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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9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9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9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5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9件)。截至9月13日,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4件。其中,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92021年9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30004

金陵镇城后村东南角10米左右有一家无名养殖场,是村民周某国占用耕地建盖的,养殖猪和牛,养殖场内产生的粪便被养殖场的人员用水管冲到养殖场门前的下水道内,粪便顺着下水道流到村南侧的沟渠内,造成污染,并且夏天养殖场产生的气味较大,臭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兰陵县

9月4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位于苍山街道(原金陵镇)城后村村东南侧,紧邻村庄,位于非禁养区。养殖棚占地面积0.88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未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2.该户属于散养户,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粪便堆放在圈舍内定期清运还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粪污排至下水道,村南侧沟渠内水质清澈。
3.该养殖户圈舍内和周围清扫不够及时,有积存的粪污,有养殖异味。经走访附近6户群众,均反映该养殖场平时有轻微异味。

属实

1.苍山街道要求该养殖户立即对积存的粪污进行清理,消除养殖异味,避免扰民问题。目前已清理完毕,并喷洒了除臭剂。
2.经协调,该养殖户已自行出栏停养,并表示以后不再养殖。

已办结

2

D2SD202109030018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北泉子一村,李某是村书记李某一的七叔,在村北侧开办了很多加工木料的小作坊,锯末产生粉尘污染,经营中有噪音;村内集体用水井在工厂院内,锯末会沉淀在水井下面,污染地下水;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北泉子二村,李某贤是村书记李某一的六叔,在村北侧的秀针河河道内,占地140余亩租用给洗沙、淘沙,卖土渣和粉碎木片的小作坊,都是露天加工,造成河道水污染,洗沙的淤泥将河道水染黄,锯末附着在庄稼上面,影响庄稼生长。

莒南县

大气

9月4日,莒南县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团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团林镇北泉子一村村北共有19家木材加工作坊,木材锯切环节产生粉尘、噪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木材加工类企业不需办理环评手续。其中马某某木材加工作坊租用团林镇北泉子一村村支部书记李某一的七叔李某的院落,其余18家作坊与李某无关。
2.李某在其院内西北角自建深水井1处,2016年8月起,村委征用该水井,并配套水井房2间、净水设备1套,为北泉子一村村民免费供应日常生活用水。现场检查发现,水井房门窗密封,井口封闭,未发现锯末沉淀水井下面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井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3.现场检查时,马某某作坊未生产,粉尘收集和隔音设施不完善。走访周边11户居民,反映该作坊自8月初停产至今,均表示噪声、锯末粉尘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4.李某贤为团林镇一村村支部书记李某一的六叔,2018年5月李某贤承包北泉子二村村北侧的绣针河河道内约40亩河滩林地用于存放木料,举报的“占地140余亩”不实。2019年6月,李某贤将该场地转租给冯某从事木材加工,露天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锯末粉尘。场检查时,冯某作坊未生产。走访周边3户居民,反映自8月初停产至今。周边未发现洗沙、淘沙、卖土渣行为。绣针河道水质未见染黄现象,周围庄稼生长正常,未受影响。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处绣针河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要求。

部分属实

1.莒南县责成团林镇督促北泉子一村马某某木材作坊立即整改,完善粉尘收集和隔音设施,方可恢复生产。
2.莒南县责成团林镇督促北泉子二村李某贤、冯某于9月12日前自行清理绣针河河道西南侧木材加工作坊,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恢复土地用途。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030023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古城社区代城子村小区,小区内广场上,每天20:00、21:00左右有人使用外置音箱跳广场舞,外置音箱的声音扰民。

兰山区

噪音

9月4日,兰山区组织柳青街道、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小区广场为古城社区夏村、戴城子和郑城子三村共用,占地约2000平方米。20:00-21:00时段有附近居民约60人在此聚集通过跳广场舞锻炼、健身、娱乐。
2.柳青街道组织人员于9月4日-5日20:30分左右进行巡查,因降雨现场无跳舞人员。经走访附近居民,反映确实存在广场舞音响声音较大等问题,建议调低音量并减少活动时间。

属实

1.柳青街道要求广场舞组织者将音量调到最低,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活动位置距离最近居民楼直线距离不得少于40米;活动时间不得晚于21:00。目前已落实。
2.柳青街道要求城管夜勤人员联合属地派出所,加强巡查,规范居民锻炼及健身行为。

已办结

4

D2SD202109030045

尚岩镇朱庄村东侧盛彩建材公司,生产石英石板,公司在厂内挖了一口井,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注入该井内,污染地下水,导致居民无法使用地下水;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酸和胶产生刺鼻性气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兰陵县

9月4日,兰陵县组织尚岩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实为山东盛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尚岩镇朱庄村东北500米,未办理环评手续,2018年9月建成,2020年1月开始生产,产品为人造石英石板材。
2.该公司厂内无水井,未发现生产废水注入水井情形。企业日用水量约3—5立方,取自厂区东侧200米处灌溉水井。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和污泥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每周补充10—15立方新水。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朱庄村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标准。
3.该公司烘干工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对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车间内有异味。生产工艺中不涉及用酸。
4.因该企业无环评手续、无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已于9月2日被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停产整治。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距离朱庄村500多米,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不存在异味扰民情况。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山东盛彩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烘干工序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直排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D2SD202109030050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罗工业园、半程村小工业园,从2021年8月底到九月初,多家从事生产加工企业陆续接到安监部门及环保部门以环保及安监不达标为由,口头停产通知。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4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金锣工业园、半程村小工业园实为半程镇工业聚集区,聚集区内工业企业近600家,为食品加工、塑编、建材行业等。
2.随机走访聚集区内企业11家,均反映无口头要求停产的情况。半程镇纪委对半程镇应急办和环保所工作人员逐一进行问询,均反映无此行为。
3.经调阅半程镇工业用电量,6月份日均用电量为335.9万度,7月份日均用电量为313.85万度,8月份日均用电量为330.73万度。9月1日-3日的日均用电量分别为374.26、312.44、318.29万度。从用电量情况分析,企业生产情况正常,无多家企业陆续停产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SD202109030051

临沂市郯城县花园镇张哨村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黏土砖,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严重,并且该公司缺少环保手续,环评不达标,投诉人认为烧砖排放的烟影响作物生长;该公司所在地属于村内的基本农田,建设公司时将土地硬化,投诉人认为破坏了基本农田。

郯城县

大气

9月4日,郯城县组织花园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郯城县佳原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非黏土砖。年产6000万页岩空心砖生产线项目2010年10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10〕107号),2015年3月23日通过环保验收(郯环验〔2015〕20号),不存在环评不达标问题。配套建有湿电除尘、双碱法脱硫、密闭大棚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排放口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扬尘严重问题;调阅该企业2021年1月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2.对周边5家种植户进行走访,均表示农作物生长未受影响。
3.该企业占地共41.2亩,其中4.6亩为违法占地,占用地块内无基本农田,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的问题。

部分属实

对该企业违法占用4.6亩土地行为立案调查,罚款6.1万元。根据最终土地规划性质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030016

吉凝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加工石头,扬尘污染严重,排放污水。

郯城县

9月4日,郯城县组织庙山镇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吉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庙山镇山北头西村西南150米,水洗砂项目2020年3月27日获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20〕39号),2021年3月一期工程完成自主验收。
2.该企业建有封闭车间,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上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有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洗沙废水经“混凝搅拌+离心分离+沉淀”处理后,再经压滤机压滤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查看厂区周边,无废水外排痕迹。
3.该企业正常生产时现场管理混乱,厂区内装卸、转运料抛洒严重,地面积尘较多,有扬尘,不符合郯城县洗砂场行业整治要求,2021年5月被责令停产整治。现场核实时,该项目未生产,现场无原料、产品,无近期生产痕迹,2021年5月至今用电量为零。洗沙设备不能加工石子,厂区内无石子加工设施,不存在加工石头问题。

部分属实

郯城县责令该企业按照全县洗砂场整治要求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已办结

8

X2SD202109030020

村西两家喷塑喷漆小作坊,外排异味刺鼻刺眼,用煤炭小锅炉加热。

罗庄区

大气

9月4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村西两家喷塑喷漆小作坊,分别为罗庄区富利达家具贸易行、罗庄区诸葛家具厂。
2.罗庄区富利达家具贸易行,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以铁管和压合板为原料生产高低床,不涉及加热、喷漆、喷塑工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在角落处发现1台移动厢式喷塑设备,有使用痕迹。未发现煤炭存储和锅炉设备。
3.罗庄区诸葛家具厂,为该村村民诸葛某某所有,以桌椅半成品原料,通过打磨、喷漆生产桌椅家具,不涉及加热工序。该项目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发现煤炭存储和锅炉设备,在厂区西南角有喷漆房2个,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1.黄山镇责令罗庄区富利达家具贸易行立即拆除喷塑生产设备,已于9月5日拆除完毕。同时,加强巡查检查,严禁该企业私自从事喷塑作业。
2.黄山镇对罗庄区诸葛家具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已于9月7日完成。

已办结

9

X2SD202109030026

郯城县李庄镇西唐庄村村民王某永的喷塑中心和王某中的大唐喷塑中心,每天喷漆喷塑散发的异味、有害气体刺鼻难闻,造成大气污染。郯城县环保局违规审批李庄镇污染小作坊小企业46个。

郯城县

其他污染

9月4日,郯城县组织李庄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王某永喷塑中心、王某中大唐喷塑中心(实为喷漆中心),是唐庄社区钢木家具行业共用喷涂场所,为周边钢木家具制作业主提供喷涂服务。
2.王某永喷塑中心,建有2条喷塑线,2019年7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19〕165号),2020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喷塑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有催化燃烧处理设施。该喷塑中心东侧、西侧均为厂房,南侧为田地,北侧为村路。走访周边6户居民,均表示无刺鼻气味。
3.王某中喷漆中心,建设3条喷漆线,2019年9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审〔2019〕4号),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有催化燃烧和袋式除尘治理设施。该公司东侧、西侧均为厂房,南侧为田地,北侧为村路。走访周边6户居民,均表示无刺鼻气味。
4.现场检查时,两个喷涂中心均未生产。查阅运行台账,两个喷涂中心正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5.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企业报批的环评文件,依法依规初审、受理、审查、审批,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受理、拟审批公示,无违规审批李庄镇污染小作坊问题。2021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已将环评审批权限移交郯城县行政审批局。

不属实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30046

郯城县李庄镇西神泉村临沂元美建材有限公司从其他县拉来山石,经过破碎过筛加工成品出售,扬尘污染严重。目前为应付督察停产。

郯城县

大气

9月4日,郯城县组织李庄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元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西神泉村,其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2018年5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18〕103号),2019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
2.经查阅原料采购台账,原料主要购自罗庄区临沂美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业务),为建筑垃圾,未发现加工山石的情况。
3.投料、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建有密闭车间,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和雾炮机降尘;厂区配套2台洒水车,料场周边设有防风抑尘网和高压洒水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配套建设高压洗车机冲洗。
该公司最近居民点位于该公司东侧约150米。走访周边居民住户和商铺4人次,均表示无扬尘问题。
4.用电量记录、生产记录显示,该公司8月23日停产至今。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维修设备,现场无原料、产品,不存在为应付督察停产情况,但厂区清扫不及时,地面有积尘。

部分属实

李庄镇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定期清扫厂区地面,洒水抑尘。

已办结

11

X2SD202109030050

郯城县李庄镇株柏社区临沂洪顺建材有限公司株柏洗沙厂违法加工风沙石头,每天生产8000吨,随意排放污水,造成大气污染,破坏环境。为躲避检查暂时停产。

郯城县

9月4日,郯城县组织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和李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洪顺建材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2020年9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20〕112号),已委托第三方进行自主验收。
2.该企业建有2条水洗砂生产线,外购风化砂生产水洗砂;上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抽取地下水用于洗沙,初次抽取约28立方米,循环使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补水;洗沙废水经“混凝搅拌+离心分离+沉淀”处理后,再经压滤机压滤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该企业料场地面硬化不彻底,周边无防风抑尘网,正常生产时现场管理混乱,厂区内装卸、转运料抛洒严重,地面积尘较多,有扬尘,不符合郯城县洗砂场行业整治要求,2021年6月被责令停产整治。现场核实时,该项目未生产;现场无原料、产品,无近期生产痕迹。2021年6月至今用电量为零,不存在每天生产8000吨问题、为躲避检查暂时停产的问题。

部分属实

李庄镇责令该企业按照全县洗砂场整治要求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30075

玉山镇政府办公大楼西原政府面粉厂南门前河道黑臭。

临沭县

9月4日,临沭县组织玉山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河道为西朱仓东河,为天然形成的镇级河道,全长2.79千米,主要承担沿途流域内行洪、排涝等功能。
2.现场检查时,该段河道河水清澈,无异味,河道内有零星生活垃圾,对沿河上下游两岸进行排查,未发现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源。走访沿岸群众10人,均反映大多数时间水体较好,枯水季节存在水质变差的情况。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道3个点位水体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标准。

部分属实

1.县水利局对河道内的零星生活垃圾进行捡拾,做好河内清洁,目前已完成。
2.玉山镇加强河道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保持河道清洁畅通,防止出现河水黑臭情况。

已办结

13

X2SD202109030098

莒南县山东派皇皮革有限公司存在如环保下问题:1.污水处理厂未封闭防臭;2.污水处理存在偷排、不达标问题;3.每天有固废5吨,危废1吨去向不明;4.车间、污水处理站未做防渗;5.厂区周边有异味。

莒南县

与第3批次X2SD202108290006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4日,莒南县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派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80万张皮革生产项目于2016年11月取得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临环发〔2016〕183号),2018年10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11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77697120744001P)。该公司建有2座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能力为1500m³/d,废水处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该公司车间排放口、污水总排口已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厌氧环节采取了封闭措施,产生的臭气经喷淋+光氧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不存在污水处理厂未封闭防臭问题。
3.调阅企业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加药记录等,近3个月污水总排口日均排放量约为973立方米,废水产排量与排污许可证中废水污染物申报核算排放量、在线监测数据基本一致,无日均值超标数据,未发现偷排情况。
4.派皇皮革一般固废日产生量约1.3吨、年产生处置量约400吨左右,委托宣城恒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废日产生量约0.03吨、年产生量10吨左右,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对比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数据,处置去向明确,未发现去向不明问题。
5.生产车间、污水池均已按环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未发现渗漏现象。
6.该公司位于工业聚集区,周边无住户。走访周边2家企业3名职工,2人表示有异味,1人表示无异常。
7.8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开展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限值要求;外排废水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车间前、中、后3处监测井内地下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派皇皮革监管,要求加强车间、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及时清运易产生气味的废弃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30100

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医院红绿灯路口往南150米路西,临沂市俊铭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未取得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企业污水和油污通过厂区南侧暗管偷排至南侧沟渠内,污水横流污染河道和地下水。夜间噪音污染严重。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液氮设备,设备破旧不堪。

河东区

9月4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临沂俊铭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盖某玉,该公司年产400吨大蒜、蒜薹低温保鲜库项目于2018年12月12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7131200000905)。
2.制冷剂实际使用液氨,无液氮设备。经营过程中不产生污水和油污,冷库制冷设备运转时产生噪声。南侧沟渠无污水和油污外排迹象,未发现暗管偷排情况。因经营不善,该冷库自2021年8月16日蒜薹出库后已停用,业主正在拆除设备,计划改为钢材仓储。
3.9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地下水和南侧沟渠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八湖镇加大对该公司的帮扶指导,确保冷库拆除安全。
2.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9030111

河北崖村村东、村西禁养区内有多家养殖户,养殖粪水随意排放。村委门口水泥路往西到头,有一处无任何手续的包带加工厂距离周围住户只有一路之隔,噪音、废气、废水污染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河东区

9月4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河北崖村属于适养区,并非禁养区。该村共有6户散养户。5户养牛,1户猪牛混养。以上6户散养户粪污均在院内堆积发酵后用作自家田地施肥,无粪水外排现象。
2.信访反映的打包带加工厂实为张某超打包带小作坊,负责人张某超,无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部分属实

1.八湖镇对6家养殖户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养殖粪污,保持养殖环境卫生。
2.9月5日,八湖镇已对张某超打包带小作坊进行了清理取缔。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