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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4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决定于2022年4月份在全市开展第四次专项执法检查暨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企业,重点抽查年危废产生(处置)量30吨以上的涉危废企业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经营账簿;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

(二)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五)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向河流、水库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检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由执法人员标明被检查企业名称后,统一交市支队,与其他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跑风漏气;杜绝蛮横执法,现场检查时不得对企业刻意刁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安排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落实执法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以及违法造成的后果、付出的代价等,培养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能力。

(三)做好执法保障。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携带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辅助设备,由本县区分局提供执法车辆并按照县外出差标准保障生活补助。已配发执法服装的县区,要统一着装执法。

联系人及电话朱勤亮   0539-7206186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