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养老机构的一封信

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

截止1月23日14时,全国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诊616例,我市确诊2例。

由于老人体质一般较弱,免疫力低,感染的几率更高,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感病毒等疾病的传播,切实保障在院老年人身体健康,请各养老机构注意以下几点: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二、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三、机构预防流感应做哪些前期准备?

养老机构可从以下措施进行流感防控,降低流感发病情况:对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开展1-2次流感防控的知识教育;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保证工作人员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医院就诊治疗;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应拒绝其探访;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老人住所、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经常将老人的被褥衣服晒太阳。

四、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五、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公众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5、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七、家属能否探视老人?

有发烧、咳嗽、有痰、胸闷等症状的家属,应谢绝入院探视老人,可引导家属通过电话、视频通话等方式了解老人近况。

八、出现疑似症状如何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机构老人出现疑似症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避免病症的加重与病毒的传播:

1、要及时联系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请求指导处理疫情,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暂停老人探视工作,直至疫情平息。

3、减少聚会等群体性活动,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可以安排老人在各自房间用餐。

4、患病老人在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戴口罩,减少与其他老人的接触。

5、发现症状较重的老人,如出现高热不退、气喘或心口痛、嘴唇变蓝或变紫、呕吐及不能咽下液体、缺水、晕眩、少尿、抽筋、神情呆滞或神志不清等症状,以及有心脑呼吸系统或免疫缺陷等基础疾病患者、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的人员,应尽快将其转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6、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同时,各养老机构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老年人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以上建议供养老机构和老人家属参考,具体应当执行卫健部门和疾控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

临沂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