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8300007 |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东聚集了多家泡花碱化工企业(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大店固体碱厂、天元泡花碱有限公司、大店工业园内的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昱昇固体碱厂、永胜泡花碱厂、莒南县大店振兴固体碱厂),其他地区已经煤改气,但是本地一直未改造,工厂每天消耗几百吨煤炭,废气虽然经过处理排放,但是仍然产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煤气味道,生产环境脏乱差。要求告知具体煤改气时间 |
莒南县 |
大气 |
8月31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大店镇共有7家泡花碱生产企业,分别为莒南县昱昇泡花碱厂、山东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振兴固体碱厂、莒南县大店永胜泡花碱厂、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各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过程使用煤气发生炉。 2.7家企业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均已安装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现场检查时,莒南县昱昇泡花碱厂、莒南县大店永胜泡花碱厂2家企业因窑炉检修分别于8月9日、6月17日停产至今;其余5家企业正常生产,原料库、车间地面有积尘,厂区内有轻微煤气味道。正常生产时,7家企业日均合计使用煤炭约70吨。 4.按照《临沂市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暂无泡花碱行业企业炉窑改造要求和改用天然气相关规定。 |
部分属实 |
莒南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泡花碱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原料库、车间等场所的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外排,加强清扫、洒水等抑尘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 |
D2SD202108300010 |
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罗圈峪村,村内金浩源矿业集团在村内开采山石,不清楚是否有相关手续,作业过程中使用机器及炸药,产生噪音扰民,开采山石过程中对山体及植被造成破坏,泥沙及炸药残留物全部流入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水体发黄,每当检查时,矿山就停止经营躲避检查,向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是未解决。 |
沂南县 |
水 |
8月31日,沂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岸堤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为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开采项目,位于沂南县岸堤镇罗圈峪村东北300米,从事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该项目于2015年12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发〔2015〕47号),2017年9月7日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沂环验〔2015〕6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齐全,采矿期限2020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2日。 2.该矿山2018年3月开始开采,开采过程使用机械钻孔、炸药爆破,炸药审批手续齐全,在机械钻孔过程产生一定噪声,爆破过程产生瞬时噪声。该矿山爆破周期约半个月,最近一次爆破时间8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矿山未开采;走访周边11户群众,均表示噪声对其生活影响不大。 3.该矿山开采过程对山体及植被造成破坏影响,2019年8月编制矿山修复方案,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方式,2020年10月24日通过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根据修复方案,2021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任务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及水土保持现状较好。 4.经排查该矿山周边无饮用水源地及汪塘,无生产废水,未发现泥沙及残留物流入水体发黄问题。西南方向800米有一处密封式水井泵站,主要为黄泥沟村村民提供饮用水。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取样检测,地下水质量常规39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5.根据上级安全生产要求,该矿山开采自2021年1月停产整改,5月整改完成后恢复生产。6月以来,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日常检查2次,矿山正常开采,不存在检查时停工躲避检查情况。2021年以来,接到该企业环境信访举报4件,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并回复。 |
部分属实 |
1.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企业合理安排开采时间,禁止夜间作业,严格控制爆破量,并在村里采取信息公示、喇叭播放等方式提前告知村民放炮时间,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待矿山正常开采后,及时对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 3.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岸堤镇加强对该矿山日常监管。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SD202108300011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李家扁山村,西水东调工程经过本村北山(土称工程要求开山,并且开山宽度7米左右,但是本村村民为了偷采山石,将山开到25米。最窄10余米,破坏了山体;(2)为了恢复生态,政府要求对村西及村北各100米左右矿坑复垦,复垦的土地需要用于种植,但现在复垦的土地未按照要求种植作物,被用于建设,未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3)村北30米左右处有上千亩耕地,现在耕地被流转,耕地上有开发商在未办理任何建筑手续情况下建设了房屋,破坏了耕地,至今房屋未拆除。 |
莒南县 |
生态 |
8月31日,莒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西水东调工程”为沭河调水工程的一部分,管沟施工现场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北,东西长800米,由省水利工程局中标承建,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莒南审服许字〔2020〕120124号)。现场核查时,该工程弯头处开挖宽度为底宽7米、上口宽15米;普通沟槽底宽6米、上口宽10-11米,符合施工设计。施工段最宽处为15米、最窄处10米。施工作业挖出的石料,已按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拍卖,不存在村民偷采山石问题。目前管沟尚未竣工,施工结束后将进行回填,恢复原状,不对山体造成破坏。 2.村西及村北原有开采石子形成的废弃矿坑,已于2014年实施了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共复垦耕地面积122.63亩,用于种植作物,2015年1月20日通过市级验收。8月31日现场检查,部分地块上存在集装箱、砂土、停车压占等情况,占地约40亩。 3.村北流转土地面积1600亩左右,为莒南县乐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规划的禅意古镇项目,已建设房屋等建筑物,未办理建设手续占地面积24.97亩。该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类别是省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无破坏耕地行为。8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莒南县乐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249705元的行政处罚。 |
部分属实 |
8月31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家扁山村村西及村北废弃矿坑复垦地块占地问题,向7个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前拆除地上建筑物,清理压占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8300017 |
临沂市费县纺织品工业园兴业南路路东金蒙纺织厂南门院内有一家用化学物品漂洗棉纱的作坊(名称不详),每晚排放有浓重异味的气体(怀疑气体有毒),影响附近居民。 |
费县 |
大气 |
8月31日,费县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作坊实为费县淇媛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外环路与兴业路交汇处南费县纺织产业园内,法定代表人王某星。该公司年清洗3万吨纺织品废布项目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部分设施已建成,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内有轻微异味。经调阅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8月6日至26日期间白天生产,夜间未生产;8月27日后未生产。 3.该公司位于产业园内,周边500米左右无住户。经走访周边企业11名夜间值守人员,均表示无异味。 |
属实 |
1.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2.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将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D2SD202108300035 |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华明电器厂,无环评手续,每天08:00-18:00期间生产电表盒,给电表盒喷漆;露天生产放置电器的水泥屋,切割水泥板时有扬尘和噪音。 |
罗庄区 |
大气 |
8月31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华明电器厂实为临沂市华明电器厂,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常旺村,法定代表人周某某,2010年4月3日办理环评登记表,审批文号为:临罗环函(审)〔2010〕55号,同年通过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未发现喷漆、喷塑生产工序和设备,厂区生产的铁皮件半成品全部通过外协加工进行喷塑。 2.该公司厂区东南角有一水泥壳体生产作坊,为刘某所有,2019年5月10日起租赁该厂空地生产,有水泥壳体生产线1条,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该作坊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存有原料砂、石约23吨,成品20台左右。 |
属实 |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一步加强对临沂市华明电器厂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8月31日,高都街道已对产生污染的刘某水泥壳体生产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8300036 |
以山体复绿工程项目为由,在小北山破坏原有山貌,倒卖石头,深挖后的大坑后用黄土回填,造成水土流失,违背山体复绿原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项目地址:兰陵县卞庄街道206国道与东二环交汇处向北500米路东和兰陵县神山镇和庄西村(项目地跨两个镇) |
兰陵县 |
生态 |
9月1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卞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项目为神山镇和庄地区废弃矿山复绿项目,位于兰陵县城东北约5公里,项目范围涉及神山镇、卞庄街道,总治理面积约645亩。项目评审、立项已通过市级批复。2020年3-5月,兰陵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并通过了补充设计、土石方利用方案,形成了《关于兰陵县神山镇和庄地区废弃矿山复绿项目的意见》。 2.该区域是已破损山体,多为高陡边坡、残丘、露天采坑等,根据补充设计方案,在实施治理过程中,需要爆破削坡、残丘清理、回填平整,产生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本项目区回填平整,剩余土石料依法处置,公开拍卖。为防治水土流失,补充设计方案中包含挡土墙工程。2020年12月,兰陵县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副局长马某某违纪违法案件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项目进行了测绘,发现施工单位存在非法开采和倒卖行为,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 3.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主体完工平整后需要进行绿化,项目施工方提前备存了部分种植用黄土存放于原采石坑内,用于项目后期表层覆土,不是用黄土回填大坑。 |
部分属实 |
1.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开展废弃矿山复绿工作。 2.兰陵县纪委监委正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8300041 |
葛某的木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电锯噪声、木材蒸煮房噪声扰民,而且该工厂经常夜间作业,影响居民休息;大型柴油抓车作业时、车间生产时扬尘、粉尘污染严重,锅炉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倒入周边废坑洼地。 |
郯城县 |
噪音 |
8月31日,郯城县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加工厂为葛某龙锯切加工作坊,位于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西南,为周边村民提供原木锯切代加工服务。该作坊未办理环评手续。 2.该作坊锯切时产生噪声,存在夜间加工现象。8月23日,该作坊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该作坊东侧为厂房,其西侧、南侧、北侧为空地,走访距离最近约120米的5户居民,其中1户长期不在家,另4户表示不影响休息。 3.该作坊建有80平方米的封闭厂棚,锯切过程产生木屑和少量粉尘,配套建有1台袋式除尘器用于收集粉尘,木屑收集后外卖。 4.该作坊配有1辆小型柴油抓车,用于装卸木料,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清扫不及时,抓车作业时产生扬尘。 5.该作坊用防水布搭建了2间蒸板房,闲歇性蒸板,蒸板时产生的冷凝废水收集至储水池内,不外排,水量极少,大部分自然蒸发,剩余的送入锅炉焚烧,不存在倒入周边废坑洼地的情况;为蒸板房供汽的为1台0.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有1台袋式除尘器。 |
部分属实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责令该作坊9月8日前自行将锅炉、蒸板房、带锯等生产设施清理完毕。 |
已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8300057 |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北于村村北,路西临沂市兰山区瑞海板材厂,违规办理环评手续。该厂西一墙之隔为北于村幼儿园,厂子排放的废气、粉尘、噪声严重影响幼儿园儿童的健康。 |
兰山区 |
其他污染 |
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兰山区政府共同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市兰山区瑞海板材厂,位于兰山区方城镇北于村北侧,法人宋某功。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审批(临兰环联字[2021]372号),尚未验收。 2.8月3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防控设施不到位的问题,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9月1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收集防控措施。同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厂房南墙与北于村幼儿园北墙仅相隔3米,热压机等主要生产设施达不到环评文件要求的卫生防护距离。 |
属实 |
1.该企业鉴于现有厂区难以满足当前幼儿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已于9月1日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施,主动搬迁。 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正在对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控设施不到位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在对其环评文件质量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兰山区政府组织对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处理。 |
未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8300060 |
戈九路涑河桥向南1公里红绿灯向西50米路北朱保加油站西边水泥路向北200米进大门路西车间,无任何手续生产胶黏剂,生产过程废气直接外排,污染严重。 |
兰山区 |
大气 |
8月31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胶黏剂加工作坊实为商某华脲醛胶加工作坊,位于义堂镇张行村。于2021年8月20 日建成投产,建有5台3.5吨反应釜、5个脲醛胶储罐等设施。该项目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2.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搅拌加热工序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直接外排污染环境问题。 |
属实 |
义堂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清理。同时,对该作坊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
已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8300073 |
1、沂水县杨庄镇上牛山李某贞石子厂2019年6月至11月利用生态修复之名,让本地矿霸张某披着合法外衣盗挖青石60余万吨外卖。 2、沂水县和莒南县搭界处的鲁兴钛业去年以来街矿坑修复大肆破坏耕地60余亩盗挖砂石,杨庄从泉富到东西沟子破坏耕地10亩以上的滥采场达7处之多,成了周边非法洗砂的原料基地。 3、汞丹山林场到峨山口公益林多处遭破坏,山上的长石等资源被严重盗采十几处。 4、恒德选矿厂尾矿库渗漏严重,重金属超标污染了下游土地和地下水,杨庄镇李家坡村、孙家坡村等村的水井全部报废。 |
沂水县 |
生态 |
8月31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上牛山李某贞石子厂”实为沂水县建星石子厂上牛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废弃矿山)。2019年6月,杨庄镇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要求,决定对该废弃矿山进行恢复治理。杨庄镇招标确定该废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张某为项目单位施工负责人,于2019年8月15日开工,2019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破碎岩块和松散碎石用作回填,无盗挖青石外卖行为。 2.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和莒县交界处的杨庄镇下儒林村南,采矿和安全生产手续齐全,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58号),2021年2月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0月,鲁兴钛业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围岩剥离施工,目前剥离面积30亩,未发现盗挖砂石问题,鲁兴钛业委托第三方对占用土地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法缴存了恢复治理基金,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杨庄镇自泉富至东西沟段包括泉富、曹家坡、东西沟等18个村庄,该区域2018年以来共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14起(刑事处罚3起,治安处罚2起,行政处罚9起),单起涉案耕地最大面积4.2亩。目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区域全部进行了恢复治理,未发现新的破坏耕地盗采矿产资源问题。 3.2015年至2019年汞丹山林场到峨山口区域共发现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及风力发电合法占用公益林2处,非法修路及盗采矿产资源破坏公益林4处,原沂水县林业局均已立案查处,其中1个案件属于未批先建,后期已补办占用手续,其余3个案件涉及公益林共1550平方米,杨庄镇政府正在进行恢复治理。未发现新的破坏公益林、盗采矿产资源问题。 4.反映的“恒德选矿厂”实为沂水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万吨铁精粉项目,2017年取得环评批复(沂环书审〔2017〕038号),2018年取得验收(沂环验〔2018〕86号)。该企业“尾矿库”属于山谷型尾矿库,尾矿坝采用土石筑坝,为透水坝。2021年8月3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沂水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周围及内部、下游李家坡村和孙家坡村的土壤及井水中汞、砷、铁、铜、锌、铅、镉和铬等重金属进行了检测,井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筛选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1.沂水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强化日常巡查,从严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行为。 2.沂水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沂水县责成杨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
已办结 |
无 |
11 |
X2SD202108300074 |
临沂东宇建陶有限公司于2020年由原先的日产3万平米内墙砖项目,改扩建为日产中板内墙4万平米一条和日产3万平米地板砖一条,未进行环评公示。 |
罗庄区 |
其他污染 |
8月31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区生态办、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企业为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义和庄村,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内墙砖项目于2014年10月建成投产,2016年4月22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临罗环发〔2016〕25号)。 2.该项目正在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主要是拆除煤气发生炉,将原有素烧窑炉改造为釉烧窑炉,釉料属于无机盐类,改造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并可同时生产地板砖和内墙砖,预计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查阅该公司2021年8月19日组织开展的专家论证会评审意见,认定改造后年总产能不超过820万平方米,未超过原环评批复的900万平米总设计产能,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更,不存在“改扩建为日产中板内墙4万平米1条和日产3万平米地板砖1条”的问题。 3.2021年8月,该公司委托山东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高档墙地装砖节能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完善环评手续变更排污许可证,已提交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待审批后公示。 |
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要求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快审批进度,9月13日前予以公示。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