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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0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与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态势,突出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市指挥部研究,确定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类企业要在具备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的前提下,提前2个自然日向市、县、乡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级指挥部指定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满足以下“四个到位”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临复工;对来自外省的返临复工人员要排查其抵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护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每日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开展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外出参加集聚活动;要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组织生产;要多采用视频会议、信息化办公、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落实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措施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名员工。对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传播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要求,对企业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指导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确保企业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经济部门要整合力量,抽调专门人员两人一组、一人一企业,主动靠上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梳理汇总上报企业困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四、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当地复工复产报备机构。各县区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于每日15:00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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