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585729837/gtzy/2019-0000082 发布机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1/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 第3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 第32号

2019年1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号)批准征收我市河东区土地7.908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地块三: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南寺村,总面积6.0161公顷,涉及相公街道南寺村1个村。其中:相公街道南寺村土地6.0161公顷(耕地5.8574公顷,交通用地0.1145公顷,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0.044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总面积1.892公顷,涉及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1个村。其中:相公街道东南旺二村土地1.8920公顷(耕地1.7551公顷,交通用地0.0340公顷,其他用地0.0661公顷,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0.036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上述土地一至三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河东区2018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洪彬;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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