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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13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13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3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9件(其中来电4件,来信15件)。截至9月17日,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18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32021年9月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70060

郑旺镇大官庄村村东北侧有一家联众管业,生产塑料管,生产过程需将塑料颗粒融化,产生较大的塑料味,刺鼻难闻;塑料管内含铁件,铁件上有机油,工厂使用洗洁精或者洗衣粉清洗铁,清洗之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管业门前西侧的排水沟里,因为污水排放量过大导致污水向土地里渗透,容易渗到居民的地下水井里,村民的水井很浅,排水沟又紧挨村内居民区,认为对村民饮用的地下水产生污染,现在村内的地下水井里的饮用水已经有清洗铁的机油味道。

河东区

9月8日,河东区组织郑旺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临沂市联众管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3万米钢带项目于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7]112号),2019年完成项目验收(临环东验[2019]118号);年产15000米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项目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297号),2020年完成项目自主验收。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71312MA3CB0GQ83001X)。
2.企业正常生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清洗用水添加少量洗洁精,用于去除钢带表面油脂,经沉淀后进入冷却水循环系统;厂门口西侧排水沟内存有雨水,水质无异味,未发现该厂生产废水排放迹象。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觉地下水有机油味道。                                              
3.企业周围350米范围内无住户,2006年大官庄村完成自来水户户通工程,村民饮水使用自来水,2020年10月对自来水工程进行了提升改造。
4.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厂区周边地下水井、门前西侧沟渠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标准,地下水、门前西侧沟渠水质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要求,钢带清洗过程不得使用洗洁精;加强有机废气收集,减轻车间内异味。

已办结

2

D2SD202109070042

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鑫炻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污水乱排(直接排进基本农田)、噪音扰民、扬尘等情况。私自占用基本农田,露天存放物料,产生扬尘。厂房内没有设置危废存放库。

兰陵县

噪音

9月8日,兰陵县组织向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兰陵县鑫炻混凝土有限公司。2018年8月,原兰陵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行为立案处罚(兰陵环罚字〔2018〕84号),2018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139号),2019年1月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2020年11月3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企业及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基本农田情况;配套建有除尘、喷淋、雾炮、车辆冲洗等除尘设备,厂区无明显扬尘。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距离附近居民区1000米,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企业生产期间无噪音扰民的问题。
3.该公司占用西侧基本农田约2亩,用于堆放少量石子,已覆盖,无扬尘。
4.该公司车辆保养、维护不在厂区内进行,其他环节不产生危险废物,不需要建设危废库。

部分属实

向城镇责令兰陵县鑫炻混凝土有限公司清运厂区西侧堆放石子,恢复土地用途,已完成。

已办结

3

X2SD202109070149

举报小孟常、大孟常、白石庄、林家寨寺村四村党支部书记聂某红:
1.自2020年8月3日至今小孟常村和大孟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防护林千余棵被砍伐,盗取砂石,毁坏山林二百余亩,为拉砂车辆修路损坏农田200余亩。车辆噪声及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2.改变农田用途,将村民农田28亩(东山后)收回,以荒山名义外租栽树。
3.2017年将村东山二亩沙地农田卖给三寨村民南某如合伙卖沙。
4.2016年强行把全村农田复垦一遍,骗取国家复垦费,期间村民农作物被毁。

平邑县

生态

9月8日,平邑县组织丰阳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白石庄村包括小孟尝、大孟常、白石庄、林家寨四个自然村,聂某红2004年任白石庄村党支部书记、小孟尝村负责人至今。
1.信访反映的“自2020年8月3日至今小孟常村和大孟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防护林千余棵被砍伐,盗取砂石,毁坏山林二百余亩,为拉砂车辆修路损坏农田200余亩。车辆噪声及扬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①2020年3月,小孟常村和大孟常村(两村相邻)研究决定,在小孟常村东南方山体处和大孟常西南荒山下取砂土用于拓宽通村公路,由平邑县金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0年4月至11月,平邑县金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取砂土,该地块原种植金银花,无林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防护林千余棵被砍伐问题。经鉴定,取土面积为5.1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6.826万元。2021年6月10日,县林业发展中心对该处进行鉴定,已栽植杨树、侧柏、金银花和爬墙虎等植被,恢复林业生产。7月28日,县纪委给予聂某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②拓宽的农村道路全长3.5km,新占用农田约19亩(农村道路硬化建设8米内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新建砂石运输临时道路占用农田2.4亩。村委与占用农田承包户签有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目前通村路路基施工已完成,2021年底前,2.4亩农田将复耕退还给承包户。通村公路拓宽工程计划2021年12月底前完工,尚未硬化,车辆通行有扬尘、噪音产生。经走访周边15户村民,均反映未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2.反映的“改变农田用途,将村民农田28亩(东山后)收回,以荒山名义外租栽树。”问题属实。
“东山后28亩农田”位于小孟常村东北,地类为基本农田。2004年对外承包栽种杨树,不符合基本农田“五不准”要求第一条(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
3.反映的“2017年将村东山二亩沙地农田卖给三寨村民南某如合伙卖沙。”问题不属实。
“村东山二亩沙地”位于小孟常村东北,面积2.8亩,属村集体所有。2015年6月12日,村委承包给三寨村村民南某如种植桃树,现为桃园;未发现采沙痕迹。经走访15位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有采沙、卖沙现象。
4.信访反映的“2016年强行把全村农田复垦一遍,骗取国家复垦费,期间村民农作物被毁。”问题不属实。
信访反映的“农田复垦”项目为平邑县丰山前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1月4日取得立项批复(鲁水保字〔2015〕52号),2016年2月22日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2016年3月5日开始施工建设,2017年3月15日完工;项目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村委公示栏全程公示。2017年7月7日,市水利局进行了验收。所有经费由跟踪审计机构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出具工程价款付款证书,经平邑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审批后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存在骗取国家经费问题。施工时间主要在春耕前和秋收后,不存在作物被毁的情况。经对施工范围内15家种植户进行走访,均反映没有损坏农作物的情况。

部分属实

1.丰阳镇要求白石庄村做好通村公路施工期间扬尘管控措施,及时洒水,减少扬尘;调整车辆运输时间,避开村民休息时间,降低对村民影响。
2.根据“耕地非粮化”工作要求,2023年9月底前清除东山后28亩农田种植树木,恢复耕种。

已办结

4

X2SD202109070046

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污染企业,投诉人称2021年5月8日在临沂日报公开5月30日前予以拆除,但是至今该公司仍在正常经营。

兰陵县

其他污染

9月8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管〔2016〕49号),2017年取得验收批复(兰陵环验〔2017〕4号),2020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2.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接到关于该企业无土地手续正常加工生产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人民法院、苍山街道决定对该企业涉嫌违章建筑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到位,5月30日前完成。
3.经查询该企业近6个月用电量,该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涉嫌违章建筑未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到位。

属实

1.9月8日,该企业已对法院裁定需拆除的建筑拆除完毕。
2.兰陵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070039

临沂市兰山区大山路与俄黄路交汇西100米路北,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每天不定时排放异味,尤其是下雨天和后半夜味道更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8日,兰山区联合市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集垃圾焚烧、污泥无害化处理、餐厨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为一体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生活垃圾、污泥焚烧综合提升改扩建项目2016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发[2016]163号),2019年完成验收(临环验[2019]16号),建设2台日处理垃圾750吨的炉排炉。烟气经SNCR+半干法、干法脱酸+干粉喷射+袋式除尘+SCR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生化+膜法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进入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飞灰经螯合稳定后专车运至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等入厂全过程密闭管理,配套废气收集及处置系统,用于厂内逸散气体的收集与处置,现场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9月5日-9月8日因1台750吨锅炉停炉检修,造成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压车,存在异味逸散现象。
3.经走访附近10户居民,反映转运生活垃圾车辆在厂外等候时有异味问题。

属实

1.市城管局责令车辆运输单位做好车辆密闭管理;责令中节能公司加强生产调度,减少车辆滞留排队时间。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制定停炉检修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配合做好厂外生活垃圾车辆的管理,减少异味逸散。
3.增加厂内外道路的清扫次数(每天不少于10次),保证道路的清洁,同时定时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6

X2SD202109070044

兰陵县白城镇南张桥村,孔某俊的酱菜厂和烘干厂,生产过程产生污水,长期外排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多次反映未解决。

兰陵县

9月8日,兰陵县组织向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酱菜厂和烘干厂实为向城镇兰陵县宏泉食品有限公司,法人孔某某,2013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苍环管〔2013〕56号),2019年2月份通过第三方自主验收,2020年08月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主要从事蔬菜脱水、腌制加工等。
2.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经初步处理后,转运至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有转运联单,转运量和排污许可证核定污水量一致。经排查厂区四周,没有发现排污口,未发现污水外排问题。
3.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及土壤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水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土壤样品正在检测中。
4.2019年以来,收到过2次关于该企业外排废水的举报,已按规定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因无信访人联系方式,未反馈。

部分属实

向城镇在该公司厂区加装视频监控系统,与镇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严禁污水直接外排;并将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070047

村西北方有几个养鸭棚,占用农田,废水从气囊中渗出,污染庄稼、树木、水体。

兰陵县

9月8日,兰陵县组织长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长城镇徐圩子村西北方向共有10家肉鸭场,建于2018年5月,距离村庄约1000米,总占地面积24.87亩,为基本农田,均为规模养殖场,目前已全部停养。
2.10家养殖场共用一套粪污处理设施,采用膜式发酵技术,鸭粪经封闭管道全部汇入两个容积约7000立方米的气囊内。气囊占地面积8.2亩,为基本农田。因前期雨水过大,造成少量养殖废水泄漏至气囊西侧土沟内,未污染庄稼和树木、水体。
3.9月8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养殖场附近的2处自备井取水检测,除1处水井硝酸盐超标0.04倍,其他检测数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1.长城镇责令养殖户对气囊西侧沟渠内污水和污泥进行清理,9月15日前完成。
2.长城镇、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养殖户拆除养殖设备,养殖棚改为种植大棚,恢复农业种植条件,11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8

X2SD202109080008

兰山区大山路与工业一路500米路北,中节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周边臭气特别严重,尤其是雨天,存在异味扰民问题。投诉人还怀疑该公司污染地下水问题。

兰山区

大气

9月8日,兰山区联合市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集垃圾焚烧、污泥无害化处理、餐厨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为一体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生活垃圾、污泥焚烧综合提升改扩建项目2016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发[2016]163号),2019年完成验收(临环验[2019]16号),建设2台日处理垃圾750吨的炉排炉。烟气经SNCR+半干法、干法脱酸+干粉喷射+袋式除尘+SCR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生化+膜法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进入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飞灰经螯合稳定后专车运至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2.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等入厂全过程密闭管理,配套废气收集及处置系统,用于厂内逸散气体的收集与处置,现场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9月5日-9月8日因1台750吨锅炉停炉检修,造成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压车,存在异味逸散现象。
3.反映的污染地下水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地下水监测井pH值、镉、高锰酸盐指数、铅、铜、砷、氟化物、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氰化物、挥发酚、亚硝酸盐氮、六价铬、汞、锌、锰、铁、镍、总大肠菌群等指标进行监测,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4.经走访附近10户居民,反映转运生活垃圾车辆在厂外等候时存在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1.市城管局责令车辆运输单位做好车辆密闭管理;责令中节能公司加强生产调度,减少车辆滞留排队时间。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制定停炉检修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配合做好厂外生活垃圾车辆的管理,减少异味逸散。
3.增加厂内外道路的清扫次数(每天不少于10次),保证道路的清洁,同时定时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9

X2SD202109070042

张艾曲村张某高腌制厂和王艾曲村苗某朋腌制厂均无污水处理设备,污水长期外排,污染土壤和周边地下水,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兰陵县

9月8日,兰陵县组织兰陵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张某高腌制厂、苗某朋腌制厂均无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水由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厂处理,有转运联单和台账,转运量和污水核算量一致,污水不外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家腌制厂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两家腌制厂均无污水外排现象。经走访附近10名群众,均表示2家腌制厂无污水外排现象,对周边村民生活无影响。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两家腌制厂附近的地下水和土壤取样检测,水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土壤样品正在检测中。

部分属实

兰陵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定期检查2家企业污水转运台账,严禁污水外排;并将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X2SD202109080006

唯一斋上府沿街贵族肥羊烧烤,油烟扰民, 异味严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8日,兰山区组织兰山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贵族肥羊烧烤实为临沂洪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通达路与成才路交会向东200米路北106号。现场检查时,因该餐饮单位经营地址为商住一体综合楼,未设置专用烟道,其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已于2021年8月12日由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销。
2.经问询物业公司及惟一斋花园小区8户居民,反映该餐饮单位自2021年8月中旬停业。

不属实


已办结

11

X2SD202109080005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东高都村支书肖某华非法盗采砂,破坏沿河田地和生态环境,具体位置:罗程路陷泥河桥以北至东高都村西陷泥河桥河段;东高都村西陷泥河与青龙河交汇处向东沿河段。投诉人称罗程路桥北大约500米处陷泥河东岸还存有盗采的沙堆及钢板铺设的道路。

罗庄区

生态

9月8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肖某华,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任高都街道东高都社区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反映的2处工程均由政府招标组织实施,与肖某华无关。
2.罗程路陷泥河桥以北至东高都村西陷泥河桥河段,为临沂市陷泥河下游疏浚工程二标段。疏浚施工产生的河沙,存置于陷泥河西岸罗程路南约200米处和原高都中学操场,由罗庄区财金集团负责公开处置。反映的钢板、沙堆,为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施工便道与遗留河沙,不是“盗采”的河沙。
3.东高都村西陷泥河与青龙河交会处向东沿河段,实为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施工过程开挖的渣土、砂石用于场地回填和修复,不外运,不涉及破坏沿河田地。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70043

临沂金宏洁具公司外排污水排入村庄。

兰陵县

9月8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位于苍山街道前月庄村东南方向,2016年9月取得了环评批复(兰陵环管〔2016〕49号),2017年取得验收批复(兰陵环验〔2017〕4号),2020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该公司通过碱式水池浸泡除油,碱液重复使用,定期加碱、补水,不外排,产生的危废委托第三方处置。施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无废水外排情况。
3.经走访该公司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无污水排入村庄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3

X2SD202109070184

临沂市罗庄区美鑫钢材市场里的临沂市塑龙广告喷塑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除尘器、光氧机经常不开机,夜间经常焚烧塑粉垃圾,气味刺鼻呛人。

罗庄区

大气

9月8日,罗庄区组织盛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塑龙广告喷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刁某某,年加工广告喷塑25万平方米项目2019年1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9〕19号),2019年6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验〔2019〕142号)。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墙体阻隔等措施进行降噪。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调阅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治污设施均正常使用,未发现“除尘器、光氧机经常不开机”问题;车间地面有积尘。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3.该企业周边1公里内无居民区,走访周边10户企业主,均反映未发现“夜间经常焚烧塑粉垃圾,气味刺鼻呛人”情形。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公司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及时清扫,保持车间生产环境。
2.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070084

1.2018年村书记赵某阳将村民的基本农田300余亩承包给他的朋友李某军,李某军伙同赵某成等人在承包田里非法采沙9亩左右。
2.2018年左右李某军又把土地承包给朱某栋使用,在农田上建设房屋、大棚、树木,300余亩土地被严重破坏。
3.村书记赵某阳在2007年至2020年霸占村民基本农田百余亩建设搅拌站,后来他的亲侄子赵某成又在土地上非法存沙、洗沙至今。

河东区

其他污染

9月8日,河东区组织汤河镇、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300余亩承包土地实为213亩,其中基本农田128亩、一般耕地85亩(含1处约4.4亩汪塘)。2012年8月22日,西洽沟村委集体研究,将该土地承包给临沂宝雅三尖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赵某阳个人行为。2016年12月,该公司将土地转包给李某军。2017年1月,李某军将汪塘转包给张某。张某于2017年3月在汪塘周边非法采沙。2017年4月,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非法采沙行为依法查处。
2.2017年12月5日,西洽沟村委与临沂宝雅三尖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解除承包合同。2018年1月12日,该村村委将该地块中的177亩承包给朱某栋。朱某栋种植蘑菇用地约4亩、建设看护房用地110平方米,剩余土地种植苗木。因看护房违法占地,已全部拆除,未对耕地造成破坏。
3.2017年3月,赵某阳承包本村村民15亩土地(一般耕地5亩、建设用地10亩),擅自建设搅拌站。因无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汤河镇于2017年8月30日进行了清理取缔。此后西洽沟村民赵某宝利用该场地存放砂、石等建筑物料,并陆续向外占用15亩一般耕地,无洗沙行为。2021年7月,河东区已对存放的物料进行清理,公安部门对赵某宝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已介入调查。

部分属实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汤河镇计划于2023年年底前对该地块恢复粮食作物生产。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9070002

大庄高速收费站皮革厂,周边有臭味,污染空气和地下土壤。

沂南县

大气

9月8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大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为沂南县华龙经贸有限公司,距原227省道大庄镇收费站500米,负责人李某菊,主要从事皮革加工。1993年11月1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97年7月9日取得山东省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临环限控〔1997〕41号),2017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企业自2021年8月20日自行关停不再生产经营,大部分生产设备和原料产品已清理。排查企业周边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恶臭、厂区及周边土壤进行检测,其中,恶臭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土壤检测结果六价铬最高63.6mg/kg,超筛选值5.7mg/kg标准10.2倍,未超管控值78mg/kg标准。

基本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该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根据调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进一步实施风险管控措施。

阶段性办结

16

X2SD202109070083

临沂市费县新庄镇都流村,费县国土局以复垦名义将刘场山水泥石非法采掘变卖。

费县

生态

9月8日,费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刘场山水泥石非法采掘变卖”问题实为新庄镇东流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位于费县新庄镇东流村北200米,2018年9月由原费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招标,同年10月开始施工,2020年1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项目施工过程中,共产生建筑石料用灰岩354.78万吨、页岩160.19万吨,委托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
2.该区域已种植庄稼,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17

D2SD202109070031

临沂市兰山区大山路与工业一路交汇处向东500米路北,临沂中环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烧垃圾发电,产生刺鼻臭味,多次拨打市民热线及相关部门电话未果。

兰山区

大气

9月8日,兰山区联合市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集垃圾焚烧、污泥无害化处理、餐厨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为一体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生活垃圾、污泥焚烧综合提升改扩建项目2016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发[2016]163号),2019年完成验收(临环验[2019]16号),建设2台日处理垃圾750吨的炉排炉。烟气经SNCR+半干法、干法脱酸+干粉喷射+袋式除尘+SCR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生化+膜法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进入南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飞灰经螯合稳定后专车运至临沂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2.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活垃圾等入厂全过程密闭管理,配套废气收集及处置系统,用于厂内逸散气体的收集与处置,现场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公司9月5日-9月8日因1台750吨锅炉停炉检修,造成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压车,存在异味逸散现象。
3.反映多次举报未果问题。8月份以来兰山区经济开发区共接到2次市民12345热线,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已正面回应。
4.经走访附近10户居民,反映转运生活垃圾车辆在厂外等候时存在异味问题。

属实

1.市城管局责令车辆运输单位做好车辆密闭管理;责令中节能公司加强生产调度,减少车辆滞留排队时间。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制定停炉检修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配合做好厂外生活垃圾车辆的管理,减少异味逸散。
3.增加厂内外道路的清扫次数(每天不少于10次),保证道路的清洁,同时定时喷洒除味剂,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18

D2SD202109070003

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湖头村,村集市南边东西硬化路上,有商户(无名)占用耕地建设房屋,并在房屋内杀鸡杀鱼,产生的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流到村内的沟渠,产生异味。

沂南县

大气

9月8日,沂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头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为赵某欣杀鸡店,位于湖头镇湖头村集市南侧,在自家耕地搭建20平方米临时板房,主要在逢集日宰杀鸡鱼售卖,废水经简单过滤后排至西侧沟渠内。沟渠内存有少量积水,无异味。

属实

湖头镇经与当事人协商同意,已自行拆除临时板房,另择合适地点规范经营。

已办结

19

X2SD202109070075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山建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向东600米路南城投久泰无手续,非法洗沙,污水乱排;非法加工石子,机器彻夜不停,尘土飞扬。城投久泰东临厂房内非法加工动物饲料,臭气冲天。梅家埠街道柳工路与中山路交汇处东50米路南宏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手续,加工洗沙,污染环境。梅家埠街道中山路与柳工路交汇南600米路东宏振商砼站院内非法加工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路与南外环路交汇东几百米路南欣亮商混站,无手续,非法加工石子。

河东区

9月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城投久泰为临沂经开城投久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年产机制砂120万吨项目2020年9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0〕122号),2020年11月建成投产,2021年1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企业已办理立项、土地、取水许可手续。该企业机制砂供开发区路网工程使用,间歇式生产,现场未生产。原料、产品存放于厂房内,未发现尘土飞扬现象。洗砂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未发现加工石子现象。
2.动物饲料加工厂为临沂择天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其宠物食品生产加工及食用油灌装项目2016年8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6〕51号),2017年6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经开验〔2017〕18号);年产6000吨宠物食品原料项目2018年7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8〕119号),2018年12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经开验〔2018〕77号)。经查阅该企业用电量情况显示当天未生产,厂界无明显异味。走访周边8名群众,均反映无臭气冲天现象。
3.宏振新型建材实为临沂土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其新建机制砂、洗砂设备生产线项目2020年6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0〕85号),2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2月投产,2021年8月23日完成自主验收;企业已办理立项手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企业提供生产监控情况显示当天未生产。走访周边6户居民,均表示无污染环境现象。
4.宏振商砼为临沂宏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年产130万吨预拌砂浆混凝土项目2015年4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5〕41号),2019年5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经开验〔2019〕59号);企业已办理立项、土地、取水许可手续。未发现非法加工石子问题。                                                                  
5.欣亮商混站为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其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3年8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经开函〔2013〕181号),2015年3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经开验〔2015〕3号);企业已办理立项、取水许可手续。4月30日,梅家埠街道检查发现该企业东邻院内存在石子加工项目,无土地、规划、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9月8日检查时无反弹。

部分属实

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责令临沂经开城投久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土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沂宏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欣亮混凝土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严禁从事石子加工。
2.待临沂择天宠物食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组织废气监测。                      
3.河东区政府责成梅家埠街道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