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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订《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jtysj/2022-000019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临交政字〔2020〕22号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3-30
生效日期 2020-04-01 失效日期 2023-03-31
统一编号 LYCR-2020-024001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修订《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交政字〔2020〕22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强化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52号)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8〕2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第三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

(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二)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四)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五)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六)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

第五条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

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52号)和《交通部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4〕88号),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入黑名单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公告作废:

(一)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发现道路运输驾驶员具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被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继续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在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十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诚信考核、换证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经营,属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对相关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信息整理并上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汇总。

第十二条本市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由收到通报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属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计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汇总。

第十三条汇总名单在“临沂市交通运输局”(http://jt.linyi.gov.cn)网站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于下个季度汇总整理数据,并上传公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临交政字〔2015〕89号)同时废止。

根据《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废止<临沂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交政字〔2021〕13号),此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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