥预制块,为2019年5月李某栋对所挖地块用含有少量水泥预制块回填所致。现场对该地块挖掘8个深约1.5米探坑查看,未发现固体废物。走访西朱陈村15名群众,均反馈未发现李某栋有卖沙行为。

基本属实

1.沂水县责成黄山铺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
2.黄山铺镇已制定工作计划,于2021年9月25日前对水泥预制块等废弃物进行清理,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已办结

5

D2SD202109110057

四十里铺镇南许家村村民杜某园在村庄内购买杜某民的宅基地建设养牛棚,厂内没有任何化粪池等环保处理设施,担心影响居民生活。

沂水县

9月12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0年12月,南许家村村民杜某园租赁同村杜某民一处空闲院落,占地0.25亩。2021年6月,杜某园于院内翻建70平方米简易棚用于存放杂物,不用于养殖,不存在养殖粪污污染问题。
2.杜某园于自家庭院养殖肉牛4头,已配建粪污收集设施。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SD202109110060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管家岭村,村书记圈占了5亩耕地开办临沂龙腾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喷漆及喷涂料作业,没有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耕地内,造成耕地污染,并且存在严重异味,向镇里区里反映了一直未处理 。

河东区

9月12日,河东区组织汤河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龙腾工艺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某选,为管家岭村支部书记。该公司年产4万套柳篮项目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2〕90号),2019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临环东验〔2019〕]283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登记(编号:91371300735792491E001X)。
2.经核实,前期只接到过1次关于该公司的网络举报,2021年9月3日,汤河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自然资源局联合进行检查,发现该厂非法占用厂西侧5亩一般耕地晾晒产品,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占用耕地晾晒行为,并于5日内复耕。
3.9月12日,企业正常生产。5亩耕地已复耕;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设备+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车间无明显异味。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直接排放至耕地内现象。对周边15名住户进行走访,均表示无异味、对生活无影响。
4.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区东侧水沟地表水、厂区西侧晾晒区域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土壤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数据进一步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D2SD202109110073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太平村位于矿区中心,周边的矿区大部分将污水通过排水管道排放到会宝岭水库内,水库内都是淤泥和沙子,污染水源,影响周边庄稼生长;矿区放炮,居民房屋被震裂。

兰陵县

生态

9月12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鲁城镇太平村周围有4家矿企,分别为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走马岭矿区、兰陵县太平村铁矿、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均手续齐全。
2.4家矿企全部位于会宝岭水库支流富民河沿线。沿富民河沿线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矿山企业通过排水管道向河道和会宝岭水库排污现象;生产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现象。
3.会宝岭水库淹没线附近浅水区有淤泥和沙子(尾沙),系2005年左右形成,4家矿企均无将尾沙和尾泥外排的情况。
4.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富民河、会宝岭水库水质进行了检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富民河和水库周边正常种植玉米、花生、金银花等,不存在影响周边庄稼生长的问题。
5.4家矿企均按照有关规范放炮,但不排除造成房屋受损的可能。鲁城镇已将各种原因造成损毁的房屋全部纳入维修范围集中修缮,采取政府统一修缮、群众自行修缮两种方式,费用均由政府解决,预计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部分属实

鲁城镇责令4家矿企减少放炮剂量、采用深层浅埋方式进行爆破,减轻地下开采爆破对地表的影响。

已办结

8

D2SD202109110078

2021年5月25日江泉集团在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西北角位置的山下开采矿石,破坏山体,放炮时村民房屋被震裂,村民无法居住。 后台井村北侧的水库,江泉集团以清淤的名义将水库下挖3米,售卖沙土;水库西头的50亩的耕地被挖沙售卖。

罗庄区

生态

9月12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破坏山体实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消除残余山梁、保留水塘、场地平整、挡墙工程、警示牌、覆种植土绿化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泉集团下属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不存在“山下开采矿石,破坏山体”的情况。
2.9月28日,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并已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审批。该公司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存在单孔装药量与设计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经专业评估机构检测,305户村民房屋存有不同程度裂纹,无D级危房,房屋维修评估费用为37.9万元。损失评估和补偿情况分别于6月25日、7月10日张榜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补偿到位203户。
3.反映的企业实为江泉集团下属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2月,经区水务局批准(罗水保字〔2016〕4号),该公司对后台井水库进行清淤。期间,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开采方量为7071吨。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4.水库西头现状为耕地,种植花生、玉米,该地块2008年12月以来,无明显变化,不存在挖沙售卖情况。

属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立案处罚。

已办结

9

D2SD202109110086

临沂市蒙阴县城西片区、蒙阴镇政府周边有的饭店内油烟净化器都不合格,属于普遍性现象。有些饭店在店外经营,经营中有噪音污染,路边商贩喇叭叫卖声,噪音污染。

蒙阴县

大气

9月12日,蒙阴县组织蒙阴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蒙阴县城西片区、蒙阴镇政府周边饭店约120家,其中已排查的87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通过验收检测,均属合格;4家饭店存在店外经营及扩音喇叭,已对业主进行劝导,要求立即改正店外经营行为。
2.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举报区域内随机选取6家开展油烟净化器外排废气检测、选取4家开展噪声检测,同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便携式油烟监测仪随机选取24家进行油烟检测,现已完成13家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3.9月13日,对城西片区及镇政府周边12户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均表示存在店外经营、喇叭叫卖噪音等,但对正常生活无影响。

部分属实

1.蒙阴县成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整治专班,制定《蒙阴县关于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确保餐饮油烟、噪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一是全面摸排县城区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的规范使用情况并抽取20%家餐饮单位使用便携式油烟监测仪进行油烟检测;二是引导推广油烟在线检测设施;三是规范店外经营行为,杜绝噪音扰民现象,特别是对居民区较近的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的噪音检测。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X2SD202109110122

筵宾镇拆解旧车产生的垃圾填埋在邢松某家东侧和邢良某村内老宅以南两个水塘,在其上用建筑垃圾填上,最后盖一层黄土,卖给村民种树,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之前环保去现场调查没有挖到深度,且两个水塘只检查了一个,南边那个没有检查。两个水塘内有的地方用拆车垃圾填埋,有的地方用建筑垃圾填埋。

莒南县

土壤

与第11批次X2SD202109050056号信访并案处理。
9月12日,莒南县组织筵宾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邢松某东侧池塘原为积存雨水、生活垃圾等杂物的荒废坑塘,面积约2亩。为整治村居环境,邢家水磨村委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5月,将该村莲花湾工程、户户通工程清理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填入该坑塘,并在表层覆土平整。
2.邢良某门前池塘现为菜园,约23年前为自然形成的汪塘,村民邢良某自行用渣土填埋后,20余年来作为集体菜园使用至今。
3.9月6日,莒南县对第11批X2SD202109050056号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在邢松某东侧地块挖掘深度为2m,已探查到原池塘底部,未发现拆车垃圾;邢良某门前原池塘地块种有树苗、蔬菜等,走访周围群众确认未填埋拆车垃圾,故未探查。
4.9月12日,莒南县分别对上述2处地块进行探查,在邢松某东侧新选取3处进行钻孔探查,探查深度0.5m-1m为黄土及部分红砖、水泥碎块,深度1.5m-2.5m为原池塘淤积黑泥,深度3m-5m为红土和岩石;3处探查均未发现拆车垃圾。在邢良某门前池塘选取2处进行钻孔探查,探查深度0.5m-1m为黄土及部分生活垃圾,深度2m-3m为原池塘淤积黑泥,深度4m-6m为红土和岩石,2处探查均未发现拆车垃圾。
5.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水质。

部分属实

筵宾镇及时向邢家水磨村村民公布调查情况,消除群众疑虑;同时,加强日常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车行为,防止出现填埋拆车垃圾行为。

已办结

11

X2SD202109110151

2018年以来沂水县港埠口和吴坡以东的沂河水面(2000多亩)被承包人,采用密网加电,把水中的鱼捕得干干净净。2021年初,次承包户又去往龙家圈以东水面(3000多亩)以承包养鱼为名,却将水中的鱼捕得干干净净,成为一潭死水。

沂水县

生态

9月12日,沂水县组织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港埠口和吴坡以东的沂河水面为岜山橡胶坝水域,最大水面约1500亩。龙家圈以东水面为湖埠西橡胶坝水域,最大水面约3500亩。
2.2016年12月沂水县渔丰苑水产养殖合作社与原县跋山水库管理处、县住建局签订了《沂水县湖埠西橡胶坝和岜山橡胶坝水域租赁合同》,由渔丰苑合作社及时清理水域内的水草、垃圾和漂浮物,散养花鲢、白鲢等鱼类,轮捕轮放,不投放鱼食,合同续签至2023年3月。
3.2016年12月至2020年9月,渔丰苑合作社在岜山橡胶坝水域养殖花鲢、白鲢,轮捕轮放,使用拉网和围网捕捞,网目10公分,用于捕捞0.5kg以上的成鱼。2020年10月至今,岜山橡胶坝塌坝运行,渔丰苑合作社未在该水域投放鱼苗,未进行捕捞,该水域有野杂鱼。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渔丰苑合作社无密网加电捕鱼行为。2021年5月在该湖埠西橡胶坝水域投放鱼苗10万尾,至今未进行捕捞,该水域有投放的鱼苗和有野杂鱼自然生长。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已办结

12

X2SD202109110252

举报人称兰陵县兰陵镇孙楼村村委会和镇政府以种植苗木的借口将村里18亩耕地挖土售卖,形成一个大约100余亩的深20多米的大坑。村书记薛某峰将村里一处荒山承包给村西砖厂,该厂私挖山土,造成山体破坏严重,砖厂还从事洗沙生产,污染环境,砖厂为了通行方便,在村里基本农田里修了一条通往村东水泥路的沙石路,破坏占用耕地二十三亩。

兰陵县

生态

9月12日,兰陵县组织兰陵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坑为兰陵县逸兰家庭农场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系陈某某建设。2012年,陈某某承包兰陵镇孙楼村和后小庄村土地50余亩,用于种植苗圃。2016年7月份,陈某某成立兰陵县逸兰家庭农场,并取得发改、水利、环保、节能等部门批复,计划将该农场西侧两个相邻的水塘合建成小型水库,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18年11月,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陈某某涉嫌非法采石采沙,涉案面积约72.9亩,地类为坑塘水面、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2018年12月2日,兰陵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以非法采矿罪移送检察机关。2019年7月23日,兰陵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薛某峰2014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孙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经调查,薛某峰未将荒山承包给砖厂。反映的荒山位于孙楼村西侧,破损山体为上世纪80年代周边小砖厂和群众自采自用造成,无近期开采迹象。
3.反映的村西砖厂为兰陵县孙楼砖厂,位于兰陵县孙楼村村西600米处,2017年1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7〕50号),2019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4MA3CRX1B7P001V),原料外购,无私挖山土,造成山体破坏严重问题。因318省道兰陵镇段大修实施封闭管理,该公司自2021年6月停产至今。
4.反映的洗沙生产实为兰陵县积家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构件利用项目,位于孙楼村西南500米处、兰陵县孙楼砖厂北邻,2019年10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MA3NC3HJ0D001Y),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洗沙水循环利用,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因318省道兰陵镇段大修实施封闭管理,该公司自2021年6月停产至今。
5.反映的沙石路为横山三村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生产道路,孙楼砖厂于2020年11月对路面进行了重新修整扩建,占用基本农田约3.5亩。该道路宽约5米,未硬化,属于农村道路,不需要土地征用手续,已和占地农户签订赔偿协议。

部分属实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已办结

13

X2SD202109110258

岱崮镇冶子河村有一矿主,无证开采山石,破坏山体数千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生态

9月12日,蒙阴县组织岱崮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蒙阴恒瑞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位于岱崮镇冶子河村西北约400米,主要从事陶瓷用砂岩开采、加工、销售。2011年8月26日取得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C3700002011087130117470),2016年办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6日,批复矿区面积530.7亩。2019年12月30日,省应急管理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2日,许可范围为陶瓷用砂岩矿露天开采。2011年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1﹞10号),2016年10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蒙环验[2016]14号)。2020年9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8564063373N001X)。
2.企业已开采面积285亩,未开采区域保持原始地形地貌和植被;开采完成区域正在实施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预计2021年底完成。治理现场配2套雾炮和1辆洒水车,每天约8次降尘,不存在严重破坏山体数千亩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3.9月14日,走访冶子河村村民13人,均表示该公司开挖山体达不到数千亩、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4

X2SD202109110266

华太电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浆层纸分厂将清洗去离子水的设备及存放浆料桶的废水未处理达标直接偷排外排。
2.电池碳棒分厂,.无环评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生产车间未配备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3.拌粉车间排放黑色废气,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4.电池生产线、各个分厂均有批少建多问题;电池生产线车间地坪冲洗水、车间拖地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5.废水、废气超标排放。

河东区

大气

9月12日,河东区组织汤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池配件项目201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0〕299号),2013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鲁环审〔2013〕190号),2021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71300613998619Y001R)。反映的浆层纸分厂实为该公司切割车间,只对外购成品浆层纸切割,现场无浆料桶,不使用去离子水。电镀车间、电解液车间及锅炉房使用去离子水,分别配套建设一套去离子水制造设备,浓缩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李公河,未发现直接偷排现象。
2.电池碳棒分厂实际为临沂绿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4800吨电池碳棒项目 2019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53号),2020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临东审服字〔2020〕243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71312MA3NCUYQX8001Q)。拌料挤条粉尘经喷淋、电捕处理+活性炭吸附收集后回用,折断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车间地面存在少量积尘。  
3.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拌粉车间产生锰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车间地面存在少量积尘。
4.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现有大号R20电池生产线10条,五号R6电池生产线19条,七号R03电池生产线6条,共计35条生产线,不存在批少建多的问题;电池生产线车间地坪冲洗水、车间拖地水全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李公河,未发现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水体现象。
5.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污口水质和李公河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对临沂绿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部分属实

汤头街道责令2家企业及时清理拌粉车间地面粉尘,并落实好扬尘管控措施,保证地面无积尘。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10267

河东区八湖镇铜佛官庄村东北方向,有一处汪塘。2015年被该村村民徐某顺圈占,面积3亩左右,深约7米,2021年徐某顺从各个建筑垃圾点、生活垃圾点拉回垃圾填埋此汪塘,目前汪塘内存水发臭,投诉人称会污染地下水。8月26日市环保部门督促整改,下挖了约2米,但是下面约5米多深的垃圾还在污染地下水。前期已反映但未解决。

河东区

土壤

与第14批次D2SD202109080047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12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汪塘位于八湖镇铜佛官庄村东北侧徐佰顺院内,面积约2.7亩,深约5米。2021年1月至3月,徐某顺用建筑装饰装修垃圾填埋该汪塘。2021年8月7日,八湖镇责令徐某顺清理已填埋垃圾。
2.9月9日,该汪塘正在清理,开挖面积约2亩、深4米。已开挖汪塘内存有雨水,水面漂浮少量外墙保温材料泡沫,水体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汪塘内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3.9月12日,该汪塘正在清理,已开挖面积约2.5亩,深约5米,清理垃圾暂存于八湖镇垃圾处理站。汪塘内存有少量雨水,清理时垃圾与存水混合后导致水质较差,存在一定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汪塘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部分属实

1.徐某顺已于9月16日完成清理。
2.汪塘内存水转运至临沂兴诺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创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已办结

16

X2SD202109110275

1.铜井镇两泉坡村书记李某睦将村4亩多基本农田划分给村里的杀鸭厂建设污水处理池。
2.李某睦将村里十几亩基本农田承包给了他的侄子,他的侄子承包后将土变卖掉,然后用来存放沙土。

沂南县

土壤

9月12日,沂南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李某睦为两泉坡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反映的4亩多基本农田原为张某东承包的3.48亩土地,地类为耕地,2020年转包给山东两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了污水处理站。2020年9月10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地块未经批准非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该地块符合土地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正在完善土地手续。
2.反映的十几亩基本农田位于两泉坡村西北600米处,为村民丁某军承包地,面积约4亩,地类为园地。2019年,李某睦侄子李某冬与丁某军之子丁某召在该处暂存河沙约300方。目前,河沙已清理,不存在挖土售卖行为。

部分属实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山东两泉食品有限公司尽快完善污水处理站土地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7

X2SD202109110282

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信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建厂,19年补办手续,投诉人认为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未批先建进行处罚并取缔散乱污企业。目前该企业仍然直排污水米,操作楼无除尘收纳设施污染严重。

兰陵县

其他污染

9月12日,兰陵县组织南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信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南桥镇前疃村村北、318省道南侧,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19〕3106号),2020年1月建设,2020年0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MA3NN8QJ1R001Y),2020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2017年12月,曹某庆在该处建设了小型混凝土项目,无环评等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2019年10月,南桥镇巡查发现后,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
2.因318省道兰陵镇段大修实施封闭管理,该公司自2021年6月停产至今。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污水,厂区内安装有沙石分离再利用系统,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操作楼上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不属实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10283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沂安路余孝河五路西、路南朱潘工业园存在污染。骏马塑料、广进塑料厂、荣顺肉制品厂利用暗管向农田直排污水;城程管业院内洗砂厂私采地下水、直排污水;书圣文化艺术公司院内有厂中厂,塑业、胶业直排污水、存在异味;欧普公司、启阳电缆厂、济泰饲料厂内存在散乱污企业。

兰山区

9月12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骏马塑料实为临沂市金骏马塑料编织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主要通过外购塑料颗粒经热熔、拉丝、切割、编织等工序从事年产5000吨遮阳网项目,2017年8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7〕224号),2018年7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8〕117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热熔、拉丝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冷却工序配套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无暗管及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反映的广进塑料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广进塑料网袋厂,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主要通过外购塑料颗粒经热熔、拉丝、切割、编织等工序从事年产150吨网眼袋、遮阳网项目,2012年5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2〕118号),2012年10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2〕237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热熔、拉丝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冷却工序配套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无暗管及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反映的荣顺肉制品厂实为临沂市荣顺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主要从事肉制品加工冷藏项目,2012年7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7〕207号),2012年12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2〕311号)。鸭胗、猪副产品等肉禽类加工项目于2019年12月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肉制品加工废水(20m³/d)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暗管和向农田排水问题。
4.反映的城程管业院内洗砂场实为张某洗砂厂,已于2021年5月兰山区开展的砂石专项整治活动中被清理取缔,未反弹。
5.反映的书圣文化艺术公司院内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润丰模具机械加工厂,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主要从事年产3600件模具生产项目和年产5万件塑料制品项目。其年产3600件模具生产项目于2015年3月经审批(临环兰审〔2015〕37号),2016年6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6〕26号)。无胶业生产项目,无其他企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电火花工序、注塑工序分别配套安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且正常运转,但现场有轻微异味。冷却工序配套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无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模具生产项目及塑料制品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6.反映的欧普公司实为山东欧普科贸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已于2021年4月自行搬迁,目前该院内厂房已改为建筑模板仓储,内部无生产设施,无“散乱污”企业。
7.反映的启阳电缆厂实为临沂启阳电缆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外购铜线经成缆、绞线、编织、挤塑等工序生产电线电缆。2010年6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函〔2010〕271号),2012年10月完成验收(临环验〔2012〕170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挤塑工序配套安装的光氧催化+活性炭正常运转。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模具生产项目及塑料制品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内无“散乱污”企业。
8.反映的济泰饲料厂实为临沂济泰饲料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主要从事年产1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2018年9月通过审批(临环兰审〔2018〕1252号),2019年9月完成验收(临兰审服验〔2019〕73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季节性停产,厂内无“散乱污”企业。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反映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少环境影响。

已办结

19

X2SD202109120001

兰山区义堂镇西4公里处(327国道与中纬路交汇向南第二个路口向西500米),临沂海天化工有限公司西邻回门向南的胶厂私自添加多台制胶设备,直排废水、废气,污染环境。

兰山区

大气

与第16批次X2SD202109110102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11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胶厂为临沂睆星胶业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团埠屯村,主要从事脲醛胶的生产和销售。建有21台反应釜。搅拌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冷凝器治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无外排迹象。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部分属实

义堂镇按照“散乱污”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9月18日前完成清理。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20053

山东民裕化工有限公司、临沂格裕化工有限公司、临沂格裕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没有环评,液体下脚料采用渗坑侵入地下环境,固体下脚料采用挖坑填埋。

河东区

9月12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民裕化工有限公司、临沂格裕化工有限公司均为在我区注册的山东危险化学品交易平台贸易公司,无实体厂房,无存储经营,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不存在液体下脚料采用渗坑侵入地下环境,固体下脚料采用挖坑填埋等现象。临沂格裕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我区内无注册信息、经营场所。
9月12日,郓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格裕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24日,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经济开发区水浒东路东段路北,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为准)。该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菏(郓)危化经〔2020〕000003),许可范围包括硫氢化钠。该企业于2020年6月入驻山东危化平台,该平台是专业从事化工品线上展示和线下纯票据交易的服务场所;平台实现无存储、无运输、无生产、无污染、无实体交易,全部是纯票据交易。山东格裕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方式为与需求客户签订购买合同,从危化产品生产公司购买相应产品后委托专业危化品物流公司送达至客户手中,其进销项产品名称和数量一致,不存在收集、运输、存储活动。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