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环境保护 >> 环境执法检查 >> 正文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4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4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4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0件(其中来电7件,来信3件)。截至98日,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5家,立案处罚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420219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8290041

      兰山区义堂镇葛疃村,村内小区东门南侧有生活污水处理的设备,但无法完全处理小区所有的生活污水,有一部分未经过任何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在小区东门向南200米处挖的流淌污水的池子直接排放到村正南侧400米的涑河里,造成涑河污染,这个问题持续至今。

兰山区

830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葛疃村小区现有人口2300余人,日均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00m³,小区东门南侧配套建有3台金锣一体化净水设备,日处理能力为450m³,能够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量。
  2.
反映的小区东南200米处污水池实为该小区利用东南侧泄洪沟建设的调蓄池(存储量约120方),小区生活污水经调蓄池与泄洪沟水体混合后,经金锣一体化净水设备处理后排入下游河道。
  3.
现场检查时,3台金锣一体化净水设备均正常运行。经了解,今年汛期降水量大,导致大量雨水涌入泄洪沟,调蓄池水量迅速增加,造成溢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3台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经走访附近5户居民,均反映该处水体日常感官良好,雨量较大时有溢流现象。

属实

义堂镇要求葛疃社区:
  1.
义堂镇要求葛疃社区加高调蓄池,提高蓄水能力。目前已完成。
  2.
要求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加强对一体化净水设备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已办结

2

X2SD202108290057

      临沂市蒙阴县城关镇石门村福源恒温库内存在生产桃框的作坊,业主为蒙阴县旧寨乡东里村徐某田,该作坊夜间偷偷生产,气味刺鼻。

蒙阴县

大气

830日,蒙阴县组织蒙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生产桃框的作坊”实为蒙阴县赟鑫塑业加工厂,经营者为徐某涛,主要生产塑料筐、水果网套,该厂于2019220日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9]12号),20195月份完成自主验收,夜间生产行为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2.
经现场调查,厂区无生产异味。通过调阅用电记录等材料证实815日至今未生产。
  3.8
31日,蒙阴街道、市生态环境分局蒙阴县分局对该厂200米范围内商铺、加油站等11人进行走访,均表示该厂生产期间未闻到刺鼻气味。

不属实

 

已办结

3

D2SD202108290007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山南村,村后的东山有5亩多地被村民张某武霸占,此处耕地紧靠油漆大路和居民社区,其占用后使用空心砖建设大院在院内售卖黄沙和石子,8月份之前每天晚上都会拉运石子,在拉运的过程中货车行驶产生噪音,8月份开始变为不定时有货车行驶产生噪音;在院内收破烂,院内碎石渣也将整个社区的下水管道堵塞;占用苹果园建设鸡棚鸭棚,对外售卖,饲养的鸡鸭粪便倾倒到村北的沟渠中,向镇上的环保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兰陵县

噪音

830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5亩地位于磨山镇山南村北,占地5.27亩,由村民张某希承包,信访提及的张某武为张某希二哥。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测,院子南部大棚和房屋1处占用建设用地,无用地手续;大棚东侧边角和院墙占用0.18亩基本农田。
  2.2017
年,该院用作临时沙石销售点,无收破烂问题。20215月,该销售点因无证经营被清理取缔。
  3.
该大院西邻为村庄出入主要道路,经走访周边群众,该砂石销售点取缔后不再经营,货车经过时存在间歇性噪音,不存在每天晚上拉运石子产生噪音。
  4.
反映的社区位于该大院西南侧,山南村中心路以西,该社区下水道未堵塞。该社区下水道为东西走向,上游处于反映的大院南侧道路以南,原为老排水沟,前期已被附近居民填埋,不存在院内碎石渣堵塞社区下水道问题。下水道下游为田间排水渠,正常使用,不存在大雨后排水不畅回灌村内问题。
  5.
反映的苹果园因树龄老化逐年自然消亡,2000年前已无果树。2006年承包给村民庄某平、张某国(张某武之子)、葛某松3人。该区域有6家养鸭场,土地现状为设施农用地,位于非禁养区,养殖规模均为规模养殖场,目前均已停养。20214月,磨山镇巡查发现有部分粪污外溢至养殖场北侧沟渠内,已于20215月份清理完毕。目前,沟渠内存水为近日雨水积存。
  6. 2021
730日前后,磨山镇环保所、综合执法中队收到4次涉及“颜某沙场非法经营及本人土地被张某武占用问题”信访,均按要求进行了查处,相关情况已向反映人解释。

属实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希未经依法批准占地建设问题立案调查,拟罚款24145.00元;依法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院墙和大棚进行了拆除。

已办结

4

X2SD202108290107

兰陵县向城镇陈桥闸向东有一条溢洪沟,水质污染严重,致马于沟村西向南村民无法浇地。

兰陵县

830日,兰陵县组织向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溢洪沟为会宝岭灌渠一干渠,流经马于沟等村庄和蔬菜种植区,存在周边群众向渠内倾倒生活垃圾和作物秸秆的现象,渠内淤积严重,水质较差。8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渠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2.
该渠周边现有多处自备灌溉水井,可以满足附近群众农田灌溉需求。

属实

1.向城镇组织人员对渠内垃圾、淤泥进行了清理。
  2.
向城镇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安装监控设备;规范垃圾倾倒点布局,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作物秸秆等。

已办结

5

D2SD202108290056

      1)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后坦村村西罗东农贸市场西侧有一狗市,赵某刚将狗市地面挖掘,进行采砂,采砂后填埋生活和建筑垃圾。(2)高都街道党委正南方向的焦化厂东南方向的鱼塘也被赵某刚挖掘采砂, 采砂后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污染。(3)高都街道罗成路临工大桥西南角耕地,赵某刚将耕地挖掘,进行采砂,采砂后填埋生活和建筑垃圾。(4)高都街道陷泥河整个高都段,赵某刚的将河道两岸挖掘,进行采砂,采砂后填埋生活和建筑垃圾。(5)高都街道党委驻地东侧原高都中学北侧河岸,被高都街道党委书记张某和高都派出所所长梁某勤挖掘采砂,采砂后填埋生活垃圾造成污染。(6)高都街道小塘崖村西的耕地,此处耕地原是村内的老石灰窑,2018年被高都办事处常旺村的王某安挖掘采砂,   采砂后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污染。(7)高都街道小塘崖村西原老石灰窑的东侧耕地,被高都派出所民警吴某占用,挖掘采砂,采砂后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污染。

罗庄区

土壤

831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赵某刚目前在监狱服刑,对信访涉及的采砂和填埋垃圾行为,仍需调查核实。
 
1830日,高都街道委托临沂地矿勇兴勘探设计有限公司对后坦村狗市(罗庄区中坦宠物生活农场)地块土层进行取样调查,随机选取10个点位取样,均为黄土,未发现生活和建筑垃圾。
 
2)焦化厂东南方向鱼塘,2014年中心城区排水五期陷泥河下游疏浚工程施工需要,进行护坡土整理施工便道时占压部分鱼塘,其余部分仍用于养殖。
 
3)罗程路临工大桥西南角耕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为临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8
31日,高都街道、区综合执法局委托专业机构该地块进行土壤取样,平均选取21个点位,其中1个点位为建筑垃圾,厚度约2米;随机加密12个点位进行取样,未发现生活垃圾。
 
4)反映的陷泥河高都段采砂行为实为临沂市陷泥河下游疏浚工程,2014219日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实施,河道清淤产生的河沙由区财金集团负责公开处置。经查阅相关资料,未发现河道疏浚工程存在填埋生活和建筑垃圾的问题。
 
5)随机走访反映点位周边各5名群众和举报点所属村居薛庄村负责人,均反映未发现该地块有采砂和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
  2.8
31日,经对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陷泥河疏浚工程2标段工程调查,未发现高都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张某和原西高都派出所所长梁某勤参与标段施工的证据。
  3.
小塘崖耕地内老石灰窑,已于2003年拆除,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4年底流转到常旺村王某安手中。
  2018
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核查时,随机挖掘7个样本坑,坑深度达到土层,长宽约50cm,发现该处存在用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回填的现象,未发现生活垃圾。现场核查,现场仍保持原样。
  8
31日,高都街道随机走访周边6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地块有采砂和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
  4.
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曾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老石灰窑东侧地块非法采砂,经核实为小塘崖村吴某(西高都派出所辅警)和盛口村村民肖某某非法开挖40平方、深1.5米的土坑,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将开挖的土就地回填,因违法行为轻微,免于行政处罚。92日,经现场勘查,该地块约200平方米,前期被吴某、肖某某挖掘部分至今保持原样。高都街道办事处并对该地块随机挖掘4个样本坑,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机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反映未发现该地块有采砂和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将对赵某刚涉嫌参与的非法采砂问题进行细致核实,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D2SD202108290028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镇文慧园小区南门的古泉春体验店有大功率油烟机,油烟机的烟囱设置的在南门路西3号楼东侧,废气直接排放到小区绿化带内,居民路过时有噪音产生,油烟扰民,烟囱下绿化带内的绿植已经全部枯萎,同时会产生异味。环保局和城管局推诿不处理。

临沭县

大气

830日,临沭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古泉春体验店为临沭国之道餐厅,用于贵人道酒品展示及客户体验就餐,不对外经营。设有灶头2个,油烟采用油烟净化一体机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厨房未使用,油烟排放口附近绿化带有约0.5平方米草皮枯萎。走访周边群众10人,其中1人反映烟机运行时有噪声,有油烟味。
  2.
经临沭县纪委监委调查,不存在推诿不处理行为。

属实

1.临沭国之道餐厅对油烟排放口附近枯萎的草皮进行补植,目前已完成。该餐厅排放油烟造成草皮枯萎行为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
  2.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临沭国之道餐厅停止使用二楼厨房,拆除外设油烟排放管道,目前已完成拆除。

已办结

7

D2SD202108300001

对整个洙边镇上所有的生产砂的企业“一刀切”,都要求停工,不让生产。

莒南县

其他

830日,莒南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洙边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洙边镇有生产砂企业5家,均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经破碎、筛分回收砂石生产商品混凝土。
  2.8
月初,洙边镇根据临沂市砂石加工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发《关于全市砂石开采加工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开展了涉砂企业专项整治,因5家企业未达到砂石整治工作要求,洙边镇于815日对5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停止砂生产行为,但企业其他生产项目正常经营,不存在“一刀切”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8

D2SD202108290055

胡阳镇新河村支部书记李某在村西侧1.5公里处养殖鸭子,已经养殖很多年,但没有养殖手续。外排的污水和鸭粪自然流淌到村东侧的胡阳河,导致河水很臭,造成河水污染。

费县

830日,费县组织胡阳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养殖户位于胡阳镇新和村村西,属非禁养区,业主李某为该村支部书记,建有养殖棚2座,现存栏肉鸭12000只。
  2.
该养殖户201810月开始养殖,无养殖备案手续,粪污暂存于铺有防渗膜的废弃藕池内,排查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及流入胡阳河的迹象。
  3.
胡阳河位于该养殖户东侧1公里处。83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胡阳河该段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现场勘查,水体无异味。

属实

1.830日,胡阳镇责令该养殖户对暂存的粪污进行清理,920日前完成。
  2.
因土地性质不符,该养殖户无法办理养殖备案手续。该养殖户承诺肉鸭出栏后自行拆除养殖大棚,92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9

X2SD202108290064

      西山大理石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费县

生态

830日,费县组织大田庄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大理石厂为大田庄乡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主要通过危岩卸载、山体边坡消坡、边坡支护、裂缝封堵、修筑浆砌石挡土墙等方式平整土地和修复生态,20211月完成立项,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公开招标。
 
经现场调查,该项目于828日因道路维修、连续降雨等原因暂停施工,未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项目施工时段为早6点至晚8点,施工过程中每2小时洒水1次,转运车辆采取全密闭措施,不定时对道路洒水抑尘。
  2.
大田庄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429日对该项目噪声、粉尘,814日对该项目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3.
经走访距离该项目施工作业位置最近(约380米)的14户村民,均表示未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不属实

 

已办结

10

D2SD202108290021

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沙旦子村村南利信铝业有限公司,用铝灰打铝球,用含有废机油的原料生产铝,用易拉罐生产铝,私自加工危废,产生大量浓烟。

罗庄区

土壤

830日,罗庄区组织册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利信铝业有限公司,主要是以铝锭、本项目产品及同牌号产品的下游单位产生的下脚料(不含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锭、铝棒。项目产生的熔炼废气、清渣废气、铝渣处理废气等均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原料库内存储部分沾染少量废机油的废铝、少量易拉罐等废杂铝,存在将废杂铝混入原料进行破碎、熔化的行为。
  2.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以原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为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炼钢添加剂。该项目已安装部分生产设施,尚未建成投产,车间存有约1吨铝灰。

属实

1.830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使用废杂铝等原料;要求该公司建立生产原料出入库台账,在原料库安装监控设备。
  2.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公司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1.17万元,并责令其停止建设,恢复原状。831日,该公司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已拆除完毕。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储存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12.81万元。目前,该公司危险废物已按规范转入危废库储存。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