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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1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体育
发文机关 临沂市体育局 发文字号 临体〔2023〕29号
成文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生效日期 2023-06-01 失效日期 2026-12-31
统一编号 LYCR-2023-0400001 效力状态

临沂市体育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临体〔2023〕29号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原《办法》自本办法施行起废止,新的《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有效期到2026年12月31日。


临沂市体育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办发字〔2020〕2号)和《临沂市竞技体育八年提升计划(2019-2026年)》(临政办字〔2019〕122号),加强“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推动各运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促进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夯实我市竞技体育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人才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原则上每4年认定1次。“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临沂市域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各类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县级体校、各类协会俱乐部、社会力量所办的武校及青少年训练机构均可申报。

第四条认定的项目为我省省运会所设项目。

第五条临沂市体育局负责“后备人才基地”的认定、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后备人才基地”认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后备人才基地”应当贯彻“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积极输送”的原则,认真抓好选材、训练、输送工作。申报“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训练项目和适龄注册运动员。县区级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符合省运会参赛年龄并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在校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其他训练单位(中小学、传统校、协会俱乐部、武校等)符合省运会参赛年龄并在省体育局注册的在训人数不少于30人。

2、有专职教练员队伍。县区体校教练员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20。单项类训练单位教练员不少于3人。

3、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社会信用代码。

4、有专门的训练计划。认真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输送规划,具有完善的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和办法,具有完整的年度、月份、周课时训练计划。

5、有输送成绩。每年向市体校或市委托运动队输送优秀体育苗子不少于10人,经市体校或直接向省以上训练单位输送不少于2人。

6、有运动成绩。所训练或输送运动员在25届省运会决赛中至少夺得1枚以上(含1枚)金牌,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青奥会、世锦赛、奥运会等大赛成绩按照省运会折算金牌认定。

7、承担参赛任务。根据要求,随时派队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

8、有训练场地。具备满足需要的训练场地、训练器材,具有完善的场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各县区体育部门负责根据认定条件对本地县区级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自评,并组织申报,市级有关训练单位自行申报。

第八条市体育局成立“后备人才基地”评定小组,负责对“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九条“后备人才基地”评定小组将认定结果报市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后,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章 命名与资助

第十条凡经认定达到“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条件的训练单位,由市体育局统一命名为本周期的“临沂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第十一条对获得省运会金牌有突出贡献的“后备人才基地”的训练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扶持资金必须用于训练、科研、教学、器材购置、运动员营养、参赛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被命名为“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要接受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根据全市项目布局和安排,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招本项目优秀后备人才并承担市体育局委托的代训体育后备人才任务。“后备人才基地”运动员不得代表临沂市以外的单位进行运动员注册。

第十三条市体育局为“后备人才基地”教练员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对“后备人才基地”实行总数控制、动态管理,市体育局每年将组织对已认定的“后备人才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对训练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完不成训练、参赛任务,违规注册或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撤销其“后备人才基地”命名,中止扶持资金拨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认定工作每4年为一周期。

第十六条凡被认定为“后备人才基地”的训练单位,每年12月底向市体育局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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