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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11_B/2015-0305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3-0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日前,临沂市政府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从13个方面加强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出台该意见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防范能力全面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各县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实名制要求,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在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方面,各级公办学校要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学校安全经费,按要求配齐配足学校安保设施设备和器材,保障学校专职安保、医护等人员经费。

其中特别提到,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全额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由举办者承担,确保足额落实。

在保障校舍设施安全方面,意见要求学校校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新建校舍未经房屋质量监督、消防部门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学校楼房通道和楼梯要保证畅通,不得违规设置推拉门、内开门、卷帘门或堆放任何杂物,护栏和扶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学生、幼儿使用、入住期间不得锁闭安全出口门。

500人以内学校至少配2名保安

意见提出,根据规模和实际确定专职安保人员配备数量。学生在校期间,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在岗在位;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在岗在位;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安全保卫人员在岗在位,人员配置情况报辖区派出所备案。

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技防监控影像资料应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除或扩散,并落实好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运行良好、稳定发挥作用。

应急逃生演练纳入课程

将安全教育、应急逃生演练、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确保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防震、防火、防溺水等宣传教育活动,聘请学校安全工作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学期至少1次到校指导工作,活动有记录。

另外,各县区要制定预防学生溺水专项工作方案,动员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全面清理“黑校车”

突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校车安全运行。严把校车准入关,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非法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和坚决取缔,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分年级错时上下学

严防群体性踩踏事故。建立健全预防学生踩踏事故管理制度,严防集体踩踏等引发的群体性学生伤亡事故。

意见提出,可实行分年级错时上下学,按照安全疏散演练要求,指定学生行走线路,组织学生列队、有序上下楼梯,并落实楼道值班制度,在课间休息和放学时间由值班教师在各楼层负责看护疏导学生,确保上下学时段、集会、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期间学生、幼儿安全。

政策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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