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004448101-06_A/2014-1125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4-05-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
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临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 《通知》指出,此次将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等五大方面,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占30分,分值最高。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方面,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中心),并有效运行,通过省级机构、计量认证。全部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每个行政村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乡镇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 考核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成效提出具体指标,确保主要农产品(蔬菜、食用菌、果品、茶叶)农药残留市级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级以上抽检禁限用农药检出率为0。 按照考核标准,县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乡镇政府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绩效考核。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员100%追究到位。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