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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着力健全“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构建全域、全程监管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新格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一)市级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的领导。

(二)县区职责。各县区对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组织制止、整改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采矿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共同监管责任,对长期监管不力、违法多发的乡镇(街道)及时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是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的主战场,是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矿等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落实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采矿等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具体责任单位。

二、构建常态化执法工作机制

(一)完善网格设置。围绕“全覆盖、无缝隙、全方位执法”的要求,科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网络,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实现网格化监管,确保每一方土地“有人看、有人管、有人护”。

(二)强化源头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控、制止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采矿等行为露头就打,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对违法问题频发、日常执法薄弱的地区,要加强重点监管,实行多层次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区域限批、增违挂钩等措施。对瞒案不报、有报不理、有案不查的,要挂牌督办、责令查处,或直接立案查处。

(四)坚守执法底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行“双底线”标准,即: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5%、县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总面积不得高于100亩。对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面积超过100亩的县区进行约谈,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的,实施问责。

(五)明确整改标准。限期整改期满后,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地验收。拆除复耕的,应当达到“无永久性建筑物、无硬化地面、无圈占围墙、无建筑垃圾、具备耕种条件”的标准。

(六)综合考核扣分。土地管理综合考核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和实施细则执行;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照其考核细则执行。

三、理顺市、县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机制

(一)市级综合执法队伍

工作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二)派驻县区综合执法队伍

各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以及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三区大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派驻执法队伍的日常考核、执法活动安排以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为主。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违法建设具体拆除工作的程序保障。

(三)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

工作职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快推进科技执法。各县区要积极推进科技执法措施,着重探索无人机全天候巡查、月度卫片执法、高空铁塔监控和统一执法平台建设,建立可靠的自然资源执法数字台账,保障执法数据稳定及时推送,第一时间预警并采取治理措施,提升执法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规定要求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完善案卷立卷归档,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进行如实记录,做到执法留痕。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利用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强化执法过程记录。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要加强执法队伍编制、机制调查研究,强化执法人员履职保障措施,加大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持续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推进执法责任倒查制度建设,切实促进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双提升”。

五、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和规划的执行落实负全面责任。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负责加强司法保障,及时受理、审理涉及违法建设的案件。

发改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时公布曝光,并配合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对参与违法建设企业的惩戒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负责协调相关供热、供水、供气企业制定对违法建设责任人的限制措施。

城管部门负责根据住建部门的移交函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罚。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对使用违法建设登记为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银保监部门负责制定运用金融手段对违法建设行为主体的限制措施,实施限制贷款、信用卡管理、提前还贷等惩戒措施。

供电企业负责配合执行行政机关对违法建设责任人停电、限电决定和命令。

六、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处、违法约谈问责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探索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信息纳入社会统一征信平台,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保障群众参与,提高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意识。

(二)用好社会力量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36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线索举报电话等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聘请督察员、协管员、信息员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在防范遏制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中的重要作用。

(三)提高执法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把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执法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有条件的县区要为执法监管人员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组织、编制部门应加强调研,充实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队伍;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执法工作经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