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执法检查 >> 正文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8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9件(其中来电11件,来信18件)。截至9月12日,已办结26件,阶段性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82021年9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20012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金猴北城名居东门向南50米(此处附近为停车位),2014年交房时暂时存放建筑垃圾,后来长期存放生活垃圾,有一部分会装在垃圾桶内(每天清理),另一部分露天堆放在地上(无人清理),异味严重,下雨时有污水流出。每天晚上十一点左右有车辆来装载,产生噪音扰民。

兰山区

土壤

9月3日,兰山区组织柳青街道、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金猴名居小区建筑垃圾暂存点用于存放该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同时夜间用于暂存生活垃圾桶。其中,建筑垃圾一般每周集中清运2-3次,生活垃圾桶于每晚22:00点左右由环卫公司集中清运。前期,因清运不及时导致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露天堆放,且近期雨水较大,存在垃圾污水外流和异味等问题。经走访该小区4户居民,反映存在垃圾清运车夜间噪音扰民及气味问题。

属实

1.柳青街道立即对露天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运完毕。
2.取消该处建筑垃圾暂存点,拆除周边围墙,彻底冲洗地面。
3.协调环卫公司将垃圾清运时间提前到每晚22:00点前,降低车辆噪音对周边业主的影响;垃圾清运后,由物业人员对垃圾桶及地面及时进行冲洗。

已办结

2

D2SD202109020015

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于家沟村,2020年开始平邑联达公司在村西南浪(音)窝顶山东侧挖山卖土(几百亩),生态林也挖了。

平邑县

土壤

9月3日,平邑县组织白彦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问题实为余家沟村饰面用花岗岩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根据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8号),2020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山东省平邑县白彦镇余家沟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废石渣清运、危岩清理、场地平整、架设防护栏、栽种侧柏、播散草种等。根据2020年1月4日平邑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该工程产生的富余废石料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2020年1月经山东三信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山东联达工矿工程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废石料,同时确定中拍方山东联达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为该治理工程施工方。工程分两期:一期治理面积约290亩;二期治理面积约647亩。一期治理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10月竣工,2020年11月12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二期治理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2022年底前竣工。“挖山卖土”实为危岩清理、场地平整、富余废石料清理、外运等施工环节。
2.现场检查时,一期治理工程已完成,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治理效果。二期治理工程施工现场均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存在非法挖山卖土。工程范围内无生态林,不存在破坏生态林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3

D2SD202109020018

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泉富村,村西50米处有一处无名洗沙场,该厂环评手续与实际生产工艺不符,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及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该厂使用的原料来于泉富村南岭(土称)东侧土地、北垛庄村村北的山上的土地及大罗张村东南方向林辉矿场北侧的深沟,多次举报未果。

沂水县

生态

9月3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无名洗沙场为临沂合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石英砂项目于2019年10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20〕95号),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2020年9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1年5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了环境影响变动分析,认定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环评手续与实际生产工艺不符的问题。加工过程产生的有组织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密闭车间、设置喷淋设施和洒水抑尘等措施进行处理。噪声采取车间密闭隔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震、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处理。对泉富村周围10户村民进行走访,均表示生活未受到影响。
2.经现场了解,通过查阅用电量记录、厂区视频监控、生产记录等资料,证实该企业自2021年4月停产至今;经查阅该公司进料单,原料采购于莒县玉成矿业有限公司和日照国润建材有限公司;经对泉富村南岭(土称)东侧土地、北躲庄村村北的山上、大罗张村东南方向林辉矿场北侧的深沟进行检查,均未发现开采痕迹。
3.经梳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涉及该企业举报共36次,杨庄镇及相关部门均已调查,并按程序向举报人反馈,对查实的企业违法行为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沂水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从严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行为。
3.沂水县责成杨庄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已办结

4

D2SD202109020019

临沂市沂水县院东头镇坡子村,村内东北角有一处中泰养殖种植合作社,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地下,污染地下水。

沂水县

9月3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养殖合作社为沂水泰禾养殖有限公司坡子村养殖场,位于院东头镇坡子村东北方向600米,属于非禁养区,主要从事肉鸡养殖,为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0年8月完成设施农业用地登记备案。该场配套建设2个污水池,养殖粪便用罐车运送至联合环境技术(沂水)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冲刷鸡舍产生的废水,经管道收集到污水池,沉淀后用于果园施肥。
2.现场检查时,无存栏肉鸡,场区雨污分流设施齐全,污水池使用混凝土结构,建有围栏、顶盖等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场区及周边未发现粪污直排乱排迹象,不存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地下的情形。院东头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内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5

D2SD202109020022

神山镇青竹山东村昊阳蔬菜有限公司,没有环保手续,每天晚上公司生产加工大蒜产生的污水,多次将污水排到村东侧的耕地里,污水散发出的大蒜味刺鼻难闻。

兰陵县

大气

9月3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蒜米加工,2018年8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97号),2018年10月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
2.该企业建有2条蒜米生产线,配套建设了100立方/天污水处理站,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燕子河,不流经耕地。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有轻微大蒜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水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外排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对厂区周围排查,未发现企业将污水排到村东侧耕地的情况。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该企业不存在将污水排入耕地行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采取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切实改善厂区异味问题。

已办结

6

D2SD202109020031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大尧村,村北山上(当地土称)山体东侧的好几亩基本农田土地被挖土售卖,现成为一片坑地,无人修复。

沂水县

生态

9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许家湖镇大尧村北山(当地俗称)东侧有一石坑,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验该坑不在我市范围内,坑底种植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经排查周边区域,该山东侧沂水县范围内未发现坑地。

不属实


已办结

7

D2SD202109020050

湖头镇英山官庄村内有一座英山,山南侧的耕地被不明人员挖土并且进行售卖。

沂南县

土壤

9月3日,沂南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头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英山为一处土岭,位于沂南县湖头镇英山官庄村西500米。2011年1月,王某承包英山120亩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
2.2021年6月1日,王某私自在英山南侧平整土地,计划建设有机蔬菜大棚,湖头镇发现后于6月2日制止。在平整过程将地势高处泥土挖出填至西邻低洼处,共平整土地3.6亩,无售卖行为。

部分属实

湖头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并对业主王某进行约谈,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搞建设项目。

已办结

8

D2SD202109020055

临沂市平邑县宗圣路与327国道交汇处汇源城小区,3号楼属于商住一体楼,3号楼一楼及二楼属于商铺,商铺有家大城小厨饭店,该餐厅同时经营早餐,每天4点左右开始经营,产生噪音扰民,并有油烟,影响居民生活,该餐厅没有专用烟道,大投诉人称该餐厅在禁止开设餐厅的范围,多次反映未解决。

平邑县

大气


9月3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大城小厨饭店实为平邑启如饭店,经营者王某如,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早点。
2.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经营,配套建有油烟净化设备,噪音主要来自和面机、油烟机运转。3号商住一体楼无专用烟道,不符合经营条件。
3.2021年5月份,12345热线共接到该店噪音、油烟扰民问题举报3次,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商家挪移和面机并加装防震垫,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

属实

1.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责令该店关停,目前该店已停业。
2.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如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9

D2SD202109020056

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木柞二村,村民诸葛某某(村委向东南100米处),李某元与郭某礼(村委正南200米左右处)在村内非法从事喷漆喷塑作业,产生异味及粉尘。

罗庄区

大气

9月3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诸葛某某加工厂实为临沂华晨电器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黄山镇木柞二村,法定代表人诸葛某某。该公司以铁皮、钢带为原料生产配电箱配件,现场无喷塑、喷漆工序及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李某元加工厂实为罗庄区金源电器厂、郭某礼加工厂实为电位端子箱加工厂,均以铁皮、钢带为原料生产电位端子箱(分线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3.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均未生产,但在李某元、郭某礼院内角落各发现1台厢式喷塑设备,有使用痕迹。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罗庄区金源电器厂、郭某某电位端子箱加工厂立即拆除喷塑生产设备,严禁私自从事喷塑作业。目前已拆除完毕。
2.责成黄山镇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擅自恢复喷塑作业。同时,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恢复生产。

已办结

10

D2SD202109020058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兴路和解放路交汇处向西20米左右路北,此处是河东区政府规划的露天夜市,夜市上有露天烧烤,存在油烟扰民和噪音扰民,长时间联系12345反映未果,临沂市主城区普遍存在露天夜市情况。

河东区

大气

9月3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夜市为有全尚都夜市,位于有全大厦商业综合体一层广场东侧,共有餐车94辆,其中产生油烟的餐车56辆,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2.现场检查时,餐车油烟净化设施均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无露天烧烤、无高音喇叭揽客情况,无明显油烟及噪声。
3.9月3日,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夜市噪音进行检测,并对部分餐车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抽测,共检测12辆餐车、2处噪音检测点,结果分别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及《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标准》。
4.走访、电话联系有全大厦周边全部41户住户,反映存在油烟或噪声扰民共14户,反映无油烟和噪声影响的27户。  5.6月份以来,市民共通过12345反映该夜市影响生活18次,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九曲街道均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6.全市主城区利用农贸市场、商业内街、闲置空地夜市共28处,均由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部分属实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河东区采取以下措施:
1.有全尚都夜市每日营业时间调整为18:00-22:00,减少对周边住户夜间休息影响;保持现有94家经营业户数量,不再增加;所有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就餐设施;严禁露天烧烤和无油烟净化器餐车进场,不得使用音响揽客;安排执法人员每日巡查,确保规范经营。
2.加强全市露天夜市常态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执法巡查和抽样检测,确保露天夜市内产生餐饮油烟的经营摊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噪音扰民。

已办结

11

D2SD202109020067

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常兴庄村,村南侧向峰路北侧的兰陵县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没有沉淀池,直接将混凝土的污水排放到村民的耕地内,产生的粉尘落在庄稼上面,影响庄稼生长。公司占用耕地往西侧和北侧扩建,用于放置石子和原料,没有进行覆盖,产生扬尘。目前公司内的危废库建设手续不健全。生产中噪音扰民问题。

兰陵县

9月3日,兰陵县组织向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为兰陵县鑫炻混凝土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139号),2019年1月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2020年11月3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该公司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沙石分离沉淀后,循环利用,未外排到院外耕地;粉料仓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楼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排放,并配套建有喷淋、雾炮、车辆冲洗等除尘设备,周边农作物叶面未发现明显落尘现象。
3.该公司占地共4070平方米,其中占用设施农用地3556平方米、公路用地514平方米,不符合规划,与办理环评时提供的地类说明不符。 该公司使用西侧基本农田约2亩,堆放少量石子,无围挡,现已清运,恢复土地用途。厂区北侧为赵某征石子暂存点,占地约5亩,地类为一般耕地,已覆盖。
4.该公司车辆保养、维护不在厂区内进行,其他环节不产生危险废物,不需要建设危废库。
5.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无组织粉尘、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该公司距离附近居民区1000米,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企业生产期间无噪音扰民的问题。

属实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该企业在办理环评批复时提供的地类查询证明与实际地类不符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对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X2SD202109020006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刘道口村村民魏某光在该村205国道与南外环交汇处往东过铁路桥底后100米路北,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厂无任何手续,每天排放污水、刺鼻气体,污染水源、空气,多此反映未解决。

郯城县

9月3日,郯城县组织李庄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厂,业主为魏某光,主要以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
2.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有废水外溢痕迹,车间内有异味,周边无水源地。该厂无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3.2021年6月初,李庄镇接到12345共2次举报后,立即进行了清理取缔,6月8日复查,未恢复生产。经查阅用电记录,该厂8月28日恢复生产。

属实

1.郯城县李庄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完成了清理取缔。
2.李庄镇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杜绝恢复生产。同时,对该塑料颗粒加工厂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恢复生产。

已办结

13

X2SD202109020010

兰陵县兰陵镇欧家屯、金山村工况复垦项目,开山采石,造成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同时造成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山汉墓群)被破坏。

兰陵县

生态

9月3日,兰陵县组织兰陵镇、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复垦项目为兰陵县兰陵镇金山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位于欧家屯村东、金山村西南侧,2015年9月30日取得临沂市政府批复(临政字〔2015〕137号),2016年12月15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实施(临国土资发〔2016〕86号),2020年4月9日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临自然资规字〔2020〕20号)。
2. 该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越界开采和破坏生态问题。2018年5月,兰陵县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外卖渣料问题和越界开采情况,但未达到非法采矿罪标准。原兰陵县国土局作为该项目立项单位,对该项目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越界开采行为。2019年4月,县纪委对11名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理。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已完成复垦并种植作物,无扬尘污染问题。
3.该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存在未征求文物保护部门意见以及未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上报问题。2018年1月,兰陵县文物工作部门巡查发现金山汉墓保护范围内存在施工现象,立即联合相关部门介入调查。2018年4月25日,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5月25日,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5万元罚款;2018年9月12日,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兰陵县人民检察院认定,该项目未损害金山汉墓群的本体,不构成故意损害文物罪。

属实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文旅局、兰陵镇加强对金山汉墓群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和文物行为。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20020

1.平保路与241省道交汇处向北50米处有一个荣兴机械厂,废机油流淌满地,气味严重。2.平保路两侧院内多家汽修厂,露天作业,油污严重。3.北方石材城及周边石材加工厂,废水、废气、噪音污染严重。4.兴水河片区,渣土场昼夜行驶,扬尘、噪音污染严重。5.平保路两侧废旧设备交易区,废油污染地下水。6.平保路两侧盈盛建材、孟庆成建材、龙源三兄弟石材厂、成龙石材厂、民居庄片区石材厂等,废水、废气、噪音污染严重扰民。

平邑县

反映的1、3、4、5、6问题和第6批X2SD202108310009号信访重复,并案处理。
9月3日,平邑县组织平邑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荣兴机械厂为平邑县荣兴石材机械厂,主要从事二手石材设备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厂院内有二手石材设备8台,其中2台有残留油污,有轻微气味,地面无废机油。
2.反映的平保路两侧共有汽修厂11家。11家维修厂中,2家主要从事喷涂、烤漆,无废机油;其他9家维修厂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存在少许油污滴落的现象。9家维修厂除平邑县粤新柴油车维修店露天作业外,其他8家均店内经营。产生、更换的废机油均临时贮存在危废库。经查阅相关材料及危废台账,8家均签订了危废转运协议,定期清运。
3.北方石材城实为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现有72家石材加工户。石都大道西首与327国道周边共有石材加工厂15家,均位于平邑县石材加工规划区内。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取得环评审批(平环〔2016〕14号)、2016年8月16日通过验收。2021年3月因部分项目改建,重新报批环评并获得批复(平审服1-149复〔2021〕21号),目前正在进行自主验收。其他15家石材加工厂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石材加工采用湿法作业,打磨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安装水幕除尘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修补涂胶工序在二次密闭车间内并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9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及及15家石材加工厂的厂界噪声、该区域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反映的兴水河片区项目实为兴水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2020年8月以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存在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噪音扰民等问题,立案查处10起;平邑县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因下雨未施工,无渣土车运输,裸土已覆盖。
5.反映的废旧设备交易区为二手石材设备交易市场,现有经营户22家。现场核查时,个别经营户院内部分二手设备上有残留油污,地面未发现油污,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附近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6.反映的平保路两侧的石材加工厂均位于石材规划区外,属停产关闭类。2019年9月,平邑街道按照《平邑县石材产业整治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平办发〔2018〕40号)要求,对上述石材加工厂实施了断电,并拆除大锯、切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石材加工厂均未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存在废水、废气及噪音污染,经走访附近15户居民,均反映无废水、废气及噪音污染扰民现象。

部分属实

1.9月3日,平邑县责成平邑街道开展集中整治,责令平保路22家二手石材设备交易场所规范经营。
2.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室外露天作业;责令汽修厂规范维修保养规程,定期更换废机油收集设备、清运处置废机油,确保经营场所环境卫生。
3.平邑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街道加强对北方石材城及周边石材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加强车间密闭,减少噪音影响。
4.平邑县责成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县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渣土车监管;待项目复工后,对渣土车运输噪声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5.平邑县责成平邑街道对平保路两侧石材加工厂及民居庄石材加工厂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9020055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丰硕村卫生室正北,南北路路东侧相邻的两个厂房,主要生产线在南厂房内,白天去无人开门,夜间也会生产,生产时噪音、废气扰民,还有污水排出。

兰山区

大气

9月3日,兰山区组织汪沟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无名作坊实为吴某塑料编织绳加工作坊,位于兰山区汪沟镇丰硕村2021年7月建成投产。该作坊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
2.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降温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无外排迹象。热熔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3.经走访附近4户居民,表示夜间有时生产,存在噪音和气味问题。

属实

汪沟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16

X2SD202109020061

鑫和现代农业公司院子内存在借着建设养花基地,大量盗采山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沂水县

生态

9月3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鑫和现代农业公司实为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项目于2019年10月办理立项手续,2019年12月,办理一期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0年5月,办理二期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该公司在一、二期项目场中产生的碎石存在私自处理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处罚没款121500元。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林地、公益林等,未改变土地性质,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富官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加强此类项目的监管,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17

X2SD202109020063

沂水县庐山园区金海汇陶瓷公司,粉尘大,硫磺气味刺鼻,白天冒黄烟,还燃烧煤炭,信访人称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气味刺鼻扰民。夜间勾兑井水偷排污水,污染周边农田庄稼。

沂水县

大气

9月3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临沂程宇陶瓷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起租赁临沂金海汇陶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设备进行生产。该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档内装饰砖、地砖项目2010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0〕175号),项目分四期建设,一期工程2012年8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验〔2012〕151号);二期工程2015年12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沂环验〔2015〕28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该公司于2019年11月完成煤改气工作。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奥德燃气公司检修管道停产,经现场核查和调阅企业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燃煤迹象。干燥塔和窑炉均安装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原料存放于密闭大棚内;调阅2021年6月至9月在线监测数据,在线设备均运行正常,无日均值超标问题。根据在线设备季度比对报告,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对周边6家企业11名职工及周边4户群众进行走访,均反映无硫磺气味、冒黄烟问题。
3.企业生产用水为园区集中供水(沂水宏润水务有限公司)和厂区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以及车间收集的地面冲洗水,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存在地下取水井,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污染周边农田庄稼迹象。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责成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18

X2SD202109020070

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燃料为煤炭,该公司无脱硫、脱硝、除尘等治污设施。

蒙阴县

大气

9月3日,蒙阴县组织常路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广达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位于蒙阴县常路镇大常路村,主要从事照明器具加工。2015年10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5〕185号),2017年8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蒙环函〔2017〕16号),2020年7月27日领取排污许可证(91371328614015047P001U)。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1台内径3.4米的二段式煤气发生炉,配套建设SNCR脱硝塔、水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等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玻璃工业一般控制区标准。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运行台账齐全。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结果未出。
3.经走访周边企业员工10人,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污染环境问题。

属实

蒙阴县责成常路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常路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020075

山东能源临矿集团凤凰山铁矿项目未批先建,井筒开挖对耕地、水资源造成损害。

兰陵县

生态

9月3日,兰陵县组织尚岩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山东能源集团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项目,2016年7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字〔2016〕59号),目前仍在建设期,尚未投产。2015年4月1日,原兰陵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处罚款20万元。
2.2013年3月-2016年6月期间,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圈占土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罚款5448006元;对其在探矿权范围内进行主、副井开拓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对其凤凰山铁矿项目违法建设进风井、东西回风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并处罚款9万元。该公司已于2016年4月,完成上述5个井口封堵、设备拆除、人员撤离等工作。现场检查时,5个井口仍处于封堵状态,无在建工程。
3.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凤凰山铁矿采选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鲁水许〔2015〕133号),该项目拟申请年取水总量460.97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95%,经分析论证,拟申请的水量是有保证的,符合相关定额标准要求,符合《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指标》,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平较为合理,基本同意本项目的退水方案和所采取的水资源保护措施,不存在水资源损害情况。

属实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尚岩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已办结

20

X2SD202109020076

陈某学在兰陵县车网镇九女山村南大桥生产塑料颗粒,无环评,生产废水直排河流。

兰陵县

9月3日,兰陵县组织车辋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为兰陵县亿锦塑料加工厂,2013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苍环管〔2013〕66号),2019年1月份完成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企业建设塑料颗粒生产线3条,配套建有容量约400立方米的4级沉淀池。拉丝工序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清洗废水经4级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沉淀池周边高于地面,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无废水排入河流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21

X2SD202109020109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东轩庄村原村干部刘某吉违法建设猪圈,臭气熏天,气味难闻,造成环境污染。

沂水县

9月3日,沂水县组织龙家圈街道、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东轩庄村”实为东宣庄村。刘某吉于2000年前后担任该村支部委员,于1999年在村南院落内建有约50平方米简易猪圈,属违规建设,系散养户。2021年4月养殖母猪1头,2021年8月停养,猪圈内残留少量粪污,存在轻微异味。经走访周边10户村民,均表示无明显养殖异味。

属实

9月3日,沂水县责成龙家圈街道拆除猪圈,督促刘某吉清理残留粪污。目前,猪圈已拆除,粪污已清理。

已办结

22

X2SD202109020114

众鑫木业(原基泰多层板厂),未安装治污设施,生产过程噪声扰民,外排恶臭气体味,有害体流入河流,导致河流恶臭,影响周边环境。

费县

噪音

与第6批次X2SD202108310050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1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上冶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众鑫木业实为费县基泰多层板厂,位于上冶镇埠后村村西。该厂年产1.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2〕57号),2018年10月经原费县环境保护局验收(费环验〔2018〕683号);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9〕55号),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月7月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验收(费审批环验〔2020〕75号)。
2.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热压、涂胶工序废气通过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排放。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存在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涂胶工序集气罩垂帘损坏的问题,厂房内有异味;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最近的红沙河距该厂约110米,现场勘察,河水无明显异味。
3.该厂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居住区距该厂约660米,走访附近2名群众,均表示未对其造成影响。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厂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涂胶工序集气罩垂帘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款。

已办结

23

X2SD202109020120

兰山区半程镇枣林村东,沂蒙路西,违建一水产市场,没有合法手续,占用几十亩耕地修建板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3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水产市场实为华东淡水鱼批发市场。该市场土地手续齐全(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政府批复27379㎡,约41.07亩农转用土地,文号:鲁政土字﹝2020﹞51号;2020年11月30日,临沂市政府批复40000㎡,约60亩农转用土地,文号:临政土字﹝2020﹞116号),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占用耕地,无违法建设问题。
2.该市场日产生活污水约400m³。半程镇在该市场西南侧安装3台金锣一体化净水设备,共计日处理废水能力达到450m³,能够满足该市场日常废水处理需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该市场为批发市场,无水产品零售,生活垃圾聘请专人每周清理一次。
3.经走访枣林庄10户居民,均反映无严重污染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020124

兰山区半程镇东程路南,枣林庄东,沂蒙路西,违建一水产市场,没有合法手续,占用几十亩耕地修建板房,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兰山区

其他污染

与第8批X2SD202109020120号并案处理。
9月3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水产市场实为华东淡水鱼批发市场。该市场土地手续齐全(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政府批复27379㎡,约41.07亩农转用土地,文号:鲁政土字﹝2020﹞51号;2020年11月30日,临沂市政府批复40000㎡,约60亩农转用土地,文号:临政土字﹝2020﹞116号),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占用耕地,无违法建设问题。
2.该市场日产生活污水约400m³。半程镇在该市场西南侧安装3台金锣一体化净水设备,共计日处理废水能力达到450m³,能够满足该市场日常废水处理需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该市场为批发市场,无水产品零售,生活垃圾市场聘请专人每周清理一次。
3.经走访枣林庄10户居民,均反映无严重污染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5

X2SD202109020125

天蒙景区主要负责人曹某和费县一建筑开发负责人利用工作便利,计划在白石屋下码头附近破坏风景区土地(约28亩)建设住宅别墅,目前树木已被清理,生态被破坏。

费县

生态

9月3日,费县组织薛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住宅别墅为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蒙山天蒙旅游区住宅区项目,拟建多层住宅,位于薛庄镇谭家庄村北蒙山天蒙旅游区内,2014年7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证,2015年取得林地使用手续。2016年8月,全省生态红线划定,项目所在区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该项目至今未实施。2019年11月,谭家庄村村委会根据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协议,组织村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12个,拟采伐项目区板栗树1883棵。2020年1月开始采伐,因部分村民反悔补偿方案暂停采伐。2020年4月该项目所在区域列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范围,生态红线评估优化成果已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政府。
2.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发现,共采伐板栗树75棵,未发现其他破坏生态问题。
3.经核实,蒙山天蒙景区主要负责人为曹某某,与该项目无直接关系,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破坏土地建设别墅问题。

部分属实

费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薛庄镇加强监管,严禁非法建设,防止生态破坏。

已办结

26

X2SD202109020127

临沂很多板材园区还没有规划环评手续,导致很多板材企业无法正常办理环评手续;同时,环保局、镇环保所领导插手企业的环评、环保治理工程、验收等手续。

费县

其他污染

9月3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费县板材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形成了费城街道、探沂镇(包含马庄镇)、梁邱镇、新庄镇、胡阳镇、薛庄镇、东蒙镇、上冶镇8个板材产业集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以上板材产业集中区域不属于板材产业园区,直接办理项目环评即可。
2.目前,费县板材产业集中区现有板材企业均已按照要求取得了环评手续,2020年以来累计审批板材企业项目环评手续325个,不存在“很多板材企业无法正常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
3.企业环评、环保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均属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选择第三方服务。经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复核问效组调查核实,未发现县环保局、镇环保所领导插手企业的环评、环保治理工程、验收等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27

X2SD202109020130

山东慧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长期把工业废料堆放在垃圾厂空地上,每次下雨会把废料冲散,白色泥浆流到周边地面和下水道里,味道十分难闻,所有的白色污水最后都排入该公司北侧的一条大河里,造成河道和地下水污染。

费县

9月3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慧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费县经济开发区许由路东侧北段,其年产8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于2017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7﹞102号),2019年7月经原费县环保局验收(费环验﹝2019﹞182号)。该项目切割打磨工艺中产生粉尘,经冲洗、沉淀、压滤形成硅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内共有3处硅泥存放点。其中,该公司产生的硅泥存放于硅泥贮存间,定期外售水泥、陶瓷企业作辅料;另2处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该公司场地临时存放,智能设备项目车间内存放约1900吨,3号车间外西侧存放约100吨未完全覆盖,周边有白色泥浆痕迹,有轻微异味。
2.该公司生产废水冷却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及流入祊河的迹象,该公司上下游河道水质较好。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河道水质、厂内地下水、无组织废气和恶臭进行了检测,河道水质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公司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厂界废气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费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该公司将露天存放的硅泥立即清运至车间内,并落实好“三防措施”,9月5日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固废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

已办结

28

X2SD202109020153

山东水发集团郯城县红花伟晟风力发电机组产生噪声污染,夜间噪声达八十分贝以上,风叶旋转时产生的跑动的阴影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郯城县

噪音

9月3日,郯城县组织红花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伟晟风力发电项目的2座风力发电机组,位于郯城县红花镇孙塘村南侧,2018年12月13日获得环评批复(郯环评函〔2018〕299号),2021年5月1日完成自主验收。
2.该两座风力发电机组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500米,走访6户居民,均表示光影晃动不影响其生活。
3.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红花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闲置养殖场进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29

X2SD202109020157

村民刘某涛在村南居民区建设养殖场,违法养殖畜禽,臭气熏天,各类牲畜排泄物、废水沟没有清理,严重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郯城县

9月3日,郯城县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港上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刘某涛养殖场,位于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南,不在居民区,建有舍棚1间从事肉牛养殖,为散养户。
2.该养殖场未配建粪便堆积场、沉淀池,牛粪堆积在养殖棚东侧杨树林内,部分粪水直排至该村下水道,周边无河流,养殖场周边有异味。
3.对该养殖场北20米处居民、西南10米处木材加工户自备井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经走访周边3户群众,均表示该养殖场粪水直排,周边有粪水异味,影响群众。

属实

1.郯城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港上镇责令该养殖场清理下水道内粪水,清除杨树林内堆积的粪便,封堵养殖棚周边排污口。已完成整改。
2.9月15日前按规定在养殖棚内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同时保持养殖棚内整洁卫生,及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