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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2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技术创新是制造业创新的核心。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跨界、协同、融合创新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瞄准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制造业创新平台和网络,形成以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关键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为重点,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动能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的原则,统筹政府和企业资源,整合产业研究院、高等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发起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适度参股,产业链、供应链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结合、自主结合,按照“一案一例、一例一策”方式,建设产业领域从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到商业化的新型载体。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统筹规划。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制造业领域,兼顾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分年度发布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分领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已有国家和省级各类创新平台作用,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突出协同创新。探索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新优势,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协同创新,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高校院所的智力支持作用。明确研发中心牵头企业的组建任务,核心层的立项研发任务,辐射层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任务。

3.强化实效评估。以实现产业化创新为目标,对创新成果的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及产业化成效、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评估,把创新活动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依托研发中心创造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产业发展领域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细化的产业关键技术发展方向,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围绕高端不锈钢和特钢、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型农副食品加工、高端木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新材料等八大制造业领域进行布局,原则上每个领域(产业)建设1个研发中心。

力争到2025年,建设8-10个覆盖重点领域的新型产业研发中心,积极争取其中模式先进、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成为国家、省级新型研发平台。通过发挥研发平台作用,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推广一批驱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型通用技术,取得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制一批行业标准,制定一批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系统解决方案,为企业发展提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服务支撑,在提高产业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先进技术产业化转化、培养技术创新领军人才等方面取得可推广复制的成功经验。

研发中心要围绕我市“十优”产业,做好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检验测试等开发与优化设计服务;要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增材制造为主攻方向,进行高新技术制造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优化,组织发展示范项目,促进产业链各方开放共享基础设施,降低产业界投资发展的成本和风险;要面向个性化定制需求和云制造、分布式制造、生产外包等发展方向,推动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适用不同行业的智能制造系统;要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产业化应用,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模式,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要建立产学研用联合人才培养机制,培育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广泛开展人才引进、国际交流合作等,为制造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咨询研究,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项目投资技术评估、技术市场调查、趋势分析报告等决策咨询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重点任务方向

1.先进装备制造研发中心。推动工程机械、农业园林机械等我市优势装备产业向高端、智能、节能、大型方向发展,强化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和使用过程运维分析,构建产品、服务一体化供给体系。重点突破高端液压件、液力变矩器等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自主制造技术,工程机械远程监控、远程服务、无人驾驶等集成方案。

2.绿色化工研发中心。按照园区化、循环化、高端化、生态化原则,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工艺、高效节能与先进环保技术,开发绿色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方面的优势产品,拉长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产业链条。重点开展石油化工产业炼化一体化、新型煤化工、生物化工合成、新型高效分离回收及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

3.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药研发中心。加大特色优势医药品种培育,加快新药GMP认证,加强相关平台建设,持续开展药品质量控制研究,提高产品临床价值和市场价值。重点攻关缓释、靶向、长效等制剂关键技术,提升药品生产过程的智能化、绿色化制造水平,提高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开展5G及以上通信网络、物联网、三网融合为代表的信息通讯技术研发,第三代半导体、靶材等电子材料攻关,新型平板显示、高性能集成电路、金凸块封测等技术及方案的研究。

5.磁电及其功能材料研发中心。按照上游磁性材料、中游元器件、下游电子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体系,提升铁氧体材料和软磁复合材料各项性能指标,突破超材料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小型化、功率化、高频化、复合化电感,大功率、耐高温电子变压器以及智能化、集成化电子连接器等高端电子元器件;补足开关电源、UPS电源、动力电机、伺服电机、特种电机等终端产品短板,建立完善的磁电产业体系。

6.高端不锈钢与特钢研发中心。重点开展超纯净不锈钢高效冶炼技术、脱硅+AOD双联法转炉冶炼技术、钢材精炼技术研究,重点开发2205、2101、2507等双相不锈钢用材,309S、310S等耐热不锈钢板带,S30408、S30403、S31603等承压用不锈钢。

7.高端木业研发中心。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区域品牌影响力,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的现代木业产业新体系,引导企业走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重点研究CVD涂层、纳米改性加工、超声波切割、无甲醛胶合板生产、阻燃木质复合地板制造等关键技术。

8.食品深加工研发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为目标,推广应用生物技术、添加剂新材料,加快推进食品产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由传统零售向个性化定制,由低端徘徊向品牌化迈进三个转变。重点研发金银花绿原酸提取、银杏黄酮提取、大蒜深加工、玉米皮须中活性物质提取、膳食纤维及功能食品生产、低温肉制品加工、花生低温冷榨、FD蔬菜脱水、洗涤酶制备等技术和工艺。

9.在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1-2家制造业研发中心。在智能制造领域,围绕信息感知、传送、处理、决策和执行等功能,重点攻关工业互联网、智能传感、控制优化与建模仿真、制造业工业设计智能化与数据库构建等关键技术。在新材料领域,重点研发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性能耐火材料等新型材料,不断提高新材料性能,拓展应用。

(二)建设步骤

1.开展试点。选择技术创新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或发展急需的行业,以及具有前瞻性的关键技术领域开展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及相关县(区)参与研发中心试点建设。积极创新研发中心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实现研发中心全领域覆盖。

2.申报认定。本着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企一例、一例一策的原则,有序推进研发中心建设,不搞拔苗助长。对拟建设市级研发中心的领域,由牵头企业提交研发中心建设初步方案,市工信局组织论证通过后列为试点。后续按照集聚创新资源的要求,整合同一领域的创新团队和创新资源,开展研发中心建设。优先将成熟度高的试点中心评选为市级研发中心。

3.评估考核。加强对研发中心的年度评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年度运行发展报告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可根据各研发中心功能定位有所侧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摘牌,取消享受的扶持政策。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财政支持

1.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入股。研发中心组建初期,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两项总共可以不高于注册资本25%的比例入股,帮助提供先期建设运营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5-8年退出股权。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委托第三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章程或者投资协议约定实施投后管理,跟踪项目进展,了解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并购重组、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依法行使相应权利。股权退出本金由受托管理机构建立资金池滚动用于研发中心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40%计入资金池,60%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投资损失的40%由受托管理机构承担,60%冲减资金池。

2.加大研发设备购置资金支持。支持购置重大研发设备,对新设立的新型制造业研发中心,购置单项研发设备超过100万元的,受益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3.加大对产业研发中心研发经费的支持。对研发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由受益财政按照当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研发补助,每年分别不高于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

4.加大对产业研发中心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鼓励研发中心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加大转化力度,对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让形成的国有收益(指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部分,不含基金投资收益),全部留给产业研发中心,主要用于向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发放奖励和报酬,继续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对研发中心牵头的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成效明显的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补贴。对研发中心牵头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给予奖励。

5.加大对研发中心开展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研发中心整合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创新活动,融入全球产业创新链。受益财政对研发中心到境外新建的产业研发机构,视同国内机构给予研发补助。对加入境外著名国际创新联盟、知名孵化器等创新组织的,产生的会员费给予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研发中心牵头建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优先认定为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给予奖励。

(二)加大税收金融支持

落实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扣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等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研发中心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加大对研发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研发中心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规定的研发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培育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三)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研发中心建立面向市场的内外部人才引进选拔机制,积极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优势资源,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成果转化及商业化应用合作,推动企业与高校在人才需求、技术难题等方面的精准对接,提升团队研发能力、提高成果产出效率。充分利用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帮助引进研发中心建设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优先推荐企业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等人才项目。

(四)加强用地保障

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制造业研发中心的,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对确需新增产业研发中心用地和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用地的,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标准供应;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属于国家、省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

根据建设需求,定期组织牵头企业参加专题培训、案例参观等活动,学习借鉴省内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产业研发中心加强专题经验介绍和宣传推广,树立为市级典型,并积极推荐争创国家、省级典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