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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10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10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0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5件(其中来电13件,来信22件)。截至9月14日,已办结29件,阶段性办结6件。其中责令整改19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02021年9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40018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庐山工业园内的山东青沂山石化有限公司,公司内“两高”项目能耗评估造假,替代源造假;公司内夜间偷排大量废气,下风口的居民晚上会被呛醒;公司在地下打井取水,排放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到深井(公司自己挖的)内,周围村庄内的水井上面有油状漂浮物,井水颜色发黑。

沂水县

9月5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建有100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201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2〕146号),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80万吨/年石脑油柴油加氢装置、1.5万标方/时制氢装置、6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2万吨/年硫氢化钠装置、2*5000吨/天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鲁环验〔2015〕83号)。二期工程中30万吨/年焦炭加工装置于2017年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鲁环验〔2017〕2号),300万吨/年原料预处理装置于2017年10月份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80万吨/年重蜡油加氢联合装置及配套工程(80万吨/年重蜡油加氢联合装置、80万吨/年丙烷脱沥青装置、配套制氢、ECOSA制酸装置、硫氢化钠装置、锅炉替代等)因装置等发生变更,于2019年2月取得批复(临环发〔2019〕10号),其中80万吨/年重蜡油加氢装置(含制氢装置、硫氢化钠装置)于2020年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60t/h燃气锅炉 2021年7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80万吨/年丙烷脱沥青装置、3.5万吨/年ECOSA制酸装置目前在建。该公司2017年取得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需办理节能审查(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共8件,均办理了节能审查手续,不需能源替代,不存在造假问题。其中,年产100万吨润滑油基础油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属“两高”项目, 2021年6月18日,临沂市“两高”项目专班将(该项目)报送省发改委专班列入项目库。7月9日,市“两高”项目专班对该企业手续进行了现场核查,手续齐全、合规。
3.该企业各生产装置产生的酸性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硫氢化钠装置三级碱液吸收后与各装置产生废氢及不凝气等经脱硫设施处理后并入燃料气管网,作为加热炉燃料使用,燃烧废气经各加热炉排气筒排放。轻质油储罐及装车挥发气体冷凝回收,经高架火炬燃烧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石脑油柴油加氢装置、重蜡油加氢装置加热炉及配套天燃气制氢装置加热炉、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排气筒均安装有VOCs在线检测设备。燃气锅炉、焦炭加工装置余热锅炉、重蜡油加氢装置加热炉及配套天燃气制氢装置加热炉均安装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设备。经调阅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该企业自2021年7月19日起,各装置陆续停工检修,现场检查时除焦化加工装置低负荷运行外,其余装置均停运。许家湖镇已走访周边村庄25户群众,均反馈夜间日常生活未收影响。
4.该公司各类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约4000m³/d,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抽氨、脱硫化氢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5000m³/d),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该企业按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管网,雨水排放口设有截止阀。企业厂区地下水监测井4眼,均按要求设置井盖加装异型锁(异型锁钥匙由许家湖镇环保办负责保管),仅作为地下水监测使用。企业无自备水井,现场未发现企业偷排高浓度废水到深井行为。现场查阅2021年4月至7月份企业废水在线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数据,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9月5日,通过现场察看和走访周边村庄25户群众,未发现村庄内的水井上面有油状漂浮物,井水颜色发黑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污水总排口废水及4个地下水监测井,总排口废水符合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地下水监测井水质1个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3个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许家湖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周边4个村庄地下水井取样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Ⅲ类、Ⅱ类、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责令该公司加强企业自身泄漏检测与修复能力,减少无组织排放。

已办结

2

D2SD202109040020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安静村,有人占用村西侧安逸路东侧、宏丰沙浆商混站北侧路东的基本农田堆放沙子,一刮风有扬尘,在夜间有时候还偷着洗沙。

兰山区

大气

9月5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位于安逸路东侧、宏丰沙浆商混站北侧路东堆放沙子的农田,为中安静村村民张某安所有,面积约7亩,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张某安于2017年10月将土地租给周某华,用于暂存散沙,无洗沙行为,但散沙覆盖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

属实

白沙埠镇要求其立即对暂存散沙进行清理。9月7日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3

D2SD202109040022

临沂市兰山区马场湖镇黄金岗村,村北头有一家门窗厂,加工作业过程中使用机械噪音扰民严重,焊接过程中加热塑料,产生异味,并且该企业不定时焚烧工业垃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高新区

土壤

9月5日,高新区组织马厂湖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门窗厂”实为卢某某门窗厂,位于高新区马厂湖镇前桃园村。该项目于2021年5月建成投产,无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存在噪音、气味扰民问题,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未发现焚烧工业垃圾痕迹。经走访周边企业2家、周边群众8户,均未反映焚烧工业垃圾问题。
2.经调查,高新区共接举报该项目信访1起,举报时间为2021年9月3日,举报方式为12345热线。9月3日上午马厂湖镇已对该项目进行断电停产,并责令其9月8日前完成清理,不存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

部分属实

高新区责成马厂湖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项目进行清理取缔,清理取缔工作已于9月6日完成。

已办结

4

D2SD202109040026

临沂市费县马庄镇大下庄村,村南马庄水库的南岸,有人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设钢结构厂房和集装箱,非法晾晒板皮。

费县

土壤

9月5日,费县组织马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钢结构厂房和集装箱实际位于马庄水库西岸约600米处,为村民张某芬2021年1月建设,未办理土地手续。其中场地北侧钢结构厂房面积1055.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马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场地南侧钢结构厂房面积990平方米、西侧集装箱板房面积198.24米,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8月31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芬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建设厂房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没收地上建筑物;对张某芬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的行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拆除场地南侧厂房和集装箱。
2.现场检查时,厂房和集装箱处于空置状态,未发现晾晒板皮现象。

部分属实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庄镇责令张某芬自行拆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及集装箱板房。9月7日已拆除完毕。

已办结

5

D2SD202109040027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安静村,2021年临沂市奥兴塑业有限公司在村内(安沂路路北)建设厂房,该厂房所在地原本是耕地,向临沂市12345反映,被告知建厂处属于基本农田,村委告知已经私自改为建设用地。

兰山区

土壤

9月5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奥兴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安沂路与孝河一路交会处东北,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年产缠绕膜1000吨、塑料袋1000吨项目于2018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8﹞60号),2019年4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9﹞386号)。该地块已于2009年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由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2.关于反映的村委告知已经私自改为建设用地的问题,中安静村支部书记表示无该情况。
3.经查询2021年以来12345热线,共接到反映该问题举报1次,白沙埠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该有关情况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SD202109040034

临沂市高新区罗西街道办事处后黄土埝村,冠宇瓷业的厂区内有一个无名沙场(沙场和冠宇瓷业的关系不详),无环评手续,昼夜不停的生产,同时不间断的有渣土车运输,产生噪音和扬尘、破坏道路,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高新区

大气

9月5日,高新区组织罗西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无名沙场”实为临沂沃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堰村。该企业在密闭厂房内存储、周转瓷土物料,无加工环节。已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193713000100000026)。
2.9月5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入库单、过磅单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运输车辆主要为半挂车类货物运输车,不涉及渣土车运输。罗西街道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周边道路无明显损坏,个别路段存在轻微破损。同时,因村居洒水保洁不及时,运输车辆经过时易产生扬尘。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反映该企业夜间转运时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罗西街道组织制定道路修缮计划,10月6日前完成道路修缮,督促高新区环卫集团对该道路定时进行洒水保洁,减少道路扬尘;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责成该企业配套车辆冲洗设施,优化物料装卸和运输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噪音扰民。

已办结

7

D2SD202109040035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渊子崖村,沿村南头水泥路向东到头,有人在蓝莓基地内建设养殖场(不清楚名称),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随意排放,导致地下水污染,现在地下水已经无法食用;原村书记林某华将村正西1公里左右的100余亩耕地(渊子崖小学向西水塘边)私自对外出售作为林地使用。

莒南县

9月5日,莒南县组织板泉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蓝莓基地为莒南县天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园,建有农业种植棚56座,主要种植樱桃、蓝莓及其他农作物,无养殖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9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2.反映的渊子崖小学水塘边地块,面积约45亩,地类为耕地,林某华时任渊子崖村党总支书记。2016年7月,渊子崖村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地块承包给刘某科。刘某科在该地块建设墓地,面积约7.6亩。2020年3月,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渊子崖村集体非法转让土地、刘某科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墓地问题立案查处,没收渊子崖村村委、刘某科等当事人违法所得,并给予27.6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5日,板泉镇党委给予林某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部分属实

莒南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8

D2SD202109040038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梅家沟村,原村支书杨某富的儿子在村西北角位置挖矿产生一个大坑,目前大坑内被人倾倒了工业垃圾和废水,又使用挖掘机在大坑上面覆盖了一层薄土,大坑内的废水侵入地下。

平邑县

土壤

9月5日,平邑县组织仲村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坑位于梅家沟村村民杨某伟承包的土地内,系其2015年取土所致,取土面积10.77亩,其中8.85亩为基本农田,1.9亩为耕地,0.02亩为林地。2015年9月30日,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将杨某伟涉嫌破坏耕地案件移送县公安部门,2016年3月17日,县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杨某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目前不符合撤案条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案目前仍处于继续侦查状态,如侦查发现犯罪事实证据清楚,将依法起诉。杨某富2007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梅家沟村支部书记,杨某伟与杨某富非父子关系。
2.现场检查时,大坑内存在填埋的废旧碎布条及废旧除尘布袋等工业固体废物,为2019年前陆续填入,约110立方米,部分已覆土;现场未发现倾倒废水的痕迹,坑底部有雨水积存。周围1km范围内无地下水井。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坑内积水进行检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3.经走访排查途经道路两侧住户群众15人,均反映上述废物系多年前倾倒,近期未发现倾倒垃圾的现象。

属实


1.仲村镇负责清理填埋的废旧碎布条及废旧除尘布袋,并妥善处置,并将现场覆土平整,恢复耕种条件。9月20日前整改完成。
2.由县公安部门对倾倒人员介入调查。

阶段性办结

9

D2SD202109040044

临沂市平邑县卞桥镇柳子沟村,村东北500米左右处有恒泽畜牧公司,产生的污水排放至水库中,污染了地下水,并且水体发黑有臭味;养殖产生异味,夜间臭味更重。

平邑县

9月5日,平邑县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卞桥镇、县水利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恒泽畜牧公司”实为临沂恒泽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卞桥镇新富村北,距居民区500米,属适养区,规模养殖场,2019年7月1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平环发[2019]8号),2020年10月4日完成自主验收。配套建设粪污沉淀池1处、异位发酵床1处,建设黑膜氧化塘+曝气调节池+水解酸化+A/O+曝气生物滤池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为50m³/d,处理后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8月20日肉鸭出栏,目前正在维护消毒,未养殖,现场有养殖气味。
2.反映的“水库”实为柳子沟村北侧小塘坝。现场勘察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至塘坝迹象,塘坝内水体未见恶化发黑,无臭味。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塘坝、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塘坝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对该公司周边16户村民进行了走访,均反映养殖场投产以来,自备水井正常使用;未受到异味影响,不存在夜间臭味更重的情况。

部分属实


1.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临沂恒泽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沉淀池、异位发酵床内粪污处理;做好场区除臭工作,定期喷洒除臭剂,避免异味影响周边群众。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卞桥镇加强对该养殖场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每季度至少一次。

已办结

10

D2SD202109040046

2007年开始有不明人员在林家寨村西侧的八浴山顶(音)的耕地上进行采矿采石,被破坏约100亩;开采后的石料渣土将林家寨村内的林家寨水库填埋,每逢下雨时,水库内产生淤泥污水,进而顺着水库的排水沟排放到村前面的河道内流向大孟长水库,造成大孟长水库的水被污染。多次反映未果。

平邑县

生态

9月5日,平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丰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采矿采石”地点位于丰阳镇林家寨村西侧八浴山顶。经调查,平邑县九鑫岩矿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6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平环函〔2006〕84号),2008年5月30日取得采矿证(371300820032),在此开采角闪岩,矿区面积118.65亩,地类为耕地,产生的尾砂填入了林家寨村西北方向的自然坑塘内,并非林家寨水库。该矿2011年5月30日采矿证到期后停采。经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采矿范围符合采矿许可证规定,属合法开采行为,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反映的林家寨水库位于林家寨村西南方向,大孟常水库上游约1000m,林家寨水库内的水通过自然沟渠流入大孟常水库,不流经林家寨村村前河道。
2.原采矿区约70亩土地已被村民耕种,剩余部分为生产路或矿坑。林家寨水库内及岸边未发现石料渣土,自然沟渠内的淤泥为自然冲刷形成。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大孟常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经查阅历次督察和12345政务热线反映问题,未接到过与本案件反映问题类似的信访。
4.走访林家寨村15户群众,均表示未发现非法开采现象,未发现林家寨水库内倾倒石料渣土现象,未发现淤泥污水流入大孟常水库现象,也未听说以往反映过类似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1

D2SD202109040055

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徐家峪村,村主任徐某芹破坏村南山上以及村东半里的基本农田数十亩地,挖土贩卖。多次反映,未解决。

沂南县

土壤

9月5日,沂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岸堤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徐某芹为沂南县岸堤镇徐家峪村村民大组负责人。2018年9月,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岸堤镇对该村南侧乡间破损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在修路过程,对村南侧和东侧两处边坡进行降坡施工,挖出的渣土用于路基填筑,并非徐某芹个人行为。
2.该村南侧和东侧两处边坡地类均为耕地,降坡施工前对涉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补偿,边坡平整后土地符合耕种条件。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
3.2021年以来,共接到该问题举报2次,存在挖土修路情况,不存在挖土售卖行为,并及时进行了回复处理。

不属实

 

已办结

12

D2SD202109040057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夏立庄村,村2019年搬迁,费县银光集团在村原址处挖沙,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目前已经停产一月余并用塑料网覆盖。

费县

大气

9月5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银光汇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吨机制砂、1000万吨骨料建材项目,位于夏立庄村搬迁原址,2020年5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登记,同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费审批环境﹝2020﹞486号 )。2021年3月,该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处于建设期。因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8月1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没收地上建筑物。
2.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停工补办手续,现场有洒水车2辆,工地出入口有车辆清洗装置,物料已用防尘网覆盖,未发现挖沙行为。走访周边11名村民,其中9名村民表示施工期间车辆运输时有轻微扬尘,2名村民表示无扬尘。

部分属实

1.费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和探沂镇加强监管,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严禁开工。
2.项目复工后,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措施,加大道路保洁力度。

已办结

13

D2SD202109040062

方城镇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打着生产农副食品的名义生产加工化工酸化油,批建不符。每天工厂进1000吨的原料,加入100吨的硫酸之后生产加工化工酸化油,每天产生600吨废硫酸,但公司废硫酸的处理能力只有100吨/天,剩余废硫酸用罐车拉走,去向不明;硫酸进行加温时产生呛鼻性气味,多次反映无果。公司用榨油机压榨生产废渣时产生大量硫酸味废水,与上述废硫酸一起用罐车拉走。公司不在化工园内生产,没有用地手续。

兰山区

土壤

9月5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年回收加工10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于2012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2〕308号),2013年9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3〕173号),主要将植物油下脚料通过加温、调pH、分层、分离等工序加工生产酸化油,共建有加工池8个、三效蒸发器1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油罐4个等,无批建不符情况。
2.信访反映的废硫酸罐车外运及去向不明等问题。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每吨原料需要加入30-40Kg的硫酸用于破乳分离,分离后产生酸化油、油渣和酸性废水,并无废硫酸产生。经现场调阅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硫酸购进明细,其月购硫酸约300t,与生产情况相符。该企业配套建有处理能力480t/d的污水处理设施,经调阅该企业生产台账,使用植物油下脚料约470t/d,产生酸化油约140t,油渣约20t,废水约300m³,其中油渣挤压产生酸性废水约10t/d,与其生产情况相符。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在线数据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情况;调阅该企业近1个月的监控,无罐车外运废水现象。
3.信访反映的硫酸加温刺鼻气味和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该公司加温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经查询今年以来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记录,共接到关于该企业5次反映,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信访反映的不在化工园内生产问题。区工信局聘请3位专家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咨询情况说明》,认定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目录制造业第42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轻工行业,不在入化工园区生产范围。
5.信访反映的无用地手续问题。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费县建设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  283120100009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加温及污水处理曝气工序均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但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及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7.该公司周边无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260米,经随机走访附近李张庄10户村民,均未反映该企业外运废水及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污染排放。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40020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钓鱼台(原尹鱼台村)尹某建私自将本村88户村民的粮田非法占有,用于储存本县钢厂的废渣,长达三年;造成严重水、土环境污染,影响周边100多亩良田和林木生长。投诉人认为由于尹某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导致其5亩多果木死亡过半。

莒南县

与第6批次X2SD202108310012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5日,莒南县组织十字路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地块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尹家钓鱼台村东南约500米处,现状地类为耕地,共60亩,其中允许建设区38亩、一般农地区22亩,属村集体所有,共涉及农户88户。2015年3月,该村研究决定将此地块租赁给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租期5年,所得收入作为村集体收入。村集体与87户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另有1户进行了土地调整。非时任该村村支部书记尹某建个人非法占有。
2.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此处临时存放外购的镍铁冶炼尾渣。2020年3月,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因经营原因已停业解散,搬离时剩余废钢渣遗弃于场地内,占地19亩、约10吨。
3.该地块东北方向有约20亩果树,有少部分死亡,调查附近种植户,为2020年受涝所致。9月4日、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尹家钓鱼台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委9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地表压占物,覆土恢复种植条件。已于9月10日完成整改。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将根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9040021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东石沟村莒南县金池商贸公司,这家公司从表上看主要生产酸化油,实际主要利用靠近污水处理厂之便,通过暗管为临沂市化工企业偷排酸水的业务(注:该企业虽有污水处理厂,但连十分之一的量也处理不了,因为外来企业的水很难估算,从账目上也看不出来)。该企业大量购买浓硫酸,加工期间味特别重,并且偷排高浓度酸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该企业在夜间仍有车辆出入,继续为别家企业的酸水进行偷排处理。多次反映,未解决。

莒南县

9月5日,莒南县组织岭泉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金池商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2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于2015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5〕5号),2016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莒南环验〔2016〕13号),2021年2月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金池商贸主要生产酸化油,建有处理能力480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IC厌氧+好氧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距离约50米的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已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调阅2021年以来历史数据,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日均排放量约为150立方米,废水产排量与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申报核算排放量基本一致。不存在偷排废水和为别家企业进行偷排处理情况。
3.现场检查时,调取企业视频监控,该公司8月5日起停产检修至今。未发现夜间运输车辆出入情况。排查企业现场及周边,未发现暗管;酸化工序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4.浓硫酸作为酸化油的原料之一,该公司有购买使用硫酸的合法手续。走访周围10名群众,均表示无气味影响生活问题。
5.2021年以来,共接到省、市、县级反映金池商贸污染问题信访件5件,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均及时调查处理,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6

X2SD202109040028

投诉人反映罗庄区环保局有人联合第三方监测公司,要求企业在指定的几家公司中选择监测服务。

罗庄区

其他污染

9月5日,罗庄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分局,局内未设置监测业务专职科室,目前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公开中标的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家监测机构开展。
2.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市场行为,由企业自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目前在罗庄辖区开展检测业务的机构超过10家,不存在指定企业选择第三方检测公司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SD202109040031

兰陵县垃圾填埋场东南方向,汶河西岸有几个养鸭棚,气味难闻,废气直排东边的渗坑,污染严重。

兰陵县

大气

9月5日,兰陵县组织芦柞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养鸭棚位于兰陵县芦柞镇斜沟村西侧,距离村庄约3000米,为非禁养区,共有8家肉鸭养殖场,12个养殖棚(5个建于2017年,7个建于2018年),均为规模养殖场,占地类型均为基本农田,目前已全部停养。8家养殖场共用2个沉淀池,沉淀池防渗措施均不完善。部分粪污暂存在棚舍东侧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8家养殖户对外排粪污进行清理,9月30日前完成。
2.芦柞镇、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8家养殖户拆除养殖设备,养殖棚改为种植大棚,恢复农业种植条件,10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8

X2SD202109040033

新集子村至动物园这段道路(老327国道),雨天积水,晴天尘土飞扬。

河东区

大气

9月5日,河东区责成朝阳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朝阳街道新集子村至动植物园段道路原属327国道,327国道改线后,该路段只作为沿线村庄道路使用。现场勘查时发现,该路段局部存有积水,两侧有少量泥土,路面干燥时易产生扬尘。

属实

1.河东区责成朝阳街道立即对道路坑洼处进行平整维修,9月7日已维修完毕。         
2.与临沂玉田物业有限公司签订道路保洁合同,定期对道路清扫洒水,避免道路产生扬尘。                        

已办结

19

X2SD202109040064

临沂轩业建材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生产材料露天堆放无苫盖,有扬尘,雨天大量泥浆流到周边庄稼地。

莒南县

大气

9月5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轩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建于2016年,主要生产水泥熟料,未办理环评手续;因资金问题,该项目未建成,于2020年6月进入破产重组。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罚款50000元。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长期停产,部分石膏、熟料存于厂区东侧,少量原料未完全覆盖,有扬尘产生,访厂区周边全部土地承包户5人,均表示未发现泥浆流入庄稼地问题。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责令临沂轩业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对物料进行全覆盖,及时洒水保洁,防止物料流失,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目前,原料已覆盖,厂区进行了洒水。
2.联合属地镇街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杜绝擅自复产。

已办结

20

X2SD202109040091

村李洪某与沂南县华盛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个别地方官为牟取暴利,在村附近各山脉盗伐树木,开山挖矿然后卖与附近各石英砂厂,华盛矿业总经理把生产废料微砂承包给李洪某处理,坏的废料倒入华盛矿业西部山腰水库内造成污染,再用绿色围挡把水库挡起来。

沂南县

生态

9月5日,沂南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双堠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南华盛矿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双堠镇南龙口村,总经理为王根某,该企业石英砂岩矿位于双堠镇南龙口村村西小蛮山中部,1995年2月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2001年5月18日通过原沂南县环保局验收;1996年8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矿山开采的矿石除自用外,剩余矿石销售给沂南县龙泉石英砂公司、山东鲁南宏发石英砂公司等石英砂加工企业。经沂南县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现场调查,该矿山正常开采,无越界开采问题,龙口村附近山脉未发现盗伐树木、非法开采问题,不存在李洪某与王根某或个别地方官盗伐树木、开山挖矿情形。
2.反映的水库为该企业尾矿库,位于企业西侧1公里朝山山腰处。李洪某与该企业签订微砂购买协议,转运至新泰市涌鑫工贸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台账资料齐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泥存放在尾矿库内,2017年尾矿库停用后,企业新产生的尾泥和回采尾泥用于矿山生态修复或外卖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2019年10月,经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批准,该企业对尾矿库内尾泥进行回采,预计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尾矿库在使用、回采及用于矿区山体修复符合环保、安全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目前,尾矿库回采正在进行,根据施工安全要求,用绿色铁皮进行围挡封闭。

不属实

 

已办结

21

X2SD202109040098

村中心道路最东边,有一户村民从事沙子回收倒卖,在门前洗沙筛沙,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污水横流。

河东区

大气

9月5日,河东区组织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芝麻墩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砂子回收为芝麻墩街道后杨墩村村民张某法砂子暂存点,现场露天存放砂子约10立方米,无洗砂、筛砂设备;经走访6户群众,均表示无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污水横流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22

X2SD202109040099

临沂市俊铭果蔬保鲜有限公司,企业老板李某振,企业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医院红绿灯路口往南150米路西。存在以下问题:1、未取得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及油污通过该企业西南侧的暗管偷排至厂区南侧的沟渠内,造成河道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2、存在噪音污染,夜晚噪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3、厂区内吸纳散乱污小作坊,从事违法生产经营,厂区东侧是一家生产铁器的加工小作坊,厂区南侧也有小作坊。
5、在未取得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在院内二层楼建设数间冷库。

河东区

9月5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俊铭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盖某玉(李某振之妻)。其年产400吨大蒜、蒜薹低温保鲜库项目于2018年12月12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7131200000905)。冷库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污水和油污,制冷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冷库南侧沟渠无污水和油污外排迹象,未发现暗管偷排情况。冷库二楼为空闲用房,不需进行环保审批。因经营不善,该冷库自2021年8月16日蒜薹出库后停用,业主正在拆除设备,计划改为钢材仓储。走访周围居民10户,均反映生产时噪声较小,对生产生活无影响。
2.经排查,厂区内无散乱污小作坊。厂外东侧为住户;北侧存在1家铁器加工小作坊,仅涉及激光切割,属环评豁免类项目,正在安装设备;南侧为1家散煤经营点,2018年7月1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7131200000442)。
3.9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和南侧沟渠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部分属实

1.河东区责成八湖镇加大对该公司的帮扶指导,确保冷库拆除安全。
2.加强对厂区外铁器加工作坊及散煤经营点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23

X2SD202109040116

临沂金宏洁家具有限公司在两次环保督察期间,被查处,但是投诉人对原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厂无用地手续却有环保手续,自2014年至今一直正常生产,生产产生的废酸(除锈用)排入地下。

兰陵县

9月5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位于苍山街道前月庄村东南方向,于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管〔2016〕49号),2017年通过验收(兰陵环验〔2017〕4号)。在两轮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受理3次涉及该企业信访件,均按要求进行了查处并公示。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对信访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反馈。
2.该企业占地12.6亩,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处罚(兰陵国土资罚字〔2014〕第491号)。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无土地使用证不得办理环保手续的相关规定。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为成品钢板,不需要酸洗除锈,不存在废酸(除锈用)排入地下的问题;车间内建有1处碱式除油水池,主要对已压合成型的钢板浸泡除油,循环使用不外排。
4.9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厂区内井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耗氧量、氨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pH值、嗅和味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硝酸盐符合IV类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苍山街道责令企业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10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040196

投诉人前期反映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8号楼一楼沿街开设餐饮店铺,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到周边居民中走访,表示表示餐饮商铺确有问题。投诉人希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严查餐饮店铺违法行为。

平邑县

大气

与第6批次X2SD202108310127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8号楼沿街存在2家餐饮店铺,分别为“秀儿私房菜西餐厅”和“参须肚包鸡”,经查8号楼经营餐饮位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一体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场检查时,秀儿西餐厅因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停业,计划一周内搬迁;“参须肚包鸡”正常经营。
2.9月5日现场检查时,“秀儿私房菜西餐厅”和“参须肚包鸡”2家餐厅均已停业。关于反映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周边居民中走访,表示餐饮商铺确有问题”,工作人员从未表述过,实为群众在沟通过程中理解有偏差。

属实

平邑县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停2家餐饮店铺,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禁止餐饮业在此经营。目前,2家店铺均已关停。

已办结

25

X2SD202109040198

大城小厨饭店自营业以来,打磨机械和和面机噪声及油烟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平邑县

噪音

与第8批次D2SD202109020055号重复,并案处理。
9月3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城小厨饭店实为平邑启如饭店,经营者王某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早点。
2.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经营,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噪音主要来自和面机、油烟机运转。3号商住一体楼无专用烟道,不符合经营条件,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1.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店关停,目前该店已停业。
2.对王某如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26

X2SD202109040199

举报人反映山东省临沭县蛟龙镇姚家后村原村书记张某杰在2017年秋至2020年间,以河道清淤为名,在东邻村吴家后村西南处,昼夜挖土洗砂外卖,致使近30亩耕地被采挖两米多深,在坑中填埋各种垃圾填平。

临沭县

生态

9月5日,临沭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蛟龙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位置为穆疃河河道。2017年年底至2019年11月,临沭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穆疃河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清淤开挖7.29千米,未涉及两岸耕地。开挖产生沙土堆存于姚家后村村南租用的耕地,占地约20亩,收归国有,由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拍卖,并非时任姚家后村书记张某杰个人所为。沙土拍卖完毕后,占用的耕地已于2020年恢复耕种。
2.现场检查,未发现吴家后村西南处耕地被挖掘破坏问题,对该处土地平均选取5个点位,挖深约4米,土样均为砂土,未发现有垃圾填埋。

不属实

 

已办结

27

X2SD202109040203

青云镇糜家村村北至义和村这条路,坑坑洼洼,晴天尘土飞扬。

临沭县

大气

9月5日,临沭县组织青云镇、县交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糜家村通向义和村道路为田间生产路,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能硬化,晴天时有扬尘发生。因近日连续降雨,道路冲刷损坏,存在坑洼现象。

属实

1.临沭县责成青云镇对该路段进行修整,重新铺设砂石并压实,目前已完成。
2.加强对糜家村通向义和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及时消除坑洼,予以适度洒水湿润路面,防止扬尘污染,确保村民通行、耕作方便。

已办结

28

X2SD202109040208

平邑县温水镇务本庄村北有一家大型养鸭厂,污水直排入地里,臭气难闻。

平邑县

9月5日,平邑县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温水镇和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大型养鸭场”为平邑众兴养殖场,距村庄500余米,位于适养区,属规模养殖场,2019年6月18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37132600000128;2021年4月23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1326MA3P18UU9R001W。配套建设粪污暂存池、阳光房、沉淀池各1处,干湿分离设备1套,喷雾除臭系统1套等。粪污通过干湿分离,干粪在阳光房发酵20天以上还田;粪水经厌氧水解、好氧曝气处理后还田。
2.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使用,污水未排放,也未发现污水直排入地里痕迹;现场有养殖气味。
3.经走访周边居民17户,均反映村内闻不到养鸭场气味。

部分属实

1.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责令平邑众兴养殖场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避免异味影响周边群众。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温水镇加强对该养殖场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力度,每季度至少一次。

已办结

29

X2SD202109040209

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13号楼楼下的秋燕之家、明锦园酒楼、重庆渝都火锅三家饭店油烟扰民,餐厨垃圾桶堆在楼门口,烟道在楼道门口, 油烟扰民。

平邑县

大气

9月5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13号楼楼下3家餐饮商铺位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一体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场检查时,未在楼门口发现垃圾桶,3家商铺烟道设置在楼道门口,不符合《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属实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3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停止经营,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禁止餐饮业在此经营。目前,3家餐饮店铺均已关停。

已办结

30

X2SD202109040223

沂水县泉庄镇张庄村张某兵从事非法洗沙,污水外排,废水废渣倒入沂河。位置:鹏发矿业院内,张庄铁矿桥往北三百米。

沂水县

9月5日,沂水县组织泉庄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鹏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发矿业)建有2条水洗、2条干洗石英粉生产线,年加工石英粉6万吨项目2016年11月取得项目环保备案。张某兵2021年2月承包该企业1条水洗石英粉生产线,2021年3月,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张某兵及鹏发矿业擅自将2条水洗石英粉生产线改建成机制砂生产线,4月份投产。
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其未批先建并投产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原状。目前,张某兵及鹏发矿业已全部拆除改建的机制砂设备。
2.鹏发矿业建有三级沉淀池及一台压滤机,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渣堆放于该公司院内,拟用于厂区平整绿化或卖作建筑材料。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及废水废渣倒入沂河行为。经走访周边12名群众,均反馈张某兵及鹏发矿业无污水外排和废水废渣倒入沂河行为。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泉庄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负责。

已办结

31

X2SD202109040230

沂水县沙沟镇大鹏选厂,无相关手续,生产矿石,流出的废水呈黑色、黄色、红色、紫色,严重污染环境,目前正在上新的生产设备。

沂水县

9月5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沙沟镇大鹏选厂”实为大鹏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大鹏矿业收购原山东伟峰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伟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100万吨铁矿粗粉项目201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082号),2013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沂环验〔2013〕37号)。2019年9月,大鹏矿业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147号),2021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项目原料为巴粗矿石,经球磨机磨细,磁选机选分,生产铁精粉,生产废水随原料颜色的变化,有时呈现红、黄等颜色,所有污水返回选矿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矿石存放于密闭车间,有少量铁矿石存放在车间外,已覆盖,四周建有围堰、院墙等防流失设施,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
3.经现场了解,2021年8月,大鹏矿业有限公司对立环磁选机、上料机等老化设备进行更换,设备工艺均未发生变化,未新增产能及生产设备。

不属实

 

已办结

32

X2SD202109040234

黄山沟子村忠收超市后(藕汪北侧)东西向道路扬尘严重。

沂南县

大气

9月5日,沂南县组织辛集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道路为辛集镇黄山沟子村内道路,长约200米,该路面用钢渣铺垫,未硬化。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车辆经过易产生扬尘。

属实

沂南县责成辛集镇对该条道路进行硬化,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3

X2SD202109040241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蒋村刘某发胶厂,无手续,生产时异味很大。

兰山区

大气

9月5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阅方城镇户籍管理系统及询问西蒋村主要负责人,西蒋村共5名村民为刘某发,均未从事制胶行业。方城镇组织人员对该村进行排查,在该村西北发现一处脲醛胶加工作坊,于2021年3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2.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搅拌加热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废气直接外排污染环境问题。

属实

方城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9月6日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34

X2SD202109040243

大枣沟头村村东钢结构大棚内废旧塑料加工厂无手续,生产时噪声很大,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兰山区

噪音

9月5日,兰山区组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废旧塑料加工厂位于枣园镇大枣沟头村东,业主杜某全,2021年8月建设投产,主要通过分拣、粉碎和清洗等工序回收废旧塑料瓶。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
2.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产生一定噪声,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属实

枣园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9月7日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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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蒲旺镇陡沟村村民赵某松在村内居民区搞养鸡场。养殖场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鸡粪、污水随意排放,臭味扑鼻,严重污染环境。

沂南县

大气

9月5日,沂南县组织畜牧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蒲汪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赵某松养殖场位于沂南县蒲汪镇陡沟村西北,非居民区,距离周边最近住户距离约100米,属非禁养区。建设养鸡棚1个,属养殖专业户,未建设储粪场,鸡粪暂存养殖棚北侧自家果园地内。养殖棚周边有养殖异味,现场无污水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恶臭异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属实

沂南县畜牧发展中心责令赵某松建设储粪场,2021年9月12日前完成;对养殖棚内每天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